<?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openSearch="http://a9.com/-/spec/opensearchrss/1.0/" xmlns:blogger="http://schemas.google.com/blogger/2008" xmlns:georss="http://www.georss.org/georss" xmlns:gd="http://schemas.google.com/g/2005"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 version="2.0"><channel><atom:id>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atom:id><lastBuildDate>Sat, 31 Aug 2024 13:31:41 +0000</lastBuildDate><category>生活點滴</category><category>廚房筆記</category><category>亂有想法</category><category>到處去玩</category><category>關於本人</category><category>關於愛情</category><category>愛說故事</category><category>歪批金庸</category><category>紐國傳奇</category><category>法學新鮮人</category><category>陳年舊事</category><category>財經相關</category><title>42° S - 南緯42度</title><description>= = 2012 就快沒有了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link><managingEditor>noreply@blogger.com (Solo)</managingEditor><generator>Blogger</generator><openSearch:totalResults>128</openSearch:totalResults><openSearch:startIndex>1</openSearch:startIndex><openSearch:itemsPerPage>25</openSearch:itemsPerPage><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5746020192220128000</guid><pubDate>Sun, 07 Mar 2010 08:59: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12-09-24T23:39:58.454+12:00</atom:updated><title>再訪紐約</title><description>唔，光陰似箭，歲月如梭，而我又回到了這個相遇的地方，一個空曠淒清的地方，讓北風從我臉上吹掠，我的心也隨風飛翔…不過在我把整首李建復的曠野寄情歌詞抄上來之前，在我的紐約之旅由遊記變成回憶錄之前，我決定要和他做一個了斷。&lt;br /&gt;
話說我的紐約之行當然不只是拍照而已，難道我只是會拍照的觀光客而已嗎？當然不是，我還是會大吃大喝的觀光客和四處血拼的觀光客！至於許多人去到紐約一定要去逛的各大美術館和博物館，我本來也是想要附庸風雅的去一下的，無奈紐約地鐵坐來坐去，每次想去什麼MoMA啊還是Musuem of Natural History，都會不知不覺的坐到大都會美術館那邊去，我想這也是一種緣分（其實更像一種鬼打牆），所以我每次都是去乖乖的看大都會美術館，然後在走了好半天兩腿痠軟四肢發麻後發現自己對藝術的潛能實在很有限，要我像是某又出書又辦簽書會的知名部落客一樣對一堆會飛的狐狸或是天上掉下來的一堆汽車產生那麼深刻而由衷的感動，繼而發一篇文章又的確是超越了我的能力，所以我摸摸鼻子，放棄了原本想要成為文藝部落客的雄圖大志，坐上地鐵，來到我在紐約最喜愛而且百去不厭的景點Century21來＂拜訪＂並且＂觀光＂。&lt;br /&gt;
Century21是紐約打折有出名的服飾百貨公司，裡面賣的牌子多不勝數，從Hugo Boss 到D&amp;amp;G，從 Ben Sherman 到Armani，所有的名牌像是天天都在跳樓一樣的大拍賣；如果擔心買太多行李箱不夠裝的話他樓下同時也有賣行李箱；如果行李箱超重的話他也有賣登機箱；如果登機箱也超重的話他也有賣背包；總之所有行李上相關的煩惱都可以在這邊得到合理的解決。我在紐約的第一天總是會先去打量打量沒頭沒腦的先搜刮一陣，然後接下來中間幾天如果沒事又剛好在那附近的話也會進去看看有沒有什麼漏網之魚，而到最後要走的時候也會在回去做最後的補給，準確的按照這些步驟和策略是極其重要的，這可以確保我可以發揮到行李箱在空間以及重量上的最大效率，同時不會造成由於超重而帶不走的遺珠之憾。&lt;br /&gt;
我這樣說可能會給人一種錯誤的印象，以為我是個極其揮霍並且無法控制自我購買慾的人，而這絕對是天大的誤會。事實上我買的每一樣東西都是經過仔細的思考和規劃，比方說我此行買最多的東西：襪子。我想這個世界上如果有什麼不變的真理，那可能就是人一定要穿襪子；戀人可能會變心，所持有股票的公司可能會倒閉，馬爾地夫可能會被水淹沒，但是無論如何，人一定得都要穿襪子！一雙乾爽襪子能夠帶給人的舒適與溫暖絕不亞於一句問候或是一個擁抱！試想如果剛剛你不小心踩進一個水坑，雙腳都是濕的那個時刻，你是渴求一雙乾爽的襪子呢？還是一個擁抱？而當你醒來的那個早晨，和心儀已久的那個心上人在高級日本料理餐廳約會（要脫鞋子那種）眼看著就要遲到，而發現自己找不到一雙成對的襪子時那種沮喪，甚至是根本找不到乾淨的襪子而要穿昨天的舊襪子時的那種絕望，那豈是一個人能夠輕易承受的？而因為腳上舊襪子的異味影響到了從此一生的幸福，我想沒有一個人可以因此而原諒自己吧？&lt;br /&gt;
所以，擁有足夠的襪子是極其重要的！而就像女人的衣櫃永遠不嫌多一雙鞋子一樣，我認為男人的衣櫃永遠不嫌多一雙襪子！而且我想如果要買襪子，就乾脆全部買一樣的！！這樣就不會有當年成雙成對，如今形單影隻或是四張機，鴛鴦織就欲雙飛這種慘絕人寰的事情發生！而且，對於一個單身的男人來說，襪子的數量，和需要洗衣服的次數成反比；也就是說，如果你有越多雙襪子，你需要洗衣服的次數就越少！假設我如果有20幾雙襪子，那我就可以每三個禮拜洗一次襪子就好！而這是多麼省水省電又環保的一件事！有人關燈救地球，有人吃素救地球，而區區在下不才小生我靠多買幾雙襪子來救地球，也算是為了地球和全人類的幸福盡了我小小的一點薄力。&lt;br /&gt;
而同樣的道理，也完全可以應用在內褲上面！！所以我這次也買了許多條內褲，但是由於我不想花一整篇段落討論關於內褲的事情（搞不好突然我的流量因為這個關鍵字爆衝），所以我想只要把剛剛我對於所有關於襪子的討論，把一雙襪子的部分用一條內褲代替，就可以了（當然本人對於在日本料理店內脫褲子露出內褲的舉動，並不給予鼓勵，特此聲明）。&lt;br /&gt;
當然Century21不只是賣內褲和襪子而已，他同時也賣許多的襯衫和領帶，但是因為一來我目前常常以偽二十以上三十未滿的青年的身分出沒在校園，平時穿著有多青春就多青春，完全用不到襯衫和領帶；二來其實男人的衣櫥裡面襯衫領帶實在不需要太多，五件襯衫加上五條領帶就有二十五種不同的搭配，以一個月周休兩天來算，可以完全不需要穿到重複的造型（這是queer eye for straight guy 裡面說的），所以我這次根本就沒買襯衫領帶這些東西。所以說我的消費模式充滿了策略性和實用性，並不是亂無章法的全憑一時的喜好而亂買一通，大家不可不知。</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5</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1071433277500173759</guid><pubDate>Fri, 08 Jan 2010 17:15: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10-01-09T19:16:56.341+13: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到處去玩</category><title>再訪紐約（上）</title><description>&lt;p&gt;2008 的年初，我走了一趟紐約，之後時常憶起那 Big Apple 五光十色的燈光，都市人群的活力，別具特色的建築，更是思念那 Peter Lugars 的牛排，和 Century21 及Woodbury Outlet 的瘋狂折扣。而趁著學期結束，抱著學生別的沒有就是暑假多的精神，安排起返鄉兼旅遊的行程。其實從紐西蘭買張華航（或長榮）飛紐約的機票，飛機會先飛雪梨（或布里斯本），再飛台北，然後飛安格拉治（說不定可以改一改飛LA 又或者是溫哥華），最後抵達紐約。中間每個點都可以停，一張機票既可回台灣，又可以玩美國，外加飛這條航線可以攜帶的行李件數又多，真是一舉數得，大家下次不妨參考一下。&lt;/p&gt;  &lt;p&gt;&lt;img style=&quot;margin: 0px 15px 0px 0px; display: inline&quot; alt=&quot;Snow hut in central park&quot; align=&quot;left&quot; src=&quot;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500/4201993490_b5a28398f1_m.jpg&quot; width=&quot;240&quot; height=&quot;135&quot; /&gt;紐西蘭的暑假或是耶誕時節，總是北半球的冬天，所以我每次旅遊都是捨棄南半球溫暖的陽光沙灘於不顧，哪裡涼快去哪裡。之前去過紐約一次，給零下八九度的冷風吹得怕了，這次特別攜帶了羽绒太空衣級的重型裝備，果然派上用場，剛到紐約後的三四天就遇上了罕見的大雪，我穿著厚實的羽毛衣，搭著 MTA 地鐵第一時間去中央公園搶拍紐約冬天的第一場雪，四周一片白茫茫，美得不像是真的。大人小孩帶滑雪板者有之，牽雪橇犬者有之，堆雪人有之，都對這一幅景色興奮不已。&lt;/p&gt;  &lt;p&gt;&lt;a title=&quot;Little boy in central park by Solography, on Flickr&quot;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solo/4201993100/&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lt;img style=&quot;display: inline&quot; alt=&quot;Little boy in central park&quot; src=&quot;http://farm5.static.flickr.com/4007/4201993100_4e24b98b35_m.jpg&quot; width=&quot;240&quot; height=&quot;135&quot; /&gt;&lt;/a&gt;&lt;/p&gt;  &lt;p&gt;紐約中央公園一景 &lt;/p&gt;  &lt;p&gt;&lt;img alt=&quot;Central park in snow3&quot; src=&quot;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613/4201240877_c1ffeab60d_m.jpg&quot; width=&quot;240&quot; height=&quot;135&quot; /&gt;紐約中央公園又一景 &lt;/p&gt;  &lt;p&gt;&lt;a title=&quot;Central park in snow4 by Solography, on Flickr&quot;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solo/4201241515/&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lt;u&gt;&lt;font color=&quot;#88bb22&quot;&gt;&lt;/font&gt;&lt;/u&gt;&lt;img alt=&quot;Central park in snow4&quot; src=&quot;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596/4201241515_d0cfcc3b4b_m.jpg&quot; width=&quot;240&quot; height=&quot;135&quot; /&gt;&lt;/a&gt;紐約中央公園再一景&amp;#160; &lt;/p&gt;  &lt;p&gt;&lt;a title=&quot;Snowman and little girl in central park by Solography, on Flickr&quot;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solo/4201991874/&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lt;img alt=&quot;Snowman and little girl in central park&quot; src=&quot;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507/4201991874_abfa232a62_m.jpg&quot; width=&quot;240&quot; height=&quot;145&quot; /&gt;&lt;/a&gt;&lt;/p&gt;  &lt;p&gt;&lt;/p&gt;  &lt;p&gt;&lt;/p&gt;  &lt;p&gt;&lt;/p&gt;  &lt;p&gt;紐約中央公園還一景&lt;/p&gt; &lt;a title=&quot;Central park in snow6 by Solography, on Flickr&quot;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solo/4201997486/&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lt;img alt=&quot;Central park in snow6&quot; src=&quot;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522/4201997486_466205af79_m.jpg&quot; width=&quot;240&quot; height=&quot;135&quot; /&gt;&lt;/a&gt;   &lt;p&gt;紐約中央公園美景根本拍不完之一景&lt;/p&gt;  &lt;p&gt;＊ 其實拍雪景有個竅門，那就是拍之前要把相機的曝光補償值加個一兩格（詳情請參照各家相機說明書，多半還在買相機的那個盒子裡的那本)。不然冰天雪地裡面反射光太多，相機測光會自動調整曝光把整片雪地搞得灰灰髒髒的。有些相機裡面已經有內建雪地模式也是同樣的道理，我拍這組照片時則是使用內建的雪地模式又還再曝光補償個一兩格，反正數位相機拍照不用錢，那就多試幾次沒什麼好客氣的，這招在沙灘一樣有效。&lt;/p&gt; &lt;a title=&quot;Brooklyn Bridge3 by Solography, on Flickr&quot;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solo/4192859054/&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lt;img style=&quot;margin: 0px 0px 0px 10px; display: inline&quot; alt=&quot;Brooklyn Bridge3&quot; align=&quot;right&quot; src=&quot;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641/4192859054_85a34047d5_m.jpg&quot; width=&quot;240&quot; height=&quot;135&quot; /&gt;&lt;/a&gt;   &lt;p&gt;紐約中央公園的雪景固然美得讓人屏息，但是曼哈頓的夜景同樣美得讓人目眩神迷，我每次來到紐約都一定要去拍一張曼哈頓夜的天際線。基本上，曼哈頓的天際線，站在曼哈頓是看不到的，我去過兩個不錯的點，一個是在布魯克林大橋旁（大橋上面拍出去也不錯），從曼哈頓downtown 可以直接走路上橋。不過冬天在傍晚時分上布魯克林大橋要有心理準備，那就是會，非常，非常，非常，非常的冷，冷到臉都失去知覺，手指不抖也難的那種冷。&lt;/p&gt; &lt;a title=&quot;Manhattan Night by Solography, on Flickr&quot;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solo/7885926/&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lt;img style=&quot;margin: 0px 10px 0px 0px; display: inline&quot; alt=&quot;Manhattan Night&quot; align=&quot;left&quot; src=&quot;http://farm1.static.flickr.com/7/7885926_338c3df2eb_m.jpg&quot; width=&quot;240&quot; height=&quot;160&quot; /&gt;&lt;/a&gt;   &lt;p&gt;＊ 在這種情況之下拍夜景，我都是用慢快門，看天色的亮度和光圈的大小，可能開到五秒六秒之多。有些相機內建的夜景模式就是這個道理。而在這五秒之內只有手稍微抖一下整個畫面就糊掉了，所以腳架通常是必須的裝備，不過我連單眼相機都懶得背了，腳架也就更懶得扛。不過沒關係，獨孤大俠告訴過我們，武功練到一定境界，草木竹石皆可為劍。腳架也是同樣的道理，橋旁的柱子，欄杆，垃圾桶，路燈，車頂無一不可以當腳架。不過腳架之外，通常攝影玩家們還會帶一條快門線，用來避免按下快門時不可避免的震動。但是其實這個震動可以避免，現在每台相機都有十秒（或二秒）自拍模式，用這個方式來拍慢快門的夜景，完全不震。&lt;/p&gt; &lt;a title=&quot;Manhattan skyline by Solography, on Flickr&quot;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solo/4201244931/&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lt;img style=&quot;margin: 0px 0px 0px 10px; display: inline&quot; alt=&quot;Manhattan skyline&quot; align=&quot;right&quot; src=&quot;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698/4201244931_d1dd590dd0_m.jpg&quot; width=&quot;240&quot; height=&quot;135&quot; /&gt;&lt;/a&gt;   &lt;p&gt;＊ 另一個拍攝曼哈頓夜景的好景點則是在紐澤西州的 New Port（搭 Path Train 到 New Port 或是 Exchange place 都可以)。我個人比較偏愛布魯克林大橋旁的位置，因為那邊的柱子和垃圾桶比較多。而 New Port 的欄杆都不太討喜的做的圓圓的不能讓我當腳架，不過喜愛隨身攜帶腳架的朋友們則不在此限。&lt;/p&gt; &lt;a title=&quot;Time Square3 by Solography, on Flickr&quot;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solo/4231867640/&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lt;img style=&quot;margin: 0px 15px 0px 0px; display: inline&quot; alt=&quot;Time Square3&quot; align=&quot;left&quot; src=&quot;http://farm5.static.flickr.com/4035/4231867640_1403bb942f_m.jpg&quot; width=&quot;240&quot; height=&quot;135&quot; /&gt;&lt;/a&gt;   &lt;p&gt;當然啦，如果說曼哈頓都市夜的天際線令人目眩神迷，那時代廣場的五光十色廣告看板則叫人眼花撩亂。其實老實說時代廣場除了車子多燈光多觀光客多之外也真沒什麼別的，不過來到紐約不來時代廣場瞧瞧實在說不過去。話雖如此，在時代跨年跟人家倒數這種事情我是萬萬不幹的（我連在台北當天下午都早早回家以免等會在捷運站堵到大批等著去跨年的熱血青年們），一來實在真的已經沒那麼熱血，二來花八個小時等在接近零度的寒風中辛苦的挨餓加憋尿只為了十秒鐘爽一下的快感（還不算散場可能又要再三個小時）實在不是什麼正常人會做的事。