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xml-stylesheet type="text/xsl" media="screen" href="/~d/styles/rss2full.xsl"?><?xml-stylesheet type="text/css" media="screen" href="http://feeds.feedburner.com/~d/styles/itemcontent.css"?><rss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xmlns:creativeCommons="http://backend.userland.com/creativeCommonsRssModule" xmlns:feedburner="http://rssnamespace.org/feedburner/ext/1.0" version="2.0">

<channel>
	<title>Home Is Where The Heart Dwells</title>
	
	<link>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link>
	<description />
	<lastBuildDate>Tue, 17 Nov 2009 03:55:38 +0000</lastBuildDate>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2.8.4</generator>
	<language>en</languag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creativeCommons:license>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2.0/</creativeCommons:license>
		<thespringbox:skin xmlns:thespringbox="http://www.thespringbox.com/dtds/thespringbox-1.0.dtd">http://feeds.feedburner.com/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format=skin</thespringbox:skin><image><link>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2.0/</link><url>http://creativecommons.org/images/public/somerights20.gif</url><title>Some Rights Reserved</title></image><atom10:link xmlns:atom10="http://www.w3.org/2005/Atom" rel="self" href="http://feeds.feedburner.com/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 type="application/rss+xml" /><atom10:link xmlns:atom10="http://www.w3.org/2005/Atom" rel="hub" href="http://pubsubhubbub.appspot.com" /><item>
		<title>Famous statue about law</title>
		<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3/pogI_ScbDAs/</link>
		<comment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1/16/famous-statue-about-law/#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17 Nov 2009 03:55:38 +0000</pubDate>
		<dc:creator>Rui Guo</dc:creator>
				<category><![CDATA[Joke]]></category>
		<category><![CDATA[in Chinese]]></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文]]></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p=912</guid>
		<description><![CDATA[The statue &#8220;Xianfa Ding Ge Qiu&#8221; used to be in the campus of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The university decided to demolish it after finding out its nick name.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class="wp-caption alignnone" style="width: 310px"><img src="http://www.c-club.cn/attachment/Mon_0910/9_11470_285c7520fa1c88a.jpg" alt="宪法顶个球" width="300" height="413" /><p class="wp-caption-text">宪法顶个球</p></div>
<p>The statue &#8220;Xianfa Ding Ge Qiu&#8221; used to be in the campus of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The university decided to demolish it after finding out its nick name.</p>
<img src="http://feeds.feedburner.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4/pogI_ScbDAs" height="1" width="1"/>]]></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1/16/famous-statue-about-law/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creativeCommons:license>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3.0/us/</creativeCommons:license>
	<feedburner:origLink>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1/16/famous-statue-about-law/</feedburner:origLink></item>
		<item>
		<title>深圳规定多次”非正常上访”将被劳教</title>
		<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3/em09sxsjG6U/</link>
		<comment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1/13/%e6%b7%b1%e5%9c%b3%e8%a7%84%e5%ae%9a%e5%a4%9a%e6%ac%a1%e9%9d%9e%e6%ad%a3%e5%b8%b8%e4%b8%8a%e8%ae%bf%e5%b0%86%e8%a2%ab%e5%8a%b3%e6%95%99/#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13 Nov 2009 20:34:00 +0000</pubDate>
		<dc:creator>Rui Guo</dc:creator>
				<category><![CDATA[in Chinese]]></category>
		<category><![CDATA[news]]></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文]]></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p=910</guid>
		<description><![CDATA[深圳规定多次&#8221;非正常上访&#8221;将被劳教
2009-11-12 05:05:52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广州)
大洋网-广州日报11月12日报道  记 者昨日从深圳市相关部门获悉，根据深圳市委35次常委会议有关精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 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对全市的信访秩序进行严格规范。根据《通知》， 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
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
(一)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新华门、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政治敏感地区和省、市、区党政机关等非《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场所信访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在市委、市民中心等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市民广场等重要场所或会展中心等重大活动期间的主要场所，非法聚集、滞留、围堵出入口、游行、示威或者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信访时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四)滞留、占据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婴幼儿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行为。
(五)以信访为名，阻挠干扰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正常活动的行为。
(六)信访时出现拦截、强登机动车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堵塞道路、阻断交通等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
(七)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或采取传播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摆放尸体、骨灰盒等容易造成公众心理恐慌的手段相要挟的行为。
(八)信访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行为。
(九)信访时纠缠、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等恐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伤害他人的行为。
(十)信访时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
(十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教唆、幕后操纵他人上访的行为。
(十二)信访时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十三)信访时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十四)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阮晓光)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深圳规定多次&#8221;非正常上访&#8221;将被劳教</p>
<p>2009-11-12 05:05:52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广州)</p>
<p>大洋网-广州日报11月12日报道  记 者昨日从深圳市相关部门获悉，根据深圳市委35次常委会议有关精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于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非 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对全市的信访秩序进行严格规范。根据《通知》， 14种信访被认定为“非正常上访”，并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做了具体规定。</p>
<div class="wp-caption alignnone" style="width: 289px"><img src="http://images.epochtw.com/20060930/a3-1.jpg" alt="状衣" width="279" height="325" /><p class="wp-caption-text">状衣</p></div>
<p>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p>
<p>(一)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新华门、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政治敏感地区和省、市、区党政机关等非《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场所信访的行为。</p>
<p>(二)未经批准在市委、市民中心等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市民广场等重要场所或会展中心等重大活动期间的主要场所，非法聚集、滞留、围堵出入口、游行、示威或者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p>
<p>(三)信访时采取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静坐等方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span id="more-910"></span></p>
<p>(四)滞留、占据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将老人、病人、残疾人、婴幼儿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行为。</p>
<p>(五)以信访为名，阻挠干扰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正常活动的行为。</p>
<p>(六)信访时出现拦截、强登机动车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堵塞道路、阻断交通等破坏交通秩序的行为。</p>
<p>(七)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或采取传播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摆放尸体、骨灰盒等容易造成公众心理恐慌的手段相要挟的行为。</p>
<p>(八)信访时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行为。</p>
<p>(九)信访时纠缠、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等恐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伤害他人的行为。</p>
<p>(十)信访时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p>
<p>(十一)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教唆、幕后操纵他人上访的行为。</p>
