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no"?><?xml-stylesheet href="http://www.blogger.com/styles/atom.css" type="text/css"?><rss xmlns:itunes="http://www.itunes.com/dtds/podcast-1.0.dtd" version="2.0"><channel><title>法治時報</title><description></description><managingEdit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managingEditor><pubDate>Sat, 7 Sep 2024 17:07:40 -0700</pubDate><generator>Blogger http://www.blogger.com</generator><openSearch:totalResults xmlns:openSearch="http://a9.com/-/spec/opensearchrss/1.0/">34</openSearch:totalResults><openSearch:startIndex xmlns:openSearch="http://a9.com/-/spec/opensearchrss/1.0/">1</openSearch:startIndex><openSearch:itemsPerPage xmlns:openSearch="http://a9.com/-/spec/opensearchrss/1.0/">25</openSearch:itemsPerPag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link><language>en-us</language><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unes:subtitle/><itunes:owner><itunes:email>noreply@blogger.com</itunes:email></itunes:owner><item><title>越抓越癢! 健康拉警報 ─ 希爾思犬貓夏日皮膚健診活動</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9/blog-post_9329.html</link><category>廣告</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2 Sep 2010 12:18: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6635509205158176256</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www.blogad.com.tw/Events/20100802_hillspet/images/pic03.jpg" /&gt;&lt;br /&gt;
當狗貓搔不停時! 極有可能是健康警訊!&lt;br /&gt;
寶貝的健康需求，你注意到了?! &lt;br /&gt;
皮膚是身體面積最大的「器官」，而且全都「露」，皮膚就像城牆一樣，是保護身體受外界傷害的第一道防線，所以皮膚保健非常重要!&lt;br /&gt;
&lt;br /&gt;
台灣夏季氣候潮濕，且寵物皮膚結構不同於人類，因此皮膚疾病是寵物到獸醫院就診最常見的原因，這些問題包括：環境潮濕造成黴菌感染或外寄生蟲…等等 。 &lt;br /&gt;
&lt;br /&gt;
當狗貓皮膚健康出現警訊時，通常會有以下症狀：發癢、搔抓、舔舐及摩擦..等，有些則還會伴隨著皮屑、紅疹甚至皮膚出現異味；當寵物出現皮膚狀況時，常常因為飼主無法正確判斷情況，狗貓沒有在第一時間得到正確的治療，造成情況惡化。&lt;br /&gt;
&lt;br /&gt;
&lt;br /&gt;
所以飼主應該養成以下良好習慣，才能好好地照顧好寵物的皮膚健康!&lt;br /&gt;
&lt;br /&gt;
．平日多注意關心狗貓的外觀以及習慣是否有改變&lt;br /&gt;
．定期幫狗貓做皮膚健康檢查&lt;br /&gt;
．找到正確的原因並且對症下藥，選擇獸醫師推薦的營養食品；含有足夠OMEGA 3 &amp;amp; OMEGA 6的食品&lt;br /&gt;
&lt;br /&gt;
皮膚健康代表著全身健康的反應，看不到並不代表沒有問題，須交由專業醫師診斷!&lt;br /&gt;
&lt;br /&gt;
即日起，由獸醫專業團體及希爾思®聯合舉辦『免費犬貓夏日皮膚健診活動!』由專業的獸醫師為您的寶貝做搔癢檢測及診斷治療建議。&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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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爾思®寵物食品經過專業醫學認證，是世界獸醫師的第一首選!請跟寶貝一起見證希爾思®的實力。&lt;br /&gt;
&lt;br /&gt;
&lt;span style="color: #cc0000;"&gt;※希爾思一般食品購買資訊詳洽全台灣各大寵物店。&lt;/span&gt;&lt;br /&gt;
&lt;span style="color: #cc0000;"&gt;※希爾思處方食品使用前需動物醫院指示使用，僅授權於動物醫院販售。&lt;/span&gt;</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夏日防曬大作戰 寶寶和媽媽一樣需要</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9/blog-post_02.html</link><category>廣告</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2 Sep 2010 12:13: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4884066124685616541</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www.blogad.com.tw/Events/20100730_DrsFormula/images/600x350.jpg"&gt;&lt;br /&gt;
說到防曬，很多人認為總是愛美女士的專利，其實，防曬對寶寶尤其重要。有些年輕的媽媽很重視自己的防曬措施，卻忘記了寶寶的皮膚安全，讓寶寶嬌嫩的皮膚暴露在驕陽中，受到紫外線的傷害。&lt;br /&gt;
&lt;br /&gt;
防曬須從小做起，專家提醒媽媽，帶寶寶出門一定要注意做好防曬準備。以下是「寶寶加媽媽」夏日防曬大作戰的4大撇步── &lt;br /&gt;
&lt;br /&gt;
1、選好時機出門 &lt;br /&gt;
最好的防曬辦法是避免直接暴露在大太陽底下。因此夏天寶貝外出活動的時間，應選擇在上午10點之前和下午4點之後，也就是陽光較不劇烈的時段，而且暴露的時間不要太長。&lt;br /&gt;
 &lt;br /&gt;
2、準備適合寶寶膚質的防曬乳&lt;br /&gt;
台塑生醫科技研發團隊提醒年輕父母，嬰幼兒肌膚的防護力、保水性，都相對低。所以，嬰幼童專用的防曬乳，除了須確保稚嫩的肌膚免受紫外線傷害，還應特別著重溫和、不刺激及清爽透氣的體貼配方設計。&lt;br /&gt;
台塑生醫研發中心針對嬰幼兒肌膚推出的Dr’s Formula嬰幼童舒活防曬乳，搭配『物理性防曬顆粒TiO2』，高效物理性防曬成分能減少寶寶皮膚敏感，並能完整隔離紫外線。且因寶寶曬後的肌膚易受到陽光的影響，配方採用具抗老化作用的『維他命E』成分，能提昇肌膚的抗老化力，搭配由洋甘菊萃取而來的『沒藥醇 』及『海藻糖』活性成分，能減緩曝曬後孩童肌膚的不適現象，達到防曬、修護及舒緩的三合一效果。&lt;br /&gt;
&lt;br /&gt;
3、正確使用防曬乳&lt;br /&gt;
給寶貝抹用防曬品時，要在乾爽的皮膚上使用。因為如果在濕潤或有汗的皮膚上使用，防曬品會很快隨著水、汗脫落或失效，不能發揮有效防曬的作用。此外，陰天外出時也要給寶貝使用防曬品。由於防曬乳發揮作用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最好在出門前20-30分鐘，就給寶寶塗防曬。&lt;br /&gt;
&lt;br /&gt;
4、夏天寶寶每次活動1小時 做好防曬又健康 　　&lt;br /&gt;