&lt;/p&gt; &lt;a title=&quot;Time Square2 by Solography, on Flickr&quot;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solo/4231094147/&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lt;img alt=&quot;Time Square2&quot; src=&quot;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656/4231094147_21ebc62fe5_m.jpg&quot; width=&quot;240&quot; height=&quot;135&quot; /&gt;&lt;/a&gt;   &lt;p&gt;時代廣場的車子多，燈光多，遊客更多&lt;/p&gt; &lt;a title=&quot;Crossing by Solography, on Flickr&quot;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solo/4231850182/&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lt;img style=&quot;display: inline; margin-left: 0px; margin-right: 0px&quot; alt=&quot;Crossing&quot; align=&quot;right&quot; src=&quot;http://farm5.static.flickr.com/4024/4231850182_f4771f476b_m.jpg&quot; width=&quot;240&quot; height=&quot;135&quot; /&gt;&lt;/a&gt;   &lt;p&gt;＊ 其實慢快門手震有時候會製造出一些特別有趣的效果，所以我後來沒事就會開慢快門然後給他亂搖一下。這種亂搖的效果不在於準確完美的構圖，或是清晰銳利的成像，而是讓影像多出一點不可預測的生命和活力。如果再把相片的反差和飽和度調高（或是在電腦上後置出特別的效果），有時候平平無奇的影像反而會充滿了意想不到的驚喜。誰說用相機不能夠做畫？把感光元件當作是畫布，而光線就是我的顏料。&lt;/p&gt;  &lt;p&gt;&lt;a title=&quot;Chicago OHare airport2 by Solography, on Flickr&quot;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solo/4231935978/&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lt;img alt=&quot;Chicago OHare airport2&quot; src=&quot;http://farm5.static.flickr.com/4056/4231935978_52d9bf2b3c_m.jpg&quot; width=&quot;240&quot; height=&quot;180&quot; /&gt;&lt;/a&gt;&lt;/p&gt;  &lt;p&gt;芝加哥的O’Hare機場&lt;/p&gt;  &lt;p&gt;&lt;a title=&quot;New port park by Solography, on Flickr&quot;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solo/4257212302/&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lt;img alt=&quot;New port park&quot; src=&quot;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748/4257212302_bf045d2ba7_m.jpg&quot; width=&quot;240&quot; height=&quot;135&quot; /&gt;&lt;/a&gt;&lt;/p&gt;  &lt;p&gt;公園裡的耶誕樹&lt;/p&gt;  &lt;p&gt;當然以上這些景點都是著名的觀光勝地，在紐約住久了的人半點也不希罕，像我要拉我弟一大早去中央公園踏雪尋梅或是傍晚時分去布魯克林大橋上面吹西北風他都興趣缺缺，不過紐約除了觀光景點好看之外，尚有不少東西好吃，這次去吃了好些各有特色的好菜，待我改天慢慢道來。&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10/01/blog-post.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media:thumbnail xmlns:media="http://search.yahoo.com/mrss/" url="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500/4201993490_b5a28398f1_t.jpg" height="72" width="72"/><thr:total>6</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2229901673633233705</guid><pubDate>Sun, 24 May 2009 02:16: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9-06-04T14:51:47.972+12:00</atom:updated><title>張無忌的選擇</title><description>&lt;p&gt;前一陣子看到朋友做個有趣的小測驗：＂你是金庸筆下的哪一位角色？＂，一時興起就玩了一下，做之前我還跟朋友笑說：＂我說不定會是張無忌哪？＂，結果一語成讖，出來的結果果然就是張無忌。&lt;/p&gt;  &lt;p&gt;老實說張無忌在金庸武俠小說裡面是個挺不討人喜歡的角色，要是有得選，誰都會更想當楊過令狐沖啊！張無忌的個性軟弱被動，在感情上做起選擇來拖泥帶水，在四個女人裡面糾纏不清；在事業上毫無應變能力，雖然帶領天下群雄，但是連個屁都沒做出來，就把江山拱手讓人了（這點和陳家洛倒是很像，但是陳家洛更弱，幸好我不是陳家洛啊！只是這是後話，我們暫且休提。）&lt;/p&gt;  &lt;p&gt;不過這樣單方面的批判張無忌未免不盡公平，其實張無忌最大的問題不是別的，就是他人太好了，Yep, his problem is that he is just toooooooo nice。張無忌的好人個性從他小時候便可看出一二，比方說，在冰火島上面聽謝遜說起殺人放火無惡不做的睡前故事時：&lt;/p&gt;  &lt;p&gt;&lt;em&gt;無忌忽道：「義父，下面還有三拳，你就不要打了罷。」謝遜道：「為甚麼？」無忌道：「這老和尚為人很好，你打傷了他，心中過意不去。倘若傷了自己，那也不好。」張翠山和殷素素對望一眼，心想這孩子小小年紀，居然有這等見識，可說極不容易。張翠山心中更是喜慰，覺得無忌心地仁厚，能夠分辨是非。&lt;/em&gt;&lt;/p&gt;  &lt;p&gt;（閒話：其實看來張無忌的好心腸是遺傳到爸爸，張翠山自己就是大好人一個，不然就是他武當派的教導有方，所以殷素素一肚子的古靈精怪還有謝遜渾身的暴戾之氣沒對當時張無忌幼小的心靈造成任何顯著的影響。）&lt;/p&gt;  &lt;p&gt;張無忌的好人個性注定了他在感情上的坎坷路途，說實在話，在感情路上一個過於溫柔善良的人往往有時候更容易傷害別人：當四個女孩子都喜歡你對你好的時候，你只能選擇喜歡一個女孩子對她好，並且硬起心腸對其他三個女孩子不好；如果你不忍心對其他三個女孩子都不假辭色，那結果是四個女孩子加上你自己都受傷，對大家都不好。&lt;/p&gt;  &lt;p&gt;人太好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容易被人家騙，因為你處處誠心待人，自然會以為人家誠心待你，所謂君子可欺之以方就是這個道理。在倚天屠龍記裡殷素素臨終之前，一語道破這個張無忌個性上最大的缺陷，所以說媽媽始終最了解自己的孩子！所以說周杰倫告訴我們要＂聽媽媽的話＂！她是這麼說的：&lt;/p&gt;  &lt;p&gt;「&lt;em&gt;孩兒，你長大了之後，要提防女人騙你，越是好看的女人越會騙人&lt;/em&gt;。」&lt;/p&gt;  &lt;p&gt;我們可以推測，每個媽媽會因人而異因材施教，像是楊媽媽穆念慈說不定會對楊過說：＂孩兒，你長大了之後，要手下留情，可別到處去騙別的女人＂（一邊說還一邊想我當年就是這樣失身給你老爸的，你不要好的不學去學他），不過這又是後話了，我們暫且不要去提他。&lt;/p&gt;  &lt;p&gt;＂越是好看的女人越會騙人！＂一句話簡單的說明了張無忌以後的感情必定是不順的，事實證明殷素素的眼光奇準，張無忌後來被朱九真騙（真正目的是謝遜的下落），被小昭騙（其實她在找聖火令，還順便把乾坤大挪移抄了一份到中東去），被周芷若更是騙得團團轉（奉師父遺命找尋屠龍寶刀），甚至連不悔妹妹沒事都來騙她一下。趙敏倒是沒有什麼騙張無忌，不過在之前事情還沒有水落石出之前張無忌居然會去相信趙敏，也證明了張無忌是多麼容易相信別人。套句現在的話來說，我們這位張公子實在是好傻好天真，對女人沒輒。&lt;/p&gt;  &lt;p&gt;好傻好天真這點，還可以由光明頂被周芷若刺了一劍那裡看出來：&lt;/p&gt;  &lt;p&gt;&lt;em&gt;周芷若倉卒間無暇細想，順手接過倚天劍，手起劍出，便向張無忌胸口刺了過去。張無忌卻決計不信她竟會向自己下手，全沒閃避，一瞬之間，劍尖已抵胸口，他一驚之下，待要躲讓，卻已不及。周芷若手腕發抖，心想：「難道我便刺死了他？」迷迷糊糊之中手腕微側，長劍略偏，嗤的一聲輕響，倚天劍已從張無忌右胸透入。周芷若一聲驚叫，拔出長劍，只見劍尖殷紅一片，張無忌右胸鮮血有如泉湧，四周驚呼之聲大作。張無忌伸手按住傷口，身子搖晃，臉上神色極是古怪，似乎在問：「你真的要刺死我？」&lt;/em&gt;&lt;/p&gt;  &lt;p&gt;這種被女人刺了一劍差點上西天的寶貝，在金庸武俠小說裡面還有一個，就是我們的令狐大俠，但是有別於張公子的好傻好天真，令狐大俠是故意湊上去給那個天上掉下來的劍給刺到，動機完全是博取小師妹開心而已（不然小師妹回去要給爸爸罵，說不定被老公打也不一定）。但是我們這位張公子，剛剛才在光明頂上憑藉九陽神功和一天之內就練成的乾坤大挪移大顯身手，又是七傷拳又是龍爪手的大挫六大派，居然呆呆的站在那邊被周姑娘在這種無意識狀態下毛手毛腳刺出，既不快又不狠更不準，還毫無勁道可言的一劍刺中，那是什麼道理？&lt;/p&gt;  &lt;p&gt;我們估計同樣的情形，如果換成是楊過，那他應該是從容避過，繞到周姑娘身後，說不定還給他偷親一個然後說好香；如果換成是喬峰，看到劍尖想都不用想就一招亢龍有悔給她打下去，之後要再買些熊膽人蔘貂皮烏拉草之類的給這位姑娘續命；如果換成是韋小寶韋大人，那想必是仗著寶衣之力毫髮無傷，但是立刻趁機在地上大呼小叫：＂謀殺親夫啊，我死了，我死了＂，或是叫御前侍衛或是天地會兄弟或是少林寺高手把這位姑娘綁起來／點穴之後送到他房間好讓他慢慢審問。但是我們這位張公子是天縱奇才的好傻好天真，他站在那邊不動是因為他完全不相信周芷若有傷害他的可能性，完全忘記了當初張媽媽叫他要提防美麗女人的教誨。（我耳中傳來張信哲的歌曲：＂我的朋友對我說，美麗的女子容易變，初嚐愛情滋味的我，什麼都聽不見～～～～＂）&lt;/p&gt;  &lt;p&gt;好吧，這樣或許對張無忌過於苛刻，畢竟那是一場意外，畢竟他初出茅廬社會歷練不夠，畢竟他對於周芷若的印象可能還停留在漢水粥上餵他吃飯的小女孩階段，但是我們要如何解釋他在少林寺英雄大會上又著了周芷若的一道，被打到受傷嘔血？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lt;/p&gt;  &lt;p&gt;&lt;em&gt;二人三掌相接，張無忌猛覺周芷若雙掌中竟無半分勁力，心下大駭：“啊喲，不好！她和六叔苦斗二百余招，竟已到了油盡燈枯的境地。我這股勁力往前一送，豈非當場要了她的性命？”危急中忙收手勁。      &lt;br /&gt;他初時左掌拍出，知道周芷若武功与自己已相差不遠，大是強敵，絲毫不敢怠忽，加之單掌迎雙掌，這一掌乃是出了十成力，勁力剛向外吐，便即察覺對方力盡，急忙硬生生的收回，他明知這是犯了武學的大忌，等于以十成掌力回擊自身，何況在這間不容發之際突然回收，用力更是奇猛，但他于自己內勁收發由心，這股強力回撞，最多一時气窒，決無大礙。不料他掌力剛回，突覺對方掌力猶似洪水決堤、勢不可當的猛沖過來。張無忌大吃一惊，知道已中暗算，胸口砰的一聲，已被周芷若雙掌擊中。那是他自己的掌力再加上周芷若的掌力，并世兩大高手合擊之下，他護体的九陽神功雖然渾厚，卻也抵擋不住。何況周芷若的掌力乃乘隙而進，正當他舊力已盡、新力未生之時。這門功夫卻是峨嵋派嫡傳，當年滅絕師太便曾以此法擊得他噴血倒地。只不過當年他是全然不知抵御，這次卻是一念之仁、受欺中計。&lt;/em&gt;＂&lt;/p&gt;  &lt;p&gt;張公子啊張公子，有道是Fool me once, shame on you; fool me twice, shame on me，更何況你媽媽在你小時後就曾經苦口婆心的叮囑你要防著美麗的女人，你自己說說，你是不是太傻太天真？你如果就這麼掰掰了，對得起你娘嗎？對得起你義父嗎？對得起趙姑娘嗎？對得起讀者嗎？（還是讀者會覺得這是張公子自己活該也說不定）&lt;/p&gt;  &lt;p&gt;張無忌的第三個問題，就是他常常把恩情和感情搞在一起，所以對他有恩的女子，他都有感情（像漢水餵飯，峽谷贈餅之類），對他有義的女子，他也有感情（像是為了他叛離父兄，為了他回中東當聖女之類）；但是他最愛的到底是誰？我朋友說很明顯是趙敏，而且還說女人對這種事情最敏銳了云云，但是我有點懷疑。當然趙敏是很自然而然的選擇，趙敏應該也是最愛他的一個；但是他對於殷離，小昭，甚至是周芷若，內心想必也是充滿了虧欠。畢竟是他害得殷離瘋瘋癲癲，小昭是為了他不得不回去波斯總壇當什麼聖女教主，甚至說如果不是因為他，周芷若的爸爸不會死，她不會進峨嵋派。而張無忌本身的個性，很容易的把這份歉疚當成感情。事實上他對於趙敏的感情基礎也是架構在某種程度的虧欠上面，趙敏為了他離開榮華富貴的郡主生活，背叛父兄逃離家庭，難道張無忌可以忍得下心來說＂我很謝謝你為我做的一切，但是我想我們之間還是當個義兄義妹就好了＂嗎？&lt;/p&gt;  &lt;p&gt;張無忌的感情生活，永遠是被動的，他的愛情是一種回應，回應著別人對他的好。知恩圖報當然是一種美德，但是在愛情的領域上，你沒有辦法對每一個對你好的女子都做出同等的回應。一個人必須學會乾脆的說：＂我很感激你對我的好，但是．．．＂，不然就必須冒著傷害每個人的風險。&lt;/p&gt;  &lt;p&gt;我還有個感覺，就是張無忌對於趙敏的感情，類似令狐沖對於任盈盈的感情，都是外在環境造成最自然而然的選擇，都是某種程度上對於愛情的回應，而不是發自內心的自然愛戀。在他們的感情裡，任盈盈和趙敏才是主動的一方，她們心裡很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也同樣付出一切的來爭取，而我在狐沖和張無忌的行為上，看不出這樣的明確和積極。&lt;/p&gt;  &lt;p&gt;但是這重要嗎？&lt;/p&gt;  &lt;p&gt;令狐沖始終鍾情於小師妹，這是很明顯的；我合理的懷疑張無忌的內心裡，也始終不會忘記小昭，殷離，和周芷若。但是這有關係嗎？對於任盈盈來說，或是趙敏來說，她們在意嗎？或許不，畢竟她們最鍾愛的男人，最後選擇了和她們在一起；而她們也同樣有足夠的理由相信令狐沖和張無忌，會對她們呵護倍至從一而終。或許也是因此，所以她們可以容忍自己的男人內心深處還是對別的女人有點虧欠，有點遺憾，有點憐惜。而說不定這樣的容忍才是愛情更無私的表現？而她們的男人，會不會也因為她們的寬容和理解，而更珍惜這段感情？&lt;/p&gt;  &lt;p&gt;我曾經以為，令狐沖痴戀著小師妹到願意挨那麼一劍，對盈盈好不公平；而張無忌不清不楚的給舊情人打那麼一掌，是把趙敏擺在哪裡？但是也許愛情的魔力正是在於我們願意為了令一個並不是很完美的人做出犧牲，而對方能夠懂得感激這樣的付出，並且願意做出對等的犧牲。主動也好，被動也好，是虧欠也好，是感激也好，但是這些也許都不是那麼重要。也許真正重要的，只是是對方願意跟你在一起，攜手共度人生的那個誠意。&lt;/p&gt;  &lt;p&gt;也許張無忌的確過於善良，好傻好天真到一種匪夷所思的地步，也許他的確過於軟弱，沒有一爭天下的野心，也許他內心深處偶爾會想起小昭殷離周芷若，但是那又如何？他的好，趙敏懂得，趙敏的好，他懂得，那就夠了。&lt;/p&gt;  &lt;p&gt;而且，我相信，有趙姑娘在他身旁，他以後要能夠有被美麗姑娘騙的機會，也實在不多了啊。&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9/05/blog-post.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17</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191655479056795346</guid><pubDate>Sat, 11 Apr 2009 12:47: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9-04-12T11:55:24.362+12:00</atom:updated><title>民主與法治</title><description>&lt;p&gt;我記得很久很久以前，在我國小的時候，每次有什麼作文比賽，或是演講比賽，都會常常鬼打牆的出現一個叫做民主與法治的題目。老實說現在回想，當時的自己在台上講的是什麼樣狗屁不通的長篇大論我實在不是很清楚，但是我現在知道，如果上天再給我一次機會重新當小朋友，再一次遇到這個題目的話，哼哼，我鐵定可以講的口沫橫飛讓隔壁班的王小明心驚膽跳，然後讓班上最可愛的小女生對我投以欽佩和仰慕的眼神。&lt;/p&gt;  &lt;p&gt;話說我會突然想起這一段陳年的往事，主要這幾天我努力的研讀著公共行政法，那是我原本以為最最最無聊的科目，只是沒想到讀起來時卻出乎意料的有趣。連帶著連原本我一看到就想要昏睡的英國憲政史，也突然之間make sense 了起來。有趣的程度，讓我巴不得和別人一起分享我的心得（於是產生了這一篇文章，阿們）。&lt;/p&gt;  &lt;p&gt;總之這個民主與法治的故事要從頭開始說起：當時是一二一五年，掐指算來此時中國正是紛紛擾擾的南宋時期，成吉司汗剛剛滅了大金國，楊康也剛在嘉興鐵槍廟中因掌擊黃蓉而中了怪蛇之毒而死，仔細想想，離郭靖揮軍進攻花喇子模，大約還有三年的光景（詳見射雕英雄傳）。然而在千里之外一個叫做不列顛的小島上，貴族教士們聯合起來強迫當時低能而且暴虐的英國國王約翰簽署了一份叫做大憲章文件。這份文件是英國憲法的起源，也是全世界憲法的起源，柏楊稱之為人類史上邁向文明最重要的一大步。大憲章在這個時候，就保護了人的基本權利，規定未經法庭審判，不得對人民逮捕監禁。&lt;/p&gt;  &lt;p&gt;儘管大憲章規定了最基本的權利，也稍微初步限制了王權，但是基本上英國國王的權利還是相當大的。法庭在國王的意志之下，愛判誰就判誰，比如說到了一六二九年有個暴君叫做查理一世，就利用星宮法院倒逆行施。掐指算來同時期在遙遠的中國魏忠賢才剛剛垮台，當時的中國明朝的皇帝們同樣的混蛋，再加上遇到大旱災，赤地千里，寸草不生，流寇四起，李自成繼任為闖王，帶著饑民們四處造反，仔細想想那時候袁承志可能還在山上打老虎，不知道上了華山拜了神劍仙猿穆人清老先生為師了沒？（詳見碧血劍）不過這是閒話，暫且休題，我們回到處在偏遠西邊的小島不列顛。&lt;/p&gt;  &lt;p&gt;在不列顛的小島上，這段時間也正經歷著一段天翻地覆的大變化，一六八八年，在英國發生了一場極為有名的革命，叫做光榮革命。這光榮革命的起源要從三年前說起：話說在一六八五年時英王查理二世逝世，弟弟詹姆士二世繼位，這位詹姆士先生囂張的很，藐視國會，宣稱國王有權干涉國會制定的法律。不過歷史證明光是有能力撂狠話是不夠的，三年後新教徒秘密迎接查理二世的女兒瑪莉和女婿威廉從荷蘭入主英國，把詹姆士叔叔趕去了法國。隔年英國國會就通過權利法案，將英國的專制制度從此消滅，將國王的權利和大幅度降低，並確立了君主立憲的體制。議會從此大權在握，擁有完全立法的權利，法院對於議會通過的法案，沒有反對的資格，只有乖乖的照著辦的權力。只是講到這裡我實在忍不住不說，這一年清朝剛剛簽訂尼布楚條約，講到這我們不可以知道，這尼布楚條約的簽訂完全是咱們韋爵爺的功勞啊！（詳見鹿頂記）&lt;/p&gt;  &lt;p&gt;好了，在一連串的歷史故事之後，我們大約了解以下的概念：那就是，在一六八八年之前，法院對於國會通過的法案，如果覺得非常有不合理，有損人權的話，是可以不執行的。然而一六八八年之後，由於國會實力的大量擴張，法院開始對國會俯首稱臣，於是就算通過的法案有千萬般不對，法院也沒有宣告無效的權力。這是憲政體制的一個基本原則，事實上也頗有其道理。畢竟國會裡面是民選的代表，他們通過的法案即代表民意，法官不是民選的，他們個人的意見不該和民意衝突。如果國會通過了一個很爛的法案，那麼三年後人民自然會用選票作出明智的選擇，把他們趕出去，由下一任國會來修改這個法案，這是民主機制運作的方式。在這樣的機制之下，不合理的法案不是用法理來解決，而是靠政治來解決。法官們的任務不是立法，而是忠實的執行著國會的旨意。&lt;/p&gt;  &lt;p&gt;在美國，澳洲，加拿大，如果哪屆國會通過了違反人權的法案，法院可以經由憲法，或是憲法修正案來宣告該法案違憲並且無效。國會的權力並不是絕對的，必須受到憲法的束縛。但是這個世界上有兩個普通法系國家是沒有成文憲法的，分別是英國和紐西蘭。而英國儘管沒有成文的憲法，但是國會的權力依然受到歐洲人權條約的束縛，二十世紀中期學者Dicey理論中的Parliamentary Sovereignity，也是世界上唯一僅存的國會至上國家，僅有紐西蘭而已。&lt;/p&gt;  &lt;p&gt;在這樣的體制下，議會的立法權不受限制。議會可以隨意通過法律：＂明天所有穿紅色的衣服出門的人，一律處死＂，而法院就算不同意，最多最多最多也只能夠說：＂那件衣服看起來不太像紅色的啊，那比較像是橙色，或是粉紅色，或是紫色＂。好吧，也許這樣的例子聽起來有些荒謬，但是若是換成＂假如你是恐佈分子／匪諜／猶太人／非法移民／窮人／同性戀，那麼不經由審判就可以把你抓起來關＂又如何？這樣的制度下，很民主，很法治，但是對基本的人權保障在哪裡？事實上我有時候懷疑，在民主制度下，政策由多數人選出來的代表推動，那代表著弱勢的聲音在哪裡？這樣的民主，加上這樣的法治，和人多說話就比較大聲的暴力又有何不同？