<p>(十二)信访时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p>
<p>(十三)信访时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p>
<p>(十四)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p>
<p>(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阮晓光)</p>
<img src="http://feeds.feedburner.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4/em09sxsjG6U" height="1" width="1"/>]]></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1/13/%e6%b7%b1%e5%9c%b3%e8%a7%84%e5%ae%9a%e5%a4%9a%e6%ac%a1%e9%9d%9e%e6%ad%a3%e5%b8%b8%e4%b8%8a%e8%ae%bf%e5%b0%86%e8%a2%ab%e5%8a%b3%e6%95%99/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creativeCommons:license>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3.0/us/</creativeCommons:license>
	<feedburner:origLink>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1/13/%e6%b7%b1%e5%9c%b3%e8%a7%84%e5%ae%9a%e5%a4%9a%e6%ac%a1%e9%9d%9e%e6%ad%a3%e5%b8%b8%e4%b8%8a%e8%ae%bf%e5%b0%86%e8%a2%ab%e5%8a%b3%e6%95%99/</feedburner:origLink></item>
		<item>
		<title>吴承学：唐代判文文体及源流研究</title>
		<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3/t6dD-YkhIyQ/</link>
		<comment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1/11/%e5%90%b4%e6%89%bf%e5%ad%a6%ef%bc%9a%e5%94%90%e4%bb%a3%e5%88%a4%e6%96%87%e6%96%87%e4%bd%93%e5%8f%8a%e6%ba%90%e6%b5%81%e7%a0%94%e7%a9%b6/#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2 Nov 2009 03:34:58 +0000</pubDate>
		<dc:creator>Rui Guo</dc:creator>
				<category><![CDATA[in Chinese]]></category>
		<category><![CDATA[reading]]></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文]]></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p=907</guid>
		<description><![CDATA[唐代判文文体及源流研究
吴承学
 
 
 
……
 
 
唐判的兴盛，一方面是受到科举考试的刺激，另一方面当时的社会风尚与价值标准也起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唐人眼中，判的写作是评价一个人能力的重要标准。史书和笔记有许多这方面的记载。《旧唐书》记载杜审言的一段故事：“乾封中，苏味道为天官侍郎，审言预选。试判讫，谓人曰：‘苏味道必死。’人问其故，审言曰：‘见吾判，即自当羞死。’”（卷一九O《文苑传》）杜审言自己判文写得好，就认为足以让苏味道看了“羞死”。他之所以如此狂傲地自负，正从一个侧面说明试判和判文水平在当时人们心目中有非同小可的地位。官场也往往以书判作为评价官员的能力的重要标准。《大唐新语》卷八：
裴琰之弱冠为同州司户，但以行乐为事，略不视案牍。刺史李崇仪怪之，问户佐，户佐对：“司户小儿郎，不娴书判。”……复数日，曹事委积，众议以为琰之不知书，但邀游耳。他日崇仪召入，励而责之。琰之出，问户佐曰：“文案几何？”对曰：“急者二百余道。”琰曰：“有何多？如此逼人。”命每案后连纸十张令五六人供研墨点笔。琰之不上厅，语主案者略言其事意，倚柱而断之，词理纵横，文笔灿烂，手不停缀，落纸如飞。倾州官僚，观者如堵。既而回案于崇仪，崇仪曰：“司户解判耶？”户佐曰：“司户太高手笔。”仍未之奇也，比四五案，崇仪悚怍。召琰之，降阶谢曰：“公词翰若此，何忍藏锋，以成鄙夫之过。”由此名动一州。裴琰不判则已，一判惊人。“倚柱而断之，词理纵横，文笔灿烂，手不停缀，落纸如飞。
思维与写作之敏捷，正是作判的理想境界。
还有一些逸事可以从侧面说明判的重要。《朝野佥载》卷六记载当时吏部侍郎李安期铨选的故事：
吏部侍郎李安期，隋内史德林之孙，安平公百药之子，性好机警……一选人引铨，安期看判曰：“弟书稍弱。”对曰：“昨坠马损足。”安期曰：“损足何废好书？”为读判曰：“向看贤判，非但伤足，兼似内损。”其人惭而去。
这个选人以骑马摔伤脚来作为书写不好的理由，的确可笑。而李安期读了他拙劣的判文， “顺水推舟”地讽刺他不但外伤，而且还内伤。这则著名的笑话原本是以士人拙迂可笑和李安期的机警幽默相映成趣的。通过笑话，可以看出当时铨选对于书判确是相当重视的。
判文兴盛的原因应该放在唐代文学与文化的双重背景来研究。判文本身的功能就是裁定事理，辨明是非，既用于司法，也用于处理公务甚至日常生活琐事。 自六朝以后，骈文兴盛，至唐不衰。虽然唐代古文运动对骈文有所冲击，但骈文的地位并未受到根本的动摇。判文就语体而言，大致应列入骈文一类。所谓判，实际上近似于以骈文写成的短论，判的文学性，也同样表现在用典、辞藻、骈偶等语言形式上。判作为文体，具有特殊的文化意义。一方面，它是文人走向仕途，实现自己价值所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艺，另一方面，判体的骈偶形式，非常适合文人表现自己的文学语言能力。也就是说，判文可以反映出士人学问识见、分析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判是兼“立功”与“立言”于一身、应用性与文学性并举的特殊文体。这是其它诸如诗赋类纯文学形式所不具备的文化特性。
……
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判文文体内部也发生了一些演变，有两方面的情况值得注意：一是有些判文演变成纯文学文体；一是判文对叙事文学形态的影响。
唐代以后，出现了纯文学性质的判文，这类作品尤盛于明清时代，如清初文学家尤侗写过《吕雉杀戚夫人判》、《曹丕杀甄后判》、《孙秀杀绿珠判》、 《韩擒虎杀张丽华判》、《陈元礼杀杨贵妃判》、《李益杀霍小玉判》等（《西堂全集·西堂杂俎》一集），都是借古人古事，表现自己的思想感情。尤侗还写了一些与自己生活相关的判文如《磔鼠判》：
予舟中所作北征诗，缮写成帙，一夜为鼠窃去。啮食殆尽，予有愤焉，戏为此辞。
制问御史大夫：盖秦亡二世，过首焚书；汉约三章，法严ｑū＠(16)箧。蠢兹剧鼠，篡在轻舟。常作水嬉，已甘木食。何乘昏夜，遂盗新诗。寻章摘句，入尔口中。断简残编，遗我床下。夫子云奇字，覆瓿犹羞；长吉锦囊，投厕为辱。矧遭此厄，更倍前贤。批风切月，只供穿屋之牙；煮鹤焚琴，尽果饮河之腹。 呜呼，羲圣坤乾，龟龙争负；淮南鸿烈，鸡犬同升。不遇凤衔，反逢鸱ｈè＠(17)。天之将丧，虫又何知。顾蠢鱼割裂，且操一字之诛，况鼯鼠并吞，可漏五刑之律？李斯若见，恶甚偷仓；张汤尚存，罪浮窃肉。可付刺奸大将军苗氏，磔杀如律施行。（《西堂全集·西堂杂俎》二集）
这篇判文涉笔成趣，虽为游戏文章，但也有所寄托。这类判文已经超越了实用的功利目的，作者用判文来抒发某种感情，表达某种观点，而语言形式越发精致讲究，而风格往往富有谐趣，所以上举尤侗作品都被雷ｊìｎ＠(18 )收录入《古今滑稽文选》之中（注：北京出版社1993年据扫叶山房石印本影印，除上举作品外，还录有绿天翁的《鱼元机讼温璋判》、《神女讼宋玉判》以及其他作者判文多篇，性质与尤侗判也是一样的。）这种判文虚拟则似唐人拟判，诙谐则同唐人花判，但唐人判文文体实用性的特征至此已经完全被消解了。
最后重点讨论一下判文与叙事文学文体（我这里特指小说与戏剧文体）的关系这一问题。提到这个问题，我们也许首先想到在历代许多叙事文学作品中，如 《三言》《两拍》《聊斋志异》乃至《红楼梦》等，都包含了数量极多的判文（注：如《醒世恒言》卷八的《乔太守乱点鸳鸯谱》乔太守的判、《聊斋志异》的《席方平》二郎的判与《胭脂》中施愚山的判，都是名篇美文。）在这些作品中，判文不但是故事情节的有机部分，而且作者也喜欢借此机会表现自己的文采风流，这可以说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文学事实，这里不拟重复。本文所谓判文与叙事文学之关系主要不是指叙事文学中运用了多少判文，而是指在文学形态内部，判文对叙事文学文体产生了某些潜在的影响。
在判文盛行的唐代，判文对叙事文学已经产生某种潜在的影响。现存文献中所能看到的以判案写成叙事文学作品的是敦煌俗赋《燕子赋》，它以民间流传的燕雀争巢、凤凰判决的故事为题材（注：参考周绍良先生主编《敦煌文学作品选》，中华书局1987年11月。）雀儿抢占了燕子新筑的窝巢，燕子上告凤凰， 最初凤凰主持公道，认为雀儿强占燕巢的蛮横行为是不可容忍的，所以作出判决：“雀儿之罪，不得称算，推问根由，仍生拒捍。责情且决五百，枷项禁身推断。” 但是随着故事的发展，凤凰发现雀儿曾立过战功，有过“高勋”，所以又改判决：“雀儿剔突，强夺燕屋。推问根由，元无臣伏。既有上柱国勋，不可久留在狱。宜即释放，勿烦案牍。”这篇作品在形式上非常突出的特点是始终是围绕着凤凰的两道判来展开情节的，判是整篇作品的关键，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宋代罗烨《醉翁谈录》首次把判的形式引入小说之中，把“公案”作为小说的一大类型，他所选录的公案小说有“私情公案”与“花判公案”，这两种形态都是在判文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从唐代的判文到宋代的公案小说，是判文从实用文体向叙事文体演化的关键一环。《醉翁谈录》中的“私情公案”篇幅较长，只录 《张氏夜奔吕星哥》一篇（甲集卷之二）。写星哥与织女青梅竹马，但织女被许配他人，便与星哥私奔，后被执见官府，一番申辩，最终被判无罪。小说的结构分为三部分：事情简介、织女与星哥二人的供状、官府的判文，其中供状与判文所占份量最大，这种形式已启明清案判体小说的先路。而“花判公案”共为十五则（庚集卷之二），结构更为简单，似乎是衙门的案判记录，只有案情简介与官府判词两部分，而重点是判词。这十五则“花判公案”中，“张魁以词判妓状”“判暨师奴从良状”“判娼妓为妻”“判妓执照状”“富沙守收妓附籍”“子赡判和尚游娼”“判和尚相打”“判妓告行赛愿”八则“花判公案”都涉及妓女，另“大丞相判李淳娘供状”“判夫出改嫁”“黄判院判戴氏论夫”“判楚娘梅嫁村”等也都与男女之间感情纠葛有关。另外还有“断人冒称进士”“判渡子不孝罪”数则也是一些“琐细遗事”，花判公案的重点是判文，这十五则公案的判文大多语带滑稽，形式则不拘一格，或以骈文、或以诗、或以词，以举例说明：
张魁以词判妓状
张魁判潭州日，有妓杨赛赛，讼人负约欠钱，投状于张。时值春雨，赛赛立于厅下，张夫览状，先索纸笔云，花判《踏莎行》云：“凤髻堆鸦，香酥莹腻， 雨中花占街前地，弓鞋湿透立多时，无人为问深深意。眉上新愁，手中文字，如何不倩鳞鸿去。想伊只诉薄情人，官中不管闲公事。”
判娼妓为妻
鄂州张贡士，与一角妓情好日久，后挈而之家，得金与妓父李参军，未偿所欲。一日，讼于府庭。追至，引问情由，供状皆骈辞俪语，知府乃主盟之。
花判云：风流事到底无赃，未免一班半点；是非心于人皆有，也须半索千文。彼既籍于娼流，又且受其币物，辄背前约，遽饰奸词，在理既有亏，于情亦弗顺。良决杖头之数，免收反坐之愆。财礼当还李参军，清娘合归张贡士。为妻为妾，一任安排，作正作偏，从教处置。
判妓执照状
柳耆卿宰华阴日，有不羁子挟仆从游妓，张大声势；妓意其豪家，纵其饮食。仅旬日后，携妓首饰走。妓不平，讼于柳，乞判执照状捕之。柳借古诗句——
花判云：自入桃源路已深，仙郎一去暗伤心，离歌不待清声唱，别酒宁劳素手斟。更没一文酹半宿，聊将十疋当千金。想应只在秋江上，明月芦花何处寻？ （原注：十疋乃走字也。）（注：引文见日本昭和十五年十月文求堂影印观澜阁藏孤本宋椠《醉翁谈录》。）
可以看出，花判之所以传诵，就在于别致诙谐的判词。 《醉翁谈录》花判作品，有不少的判词直标“花判”，如“张魁以词判妓状”在《踏莎行》前标“花判”，所选的作品对于理解“花判公案”一词的内涵是很有帮助的（注：《醉翁谈录》乙集卷一还收入《宪台王刚中花判》，与庚集卷二的“花案公案”文体相同。）《醉翁谈录》所载的花判公案吸引人之处主要不是故事情节而是判文的风趣与文采，本身叙事文学的因素还是很少的，但是判既然是针对一定的事情而作的，事件本身往往就有一定的吸引人之处，而判案关系到人物的命运， 反映了主判者的识见和智慧，从案到判的过程，已潜在具有事件的完整性和叙事文学的因素。判文因为具有一定的叙事因素（尤其是案件）对于后来的判案小说产生了影响。如宋代皇都风月主人编辑的《绿窗新话》中“王尹判道士犯奸”为凌ｍéｎｇ＠(19)初初刻卷一七《西山观设ｌù＠(20)度亡魂开封府备棺追活 命》正文的本事来源，而故事情节在原来简要梗概上进一步地展开。“苏守判和尚犯奸”一文也就是《醉翁谈录》中“子瞻判和尚游娼”，明代西湖渔隐主人把它改编为《欢喜冤家·一宵缘约赴两情人》。
判文对元代戏曲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以《元曲选》为例，如《陈州粜米》《ｚｈū＠(21)砂担》《合同文字》《神奴儿》《蝴蝶梦》《勘头巾》 《灰阑记》《魔合罗》《盆儿鬼》《窦娥冤》《生金阁》等都是叙述与案件相关的故事，而且都与判文有直接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其形式颇为相似——在故事的结 尾或即将结局之处，由审案的官员来下一判辞了断公案。而这判辞又多数以官员“听我下断”开始，然后“词曰……”，这些“词”即是判文，它们大体都是讲究骈对文采的。如《陈州粜米》结尾，包公云：
张千，将刘衙内拿下者，听老夫下断。（词云：）为陈州亢旱不收，穷百姓四散飘流。刘衙内原非令器，杨金吾更是油头。奉敕旨陈州粜米，改官价擅自征收；紫金ｃｈｕí(22)屈打良善，声冤处地惨天愁。范学士岂容奸蠢，奏君王不赦亡囚。今日个从公勘问，遣小憋手报亲仇。方才见无私王法，留传与万古千秋。（注：见臧晋叔编《元曲选》第一册。）
这种形式颇似于宋人的花判公案。当然在元曲中，也有一些公案戏结尾的“下断”没有“词曰”而是用比较朴素的口语化语言来下判的。
叙事文学形态中，受判文形式影响最为明显、规模最大的是明代案判小说。在这些案判小说中，最为著名的是《包公案》、《海公案》故事。明代包公案故事甚多。如《包龙图判百家公案》（一名《包公案》）、《龙图公案》（又名《龙图神断公案》《包公七十二件无头奇案》）、《皇明诸司廉明公案》、《皇明诸司公案》、《郭青螺六省听讼录新民公案》、《古今律条公案》、《国朝宪台折狱苏冤神明公案》、《国朝名公神断详情公案》、《国朝名公神断详刑公案》、《名公案断法林灼见》、《明镜公案》等，形式都有相似之处。《龙图公案》是第一部以公案为题材的短篇小说专集。全书十卷，收集包公判案故事100篇，文体上以话本体为主而兼有书判体，其中三十多篇主要以告状人的诉词和包公的判词构成，与宋代书判体公案小说的关系非常密切。海公案小说的情况与之相似，它们是以民间流传的故事传说加工而成的。我们可举《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卷一第十回《勘饶通判夏浴讼》为例。饶于财喝了婢女送的茶被毒死，前妻之子控告继母谋杀。海 瑞在审案过程中，发现婢女放茶之处有蜈蚣，断定饶于财误饮掉进蜈蚣的茶而死，遂洗冤案。该篇由事由、告状、诉状和海公判四部分组成：
事由：淳安县乡官通判饶于财，夏浴空室。夜渴，索茶。小婢持置墙孔，饮之，遂中毒死。其前妻之子谓以继母有奸夫在，故毒杀其父，乃讼之于邑。置狱已久，不决。公当时巡行于郡，各县解犯往郡赴审。其继妻再三称冤，公蹙然思之：“其妇如此称冤，莫非果负冤乎？”径造饶室，详审秘探，阅浴处及置茶处，遂严钥其门，概逐饶通判家口于外，亲与一小门子宿其中，仍以茶置墙所。决早起视，果有蜈蚣堕焉。急命拆墙，遍内皆穴蜈蚣。焚烧移两时方绝，臭不可闻。遂开其妇之罪，冤始得解，妇叩谢而归。
紧接的是饶通判前妻之子告状人饶清的“告继母谋杀亲夫”的状词和被告人姚氏所写的“诉”状。文长不录。而最后部分则是“海公判”：
审得于财之死，非毒药之毒，蜈蚣之毒矣！但无用小婢置茶，胡不持入室而与，何持置墙孔而与之哉！因而中毒，死者亦命已矣。饶清以继母有他奸夫，怒究之姚氏将毒药杀，而清之告亦为父伸冤之故也，但未询其实，陷母置狱，坏名节，是伊为子之过矣。若非经吾睫亲睹，是姚氏偿伊父命者将何以辞焉。非几乎屈陷一命，合拟忤逆罪加。姑且免究，的决惩戒。（注：《古本小说丛刊》第7辑，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明代李春芳编万历三十四年金陵万卷楼虚舟先生刊本。）