別忘了，曬太陽也是寶寶健康成長不可或缺的。夏日外出，應選擇在有樹蔭或遮蔽的陰涼處活動，每次時間在1小時左右即可。要注意，再好的防曬乳，只能維持一定的防曬效果。所以「勤擦」是很重要的學問，千萬不能偷懶或捨不得用哦!&lt;br /&gt;
北市衛粧廣字第99070472號&lt;br /&gt;
&lt;br /&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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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會因工作壓力大、三餐不定時，常有胃痛及胃酸過多的困擾嗎?&lt;br /&gt;
現代忙碌的生活中，胃痛已是普遍常見的毛病，幾乎人人都發生過。&lt;br /&gt;
&lt;br /&gt;
如果你動不動就胃痛，表示腸胃已經受不了，正在發出求救訊號，&lt;br /&gt;
如果置之不理，長期下來可能會造成出血或穿孔等症狀，甚至有致命的危險。&lt;br /&gt;
當然導致胃不健康的因素很多，胃部保健的第一部就是先了解自己的胃究竟健康嗎?&lt;br /&gt;
為了幫助民眾了解自己「腸胃」的健康情形，&lt;br /&gt;
中化裕民特別規劃了〝胃啥米攏不驚〞網路活動，&lt;br /&gt;
透過腸胃健康自我檢測，讓自己的健康狀況五分鍾內即可知曉，&lt;br /&gt;
不僅如此還有多項好禮大放送，活動詳請請上&lt;a href="http://cyh365.gogoblog.com.tw"&gt;http://cyh365.gogoblog.com.tw&lt;/a&gt;</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總長黃世銘，辦院不辦檢，院方點名反譏</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9/blog-post.html</link><category>第51期</category><category>頭條新聞</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Wed, 1 Sep 2010 10:50: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512585541997588439</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img.epochtimes.com/i6/808200211411775.jpg" width="580" &gt;&lt;br /&gt;
陳鋕銘 陳銘峰 鄭世揚 三檢察官 脅迫關說 枉法不追訴 縱放殺人&lt;br /&gt;
院方指出 黃世銘不但不追究 還利用人事權予以調升 以報答圍勢之功&lt;br /&gt;
&lt;br /&gt;
檢察總長黃世銘，在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子關說」事件傳出時，馬上下令檢方發動刑事偵查權，要追究蕭仰歸法官以及高院法官高明哲是否涉及刑責，但是，比起上述二法官更為嚴重的關說行為，發生在主任檢察官陳鋕銘身上，黃世銘總長不但不處分不追究，甚至，還利用總長掌握的人事權，將在九月一日讓陳鋕銘從「雲林主任檢察官」如願調回「台南」擔任「主任檢察官」！&lt;br /&gt;
&lt;br /&gt;
院方有人很不客氣地指出，黃世銘總長會如此迥護與包庇陳鋕銘主任檢察官，主要是要「報答」陳鋕銘的人情，因為，陳鋕銘一直利用「檢改會召集人」的身份，作為黃世銘的「外圍」圍勢份子，為黃世銘的「升官」氛圍打拚，營造媒體聲勢（多年前就以檢改會之名，召集少數人，作成「評分第一名」之總長人選等等），因此，就算陳鋕銘有任何不法，黃世銘也要加以掩護，以為「報答」。&lt;br /&gt;
&lt;br /&gt;
&lt;br /&gt;
也因為這種為了「報答」以至「包庇」的聯想，讓院方不少人士認定，黃世銘總長專門「只打院方」，並刻意「縱容檢方」，也就是所謂的「辦院不辦檢」。&lt;br /&gt;
&lt;br /&gt;
或許，就因為黃世銘總長在面對同樣是「關說惡行」時，表現的偏頗行為，確實太過明顯，就連檢方自己人的資深官員，都看不下去，有人甚至私下以「司法之恥」加以形容，他們咸認，法律人不可如此沒有是非。&lt;br /&gt;
&lt;br /&gt;
陳鋕銘的關說惡行，除了檢方論壇上，已經披露多時的「車震」事件（在車上和立委柯建銘談案情）之外，還有他的親戚涉及車禍案件，他向台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關說」之事。&lt;br /&gt;
&lt;br /&gt;
陳誌銘 強烈要求 曾勁元 不要查辦&lt;br /&gt;
&lt;br /&gt;
關說車禍事件，陳鋕銘辯稱，已經結案（緩起訴生效）才表示意見，但其說法並未獲得認同，網路上批評與質疑：「你說當時承辦檢察官緩起訴書已經生效」一詞，根本是唬弄之詞，關鍵在於，是否已經「送閱」、是否已經「公告」，這些內行人最清楚的重點，全都語焉不詳，要解釋就應該把具體細節說清楚、講明白，不要講一些空話。&lt;br /&gt;
&lt;br /&gt;
其實，網路上的發言和質疑，並未掌握真正陳鋕銘的「關說痛處」，陳鋕銘最為嚴重且具體留下証據的是，他從台南地檢署多次發出電子信件，向士林的檢察官曾勁元「強力關說」涉及偽証的女子張瑋津（有詐欺前科、累犯），要求曾勁元檢察官放手，不要再辦下去！&lt;br /&gt;
&lt;br /&gt;
陳鋕銘不只多次強烈向曾勁元檢察官要求不要辦張瑋津偽証罪，甚至，還向曾勁元檢察官「闡明」張瑋津不好惹。&lt;br /&gt;
&lt;br /&gt;
最後，陳鋕銘見曾勁元屢勸不聽，乾脆出言恐嚇，直接了當「警告」曾勁元檢察官，如果再辦下去，他很替曾檢擔心，曾檢的太太及小孩，也會受到「牽扯」。&lt;br /&gt;
&lt;br /&gt;
陳鋕銘見發信恐嚇承辦張瑋津的檢察官曾勁元還不肯罷休，甚至，進一步找上士林地檢署檢察長蔡清祥，要求蔡清祥將該案子移轉給別人承辦。&lt;br /&gt;
&lt;br /&gt;
強力關說 留證據 非親非故 又為何&lt;br /&gt;
&lt;br /&gt;
據了解，資深司法官員看過「陳鋕銘關說張瑋津」的信件內容之後，多表示陳鋕銘留下的電子信件証據，確實是會構成「妨害公務」罪。&lt;br /&gt;
&lt;br /&gt;
因為，曾勁元檢察官是在承辦追究張瑋津偽証案，陳鋕銘出言恐嚇，是屬於刑法的「舉動犯」，只要有這種行為，就成立犯罪，不需要像一般恐嚇罪，還要當事人心生畏懼才算的實質犯。&lt;br /&gt;
&lt;br /&gt;
據了解，曾勁元曾以此向監察院提出檢舉，但是，監察院裡面，陳鋕銘有台南監委錢林慧君為其「迥避」，該案最後不了了之。&lt;br /&gt;
&lt;br /&gt;
有多位曾勁元檢察官的友人，鼓勵曾勁元檢察官將關說証據準備齊全，正式提出告訴，看看案子會不會被吃掉，或是壓下來？&lt;br /&gt;
&lt;br /&gt;
不過，曾勁元的家人認為，他已經被「惡鬥」記過兩次，現在他們一家人只希望日子低調一點，平安簡單，不要去惹當權派。&lt;br /&gt;
&lt;br /&gt;
曾勁元本人對於是否對陳鋕銘主任檢察官提出「關說」告訴（妨害公務</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梁柏勳爆料，審判長陳榮和索賄300萬，可改判6個月</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8/3006.html</link><category>第49期</category><category>頭條新聞</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Sun, 1 Aug 2010 10:53: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6894439813904034871</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img.youtube.com/vi/G2PHTau7sF8/0.jpg"&gt;&lt;br /&gt;
他送80萬 被嫌少退款 重判10個月&lt;br /&gt;
&lt;br /&gt;
曾經爆料送「六百萬元」給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幫忙「擺平」官司的商人梁柏勳，七月十四日，再次具狀，陳述他被陳榮和審判長索賄內幕，根據梁柏勳的陳述，陳榮和透過律師，向他索賄三百萬，答應可以改判六個月，讓他易科罰金，不用進監，他送了八十萬，被嫌少退款，案子也因此被判十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將要入監執行。 &lt;br /&gt;