當國會裡面的政客為了討好選民推動各種不同的法案時，又有誰能確認這些法案並沒有傷害到我們自身最基本的權益？&lt;/p&gt;  &lt;p&gt;在閱讀著許多案例的過程中，我發覺在紐西蘭的這一道防線，是法官。儘管在眾多的案例裡面，國會至上的原則並不容許法院來挑戰，但是我卻讀著一個一個法官執卓的，甚至是孤獨的，寫下他相信的原則，相信著有些基本的人權是如此的深入於法律的系統裡，就連全能的國會也無法撼動。&lt;/p&gt;  &lt;p&gt;1999年國會鑒於犯罪行為的增加，通過了法案要求法官對於Home invasion（強行侵入私宅犯罪）的最低服刑期不得低於13年。這本身並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國會清楚的明定這條法律適用於過往發生的罪行，也就是說，在犯案當時並不存在的法律，將適用於過往犯罪的人身上。簡單的舉例，如果今天國會通過一條法律禁菸，但是追溯期卻是到2005年，那在禁菸法頒布之前抽煙的人，同樣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雖然很明顯的當時這麼做並不犯法。這很明顯的違背了法律不可追溯以往的基本法理原則，違背了1990年通過的人權法案，違背了1999年通過的解釋法案，甚至違背了國際間對於人權保護的要求。但是紐西蘭的國會是全能的，一但通過的法律，法院只能服從。&lt;/p&gt;  &lt;p&gt;2000的案子R v Poumako，和2001的 R v Pora裡，被告分別面對同一條法律。這兩個案子的被告是極端惡劣的兇神惡煞，但是法律的原則並不該因為對方是惡煞而改變，保障著這兩名被告的人權，同樣也保障著你和我。而在這兩名被告的人權被侵犯的同時，你我的人權也同時被侵犯了。這兩個案件裡面的多數法官，都忠實著執行著國會的法律，認為即使這條法律明顯的侵犯了人權，法院也沒有立場來挑戰他，須待由國會立法改變。然而位居少數的法官，卻寫下長長而立場堅定的判決書，重申有些最基本的權利就算是國會也不容侵犯。大法官Thomas J 寫下了這麼一段，深深的打動著我”:&lt;/p&gt;  &lt;p&gt;“In the first place, the Courts clearly acknowledge the principle of Parliament’s legislative supremacy. Judicial deference to Parliament is a wholly commendable attribute. The Courts must not trespass on Parliament’s legislative function. But the separate roles of Parliament and the Courts can be accomplished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judicial function. Indeed, the fundamental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 of judicial indpendence exists to ensure that &lt;em&gt;this function is impartially and fearlessly exercised. This Court is under an obligation to further the fundamental rights affirmed in the Bill of Rights Act 1990”&lt;/em&gt;.&lt;/p&gt;  &lt;p&gt;在我決定要讀法律之初，有許多朋友半開玩笑的對我說：＂你可別成為那個黑心律師啊＂；我同時也非常清楚許多人對於法律人的評價往往貶多過褒，有時自己會有點擔心是不是會在研習的過程中失去自我，然而出乎意料的，我卻在這段學習的過程中得到了與過去所學全然不同的啟發，從案件的字裡行間認識到法律人可以擁有的自覺和驕傲。我不敢說我會成為那樣的法律人（事實上我仍然擔心著我可能會成為唯利是圖不擇手段的律師），但是我知道這一刻我確實在讀了這樣的文字之後衷心的鼓掌叫好著。&lt;/p&gt;  &lt;p&gt;我聽說已經退休的大法官Thomas 會在兩個禮拜後來我們其中的一堂課上面和學生說說話，討論一個他曾經判過警察濫用公權力的案子，那並不是我平常上課的時間，而且那堂課的時間非常早，但是我已經迫不及待的在我的行事曆上面標上記號，準備一睹他那impartially, and fearlessly的風采。&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9/04/blog-post.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5</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2269649639292768692</guid><pubDate>Tue, 17 Mar 2009 09:11: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9-03-17T22:26:15.703+13:00</atom:updated><title>You never know…</title><description>&lt;p&gt;I just got a txt that one of my ex-college died in a car accident.&lt;/p&gt;  &lt;p&gt;It was one of the guys from my department (IT), we have been working closely on several projects. He was a very likable person, with a big smile, a maybe not-so-politically-correct sense of humour, smart and you know you can count on him to get things done.&lt;/p&gt;  &lt;p&gt;I can’t say that I knew him very well on a personal level, but we did have some great conversations which is not work related. He was into cars, computers, wireless networking, hacking etc, a self proclaimed geek. He is married and it is the sweetest thing to see his wife came to the office at the end of the day, and they walked out together holding hands.&lt;/p&gt;  &lt;p&gt;I remember quite vividly that on my last day at work we all stayed for the monthly work function, having pizza and beer together. We all got pretty drunk in the end and he gave me a big hug, saying that he knew how work would be so much tougher after I am not around. He was sincere and I was touched. That was probably one of the best farewell gift one could ever give to anyone.&lt;/p&gt;  &lt;p&gt;Upon hearing the news of his death I realised how little I knew about him (I couldn’t even find a photo of us, even though I know there must be one somewhere), and I tried to locate his facebook profile, to visit his blog, to learn more about him. &lt;/p&gt;  &lt;p&gt;Life is like that, you always think that you have plenty of opportunities to get together and catch up, to laugh about the old silly days, until you realise that you don’t always have that chance and sometimes a farewell means exactly that.&lt;/p&gt;  &lt;p&gt;You will be missed Dave, you are a good pal.&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9/03/you-never-know.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5</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6273864084780982316</guid><pubDate>Tue, 17 Mar 2009 01:25: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9-03-17T20:58:44.558+13:00</atom:updated><title>煙球與蝸牛（上）</title><description>&lt;p&gt;在普通法(Common Law)法律的世界裡面，有時候人莫名其妙地因為打了場官司就紅了起來，一不小心就流芳百世名垂千古，被後世一代一代的One L 們（法學新鮮人) 背頌朗讀。出名的程度好比孟姜女和花木蘭，就像唧唧復唧唧會勾起某個年代遙遠的記憶一樣，這些案件也在英國美加紐澳等各國法學院裡面不斷的傳遞下來。其中最知名，最具代表性，最沒有聽過不要說你念過法學院的兩個案子，就是侵權法的 &lt;i&gt;&lt;b&gt;&lt;a href=&quot;http://en.wikipedia.org/wiki/Donoghue_v_Stevenson&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Donoghue v Stevenson&lt;/a&gt;&lt;/b&gt;&lt;/i&gt; [1932] AC 562 (蝸牛案），和契約法的&lt;i&gt;&lt;b&gt;&lt;a href=&quot;http://en.wikipedia.org/wiki/Carlill_v_Carbolic_Smoke_Ball_Company&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mpany&lt;/a&gt;&lt;/b&gt;&lt;/i&gt; [1893] QB (煙球案)。&lt;/p&gt;  &lt;p&gt;先講這個煙球案好了，事情發生在一八九一年遙遠的英國，如果用心注意，會發現有 QB 二字在案件的結尾，這是 Queen’s Bench 的縮寫，那是當時英國維多利亞女皇麾下的一個高等法庭，我們姑且可以用皇后板凳稱之，當然，如果是國王當政，那這個法庭就會變成國王板凳(King’s Bench)。這時有些天資特別聰穎，舉一反三的人（像是我）也許會想：“咦，那會不會也有王子板凳和公主板凳？”，答案是沒有，不過雖然他們沒有自己的板凳法庭，但是街道卻是有好幾條，像是這邊動不動就是公主街(Princess St)，王子路(Prince Rd)，大拍這些國王皇后和他們兒子女兒的馬屁，皇后生日這天還全國放假普天同慶，不過這些是閒話，暫且休提。&lt;/p&gt;  &lt;p&gt;話說一八九一年的英國，有間賣藥的公司，發明了一個叫做煙球的小玩意，這個東西有點像香水瓶，小小的橡皮球一般，長得有點像手榴彈，用法是把這顆球稍微擠一下，會擠出一團噴霧，裡面有他們祕制的秘方，使用後可以預防感冒。這間公司對自己的產品是如此的有信心，於是在報紙上刊登廣告，誇下海口，宣稱如果有人使用了他們的產品還感冒的，將賞一百英鎊。一百英鎊在現在也不是小錢，當時可是鉅款，八十八年後（1979)的英國一棟國宅也不過兩千英鎊而已，說到這裡不禁讓人感嘆通貨膨脹的厲害與可怕，而這波經濟衰退過後，隨著各國大量降息大量刺激經濟消費而來的通貨膨脹又會是怎麼的恐怖法，真叫人難以想像，不過這些是閒話，暫且休提。&lt;/p&gt;  &lt;p&gt;這個產品現在大家一定都知道沒效，要是流感那麼好治，那世界衛生組織擔心禽流感是擔心假的嗎？事實上，依照現在醫學來看，這個產品不但對預防感冒無效，而且反而還有增加傳染感冒的可能！不過我們也不能就此下斷言說古代人愚昧，其實現在坊間賣的一大堆號稱可以減肥豐胸美白壯陽益壽延年的健康食品一樣沒有經過醫學證明，大家還不是買得高興的很？事實上我就覺得儘管現代科技可以換心臟可以複製羊甚至可以操作機器人進行高難度的精密手術，但是連一個到底用微波爐對食物本身的營養價值會不會產生損害或是特別影響這麼簡單的問題也沒有確切解答實在是讓人不解，害我每次用微波爐，每吞嚥一口都在想不知道自己吃的是食物還是長得像食物但是已經沒有什麼營養的東西，不過這些是閒話，暫且休提。&lt;/p&gt;  &lt;p&gt;話說這個叫做煙球的廣告登出之後，不用說，一定會有人得感冒，這個人叫做 Mrs Carlill（請留意這個名垂千古的名字，基本上我們每次寫答案時如果要用到案例，都會寫簡短的案例名稱，像這個案子就會只寫 Carlill），Carlill 得了感冒之後，寫信去這間煙球公司＂領賞＂；但是煙球公司當然耍賴，辯稱要這位太太天天去公司本部報到親自使用給她們秘書小姐看才行。這種時候一般人也許笑笑就算了，但是Carlill 太太的老公可是上過法學院的，於是兩邊談不攏的狀況下，法庭相見。煙球公司資源豐富，請的律師也是一等一，輸了之後繼續上訴，終於鬧上了這皇后板凳法庭。&lt;/p&gt;  &lt;p&gt;這間案子的關鍵其實在於這個報紙上的廣告是不是一個合約？如果是，那煙球公司就有履行合約的義務；如果不是，那煙球公司就可以拍拍屁股一走了之。至於煙球本身有害無害，公司對消費者的義務，不得刊登不實廣告等等這些在1893年都還不是問題。煙球公司的律師辯稱這則廣告當然不是一只合約，而是一個打賭（賭他會不會感冒），或是一個保險（如果感冒的話），甚至只是一個玩笑（哈哈你認真的話就輸了）；而就算這則廣告真的是一紙契約，他也無效，因為他並不是跟特定的人簽定的，而一個人不可能和全世界定契約；而且契約上面的條件太模糊，像其中到底應該是用了煙球之後終身免疫？還是使用中的人免疫？並沒有提及；最後，就算這廣告是一紙有效的契約提議，但是通常契約的另一方要表達接受的意願，如果沒有，則契約並不成立（也就是說，Carlill太太要在看到廣告之後打電話去這間公司說，好，我接受你的提議，所以如果我感冒了，你要付我錢哦）。&lt;/p&gt;  &lt;p&gt;&lt;img title=&quot;Lord Justice Lindley&quot; alt=&quot;Lord Justice Lindley&quot; src=&quot;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0/0d/LordLindley_cropp.jpg&quot; /&gt; &lt;/p&gt;  &lt;p&gt;儘管煙球公司的律師充滿了創意與想像力（連打賭和保險這種說法都說得出來真是敗給他了），但是法庭上面創意並不見得會為你的客戶加分，三位帶著假髮，正義凜然的大法官滔滔不絕，講得落落長的把每個論點個個擊破，每個人的講法又同中有異讓人歸納起筆記來又多了些難度，不過基本上的原則是：契約的提議本來就是可以提給全世界的，而某些人在看了這個廣告之後完成了上面要求的行為，這個契約就達成了，並不需要中間回覆的動作。最簡單的例子就像是我家的貓咪／小狗／九官鳥／熊貓走丟了，我在電線桿上面貼：＂急！懸賞五萬兩找尋迷途貓咪／小狗／九官鳥／熊貓＂，而在另一方找到這隻貓咪／小狗／九官鳥或是熊貓時就成立了，中間甚至不需要雙方見面的過程。我想同樣的道理也可以適用在衙門懸賞犯人或是世界政府懸賞六億貝里要抓草帽海賊團的案例。&lt;/p&gt;  &lt;p&gt;這個煙球案是所有法學院的學生在讀契約法時必定會讀到的案例，但是其實他的知名度還不如另外一個蝸牛案（Snail in a bottle case)，蝸牛案事實上建立了現代過失侵權的基礎，簡單的說，就是Donoghue 太太買了一罐薑汁汽水，喝到一半之後才發現有一隻爛到一半的蝸牛在汽水瓶子裡的故事。這個案子是那麼的重要，以致於我覺得我應該要分文來寫下集，不過為了替大家加深對於這個案子的印象，我特別找了這麼一段短片介紹這個案子：&lt;/p&gt;  &lt;p&gt;&lt;/p&gt;  &lt;div class=&quot;wlWriterEditableSmartContent&quot; id=&quot;scid:5737277B-5D6D-4f48-ABFC-DD9C333F4C5D:e9c642f1-4f4d-4145-9acd-377d0b299b85&quot; style=&quot;padding-right: 0px; display: inline; padding-left: 0px; float: none; padding-bottom: 0px; margin: 0px; padding-top: 0px&quot;&gt;&lt;div id=&quot;1bd620c8-d664-4f38-a412-71096b37d023&quot; style=&quot;margin: 0px; padding: 0px; display: inline;&quot;&gt;&lt;div&gt;&lt;a href=&quot;http://www.youtube.com/watch?v=zWia3GCzyLQ&quot; target=&quot;_new&quot;&gt;&lt;img src=&quot;http://lh3.ggpht.com/_vdJLV19-o-0/Sb9YMQ0imgI/AAAAAAAADO8/WGMEGgPB5nM/videoec12f411d0fc%5B2%5D.jpg?imgmax=800&quot; style=&quot;border-style: none&quot; galleryimg=&quot;no&quot; onload=&quot;var downlevelDiv = document.getElementById(&#39;1bd620c8-d664-4f38-a412-71096b37d023&#39;); downlevelDiv.innerHTML = &amp;quot;&amp;lt;div&amp;gt;&amp;lt;object width=\&amp;quot;425\&amp;quot; height=\&amp;quot;355\&amp;quot;&amp;gt;&amp;lt;param name=\&amp;quot;movie\&amp;quot; value=\&amp;quot;http://www.youtube.com/v/zWia3GCzyLQ&amp;amp;hl=en\&amp;quot;&amp;gt;&amp;lt;\/param&amp;gt;&amp;lt;embed src=\&amp;quot;http://www.youtube.com/v/zWia3GCzyLQ&amp;amp;hl=en\&amp;quot; type=\&amp;quot;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amp;quot; width=\&amp;quot;425\&amp;quot; height=\&amp;quot;355\&amp;quot;&amp;gt;&amp;lt;\/embed&amp;gt;&amp;lt;\/object&amp;gt;&amp;lt;\/div&amp;gt;&amp;quot;;&quot; alt=&quot;&quot;&gt;&lt;/a&gt;&lt;/div&gt;&lt;/div&gt;&lt;/div&gt;  &lt;p&gt;&lt;/p&gt;  &lt;p&gt;&lt;/p&gt;  &lt;p&gt;笑死我了這個，但是會不會只有我覺得好笑？&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9/03/blog-post_17.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10</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2472396856794649565</guid><pubDate>Tue, 03 Mar 2009 00:31: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9-03-04T20:34:54.315+13: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法學新鮮人</category><title>法學新鮮人　第二階段的開始</title><description>&lt;p&gt;漫長的暑假終於結束，我把一本一本的講義，案例，畫重點的彩色筆和螢光筆放到包包裡，拿在手裡掂了掂，感受著自己每天即將承載的重量。&lt;/p&gt;  &lt;p&gt;三月二日，星期一，我在法學院的生活，正式開始。雖然進入法學院的本身就是一種肯定，但是我心裡很清楚，真正的戰爭，真正的敵人，是從這一刻才開始。&lt;/p&gt;  &lt;p&gt;坐在新生介紹的會場裡，我環顧四目，四周圍的同學們個個神采飛揚，意氣風發。