这篇作品的形态在明清案判小说中是比较典型的。明清案判小说结构形式大同小异，基本是由事由、告状、诉状和判词几部分组成的。在形式上和公牍文案非常相似， 这在小说史上是非常奇特的。案判小说的这种特殊文体，明显是受到判文与公案书籍的影响，如宋人小说《醉翁谈录》的“私情公案”和“花判公案”就是采用这种形态。从叙事文学的角度看，这种判案小说与一般的小说不同，它不注重事件过程的叙述，而在对于事件的分析判断。它们似乎是案判的公文集成，可能需要说书艺人加以演绎加工。这类小说没有产生过非常杰出的艺术作品，可能反映出这种形态的局限性。
从唐代的判到宋代的公案小说、元代的公案戏和明清的案判小说，其间的承传关系隐约可辨。判文原来是一种应用性很强的文体，与叙事文学文体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文学史事实却告诉我们，判文文体曾影响了一些叙事文学文体。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在中国古代像判文一样兼应用性和文学性于一身的文体很多，例如诏、册、表、章、露布、奏疏、弹文、檄文等，为什么它们却不能像判文那样对叙事文学产生直接影响呢？从文体的内部来看，判所具有的虚拟性与叙事因素是判文与叙事文学产生联系的内在原因。许多判文所涉及的事件都具有一定的虚拟性，是想象虚构之辞，这是它与叙事文学的共通之处；而且更重要的是判文本身具有一些潜在的、特殊的叙事功能。因为判的前提是某一事件的发生，判文又包含对于事件的叙述和分析，判的结果也便是事件的终结。因此判文具有关于事件由来、发展及结局等简单叙事因素，具有一定的故事性，或者说具备发展成叙事文学的可能性和空间。而在此基础上对这些因素加以渲染、加工和演绎，自然也就成为案判类的叙事文学了，这在中国文体发展史上是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或上加两撇
＠②原字颖去禾加火
＠③原字石加岂
＠④原字亻加丕
＠⑤原字山加巨
＠⑥原字族下加鸟
＠⑦原字疒加火
＠⑧原字日加丙
＠⑨原字面加见
＠⑩原字廴内加西
＠(11)原字月加兆
＠(12)原字擅去扌加饣
＠(13)原字氵加睿
＠(14)原字王加景
＠(15)原字讠加胥
＠(16)原字月加去
＠(17)原字口加赫
＠(18 )原字王加晋
＠(19)原字氵加蒙
＠(20)原字竹下加录的繁体
＠(21)原字石下加朱
＠(22)原字钅加追
（本文发表于《文学遗产》1999年第六期）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align="center"><strong>唐代判文文体及源流研究</strong></p>
<p><strong>吴承学</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唐判的兴盛，一方面是受到科举考试的刺激，另一方面当时的社会风尚与价值标准也起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唐人眼中，判的写作是评价一个人能力的重要标准。史书和笔记有许多这方面的记载。《旧唐书》记载杜审言的一段故事：“乾封中，苏味道为天官侍郎，审言预选。试判讫，谓人曰：‘苏味道必死。’人问其故，审言曰：‘见吾判，即自当羞死。’”（卷一九O《文苑传》）杜审言自己判文写得好，就认为足以让苏味道看了“羞死”。他之所以如此狂傲地自负，正从一个侧面说明试判和判文水平在当时人们心目中有非同小可的地位。官场也往往以书判作为评价官员的能力的重要标准。《大唐新语》卷八：</p>
<blockquote><p>裴琰之弱冠为同州司户，但以行乐为事，略不视案牍。刺史李崇仪怪之，问户佐，户佐对：“司户小儿郎，不娴书判。”……复数日，曹事委积，众议以为琰之不知书，但邀游耳。他日崇仪召入，励而责之。琰之出，问户佐曰：“文案几何？”对曰：“急者二百余道。”琰曰：“有何多？如此逼人。”命每案后连纸十张令五六人供研墨点笔。琰之不上厅，语主案者略言其事意，倚柱而断之，词理纵横，文笔灿烂，手不停缀，落纸如飞。倾州官僚，观者如堵。既而回案于崇仪，崇仪曰：“司户解判耶？”户佐曰：“司户太高手笔。”仍未之奇也，比四五案，崇仪悚怍。召琰之，降阶谢曰：“公词翰若此，何忍藏锋，以成鄙夫之过。”由此名动一州。裴琰不判则已，一判惊人。“倚柱而断之，词理纵横，文笔灿烂，手不停缀，落纸如飞。</p></blockquote>
<p>思维与写作之敏捷，正是作判的理想境界。</p>
<p>还有一些逸事可以从侧面说明判的重要。《朝野佥载》卷六记载当时吏部侍郎李安期铨选的故事：</p>
<blockquote><p>吏部侍郎李安期，隋内史德林之孙，安平公百药之子，性好机警……一选人引铨，安期看判曰：“弟书稍弱。”对曰：“昨坠马损足。”安期曰：“损足何废好书？”为读判曰：“向看贤判，非但伤足，兼似内损。”其人惭而去。</p></blockquote>
<p>这个选人以骑马摔伤脚来作为书写不好的理由，的确可笑。而李安期读了他拙劣的判文， “顺水推舟”地讽刺他不但外伤，而且还内伤。这则著名的笑话原本是以士人拙迂可笑和李安期的机警幽默相映成趣的。通过笑话，可以看出当时铨选对于书判确是相当重视的。<span id="more-907"></span></p>
<p>判文兴盛的原因应该放在唐代文学与文化的双重背景来研究。判文本身的功能就是裁定事理，辨明是非，既用于司法，也用于处理公务甚至日常生活琐事。 自六朝以后，骈文兴盛，至唐不衰。虽然唐代古文运动对骈文有所冲击，但骈文的地位并未受到根本的动摇。判文就语体而言，大致应列入骈文一类。所谓判，实际上近似于以骈文写成的短论，判的文学性，也同样表现在用典、辞藻、骈偶等语言形式上。判作为文体，具有特殊的文化意义。一方面，它是文人走向仕途，实现自己价值所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艺，另一方面，判体的骈偶形式，非常适合文人表现自己的文学语言能力。也就是说，判文可以反映出士人学问识见、分析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判是兼“立功”与“立言”于一身、应用性与文学性并举的特殊文体。这是其它诸如诗赋类纯文学形式所不具备的文化特性。</p>
<p><strong>……</strong></p>
<p>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判文文体内部也发生了一些演变，有两方面的情况值得注意：一是有些判文演变成纯文学文体；一是判文对叙事文学形态的影响。</p>
<p>唐代以后，出现了纯文学性质的判文，这类作品尤盛于明清时代，如清初文学家尤侗写过《吕雉杀戚夫人判》、《曹丕杀甄后判》、《孙秀杀绿珠判》、 《韩擒虎杀张丽华判》、《陈元礼杀杨贵妃判》、《李益杀霍小玉判》等（《西堂全集·西堂杂俎》一集），都是借古人古事，表现自己的思想感情。尤侗还写了一些与自己生活相关的判文如《磔鼠判》：</p>
<blockquote><p>予舟中所作北征诗，缮写成帙，一夜为鼠窃去。啮食殆尽，予有愤焉，戏为此辞。</p>
<p>制问御史大夫：盖秦亡二世，过首焚书；汉约三章，法严ｑū＠(16)箧。蠢兹剧鼠，篡在轻舟。常作水嬉，已甘木食。何乘昏夜，遂盗新诗。寻章摘句，入尔口中。断简残编，遗我床下。夫子云奇字，覆瓿犹羞；长吉锦囊，投厕为辱。矧遭此厄，更倍前贤。批风切月，只供穿屋之牙；煮鹤焚琴，尽果饮河之腹。 呜呼，羲圣坤乾，龟龙争负；淮南鸿烈，鸡犬同升。不遇凤衔，反逢鸱ｈè＠(17)。天之将丧，虫又何知。顾蠢鱼割裂，且操一字之诛，况鼯鼠并吞，可漏五刑之律？李斯若见，恶甚偷仓；张汤尚存，罪浮窃肉。可付刺奸大将军苗氏，磔杀如律施行。（《西堂全集·西堂杂俎》二集）</p></blockquote>
<p>这篇判文涉笔成趣，虽为游戏文章，但也有所寄托。这类判文已经超越了实用的功利目的，作者用判文来抒发某种感情，表达某种观点，而语言形式越发精致讲究，而风格往往富有谐趣，所以上举尤侗作品都被雷ｊìｎ＠(18 )收录入《古今滑稽文选》之中（注：北京出版社1993年据扫叶山房石印本影印，除上举作品外，还录有绿天翁的《鱼元机讼温璋判》、《神女讼宋玉判》以及其他作者判文多篇，性质与尤侗判也是一样的。）这种判文虚拟则似唐人拟判，诙谐则同唐人花判，但唐人判文文体实用性的特征至此已经完全被消解了。</p>
<p>最后重点讨论一下判文与叙事文学文体（我这里特指小说与戏剧文体）的关系这一问题。提到这个问题，我们也许首先想到在历代许多叙事文学作品中，如 《三言》《两拍》《聊斋志异》乃至《红楼梦》等，都包含了数量极多的判文（注：如《醒世恒言》卷八的《乔太守乱点鸳鸯谱》乔太守的判、《聊斋志异》的《席方平》二郎的判与《胭脂》中施愚山的判，都是名篇美文。）在这些作品中，判文不但是故事情节的有机部分，而且作者也喜欢借此机会表现自己的文采风流，这可以说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文学事实，这里不拟重复。本文所谓判文与叙事文学之关系主要不是指叙事文学中运用了多少判文，而是指在文学形态内部，判文对叙事文学文体产生了某些潜在的影响。</p>
<p>在判文盛行的唐代，判文对叙事文学已经产生某种潜在的影响。现存文献中所能看到的以判案写成叙事文学作品的是敦煌俗赋《燕子赋》，它以民间流传的燕雀争巢、凤凰判决的故事为题材（注：参考周绍良先生主编《敦煌文学作品选》，中华书局1987年11月。）雀儿抢占了燕子新筑的窝巢，燕子上告凤凰， 最初凤凰主持公道，认为雀儿强占燕巢的蛮横行为是不可容忍的，所以作出判决：“雀儿之罪，不得称算，推问根由，仍生拒捍。责情且决五百，枷项禁身推断。” 但是随着故事的发展，凤凰发现雀儿曾立过战功，有过“高勋”，所以又改判决：“雀儿剔突，强夺燕屋。推问根由，元无臣伏。既有上柱国勋，不可久留在狱。宜即释放，勿烦案牍。”这篇作品在形式上非常突出的特点是始终是围绕着凤凰的两道判来展开情节的，判是整篇作品的关键，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p>
<p>宋代罗烨《醉翁谈录》首次把判的形式引入小说之中，把“公案”作为小说的一大类型，他所选录的公案小说有“私情公案”与“花判公案”，这两种形态都是在判文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从唐代的判文到宋代的公案小说，是判文从实用文体向叙事文体演化的关键一环。《醉翁谈录》中的“私情公案”篇幅较长，只录 《张氏夜奔吕星哥》一篇（甲集卷之二）。写星哥与织女青梅竹马，但织女被许配他人，便与星哥私奔，后被执见官府，一番申辩，最终被判无罪。小说的结构分为三部分：事情简介、织女与星哥二人的供状、官府的判文，其中供状与判文所占份量最大，这种形式已启明清案判体小说的先路。而“花判公案”共为十五则（庚集卷之二），结构更为简单，似乎是衙门的案判记录，只有案情简介与官府判词两部分，而重点是判词。这十五则“花判公案”中，“张魁以词判妓状”“判暨师奴从良状”“判娼妓为妻”“判妓执照状”“富沙守收妓附籍”“子赡判和尚游娼”“判和尚相打”“判妓告行赛愿”八则“花判公案”都涉及妓女，另“大丞相判李淳娘供状”“判夫出改嫁”“黄判院判戴氏论夫”“判楚娘梅嫁村”等也都与男女之间感情纠葛有关。另外还有“断人冒称进士”“判渡子不孝罪”数则也是一些“琐细遗事”，花判公案的重点是判文，这十五则公案的判文大多语带滑稽，形式则不拘一格，或以骈文、或以诗、或以词，以举例说明：</p>
<blockquote><p>张魁以词判妓状<br />
张魁判潭州日，有妓杨赛赛，讼人负约欠钱，投状于张。时值春雨，赛赛立于厅下，张夫览状，先索纸笔云，花判《踏莎行》云：“凤髻堆鸦，香酥莹腻， 雨中花占街前地，弓鞋湿透立多时，无人为问深深意。眉上新愁，手中文字，如何不倩鳞鸿去。想伊只诉薄情人，官中不管闲公事。”</p>
<p>判娼妓为妻<br />
鄂州张贡士，与一角妓情好日久，后挈而之家，得金与妓父李参军，未偿所欲。一日，讼于府庭。追至，引问情由，供状皆骈辞俪语，知府乃主盟之。<br />
花判云：风流事到底无赃，未免一班半点；是非心于人皆有，也须半索千文。彼既籍于娼流，又且受其币物，辄背前约，遽饰奸词，在理既有亏，于情亦弗顺。良决杖头之数，免收反坐之愆。财礼当还李参军，清娘合归张贡士。为妻为妾，一任安排，作正作偏，从教处置。</p>
<p>判妓执照状<br />
柳耆卿宰华阴日，有不羁子挟仆从游妓，张大声势；妓意其豪家，纵其饮食。仅旬日后，携妓首饰走。妓不平，讼于柳，乞判执照状捕之。柳借古诗句——<br />
花判云：自入桃源路已深，仙郎一去暗伤心，离歌不待清声唱，别酒宁劳素手斟。更没一文酹半宿，聊将十疋当千金。想应只在秋江上，明月芦花何处寻？ （原注：十疋乃走字也。）（注：引文见日本昭和十五年十月文求堂影印观澜阁藏孤本宋椠《醉翁谈录》。）</p></blockquote>
<p>可以看出，花判之所以传诵，就在于别致诙谐的判词。 《醉翁谈录》花判作品，有不少的判词直标“花判”，如“张魁以词判妓状”在《踏莎行》前标“花判”，所选的作品对于理解“花判公案”一词的内涵是很有帮助的（注：《醉翁谈录》乙集卷一还收入《宪台王刚中花判》，与庚集卷二的“花案公案”文体相同。）《醉翁谈录》所载的花判公案吸引人之处主要不是故事情节而是判文的风趣与文采，本身叙事文学的因素还是很少的，但是判既然是针对一定的事情而作的，事件本身往往就有一定的吸引人之处，而判案关系到人物的命运， 反映了主判者的识见和智慧，从案到判的过程，已潜在具有事件的完整性和叙事文学的因素。判文因为具有一定的叙事因素（尤其是案件）对于后来的判案小说产生了影响。如宋代皇都风月主人编辑的《绿窗新话》中“王尹判道士犯奸”为凌ｍéｎｇ＠(19)初初刻卷一七《西山观设ｌù＠(20)度亡魂开封府备棺追活 命》正文的本事来源，而故事情节在原来简要梗概上进一步地展开。“苏守判和尚犯奸”一文也就是《醉翁谈录》中“子瞻判和尚游娼”，明代西湖渔隐主人把它改编为《欢喜冤家·一宵缘约赴两情人》。</p>
<p>判文对元代戏曲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以《元曲选》为例，如《陈州粜米》《ｚｈū＠(21)砂担》《合同文字》《神奴儿》《蝴蝶梦》《勘头巾》 《灰阑记》《魔合罗》《盆儿鬼》《窦娥冤》《生金阁》等都是叙述与案件相关的故事，而且都与判文有直接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其形式颇为相似——在故事的结 尾或即将结局之处，由审案的官员来下一判辞了断公案。而这判辞又多数以官员“听我下断”开始，然后“词曰……”，这些“词”即是判文，它们大体都是讲究骈对文采的。如《陈州粜米》结尾，包公云：</p>
<blockquote><p>张千，将刘衙内拿下者，听老夫下断。（词云：）为陈州亢旱不收，穷百姓四散飘流。刘衙内原非令器，杨金吾更是油头。奉敕旨陈州粜米，改官价擅自征收；紫金ｃｈｕí(22)屈打良善，声冤处地惨天愁。范学士岂容奸蠢，奏君王不赦亡囚。今日个从公勘问，遣小憋手报亲仇。方才见无私王法，留传与万古千秋。（注：见臧晋叔编《元曲选》第一册。）</p></blockquote>
<p>这种形式颇似于宋人的花判公案。当然在元曲中，也有一些公案戏结尾的“下断”没有“词曰”而是用比较朴素的口语化语言来下判的。</p>
<p>叙事文学形态中，受判文形式影响最为明显、规模最大的是明代案判小说。在这些案判小说中，最为著名的是《包公案》、《海公案》故事。明代包公案故事甚多。如《包龙图判百家公案》（一名《包公案》）、《龙图公案》（又名《龙图神断公案》《包公七十二件无头奇案》）、《皇明诸司廉明公案》、《皇明诸司公案》、《郭青螺六省听讼录新民公案》、《古今律条公案》、《国朝宪台折狱苏冤神明公案》、《国朝名公神断详情公案》、《国朝名公神断详刑公案》、《名公案断法林灼见》、《明镜公案》等，形式都有相似之处。《龙图公案》是第一部以公案为题材的短篇小说专集。全书十卷，收集包公判案故事100篇，文体上以话本体为主而兼有书判体，其中三十多篇主要以告状人的诉词和包公的判词构成，与宋代书判体公案小说的关系非常密切。海公案小说的情况与之相似，它们是以民间流传的故事传说加工而成的。我们可举《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卷一第十回《勘饶通判夏浴讼》为例。饶于财喝了婢女送的茶被毒死，前妻之子控告继母谋杀。海 瑞在审案过程中，发现婢女放茶之处有蜈蚣，断定饶于财误饮掉进蜈蚣的茶而死，遂洗冤案。该篇由事由、告状、诉状和海公判四部分组成：</p>
<blockquote><p>事由：淳安县乡官通判饶于财，夏浴空室。夜渴，索茶。小婢持置墙孔，饮之，遂中毒死。其前妻之子谓以继母有奸夫在，故毒杀其父，乃讼之于邑。置狱已久，不决。公当时巡行于郡，各县解犯往郡赴审。其继妻再三称冤，公蹙然思之：“其妇如此称冤，莫非果负冤乎？”径造饶室，详审秘探，阅浴处及置茶处，遂严钥其门，概逐饶通判家口于外，亲与一小门子宿其中，仍以茶置墙所。决早起视，果有蜈蚣堕焉。急命拆墙，遍内皆穴蜈蚣。焚烧移两时方绝，臭不可闻。遂开其妇之罪，冤始得解，妇叩谢而归。</p></blockquote>
<p>紧接的是饶通判前妻之子告状人饶清的“告继母谋杀亲夫”的状词和被告人姚氏所写的“诉”状。文长不录。而最后部分则是“海公判”：</p>
<blockquote><p>审得于财之死，非毒药之毒，蜈蚣之毒矣！但无用小婢置茶，胡不持入室而与，何持置墙孔而与之哉！因而中毒，死者亦命已矣。饶清以继母有他奸夫，怒究之姚氏将毒药杀，而清之告亦为父伸冤之故也，但未询其实，陷母置狱，坏名节，是伊为子之过矣。若非经吾睫亲睹，是姚氏偿伊父命者将何以辞焉。非几乎屈陷一命，合拟忤逆罪加。姑且免究，的决惩戒。（注：《古本小说丛刊》第7辑，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明代李春芳编万历三十四年金陵万卷楼虚舟先生刊本。）</p></blockquote>
<p>这篇作品的形态在明清案判小说中是比较典型的。明清案判小说结构形式大同小异，基本是由事由、告状、诉状和判词几部分组成的。在形式上和公牍文案非常相似， 这在小说史上是非常奇特的。案判小说的这种特殊文体，明显是受到判文与公案书籍的影响，如宋人小说《醉翁谈录》的“私情公案”和“花判公案”就是采用这种形态。从叙事文学的角度看，这种判案小说与一般的小说不同，它不注重事件过程的叙述，而在对于事件的分析判断。它们似乎是案判的公文集成，可能需要说书艺人加以演绎加工。这类小说没有产生过非常杰出的艺术作品，可能反映出这种形态的局限性。</p>