&lt;br /&gt;
梁柏勳被「索賄」的刑事案件，是因為和前立委蔡豪，一起幫助中興銀行總經理王宣仁偷渡，而被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起訴判刑。&lt;br /&gt;
&lt;br /&gt;
梁柏勳描述他被索賄的經過，大致如下：&lt;br /&gt;
&lt;br /&gt;
梁柏勳因違反出入境案，被地院判刑一年，上訴高院，審判長原是楊炳禎，可是，第二次開庭時，卻換了新的審判長─陳榮和，梁柏勳開庭時，一再主張，本案共同被告王宣仁，應到庭接受詰問，陳榮和審判長不同意，並進行辯論終結，梁柏勳很緊張，就找賴姓律師及李姓律師，商討對策，梁被告知要送錢給陳榮和才有機會，梁立刻送了八十萬元。&lt;br /&gt;
&lt;br /&gt;
但是，事隔幾天，得到的回話是，案子已經評議，刑期是十個月，並教梁要提出再開辯論之聲請，而且強調，要用親筆寫，理由要寫父母身體不好，近況不佳等等，一切順利，刑期可以減為六個月。&lt;br /&gt;
&lt;br /&gt;
同時，原來送的八十萬元，被全 數退回。&lt;br /&gt;
&lt;br /&gt;
梁聽話，依照交代，親筆寫的狀子一遞出，果然真如傳話律師所言，四月十四日「裁定」再開辯論（裁定法官為：陳榮和、彭政章、黃斯偉）。&lt;br /&gt;
&lt;br /&gt;
律師傳話 索賄後 陳榮和 變得親切&lt;br /&gt;
&lt;br /&gt;
且據梁柏勳形容，再開辯論庭時，審判長陳榮和態度變得很親切和藹，更不可思議的是，開庭前一天，律師並傳話，要梁柏勳記得「低調」，要承認有部份錯誤等等。&lt;br /&gt;
「再開辯論」之後，梁再去找律師，律師告訴他，八十萬是不夠的，大約要三百萬才可以成功</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檢警是笨？還是沒良心？ 兩件極為離譜之指認</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1058.html</link><category>烏龍檔案</category><category>第47期</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1 Jul 2010 11:46: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3045264272866658005</guid><description>離譜指認導致冤案，人權際遇各有不同。有的震驚社會，很快就獲洗清白，例如，被誤指是襲警殺人兇手的陳榮吉；有的則是坐黑牢八百多天，才獲得伸冤，不幸中的大幸，也獲得冤獄賠償，例如，所謂的「計程車之狼」羅讚榮。&lt;br /&gt;
&lt;br /&gt;
當然，也有素行不良的「黑人」或「灰人」，算是超級「倒楣鬼」，即使遭到極為離譜的烏龍指認，蒙冤纏訟多年，也只是灰（或黑）上加黑，喊破喉嚨，都沒人聞問，更無新聞媒體伸張正義、維護人權，遑論檢警主管究責、監察院糾彈。例如，竊盜通緝犯廖仲轅被誣指強盜案；職業賭場業主廖光華被誣指強劫殺人案。&lt;br /&gt;
&lt;br /&gt;
一、擲筊（博杯）問亡靈的指認，竟然也可以採為證據！─廖光華案&lt;br /&gt;
    &lt;br /&gt;
以擲筊問亡靈方式指認，是迄今所見最離譜、最不可思議的審判案例，很奇怪的，自案發迄今十四年始終未曾揭露過。&lt;br /&gt;
    &lt;br /&gt;
八十四年十一月廿八日晚間九時，澎湖馬公宇鑫珠寶行發生槍擊命案，一名男子持槍先射擊女主人陳蕭彩虹未中，再射擊男主人陳湘陵六槍後逃逸，陳湘陵送醫不治。&lt;br /&gt;
   &lt;br /&gt;
案發次（廿九）日，陳蕭彩虹向警方指稱，兇手臉圓稍大、眼大、皮膚黑，長髮，髮稍微捲。&lt;br /&gt;
    &lt;br /&gt;
五天後，十二月四日凌晨，並非專案小組成員的澎湖縣警局保安隊警員吳見智，由連襟陳相國陪同，持搞職業賭場的廖光華之影印口卡照片，供陳蕭彩虹指認。陳相國則是指認廖光華持有槍械。&lt;br /&gt;
    &lt;br /&gt;
陳女當時驚訝的說「很像」，但不確定，她仍要向亡者靈位請示。&lt;br /&gt;
    &lt;br /&gt;
次日上午九時，吳見智向陳女索回影印口卡照片，陳女說，她請示過亡夫，結果擲出「正筊」，兇手確是廖光華！&lt;br /&gt;
    &lt;br /&gt;
十二月十三日、廿一日，澎湖縣警局局長何春乾兩度親自訊問陳蕭彩虹。第二次訊問時，他提出大約十張與被害人陳湘陵有往來的人的照片，有生活照，也有大頭照，並將照片弄亂，陳女指認出廖光華。&lt;br /&gt;
    &lt;br /&gt;
警方又找到一名秘密證人Ａ１證稱，八十四年九月廿日澎湖一信南分社發生強盜案，歹徒是廖光華、陳漢陵、陳相國。陳湘陵所以會被槍殺，是因他獨吞強盜款一百多萬元，引起廖光華不滿，才持槍射殺陳湘陵。&lt;br /&gt;
    &lt;br /&gt;
Ａ１又證稱，因陳湘陵債台高築，近來催債人很多，但搶案發生後，很少人催債，可能是陳湘陵獨吞一百多萬元。他是聽陳蕭彩虹說「陳湘陵是廖光華槍殺的！」之後，再加上先前一些跡象判斷，才認定是廖光華做的。&lt;br /&gt;
    &lt;br /&gt;
警方查證Ａ！的證詞，將陳湘陵命案的彈頭、彈殼送刑事警察局鑑定，證實與澎湖一信搶案現場採獲的彈頭、彈殼紋痕吻合，認定是同一槍枝所擊發之子彈。&lt;br /&gt;
    &lt;br /&gt;
接著，警方訪查薛建民、吳文志、陳相國、陳澎忠等證人，均證稱曾看過廖光華持有槍械、子彈。&lt;br /&gt;
    &lt;br /&gt;
例如，吳文志說，八十三年底，廖光華與薛建民發生衝突之前二、三天，在一家東衛別館ＫＴＶ喝酒，廖光華當著他、薛建民的面，取出兩顆子彈出來玩。&lt;br /&gt;
    &lt;br /&gt;
薛建民也指證，廖光華曾敞開外套，他看到一件槍背套，並露出一個槍柄，廖光華並從口袋中掏出兩顆子彈，放在桌上。&lt;br /&gt;
    &lt;br /&gt;
警方僅憑這些證人的指證，加上廖光華無法提出不在場證明，雖未查獲兇槍，就將廖光華移送澎湖地檢署，檢察官林圳義也依殺人、非法持有槍彈、聚眾賭博等罪嫌起訴廖光華，並具體求處無期徒刑。&lt;br /&gt;
    &lt;br /&gt;
從此以後，廖光華即陷入長達八年的纏訟，除了因聚眾賭博罪被判刑七月確定，殺人、槍彈部分，從一、二審迄更三審始終判無罪。&lt;br /&gt;
    &lt;br /&gt;
本案最為可議的是一、二審檢察官的態度。&lt;br /&gt;
&lt;br /&gt;
儘管一、二審迄更三審法官均一致指摘，陳女以擲筊求諸靈異的指認方式，顯然不符證據法則；警方安排的指認方式也有暗示或誤導之嫌，先後五度判廖光華無罪，但是，一、二審檢察官八年來仍然緊緊抱著這些極為離譜的指認為證據。&lt;br /&gt;
　  &lt;br /&gt;
真不知澎湖地檢署、高雄高分檢署的承辦檢察官，是怠惰？還是＊＃＊？此種偵查品質，簡直離譜的不可思議！&lt;br /&gt;
    &lt;br /&gt;
最高法院則另有關注焦點，例如，林增福庭長特別注意秘密證人Ａ１的警訊及一審的供述，所提到的一捲「保命錄音帶」，究竟那裡去了？還有Ａ１所指述的共同強盜內鬨殺人情節與彈頭比對既然相符，何以檢警未深入調查？&lt;br /&gt;
　&lt;br /&gt;
本案顯然另有隱情，只是，很可惜的，林增增庭長的質疑，檢警根本未予理會，或許是不想自找麻煩，在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判廖光華無罪之後，檢察官乾脆不上訴了！&lt;br /&gt;
    &lt;br /&gt;
陳湘陵命案的真兇與真相，就隨著離譜、且無任何媒體關注的烏龍指認，沈埋於檔案庫之中了！當然，法務部主動去耙糞的可能性恐怕也不會太高吧！&lt;br /&gt;
    &lt;br /&gt;
至於廖光華，他本來就是搞賭場的「黑人」！若是冤枉的，他的人權也沒人會關心；若是真兇，算他走狗屎運，碰到如此斃腳檢警，連蒐證都不會蒐！&lt;br /&gt;
&lt;br /&gt;
二、竊盜通緝犯廖仲轅成了濫指認、誣攀嫁禍的替罪羔羊&lt;br /&gt;
　&lt;br /&gt;
九十二年十二月廿三日晚間八時許，台北市大安區一家網路咖啡店，發生兩名歹徒強盜案，一人持刀勒住被害人鄭為勻的脖子，取走電腦桌上的行動電話及皮夾子。&lt;br /&gt;
　&lt;br /&gt;
事隔五個多月之後，承辦刑警謝宗基追蹤行動電話的通聯紀錄，查獲吳弦勳，經鄭為勻指認口卡，確認吳弦勳就是持刀勒住他脖子的歹徒。&lt;br /&gt;
　&lt;br /&gt;