我試著尋找看看有沒有熟悉的面孔：啊，有的，那個造型特立獨行，髮型每天都不同的日本怪異男進了；那個胖胖身材，有次帶著自己小孩來上課的工程博士也進了；之前同班的木訥寡言金髮娃娃臉男和冷漠神色總是箍著個髮髻，神似KGB特務，不茍言笑的OL也進了。&lt;/p&gt;  &lt;p&gt;台上的教授開始介紹起這一屆的統計數字：這屆大約有百分之十是亞裔學生，有百分之十是已經有一個學位以上的，百分之五十五是女生，八個是國際學生等等。在台上恭喜著我們踏入法學院第二年的同時，我不禁回想起之前讀過法律的朋友對我說過，在法學院的第二年和第一年比起來，是完全不同的境界，許多原本慣於拿Ａ的學生，往往赫然發現原來強中自有強中手，天才長得是怎麼副模樣。&lt;/p&gt;  &lt;p&gt;有別於美國三年制的法學院，紐西蘭的法學院是四年制的，而第一年主要是學習一些基本的法律技巧，和法律在社會裡扮演的角色與功能。這一年本身就是一個篩選的過程，每年想進法學院的學生越來越多，超過一千名的學生裡面，只有三百人有機會進入法學院。而就算進入了法學院，也不代表從此一路就是一帆風順，激烈的競爭仍在繼續。紐西蘭本身的就業市場小，而大型的法律事務所就是那麼幾間；如果希望能夠在國際的律師事務所就業，更是難上加難。儘管在這些大型律師事務所裡面待遇優渥，機會良好，但是能夠進去的，也是極少數的優秀人才，英文裡面所謂的Cream of the crop 而已。而對我來說，爭取這個機會，無疑是最重要的，比起其他年紀小我許多的同窗們來說，我既沒有重新再來一次的時間或勇氣，我在學校裡面每一天的機會成本還要比別人高上許多。如果花費幾年時間下來，卻落得找不到理想工作的窘境，不得不回去重操舊業，那這幾年的時間不免白費。&lt;/p&gt;  &lt;p&gt;給了自己足夠的心理建設和壓力之後，我開始研究這一年將要學習的科目。由於是四年制，法學第二年的課程和美國法學院第一年的組成其實相當類似：必修的課程包括了侵權，刑法，契約還有公共行政法等等。在課堂正式開始之前，我不由得回想起在《哈佛新鮮人》一書裡面讀過的，各門課教授張牙舞爪，咄咄逼人的鮮明模樣。然後在課堂開始後（失望？）的發現，原來第一天並沒有想像中的刺激，每一科的教授都相當和藹可親平易近人，而進度也沒有想像中的嚇人。課堂上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解釋這學期有幾個考試，要買哪些書籍等等。值得一提的像是契約法的教授瑞克，頗是有趣：有個同學舉手發問有哪些參考書值得買，他回答說：如果你覺得自己很有錢，那你可以買這本，我很窮，所以我沒買，都是去圖書館看而已，不過出版商後來送了我一本，如果你口袋很滿又想花錢，這本是不錯的選擇；至於那本書，我很強力的推薦你買，雖然我這麼用力的幫出版商打廣告他也沒送我一本；不過有一本問答筆記參考，我勸你最好別買，因為裡面有些答案是錯的，我知道哪裡有錯，可是你們不知道，出版商一直問我哪裡有錯，哼，我才不告訴他們呢。&lt;/p&gt;  &lt;p&gt;除卻契約之外，第一天我印象最深的還是教侵權的老教授比爾，教授年紀很大，哈佛ＢＡ畢業，史丹佛拿的ＪＤ，講話時聲若宏鐘幽默風趣，喜歡開布希的玩笑，他很遺憾的說可惜布希不再是總統了，使得他少了很多笑話的材料（不過幸好裴林四年後可能參選，他說），並且拿OJ Simpson的案例做說明，十足的美國風。他手邊有一份每個人的名字和照片，宣稱每堂課會點人起來進行你來我往的問答（蘇格拉底教學法！？）。他這麼說：一來我希望可以認識班上的每一個人，所以當你們哪天需要找我來當推薦人時我知道我在說什麼，二來我在讀法學院時是這麼挺過來的 (應該幾十年前了吧!?)，所以我也會這麼對待你們；最重要的，你們一群人聽我講那多無聊，有機會看你們的同學出糗，對保持你們精神的集中力很有幫助。我私底下暗暗叫好，就是要這樣才有讀法學院的感覺啊！&lt;/p&gt;  &lt;p&gt;在課堂間隙，我稍稍的翻閱了一下每本厚得要命的講義；在法學院裡，侵權，刑法，契約，公共法都是分開的，每個案子被乖乖的分門別類放在不同的課程裡。但是現實生活中法律案件卻不是這麼壁壘分明，一個案子裡面可能既有侵權的部分，又涉及契約或刑法，每個部分細膩而複雜。面對這麼龐大而複雜的規則，一時間讓人有點喘不過氣來，暗想要掌握法律的全貌談何容易！但是我想這就像瞎子摸象，慢慢的摸索，仔細的記憶，在不斷的思考和閱讀的過程中，每個案子裡面不同的關鍵總會一點一滴的被我連結起來，我想再怎麼繁複錯綜的條文和原則，假以時日，也總會被我搞懂中間的脈絡和邏輯。&lt;/p&gt;  &lt;p&gt;法學院的第二年，我和自己約定，全力以赴。&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9/03/blog-post.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3</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9054481546708792961</guid><pubDate>Fri, 20 Feb 2009 12:20: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9-03-03T15:37:17.763+13: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到處去玩</category><title>台北大吃札記（上）</title><description>&lt;p&gt;文人舒國治著有&lt;a href=&quot;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67513&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台北小吃札記&lt;/a&gt;一書，舒的文筆極佳，描寫起陋巷小食自有一股風雅，對於吃更有獨到的見解；當世寫美食的人不下千百，但是舒不靠精美照片，不打店家秘方，光是靠精練的文字來描述筆下小食，文字中還不時透露懷古的幽情，和灑脫的意趣。嚴格來說，舒寫的不是美食，而是由台北各色小吃帶來的，生活中的一股情趣和意境。&lt;/p&gt;  &lt;p&gt;我自問比起舒來，才氣自然是大大不如，口舌之精想必也是遠遜，唯一想來也許可以一較長短者無他，食量也。所以此次回到台北，之前先四處比評研究，又在網上四處打聽，還在書店裡面美食區裡面苦讀，打定得便是一條捷運線，吃遍四八方的主意；打定主意後還沾沾自喜，覺得自己真是內行，真是本土，要是換成歪果忍，哪裡懂得欣賞台灣這類本土特色小吃的精緻？&lt;/p&gt;  &lt;p&gt;不過我得意的心情畢竟沒有維持得太久，有一日我和另一位旅居美利堅合眾國的海外遊子閒聊回台灣一定要吃什麼時，她說：“我要吃ＫＦＣ”，“我要吃我家牛排”，並且解釋其實台灣的ＫＦＣ和我家牛排自成一格，已經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是在美國也吃不到的好滋味！這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這是多麼細膩又微妙的差異啊，這才叫台灣人啊！跟他相比較我根本只是會說中文的香蕉人而已啊！&lt;/p&gt;  &lt;p&gt;不過沮喪歸沮喪，我曾經豪氣萬丈的說要寫台北小吃指南，如今雖然花開花謝，事過境遷；雖然在舒前輩的作品之前我的文字毫無容身之地；雖然從一個在海外多年，隨便吃到什麼家鄉味都會感激涕零的觀光客的角度而言，這個指南有什麼意義實在直得探討，我還是決定把此行吃過的一些精采小吃紀錄下來，畢竟，海外遊子不只是我一人，能夠在夜深人靜時，讓同在海外的遊子們透過網路，手牽手，心連心，口水流的一滿地，流到鍵盤壞掉去，進而必須舊換新，幫助台灣拼經濟，那也算是敝人對祖國一點小小的微薄貢獻。&lt;/p&gt;  &lt;p&gt;說起此行我吃到小吃多半都在捷運站步行可到之處，這是有原因的。最大的理由就是在於台北我最熟的地方，就是在捷運站裡面；北到淡水，南到新店（或南勢角），東從南港（對，通車當天我就去坐了），西至永寧；甚至木柵線和小南門線，可以說是如數家珍；但是一出了捷運站之後，是該向左走還是向右走就變成了我人生分岔口的一道難題，經常不經意的就會像美國當紅的電視影集Ｌｏｓｔ一樣的Ｌｏｓｔ。這個問題在我隨身攜帶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出門得到大幅度的改善，我只能說Google Map 實在是造福世人的一項偉大發明，許多朋友誤以為我有網路成癮症，出門還一定得上網，這是錯誤的印象，我帶著電腦原因無他，怕迷路而已。&lt;/p&gt;  &lt;p&gt;囉囉唆唆的說了半天，現在還沒有進入吃的主題，那只是因為我在營造一種山雨欲來風滿樓的氣勢，這個氣勢的醞釀是很重要的，既不能太隨便，又不能太瑣碎，不然很容易讓人有種頭重腳輕，虎頭蛇尾的感覺；比方說吧，如果我現在說：嗯，我這次去了這裡這裡和那裡，吃了什麼什麼，好好吃啊，然後結束，那就不行了，就不是一篇好文章，如果拿去作文比賽或是部落格比賽就一定連入圍的機會也沒有。只是話說回來了，我本來就沒有在參加作文比賽啊？也沒有人會把這當成作文範本吧？那個什麼大賽的反正從來沒得獎過，我只能說我心已冷，三萬塊不是我的就不是我的，說到這其實我寫部落格很像李發在講&lt;a href=&quot;http://www.pwshop.com/archive_detail.php?serno=12&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台灣怪譚&lt;/a&gt;，反正岔題裡面可以再岔出來，一切只要我爽就好。（… ＡＥ２００５４８２１３，李發…）&lt;/p&gt;  &lt;p&gt;回到捷運線上，其實我平日最常坐的就是淡水線，而且從關渡開始坐。關渡捷運站旁有一間看起來很有意思的咖啡店，叫做&lt;a href=&quot;http://www.wretch.cc/blog/lUGUO&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爐鍋咖啡&lt;/a&gt;店，只是我從來沒進去過。一方面我經常早出晚歸，和他營業時間常常擦身而過，二方面我想不出有哪個朋友會沒事要來關渡喝咖啡；不過我經常在他外面走著，久而久之也產生了一些感情，所以下次回去也該找個機會試試看。&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9/02/blog-post_21.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7</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4413340718764395220</guid><pubDate>Fri, 20 Feb 2009 12:19: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9-03-03T15:37:17.764+13: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到處去玩</category><title>台北大吃札記（下）</title><description>&lt;p&gt;乘坐淡水線繼續往南，在北投站附近有間超過六十年的牛肉專賣店，賣牛肉湯，牛雜，炒牛肉等等，很好吃，但是用走的要走很久，而更重要的是我忘了出捷運站後應該往左還是往右走，所以有二分之一的機會是再怎麼走也走不到，基於這個理由我忍痛不推薦。一路往南，經過石牌芝山劍潭圓山等站之後，在雙連站下車，一出站的右手邊，就有個據說很有名的雙連胡椒餅，不急，&lt;img style=&quot;display: inline; margin: 0px 10px 10px 0px&quot;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652/3294332307_8f951247f0_m.jpg&quot; align=&quot;left&quot; /&gt;出口往左走，會看到一條巷子，再往左之後第一個巷子右轉，你就會看到一間非常不起眼的陽春麵攤，叫做&lt;a href=&quot;http://blog.chinatimes.com/eat/archive/2008/11/18/350408.html&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阿田麵&lt;/a&gt;，所謂大隱隱於市，這間麵攤隱藏在小街小巷裡面，招牌簡單，菜單也簡單，全套就包括了麵條，肉片，滷蛋，然而正所謂平凡中方能見得真功夫，就是這種單純，方能達成渾然天成的和諧。這間麵店我去了幾次，每天不到十二點就會有人在外面開始排隊。對我來說，這麼簡單的幾樣東西可以弄得這麼有滋味，是件頗不容易的事情，在吃的當下覺得那幾味不多不少，吃完後餘味尚存，好不愉快。若是只點個小碗，則尚有餘腹上捷運轉站中正紀念堂站去吃碗金峰的滷肉飯。&lt;/p&gt;  &lt;p&gt;&lt;img style=&quot;display: inline; margin: 0px 0px 0px 10px&quot;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498/3295157354_21b2b1d539_m.jpg&quot; align=&quot;right&quot; /&gt; 中正紀念堂站的二號出口，才一出站約莫一百公尺，便是金峰滷肉飯。這間也是非常出名的台北老店，不知道的人恐怕不多，每日中午也是座無虛席，他除了滷肉飯極好之外，鼎邊銼也是出名，而我特別愛他的排骨酥。醃好炸過的排骨酥在清澈不油的湯頭裡充滿了滋味，閉著眼睛咬一口白蘿蔔更是驚喜，如此一口滷肉飯，一口湯，一口排骨酥，一口蘿蔔，感覺就像武林高手般的妙招層出不窮。一人（尤其在吃完了阿田麵之後）前往是有點勉強，但是兩人齊去絕佳，鬧轟轟的小店雖不宜久坐談心，但是小桌小椅摩肩接踵卻別有一番樂趣，若是和他人併桌，還可以參考別人點了哪些招牌，若有順眼者，加點一份，所謂寧可殺錯不可放過也。&lt;/p&gt;  &lt;p&gt;&lt;img style=&quot;display: inline; margin: 0px 15px 0px 0px&quot;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082/3294334105_4dffeb2cf1_m.jpg&quot; align=&quot;left&quot; /&gt; 說起金峰的滷肉飯，我不由得想起我那個&lt;a href=&quot;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29.html&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此生最美的風景這個學弟&lt;/a&gt;。那一日咱倆閒聊聊起金峰滷肉飯，他跟我說了一個可歌可泣的愛情故事，據說有一天他兩人去該店吃飯，女孩推薦了一個非常有名的招牌頭髓湯，學弟當時不以為意，上來之後一看才發現這乃是豬腦湯。白白嫩嫩的豬腦浮在清湯裡面，理路清晰可辯，當下學弟顧不得男人的面子，臉色發青大喊投降，說不吃就是不吃。我猜想說不定就是此舉從此在兩人彼此間產生了不可彌補的嫌隙，於是之後才有了此生最美的風景那個ＭＶ。換句話說，若是學弟當時心一橫硬吞下去，那有可能他還會看到此生更美的風景也說不定。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在女性朋友面前，無論上的是蟑螂螞蟻還是蜈蚣，只要上桌就得面不改色的吃下去，像這個豬腦什麼，把它當成日本料理店裡面的高級料理下肚即可，所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一切都是心理障礙，只要店家敢賣我就敢吃，該店開了幾十年而不倒，證明喝此湯前有古人，後有來者，大口吞下便是，於健康應無大礙。&lt;/p&gt;  &lt;p&gt;&lt;img style=&quot;display: inline; margin: 0px 0px 0px 10px&quot;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026/3047018813_394b086bba_m.jpg&quot; align=&quot;right&quot; /&gt; 抱著這個心情去探險的，其實還有另外一間，所謂&lt;a href=&quot;http://blog.udn.com/claracasa/2376201&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戴記臭豆腐&lt;/a&gt;是也。這間標榜由藥草天然發酵的臭豆腐甚為獨特，和我印象中外省老伯沿街叫賣的推車大有不同。最值得一提的是他的臭豆腐可以涼拌生吃，一般人想像那臭味必定是撲鼻而來，濃烈難當，其實並沒有。涼拌臭豆腐的口感相當滑順，某種程度來說很像皮蛋豆腐（我友人強烈質疑那根本就是皮蛋豆腐），其實製作臭豆腐的過程不見得會比製作皮蛋噁心多少，而發酵本身就是製作食材的一種方式，味增醬油起司米醋，樣樣都是靠不同的細菌黴菌酵母製成，反正只要於健康無大礙，店家敢賣我就敢吃，心中抱定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區區臭豆腐算得了什麼？&lt;/p&gt;  &lt;p&gt;除卻涼拌臭豆腐之外，店內招牌的一口酥也是一絕；老闆娘對於自家臭豆腐頗為自負，我後來去的一次還有日本媒體來訪問，此店在市政府站一號 出口，永吉街120巷上即是，附近永吉街30巷也是小吃林立，尤其梁家&lt;img style=&quot;display: inline; margin: 15px 25px 15px 0px&quot;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657/3295161606_abd860d79f_m.jpg&quot; align=&quot;left&quot; /&gt;涼麵非常有名，不過我兩次前去都已售完，只好在附近隨便吃吃解決（巷頭有間彭記的麵線和臭豆腐，雖然沒有那麼有特色，但也是不差的啦）&lt;/p&gt;  &lt;p&gt;不過說到麵線，對我來說最具特色的還是板橋的油庫口麵線，麵線，甚至小吃這種東西的優劣勝敗其實非常因人而異，像許多人就堅持大有其他地方麵線比油庫口的還要好吃，只是他一來就在捷運站旁，二來還有賣香腸，三來的確是我吃過沒啥缺陷，好吃又爽口的麵線，四來我來的時間通常不用排隊，所以我在臨行前的最後一天還是匆匆的約了朋友去吃這間（還順便吃了油炸三明治，和一碗虱目魚粥，反正最後一日，從此一年內要和這些小吃兩地分離，能吃多少就是多少。）&lt;/p&gt;  &lt;p&gt;&lt;img style=&quot;display: inline; margin: 0px 0px 0px 15px&quot; src=&quot;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356/2135813412_b53fee827b_m.jpg&quot; align=&quot;right&quot; /&gt; 當然這些小吃乃是本地風味，台北還有許多有特色的店，像是鼎泰豐，我發現儘管非常出名，但是我朋友會去吃的還真不多。某種程度上那好像是歪果忍才會去吃的店，但是我必須說吃了那麼多小籠包和炒飯，鼎泰豐的美味始終如一，每年不變，我尤其想推薦他的糯肉燒賣，清香撲鼻齒夾留香，那是參雜了美味和童年回憶的難得滋味，舒國治在台北小吃札記裡兩篇為文書寫鼎泰豐，不是沒有其理由。台灣小吃而能揚名海內外，小籠包的威力由此可見一般。&lt;/p&gt;  &lt;p&gt;&lt;img style=&quot;display: inline; margin: 0px 15px 10px 0px&quot;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18/3058299077_6dae8de178_m.jpg&quot; align=&quot;left&quot; /&gt; 不知不覺打了三千多字，還不曾寫出通化街夜市的米粉湯，宋廚的烤鴨，台電勵進和長白的酸菜白肉火鍋，川巴子的麻辣鍋，樹林每年都要去吃一次的薑母鴨，沾美的自助餐，甚至新竹城隍廟口的肉圓，米粉，或是車站附近的吊鐘燒，而我已經累了，只能說台灣美食實在太多，我每次能夠品嘗的，千百之一而已，而我能夠紀錄的，十之二三而已。隨著年歲漸長，雖然離華髮齒搖仍然有大半輩子，但是卻也漸漸沒有之前鯨吞雄霸的肚量和豪氣。說不定過得幾年，再也沒有這樣的興致和豪氣，而這種的大吃食記終成絕響。&lt;/p&gt;  &lt;p&gt;唉，若真是如此，也沒關係，那我以後少點兩盤便是。&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9/02/blog-post.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media:thumbnail xmlns:media="http://search.yahoo.com/mrss/" url="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652/3294332307_8f951247f0_t.jpg" height="72" width="72"/><thr:total>9</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2334818617614117374</guid><pubDate>Fri, 28 Nov 2008 07:36: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9-03-03T15:41:10.905+13: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生活點滴</category><title>愛在天花蔓延時</title><description>&lt;p&gt;其實部落格以文會友是件很有趣的事，人與人之間的連結，在抽離了利害關係，學歷家世，甚至是身高體重之後，剩下的反而是一種單純的文字和想法上的交流；更有趣的，許多我們在現實生活裡面避忌不想說或不能說（或是說了也沒有甚麼人會感興趣）的事情，我們在部落格上反而可以暢所欲言；某種程度上，我們在部落格的世界裡，得以表現更真實也更誠實的自己。