<p>从唐代的判到宋代的公案小说、元代的公案戏和明清的案判小说，其间的承传关系隐约可辨。判文原来是一种应用性很强的文体，与叙事文学文体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文学史事实却告诉我们，判文文体曾影响了一些叙事文学文体。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在中国古代像判文一样兼应用性和文学性于一身的文体很多，例如诏、册、表、章、露布、奏疏、弹文、檄文等，为什么它们却不能像判文那样对叙事文学产生直接影响呢？从文体的内部来看，判所具有的虚拟性与叙事因素是判文与叙事文学产生联系的内在原因。许多判文所涉及的事件都具有一定的虚拟性，是想象虚构之辞，这是它与叙事文学的共通之处；而且更重要的是判文本身具有一些潜在的、特殊的叙事功能。因为判的前提是某一事件的发生，判文又包含对于事件的叙述和分析，判的结果也便是事件的终结。因此判文具有关于事件由来、发展及结局等简单叙事因素，具有一定的故事性，或者说具备发展成叙事文学的可能性和空间。而在此基础上对这些因素加以渲染、加工和演绎，自然也就成为案判类的叙事文学了，这在中国文体发展史上是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p>
<p>字库未存字注释：<br />
＠①原字或上加两撇<br />
＠②原字颖去禾加火<br />
＠③原字石加岂<br />
＠④原字亻加丕<br />
＠⑤原字山加巨<br />
＠⑥原字族下加鸟<br />
＠⑦原字疒加火<br />
＠⑧原字日加丙<br />
＠⑨原字面加见<br />
＠⑩原字廴内加西<br />
＠(11)原字月加兆<br />
＠(12)原字擅去扌加饣<br />
＠(13)原字氵加睿<br />
＠(14)原字王加景<br />
＠(15)原字讠加胥<br />
＠(16)原字月加去<br />
＠(17)原字口加赫<br />
＠(18 )原字王加晋<br />
＠(19)原字氵加蒙<br />
＠(20)原字竹下加录的繁体<br />
＠(21)原字石下加朱<br />
＠(22)原字钅加追</p>
<p>（本文发表于《文学遗产》1999年第六期）</p>
<img src="http://feeds.feedburner.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4/t6dD-YkhIyQ" height="1" width="1"/>]]></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1/11/%e5%90%b4%e6%89%bf%e5%ad%a6%ef%bc%9a%e5%94%90%e4%bb%a3%e5%88%a4%e6%96%87%e6%96%87%e4%bd%93%e5%8f%8a%e6%ba%90%e6%b5%81%e7%a0%94%e7%a9%b6/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creativeCommons:license>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3.0/us/</creativeCommons:license>
	<feedburner:origLink>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1/11/%e5%90%b4%e6%89%bf%e5%ad%a6%ef%bc%9a%e5%94%90%e4%bb%a3%e5%88%a4%e6%96%87%e6%96%87%e4%bd%93%e5%8f%8a%e6%ba%90%e6%b5%81%e7%a0%94%e7%a9%b6/</feedburner:origLink></item>
		<item>
		<title>纵容等于同谋</title>
		<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3/NOgSdhyGdxQ/</link>
		<comment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1/05/904/#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05 Nov 2009 20:10:43 +0000</pubDate>
		<dc:creator>Rui Guo</dc:creator>
				<category><![CDATA[in Chinese]]></category>
		<category><![CDATA[news]]></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文]]></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p=904</guid>
		<description><![CDATA[
第三，当地的公安，救护，消防部门完全有理由和能力对陈波进行强制性的行为，让陈波交还溺水者或者进行施救。连城管都能对商户下命令，何况公安呢，而当地 的相关部门在事发现场的不作为，证明了他们和陈波之间非比寻常的关系。很有可能他们是一条船上的人，所以他们不能上一条船。
&#8211;韩寒《一条船上的人》
为了垄断捞尸这项业务，陈波多次警告渔民不许捞尸，否则“砸你们的船，烧你们的网”。这话听着这么熟悉，像《洪湖赤卫队》的唱段“狗湖霸，活阎王，抢走了渔船撕破了网”。与之前轰轰烈烈的悼念仪式、英雄赞歌相比，至今荆州官方也没有对捞尸勒索天价的事给个说法。
更有意思的是，当地海事、公安等居然都没有打捞设备，也就没有下水打捞三位大学生；唯一下水的“公权救济”竟是一位消防战士，仅几分钟，他就被 冻得上岸了。在出事的宝塔湾江段——据说是溺死者“前仆后继”的地方，怎么各个职能机关都事先讲好了一样，“统一”不配备打捞设务，这不明显成全了陈波的 捞尸垄断吗？
&#8211;《公权纵“黑”，才有一万二捞尸费》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class="alignnone" src="http://www.it.com.cn/news/images/2009/11/05/17/news_091105mxq_tx36.jpg" alt="" width="500" height="333" /></p>
<p>第三，当地的公安，救护，消防部门完全有理由和能力对陈波进行强制性的行为，让陈波交还溺水者或者进行施救。连城管都能对商户下命令，何况公安呢，而当地 的相关部门在事发现场的不作为，证明了他们和陈波之间非比寻常的关系。很有可能他们是一条船上的人，所以他们不能上一条船。</p>
<p>&#8211;韩寒《<a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0fpjr.html" target="_blank">一条船上的人</a>》</p>
<p>为了垄断捞尸这项业务，陈波多次警告渔民不许捞尸，否则“砸你们的船，烧你们的网”。这话听着这么熟悉，像《洪湖赤卫队》的唱段“狗湖霸，活阎王，抢走了渔船撕破了网”。与之前轰轰烈烈的悼念仪式、英雄赞歌相比，至今荆州官方也没有对捞尸勒索天价的事给个说法。</p>
<p>更有意思的是，当地海事、公安等居然都没有打捞设备，也就没有下水打捞三位大学生；唯一下水的“公权救济”竟是一位消防战士，仅几分钟，他就被 冻得上岸了。在出事的宝塔湾江段——据说是溺死者“前仆后继”的地方，怎么各个职能机关都事先讲好了一样，“统一”不配备打捞设务，这不明显成全了陈波的 捞尸垄断吗？</p>
<p>&#8211;<a title="扬子晚报" href="http://news.sina.com.cn/o/2009-11-06/023016561141s.shtml">《公权纵“黑”，才有一万二捞尸费》</a></p>
<img src="http://feeds.feedburner.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4/NOgSdhyGdxQ" height="1" width="1"/>]]></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1/05/904/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creativeCommons:license>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3.0/us/</creativeCommons:license>
	<feedburner:origLink>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1/05/904/</feedburner:origLink></item>
		<item>
		<title>黄亚生: 为什么中国需要左派</title>
		<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3/EFs19SpIPIY/</link>
		<comment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1/04/%e9%bb%84%e4%ba%9a%e7%94%9f-%e4%b8%ba%e4%bb%80%e4%b9%88%e4%b8%ad%e5%9b%bd%e9%9c%80%e8%a6%81%e5%b7%a6%e6%b4%be/#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05 Nov 2009 03:44:20 +0000</pubDate>
		<dc:creator>Rui Guo</dc:creator>
				<category><![CDATA[in Chinese]]></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文]]></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p=901</guid>
		<description><![CDATA[


[按：黄亚生教授所言的左派，与日常我们谈论的老左或新左均有不同。]
我认为中国需要左派，这里我所指的左派，是一种“合成”左派。他一方面不是意识形态型的，是务实的。另一方面是真正关心大多数人利益的，是那种“为人民服务”传统的左派。
为什么中国需要左派？因为我认为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左派比右派更能促进市场经济和私有经济，更能提高中国人的福利，也更能使中国接近民主体制。我的 推理建立在以下几个前提之上，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前提不成立，那我的推理和结论也是不成立的。所以必须先把我的前提说清楚。对于这些前提的是与非，我们可以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我希望对以下推理的逻辑，我们能达成一定的共识。
第一个前提就是，中国现在的右派知识分子大部分是不挑战现行体制的。这和1957年的右派有很大区别。改革开放前后，中国的右派知识分子倡导价格改 革比倡导经济体制改革更积极，倡导经济体制改革比倡导政治体制改革更积极。到了2009年，中国右派学者至少不会积极反对政治体制改革。但在十年前，中国 右派知识分子——主要是经济学家——认为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必要或者经济改革本身就可代替政治改革的大有人在。
中国左派也不挑战现行体制，也就是说在体制这个问题上中国的右派和左派没有太大的区别，所以我们评估左派和右派时必须去看他们在其它问题上的主张和 观点。这样说可能对右派有些不公平，也许下面的说法更客观：左派可能比右派更拥护现行体制，而右派可能比左派更被动地接受现行体制。这是我第二个前提。
第三个前提是我文章最初所说的，左派不是僵硬的意识形态型的。 这个前提很重要，因为在中国，左派作为一种“品牌”是有严重缺陷的。我们一说起左派就想起张春桥、姚文元，其实无论中国需要什么，也不需要张春桥、姚文元。
左派和人民福利
 
传统的左派看到穷人利益受到破坏，他会难过，他会气愤，他会主张政府采取措施直接保护穷人的利益。比如左派会更支持劳动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收 入再分配以及给农产品补贴等政策。而右派都是反对这些措施的，这并不是说右派不关心穷人利益，而是因为中国的右派和其他国家的右派一样都反对政府干预。右 派的观点是，政府直接干涉经常是事与愿违，是达不到保护穷人和弱势者利益这一目的的。
但在这个问题上，右派的逻辑是建立在一个错误基础上的。根本不存在一个右派脑子里的天方夜谭——就是政府在社会领域少干预，并在经济上给予更多的自 由。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政府的干预无处不在。它不在经济领域干预，就会在社会领域干预，它不在社会领域干预就会在文化领域干预，它不在文化领域干预就会在 教育领域干预，它不在教育领域干预就会在体育领域干预。政府总是要干预的，而且是直接地、不受制约地干预。这是由中国的体制决定的。
所以右派反对政府在社会领域干预等于是支持政府在其它领域（比如经济领域）增加干预。为什么呢？我们用一个假想的例子来说明。假如政府有100个工 作人员。为了解释方便我们进一步假设只有两个领域，一个是经济，一个是社会。又假如政府现在有50个官员去干预经济，有50个官员去干预社会。如果我们实 行右派的方案，那政府干预社会的官员减少到40个而它对经济的干预就增加到60个。如果我们实行左派的方案，政府对社会的干预增加到60个官员而对经济的 干预减少到40个。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左派的方案比右派的方案更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这里不成文的假设是政府规模没有变化）。
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如果政府的干预是一个给定的条件， 那剩下来的问题就不是政府应不应该干预，而是哪种干预相对而言更能增加社会福利。
比如在媒体上争论的经济适用房问题就能说明这个道理。右派知识分子反对经济适用房，但你想过没有，如果政府没有去建经济适用房，它就会拿这笔钱去建 生产过剩的钢厂、铝厂，去给自己建华丽的办公大楼——不是有一个区政府给自己建了个“国会大厦”吗？对经济适用房的争论不在于建或不建，而在于建经济适用 房的机会成本是什么，以及不建的机会成本是什么。我想任何一位讲道理的人都会同意建经济适用房要比政府建华丽的办公大楼更有意义。
但是右派知识分子会反驳说，建了经济适用房并不意味着穷人会获得经济适用房，因为中国有腐败。前些时候有一位经济学家建议经济适用房不要建私人厕 所，这样富人就不会去买经济适用房了。虽然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但我不是特别明白为什么这样就会解决中国的腐败问题。首先这个提议把治理腐败的成本转嫁给 了老百姓，我可以想出很多减少腐败的办法，比如制度改革，但我不认为减少老百姓上厕所的隐私是克制腐败的最好办法。另外，如果你是个富人，真有钱，你就可 以给自己修一个厕所，更何况富人不会自己住在那里，他们一定是要出租给穷人的。所以我看不出为什么不修厕所就会遏制富人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
退一万步讲，即使富人获得了经济适用房，但只要是富人没有获得所有的经济适用房，也没关系，也应该建设经济适用房。原因很简单，因为富人可以利用腐 败住进经济适用房，但穷人无法利用腐败住进政府大厦和产能过剩的“大项目”。该不该建经济适用房不取决于中国有没有腐败，而取决于穷人入住经济适用房的概 率和穷人入住政府大厦的概率。要建经济适用房不要求前者的概率是100%，只要求前者的概率大于后者的概率就行。我们知道前者的概率肯定不是100%，因 为有腐败，但我们可以肯定前者的概率一定大于后者的概率，因为后者的概率只能是零。
 
左派和私有经济
我上面的推理是想说明，左派的理念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比右派的理念更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更能提高中国人的福利。我现在讲一下为什么左派比右派更能促进私人经济的发展。
原因很简单。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缺乏“保障个人权利”这一基础的，因此中国没有真正的，完全独立于政府的私人经济。为什么没有真正的私人经济就需 要左派呢？因为在中国经济体制里，真正的、百分之百毫无疑问的私人成分只有个人和家庭，而个人和家庭的最大组成部分就是工人和农民（用现代表达方式就是蓝 领，用传统表达方式就是无产阶级）。而左派关心——或者说是应该关心——的是工人和农民的利益。因此推断出这么个结论——在中国只有左派是真正维护私人经 济的。