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警方搜索並訊問吳弦勳，吳弦勳坦承涉案，並供出共犯是廖仲轅。&lt;br /&gt;
　&lt;br /&gt;
警方押著吳弦勳到廖仲轅的家，廖家表示，廖仲轅不在家，警方調查發現廖當時是竊盜通緝犯。&lt;br /&gt;
　&lt;br /&gt;
承辦刑警謝宗基拿著廖仲轅的影印口卡照片，給鄭為勻指認，鄭指認廖仲轅就是另一名歹徒。&lt;br /&gt;
　&lt;br /&gt;
蒐證至此，警方認為已破案，九十三年七月廿六日將吳弦勳、廖仲轅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lt;br /&gt;
　&lt;br /&gt;
豈料，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承辦檢察官第一次開偵查庭時，吳弦勳的弟弟吳弦達突然自行到庭，坦承是他與廖仲轅共犯本案，吳弦勳也當庭翻供，說是因弟弟在東引服兵役，唯恐犯案受軍法審判，才出面頂替。&lt;br /&gt;
　&lt;br /&gt;
檢察官聽信吳氏兄弟的話，將吳弦達移送軍法，並處分吳弦勳不起訴。&lt;br /&gt;
　&lt;br /&gt;
結果，儘管廖仲轅信誓旦旦否認涉案，但是，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檢察官傳鄭為勻當庭指認廖仲轅後，仍依強盜罪嫌起訴。&lt;br /&gt;
　&lt;br /&gt;
九十四年九月廿二日，台北地院法官再傳鄭為勻當庭指認，也確認廖仲轅就是強盜共犯之一。因此，法官不相信被害人鄭為勻會無端設詞誣攀廖仲轅，依加重強盜罪判刑七年十月。&lt;br /&gt;
　&lt;br /&gt;
九十五年間，案由高院莊謙崇法官承辦。莊法官原本是花蓮高分院庭長，因敬業態度欠佳被免兼庭長，調回高本院當法官，但是，辦案態度還是好不到那裡。&lt;br /&gt;
　&lt;br /&gt;
九十五年五月二日，高院傳鄭為勻當庭指認，還是指認廖仲轅是強盜共犯。　&lt;br /&gt;
　&lt;br /&gt;
案件發展至此，廖仲轅幾乎已無翻身之地。幸好，審判長林堭議發現本案頗有蹊蹺，乃一手攬過來徹底詳查，結果，全案出現一百八十度大轉彎。&lt;br /&gt;
　&lt;br /&gt;
原來，廖仲轅是被吳氏兄弟嫁禍誣陷的，而且還是第二次被誣陷，關鍵出在警方的指認程序太草率，檢察官也疏於查證，才會被吳氏兄弟玩在股掌之間。&lt;br /&gt;
　&lt;br /&gt;
首先，林堭儀傳喚被害人鄭為勻詳查最初警方的指認過程，發現指認過程完全不合警政署頒布的規範，且有誘導指認之嫌。&lt;br /&gt;
　&lt;br /&gt;
鄭為勻證稱：「因為我覺得照片很像，警察拿很多口卡給我看，警察有說這個有可能，這個不可能，警察那時候有引導我指認。」&lt;br /&gt;
　&lt;br /&gt;
「案發後一年，於偵查中指認廖仲轅，…因為照片與廖仲轅很像，所以才指認！」&lt;br /&gt;
　&lt;br /&gt;
「地院指認後，我以為已經結束了，上次高院開庭，我是根據以前的指認，我沒有思考！」&lt;br /&gt;
　&lt;br /&gt;
根據被害人鄭為勻先後的指認證述，林堭儀認為，最初的指認，警方以影印舊相片供被害指認，可信性已有可疑，更有誘導指認之嫌，在檢察官偵查中、一、二審的當庭指認，更是緣自在警局指認口卡的印象，均難採為不利被告的證據。&lt;br /&gt;
　&lt;br /&gt;
能證明廖仲轅是被誣攀的證據，主要來自廖之女友「小文」的證詞。她說：「吳弦達有打電話要追求我，常常打電話給我，我印象中０９３０＊＊＊這支電話，應該不是廖仲轅拿的，應該是吳弦達拿的。」&lt;br /&gt;
　&lt;br /&gt;
所謂０９３０＊＊＊這支電話，經查，正是兩名強盜共犯密切聯繫的行動電話之一。&lt;br /&gt;
　&lt;br /&gt;
林堭儀也查明，吳弦勳誣指廖仲轅，不僅止一件。九十三年九月間，他也誣指廖仲轅售與一支贓物行動電話，經查廖仲轅當時正在監服刑，根本不可能犯竊盜。&lt;br /&gt;
　&lt;br /&gt;
九十六年八月，林堭儀改判廖仲轅無罪，並將吳氏兄弟依偽證罪移送檢方偵辦，已獲不起訴的吳弦勳，也請檢方依法處理。&lt;br /&gt;
　&lt;br /&gt;
本案因高檢署檢察未上訴而確定。令人遺憾的是，不僅廖仲轅這個竊盜通緝犯的人權，無人關心聞問，連檢警草率蒐證、疏於指認程序，險些誤入人罪，迄今也未見有任何機制檢討、指正，如此司法生態，人權如何有保障？</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透視勞工訴訟補助背後 鉅額律師利益</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8106.html</link><category>專欄</category><category>第47期</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1 Jul 2010 11:38: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3014148980239522370</guid><description>勞工問題，政府主管部門的心態，常以踼皮球的概念做基礎，儘量採取：能推就推，能拖就拖，不能推不能拖，態度乾脆就軟化。這次，好不容易，推出勞工訴訟補助，沒想到，推拖功夫和基本心態不變，但是，異於往常的是，功夫更上一層樓，利用勞工訴訟費用「補助」之預算，將保護勞工的重責，踼給「外包律師」，同時，在踼出皮球那一刻，更替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牟取了數以億計的福利！&lt;br /&gt;
&lt;br /&gt;
今年三月，勞委會與法扶基金會共同召開「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記者會，會中正式簽約合作，宣布將由國庫投入二十億的「勞工權益基金」，為勞工權益受損的朋友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和律師扶助。然而，這樣的勞工訴訟扶助制度，隱藏著不少爭議問題，值得我們繼續仔細檢視。&lt;br /&gt;
 &lt;br /&gt;
勞工訴訟補助  法扶律師壟斷&lt;br /&gt;
&lt;br /&gt;
委會此次推出的「勞工訴訟扶助」制度，和過去推動的「大量解僱勞工訴訟扶助」，及部份縣市辦理的「勞工權益基金」（也是補助遭遇勞資爭議的勞工請律師）最大的不同在於：此次的勞工訴訟扶助全盤委託「法律扶助基金會」辦法。任何勞工想申請扶助，必須直接到各縣市法扶基金會預約、面談，律師也直接由法扶指派，和勞委會並沒有任何直接關係。&lt;br /&gt;
&lt;br /&gt;
表面上看起來，將訴訟扶助全盤外包給法扶基金會的作法，是重視其專業能力和經驗，但也產生了不少可議之處。例如，原本勞委會公告的「勞工法律扶助實施要點」中，曾明文規定：「申請案件經審核准予法律扶助者，本會（勞委會）應提供擔任法律扶助之律師名冊，協助申請人委任適當之律師。」，但如今全盤將業務外包給法服基金會後，法扶基金會將作業辦法改為「准予扶助者，會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專業之扶助律師與您連繫」。&lt;br /&gt;
&lt;br /&gt;
從「自由委任」改為「法扶指派」，使得法扶基金會不只是「扶助審查機構」，更是「律師提供機構」，完全壟斷了勞工訴訟扶助的補貼。&lt;br /&gt;
 &lt;br /&gt;
官方付錢有保証  勞工權益沒保証&lt;br /&gt;
&lt;br /&gt;
這群法扶律師們能自扶助過程取得的利潤，相當可觀，而且還是由官方保證。按照「勞工法律扶助實施要點」，每個個案「一審」律師費，最高可補助四萬元，經審核有理還可增至六萬元。如果是勞工共同申請，還可補助最高達十萬元，經審核可達二十萬元。除此之外，訴訟過程配套進行的各種申請保全程序（假扣押、假執行），多以書面進行，還可另外最高補助三萬元。申請督促程序（支付命令），另外最高可補助一萬元。而且，這些都還是「一審」的補貼，如果兩審、甚至三審定讞，不論勞方是否能取回權益，全部加起來律師不知已可獲得多少補貼。等到官司結束，雇主仍拒不還錢，申請強制執行程序，每次律師還可最高補助四萬元！&lt;br /&gt;
    &lt;br /&gt;
或許有些律師會說：「這樣的價碼，已經是低於市場行情了！你到外面找律師，一審至少五萬元起跳，連收個法院文書都還會收錢。」，但問題是，一來這些爭議未必須要以訴訟方式解決，是官方卸責把問題「外包」，才創造出這些「案源」；二來是，這些弱勢勞工在過去絕大多數無法支付任何法律服務的費用，原本律師們根本無法自其獲利，如今在官方補貼之下，成為了新的獲利來源，就是賺得稍少，在律師市場日趨飽和之下，二十億元起跳勞工權益基金的孳息，也是一塊大餅。&lt;br /&gt;