&lt;/p&gt;  &lt;p&gt;而這一兩年在部落格這個江湖以文會友，認識了好些文友，其中有整天忙碌得很的大醫院的小醫師，也有身兼作家還喜愛周杰倫的鋼琴老師，有明明沒嫁但是堅持閨中少女也算是家庭主婦的博士班學生，也有沙漠國整天想踹人的正港家庭主婦，有伉儷情深的前任財經記者，也有享受單身的職場菁英，今天特別想要為文介紹的，是曾經在非洲流浪，後來又到了南美洲流浪，而現在正在台灣流浪的克里斯。&lt;/p&gt;  &lt;p&gt;克里斯比大部分的人都堅強，比大部分的人都直爽，比大部分的人都誠實，也比大部分的人都勇敢。她不擅長拐彎抹角的人情世故，在台灣這樣的社會裡面有時候難免顯得格格不入，但就是這樣的直爽很難讓人不喜歡她；而許多次她的文章誠實和勇敢的叫人咋舌，更讓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後來我們常常一起撲浪，天南地北亂聊的時候往往會分享彼此的夢想，我說我有一天要當律師，而她有一天要當作家，我們明白在這個年齡夢想其實是一種奢侈，畢竟我們的過去並不總是一帆風順，在年輕時也多少曾經自恃年少所以輕狂，但是正是因為這樣所以我們格外珍惜現在擁有的機會；我們因此互相鼓勵，有時也會閒話家常，然而更多時候是天南地北的亂聊，從我法律系的熱血教授聊到日產最新的ＧＴＲ，然後約定等我哪天回來一定要去吃麻辣和活蝦。&lt;/p&gt;  &lt;p&gt;只是天有不測風雲，有時候最壞的事情就是會發生在最好的人身上，短短的時間內一切彷彿都變了樣；原本以為是小毛病，進了醫院才發現很棘手，我再次想到有時候我們都過於把現有的一切當成理所當然，但是克里斯對於這一切的轉變卻泰然承受，堅強的接受治療，除了聽說怕痛之外根本就是模範的病人，我私下想這樣的轉變任何一個人都難免驚慌惶恐，要是換成我自己會怎麼反應其實也相當難說，但是克里斯的勇敢讓身邊的人感到心安，而網路的威力也在此時顯現出來，二十一天的化學治療天天都有人留言為他加油，幾個較熟的朋友也在剛做化療可以允許探視的時間去探望她，還有更多的朋友們在網路上互相傳遞最新的消息，給予最大的支持，我想如果說平時每個人平日的付出和收穫應該是相等的，那克里斯必定是個樂於付出的人，所以在這樣的時候，一群沒有利害關係，甚至緣慳一面的朋友們也毫不吝惜的給予祝福。&lt;/p&gt;  &lt;p&gt;其實今天是個特別的日子，一來今天克里斯第一階段的化療終於圓滿結束，過程雖然疲累但是據說相當成功，而她也對於下一階段的治療坦然以對；二來昨天是克里斯的生日，原本想要辦得熱熱鬧鬧的生日派對，此時只好take a rain check，以網路發文章代替。我想每個人的人生總是或多或少的會接受各種不同的試煉，我們在每個試煉的過後將像鳳凰般的浴火重生，成為更好更堅強的人，所以我並不是特別擔心，我想這一次的經驗只是一場試煉，風雨過後的晴天總是會顯得更加的耀眼，走過這場風雨的妳，將對人生有更深一層的體會，能夠寫出更深刻的作品，而在你臉上的，必定會是更燦爛的笑容。&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8/11/blog-post.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7</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839135086214114395</guid><pubDate>Sat, 04 Oct 2008 12:16: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9-03-03T15:44:05.875+13: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生活點滴</category><title>阿里不達四公主招親記　（阿母，這次我入圍了啊）</title><description>&lt;p&gt;櫻花盛放，百鳥齊鳴，這時正值南國春夏之交，到處都充滿了生氣。&lt;/p&gt;  &lt;p&gt;花叢中但見得一位風度&lt;strike&gt;飄飄&lt;/strike&gt;翩翩的公子，面容俊俏，脣紅齒白，低聲吟到：&amp;#8220;相思相見知何日，此時此夜難為情&amp;#8221;，一句吟罷，縱聲大哭，哭罷又突然開懷大笑，笑完又開始唱：&amp;#8220;上天讓我們相遇的太早，對於緣分卻給的太少&amp;#8221;，忽爾手舞足蹈，有時搖搖晃晃，怪異舉止引得來往人群駐足觀看，指指點點，頗為奇觀。&lt;/p&gt;  &lt;p&gt;我拉了拉旁邊的路人：&amp;#8220;這位大叔，那個人是幹麻的啊？&amp;#8221;&lt;/p&gt;  &lt;p&gt;隔壁的大叔看了我一眼，說道：&amp;#8220;可憐哦，可憐，這個人去年去&lt;a href=&quot;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7/11/blog-post.html&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阿里不達王國參加招親大典&lt;/a&gt;，結果連初選都沒有入圍，從此變得這付瘋瘋癲癲的模樣，唉～～&amp;#8221;&lt;/p&gt;  &lt;p&gt;我恍然大悟，原來這傢伙去年和我一起報名，一起落榜，同樣不被三公主青睞，可以說同是天涯淪落人，果然可憐；但我再轉念一想，不禁又開心了起來，本來嘛，這樣棘手的對手，少得一個是一個。算一算今年又是四公主招親的時刻，我想起讀國中時數學老師有教導過我：『日頭赤央央，隨人顧性命』，又想起國小時看布袋戲裡面的黑白郎君也說：『別人的失敗，就是我的快樂，哈哈哈哈哈哈』，所以說我平常雖然熱情開朗溫柔大方仁慈善良和藹可親，但是遇到娶公主這件大事，我當然要謹記著師尊的教導，想著想著，不禁開心的哼起歌來。&lt;/p&gt;  &lt;p&gt;這麼走著走著，不知不覺的來到王宮門口，一看不禁倒抽了一口涼氣，原來今年人更多，不只成千，而且上萬！大家你擠我我擠你的，不但像是百貨公司週年慶，而且所有東西還一律三折！而我看了看今年的分類，心道：&amp;#8220;好個四公主&amp;#8221;，今年出題不但跟去年大大的不同，而且明顯還有陷阱！就拿這個親子家庭類來說吧，有家庭有小孩的人難道還可以來娶公主嗎？難道四公主喜歡有婦之夫？雖然說這年頭已婚男人的行情似乎是比未婚男人還要來得好，而如果是 W-I-D-O-W-E-D 不是 D-I-V-O-R-C-E-D 更是極品（我電影可能看太多了），但是對於沒家庭沒小孩在海外一個人孤單的流浪而且連寵物都沒有的人來說這樣分類根本就是雪上加霜的雙重打擊啊！而且今年沒有了幽默趣味這組，乍看之下好像幽默風趣的人吃虧了，但是仔細一想這些幽默風趣又迷人的人全部都會跑去其他組跟人家競爭啊！我仔細的想了又想，衡量了又衡量，再三思索又再三思索之後，終於選擇了我覺得人會最少的藝術文化組，心想藝術這種鬼東西鐵定冷門，選這準沒錯！我當時完全忽略了我今年運氣很差，買什麼股跌什麼股的這個事實。&lt;/p&gt;  &lt;p&gt;果不期然，咱們華人部落格界的藝術和文化水準遠遠的超出了我的預期和想像，居然這組到頭來是最多人報名的！只是有了去年不得其門而入的經驗，我早已學會了&amp;#8220;不期待就不怕受傷害&amp;#8221;的心法，在放榜時報著平常心去看榜....&lt;/p&gt;  &lt;p&gt;&amp;#8220;阿母，我阿明啦，我入選了啦&amp;#8221;&amp;#8220;張君雅小妹妹，妳家的泡麵已經入選了&amp;#8221;，呼喝恭喜聲此起彼落，我見到了幾個平時相熟的朋友，我們互相微微晗首致意，但也有些我本來預計會看到的人並沒有在其中。&lt;/p&gt;  &lt;p&gt;而我看著榜單，我斗大的名字，就在第一行。&lt;/p&gt;  &lt;p&gt;我耳中突然聽到了這樣的音樂：&lt;em&gt;～～我以為我會在乎，但是我沒有～～&lt;/em&gt; （ㄟ隔壁的你聽MP3可不可以不要放那麼大聲啊）&lt;/p&gt;  &lt;p&gt;說真的，我仔細算了算，入圍基本上只是把我能娶到四公主的距離，從萬分之一縮短成千分之一而已，也就是說那是零點零零零一和零點零零一之間的差別，明明就還是很小嘛！&lt;/p&gt;  &lt;p&gt;所以我很快的又在腦中思索了一下，這麼多人要娶四公主，而駙馬只能有一個，實在太難了！但是，四公主可以認很多乾哥哥啊，每一組都可以認一個乾哥哥，假設我不以娶公主為目標，而只抱著認四公主當乾妹妹這樣的打算的話，這樣我的機會，登時成長到三百六十八分之一，也就是百分之二的機會！而且我還可以當貝勒，阿哥還是王子了，一點都不會比駙馬遜色！&lt;/p&gt;  &lt;p&gt;只是百分之二啊，想想還是很小，這時我耳邊又傳來同樣的一首歌&lt;em&gt;～～這何嘗不是一種領悟，讓我把自己看清楚～～&lt;/em&gt;（ㄟ，隔壁的，你還聽那麼大聲會聾掉喔我跟你講）&lt;/p&gt;  &lt;p&gt;不過，機會小雖小，但是我離公主的距離，總是更近了一步，再怎麼說，四公主招親之行，我總算是初選入圍了。&lt;/p&gt;  &lt;p&gt;我抬頭望著城堡的塔尖，陽光燦爛耀眼，照在眼裡讓我看得不十分真切，但是在那炫目的陽光中，我彷彿看到了四公主美麗的容顏。&lt;/p&gt;  &lt;p&gt;而我本來不曾期待的心，也開始熱切了起來。&lt;/p&gt; &lt;a href=&quot;http://blogaward.chinatimes.com&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lt;img title=&quot;入圍年度最佳藝術文化部落格&quot; src=&quot;http://blogaward.chinatimes.com/2008/images/first2008-007.jpg&quot; border=&quot;0&quot; /&gt;&lt;/a&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8/10/blog-post_05.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23</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6464895322292066209</guid><pubDate>Tue, 30 Sep 2008 20:05: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8-10-01T17:25:57.234+13: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廚房筆記</category><title>我的鐵鍋迷情</title><description>&lt;p&gt;&lt;img style=&quot;MARGIN: 5px 10px 0px 0px&quot;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172/2889070507_19028022a3_m.jpg&quot; align=&quot;left&quot; /&gt; 對於我對Cast iron cookware （鑄鐵廚具）的癡迷，我許多的朋友的態度兩極，有些人被我打動也立刻去百貨公司敗了下去，有些人對於有人願意花大錢去買重的要命的鍋子而感到不可思議，有些人則是摀住耳朵不讓我再滔滔不絕的說下去。&lt;/p&gt;&lt;p&gt;像是前幾天和一個朋友出去吃飯，我在餐桌上又忍不住宣揚起鑄鐵鍋子的好處，講的活靈活現，好像食材丟進去就會自己煮好，而不很新鮮的食物立刻就會回復鮮味一般，之後又說起這樣一個鍋子在百貨公司動輒就要兩三百金，我在一旁默不坐聲的朋友此時拿出他的行事曆：“咦，你在幹麻？”“喔，我在找時間去你家吃晚飯，我這輩子還沒吃過這麼貴的鍋子煮出來的東西，想看看他會不會生黃金。”&lt;/p&gt;&lt;p&gt;我的另外一個朋友則是三不五時就在msn上面被我騷擾，因為我每在網拍上看到喜歡的鑄鐵廚具就會丟連結給他看，而且我設定了關鍵字，每天拍賣網站都會送一長串的拍賣清單給我。那天我們三個人在網路上聊了起來，另一個人不察，開口問了一句：“那個cast iron 是什麼東西？”另廂我朋友立刻大聲的說：“oh no! why, why, why did you have to ask?”，我想像他當時在螢幕的另一邊，摀住耳朵不斷搖頭的痛苦神態，心中對他寄予無限的同情。&lt;/p&gt;&lt;p&gt;當然，鑄鐵廚具的好處，要說是得說很久的，他的聚熱性佳，烹調時溫度均勻而固定，放進新的食材也不至於降低鍋內的溫度，食材得以保持本身的水分；他的材質天然，生鐵鍋在烹調時甚至還會釋放出微微的鐵質，對人體有利；他的造型典雅，無論在爐子上，餐桌上甚至是冰箱裡都永遠的顯得大方得體；他的設計方便，爐子上煮完煎完後，可以立刻進烤箱烤；他的保溫極好，所以烹調時只需開微微的小火，還有節能減炭的功能；他的結構強壯，可以用個二十三十年沒有問題；然後還有他重量驚人，所以在烹調的同時，可以鍛鍊臂力，平常連啞鈴也不用買，在家裡舉鍋子一樣健身。&lt;/p&gt;&lt;p&gt;說真的，鑄鐵鍋子是如此之好，讓我想起以前有句廣告詞“鑽石恆久遠，一顆永流傳”，其實應該把他改成：“鐵鍋恆久遠，一個永流傳”；並且私以為比起鑽石，鐵鍋更是實用許多！按照這個邏輯推論下來，將來如果我要跟哪家姑娘求婚，也不用送鑽戒了，送鐵鍋更好！（只是我可能隔天就會上社會版頭條了，對了，我有提到鑄鐵平底鍋也可以拿來當武器嗎？）&lt;/p&gt;&lt;p&gt;但是儘管鐵鍋是有如此多的優點，但是在百貨公司裡面他的價錢就硬是貴得嚇死人：一個動輒好幾百金（換成台幣則可能要八千一萬），想要買一組擺在家裡可能要跟銀行貸款或是去黑市賣腎才行。我想腎臟是這麼的重要，如果沒有，就算煮出來的東西再好吃，人生也是黑白的。所以為了我的腎和將來的幸福，我是絕對不去百貨公司買鐵鍋的！&lt;/p&gt;&lt;p&gt;不過，就像我先前所提到的，鑄鐵鍋是這麼的耐用，保養的好甚至可以流芳百世，所以何必買新的？買二手的就好。而且運氣好的話，價錢有時候只要全新的十分之一！生鐵的鑄鐵鍋更好，買個破破爛爛銹得斑駁的生鐵鍋回來，經過洗刷調養之後，也跟新的一樣神氣！&lt;/p&gt;&lt;p&gt;所以這兩天我搬到新家後，開始在網路上進行鐵鍋補完計畫，並且在平時讀書閒暇之餘，就以洗刷調養鍋子為樂，把刷得乾乾淨淨的生鐵鍋，薄薄抹上一層豬油，再進入烤箱裡面慢慢的烤，等到烤到鍋子表面的生鐵毛孔張開，油吸進去之後，再把多餘的油抹掉，這就形成了一層天然的保護膜！假以時日，這鍋吸收了各種料理油脂精華，更會顯得黑黑亮亮，光滑如鏡，保證比養電子寵物還要有成就感！&lt;/p&gt;&lt;p&gt;搬進新家後，把廚房整理好，鍋子架上，第一道菜就來個法國傳統名菜　Boeuf bourguignon ！用法國鍋煮法國菜，真是天造地設相得益彰，可以想像那些牛肉紅酒胡蘿蔔如果會說話，都會開心的笑出來吧！煮出來的Boeuf bourguignon果然色澤味道均美，裝在盤子裡，擺上幾支百里香，灑上少許荷蘭芹，拿起湯匙大大的舀上一口，我的新家，立刻就溫暖了起來。&lt;/p&gt;</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8/10/blog-post.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media:thumbnail xmlns:media="http://search.yahoo.com/mrss/" url="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172/2889070507_19028022a3_t.jpg" height="72" width="72"/><thr:total>13</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7329174093213883669</guid><pubDate>Tue, 16 Sep 2008 12:56: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8-09-17T21:56:34.152+12: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關於本人</category><title>失根的浮萍</title><description>&lt;p&gt;前幾日去房屋出租公司簽約，有一欄叫我填next of kin（緊急聯絡人），我愣了一下，房屋仲介看我有些遲疑，笑著說：“你就填你的家人哪”，殊不知，我在紐西蘭舉目無親，朋友四散，連要填個緊急聯絡人，都填不出來。&lt;/p&gt; &lt;p&gt;又想到更早幾天，我讀到了沙非的新文章『&lt;a href=&quot;http://tw.myblog.yahoo.com/desert-diary/article?mid=10654&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心中夢裡的高樓&lt;/a&gt;』，提起了每次回台灣都會有的，佔滿心頭，刻骨銘心的鄉愁，讀到她說起有浮萍失根的感覺，讀到她不知道自己的家在哪裡，她說的對，這種滋味，不是一個未曾遠離家鄉的人能懂得的。&lt;/p&gt; &lt;p&gt;甚至更精確點的說，這種感覺，不是那種出國唸書個幾年就打算回台灣的人能夠理解的。那是一種真正失根的感覺，那是一種沒有歸屬的感覺，那是一種沒有家，永遠在旅行中的感覺。&lt;/p&gt; &lt;p&gt;我懂。&lt;/p&gt; &lt;p&gt;我從十八歲那年出國，離開了自己的家鄉，不知不覺的也在紐西蘭十幾年了，再過幾年，我在紐西蘭住的時間，將在我人生中比起我在台灣住的時間，要佔著更大的比重。&lt;/p&gt; &lt;p&gt;但這裡是我的家嗎？我從不曾這麼覺得，在但尼丁時，我總想著某一天我會離開那裡，而我也真的灑脫的就這麼離去了。而我也不覺得紐西蘭是我這一輩子會永遠住著的地方，這更像是一趟旅程，而我還不知道這趟旅行的終點在哪裡。&lt;/p&gt; &lt;p&gt;112 Forth Street, 38 Prestwick Street, 8D Haddon Pl, 這些對我來說，都不是家，儘管我曾在那個地址住了很長的一段時間，而我今天簽約的屋子，那也不是我的家，充其量，那只是我休息擺東西的地方。&lt;/p&gt; &lt;p&gt;那台灣呢？這個我出生長大的故鄉，那是我的家嗎？&lt;/p&gt; &lt;p&gt;某種程度上，是的。家是有家人的地方，我回去台灣，看到父母，吃到從小吃的家常菜，某種程度上，那的確是回家。也許因為如此，所以我每年買機票時，都是回台灣，而不是去南美，去歐洲，去東南亞。因為我ㄧ整年都在流浪，都在異鄉，所以年底那麼短短的時間，我選擇不再旅行，我選擇回家。&lt;/p&gt; &lt;p&gt;然而每次回到台灣，我總無可避免的，發現自己其實是個客人的事實。&lt;/p&gt; &lt;p&gt;記憶中的景色，只停留在記憶裡。每一次回去，我感覺的不是熟悉，而是陌生。看著電視上好幾個頻道的新聞，街上五光十色的招牌，四通八達的捷運，信義區美輪美奐的商圈，和那些從不曾存在我的記憶裡的景色。儘管我努力的假裝自己是其中的一員，而在某些程度上也取得了相當的成功，但是打從心裡面，我知道自己不是。台北，變了；台灣，變了；而因為我的記憶始終不曾隨著改變，所以我變了，我變成了圈外的人。&lt;/p&gt; &lt;p&gt;所以我懂了，我沒有家，我不真正的屬於紐西蘭，我也不完全的屬於台灣，我周遊在英文國語，台灣紐西蘭，南半球北半球之間，我沒有家。&lt;/p&gt; &lt;p&gt;然後我笑了。&lt;/p&gt; &lt;p&gt;世界上總是沒有完美的事情，既然選擇了做能夠四海為家的國際人，就必須斬斷對家鄉的依戀；選擇了過獨立自主的生活，就無法再期待能夠依靠別人；一個探險家，不能夠同時是個要顧自己田園的莊稼漢；而我們做出了選擇，就必須付出某些代價。&lt;/p&gt; &lt;p&gt;國中有大鳥，止王之庭，不飛則已，一飛衝天。這大鳥飛的好快，好遠，他每一振翅，就離家園好幾千里遠，而他必須一直飛，一直飛，一直飛，因為他一旦開始飛了，就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停下來。&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8/09/blog-post_17.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29</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1571195629479966468</guid><pubDate>Mon, 08 Sep 2008 13:50: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8-09-10T00:28:43.279+12: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法學新鮮人</category><title>法學新鮮人之我的讀書會</title><description>&lt;p&gt;從開學到現在，不知不覺這學期已經過了一半了，我平常除了去學校上課和在家裡唸書之外，還有很大一部份是和我圖書會的會員們一起討論案例和鑽研法學理論，事實上，從開學的第三個禮拜開始，我們都在每週一三五的早上定期聚會，風雨無阻，不見不散。&lt;/p&gt; &lt;p&gt;而讀書會的成員，也由原本的兩人，成長到現在的四個人：除了最早遇到的紅頭髮的榮恩之外，還有剛剛畢業有點雀斑的奈威，和捲捲金髮的妙麗（為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以上提到圖書會的成員名字，都不是真名。）我和榮恩最早認識，那時候我下課等著要問老師問題，他剛好排在我後面；然後聽了我要問的問題之後，才發現我們有著同樣的疑問；而且他和我的年齡際遇相仿，同樣是已經讀完一個學位，又進入社會一段時間之後才決定回鍋來讀法律，所要承擔的機會成本差不多，也同樣是充滿了決心非進第二年不可，當下我們一拍即合，而他之前就在課堂上和奈威商量過組圖書會的事情，於是我們三人就自然而然的開始定期討論起來。&lt;/p&gt; &lt;p&gt;而妙麗，是有次我在上課時，發現坐在我隔壁這個女生一邊聽還一邊頻頻點頭，而且沒事就舉手！