右派也支持私人经济发展，但右派更关心“企业的私人经济”而不是“个人的私人经济”。在中国，企业发展是离不开政府支持的，私营企业和国营企业的分 野也越来越不明显。私营企业发展要靠与政府拉关系，与政府结盟。而国营企业的发展要靠上市和高管的股票期权。中国的私营企业和国营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一个是 表兄表弟、女婿的关系，一个是亲兄亲弟、儿子的关系。也就是这么一点的差别。所以，即使左派是支持国营企业的而右派是支持私营企业的，他们观念的沟壑实际 上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但是左派代表民众说话和右派代表企业说话，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很大的。
中国现在很多经济问题都和右派在错误的假设前提下坚持的理念和政策有关。比如所谓消费过低的 问题其实就是私人消费过低。这里有很多复杂的原因，但有一个原因是工人工资增长太慢（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而在这个现象后面是企业依赖政府的保护来压低 工人工资。前几年山西黑砖窑就是典型的案例。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一个左派与这种力量抗衡。补贴、转移支付，甚至制止企业裁减工人都是左派提倡的。我认为这 些政策是中国现行体制下尽快提高私人消费的最佳选择。
另一个例子就是国营企业私有化。右派支持私有化，而左派反对这样。在个人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我会支持右派的立场，但在中国这种体制下问题就不那 么简单了。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缺乏个人权利基础，所以私有化是不可能彻底的。比如在中国，私有化总是管理层借助其内部人优势获得利益，而职工的利益往往被 忽视，又例如，亏损的国企私有化了但赚钱的国企被政府保留下来。这是一种非常没有效率的私有化。第一，亏损企业是劳力密集型企业，私有化后造成大量失业和 社会不安全感。我认为国人在90年代后期以来的消费谨慎和90年代的私有化不无关系；第二，政府本来应该履行它的社会职责保护弱势群体。这本来是政府的强 项，而政府的弱项是管理和经营企业。经过90年代的私有化，我们的政府不去做它擅长的事而去做它很不擅长的事。这就是为什么放弃垄断这么难，因为一旦放弃 垄断，马上就会向世人揭示它的利润来自于垄断。也许放弃擅长管理的形象比放弃利润本身还要痛苦。最理想的私有化应该是政府保留亏损的国企而把赚钱的国企卖 掉。
反驳我的观点的人会说我的逻辑自相矛盾。他们会指出虽然右派支持的私有化方案没有获得最佳效果，但右派是支持私有化的，而左派是整体反对私有化的。所以至少过去十年中国在私有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承认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不认为如果中国没有经历90年代的私有化风潮，中国整体私有经济就会停滞不前。其实中国到了90年代初已经形成了 一个强大的私营经济体——就是它的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即使没有经过城市国企的这场私有化，通过竞争和兼并，中国的私有经济也会发展壮大（虽然速度会慢一 些）。另外如果中国没有经历90年代那场私有化运动，可能就不会有后来发生的“国进民退”。“国进民退”之所以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既得利益，因为主管国企 部门一夜之间有了“吹牛权”（bragging right）。另一方面，在“抓大放小”之后，所谓的“抓大”导致保留下来的国有企业获得了各种国家资源和垄断权力。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因为国营 企业整体亏损，中国的官界和学界达成了当时的“北京共识”——国营企业是没有效率的。但这个共识被90年代末的“北京共识”取代了。这个新的“北京共识” 认为国有企业只要抄袭一些西方企业的表面形式也能成功（西方企业的表面形式指的是上市、股票期权、董事会、高薪和总经理的ＡＲＭＡＮＩ西装）。我认为，中 国的改革因为有了90年代末的“北京共识”而付出了，而且还在付出着巨大的代价。
 
左派和民主
正是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缺乏个人权利基础的市场经济，因此在社会结构上，存在只有“抽象人”，没有“具体人”的情况。
民主制度和一党制的区别是前者有选举而后者没有选举。但民主制度和一党制还有一个派生的区别——民主制度是一种具体人的制度而一党专制则过于抽象 化。所谓政府、公司和社团都是抽象的概念，也就是说这些机构自己是没有生命、没有血肉的。它的生命是法律授予的而不是天生的。在中国我们经常听到的，比如 “政府英明的领导”，这是不准确的说法，因为政府作为一个抽象人是无法做决策的。“政府英明领导”准确地说是组成政府的具体人的英明领导。我们在夸奖微软 时一般都会夸奖比尔·盖茨，我们在夸奖通用电器时一般都会夸奖杰克·韦尔奇。没有比尔·盖茨和杰克·韦尔奇，微软和通用 电器只是一堆水泥和椅子。顺便说一下，在中国经常把具体人取得的成就错误地归结为抽象人的成就。比如有些国企在做的还不错的时候，主管单位会突然把经理换 班，因为它认为企业自己就会做出优秀成绩了。而这一般就是企业沉沦的开始。
但是我们如何能保证政府作为一个抽象人能够准确地、忠实地代表组成一个社会的具体人的利益呢？其中一种办法是通过选举。选举是具体人控制抽象人的工具。但是如果没有选举怎么办呢？这时候就会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抽象人失控造成组成抽象人的利益实体——具体人，比如官员和国有企业经理——追求自己利益而牺牲社会具体人的利益。我想读者对这一情况都很熟悉。
失控造成另外一种后果就是抽象人过分追求抽象的目标。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大跃进”时把家里的铁锅、铁碗拿去炼钢、炼铁，目的是提高没有任何意义的钢 铁生产指标。现在，有些地方政府用强迫拆迁、压工资增长来提高GDP也是一个道理。GDP是一个极其抽象的概念，一般除了学者和经济官员很少人知道它的准 确意思，在民主国家，政治家从来不谈GDP，奥巴马谈经济时会讲就业或税收，因为这些都是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政府必须追求具体人在乎的目标。
第二种情况是组成政府的具体人在意识形态取向上接近社会具体人，因此即使没有选举，这些具体人也会自觉地代表社会具体人的利益，会自主地去实行符合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
<div id="blogtext_fks_083066086095088065084085083095085087089069093085094064087">
<div>
<p style="text-indent: 0px">[按：黄亚生教授所言的左派，与日常我们谈论的老左或新左均有不同。]</p>
<p style="text-indent: 0px">我认为中国需要左派，这里我所指的左派，是一种“合成”左派。他一方面不是意识形态型的，是务实的。另一方面是真正关心大多数人利益的，是那种“为人民服务”传统的左派。</p>
<p>为什么中国需要左派？因为我认为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左派比右派更能促进市场经济和私有经济，更能提高中国人的福利，也更能使中国接近民主体制。我的 推理建立在以下几个前提之上，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前提不成立，那我的推理和结论也是不成立的。所以必须先把我的前提说清楚。对于这些前提的是与非，我们可以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我希望对以下推理的逻辑，我们能达成一定的共识。</p>
<p>第一个前提就是，中国现在的右派知识分子大部分是不挑战现行体制的。这和1957年的右派有很大区别。改革开放前后，中国的右派知识分子倡导价格改 革比倡导经济体制改革更积极，倡导经济体制改革比倡导政治体制改革更积极。到了2009年，中国右派学者至少不会积极反对政治体制改革。但在十年前，中国 右派知识分子——主要是经济学家——认为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必要或者经济改革本身就可代替政治改革的大有人在。</p>
<p>中国左派也不挑战现行体制，也就是说在体制这个问题上中国的右派和左派没有太大的区别，所以我们评估左派和右派时必须去看他们在其它问题上的主张和 观点。这样说可能对右派有些不公平，也许下面的说法更客观：左派可能比右派更拥护现行体制，而右派可能比左派更被动地接受现行体制。这是我第二个前提。</p>
<p>第三个前提是我文章最初所说的，左派不是僵硬的意识形态型的。 这个前提很重要，因为在中国，左派作为一种“品牌”是有严重缺陷的。我们一说起左派就想起张春桥、姚文元，其实无论中国需要什么，也不需要张春桥、姚文元。</p>
<p><strong>左派和人民福利</strong></p>
<p><strong> </strong></p>
<p>传统的左派看到穷人利益受到破坏，他会难过，他会气愤，他会主张政府采取措施直接保护穷人的利益。比如左派会更支持劳动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收 入再分配以及给农产品补贴等政策。而右派都是反对这些措施的，这并不是说右派不关心穷人利益，而是因为中国的右派和其他国家的右派一样都反对政府干预。右 派的观点是，政府直接干涉经常是事与愿违，是达不到保护穷人和弱势者利益这一目的的。<span id="more-901"></span></p>
<p>但在这个问题上，右派的逻辑是建立在一个错误基础上的。根本不存在一个右派脑子里的天方夜谭——就是政府在社会领域少干预，并在经济上给予更多的自 由。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政府的干预无处不在。它不在经济领域干预，就会在社会领域干预，它不在社会领域干预就会在文化领域干预，它不在文化领域干预就会在 教育领域干预，它不在教育领域干预就会在体育领域干预。政府总是要干预的，而且是直接地、不受制约地干预。这是由中国的体制决定的。</p>
<p>所以右派反对政府在社会领域干预等于是支持政府在其它领域（比如经济领域）增加干预。为什么呢？我们用一个假想的例子来说明。假如政府有100个工 作人员。为了解释方便我们进一步假设只有两个领域，一个是经济，一个是社会。又假如政府现在有50个官员去干预经济，有50个官员去干预社会。如果我们实 行右派的方案，那政府干预社会的官员减少到40个而它对经济的干预就增加到60个。如果我们实行左派的方案，政府对社会的干预增加到60个官员而对经济的 干预减少到40个。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左派的方案比右派的方案更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这里不成文的假设是政府规模没有变化）。</p>
<p style="text-indent: 0px">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如果政府的干预是一个给定的条件， 那剩下来的问题就不是政府应不应该干预，而是哪种干预相对而言更能增加社会福利。</p>
<p>比如在媒体上争论的经济适用房问题就能说明这个道理。右派知识分子反对经济适用房，但你想过没有，如果政府没有去建经济适用房，它就会拿这笔钱去建 生产过剩的钢厂、铝厂，去给自己建华丽的办公大楼——不是有一个区政府给自己建了个“国会大厦”吗？对经济适用房的争论不在于建或不建，而在于建经济适用 房的机会成本是什么，以及不建的机会成本是什么。我想任何一位讲道理的人都会同意建经济适用房要比政府建华丽的办公大楼更有意义。</p>
<p>但是右派知识分子会反驳说，建了经济适用房并不意味着穷人会获得经济适用房，因为中国有腐败。前些时候有一位经济学家建议经济适用房不要建私人厕 所，这样富人就不会去买经济适用房了。虽然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但我不是特别明白为什么这样就会解决中国的腐败问题。首先这个提议把治理腐败的成本转嫁给 了老百姓，我可以想出很多减少腐败的办法，比如制度改革，但我不认为减少老百姓上厕所的隐私是克制腐败的最好办法。另外，如果你是个富人，真有钱，你就可 以给自己修一个厕所，更何况富人不会自己住在那里，他们一定是要出租给穷人的。所以我看不出为什么不修厕所就会遏制富人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p>
<p>退一万步讲，即使富人获得了经济适用房，但只要是富人没有获得所有的经济适用房，也没关系，也应该建设经济适用房。原因很简单，因为富人可以利用腐 败住进经济适用房，但穷人无法利用腐败住进政府大厦和产能过剩的“大项目”。该不该建经济适用房不取决于中国有没有腐败，而取决于穷人入住经济适用房的概 率和穷人入住政府大厦的概率。要建经济适用房不要求前者的概率是100%，只要求前者的概率大于后者的概率就行。我们知道前者的概率肯定不是100%，因 为有腐败，但我们可以肯定前者的概率一定大于后者的概率，因为后者的概率只能是零。</p>
<p><strong> </strong></p>
<p>左派和私有经济</p>
<p>我上面的推理是想说明，左派的理念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比右派的理念更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更能提高中国人的福利。我现在讲一下为什么左派比右派更能促进私人经济的发展。</p>
<p>原因很简单。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缺乏“保障个人权利”这一基础的，因此中国没有真正的，完全独立于政府的私人经济。为什么没有真正的私人经济就需 要左派呢？因为在中国经济体制里，真正的、百分之百毫无疑问的私人成分只有个人和家庭，而个人和家庭的最大组成部分就是工人和农民（用现代表达方式就是蓝 领，用传统表达方式就是无产阶级）。而左派关心——或者说是应该关心——的是工人和农民的利益。因此推断出这么个结论——在中国只有左派是真正维护私人经 济的。</p>
<p>右派也支持私人经济发展，但右派更关心“企业的私人经济”而不是“个人的私人经济”。在中国，企业发展是离不开政府支持的，私营企业和国营企业的分 野也越来越不明显。私营企业发展要靠与政府拉关系，与政府结盟。而国营企业的发展要靠上市和高管的股票期权。中国的私营企业和国营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一个是 表兄表弟、女婿的关系，一个是亲兄亲弟、儿子的关系。也就是这么一点的差别。所以，即使左派是支持国营企业的而右派是支持私营企业的，他们观念的沟壑实际 上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但是左派代表民众说话和右派代表企业说话，他们之间的区别是很大的。</p>
<p style="text-indent: 0px">中国现在很多经济问题都和右派在错误的假设前提下坚持的理念和政策有关。比如所谓消费过低的 问题其实就是私人消费过低。这里有很多复杂的原因，但有一个原因是工人工资增长太慢（个人权利得不到保障），而在这个现象后面是企业依赖政府的保护来压低 工人工资。前几年山西黑砖窑就是典型的案例。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一个左派与这种力量抗衡。补贴、转移支付，甚至制止企业裁减工人都是左派提倡的。我认为这 些政策是中国现行体制下尽快提高私人消费的最佳选择。</p>
<p>另一个例子就是国营企业私有化。右派支持私有化，而左派反对这样。在个人权利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我会支持右派的立场，但在中国这种体制下问题就不那 么简单了。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缺乏个人权利基础，所以私有化是不可能彻底的。比如在中国，私有化总是管理层借助其内部人优势获得利益，而职工的利益往往被 忽视，又例如，亏损的国企私有化了但赚钱的国企被政府保留下来。这是一种非常没有效率的私有化。第一，亏损企业是劳力密集型企业，私有化后造成大量失业和 社会不安全感。我认为国人在90年代后期以来的消费谨慎和90年代的私有化不无关系；第二，政府本来应该履行它的社会职责保护弱势群体。这本来是政府的强 项，而政府的弱项是管理和经营企业。经过90年代的私有化，我们的政府不去做它擅长的事而去做它很不擅长的事。这就是为什么放弃垄断这么难，因为一旦放弃 垄断，马上就会向世人揭示它的利润来自于垄断。也许放弃擅长管理的形象比放弃利润本身还要痛苦。最理想的私有化应该是政府保留亏损的国企而把赚钱的国企卖 掉。</p>
<p>反驳我的观点的人会说我的逻辑自相矛盾。他们会指出虽然右派支持的私有化方案没有获得最佳效果，但右派是支持私有化的，而左派是整体反对私有化的。所以至少过去十年中国在私有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p>