    &lt;br /&gt;
而為了確保法扶律師的壟斷權和獲取費用的直接性，法扶對外公告的勞工訴訟扶助申請表上，甚至要求勞工載明：「本人○○○同意貴會將補助之律師費逕撥入本會指派律師之帳戶－－－－－－簽名或蓋章」。表面上是「補助律師費」，像是國家對弱勢勞工的補助，但又得「同意撥入本會指派律師」，立刻轉移且限定了補助的收益人，真是高招。&lt;br /&gt;
　&lt;br /&gt;
一時之間，法扶基金會竟成為了部份律師的代理利益團體，承包業務，為律師增添案源獲利；而在這過程中，受扶助的勞工連選擇律師的權利都沒有。說穿了，不論叫「勞工權益基金」或「勞工訴訟扶助」，政府投入大筆金錢，補貼的都不是勞工，而是「律師」！&lt;br /&gt;
 &lt;br /&gt;
超越律師利益  問題指向政府&lt;br /&gt;
    &lt;br /&gt;
我們不得不質疑法扶基金會在這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提供勞工更多的協助、增添其「實現權利的能力」，絕對是好事一件。但問題是，法扶能否從一個「非政府組織」、「社會運動團體」的公共性角度來思考，究竟該怎麼要求政府重新分配資源，制定什麼樣的制度架構，最能夠改善勞工當前的處境？在訴訟外，如果發現到了更好的方法，法扶有沒有可能違背律師團體的利益，介入要求政府提供更低廉、更有效的紛爭解決機制（諸如強化勞工申訴管道、勞政機關調查及處罰雇主的效率）？或者法扶只是成為律師的「利益團體」，亟於爭取公部門資源擴大市場，儘管這未必是解決問題的最優先順序？ &lt;br /&gt;
    &lt;br /&gt;
我們要問，把勞工權益的問題，交給官方資助的「免費律師」，然後呢？我在上篇的結尾曾提到，「或許，外包給律師團體提供協助、其餘都與政府無關的思維，就是問題最大的來源。」，律師團體也許並非全部是問題的來源，但由政府補貼律師團體，將各個受害的勞工，碎裂化、單一化成為律師的案主，而官方自此就可抽手不管的作法，實在可議。&lt;br /&gt;
 &lt;br /&gt;
訴訟品質沒人管  官方就是會付錢&lt;br /&gt;
    &lt;br /&gt;
在過去「大量解僱勞工訴訟扶助」開始推行時就可觀察到，未領到資遣費的失業勞工們集體到勞委會陳情時，勞委會官員並非積極透過各種開罰、限制雇主出境、協調或通報其他行政單位（如稅捐單位）司法單位（地檢署）施壓…各種體制內已可行的手段，儘速協助勞方取回應有的權益，而是聽完勞方訴苦後，淡淡地說著：「好吧，這樣吧，我們補貼你們去請律師，和老闆打官司」。迅速推得一乾二淨。最後儘管纏訟多時，老闆也可能早已脫產，法院能保障得相當有限；官方也只是兩手一攤，與他無關。&lt;br /&gt;
    &lt;br /&gt;
而問題也在於，台灣多數的律師習慣於「Case By Case」個案處理各種爭議（這也是訴訟體制的特性：不告不理，個案解決），而不習於解決個案爭議時，同時上升到法令、政策或行政層級施壓，做「通盤解決」。這也牽涉到台灣法律人士與批判性社會分析知識和實踐的疏離，反而讓法律服務成為了一個以自身私利為優先的專業壟斷集團，以個案收費為目的，必然出現的結果。&lt;br /&gt;
    &lt;br /&gt;
在經濟不景氣的今日，各種受害的勞工人數可能越來越多，律師們能從官方獲得補助，將多了許多的案件來源賺取報酬，而官方還是老神在在，不須改善早已陳舊不堪的勞動法令、也不須督促各層級勞動機關積極行事。官方補助了大筆納稅人的金錢，勞方處境的改善卻相當有限，更何況，「解僱」、「職災」、「請領保險給付」以外的勞資爭議，根本無法獲得任何扶助！&lt;br /&gt;
    &lt;br /&gt;
相信這並不是多數公民所期許的未來，台灣勞工的權益維護制度，亟待更多的介入改革！</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林口長庚醫院 沒切片檢查 就斷定為乳癌</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4563.html</link><category>烏龍檔案</category><category>第47期</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1 Jul 2010 11:35: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5882890151448183519</guid><description>乳房切除後  驗出是烏龍手術   法院判賠一百萬元&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原告（39歲）女子，90年8 月因疑似乳癌，帶著恩主公醫院醫師之乳房細胞抽吸檢驗報告，至被告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林口分院就診，經被告醫師以「問診」、「觸診」及「超音波」檢查後，發現原告左側乳房有硬塊，然在並未進行組織切片檢驗，以進一步確認為乳管癌前，被告醫師即貿然於90年8 月29 日為原告進行左側乳房及淋巴切除手術，手術後，狀切除下之乳房組織，經化驗結果竟無罹患乳癌之情形。&lt;br /&gt;
    氣得該少婦莫名其妙成了「少奶奶」，於是一狀告進板橋地方法院（附民：92年度重附民字第71號，刑案：92年度易字第2350號），並分別提出刑事及附帶民事賠償，請求連帶賠償原告乳房重建手術費用新台幣45萬元及精神損害1,300 萬元。&lt;br /&gt;
板橋地院於97年11月25日宣判，判決醫師及長庚紀念醫院林口分院應連帶賠一百萬元&lt;br /&gt;
該案中，兩造不爭執之事實為：&lt;br /&gt;
(一)、原告於90年8 月24 日因疑似乳癌，持訴外人恩主公醫院醫師&lt;br /&gt;
    之乳房細胞抽吸檢驗報告，至被告長庚醫院就診，經被告醫師以問診、觸診及超音波檢查後，發現原告左側乳房有硬塊，在並未進行組織切片檢驗以進一步確認為乳管癌前，即於90年8 月29 日為原告進行左側乳房及淋巴切除手術。&lt;br /&gt;
(二)、原告施做完乳房切除手術後，其切除組織之化驗結果，原告並未罹患乳癌。&lt;br /&gt;
(三)、現行施做乳房重建手術費用為20萬元。&lt;br /&gt;
雙方經過審判之攻防後，法官邱育佩判處如前所述之結果。&lt;br /&gt;
 &lt;br /&gt;
分析與導讀&lt;br /&gt;
一、癌症是國人死亡十大原因之首，談到癌症，人人聞之色變，得到癌症，會說《感謝老天,我得了癌症》，需要極大之勇氣。&lt;br /&gt;
「癌症醫療糾紛」，在法律上其可能出現的「疏誤」型態，大致上有下列四重：（一）、應作檢查（如切片、內診）而疏未作進一步檢查，致未發現癌症。（二）、應作檢查（如切片、內診）而疏未作進一步檢查，致將非癌症誤認為癌症。（三）、事實上已有癌症病灶，檢查結果卻認為正常或非癌症。（四）、已作檢查發現有癌症病灶，未正確告知檢查結果。&lt;br /&gt;
&lt;br /&gt;
（一）、應作檢查（如切片、內診）而疏未作進一步檢查，致未發現癌症。&lt;br /&gt;
    癌症的檢查可分為政府衛生單位之檢查（如乳癌、子宮頸抹片檢查）與私人醫療診所之檢查。私人醫療院所與病患間有契約關係，其請求賠償之法律依據無疑問，如屬政府衛生機關之檢查發生疏誤，則其法律關係為何？尚待研究。2003年5月21日 公佈之癌症防治法第十三條規定，政府機關辦理人民癌症篩檢，第十四條規定，篩檢機構應主動催促其篩檢之癌症前期及癌症陽性個案回院確診，或提供轉診資訊。&lt;br /&gt;
    例如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年度自字第六九號，處被告乙○○有期徒刑捌月「甲○○因陰道點狀出血至門診，前醫師乙○○診斷為陰道內有含血的分泌物，子宮頸變大且有乳突狀糜爛，子宮前傾且變大，並為超音波檢查，而疑有子宮內膜組織異位或子宮肌瘤等病症。甲○○於前四次門診後始轉由丙○○門診治療，丙○○於診治期間未對甲○○施以內診或病理切片檢查，僅給予雌激素（ＰＲＥＭＡＲＩＮ）及黃體素（ＰＲＯＶＥＲＡ）之更年期荷爾蒙療法，迨至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經診治發現早已罹患子宮頸癌，屬惡性腫瘤第三期下不治死亡。被告乙○○○為產科醫師，對於陰道如有不正常出血，有罹患子宮頸癌之虞，即應施以內診診治，以防止癌症之惡化，竟疏未內診，致未能及時查覺施以治療，使被害人因延誤病情而死亡，被告自有過失之刑責至明」。&lt;br /&gt;
&lt;br /&gt;
（二）、應作檢查（如切片、內診）而疏未作進一步檢查，致將非癌症誤認為癌症。&lt;br /&gt;