有道是：“為官當做執金吾，娶妻當娶陰麗華”，而要找讀書會的成員，就一定要找像妙麗這種的！而那時我們的讀書會也正需要一個女性的觀點和聲音，不然我們一群男人怎麼討論來討論去都是同樣的角度，讀到女權與法律時瞠目結舌，不知道人家在爭什麼東西；所以我鼓起勇氣邀請妙麗來參加我們的讀書會，而果然她加入之後不讓鬚眉，雖然加入的晚，卻很快的追上了我們的進度，講到興起處時還會比手畫腳侃侃而談，為我們的這個讀書會提供了之前我們不曾想過的的角度和觀點。&lt;/p&gt; &lt;p&gt;而其實這些不同的觀點，對於我們正在讀的“法律與社會”這一堂課顯得尤其重要。這堂課的內容主要是在探討法律在社會裡面扮演的角色和其影響：我們學到了在十七世紀的英國，法律是被社會貴族拿來當作社會控制的武器，政治家一邊通過嚴苛的法條隨時可以取人性命，一邊又不斷發佈特赦顯得自己寬大為懷，雖然表面上人人都有獲得赦免的機會，可是實際上在層層法院不透明的制度下，這些特赦通常都是選擇性的發給有財勢關係的富人們，而一六八八年的人權宣言儘管削弱了王室的權力，但是這個宣言在那時並不是用來保障一般普通人，而是有錢有勢有地的菁英貴族們；我們也學到了在十九世紀殖民時期的紐西蘭，毛利人原住民以部落為主，帶有傳統文化色彩的法律系統在英國私有物權的法令制度推行和政府法院控制下分崩離析，在一百年內合法的失去了他們原有的大部分土地；我們還學到女性在歷史上如何的不被法律所保障，比如說夫妻倆人結婚後，女方就等於失去了自主權和財產權，成為丈夫的附屬，而當時如果妻子犯罪，是得由丈夫負責，所以丈夫也同時擁有合法的“教訓”妻子的權力，而這項法律的廢除，才只不過是數十年前的事情（比禁止虐待動物的法令還要晚一點）；我們同時讀到今天國際上，聯合國，世界銀行，國際貿易組織是如何聯手軟硬兼施的利用國際法巧取豪奪第三世界開發中國家的資源，如何陷這些國家於萬劫不復的債務之中，而永遠無法翻身。這許多的例子，使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由今天的角度來看，單純只是歷史上的既得利益者將自己的權力合理化合法化的一種掩飾罷了。我讀著讀著，不禁思考，現在我們的法律真的平等嗎？未來的人在讀我們今天的法律系統時，是不是也覺得我們的法律不公平的可笑，而只是我們身在其中卻渾然不覺？&lt;/p&gt; &lt;p&gt;而另外一堂課，法律技巧，則有趣的很。我們學到了stare decisis，也學到每個法官的判決案例裡面，都有著極其關鍵的 ratio decidendi，也有法官隨口講講的 orbiter dictum，我們要從長長的判決書裡面找出法官判案的規則，而這個規則就是法律。而在下一個類似的案子裡面，律師們必須互相辯論這些規則和涵意，進而說服法官採用對自己客戶有利的案例。我們必須思考一個案子裡面的哪些事實是有法律意義的，而哪些並沒有。我們必須要練習如何將這些事實運用到之前我們找出來的規則裡面，又如何推導出有罪或是無罪的結論。我們見識到了在英美法系裡面，一個法條是如何的經由某個法官的判決中誕生，又經過之後許多類似卻又不完全相同的案子的裁決而演變，成為今天大家耳熟能詳的法律原則。而讀書會在這裡更顯得相當的重要，我們彼此脣槍舌劍的攻防，進而找出彼此之間的立論脆弱的那一點，而有時別人一目暸然的錯誤，自己再讀二十遍也不見得找得出來。&lt;/p&gt; &lt;p&gt;我回想起學期剛開始時，我們老師語重心長的跟我們說起組圖書會的重要，而且她強調有參加讀書會的學生們，表現往往比單打獨鬥的學生們要好上許多，我現在已經可以深深體會。那不單單是只有強迫自己跟著一定的進度複習而已，那實在是一種見招拆招，遇強愈強的讀書方式。在試著解釋自己想法的過程裡面，往往我才發現原來自己的觀念不見得完備，或是說著說著突然有更新的啟發，而再複雜的觀念，在不斷的辨證思考，你來我往的攻防下，也會抽絲剝繭的變得一目瞭然。&lt;/p&gt; &lt;p&gt;我曾經說過，來讀法律，我要面對我的敵人，甚至擊敗我的敵人。而儘管學期已經過了一半，而在我面前的有千百個敵人，我卻能毫無所懼。&lt;/p&gt; &lt;p&gt;那是因為我現在有了夥伴，那是因為我有了我的讀書會。&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8/09/blog-post.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10</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6470120903284136417</guid><pubDate>Thu, 28 Aug 2008 12:15: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8-09-11T22:24:32.940+12: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愛說故事</category><title>此生最美的風景</title><description>&lt;p&gt;六月二十五日，凌晨十二點，沉靜在桌上的手機，亮了起來。&lt;/p&gt; &lt;p&gt;那是預設的行事曆。&lt;/p&gt; &lt;p&gt;那是在我們交往時，為了提早一個月幫你準備生日禮物，而特別設定的訊息。&lt;/p&gt; &lt;p&gt;我的眼淚，就這麼不爭氣地，流下來。&lt;/p&gt; &lt;p&gt;＊　＊　＊&lt;/p&gt; &lt;p&gt;二零零八年的那一天，第一次我遇見妳，在美術館的畫展裡。&lt;/p&gt; &lt;p&gt;以為已習於一個人看畫的我，沒想過能碰到一個這樣的妳，與我欣賞。&lt;/p&gt; &lt;p&gt;以為早慣了一個人生活的我，沒想過能碰到一個這樣的妳，與我分享。&lt;/p&gt; &lt;p&gt;看著妳專心看畫的眼睛，我以為那是我，此生最美的風景。&lt;/p&gt; &lt;p&gt;＊　＊　＊&lt;/p&gt; &lt;p&gt;二零零八年的又一天，漫步於淡水的午後，我，和妳。&lt;/p&gt; &lt;p&gt;我試著壓下胸口心跳砰砰砰的聲音，不經意的牽起妳的手。&lt;/p&gt; &lt;p&gt;那一天起，我們不再有距離。&lt;/p&gt; &lt;p&gt;那一天起，我們熱戀，我們在MSN上交換著千言萬語。&lt;/p&gt; &lt;p&gt;看著妳打出來的笑臉，我想那是我，此生最美的風景。&lt;/p&gt; &lt;p&gt;＊　＊　＊&lt;/p&gt; &lt;p&gt;我為你寫歌，為你歡笑，為你哭泣，我還記得妳最喜歡是奶油獅，儘管我一直覺得那個東西醜不拉機。&lt;/p&gt; &lt;p&gt;奶油獅還在我的桌前，但是妳已經不在我的身邊。&lt;/p&gt; &lt;p&gt;今天，妳，過得好嗎？&lt;/p&gt; &lt;p&gt;如果我們不曾分離，我想我永遠不會發現，自己有多愛妳。&lt;/p&gt; &lt;p&gt;我試著找尋在腦海裡，我曾經見過那，最美的風景。&lt;/p&gt; &lt;p&gt;＊　＊　＊&lt;/p&gt; &lt;p&gt;妳知道那天，我一個人漫步在淡水，我以為我看到了妳。&lt;/p&gt; &lt;p&gt;在來來往往的人群裡，妳的背影，是那麼熟悉。&lt;/p&gt; &lt;p&gt;在妳走後，我經常一個人，拉著大提琴，反覆練習。&lt;/p&gt; &lt;p&gt;熟悉的音符裡，是熟悉的記憶，是熟悉的妳。&lt;/p&gt; &lt;p&gt;＊　＊　＊&lt;/p&gt; &lt;p&gt;雖然和妳相遇的時間很短暫，儘管我們最後沒有在一起，那沒關係。&lt;/p&gt; &lt;p&gt;那沒關係。&lt;/p&gt; &lt;p&gt;我拉著大提琴，想像著妳，想像著在那個不可能發生的未來裡的我和妳。&lt;/p&gt; &lt;p&gt;淡淡的情緒，也許有點悲情。&lt;/p&gt; &lt;p&gt;那卻是我眼裡，此生最美的風景。&lt;/p&gt; &lt;p&gt;＊　＊　＊&lt;/p&gt; &lt;p&gt;六月二十五日，凌晨十二點，沉靜在桌上的手機，亮了起來。&lt;/p&gt; &lt;p&gt;那是預設的行事曆。&lt;/p&gt; &lt;p&gt;那是在我們交往時，為了提早一個月幫你準備生日禮物，而特別設定的訊息。&lt;/p&gt; &lt;p&gt;而我，終於知道，要準備什麼樣的禮物，給妳。&lt;/p&gt; &lt;p&gt;－－－－－－－－－－－－－－－－－－－－－－－－－－－－－－－－&lt;/p&gt; &lt;p&gt;喔，這當然不是我的故事，這是我一個學弟的故事。&lt;/p&gt; &lt;p&gt;我這個學弟人很優秀，聰明風趣有才華，當年在社團時大提琴就拉的很好，去美國唸完書回來，也找到很不錯的工作，基本上什麼都好～～但是他常常失戀。&lt;/p&gt; &lt;p&gt;其實常常失戀也沒什麼不好，好過我，連想要失戀都沒有機會，那個什麼什麼此生最美的風景，麻煩借我看一下，我太久沒看有點忘記了。（咳咳，離題了）&lt;/p&gt; &lt;p&gt;總之我的學弟在六月二十五號之後，花了短短一個月的時間，自編自導自拍自演，弄了一個MTV 出來，從企劃到製作，全部自己包辦，這是他第一次做這樣的東西，而且他也絕對不是學這個的（他明明在大公司做國際業務的啊奇怪）。&lt;/p&gt; &lt;p&gt;他給我看，問我的意見，我很老實的跟他說，這個拍攝感覺滿青澀，不過愛情就是這樣的感覺，所以感覺還滿對的。&lt;/p&gt; &lt;p&gt;愛情不就是這樣嗎？我們不斷不斷練習，不知道哪裡做的對哪裡做的不對，越認真的投入，越像是個青澀的初學者。&lt;/p&gt; &lt;p&gt;說了半天，這個ＭＴＶ在這裡。&lt;/p&gt;&lt;embed src=&quot;http://embed.wretch.cc/vY3NsaW4xM2MvNDM1MzIyMw==&quot; width=&quot;440&quot; height=&quot;330&quot; type=&quot;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quot; allowscriptaccess=&quot;always&quot; allowfullscreen=&quot;true&quot;&gt;&lt;/embed&gt;  &lt;p&gt;&amp;nbsp;&lt;/p&gt; &lt;p&gt;他說這是一個比賽，他雖然原本在拍攝時沒打算公開，但是現在既然參加了，就好歹要拼一下，所以請大家去衝一下他的人氣，順便看一下他的作品。&lt;/p&gt; &lt;p&gt;喔，對了，我有說我這個學弟長的很帥嗎？&lt;/p&gt; &lt;p&gt;（學弟，You owe me～～）&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29.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37</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7310176778722746095</guid><pubDate>Fri, 22 Aug 2008 15:35: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8-08-26T17:15:00.516+12: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愛說故事</category><title>寫在紅拂之後</title><description>&lt;p&gt;虯髯客傳是唐朝杜光庭杜先生所寫，收在唐人傳奇裡面。這位杜先生文筆不凡，說故事更是一等一的高手。虯髯客傳篇幅不長，但精采萬分，吾友說這是唐人傳奇裡面最豪邁又最旖旎的故事，那是一點也沒錯的。不過我前幾天讀起這個故事，突然發現幾個疑點，深覺得這個虯髯客和紅拂之間的友誼並不單純，若不是虯髯客英雄俠義，這李靖頭上的帽子搞不好會有點綠油油。其中關鍵，且待我慢慢道來。&lt;/p&gt; &lt;p&gt;首先我得說，這些觀點只是我一些不同的角度的思考，其實到底李先生張女士和大鬍子先生心裡面在想些什麼，也只有杜先生知道，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說不定其實虯髯客和紅拂之間清清白白也未可知。&lt;/p&gt; &lt;p&gt;杜先生一開始從李靖邂逅紅拂的故事講起，說起這李靖，到底是頗有些才華膽識的，他去司空楊素家裡面獻奇策，還教訓人家躺著聽沒禮貌，唬得人家一愣一愣，難怪博得美人青睞。不過這李靖才華是有，眼光可能稍差，看不出來這揚司空屍居餘氣，還要紅拂姑娘提點。而李先生白天時侃侃而談，晚上看到美人居然不但吃了一驚，還愈喜愈懼，要撤夜變裝逃跑，讀著讀著我覺得杜先生筆下的李靖稍嫌窩囊，這紅拂姑娘自稱閱天下人多矣，只怕還是不夠，因為之後出場的虯髯客和李世民更是英雄中的英雄，當場就硬是把李靖給比了下來。&lt;/p&gt; &lt;p&gt;接下來故事寫到李靖和紅拂在旅館裡面休息煮飯，紅拂在梳頭，李靖在刷馬，兩人梳著刷著正高興時，突然一人闖進來，而且當場就躺在人家床上看人家老婆梳頭。眾位看官，這如果說虯髯客對紅拂沒有意思，那是殺了我頭也不信，他對紅拂沒有意思，難道是對李靖有意思？一進門就躺在床上，而且連枕頭都拿出來了，我覺得這其中大有文章，也難怪李靖生氣，這在中古時期的歐洲，搞不好就要拿出劍來決鬥砍得你死我活。妙的是紅拂給人家這麼色瞇瞇地盯著瞧也不生氣，還揮手叫李靖不要發怒，然後當著李靖的面前就和這陌生人認起乾哥哥乾妹妹來了。這也很有意思，感覺上是把李靖當死人就對了。而且我有個朋友說，男生認女生當乾妹妹，十之八九不懷好意，我想多半有點道理。&lt;/p&gt; &lt;p&gt;說到這虯髯客佔了人家的床不夠，瞧了人家的老婆不夠，認了人家老婆當乾妹妹不夠，還來兇霸霸的問李靖：你這小子一副窮酸模樣，哪裡去騙來這麼一個美女當老婆？大有你若答不出來，拎杯我就要取彼而代之的意味。不過這李靖也不是省油的燈，他能唬得楊素一愣一愣，當然也可以過得了虯髯客這一關，不然怎麼對得起紅拂慧眼識英雄呢？一番說詞果然讓虯髯客聽了之後態度大變，改口稱讚李靖的儀形器宇是大丈夫，這樣的人才配我美麗的大妹子倒也可以云云。不過想來虯髯客還是有點不放心李靖會把他這美麗的大妹子始亂終棄，還拿了人頭心肝出來嚇唬他，說這就是天下負心人的下場，你自己看著辦吧！&lt;/p&gt; &lt;p&gt;讀到這，我深深的感覺虯髯客這大鬍子雖然有點霸道，但卻實在不是壞人，敢作敢當，直來直往，真是男人中的男人。不過接下來的故事發展更是精采：原來這虯髯客不但俠義直爽，而且還胸懷經天下的大志，這比起李靖去幫人家打天下更是高了一等，而且他氣度恢弘，見到李世民的帝王模樣後自嘆不如，就此打道回府，也不會硬凹。更有甚者，他家財萬貫，品味不凡，杜先生描寫他的家產“雖王公家不侔也”，那已經是富可敵國了，而且他吃的用的都是高級名牌，聽的音樂還非人間之曲，根本說不定就是哪一個油國的王子來的，想來他要是買起鑽戒，也一定不會小於12克拉。&lt;/p&gt; &lt;p&gt;故事到後來有點匪夷所思，虯髯客居然把這全副身家一古腦兒的都給了李靖，我思索了半天不知道這其中理由在哪裡。他和李靖雖然有交情，怕只沒好到這種程度，說要捐給李世民陣營當作軍資嗎？那直接給李世民不是更好？想來想去，我看還是為了紅拂姑娘這位乾妹妹，畢竟李靖位極人臣，他這位妹子也可以從夫之貴似盛軒裳。他最後的一番長篇大論，說什麼非一妹不能識李郎，非李郎不能榮一妹云云，只怕說的有點心酸，很有種時不我予的蒼涼之感。&lt;/p&gt; &lt;p&gt;故事最後的虯髯客，帶領著海船千艘甲兵十萬，入扶餘國而自立，好不威風，一點都沒失去他英雄豪傑的氣魄，所謂慧眼識英雄，要說英雄了得，李靖比起虯髯客那是差得遠了，我猜想紅拂女士在夜深人靜時偶爾思量，怕也要拿三哥和自己的李郎來比一比，說不定也是要稍稍怨嘆一下命運的捉弄，若她不是先遇見李郎而是遇見這三哥，說不定今天這故事就完全不一樣了哪。&lt;/p&gt; &lt;p&gt;其實，杜先生筆下的紅拂，要比李靖有膽有識，白天看上李靖，晚上就來表白，當機立斷，毫不馬虎。當李靖在擔心司空楊素來抓人時，是紅拂肯定的說此人不足畏也；當李靖一邊刷馬一邊拿不定主意是不是該發火順便來一句：“看三小”時，是紅拂示意要他冷靜 ，紅拂姑娘識人之明，判斷之精，別說絲毫不讓鬚眉，男子之中又有幾人能及得上了？我寫紅拂這篇，沒把紅拂姑娘的膽識聰明給描寫進去，而將她寫成了柔弱溫柔的女子，未免有點不敬；但是轉念一想，再堅強能幹的女人，也有脆弱溫柔的一面，而以紅拂之才識，沒能和故事中的大英雄虯髯客在一起，在我看來，直是可惜。 &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23.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12</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6557068627572753765</guid><pubDate>Wed, 20 Aug 2008 13:01: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8-08-23T19:28:32.194+12: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愛說故事</category><title>紅拂</title><description>&lt;p&gt;長窗照進一縷斜陽，打在她赤裸的雙肩，長長的青絲在水池裡，顯得特別柔順光滑；她深吸一口氣，緩緩沉下，任水淹過她的肩，她的頸，她的唇，她的眼，她的眉。&lt;/p&gt; &lt;p&gt;“這一晃眼，也十幾年了”，她想，“不知三哥過得好不好？快不快樂？”&lt;/p&gt; &lt;p&gt;這個三哥，倒不是她的親哥哥，但在她的心裡，卻說不定比親生的哥哥還更重要。&lt;/p&gt; &lt;p&gt;“比李郎還重要嗎？”她問自己。&lt;/p&gt; &lt;p&gt;許多年來，她不只一次想過這個問題。&lt;/p&gt; &lt;p&gt;＊　　　＊　　　＊&lt;/p&gt; &lt;p&gt;她的李郎，倒也是人中龍鳳。初見時，他布衣上見，不倨不恭，侃侃而談，才那麼短短的時間，她就知道他風采不凡。&lt;/p&gt; &lt;p&gt;那天晚上，她偷偷的去見他，鼓起勇氣跟他說：“絲蘿非獨生，願托喬木”，那是她這一輩子最精采的一注。&lt;/p&gt; &lt;p&gt;果然，這幾年李郎領兵出征，建功累累，位極人臣，受封衛國公，並沒有辜負她的眼光。&lt;/p&gt; &lt;p&gt;但，那一注，她贏了嗎？她想起了她的三哥。&lt;/p&gt; &lt;p&gt;＊　　　＊　　　＊&lt;/p&gt; &lt;p&gt;她初見他時，她一邊梳頭，一邊可以感受到三哥虎豹豺狼一樣的眼光看著她。看著她的肩，她的頸，她的唇，她的眼，她的眉‧‧‧&lt;/p&gt; &lt;p&gt;想到這，她的臉突然紅了起來。&lt;/p&gt; &lt;p&gt;＊　　　＊　　　＊&lt;/p&gt; &lt;p&gt;三哥很疼她的，她知道。&lt;/p&gt; &lt;p&gt;他們三人在一起吃肉喝酒，三哥看著李郎，毫不客氣的問：“看你這麼一副不起眼的模樣，是憑什麼得到這樣的絕世佳人？”他總是那麼直接，他從來不曾掩飾過對她的好感。&lt;/p&gt; &lt;p&gt;比起李郎的俊美，三哥的滿臉髯虯顯得粗魯的多，狂野的多，有男人味的多。不知怎地，站在三哥的旁邊，李郎頓時相形見拙。&lt;/p&gt; &lt;p&gt;＊　　　＊　　　＊&lt;/p&gt; &lt;p&gt;三哥很疼她的，她知道。&lt;/p&gt; &lt;p&gt;當三哥拿出人首心肝時，她驚呼一聲，躲在李郎身後。怎麼天下會有這樣子的男人？三哥哈哈大笑，雙目炯炯，直視著李郎說：“這個人是天下負心漢，我追了他十年，今天總算給我殺了，了了我一樁心事”，看著李郎臉色一陣青一陣白，她知道這輩子李郎再也不敢負她了。&lt;/p&gt; &lt;p&gt;＊　　　＊　　　＊&lt;/p&gt; &lt;p&gt;她常想，有時命運就是這樣。&lt;/p&gt; &lt;p&gt;有些人相遇的太早，又或者相遇的太晚，緣分，本來就不是什麼人可以掌握的。&lt;/p&gt; &lt;p&gt;只是，如果那時三哥要她跟他走，她多半就會跟他去，天涯海角都跟他去，但是三哥不是那樣的人，他是英雄，是不會對兄弟的妻子無禮的英雄，他和她的緣分，最多也就只能是兄妹之情罷了。&lt;/p&gt; &lt;p&gt;如果那時她先遇到的是三哥，而不是李郎‧‧‧&lt;/p&gt; &lt;p&gt;如果‧‧‧&lt;/p&gt; &lt;p&gt;＊　　　＊　　　＊&lt;/p&gt; &lt;p&gt;她其實一直都很替三哥惋惜，三哥是何等的英雄人物，但是他想要的東西，卻往往不能得到。&lt;/p&gt; &lt;p&gt;爭女人，他沒能贏李郎。爭天下，他沒能贏秦王。她看到三哥在大笑時，藏不住的遺憾眼光。&lt;/p&gt; &lt;p&gt;＊　　　＊　　　＊&lt;/p&gt; &lt;p&gt;三哥很疼她的，她知道。&lt;/p&gt; &lt;p&gt;她知道三哥就算不能擁有她，卻也希望她這一輩子過得很好。他把萬貫家財，武器兵法，毫無保留地全部都給了李郎。&lt;/p&gt; &lt;p&gt;他說的倒是瀟灑：“本來嘛，這批財寶布帛我是打算拿來爭天下的，但是今日見得太原李氏，我還留在中原做什麼？不如全給了你拿去做一番事業，憑你的本事，在三五年內要位極人臣絕非難事”，李郎當然是感激涕零，但是她卻知道，他都是為了她。&lt;/p&gt; &lt;p&gt;“妹子你跟著李郎，好好過著榮華富貴的日子吧”他說。&lt;/p&gt; &lt;p&gt;她知道，當他在說“非一妹不能識李郎，非李郎不能遇一妹”時，心中的感慨，不亞於失去了江山。&lt;/p&gt; &lt;p&gt;＊　　　＊　　　＊&lt;/p&gt; &lt;p&gt;她嘆了口氣，想像著三哥帶領著海船千艘，甲兵數十萬殺進扶蘇國時，是怎樣的一副英雄模樣。那天她和李郎在海邊往東南而拜，明明是上等的美酒，嚐在口裡卻是多了些許苦澀。&lt;/p&gt; &lt;p&gt;＊　　　＊　　　＊&lt;/p&gt; &lt;p&gt;夕陽越來越斜，終於再也沒照進窗內。&lt;/p&gt; &lt;p&gt;而水，漸漸涼了。