<p>我承认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我不认为如果中国没有经历90年代的私有化风潮，中国整体私有经济就会停滞不前。其实中国到了90年代初已经形成了 一个强大的私营经济体——就是它的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即使没有经过城市国企的这场私有化，通过竞争和兼并，中国的私有经济也会发展壮大（虽然速度会慢一 些）。另外如果中国没有经历90年代那场私有化运动，可能就不会有后来发生的“国进民退”。“国进民退”之所以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既得利益，因为主管国企 部门一夜之间有了“吹牛权”（bragging right）。另一方面，在“抓大放小”之后，所谓的“抓大”导致保留下来的国有企业获得了各种国家资源和垄断权力。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因为国营 企业整体亏损，中国的官界和学界达成了当时的“北京共识”——国营企业是没有效率的。但这个共识被90年代末的“北京共识”取代了。这个新的“北京共识” 认为国有企业只要抄袭一些西方企业的表面形式也能成功（西方企业的表面形式指的是上市、股票期权、董事会、高薪和总经理的ＡＲＭＡＮＩ西装）。我认为，中 国的改革因为有了90年代末的“北京共识”而付出了，而且还在付出着巨大的代价。</p>
<p><strong> </strong></p>
<p>左派和民主</p>
<p>正是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缺乏个人权利基础的市场经济，因此在社会结构上，存在只有“抽象人”，没有“具体人”的情况。</p>
<p>民主制度和一党制的区别是前者有选举而后者没有选举。但民主制度和一党制还有一个派生的区别——民主制度是一种具体人的制度而一党专制则过于抽象 化。所谓政府、公司和社团都是抽象的概念，也就是说这些机构自己是没有生命、没有血肉的。它的生命是法律授予的而不是天生的。在中国我们经常听到的，比如 “政府英明的领导”，这是不准确的说法，因为政府作为一个抽象人是无法做决策的。“政府英明领导”准确地说是组成政府的具体人的英明领导。我们在夸奖微软 时一般都会夸奖比尔·盖茨，<em><em>我们在</em></em>夸奖通用电器时一般都会夸奖杰克·韦尔奇。没有比尔·盖茨和杰克·韦尔奇，微软和通用 电器只是一堆水泥和椅子。顺便说一下，在中国经常把具体人取得的成就错误地归结为抽象人的成就。比如有些国企在做的还不错的时候，主管单位会突然把经理换 班，因为它认为企业自己就会做出优秀成绩了。而这一般就是企业沉沦的开始。</p>
<p>但是我们如何能保证政府作为一个抽象人能够准确地、忠实地代表组成一个社会的具体人的利益呢？其中一种办法是通过选举。选举是具体人控制抽象人的工具。但是如果没有选举怎么办呢？这时候就会出现两种情况。</p>
<p>第一种情况就是抽象人失控造成组成抽象人的利益实体——具体人，比如官员和国有企业经理——追求自己利益而牺牲社会具体人的利益。我想读者对这一情况都很熟悉。</p>
<p>失控造成另外一种后果就是抽象人过分追求抽象的目标。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大跃进”时把家里的铁锅、铁碗拿去炼钢、炼铁，目的是提高没有任何意义的钢 铁生产指标。现在，有些地方政府用强迫拆迁、压工资增长来提高GDP也是一个道理。GDP是一个极其抽象的概念，一般除了学者和经济官员很少人知道它的准 确意思，在民主国家，政治家从来不谈GDP，奥巴马谈经济时会讲就业或税收，因为这些都是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政府必须追求具体人在乎的目标。</p>
<p>第二种情况是组成政府的具体人在意识形态取向上接近社会具体人，因此即使没有选举，这些具体人也会自觉地代表社会具体人的利益，会自主地去实行符合 社会具体人利益的政策。其实“以人为本”在我的理解就是这个意思。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具体人组成的政府能够最有资格代表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 我认为是左派，因为左派最关心蓝领阶层的利益。而蓝领阶层在中国占人口的绝大多数。因此，恰恰是左派，可以补充市场经济中所缺乏的个人权利保障的基础。在 民主体制里，选举是把具体人和政府抽象人联系起来的一个工具，在一党制下，左派起了联系抽象人与具体人的作用，起的是一个民主替代物的作用，虽然不是完美 的替代。左派当政从功能上就成为一种没有选举的民主。</p>
<p>总之，中国需要左派，越多越好。</p>
<p><em><br />
</em></div>
</div>
</div>
<img src="http://feeds.feedburner.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4/EFs19SpIPIY" height="1" width="1"/>]]></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1/04/%e9%bb%84%e4%ba%9a%e7%94%9f-%e4%b8%ba%e4%bb%80%e4%b9%88%e4%b8%ad%e5%9b%bd%e9%9c%80%e8%a6%81%e5%b7%a6%e6%b4%be/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creativeCommons:license>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3.0/us/</creativeCommons:license>
	<feedburner:origLink>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1/04/%e9%bb%84%e4%ba%9a%e7%94%9f-%e4%b8%ba%e4%bb%80%e4%b9%88%e4%b8%ad%e5%9b%bd%e9%9c%80%e8%a6%81%e5%b7%a6%e6%b4%be/</feedburner:origLink></item>
		<item>
		<title>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 “体制内”吃鸭记</title>
		<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3/XlXjh-NBdbA/</link>
		<comment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1/04/%e8%8b%b1%e5%9b%bd%e3%80%8a%e9%87%91%e8%9e%8d%e6%97%b6%e6%8a%a5%e3%80%8b%e4%b8%ad%e6%96%87%e7%bd%91-%e2%80%9c%e4%bd%93%e5%88%b6%e5%86%85%e2%80%9d%e5%90%83%e9%b8%ad%e8%ae%b0/#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05 Nov 2009 03:38:18 +0000</pubDate>
		<dc:creator>Rui Guo</dc:creator>
				<category><![CDATA[Joke]]></category>
		<category><![CDATA[in Chinese]]></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文]]></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p=899</guid>
		<description><![CDATA[“体制内”吃鸭记
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钱真多 2009-10-30
不久前回到我热爱的深圳吃海鲜洗桑拿。结果，当地的朋友说，吃海鲜落伍啦，如今我们热爱去南海吃鸭子。朋友随后花半小时向我描绘，那一锅鸭子如何鲜美，他们如何常常连夜往返深圳南海两地，只为吃那一锅鸭子。我越听越奇，南海在佛山那边，深圳开车过去，来回路程约是三百多公里，过路过桥费就得三百多，油费又得三四百，一锅鸭子做得再精致也不过两三百元，这个这个，如此性价比，让我想起创业板的高市盈率。朋友哈哈笑着说，就你会算账啊？得，周末带你去一趟吧。
周末，朋友好事做足，索性开车到楼下来接我。我一看，咦，怎么是辆“特殊车”啊。说特殊，是因为这类车在中国的道路上，因为公务、警务、紧急公共事务，可以超速，可以随意变道，可以不缴过路过桥费，可以……可以依靠这些待遇，从深圳飞奔去南海免费吃一顿鸭子。开车的是位精干男子，朋友介绍，是某系统某位公务员，此壮男笑嘻嘻地十分和善，又分外健谈，一路上不停地逗我们说笑，让人感叹公务员待人接物的素质实在是高。
我们下午四点半从深圳出发，驶上广深高速，经广州绕城公路时进入佛山地界，直奔南海。一路上以均速140公里狂飙突进，当然中国的高速公路是有限速的，不过那限不到俺们这辆车头上。最爽的是过收费关卡的时候，人家傻乎乎地排着队缴钱，我们车还没过来呢，栏杆早早就拉起来了，收费员就差给我们敬个礼了。壮男笑眯眯地说，我们是在执行公务呀，这年头，还有比吃鸭子更重要的公务么？
到了南海，在“4万亿”建筑工地间穿梭良久，终于来到一个大院子门口，一看牌子，险些笑出来，“广州军区副食品基地”，天哪，我这是吃到部队的农场来了。车子开进去，里面极其宽敞，很有点农家乐的味道。院子中间是一垄垄的菜地，四围是瓜棚豆架，一张张桌子便摆在瓜棚豆架下面。更远点是几间红砖砌的平房，朋友说，那是天冷时的VIP包间。
我们人还没到，菜已经上了。桌子上一只锅子，底下小小的煤气炉吐着火焰，锅里面的鸭子早已炖得烂熟。桌边二人，朋友低声介绍，老板是专做赌石生意的，边上那靓丽女子是他的“女朋友”。老板是当地人，往返南海与深圳间做生意，与壮男是好朋友，因此上老板一早已在锅里炖下了5只鸭子，只等我们到来。
闲话少说，赶紧捞一勺鸭子填肚子。这鸭子是拿种种辅料和在一块，文火炖得烂熟，鸭子本身是“秘制”的，自然极为鲜美，难得的是和在一起炖的萝卜和冬瓜，吸饱了鸭子的汁水，吃上去竟是不比鸭子稍差。看看鸭子捞得差不多，服务员拿来一篮地里现割的小白菜上来，我们将煤气炉开大，如吃火锅般将小白菜放进去涮。咬一口小白菜，新鲜的菜汁与鸭子的浓汤交织在一起，我得承认，这是我吃过的最好吃的小白菜。不住口地吃着鸭子和小白菜，肚子已经塞得溜圆，但是服务员又上来了，拿来一锅煲仔饭。这煲仔饭是拿柴灶煨的，米饭里夹杂着鸭子的内脏，舀一勺饭，浇一勺鸭子汤拌匀了，这个香呀！我咬牙切齿地在肚子里死活找内存，朋友们大笑，说不必如此为难，看到边上的青椒、腐乳没？用这个下饭，哪怕你吃得再饱，也能塞下去。吃饱喝足，壮男说，打包两只，带给留守深圳的同志们解个馋。结账时分，深圳人民老实坐着不动弹，老板微笑着去买了单。
这一顿鸭子吃得着实鲜美，而这一路上所见所闻，滋味又似乎更在鸭子之上。像我这种“体制外”的人，平时说起公权力的腐败，说起官商勾结来，那自然是恨得咬牙切齿。但一旦有幸，享受了一把体制的优越，我觉得我是吃得一点都不比人家少的。在回去的路上，壮男发自内心地感叹：“党真好呀，谁说党不好，我就跟谁急。”我默默地点头，心里想，自己是不是也该走走门路，去考个公务员？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体制内”吃鸭记</p>
<p>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特约撰稿人 钱真多 2009-10-30</p>
<p>不久前回到我热爱的深圳吃海鲜洗桑拿。结果，当地的朋友说，吃海鲜落伍啦，如今我们热爱去南海吃鸭子。朋友随后花半小时向我描绘，那一锅鸭子如何鲜美，他们如何常常连夜往返深圳南海两地，只为吃那一锅鸭子。我越听越奇，南海在佛山那边，深圳开车过去，来回路程约是三百多公里，过路过桥费就得三百多，油费又得三四百，一锅鸭子做得再精致也不过两三百元，这个这个，如此性价比，让我想起创业板的高市盈率。朋友哈哈笑着说，就你会算账啊？得，周末带你去一趟吧。</p>
<p>周末，朋友好事做足，索性开车到楼下来接我。我一看，咦，怎么是辆“特殊车”啊。说特殊，是因为这类车在中国的道路上，因为公务、警务、紧急公共事务，可以超速，可以随意变道，可以不缴过路过桥费，可以……可以依靠这些待遇，从深圳飞奔去南海免费吃一顿鸭子。开车的是位精干男子，朋友介绍，是某系统某位公务员，此壮男笑嘻嘻地十分和善，又分外健谈，一路上不停地逗我们说笑，让人感叹公务员待人接物的素质实在是高。<span id="more-899"></span></p>
<p>我们下午四点半从深圳出发，驶上广深高速，经广州绕城公路时进入佛山地界，直奔南海。一路上以均速140公里狂飙突进，当然中国的高速公路是有限速的，不过那限不到俺们这辆车头上。最爽的是过收费关卡的时候，人家傻乎乎地排着队缴钱，我们车还没过来呢，栏杆早早就拉起来了，收费员就差给我们敬个礼了。壮男笑眯眯地说，我们是在执行公务呀，这年头，还有比吃鸭子更重要的公务么？</p>
<p>到了南海，在“4万亿”建筑工地间穿梭良久，终于来到一个大院子门口，一看牌子，险些笑出来，“广州军区副食品基地”，天哪，我这是吃到部队的农场来了。车子开进去，里面极其宽敞，很有点农家乐的味道。院子中间是一垄垄的菜地，四围是瓜棚豆架，一张张桌子便摆在瓜棚豆架下面。更远点是几间红砖砌的平房，朋友说，那是天冷时的VIP包间。</p>
<p>我们人还没到，菜已经上了。桌子上一只锅子，底下小小的煤气炉吐着火焰，锅里面的鸭子早已炖得烂熟。桌边二人，朋友低声介绍，老板是专做赌石生意的，边上那靓丽女子是他的“女朋友”。老板是当地人，往返南海与深圳间做生意，与壮男是好朋友，因此上老板一早已在锅里炖下了5只鸭子，只等我们到来。</p>
<p>闲话少说，赶紧捞一勺鸭子填肚子。这鸭子是拿种种辅料和在一块，文火炖得烂熟，鸭子本身是“秘制”的，自然极为鲜美，难得的是和在一起炖的萝卜和冬瓜，吸饱了鸭子的汁水，吃上去竟是不比鸭子稍差。看看鸭子捞得差不多，服务员拿来一篮地里现割的小白菜上来，我们将煤气炉开大，如吃火锅般将小白菜放进去涮。咬一口小白菜，新鲜的菜汁与鸭子的浓汤交织在一起，我得承认，这是我吃过的最好吃的小白菜。不住口地吃着鸭子和小白菜，肚子已经塞得溜圆，但是服务员又上来了，拿来一锅煲仔饭。这煲仔饭是拿柴灶煨的，米饭里夹杂着鸭子的内脏，舀一勺饭，浇一勺鸭子汤拌匀了，这个香呀！我咬牙切齿地在肚子里死活找内存，朋友们大笑，说不必如此为难，看到边上的青椒、腐乳没？用这个下饭，哪怕你吃得再饱，也能塞下去。吃饱喝足，壮男说，打包两只，带给留守深圳的同志们解个馋。结账时分，深圳人民老实坐着不动弹，老板微笑着去买了单。</p>
<p>这一顿鸭子吃得着实鲜美，而这一路上所见所闻，滋味又似乎更在鸭子之上。像我这种“体制外”的人，平时说起公权力的腐败，说起官商勾结来，那自然是恨得咬牙切齿。但一旦有幸，享受了一把体制的优越，我觉得我是吃得一点都不比人家少的。在回去的路上，壮男发自内心地感叹：“党真好呀，谁说党不好，我就跟谁急。”我默默地点头，心里想，自己是不是也该走走门路，去考个公务员？</p>
<img src="http://feeds.feedburner.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4/XlXjh-NBdbA" height="1" width="1"/>]]></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1/04/%e8%8b%b1%e5%9b%bd%e3%80%8a%e9%87%91%e8%9e%8d%e6%97%b6%e6%8a%a5%e3%80%8b%e4%b8%ad%e6%96%87%e7%bd%91-%e2%80%9c%e4%bd%93%e5%88%b6%e5%86%85%e2%80%9d%e5%90%83%e9%b8%ad%e8%ae%b0/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creativeCommons:license>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3.0/us/</creativeCommons:license>
	<feedburner:origLink>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1/04/%e8%8b%b1%e5%9b%bd%e3%80%8a%e9%87%91%e8%9e%8d%e6%97%b6%e6%8a%a5%e3%80%8b%e4%b8%ad%e6%96%87%e7%bd%91-%e2%80%9c%e4%bd%93%e5%88%b6%e5%86%85%e2%80%9d%e5%90%83%e9%b8%ad%e8%ae%b0/</feedburner:origLink></item>
		<item>
		<title>The Dark Side in Photos</title>
		<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3/JVWu_ihI04Y/</link>
		<comment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0/29/the-dark-side-in-photos/#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30 Oct 2009 02:46:51 +0000</pubDate>
		<dc:creator>Rui Guo</dc:creator>
				<category><![CDATA[In English]]></category>