    例如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4年度易字第231號，被告被處有期徒刑陸月 「乙○○，擔任外科醫師工作，，其於民國92年2 月14 日診斷丙○○左下肢靠左膝蓋關節處長腫瘤，於同年月19日為丙○○進行切除該腫瘤之手術，其於手術中無法判斷丙○○之腫瘤為良性或惡性，本應依一般外科處置皮下腫瘤準則，於進行手術中採樣組織切片檢查，將一小部分之腫瘤組織送病理科做冷凍切片檢查，在確定腫瘤之本質及良性或惡性後，再決定切除腫瘤之範圍，且依當時情形，其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應依上開準則採樣組織切片檢查，致使其在術中無法診斷出該腫瘤是從左總腓神經所長出之神經鞘膜瘤，實非惡性腫瘤，以及其本應對神經鞘膜瘤施行剝離腫瘤手術，將神經鞘膜瘤自神經剝離後移除，以避免連同神經一同切除，竟僅依該腫瘤之沾黏狀況及硬度，逕自判斷為惡性腫瘤，且隨即將該腫瘤完全切除，致切除該腫瘤時，丙○○之左總腓神經亦遭切除1段約3公分」。&lt;br /&gt;
&lt;br /&gt;
（三）、事實上已有癌症病灶，檢查結果卻認為正常或非癌症。&lt;br /&gt;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號判決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壹佰捌拾萬元「原告主張伊因常無故流鼻血及流鼻涕，自民國 90年5 月31日起至 91年8 月29 日止，先後12次前往被告乙○○耳鼻喉科醫院求診，經被告丙○○診斷後，均認係罹患鼻竇炎。惟治療期間，原告於91年7 月間，左耳突然無法聽見，經丙○○、於同年7 、8 月間抽除耳中積水、進行耳導管手術後，病情仍未好轉，遂於91年9 月間轉○○總醫院求診，經切片檢查後確認係鼻咽癌第二期末。丙○○為該院專科醫師，顯見有足夠專業知識判斷何種病症為鼻竇炎？何種徵兆則可能為鼻咽癌。鼻咽癌症狀可以使用內視鏡、反射鏡採取部分組織切片，進行切片檢驗，且○○診所擁有檢查罹患鼻咽癌之設備等情相互以觀，益徵丙○○依其經驗、診所設備發現原告罹患鼻咽癌病症，乃輕而易舉之事。詎丙○○、於診治原告長達1 年3 個月之期間，竟疏未發現原告罹患鼻咽癌，足徵彼等治療原告之行為確有過失」。&lt;br /&gt;
&lt;br /&gt;
（四）、已作檢查發現有癌症病灶，未正確告知檢查結果。&lt;br /&gt;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95年度醫上字第5號，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  上訴人新台幣陸拾萬元，及其中新台幣肆拾萬元「上訴人之女即訴外人蔡○○於民國89年6月6  日因直腸不適等症狀，至被上訴人○○醫院高雄分院，由受僱於該醫院之醫生即被上訴人乙○○看診，並照射Ｘ光片，其後陸續多次至該醫院由被上訴人乙○○看診，並於90年2 月20 日接受第2 次Ｘ光片照射檢查，上開2 次Ｘ光放射線檢查結果，均已顯示蔡○○右肺已有結節性陰影，需追蹤治療，惟被上訴人乙○○卻違背醫療契約，未善盡醫師持續治療及說明義務，全然未告知蔡○○上開2 次Ｘ光放射線攝影檢查結果，未履行告知義務及給予任何診治醫囑，蔡○○因而未持續追蹤上開病灶，致結節性陰影惡化，自90年4 月起陸續出現肺部呼吸不適及咳血等症狀，經轉向成大醫院尋求治療，進行初步檢查後，始知已罹患右肺線狀細胞癌，該癌細胞直徑已達6 公分 ，屬於肺癌第3期。」&lt;br /&gt;
    二、已作檢查發現有癌症病灶，未正確告知檢查結果，侵害的是「存活機會的喪失」，&lt;br /&gt;
    患者存活機會屬於一種人格權，以之為生命權或身體健康權之內涵人格權，被害人存活機會被侵害時，所生財產上損害與非財產上之損害，均可請求賠償，  但最終損害死亡非屬存活或治癒機會喪失所生損害，或無因果關係部分，不在賠償範圍。&lt;br /&gt;
    例如，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95年度醫上字第5號判決「 違反告知義務，致蔡○○錯失治療及延長存活期間之可能機會，其已侵害蔡○○之身體權及健康權，應有過失。然非謂被上訴人乙○○若及時履行告知義務，絕對可救活蔡○○，使其免於死亡，足見蔡○○之死亡與被上訴人乙○○因過失未履行告知義務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從而，請求被上訴人乙○○賠償殯葬費160,950 元及精神慰藉金暨其利息，難謂有據，不予准許」。「 蔡○○所罹患之肺腺癌是移轉性的癌症，不論被上訴人乙○○有無及時履行告知義務，蔡○○為治療所罹患之肺腺癌均應支付醫藥費，意即其所支付醫藥費乃癌症引發所致，而非被上訴人乙○○上開過失所引起之損害，故其因治療而支付醫藥費215,748 元，與被上訴人乙○○因過失未履行告知義務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存在」。  「被上訴人乙○○違反告知義務，致蔡○○錯失治療及延長存活期間之可能機會，已侵害蔡○○之身體權及健康權，蔡○○及其母即上訴人心理難免因延誤醫治、增加治療上之困難度、存活率降低而恐慌，致其等精神上受有痛苦，且情節重大，故上訴人主張蔡○○因此而受有精神上之痛苦，依民法第195 條第1 項之規定，請求被上訴 人乙○○賠償精神慰藉金，應屬有據。認上訴人之被繼承人蔡○○及上訴人分別請求被上訴人連帶賠償精神慰藉金40萬元及20萬元，始為適當」。</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華冠利多不漲 嚴防「華宇陷阱」</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2595.html</link><category>烏龍檔案</category><category>第47期</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1 Jul 2010 11:34: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789389888600936130</guid><description>6月14日，媒體報導：以手機代工為主的華冠（8101），接獲南韓的手機大訂單，單季出貨將可達350萬台。隔天，華冠股價以開高反應此項利多。但是，到了10點半，股價已經漲不上去，成交量也未見適時放大。於是，市場老手不免又以利多出盡來解讀，甚至有人擔心，華冠是否會像華宇一樣，拉高出貨後，走向水餃股的死亡之路呢？&lt;br /&gt;
&lt;br /&gt;
    華冠係華宇的子公司，負責人同是李森田。華宇轉投資華冠，佔有40.74%股權，成立於民國88年8月，於93年7月掛牌上市，當時的上市參考價為45元。 &lt;br /&gt;
&lt;br /&gt;
代工手機 利潤微薄 &lt;br /&gt;
    華冠在上市的前一年繳出漂亮的成績單，每股EPS為3.7元。然而上市後卻逐波下游，93年EPS降為2.14元，94年僅剩0.03元。95年雖出現反彈，EPS亦僅0.99元，然後，96年便出現鉅額虧損6.19億元，EPS轉為負1.67元。97年也是負1.55元。換言之，兩年便虧損掉公司三分之一的資本額。 &lt;br /&gt;
    市場分析師認為，華冠生產手機與華宇生產的筆記型電腦一樣，只做代工不研發新產品，更別談自創品牌。因此，除非能夠大量生產，否則光靠代工手機的微薄利潤，未來營運不可能樂觀。 &lt;br /&gt;
    華冠去年第一季營收35.4億元，營益率為負6.92%，逐季增加到第三季72億元，營益率才轉負為正0.16%。今年首季，營收又降到39.1億元，營益率為負1.25%。由此觀之，華冠的季營收除非能夠衝到70億元以上，否則，今年很難轉虧為盈。若是像95年突然出現意外的盈餘，投資人不妨趁股價拉高，分批出貨（不管是解套，或是獲利了結），以免又如華宇一樣掉入了股市陷阱。 &lt;br /&gt;
&lt;br /&gt;
監察人常居美國 宜密切關注財報 &lt;br /&gt;
    觀察一家上市公司的未來遠景，負責人的行為是很重要的關鍵，其次是該公司的財務長動態。 &lt;br /&gt;
    博達在爆發地雷股之前，一年內換了三個財務長，原因是財務長不敢再配合葉素菲做假帳。 &lt;br /&gt;
    據了解，華宇上市時的財務長鄭明堅，與董事長李森田係台大時期的同期同學，兩人有極深遠的交情。 &lt;br /&gt;
    華宇上市前，鄭明堅在財務管理上對華宇做出很大的貢獻。 &lt;br /&gt;
    然而，華宇上市後的90年間，鄭明堅突然常常休假，或是遠走美國，不再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後來，更辭掉華宇發言人的職位。 &lt;br /&gt;