&lt;/p&gt; &lt;p&gt;----------------------------------------------&lt;/p&gt; &lt;p&gt;延伸閱讀：&lt;a href=&quot;http://zh.wikisource.org/wiki/%E8%99%AC%E9%AB%AF%E5%AE%A2%E5%82%B3&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杜光庭，虯髯客傳&lt;/a&gt;&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21.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9</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8696080908925090071</guid><pubDate>Sat, 16 Aug 2008 15:48: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8-08-17T13:28:11.474+12: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廚房筆記</category><title>剛毅木訥魚翅瓜</title><description>&lt;a title=&quot;魚翅瓜燉排骨 by Solography, on Flickr&quot;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solo/2768830327/&quot;&gt;&lt;img style=&quot;margin: 0px 15px 0px 0px&quot; height=&quot;240&quot; alt=&quot;魚翅瓜燉排骨&quot;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056/2768830327_81a1725c64_m.jpg&quot; width=&quot;159&quot; align=&quot;left&quot;&gt;&lt;/a&gt;  &lt;p&gt;今天和朋友一起出門買菜，在華人超市看到了一顆顆狀似西瓜的魚翅瓜，碩大無比，保齡球一顆大小只要三塊五，比在市區停車半小時還便宜！當下二話不說，就抱了一顆回家。&lt;/p&gt; &lt;p&gt;這魚翅瓜我是吃過，很久以前在但尼丁有一間台灣叔叔開的素菜館，就常常有這一道菜在套餐裡面。煮軟的魚翅瓜一絲ㄧ絲地，像極了發開了的魚翅，因而得名；不過吃是吃過，料理倒是從來不曾。管他去，有道是兵來將擋水來土掩，不過小小一顆瓜，我乃是紐西蘭廚藝三級任證的&lt;strike&gt;深藏不露大高手&lt;/strike&gt;身上有肉小低手，難道還怕了他來！最簡單的拿它來煮排骨湯，加水加排骨閉上眼睛給他小火煮幾個小時，準沒錯。&lt;/p&gt; &lt;p&gt;我心中定好計策，嘴上微微冷笑，拿出我德國製的雙人牌精鋼打造四星主廚刀，在我澳洲製的Furi 專業磨刀系統上面磨上一磨，本來嘛，其實真正的高手是不在乎兵器之利的，像獨孤大俠這樣的英雄，草木竹石皆可為劍，什麼寶刀寶劍在三十歲前就棄之深谷不用；不過對於&lt;strike&gt;武藝&lt;/strike&gt;廚藝尚未窺門&lt;strike&gt;拴&lt;/strike&gt;徑的我來說，有著神兵利器好用廚具防身，心裏也總是踏實些。&lt;/p&gt; &lt;p&gt;話說我磨刀霍霍，不一時這刀已然被我磨得是精光閃閃，寒光迫人。我將手中的刀高高舉起，左手捏了個劍訣，右手憑空劃了個弧，重重劈下，赫，這招大開大闔，好不厲害！雖沒有像金烏刀法第七十三招那樣縱躍半空，一刀劈將下來，卻也是聲勢逼人，虎虎生威；我想要是金毛獅王謝遜雙眼不盲，看到我這招也要暴雷般地大喝一聲好啊！&lt;/p&gt; &lt;p&gt;不過這菜刀利是利了，招數好是好了，砍在魚翅瓜上卻是反彈了回來，別說一刀兩半，我覺得就算有沒有在上面刻個小小的刀痕都還要仔細觀察。我心下微微一驚：“這瓜殼如此堅硬”！眾位看倌，不是我在吹牛，我行走江湖多年，砍過冬瓜西瓜南瓜&lt;strike&gt;北瓜麻瓜&lt;/strike&gt;，倒還沒遇過這麼棘手的瓜。這瓜皮硬中帶有韌性，刀槍不入。我本來還道是我西式主廚刀利是利了，怕不夠沉，還特地換了一把厚背的中華大菜刀來砍，結果這魚翅瓜仍是毫髮無損，真是瓜類裡面可敬的對手！我想，當年諸葛亮火燒藤甲兵的那個藤甲，也不過如此而已。&lt;/p&gt;&lt;a title=&quot;魚翅瓜燉排骨 by Solography, on Flickr&quot; href=&quot;http://www.flickr.com/photos/solo/2769674192/&quot;&gt;&lt;img height=&quot;159&quot; alt=&quot;魚翅瓜燉排骨&quot;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88/2769674192_ae1abb2052_m.jpg&quot; width=&quot;240&quot; align=&quot;right&quot;&gt;&lt;/a&gt; &lt;p&gt;中華大菜刀不成，我又換了一把鋸齒鋼刀，硬砍不行，我慢慢鋸總可以了吧？我本來還考慮是不是該把這個瓜抱到車庫去拿電鋸來鋸，不過轉念一想這樣未免太過，所謂殺雞焉用牛刀，我切個瓜居然要去拿電鋸那真是笑死人了！&lt;/p&gt; &lt;p&gt;這麼用鋸齒鋼刀鋸了個半天，總算給我鋸出個微微的缺口，我再換中華厚背大菜刀，沿著缺口找到支點硬推進去，切開後再沿著瓜肉把殼給卸下來，這麼和他在廚房裡面耗了半天，總算將他千刀萬剮大卸八塊，其實這瓜殼雖硬，裡面倒是軟的，瓜肉內有子，是為瓜子（這不是廢話嗎？），我ㄧ旁早備好鐵鍋，裡面排骨烹煮多時，就這麼將切好的魚翅瓜滿滿的丟將進去，細火慢燉，待得兩個小時，清香四溢，入口甘甜，瓜早已煮得爛透，一絲ㄧ絲的纖維，果然像極了魚翅。&lt;/p&gt; &lt;p&gt;後記：我後來上網去找看看別人都是怎麼收拾料理這魚翅瓜的，發現有些人竟然要出動到鐵鎚！我想大自然的設計本有其道理，通常瓜果類是讓鳥類啄食，順便將種子散播各地，只是這魚翅瓜殼如此之硬，不把鳥兒的嘴巴給啄歪了才怪！這其中是什麼道理，我是怎麼也想不透的了。&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17.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media:thumbnail xmlns:media="http://search.yahoo.com/mrss/" url="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056/2768830327_81a1725c64_t.jpg" height="72" width="72"/><thr:total>17</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6261881507409350906</guid><pubDate>Thu, 14 Aug 2008 05:08: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8-08-14T17:11:46.176+12: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亂有想法</category><title>我不認為女人有生小孩的義務!?</title><description>&lt;p&gt;這是最近一個知名部落格人氣女作家的文章標題，首先我必須澄清，這篇文章完全不是針對她而發，事實上，由於我只看到了標題，並沒有點進去看內文，所以也不可能針對她而發。我單純的只是看到題目見獵心喜，然後來個命題作文而已。&lt;/p&gt; &lt;p&gt;基本上要討論這個問題，我認為我們不妨把男女之別先去掉，來討論人有沒有生小孩的義務。這個問題其實頗有趣，我認為在不同的環境下，人或許是有生小孩的義務的。通常在戰後，由於人口大量的衰減，政府通常都會鼓勵社會大眾要增產報國，伊斯蘭習俗裡面有提到可以娶四個老婆，那據說也是在戰後人口稀少孤兒眾多因而發展出的權宜之計。生不生小孩，從這個角度而言，實在是關乎於國家興亡，人類未來的重大使命。舉例來說，如果今天所有台灣人同時決定不生小孩，那麼過幾十年後，台灣是不是一個國家的這個問題我們也不必來討論了。如果今天所有人類都決定不生小孩，那百年後大概所有的人類文明都會變成廢墟。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受過高等教育，有條件和能力提供下一代良好成長環境的人都決定不生小孩，而沒有機會接受良好教育，甚至完全不在乎下一代教育的人卻決定不停的生，那麼這些決定不生小孩的人對於將來可能潛在的一些社會問題，多少也該有些責任吧？&lt;/p&gt; &lt;p&gt;好，在現在這個社會，少子化和人口老化是個普遍的趨勢，所以依照這樣的論述，那人有生小孩的義務這點，應該可以成立。&lt;/p&gt; &lt;p&gt;接下來我們可以討論生小孩這件事，應該是男人或是女人的責任。顯而易見的，在人類發展出細胞分裂或是無性生殖這樣的科技之前，兩方都有責任，畢竟一個巴掌拍不響，能夠不依靠異性而單獨完成這件任務的，好像也只有聖母瑪利亞。當然有人會說，笑話，男人哪裡會生小孩，可以的話你去生一個來給我看看；這也是合理的論點，關鍵在於我們該如何定義生小孩這個行為，如果我們所謂的生小孩是指受孕這件事，則生小孩是兩個人的事，如果我們要把生小孩定義為懷胎十月並且生產這個行為，那麼生小孩只有女人可以做。依照這樣子的邏輯，人有生小孩的義務，而只有女人可以生孩子，所以理所當然的，女人有生小孩的義務。&lt;/p&gt; &lt;p&gt;但是這樣子的論述，合理是合理了，卻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要素，那就是權利。人應該有決定要不要生小孩的權利（這短短的一句話，其實牽扯到很多複雜的議題，比如說，避孕這個動作是否道德，或者墮胎是否合法等等）。在這樣的基礎之下，人不是製造小孩的機器，男人女人都不是，而自然而然的，女人沒有生小孩的義務；不想生小孩的人，就不應該受到壓力要生，這很基本，沒有什麼好爭的。&lt;/p&gt; &lt;p&gt;但是現實生活很少這麼單純。有些人想生小孩，但是因為種種理由而不能生，比如說像是沒有遇到適合的對象，沒有足夠撫養小孩的條件和環境，或是本身健康狀況不許可等等，我覺得在這樣的情況下，是不能也，非不為也，旁人再逼再施加壓力也於事無補，那又何必苦苦相逼？拿我自己為例，我應該屬於第一和第二種狀況，我想生小孩啊，一個我和我愛的人共同相愛的証明：有我的眉，她的眼，有什麼比這更浪漫的事情？只是一來還沒有遇到適合的對象，二來我現在沒收入苦哈哈，也沒有什麼條件來養小孩就是，我是沒什麼壓力，我爸媽一點也不急，反正我什麼時候想生，都可以。&lt;/p&gt; &lt;p&gt;我想這是男性和女性在這個議題上最根本的差別，在這個生理上的角度來說，追求男女平等根本是不切實際的，比較起我同年齡的女性朋友，她們要承受的壓力很真實，而且迫切。對於不想生小孩的人來說，她們當然可以做著跟男人一樣的選擇，過著一樣的生活，但是對於想生小孩的人來說，這樣的選擇和取捨，哪有這麼容易？&lt;/p&gt; &lt;p&gt;我想了想，那麼答案在哪裡？當男人在三十歲時可以選擇為了事業打拼，或者繼續過著單身逍遙的日子時，女人是不是只有想辦法趕快把自己嫁掉，不然只好接受成為敗犬的現實？或是被迫在生與不生小孩這件事情做出選擇？這樣子的平等，又算是哪們子的平等？&lt;/p&gt; &lt;p&gt;我想，也許答案，始終能靠科技來解決。當有一天醫學的技術，能夠突破女性在生小孩這件事上先天的年齡限制時，也許那時再來討論男女是不是平等，才會更公平。&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14.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8</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2320676054579205051</guid><pubDate>Sat, 09 Aug 2008 03:38: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8-08-14T17:12:31.424+12: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法學新鮮人</category><title>法學新鮮人：第三個禮拜</title><description>&lt;p&gt;翻開講義，思索著面前案例的關鍵，推敲法官判決的理由，不知不覺的，開學已經三個禮拜了。&lt;/p&gt; &lt;p&gt;在紐西蘭，讀法律系要進入第二年，是相當競爭的；名額大約只有三百名，卻有一千兩百個學生在爭取，第一年的平均成績，變成取捨最直接的考量。根據我聽說的消息，如果平均成績是Ａ，多半十拿九穩的可以進；如果平均成績在Ｂ+，則要看運氣；如果不幸七科裡面哪一科拿個C，那就謝謝再連絡，明年再來。&lt;/p&gt; &lt;p&gt;當然我放棄原本大好的工作穩定的收入，事先經過仔細的考量，掂過自己的斤兩，不是拿自己所剩無幾的青春來開玩笑。七科裡面，有五科我可以用當年大學的學分相抵，而當年為了贏得前女友的好感，一改之前天天翹課，『同學相見不相識，笑問客從何處來』的惡習，天天陪著唸書跑圖書館研究功課作報告，居然成績越讀越好。所以這五個非法律學分，基本上是已經十拿九穩，手到擒來。而剩下的兩門法律課程，才是決勝負，定生死的關鍵。&lt;/p&gt; &lt;p&gt;而面對這兩門法律課程，我如臨大敵，絲毫不敢掉以輕心。上課之前事先預習那是最基本的，而在第二週時，我已經和同學組起了個圖書會。我跟朋友提起讀書會的事，她笑：『You are such a geek 』，又問：『那你該不會下課時也等在那邊要問老師問題吧？』笑話，那當然，其實我就是這樣找到我的讀書會成員的。不過說是讀書會，目前的核心成員只有我和另外一個傢伙，他叫做里奧，年齡比我小些，是從南非來的，之前在英國工作過幾年，也在韓國教了一陣子英文，跟我ㄧ樣也是只需要讀這兩科，那天也排隊等著要問老師同一個問題。由於背景接近目標一致，我們幾乎是一拍即合，每兩天便會聚會一次，有時討論期末考的題型（對，才開學第三個禮拜），有時自己給自己發作業找案件來練習。其實這聽起來很誇張，但是仔細想想這種讀書方式其實很普遍，比如說像是哈利波特和妙麗，榮恩就是這樣一起研究功課的。而且我比起妙麗還差的遠了，她上課的時候還會高高舉手並且說：“me, me me”，而且她在學期開始前就把課本都讀完了，我只不過很快的流覽一遍而已。&lt;/p&gt; &lt;p&gt;其實我有幾個朋友之前接觸過各種不同的法律課程，都覺得枯燥乏味。反而我倒是樂在其中，這兩堂課裡，其中一堂研究的是法律技巧，包括像是研究法官判案的理由，如何陳述自己的論點等等。而英語系國家大多數是Common Law系統，許多法律藏在之前類似的判決和先例裡面，根據不同法院的層級，分別具有不同的效力和意義，並不是像Civil Law 般一條條的明白寫在一本書裡。有些判決極其複雜，合審的五個法官也許各有不同的論點，有時更會援用更早的判例；他們的判決理由可能同中有異，異中又同。判例的事實情況和現在這個案子不盡相同時，有時需要延伸其中的法律意義，有時必須辨別先例和本案的差異何在，而證明之前的先例並不適用。這個從之前的案例中找出規則，然後再將這個規則應用到目前的案子上的技巧是英美法系裡面基本而重要的一環，就像獨孤九劍一樣，掌握了這基本的技巧，則天下武學盡在算中。 &lt;/p&gt; &lt;p&gt;另外一堂課，討論的則是法律之於社會的意義和影響：法律是道德的延伸嗎？還是法律和道德全無關係，只要是合法的程序訂立的法律我們就必須遵守？那在納粹執政時期因為外遇而去密告丈夫私下對希特勒的抱怨，希望丈夫被處決的妻子有沒有違法？法律是公平的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嗎？那為什麼女性原本根本沒有投票或受教育的權利，而黑人之前只能坐在巴士的最後面，為什麼今天同性仍然在大多數國家都無法結婚，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本身的系統公正嗎？同一個案件到了不同的法官手上，會不會因為法官本身的偏好有不同的判決？而法律的標準在哪裡？&lt;/p&gt; &lt;p&gt;這些問題，不見得有一定的答案，我的教授也不斷強調，法律裡面很少有對與錯的答案，只有好與不好的答案；更多時候，這是一種思維的模式，我們目前學習的乃是源自於英國的法律系統，但是這個世界上也有許多不同其他的法律思維，在伊斯蘭文化下的法律系統，和儒家文化下的法律系統，和毛利傳統部落文化下的約定成俗，都有其不同的特色和背景。&lt;/p&gt; &lt;p&gt;課程開始了三個禮拜，朋友問我：怎麼，重新當學生，讀法律的滋味如何？&lt;/p&gt; &lt;p&gt;我想了想，說：你知道嗎？ I think I am having fun。&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09.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7</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4386590060677154952</guid><pubDate>Fri, 01 Aug 2008 10:34: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8-08-14T21:19:09.685+12: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關於本人</category><title>六年級的世代記憶</title><description>&lt;p&gt;今天去逛酪梨壽司的網誌，剛剛好看到她發的一篇新文其中充滿了六年級的梗，像是什麼『霹靂星球爆炸了，霹靂貓乘太空船，逃出來，逃出來』云云，我看了不禁大樂。我覺得六年級是個很特殊的世代，在一個特殊的轉型時期成長，那是每個人心知肚明三民主義大概沒有辦法統一中國，但是大家嘴巴還是會講講的時代，那是台灣錢淹腳目的時代，那是台灣人一年要吃掉一條高速公路的時代，那是要推行五菜一湯梅花餐的時代，在那個時代之前，物資過於困乏，小孩子大多都沒什麼玩具可以玩；在那個時代之後，物資過於豐富，小孩子的玩具多到已經沒什麼開心的感覺。那個時代的電視節目五花八門（雖然明明只有三台），卡通包羅萬象（雖然全部都是壞人的什麼什麼黨想要統一全世界的計畫被好人破壞，然後一邊逃走一邊嚷嚷著：“我ㄧ定會再回來的，哈哈哈哈哈”的沒營養橋段），但是我總是看得津津有味；那時候的卡通雖然暴力，但不血腥，壞人永遠打不死，好人更是不會死。那時期的卡通對我的人生是有著如此大的影響，以致於我現在對於當時那些主題曲，或是主角一定要大聲呼喊的台詞，仍然熟記在心，像是：&lt;/p&gt; &lt;p&gt;『&lt;em&gt;萬能的天神，請賜予我葛雷堡神奇的力量，讓我變成太空超人&lt;/em&gt;』（然後主角就會舉起寶劍等著被雷劈）&lt;/p&gt; &lt;p&gt;『&lt;em&gt;霹靂星球爆炸了，霹靂貓乘太空船，逃出來，逃出來&lt;/em&gt;』（然後船上有一大堆貓，虎貓豹貓小凱貓，還有霹靂貓王獅貓，誓言要讓敵人&lt;strong&gt;落水流花&lt;/strong&gt;）&lt;/p&gt; &lt;p&gt;『&lt;em&gt;我們是正義的一方，要和惡勢力來對抗，有智慧，有膽量，越戰越堅強&lt;/em&gt;』（無敵鐵金剛的原子光熱線，高熱火燄和金剛飛拳固然是經典中的經典，但是當大家看到木蘭號發射飛彈時就更High了）&lt;/p&gt; &lt;p&gt;『&lt;em&gt;喬琪姑娘，心地真善良&lt;/em&gt;』（這，這只是我廣告轉台時不小心轉到的，我才不會看這種卡通呢，咳咳）&lt;/p&gt; &lt;p&gt;『&lt;em&gt;心連心，&lt;strong&gt;體連體&lt;/strong&gt;，神龍配鳳凰，天下無敵王&lt;/em&gt;』（無敵龍捲風實在是一部耐人尋味的卡通啊）&lt;/p&gt; &lt;p&gt;『&lt;em&gt;有一個女孩叫甜甜，從小生長在孤兒院&lt;/em&gt;』（那時候廣告真的很多，我發誓我對於小甜甜和安東尼之間的故事真的一點也不清楚啊）&lt;/p&gt; &lt;p&gt;總之這些卡通真的很多，鐵雄珍珍那些科學小飛俠就不用說了，黑獅紅獅綠獅黃獅藍獅那些五獅王就更別提了，他們的玩具和科學小飛俠的火鳥號我都有一隻！黑豹戰士那台大機器人裡面裝中機器人，中機器人裡面裝小機器人的那隻我們家也有一個，每天放學回家的下午，除了要看卡通之外，我和我弟還會忙著把椅子疊起來充作堡壘要塞，然後拿機器人打來打去至死方休，想想那時候的生活真是過得既忙碌又充實，倒也從來沒有無聊過。&lt;/p&gt; &lt;p&gt;後來過了看卡通，玩玩具的年齡，電視上開始有著膾炙人口的影集，像是有著一口白牙的小白，神經兮兮的肖狼演的天龍特攻隊，還有主題曲聽起來就讓人熱血沸騰的飛狼，更別提女生的夢中情人馬蓋先，或是史上最酷的霹靂車了，霹靂車夥計和李麥克聯手打擊犯罪，替鳳凰城基金會創下不世奇功的故事，是會永遠活在我們心中的，我尤其喜歡看霹靂車夥計和壞霹靂車凱爾對決的那一集，真是太精采了。我有一次和一個小我整整十歲的朋友聊天，發現她不知道李麥克是誰，霹靂車是什麼東西，我當下就用憐憫的眼神望著她說：孩子啊，你真的不知道你失去了什麼東西啊～～～&lt;/p&gt; &lt;p&gt;不過其實我的童年不只有無敵鐵金剛和旋風小飛俠的陪伴而已，我甚至還看過五年級生小時候愛讀的四郎與真平的整套漫畫，可能這裡知道四郎和真平的人大概也不多，就算有多半也不敢承認吧？不過四郎和真平真的是很經典的漫畫！看他們大戰魔鬼黨，大鬥雙假面，大破黑蛇團實在是滿過癮的，四郎是頭上頂著兩個包子的那個，真平頭上只有一個，他們最愛做的事情就是砍人，而且還愛一邊砍一邊說：『去你的』（這三個字在當時的尺度ＯＫ，但是我想如果裡面加個媽字就一定不行，由此可見中國文字藝術之深奧），四郎和真平和哭假面笑假面爭奪龍劍鳳劍的故事，也是會一直深藏在我的心中的。&lt;/p&gt; &lt;p&gt;口說無憑，有圖有真相，我特地大筆一揮，把我印象中的無敵鐵金剛和四郎的英姿給畫了出來，只不過我繪畫的天份在國小就達到巔峰，從此再無進展，以致於現在畫出來的作品也只有國小程度而已，嗟夫！