		<category><![CDATA[in Chinese]]></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文]]></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p=897</guid>
		<description><![CDATA[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class="alignnone" src="http://media.tumblr.com/tumblr_ksal14Ib3p1qa1cnp.jpg" alt="" width="500" height="333" /></p>
<img src="http://feeds.feedburner.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4/JVWu_ihI04Y" height="1" width="1"/>]]></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0/29/the-dark-side-in-photos/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creativeCommons:license>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3.0/us/</creativeCommons:license>
	<feedburner:origLink>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0/29/the-dark-side-in-photos/</feedburner:origLink></item>
		<item>
		<title>Quote of the day</title>
		<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3/NauKWPNsrKM/</link>
		<comment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0/29/quote-of-the-day-14/#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29 Oct 2009 21:21:09 +0000</pubDate>
		<dc:creator>Rui Guo</dc:creator>
				<category><![CDATA[in Chinese]]></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文]]></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p=895</guid>
		<description><![CDATA[[唐德刚先生过世，特摘《袁氏当国》中一段妙语以表悼念。]
&#8230;&#8230;真正的忠臣，体谅领袖苦心之后，按照领袖的苦心，主动地去执行还是不够的。万一在执行中出了问题，你还要为领袖背尽一切黑锅，负尽一切责任。领袖如果为了 化解他自己的责任，而要向你借头一用之时，你得慷慨捐头而口无怨言，是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只有如此，才算是真正的功臣、义士。古人所谓死士，即彼 以国士待我，我以国士报之者也。只有这样，你才能取得领袖的绝对信任，成为领袖的心腹，去享荣华、受富贵。但你如善于read his mind，就想乘势为你自己的利益而取巧利用之(take advantage of it)，一经发觉，那你就是自掘坟墓了。
&#8211;《袁氏当国》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唐德刚先生过世，特摘《袁氏当国》中一段妙语以表悼念。]</p>
<p>&#8230;&#8230;真正的忠臣，体谅领袖苦心之后，按照领袖的苦心，主动地去执行还是不够的。万一在执行中出了问题，你还要为领袖背尽一切黑锅，负尽一切责任。领袖如果为了 化解他自己的责任，而要向你借头一用之时，你得慷慨捐头而口无怨言，是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只有如此，才算是真正的功臣、义士。古人所谓死士，即彼 以国士待我，我以国士报之者也。只有这样，你才能取得领袖的绝对信任，成为领袖的心腹，去享荣华、受富贵。但你如善于read his mind，就想乘势为你自己的利益而取巧利用之(take advantage of it)，一经发觉，那你就是自掘坟墓了。</p>
<p>&#8211;《袁氏当国》</p>
<img src="http://feeds.feedburner.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4/NauKWPNsrKM" height="1" width="1"/>]]></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0/29/quote-of-the-day-14/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creativeCommons:license>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3.0/us/</creativeCommons:license>
	<feedburner:origLink>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0/29/quote-of-the-day-14/</feedburner:origLink></item>
		<item>
		<title>与虎谋皮？</title>
		<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3/nK9kWXutHsQ/</link>
		<comment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0/22/%e4%b8%8e%e8%99%8e%e8%b0%8b%e7%9a%ae%ef%bc%9f/#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22 Oct 2009 18:08:40 +0000</pubDate>
		<dc:creator>Rui Guo</dc:creator>
				<category><![CDATA[Joke]]></category>
		<category><![CDATA[in Chinese]]></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文]]></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p=893</guid>
		<description><![CDATA[［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寓言的素材从来都来源于真实的生活。］
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近日在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2009年秋季开学典礼上说: 要时刻告诫自己：贪官敛财，从来都祸及子孙；廉官清白，多数能荫泽后代。要自觉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做一个组织和群众信赖的人，做一个同事和朋友敬重的人，做一个亲属子女可以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能够问心无愧的人。(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寓言的素材从来都来源于真实的生活。］</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近日在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2009年秋季开学典礼上说: 要时刻告诫自己：贪官敛财，从来都祸及子孙；廉官清白，多数能荫泽后代。要自觉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做一个组织和群众信赖的人，做一个同事和朋友敬重的人，做一个亲属子女可以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能够问心无愧的人。<span style="color: #ffffff">(</span></span></p>
<img src="http://feeds.feedburner.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4/nK9kWXutHsQ" height="1" width="1"/>]]></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0/22/%e4%b8%8e%e8%99%8e%e8%b0%8b%e7%9a%ae%ef%bc%9f/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1</slash:comments>
	<creativeCommons:license>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3.0/us/</creativeCommons:license>
	<feedburner:origLink>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0/22/%e4%b8%8e%e8%99%8e%e8%b0%8b%e7%9a%ae%ef%bc%9f/</feedburner:origLink></item>
		<item>
		<title>Lexiphanes: 当翻译变成喜剧</title>
		<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3/IqbGhSfs6CE/</link>
		<comment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0/20/lexiphanes-%e5%bd%93%e7%bf%bb%e8%af%91%e5%8f%98%e6%88%90%e5%96%9c%e5%89%a7/#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20 Oct 2009 15:25:14 +0000</pubDate>
		<dc:creator>Rui Guo</dc:creator>
				<category><![CDATA[in Chinese]]></category>
		<category><![CDATA[reading]]></category>
		<category><![CDATA[中文]]></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p=891</guid>
		<description><![CDATA[当翻译变成喜剧
from 非東非西 by Lexiphanes






本人读外国古典文学，纯属于热心过头的门外汉。这两年，北大的朱孝远教授发起了“海豚文库”，专门为文艺复兴时期文学作品的汉译开了一个系列，受到 读书界的广泛关注，这真是非常伟大的功业。哈佛大学的I Tatti Renaissance Library这套丛书，译介的范围仅止于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拉丁作家；而我们就只看“海豚文库”已经出版的四册，除了彼特拉克《秘密》外，还有英国的 《不列颠诸王史》，有拉丁文学，也有新兴起的俗语方言文学。当然，书里虽有的地方没有明说，但看起来基本上都还不是直接译自原文，而是主要参考了英语学术 的已有成果，这也是合乎实情而不可苛求的。最新出版的一册，题为《文艺复兴喜剧选》，是我最感兴趣的，篇目包括了阿里奥斯托《列娜》、阿雷蒂诺《马房 主》、英特罗纳蒂剧社《迷局》和瓜里尼《忠贞的牧羊人》四部。我收集的为数不多的几册ITRL中就有一册《人文主义者喜剧作品集》（Humanist Comedies），那仍属于新拉丁喜剧的范围。意大利的俗语作家最初怎样写喜剧的？是否依然甩脱不了普劳图斯和泰伦斯的影响？对此话题有兴趣的读者，恐 怕都要来读一读此书。
当拿到这本《文艺复兴喜剧选》之後，第一眼看到了译者的署名：“北京大学文艺复兴喜剧翻译组”！这是多么容易令人产生敬意和 信心的署名啊。这表明，这样一部专门的文学选集汉译本，出自于中国大陆最具人文学术水准的学府，译者虽众，但是个“组”，让人联想起三两素心人彻夜磨砺学 问的优美画面来，跟“三个臭皮匠，抵一诸葛亮”，岂可同日而言之哉。但是读书之人，不能光读书的封面的，开卷後第一眼，我就傻住了——正好瞥见阿里奥斯托 《列娜》前面的简介有云：“除《列娜》外，他还著有喜剧《我猜想》（I Suppositi），并于1566年在宫廷礼堂上演”。就算是一天也没学习过意大利文，好歹我也知道意大利文中I没有第一人称的意思，而应该是阳性复数 名词的前置词，用法类如英语里面的the。阿里奥斯托不是什么生僻作家，其作品的题目我大概有点儿印象，根本没有什么《我猜想》这类意思的名字。遂查考了 几本英文的意大利文学史。知过去英语学术界对此标题有两种译法：其一，以suppositi为文艺复兴时期拉丁语suppositum（假想）之复 数，George Gascoigne贡献的第一个英译本，题目即译作“Supposes”，需要指出，这部英译本的喜剧首演时间，才是上面所提到的1566年，而原本在费 拉拉（Ferrara）首演的时间乃是1509年；其二，1996年的“意大利戏剧研究丛书（Studies in the Italian Theatre）”中，有一部意大利喜剧集，其中收入此剧，译作“The Substitute”，意为“接替”或“交换”，这与维基百科网的意大利文版附注之译名（Gli scambiati）相近，与其情节相合（演一干人物互换身份），剑桥本意大利文学史也采用了这一译法。
第一眼如此，也不足影响我读下去的信心。但往後读下去的结果，真的是笑声越来越大，读喜剧而发笑，并不奇怪，但是更招人乐的是翻译者的大胆胡来。无暇穷尽其谬误，随手翻摘一二，聊供解颐。
首 先，译者们似乎不知道prologue也是剧作内容的一部分，全都约好了不译“序幕”。仿佛看厌了电视剧的片头，于是听评书要去掉定场诗，看京戏要躲开 “帽儿戏”，连读《狂人日记》也从不看前面的文言短序。西人古剧的“序幕”好比是门槛和门房（threshold and usher，这说法见于一本叫作“Prologues to Shakespeare&#8217;s Theatre”的书），引领观者进入其剧的情节背景之中，不经此而径直登堂入室，那该算是盗贼的行为。
至于各剧的简介，也多有疏漏。《列娜》简 介除了前面所举出的问题外，还声称史诗《疯狂的奥兰多》（Orlando Furioso）是“文艺复兴时期喜剧的最早杰作”，连文体都搞不清，这真是发前人所不敢发了。66页的《马房主》简介，则谓阿雷蒂诺（Pietro Aretino）写过关于意大利城市性生活阴暗面的对话集《争论》（Sei Giornate）。须知此著作原题简写作Ragionamenti，看1926年版的Samuel Putman英译本《阿雷蒂诺作品集》，只是将之译作“Dialogues”，里面都是些市井男女的风月谑谈，比如母亲训诫女儿如何做个诚实的j女之类， 一点儿没有“争论”的意思，偶尔开个讨论会，也不过是有关如何勾引p客而已，性格乖僻、特立独行的阿雷蒂诺以此对话录讽刺地得出j女生涯实在是最干净而光 荣的结论，不知道这是否即所谓“意大利城市性生活阴暗面”。而Sei Giornate是後人所加的题目，盖对话录分成两部，每部分三天，故应译作《六日谈》。至于《迷局》、《牧羊人》二剧简介的荒唐之处，在于详古而不知 今，其原因暂且不表，留在此文篇末再说。
而剧本内容的翻译，大体有四种问题：
第一种问题，可称作“南辕北辙”，看来译者都是北大的青年才 俊，其考据能力想必不差，但在此书中时常显得心思误用，精力投错了方向。比如《忠贞的牧羊人》里，有两句台词：“天空的一半像阿比西尼亚，另一半透着白 光”，看文後的译注，解释了阿比西尼亚（Abysinia）的含义，可谓博古通今，但查看所依据的Fanshawe英译本，不过是写作“is an half Ethiop and half White”，而本来的意大利原文并无Ethiop这个典故，OED里说，Ethiop在英文有一个意思就是黑，则“一半黑一半白”就可以了，不必节外生 枝地由英译本的用词再去引出希腊文，还一直解释到埃塞俄比亚的今名。再如《马房主》中，学究细数九个缪斯女神，“维纳斯七个，帕拉斯八个，还有密涅瓦九 个”，译注说明此处学究将三个女神错算入九缪斯中，“帕拉斯（Pallas）为冥海女神，密涅瓦（Minerva）为智慧女神”，虽然希腊神话中名帕拉斯 者不少，但稍有知识的人应立刻可以看出，这里的帕拉斯和密涅瓦是同一女神，都是指雅典娜。如此才有笑料，否则这个把维纳斯都算入缪斯女神中的冬烘先生居然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h2><a href="http://zzpaper2005.blogbus.com/logs/48632703.html" target="_blank">当翻译变成喜剧</a></h2>