    緊接著，鄭明堅更被調離華宇，到了華冠擔任監察人。 &lt;br /&gt;
    從此，華宇的營運，不知是巧合，還是人謀不臧，便也一蹶不振。 &lt;br /&gt;
    按理說，以鄭明堅的財務專長，擔任華冠的監察人，對於華冠的財務應產生極有效的監督作用。無奈，鄭明堅的角色，不知是真是假，被人傳言，僅僅是扮演橡皮圖章的作用而已，甚至，有種說法是，他人大多是在美國，很少回來。鄭明堅的角色與功能變動，是值得市場投資人密切關注的焦點。到底，財務長的吃重份量，對任何一家公司，都是關鍵性的。 &lt;br /&gt;
    華冠從93年上市以來，只有93年及95年有盈餘配發股息，其餘都是繳出零股息的成績單。今年首季營收僅39.16億元，營益率為負1.25%，但每股EPS卻是正的0.17元。  &lt;br /&gt;
    數字往往會說話，依數字看來，有很高的逆向操作之潛在可能。這種可能甚至會產生股價大幅反彈甚至大漲，投資人在這種時候，更是要小心為要，謹記華宇崩盤之前的走勢，兩個股票同一人經營，往往線圖都會類似。 &lt;br /&gt;
    買股票，是要獲利？還是要讓它成為壁紙？ &lt;br /&gt;
    投資人自己要多多小心為要。</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遠雄集團 追債徵信高手</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4754.html</link><category>特稿</category><category>第47期</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1 Jul 2010 11:31: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8261090106093940363</guid><description>法律商戰致勝秘笈   自家拳法+外家拳法+徵信部隊&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六月初，涉及遠航掏空案的遠航前董事長崔湧棄保潛逃，眾多遠航債權人除了憤怒，也擔憂自己的錢要不回來，市場人士開始佩服，去年曾想參與遠航經營的遠雄集團，能在投入短短一個月就急流勇退的敏銳嗅覺。&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lt;br /&gt;
    「其實，我們不是會算命，而是做好了所有該做的徵信與調查，這全是法務部門的功勞！」遠雄公共事務室副總經理蔡宗易說。&lt;br /&gt;
    原來，遠雄法務的「資料搜尋」與「企業徵信」，已經到了「海內外通吃」的地步。崔湧案，遠雄逃過一劫的關鍵處，就是在於，他們當時查資料，查到國外，查到美國去！&lt;br /&gt;
    蔡宗易說，他們的法務從崔湧的英文名字「Stephen Tsuei」到美國的資料庫查詢，發現崔湧在美國有多筆的地籍資料，包括紐約、舊金山、曼哈頓都有他的房地產。&lt;br /&gt;
    為什麼崔湧個人在美國有錢，有房地產，就不能投資？這和社會大 眾的認知，似乎有所出入，大家都喜歡投資有錢人不是嗎？&lt;br /&gt;
    這是怎麼解讀的呢？&lt;br /&gt;
    一般經驗，投資不是看有沒有錢，而是看有沒有風險？崔湧，是一個已經被起訴掏空背信的被告，依過去的經驗，台灣重大經濟犯、具有雙重國籍者，大部分都會棄保潛逃，例如王又曾、陳由豪都是很明顯的例子，所以他們研判，崔湧就算判刑，也有棄保潛逃的可能性，所以即便當時外界看好兩岸直航的商機，「遠雄」還是決定不玩「遠航」，現在看起來，的確是個明智的抉擇。&lt;br /&gt;
    懂不懂得利用資訊，會不會解讀，在「遠航」這個投資案子中，一來一往，沒有虧就是賺的算術裡，相差的金額是以千萬元、億元在計算。&lt;br /&gt;
    遠雄成立三十年來，事業體越來越多，橫跨壽險、營造、建築、觀光、甚至是航空貿易港區，各種事業的不同與差異，愈來愈大，就在這種事業體不斷成長與膨脹的過程中，遠雄集團想要抓住的東西，愈來愈多，同時，遠雄的「法務」部門就像是古代拳腳師傅，在練功夫般，不停地練習紮馬步！&lt;br /&gt;
    遠雄集團練法律功夫的步數，也是自創一格，有「自家拳法」，也有「外家拳法」，路數不拘那一門那一派，招數更是無限衍生，被打敗，也沒有關係，只要能夠從中學到新功夫。&lt;br /&gt;
    目前，「遠雄」整個法務練功房，大約只有十多人的編制，這是「自家拳法」的培訓所，未來還會視各個專業領域不斷的增加。&lt;br /&gt;
    公司的專任法務人才，是公司要培養「自家拳法」的功夫人才，但是，只有或是只會「自家拳法」，絕不足以應付時時刻刻可能出現的眾多外敵，所以，還要找些「外聘」律師，找「外聘」律師，當然就是要借重「外家拳法」的不同路數，最後，還要加上「精準」的徵信，這才是上市公司該有的法務運作模式，遠雄集團經過多年實戰學習以及不斷修正之後，如此體認著。&lt;br /&gt;
    這一套模式，是遠雄從營造與建築業起家，歷經了二次嚴重的失敗，才能獲得的寶貴經驗。&lt;br /&gt;
    外界都知道，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出身寒微，書也念得不多，在公司的公開說明書和年報上，趙藤雄不像其他的公司負責人矯情的填上某某大學榮譽博士等等的學歷，「苗栗初中」四個字，短短道盡了他的前半生困苦失學，和後半生商場歷練的自信。&lt;br /&gt;
    趙藤雄在2005年七月，因「巨蛋綁標」風波和台北市政府槓上，說了這麼一番人們印象深刻的話：「如果市府最後要讓巨蛋廢標，我會採取一連串求償動作。包括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行政救濟、國家賠償，甚至要提國際訴訟，範圍涵蓋刑事、民事訴訟！」。&lt;br /&gt;
    不只放話，甚至，還信心滿滿，趙藤雄的結論強調：「這些求償要成立都非常容易」。&lt;br /&gt;
    這一席話，讓所有媒體與民眾為之一亮，原來經過幾十年商場的洗禮，趙藤雄在法律的專業領域，也下了一番苦功，他十分清楚的瞭解和掌握BOT案的商戰訴訟該怎麼打，這些法律的專業，是來自於趙藤雄親自與法律部門每週開會，與外聘律師一次又一次反覆腦力激盪的結果。&lt;br /&gt;
    趙藤雄重視法務部門，和他創業第一次被倒了390萬元的天價，有很大的關係。趙藤雄出身苗栗鄉下，初中畢業就隨著泥水工匠學藝。  1967年，他帶著一件棉被、一支電風扇、一個皮箱和母親送的十幾斤米，與向朋友借來的300元，和太太攜手離開後龍，到台北打天下。&lt;br /&gt;
   一開始趙藤雄四處找工作，有工就打，因為過去紮實的工作訓練，到台北只當了15天小工就升格為師傅，一個月後成為工頭，45天成為承包商。但在這一路順遂的當中，也隱藏著風險危機，1968年，趙藤雄承包公教住宅被倒帳390萬元，當時松山地區的房子一戶是18萬元，這樣一個天文數字的背債讓趙藤雄幾乎無以度日，家中無錢買米下鍋，每天靠饅頭充飢度日，一下子暴瘦到49公斤。&lt;br /&gt;
    「董事長常說，當時他如果懂得和承包商訂一份完整又能保護自己的契約，就不會那麼慘，而且，當時他也不懂什麼假扣押等等的法律手段，先去保護自己的債權！」蔡宗易說。不過有失必有得，趙藤雄日後在承包工程的時候，特別注意合約的制定與簽署，他開始懂得向懂法律的友人討教契約的擬定，甚至不惜掏錢請教專業的律師和代書，「他知道自己書念的不多，遇到專業的事情，找專業的律師和代書就沒錯。&lt;br /&gt;
    為了償還390萬元的天價債務，趙藤雄自己找地，和地主合建房子來還錢，沒有錢請律師和代書寫合約，趙藤雄一切自己來，參考別人的合約，一個字一個字寫成自己想要的樣子，再與對方地主談判。&lt;br /&gt;
在這段重新出發的日子裡，趙藤雄瞭解到一份完整而詳細的合約，不僅能保障雙方的權益，將來有了糾紛鬧上法院，也有個判斷的依據。&lt;br /&gt;
趙藤雄還記得當時買賣房屋與土地，並沒有像今日所謂的「定型化契約」可以參考，記性甚好的他乾脆將所有的合約全數整理歸檔，往後他需要什麼樣的合約，就可以拿出來使用，久而久之，契約內容趙藤雄不需要調取檔案，自己都能信手拈來，不需假手律師或代書。&lt;br /&gt;
    一般人不瞭解，以為蓋房子不需要法律專業，其實最需要民法專業的，就是像遠雄這樣的建設公司。蔡宗易說，蓋一棟房子，得和做水電的、做機電的、地主、建築師、甚至是發給建照的主管機關，林林總總簽訂超過二十份以上的合約，如果再加上最終端的消費者，可能遠超過三十份，每一份合約，都包含了許多的專業領域知識。&lt;br /&gt;
    例如訂立水電工程合約時，就要將設計配線圖、施工圖及施工的標準程序訂定清楚，沒有幾個公司內部的法務根本做不來。有鑑於此，再加上過去曾有被倒債的失敗經驗，趙藤雄在公司創立初期，就執意要成立法務部門，因為他很清楚，契約的訂立成敗，攸關著公司的存亡，也關係著能不能確保自己債權。&lt;br /&gt;