&lt;/p&gt; &lt;p&gt;&lt;img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182/2722335356_bc7df86a67_m.jpg&quot;&gt; &lt;/p&gt; &lt;p&gt;&lt;img src=&quot;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096/2721508877_d0aca0689f_m.jpg&quot;&gt;&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media:thumbnail xmlns:media="http://search.yahoo.com/mrss/" url="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182/2722335356_bc7df86a67_t.jpg" height="72" width="72"/><thr:total>28</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6377674237729221376</guid><pubDate>Sun, 27 Jul 2008 13:26: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8-08-14T17:12:31.424+12: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法學新鮮人</category><title>法學新鮮人</title><description>&lt;p&gt;星期一，站在大學的門口，我深吸了一口氣。&lt;/p&gt; &lt;p&gt;開學第一天的校園裡，充滿著能量；更精確一點的說，充滿了年輕人的能量；空氣裡瀰漫著青春和活力：校園電台強力放送著廣播和歌曲，排隊買公車學生票的長龍幾乎從窗口排到了校門口，來來往往的每個人都掛著耳機聽著&lt;strike&gt;Walkman&lt;/strike&gt; MP3 ，手上把玩著手機傳簡訊，手指運作數字鍵的速度驚人，一分鐘不知道有沒有七十個字，每個人來去匆匆，彷彿都清楚而明確的知道自己應該往哪個方向走，我不自覺摸了摸口袋裡的校園地圖，試圖著辨別著四周的建築，努力的讓自己看起來像是一個青春洋溢，自信滿滿的大學生。儘管我很難不去注意到在填寫Locker申請表時，每一個人的出生年份都是我非常不熟悉的數字。&lt;/p&gt; &lt;p&gt;“我明天一定要刮鬍子，然後穿著我最年輕的衣服來”我對自己說。&lt;/p&gt; &lt;p&gt;我的第一堂課在十二點整，不過為了熟悉新環境，我十點就到了學校，我決定買一些文具，像是劃重點的螢光筆，和筆記本那一類的東西；站在櫃檯前，我忍住內心的驚訝『ＯＭＧ，為什麼文具可以這麼貴』，勉強擠出一個微笑，抽出一張大鈔，然後開始緬懷起之前取之不盡用之不竭而且文具完全不用錢的辦公室來。&lt;/p&gt; &lt;p&gt;坐在第一堂課的教室裡面，我的面前放著我新買的空白筆記本，正在沾沾自喜的寫上我的名字和第一堂課的名稱時，才發現我前後左右的，很年輕的同學們桌上都有一本黃色封皮的講義，嘩，為什麼，為什麼平平大家都是第一天上課，但是別人都有講義呢？更過分的，有些人的講義上已經劃滿了紅線，黃線和紫色的線，我把“我要穿我最年輕的衣服來”從我的To do list 上劃掉，然後寫上“拿講義”。&lt;/p&gt; &lt;p&gt;第一堂課上得倒是頗為輕鬆，講師一個是毛利人，另一個則是曾經留學過劍橋和牛津的英國人，都是精明幹練，口齒清晰的女性。課程安排的有條有理，循序漸進，我在心裡暗暗鬆了一口氣，比起之前我上過一個年近八十的老教授上課隨性猛嘀咕，不知道在講什麼東西的課，這真是好太多了。課堂中講師做了個舉手調查，我看到有幾個人也是之前曾經工作過才回來上課的，不禁安心了許多。&lt;/p&gt; &lt;p&gt;其實坐在一群年輕人身旁，我始終是覺得七上八下，並且格格不入的。我想起&lt;a href=&quot;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128562&quot; target=&quot;_blank&quot;&gt;哈佛新鮮人&lt;/a&gt;這本書的作者寫道：『&lt;em&gt;對法學院新鮮人而言，自我懷疑是個相當普遍的徵候。。。我甚至沒有把握，選擇法律這條路正不正確。就個人而言，進來法學院的道路迂迴曲折。二十六歲的我，年紀大了許多；比起其他多數的法學院新鮮人，我花上更長的時間才決定研讀法律。&lt;/em&gt;』這也是我此刻心情的寫照，事實上，這本書給了我極大的勇氣；我想，我和他一樣：『&lt;em&gt;如果對法律的濃厚興趣不能滿足，鐵定後悔一輩子&lt;/em&gt;。』&lt;/p&gt; &lt;p&gt;當然，這條路走不走得下去，走不走得完，還得看自己本事。儘管我許多朋友都不斷的給我鼓勵，相信我一定可以，不過我得老實說，自己從小讀書總是讀得七上八下，如果全班有五十個人，我大概總是在中間的前面一點點，就這麼的差一點點的倒數著進了Ａ段班，又這麼在Ａ段班以中間的前面一點點倒數著進入了公立學校，我這一輩子從來沒拿過前三名（好吧，其實印象中有沒有過前十五名都很難說），不過我總是開玩笑的這麼說：如果我去讀第一志願，我也絕對不會吊車尾，保證是在那中間的前面一點點。&lt;/p&gt; &lt;p&gt;之前在國外讀大學這段時間更是誇張，被當的科目五花八門，成績單上自然也慘不忍睹地上演起滿江紅的戲碼：只是怒髮衝冠的是我爹娘，而瀟瀟雨歇的是我。我記得在期末考前的前兩個禮拜去圖書館衝刺時，被隔壁讀同一本課本的同學看到，用很懷疑的眼神看我：“怎麼你也是我們班的嗎，怎麼我整個學期沒有看過你？”而我是一直到大學最後一年才痛改前非，努力向學，之後再讀研究所，才拿到好成績勉強得以洗刷這段不堪的過去。&lt;/p&gt; &lt;p&gt;其實我非常小的時候，就很喜歡史記滑稽列傳裡頭，淳于髡和楚莊王彼此對話的這個故事：‘國中有大鳥，止王之庭，三年不飛又不鳴，王知此鳥何也？’王曰：‘此鳥不飛則已，一飛沖天；不鳴則已，一鳴驚人。’我也始終覺得，自己的成績『是不為也，非不能也』，一直到很久之後，我才發現，不能和不為，除了說了讓自己聽起來爽一爽之外，其實沒有差別。&lt;/p&gt; &lt;p&gt;我想起哈佛新鮮人作者寫的另一句話：「&lt;em&gt;如果我真決定進法學院，原因只有一個，就是去見我的敵人&lt;/em&gt;」，是啊，這是我的戰場，只是這一次，我不是為了別人的期許而讀，不是為了看似美好的未來而讀，不是為了體驗大學生活而讀，不是為了交朋友而讀，原因只有一個：我要去見我的敵人。&lt;/p&gt; &lt;p&gt;然後，我要擊敗我的敵人。&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8/07/blog-post_28.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16</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5741367918050044006</guid><pubDate>Thu, 17 Jul 2008 13:39: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8-07-28T10:01:34.701+12: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生活點滴</category><title>一路向北</title><description>&lt;p&gt;但尼丁到奧克蘭，一個在南一個在北，頗有一點距離。坐飛機的話，航空距離是１０６７公里，最快也要飛快兩個小時；若是行車距離則是１４５１公哩，由但尼丁開始，一路會經過紐西蘭的幾個種點城市，基督城，威靈頓，漢彌爾頓等等，中間除了經過了南島蜿蜒崎嶇，清晨時陽光非常刺眼要戴兩副太陽眼鏡的山路；北島寸草不生，清晨時起霧幾乎伸手不見五指的沙漠路之外，還得坐三小時渡輪經過庫克海峽。&lt;/p&gt; &lt;p&gt;我常說但尼丁就像一個大型的火車站，在這裡的人來來往往，皆是過客，鮮少有讀完了大學還賴在這裡不走的；像敝人這種一來便在但尼丁生根發芽，專門幫別人剪票辦歡送會拍畢業照的，實屬異數。不過但尼丁這個火車站的過客們來來去去，散佈各地，不知不覺間，我在很多地方都有了朋友。這次趁著遷移的機會，我特地一路向北，去探探分散各地的老朋友，把酒言歡，剪燈夜語，反正不用上班，倒也是消遙的緊。就這麼著，在但尼丁朋友家住了兩夜，基督城待了一天，威靈頓待了數日，白吃白住，唱歌飲茶，好不愉快。&lt;/p&gt; &lt;p&gt;不過本人素來明白『天地尚無完體』，『爽完了就要乖乖回家』的道理，深知再美好的時光，久了之後也是會變得索然無味，太爽了之後反而不會很爽，這是經濟學裡面邊際效應的原理；所以趁著大家還賓主甚歡，酒酣耳熱時，便抽身告辭急流勇退，可別等到別人拿著掃把出來趕人，反而不美。於是短短的假期結束，我收拾行囊，一路向北，隻身來到了奧克蘭。&lt;/p&gt; &lt;p&gt;雖然來到奧克蘭不過三天，但是我有一些感想，應該在這裡紀錄一下：&lt;/p&gt; &lt;p&gt;1. 奧克蘭很小，小到第一天去買雞排會遇到從波蘭回來度假兩個月的同學。（吃到雞排還滿感動的，這種東西但尼丁沒賣，但是在台灣不會想買來吃）&lt;/p&gt; &lt;p&gt;2. 奧克蘭很小，小到第一天在街上閑晃會被從紐約來這裡定居的朋友拍肩。&lt;/p&gt; &lt;p&gt;3. 奧克蘭很小，但是怎麼路這麼多而且都沒有標明路牌，害我開一開就迷路，在油錢這麼貴的時刻，這點很是討厭。&lt;/p&gt; &lt;p&gt;4. 奧克蘭天氣真差，一直下雨。&lt;/p&gt; &lt;p&gt;5. 奧克蘭停車真是天殺的貴，讓我很認真的開始研究公車的路線圖和時刻表。（停車費是但尼丁的六到八倍）&lt;/p&gt; &lt;p&gt;以上，就醬。&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8/07/blog-post_18.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6</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8628073999459693947</guid><pubDate>Sat, 05 Jul 2008 10:24: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8-07-05T22:50:58.261+12: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生活點滴</category><title>最後一天</title><description>&lt;p&gt;星期五，是我在公司上班的最後一天。&lt;/p&gt; &lt;p&gt;我記得我剛畢業的那年，我正在到處找工作。當時為了考慮是不是該去一間大的知名電信公司裡面當電話客服，還曾經問我當時研究所的教授：&lt;br&gt;＂如果說幾年後我的目標是成為系統工程師的話，我應該從什麼樣的工作開始？＂&lt;/p&gt; &lt;p&gt;我記得他說：＂在那樣的大公司裡面做客服，是很容易喪志的。基本上你天天接電話回答同樣用戶的白痴問題，既學不到東西，又沒有成就感。如果有可能的話，你應該從一間小公司的技術支援開始，因為他們人手少，所以你需要支援大部分的系統，雖然挑戰性較高，但是一定可以學到更多東西。＂&lt;/p&gt; &lt;p&gt;And that&#39;s exactly what I did. &lt;/p&gt; &lt;p&gt;我找到了現在工作的這間公司，從一開始入門的用戶支援開始。雖然沒有什麼人指導，什麼都要自己摸索，但是那反而好像在大學裡面的電腦室裡丟一台伺服器叫我們自己去調校一樣，而網路上的資源充分的很，要找什麼都不是太大的問題。就這麼慢慢的，我從一間只有四五台主機的環境裡開始摸索，一直到今天架設了錯綜複雜，數十台各式不同功用的伺服器和網路系統。而每個主機的名字，ＩＰ，功能，我全都熟極而流，如數家珍。有些名字像是阿貓阿狗：Bob, George, Bruce 等等，稀鬆平常，難背的緊。而有些很好笑，像是我們兩台分流叢集的網站伺服器就叫Batman &amp;amp; Robin。我臨走之前，為了替我們公司增加一點中國風，順便不要讓後人有機會忘記我這號人物，還特地把新架好的兩台用來鎮壓妖魔小鬼的防火牆稱為神荼和鬱壘，並且把那個在後面指揮這兩個門神弟兄的主機叫做孔夫子（其實應該是把他叫做玉皇大帝的，但是Jade Emperor 這麼長的名字太難打了。）&lt;/p&gt; &lt;p&gt;就這樣的，我在這間公司做了許多年，從它還是個極小的公司開始，看著他經歷高速的成長，又在今年看著他迅速的萎縮；看著原本可以暢所欲言的工作環境，到現在講話要先小心的揣摩上意。看著他由一個原本充滿活力，家庭一般的Startup comapny，變成了今天僵化分崎的官僚機構。套句同事之間彼此有時私下交換的心得：&quot;It seems like a less fun place to work now&quot;。&lt;/p&gt; &lt;p&gt;最後一天的早上，朋友還在問：”最後一天了，會不會有點難過？”我想想，好像沒有。最近公司裡面的氣氛越來越詭異，主管陰晴不定，同事們則人心惶惶，隱隱有種山雨欲來風滿樓的氣息。老實說，我有點慶幸，覺得我走得正是時候，不然搞不好會被捲入一場權力風暴。而其實，我走的輕鬆，留下來的人反而更辛苦，原本四個人的Team，在兩個月內變成只剩兩個人，其中一個人還是光生著一張嘴巴的；而對於另外一個同事，我只能寄予無限的同情，並且十分能體會為什麼在大家都寫Good luck, best wishes 的祝福卡片上，他會半開玩笑的寫: Quitter。&lt;/p&gt; &lt;p&gt;不過話雖然是這麼說，但是真正到了當天五點，整理自己過去幾年的東西時，才發現不管自己再怎麼精密計畫，再怎麼給自己做心理建設，到了最後這一刻，總還是會有些失落的，那是一種知道自己再也不會踏進這個辦公室的一種感傷；那是一種早上起來，再也沒有抓著車鑰匙衝出門就知道要往哪裡去的安全感；那是和幾個相熟同事，相擁並互道珍重的過命交情（幾個 IT 的大男人們互相擁抱，這是極為少見的，雖然其中一個聲明他會這麼mushy feely 完全是因為喝多了的關係。）。而我真正感受到當初進公司時的那種溫情，是當我公司的董事長，在我問他是不是可以幫我寫推薦函時，立刻拉著我坐下，拿起錄音筆替我錄了一封推薦信的草稿，儘管那時候他已經都收拾好包包準備回家了（我真的有點受寵若驚啊那時。）&lt;/p&gt; &lt;p&gt;最後一天的晚上，剛好也是公司每兩個月會辦一次的Pizza &amp;amp; Drink night，我開心的笑著，喝著啤酒，吃著批薩，和同事們說著並不十分政治正確的笑話，享受著我在這個公司的最後一段時光。我知道天下無不散的筵席，再怎麼舒適安逸的環境，如果每天都做著同樣的事情，那再多年也不過就等於一天而已。&lt;/p&gt; &lt;p&gt;筵席之後，我將踏上一個全然不同的嶄新旅程。&lt;/p&gt; &lt;p&gt;＂這一定不是捷徑，我知道。 &lt;p&gt;但是這樣的小徑，卻讓我的人生，多了變化，更為有趣。＂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8/07/blog-post.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11</thr:total></item><item><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928313055216179409.post-888535153566830710</guid><pubDate>Sat, 28 Jun 2008 10:42:00 +0000</pubDate><atom:updated>2008-06-29T22:59:30.636+12:00</atom:updated><category domain="http://www.blogger.com/atom/ns#">關於本人</category><title>一個有為青年的勵志故事</title><description>&lt;p&gt;我記得在我小時候，家裡常有我爸每次沒事必買的兩份報紙：一份是經濟日報，另外一份是工商時報。天，我那時覺得那真是最無聊的報紙了，除了一堆類似高壓還是電心圖的圖表之外，有文字的部份也等於是天書一樣的什麼都看不懂。唯一會讓我想去翻工商時報的原因，是那時候上面有時候會連載一些給‘大人看’的小說。所以說當時年紀小真是既單純又純情，那種小說看看就可以臉紅心跳個半天，現在送給我看都不見得想看，唉，這就是成長的過程啊～～&lt;/p&gt; &lt;p&gt;但是其實這篇重點並不是關於這些‘大人看’的小說。這篇的重點，其實是一個努力奮發向上的有志青年，努力自修財經知識，研究投資策略，希望有一天能夠在熱帶小島上面去趴著的勵志型故事。故事裡的主人翁，從小就擁有著多元而廣泛的興趣；在大學時代還常常在思索人生的目標和大道理，沒事更會去溪邊看看有沒有魚會逆流而上，好順便釣兩條回家裡烤來吃。故事的主人翁還有個弟弟。而這個弟弟更是了得，從小就心懷大志要賺很多很多錢。在故事的主人翁還不知道豐田和本田有什麼差別的時候，這位弟弟就很大口氣的說將來一定要買保時捷，而且非九一一不買。還在二十出頭就訂閱National Business Review 這種無聊至極的雜誌，而且在大學還主修財務金融。&lt;/p&gt; &lt;p&gt;不過這篇的重點也不是這個主人翁的弟弟。這篇的重點當然該是這個故事裡面的主人翁。話說他在弟弟一心一意想要發財的潛移默化下，雖然沒有當時立即投入茫茫股海，但是用股票原來可以賺錢的這個觀念卻深深地烙印在他當時年少的心靈裡。之後因緣際會，故事裡的主人翁讀了羅伯特‧清崎所著的『富爸爸窮爸爸』一書，儘管他無法體會為什麼一個人會有這麼多爸爸，但是仍然被書裡面所提到的一些理財致富的觀念給深深的震撼到了：『是的，一輩子再努力工作也存不了幾個錢，投資才是王道』，『人沒有錢，等於沒有自由，要舒舒服服好自在的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必得先取得財務自由』。只是這個羅伯特先生雖然著作一堆，但是每本裡面寫的都是一律千篇，了無新意。而且看多了之後故事的主人翁就發現，其實教人致富理財的人不見得真的有錢，他們會有錢，通常都是因為這些書好賣，或是作者本身很會寫書賺錢。&lt;/p&gt; &lt;p&gt;不過很可惜的，羅伯特先生並沒有能從主人翁的身上賺到一毛錢。因為故事裡的主人翁親身實踐羅先生所鼓吹的省錢拿來投資的觀念，所以書不是跟朋友借的，就是去圖書館看的，想來羅先生若是知曉此事，恐怕也是要吹鬍子瞪眼睛的發一場脾氣。&lt;/p&gt; &lt;p&gt;很快的，故事裡面的主人翁就發現羅伯特先生的書籍再也無法滿足他對錢財貪婪的求知慾，於是他開始找其他的投資祕籍；同時也很喜愛讀武俠小說的這位故事主人翁，深知要學一樣學問，一定得跟絕世高手學，也就是跟風清揚先生學一個下午，會遠遠勝過跟岳不群先生學上十年的簡單道理。基於這個原則，故事裡的主人翁立刻就決定了要跟當世最會賺錢的高手華倫巴菲特先生學。巴先生在股海縱橫了數十年，殺盡仇寇，敗盡英雄，對於賺錢之道已經到達天下第一，無錢勝有錢的境界。巴先生被人尊稱 Sage of Omaha，頗有種天下再無抗手的氣概；可能也正是因為這種無敵的寂寞，巴菲特先生和另外一位賺錢之術天下無雙的蓋茲先生一見如故，結成了忘年之交。不過撇開巴先生和蓋先生的友情不談，故事裡的主人翁讀了巴菲特先生的投資秘笈之後，果然一些心中的疑難豁然開朗，就像是豬八戒吃了人蔘果一般，全身上下三萬六千多個毛細孔，沒有一個不舒坦的。&lt;/p&gt; &lt;p&gt;除了修習巴菲特『價值投資學』這門武功之外，故事裡的主人翁同時還偷師彼得林區先生的『征服股海』，以及科斯托蘭尼先生的三本『一個投機者的告白』；這些不同門派的工夫奠定了故事裡主人翁對於股票市場的熱情和基礎。在自習的同時，他還回去大學裡面修習財務金融入門課程和創業理論進級課程，並且順便讀了許多其他雜七雜八關於投資的書籍。就這樣的許多年過去，故事裡的主人翁已然修練到看曲線圖就像美女圖一樣輕鬆，看會計數字就像看三圍一樣明白；再也不是當年以為牛市和熊市是賣肉的，基金是拿來喝的，或是標準普爾是一種茶葉的吳下阿蒙了。&lt;/p&gt; &lt;p&gt;幾年下來，故事裡的主人翁在股市裡面抱著‘一動不如一靜’，‘股票就是要買便宜的才好’，‘市場大部分時候都不是理性的’，和‘眾人皆醉我獨醒，舉世皆濁我獨清’的理念，憑藉著初生之犢不畏虎的天真，市場大環境的優勢，還有些許運氣，居然也還混的不錯，沒有讓他虧到什麼錢，並且闖蕩出小小的成績出來。&lt;/p&gt; &lt;p&gt;不過這樣的好景一直到2008年為止，雖然說故事的主人翁之前已經有受到次及房貸的影響，但是因為資產配置得宜，放在全世界最熱門的礦業和原物料上，所以其實不痛不癢。只是近日來通貨膨脹的消息頻傳，外加美國經濟衰退，全世界經濟引擎降溫，連帶牽動所有的零售業製造業服務業金融業全部一起約好了下跌，霎那之間哀鴻遍野，觸目所及，皆是斷垣殘壁。而儘管故事中的主人翁過去幾年固本培源，內功已小有根柢，但是在眾家高手圍攻之下，此時卻也禁受不起，受了內傷，臉色青紫，一口血漚了出來。&lt;/p&gt; &lt;p&gt;本來嘛，任何好看的故事，又或是再了不起的主角，這口血都是一定要嘔的，郭靖嘔過，楊過嘔過，令狐沖嘔過，張無忌嘔過，基本上要成為故事裡的主人翁，嘔血數升是家常便飯，嘔完之後才能在武學上更往前踏進一步。所以說在這種類型的故事裡，受點兒內傷沒什麼大不了的。正所謂‘他自橫來他自惡，我自一口真氣足’，管他市場上紛紛擾擾，故事裡的主人翁總是可以苦盡甘來，成為一代大俠，然後抱著黃蓉小龍女任盈盈和趙敏卿卿我我，來個‘神雕俠侶，絕跡江湖’或是‘千秋萬載，永為夫婦’這樣的美好結局。&lt;/p&gt; &lt;p&gt;是說，我還真希望這個故事會有個美好的結局啊。&lt;/p&gt;  </description><link>http://solography.blogspot.com/2008/06/blog-post_28.html</link><author>noreply@blogger.com (Solo)</author><thr:total>10</thr:total></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