<div><span>from <a href="https://www.google.com/reader/view/feed/http%3A%2F%2Ffeedsky.blogbus.com%2Fzzpaper2005_blogbus_com" target="_blank">非東非西</a></span> <span>by <span>Lexiphanes</span></span></p>
<div>
<div><span><br />
</span><a name="04771258584338139026" href="https://www.google.com/reader/view/user/04771258584338139026/state/com.google/broadcast" target="_blank"></a></div>
</div>
</div>
<p><a href="http://www.douban.com/subject/3892271/"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 medium none" src="http://t.douban.com/mpic/s3908603.jpg" alt="" /></a></p>
<p>本人读外国古典文学，纯属于热心过头的门外汉。这两年，北大的朱孝远教授发起了“海豚文库”，专门为文艺复兴时期文学作品的汉译开了一个系列，受到 读书界的广泛关注，这真是非常伟大的功业。哈佛大学的I Tatti Renaissance Library这套丛书，译介的范围仅止于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拉丁作家；而我们就只看“海豚文库”已经出版的四册，除了彼特拉克《秘密》外，还有英国的 《不列颠诸王史》，有拉丁文学，也有新兴起的俗语方言文学。当然，书里虽有的地方没有明说，但看起来基本上都还不是直接译自原文，而是主要参考了英语学术 的已有成果，这也是合乎实情而不可苛求的。最新出版的一册，题为《文艺复兴喜剧选》，是我最感兴趣的，篇目包括了阿里奥斯托《列娜》、阿雷蒂诺《马房 主》、英特罗纳蒂剧社《迷局》和瓜里尼《忠贞的牧羊人》四部。我收集的为数不多的几册ITRL中就有一册《人文主义者喜剧作品集》（Humanist Comedies），那仍属于新拉丁喜剧的范围。意大利的俗语作家最初怎样写喜剧的？是否依然甩脱不了普劳图斯和泰伦斯的影响？对此话题有兴趣的读者，恐 怕都要来读一读此书。<br />
当拿到这本《文艺复兴喜剧选》之後，第一眼看到了译者的署名：“北京大学文艺复兴喜剧翻译组”！这是多么容易令人产生敬意和 信心的署名啊。这表明，这样一部专门的文学选集汉译本，出自于中国大陆最具人文学术水准的学府，译者虽众，但是个“组”，让人联想起三两素心人彻夜磨砺学 问的优美画面来，跟“三个臭皮匠，抵一诸葛亮”，岂可同日而言之哉。但是读书之人，不能光读书的封面的，开卷後第一眼，我就傻住了——正好瞥见阿里奥斯托 《列娜》前面的简介有云：“除《列娜》外，他还著有喜剧《我猜想》（I Suppositi），并于1566年在宫廷礼堂上演”。就算是一天也没学习过意大利文，好歹我也知道意大利文中I没有第一人称的意思，而应该是阳性复数 名词的前置词，用法类如英语里面的the。阿里奥斯托不是什么生僻作家，其作品的题目我大概有点儿印象，根本没有什么《我猜想》这类意思的名字。遂查考了 几本英文的意大利文学史。知过去英语学术界对此标题有两种译法：其一，以suppositi为文艺复兴时期拉丁语suppositum（假想）之复 数，George Gascoigne贡献的第一个英译本，题目即译作“Supposes”，需要指出，这部英译本的喜剧首演时间，才是上面所提到的1566年，而原本在费 拉拉（Ferrara）首演的时间乃是1509年；其二，1996年的“意大利戏剧研究丛书（Studies in the Italian Theatre）”中，有一部意大利喜剧集，其中收入此剧，译作“The Substitute”，意为“接替”或“交换”，这与维基百科网的意大利文版附注之译名（Gli scambiati）相近，与其情节相合（演一干人物互换身份），剑桥本意大利文学史也采用了这一译法。<br />
第一眼如此，也不足影响我读下去的信心。但往後读下去的结果，真的是笑声越来越大，读喜剧而发笑，并不奇怪，但是更招人乐的是翻译者的大胆胡来。无暇穷尽其谬误，随手翻摘一二，聊供解颐。<span id="more-891"></span><br />
首 先，译者们似乎不知道prologue也是剧作内容的一部分，全都约好了不译“序幕”。仿佛看厌了电视剧的片头，于是听评书要去掉定场诗，看京戏要躲开 “帽儿戏”，连读《狂人日记》也从不看前面的文言短序。西人古剧的“序幕”好比是门槛和门房（threshold and usher，这说法见于一本叫作“Prologues to Shakespeare&#8217;s Theatre”的书），引领观者进入其剧的情节背景之中，不经此而径直登堂入室，那该算是盗贼的行为。<br />
至于各剧的简介，也多有疏漏。《列娜》简 介除了前面所举出的问题外，还声称史诗《疯狂的奥兰多》（Orlando Furioso）是“文艺复兴时期喜剧的最早杰作”，连文体都搞不清，这真是发前人所不敢发了。66页的《马房主》简介，则谓阿雷蒂诺（Pietro Aretino）写过关于意大利城市性生活阴暗面的对话集《争论》（Sei Giornate）。须知此著作原题简写作Ragionamenti，看1926年版的Samuel Putman英译本《阿雷蒂诺作品集》，只是将之译作“Dialogues”，里面都是些市井男女的风月谑谈，比如母亲训诫女儿如何做个诚实的j女之类， 一点儿没有“争论”的意思，偶尔开个讨论会，也不过是有关如何勾引p客而已，性格乖僻、特立独行的阿雷蒂诺以此对话录讽刺地得出j女生涯实在是最干净而光 荣的结论，不知道这是否即所谓“意大利城市性生活阴暗面”。而Sei Giornate是後人所加的题目，盖对话录分成两部，每部分三天，故应译作《六日谈》。至于《迷局》、《牧羊人》二剧简介的荒唐之处，在于详古而不知 今，其原因暂且不表，留在此文篇末再说。<br />
而剧本内容的翻译，大体有四种问题：<br />
第一种问题，可称作“南辕北辙”，看来译者都是北大的青年才 俊，其考据能力想必不差，但在此书中时常显得心思误用，精力投错了方向。比如《忠贞的牧羊人》里，有两句台词：“天空的一半像阿比西尼亚，另一半透着白 光”，看文後的译注，解释了阿比西尼亚（Abysinia）的含义，可谓博古通今，但查看所依据的Fanshawe英译本，不过是写作“is an half Ethiop and half White”，而本来的意大利原文并无Ethiop这个典故，OED里说，Ethiop在英文有一个意思就是黑，则“一半黑一半白”就可以了，不必节外生 枝地由英译本的用词再去引出希腊文，还一直解释到埃塞俄比亚的今名。再如《马房主》中，学究细数九个缪斯女神，“维纳斯七个，帕拉斯八个，还有密涅瓦九 个”，译注说明此处学究将三个女神错算入九缪斯中，“帕拉斯（Pallas）为冥海女神，密涅瓦（Minerva）为智慧女神”，虽然希腊神话中名帕拉斯 者不少，但稍有知识的人应立刻可以看出，这里的帕拉斯和密涅瓦是同一女神，都是指雅典娜。如此才有笑料，否则这个把维纳斯都算入缪斯女神中的冬烘先生居然 知道较为生僻的典故，岂不可怪？《马房主》中还有一处“西尼加利亚市长”，叫人一看便知有问题，後文译注里其实已经说明了Signori Veniziani的涵义，那么就应该译作“威尼斯领主”之类的名称才对。<br />
第二种问题，可称作“画蛇添足”，译者不知节制自己的才情，不想反而留 下了笑柄。如《迷局》中，斯佩拉的一大段笑话他的痴情主人的台词，就被翻译得令人目瞪口呆：“他甚至沉迷于写作十四行诗、诵歌、情诗和顺口溜般的长信，他 把它叫做‘大ji巴’。——要是他自己的玩意儿也因此抬不起头来，那才是活该呢！”最後三句夸张谐谑，很像是喜剧人物的语言，不幸的是我们在原文中根本找 不到这样的表述。可能是将某个英译本不甚严谨的发挥文字严谨地照翻了出来。看有些注本说，斯佩拉在此所列举他主人创作的品种时，别字连篇，比如头一种是写 作fistole（瘘管），实际是指epistole（书信），第二种才是sonetti（十四行诗），被粗鲁的仆人误会成sognetti（“梦”的指 小词），所谓的“大ji巴”可能是从materiali一词中联想出来的，乃源于斯佩拉对“metrica（韵体诗）”的误会。至于“要是他自己的玩意儿 也因此抬不起头来，那才是活该呢”这两句，恕我眼拙，没找到是哪儿变出来的。有时译者好心要做点儿普及性工作，对于稍有知识的读者都算耳熟能详的专有名词 也要给予注释，孰知不注则已，一注方显露出自己的无知，比如《忠贞的牧羊人》第一个注释就是“阿卡狄亚（Arcadia），古希腊伯罗奔尼撒中部的城 邦”，这么荒唐的解说，好比是在说：“河南，是中国中原地区的一个大城市”。<br />
第三种问题，可称作“盲人摸象”，这是指译者毫无用心地妄加揣测。 《列娜》一开场，爱好天文学的译者就打算用浪漫的笔触给我们营造诗意的中古气氛：“在这漆黑的拂晓时分，您以为您会看到什么美丽的东西呢？我知道，晨祷者 马丁•达梅利亚爱上了一颗星——您将要看到的也像星星一样美丽吗？”读了这段话後，全不能解，遂查看了原文，我险些昏倒。且不指摘繁冗拗口的译法如何不适 用于喜剧人物鲜活的台词上，请问“晨祷者”一名是从哪儿来的？原文根本没有。至于Martin d’Amelia，哪里是什么浪漫之极的圣徒人物，乃是民间传说里一个傻瓜（这可能就是《神曲•天堂篇》第13篇末所提到的“马丁先生”），他将月亮当成 自己的老婆追求，十分痴爱，这里老仆说的“爱上了一颗星”，即是戴安娜星（Diana），也就是月球。後文中，译者顺着上文又捏造出一个“晨祷之星”来， 错得更为离谱了。而就在这一幕稍後，有一段深奥得出奇的会话：<br />
弗拉维奥：你担心我会绕过你吗？<br />
科尔博洛：你是应该找个东西绕着她，主人！看看是否能让她点头称是。<br />
列娜：谢谢你，我不需要你给我披挂什么东西，我没有感冒。<br />
我 算是明白了荒诞派是怎么问世的了——一定是诞生于这样的翻译！其实情节很简单也很活泼：上文说到列娜要弗拉维奥先交钱，这里弗拉维奥便问：Tu temi ch&#8217;io te la freghi？“你觉得我会骗你么？”fregare这个字兼有欺骗和“摩擦”的两层意思。老仆科尔博洛趁机赚嘴巴便宜：“是呀主人，你该‘擦’她，那样 你就更开心了”，这话里带有猥亵的意味。于是列娜回嘴：“我可没病”。有人注释说：当时所谓的“scesa”不是别的病，就是风湿病，治疗的方法就是在肩 膀上擦抹醋汁，既然没病，那也就甭“擦”什么了。这么翻译，至少算靠谱，再看上面的译文，简直不着边际。<br />
第四种问题，可称作“力不能及”，这与第 三种问题的不同，在于译者掌握了一定正确的信息，但在将这信息翻译成中文的过程中，尚缺少足够的知识。比如《迷局》中有一处台词，戏中人引用了起了典故： “就像古时的诗人说的：‘灰白的脑袋和绿色的尾巴’。”看这句译文也是一头雾水，按原文而考索之，barba bianca, nella coda son così verde，出自薄伽丘《十日谈》第四日引言，原话过去译作：“他们大概不懂得那韭菜头尽管是白的，叶梢可是碧绿生青”（方平、王科一译文），这“韭菜” 的自喻简直可与关汉卿《不伏老》里的“我是个蒸不烂煮不熟捶不扁炒不爆响珰珰一粒铜豌豆”相互发明（元人呼勾栏熟客曰“铜豌豆”）。因此，这个地方虽有表 面的意思，但翻得不贴切，若所参考的英译本有“绿色的尾巴（green tail）”这种字眼，一定是别有所指，故宜改作：“发顶皓白，而胯下常青”。《迷局》中还有一处费解的拉丁文，斯佩拉说：“啊哈!有一句不错的那不勒斯 谚语正适合你！Facetis manum！”文後译注说，这是一句不规范的拉丁语，语意不明。这回注释得倒非常老实，的确不是什么语法正确的拉丁语，不过并不能因此就可以随便丢掉一个 词，即其後本有的brigata。据有的学者推测，这是在以嘲弄的口气模仿那不勒斯人讲话，因当时那不勒斯乃人文主义之重镇，学者好讲拉丁语。 “Facetis manum, brigata”的意思可能是“鼓掌吧，伙计们”，如同今日野台子演出时“带气氛”者的煽动话语。“不错的那不勒斯谚语”，其实是说：“那不勒斯人讲得 好”，要是哪位死用功的读者真去查什么那不勒斯方言谚语词典，估计只能是徒劳无功了。<br />
总体来说，此书四个喜剧的翻译可算是粗疏荒谬，译者到处丢三 落四，《忠贞的牧羊人》译者最众，问题也出得最多，比如第一幕中西尔维奥说“比起得到所有女神的垂青，我从抓到的一只猎物中享受到的乐趣远远更多”，原文 是Mille ninfe darei per una fera che da Melampo mio cacciata fosse. 译者甲没弄明白Melampo是什么，便自作主张把西尔维奥的猎狗换成了他本人。至第二幕，译者乙看见多琳达说西尔维奥在林中呼唤他的猎狗，便高高兴兴地 添加了一条注释：梅兰珀（Melampo）者，“西尔维奥的猎狗”也。还有一处“阿勒克托的毒药”，原文分明提到了两位复仇女神，col velen di Tisiphone e d&#8217;Aletto，译者不知为何非将凶手减掉了一个。<br />
为了避免像《马房主》的作者阿雷蒂诺那样死于狂笑，我们且就 此打住，来严肃地谈一下此书各剧翻译上的文献说明。即使是找英译本来参考，也须注明来源，但只有《忠贞的牧羊人》译者“忠贞”地交代了其底本的选择情况。 从选题篇目上看，全书四剧很可能都来自于“企鹅经典”中的一本Five Italian Renaissance Comedies（1978年），编者是Bruce Penman，查北大历史系藏有此书，所收剧目，除了这四部外，还有一部马基雅维利的《曼陀罗》，则早有徐卫翔的译本了，故而没有重译。这猜测并非毫无道 理，虽然“北大文艺复兴喜剧翻译组”诸君没有提过此书，但《忠贞的牧羊人》的简介里说：采用的底本乃是Sir Richard Fanshawe（1608-1666）的第一个英译本，而这其实就是Bruce Penman收入于Five Italian Renaissance Comedies的那个译本。在《迷局》的简介中，译者似也有意给我们布上一个“迷局”，他们就该剧的英译情况（前面说此剧“被译成法语、西班牙语、和拉 丁语等多种语言”，似乎当是指莎士比亚时代），只提到两种节译本。这么一来，读者很可能误会此剧没有过全译本。而实际上除了上述“企鹅经典”本外，全译本 还有“意大利戏剧研究丛书”本（与阿里奥斯托《交替》、马基雅维利《曼陀罗》合为一册，1996年出版），以及2003年出版的一部Five Comedies from the Italian Renaissance，均是采用不同的译本，其中最後这种注释甚详，是值得参考的。其实，这四部剧的英译本可能都不少，比如《列娜》，英译的《阿里奥斯 托喜剧集》就不止一种；《马房主》，除了上面提到的两种不同《文艺复兴五部喜剧选》，至少还有1986年出版的一种单行本（Leonard G. Sbrocchi和J. Douglas Cambell编订并翻译）；再比如《忠贞的牧羊人》，在19世纪初就有新的英译本了，因早逾版权期，很容易找到该书的电子扫描本。译者William Clapperton自云改革了Fanshawe爵士的韵体译文，以无韵之素体译出，中译本便都是散文体，则至少舍彼而就此岂不就更为方便。<br />
文艺 复兴时代的人文主义喜剧往往一副没正经的嘴脸，到处都是尘世生活的“俗人乐”。比如“列娜”这个题目就够好笑的，《意大利文学研究百科全 书》（Encyclopedia of Italian literary studies）里说，Lena这个词在当时意大利文里是老鸨的意思，语涉双关，故而5页上科尔博洛说“你打算用什么办法让列娜愿意做她自己学生的皮条客 呢”。《马房主》作者彼特罗•阿雷蒂诺从小到大的一生经历简直没有一样不是邪门的，简介里只说他母亲是“一位著名的美女”，这会令稍微了解其生平的人们都 要发笑。而那个所谓的“锡耶纳的英特罗纳蒂剧社”，其名称intronati由tuono（雷霆）一词衍生而出，指的就是“遭雷劈”。这样背景下所产生出 的喜剧，其语言必然是活泼鲜辣、富于表现力。而中译本的文风完全背离了这一风格，假若稍微对照一下原文或者任何一种英译文，就会发现中译本格外冗长拖沓， 添加了很多想当然的“废话”和华丽抒情的“美文”。看来，文艺腔的青年并不适合翻译喜剧，他们把喜剧本身变得不好笑，而又将翻译变成了另外一种“喜剧”。 鲁迅先生早就说：喜剧就是把无价值的东西撕破给人看。假如比我这等门外汉还要外行，即使挂上金字招牌，也是没有什么价值的。</p>
<img src="http://feeds.feedburner.com/~r/HomeIsWhereTheHeartDwells/~4/IqbGhSfs6CE" height="1" width="1"/>]]></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0/20/lexiphanes-%e5%bd%93%e7%bf%bb%e8%af%91%e5%8f%98%e6%88%90%e5%96%9c%e5%89%a7/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creativeCommons:license>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3.0/us/</creativeCommons:license>
	<feedburner:origLink>http://blogs.law.harvard.edu/guorui/2009/10/20/lexiphanes-%e5%bd%93%e7%bf%bb%e8%af%91%e5%8f%98%e6%88%90%e5%96%9c%e5%89%a7/</feedburner:origLink></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