    公司上市之後，遠雄建設的五董三監，在趙藤雄的要求下，竟有兩名董事與一名獨立監察人具有法律背景，其中獨立董事張正勝、監察人王偉程、蔡調彰都是台大法律系出身，趙藤雄認為，這樣才能監督董事會的運作，對公司的各種法律問題，也有諮詢的功能。&lt;br /&gt;
    業界對遠雄制訂合約的功力，迄今仍津津樂道，尤其是台北市政府當初與遠雄在95年10月3日，簽訂的那份「台北巨蛋興建營運契約」。&lt;br /&gt;
    這份契約，被許多台北市議員批評為台北市政府圖利遠雄，是一份「喪權辱國」的合約，但同業認為，契約內容訂立的條文之細、但書之多，無人能出其右，在同樣做BOT案的建設公司中，只有遠雄的法務有這樣的能力，寫出如此完備的契約，迄今，這份契約仍被許多建設公司奉為典範，極具參考的價值。&lt;br /&gt;
    由巨蛋衍生出來的，還不止彰顯遠雄指定契約的功力，事實上，遠雄還因此事件向行政院公共工程程委員會提起訴願勝訴！&lt;br /&gt;
    這場官司，經過一年八個月來來回回攻防，最後法院判市政府敗訴，市府甄審委員會只得乖乖同意遠雄更換協力廠商。&lt;br /&gt;
    以往在這種大型的BOT案中，「告官」勝訴的情況幾乎不可能發生，但遠雄卻打贏了台北市政府，「那是因為，早在此案發生之前，遠雄的法務已經會同律師，打過好幾起的行政訴訟案件，有了前幾次的經驗，知道怎麼打才有勝算。」蔡宗易透露。&lt;br /&gt;
    實際到行政法院的網站查詢，遠雄及其旗下的多家子公司，的確在巨蛋案爆發前，就已經打過各式各樣的「行政訴訟」，有的是「徵收土地」的行政爭訟，有的是「稅務」的行政爭訟，也有「遷移補償金」的行政爭訟，總之，各式各樣的行政訴訟，在網站上，確實可以看到，遠雄實戰經驗豐富。&lt;br /&gt;
    蔡宗易說，趙藤雄從不在意案子的「輸贏」。&lt;br /&gt;
    重要的是在每一場戰役中，他要求法務人員能累積「戰鬥值」。&lt;br /&gt;
要能學到各式各樣的法律攻防，而趙藤雄自己則喜歡在開會時扮演對造，提出種種的疑問給法務。&lt;br /&gt;
因為他認為，自己會提的問題，也就是對方所關心的議題，打官司的目的，在事前沙盤推演時，能瞭解對造的想法及邏輯，贏不贏沒關係，每多打一個訴訟，就瞭解對造多一點。商場上的戰爭講究動燭先機，訴訟的過程對遠雄來說，也是一種事先預知敵情的方法。&lt;br /&gt;
    事實上，遠雄預知「敵情」的方法，不是只有內部沙盤推演很用心而已，更厲害的地方是他們的「徵信」。&lt;br /&gt;
除了前述的「國外徵信」之外，國內的「企業徵信」遠雄集團也很拿手。&lt;br /&gt;
    遠雄是建設公司出身，建設公司買地，一買就是好幾個「億」，資本額不夠雄厚，根本玩不起來。但這也代表著當資金投入時，必須比其他行業更為謹慎小心，免得誤踩地雷。&lt;br /&gt;
誠然，如果買到不能脫手的爛地， 想脫手脫不掉的痛苦，是會要人命的。&lt;br /&gt;
    遠雄法務要做的徵信，就是幫公司「打探敵情」。&lt;br /&gt;
    他們扮演的是企業徵信的角色，舉凡公司要買進土地、與工程公司簽訂合約、對賴帳不付款的對造，都有用到企業徵信的時候。遠雄會利用各種管道蒐集敵情，利如「地政資料查詢」、或與各家銀行打好關係，打探對方的信用狀況，同時也和徵信業者合作。「我們的法務，在公司買進土地時，都會組小蜜蜂車隊，到現場勘查多次，做所謂的『田野調查』，一塊地好不好，不能只看帳面上的價值，不能只看地政事務所的圖。附近鄰居的觀感、整體區域的動線，無一不是考量的重點，附近鄰地有沒有訴訟，也是必須打聽的消息之一。」&lt;br /&gt;
    遠雄以廠辦起家，蓋這種立體的廠辦，交通很重要，尤其要配合中小型企業機動性高的特質，因此，附近的交通路線、巷道寬度等問題，或是附近鄰舍會不會亂停車，都會影響他們買地的規劃意願。&lt;br /&gt;
當年，台北市政府將內湖從六期輕工業區變更為內湖工業園區，他們的「法務小蜜蜂」就曾經到一塊地勘查，發現附近的鄰舍常常亂停車，巷道也過於狹窄，因此決定不買，「免得蓋好以後，住戶搬進去怨聲載道，壞了自己的名聲。」&lt;br /&gt;
    而打聽蒐集對造的信用狀況，則不只是做『田野調查』這種苦工而已，還得靠關係打聽。&lt;br /&gt;
    遠雄最常碰到的，就是對造賴帳，碰到這種對方賴帳的官司，除了寫支付命令外，還要去打聽對造有無任和不動產或動產可以假扣押。&lt;br /&gt;
    蔡宗易說，法務部門是唯一出公司不需報告的單位，因為他們常常得機動性的去查探對造的不動產，有回，就因法務的機警，恰巧到對造的公司巡邏，發現對方竟然正在搬家大清倉，趕緊回公司在同日聲請假扣押，才及早制止了對方惡意脫產的動作。&lt;br /&gt;
    1993年，趙藤雄以個人名義投資了「中興人壽」，初期只是個人投資，2000年見對方經營績效不佳，索性自己跳下去做，並更名為「遠雄人壽」，「從那天開始，遠雄的法務就很苦命，多了許多的功課要做。」&lt;br /&gt;
    蔡宗易說。由於壽險公司的法規和以往經營建設公司大不相同，為節省學習時間，遠雄委託不少專家進行在職訓練，也請了很多對保險訴訟學有專精的律師和公司的法務一起開會，甚至趙藤雄本人，也來聆聽幾次課程。&lt;br /&gt;
    1997年，趙藤雄又投資了花蓮海洋公園，表面上看起來，這是件和以往相同的「營造案」，沒想到，實際「跳下去」經營後，才知道經營旅遊和蓋房子的法務領域大不相同。蔡宗易說，為了購買園裡的動物，例如海豹、海獅等等，遠雄的法務還開始研究這些生物，研究購買這些動物需要訂立的契約怎麼打，等契約寫完，負責的法務都成了海洋動物專家！&lt;br /&gt;
    蔡宗易說，遠雄法務打過和本業最沒關係的，就是一樁被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告的「侵害著作權」一案，趙藤雄被協會指控兩次在海洋公園的電視牆及其他公開場所，播放協會管裡的音樂著作，因而被控告違反著作權。&lt;br /&gt;
    身經百戰的趙藤雄，生平頭一回被告違反著作權，「其實他沒有很生氣，只是要法務好好的藉此機會，來研究違反著作權法的訴訟要怎麼打？」蔡宗易說。&lt;br /&gt;
    前一陣子，外界對趙藤雄討論最熱烈的話題，就是他登報對前王永慶女婿劉培森道歉的事情。整起事件，肇因於遠雄承接了松山菸廠的BOT案，雙方意見不合，才會有一番大爭執。也許有的人認為，何必為了這種「妨害名譽」的小案子，鬧得滿城風雨，最後還打輸了，很沒面子。&lt;br /&gt;
    但趙藤雄並不是這麼認為，趙藤雄認為，斯可忍，孰不可忍，他身邊的人形容，有時話到了嘴邊，心直口快的他會顧不得形象。&lt;br /&gt;
    當然，爭執過後，趙藤雄還是丟給法務部門那句老話：「剛好可以藉此機會，來研究妨害名譽的官司該怎麼打？」&lt;br /&gt;
    於是，在遠雄跨足事業越來越多元化，與老闆涉及的訴訟也越來越多元化兩個因素下，遠雄的法務部門，實力也就越來越不可小覷了。</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半吊子的「勞工訴訟，立即扶助」？</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7212.html</link><category>特稿</category><category>第47期</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1 Jul 2010 11:29: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8301535225400966997</guid><description>文：林柏儀（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lt;br /&gt;
    電視廣告上，一位中年遭遇職災、勞保又遭雇主少保的建築工人，訴苦說著：「唉！我的勞保損失，想要求賠償，又不懂得打官司，不知道該怎麼辦？」。&lt;br /&gt;
    忽然，貌似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的卡通精靈跳出，說道：「為了協助勞工透過司法途徑尋求救濟，勞委會推動『勞工訴訟，立即扶助』專案，打官司，政府也有補助喔！」。&lt;br /&gt;
&lt;br /&gt;
&lt;br /&gt;
    接著，看到建築工人握著扶助律師的手，感謝說道：「謝謝！還好有政府做後盾，幫助我們這種弱勢勞工解決勞資爭議，這樣我就安心了。」&lt;br /&gt;
    這是勞委會最新推出的電視廣告「勞工訴訟，立即扶助」，也是在今年 五月一日 勞工節時，行政院長劉兆玄「送給勞工的一份大禮」。&lt;br /&gt;
    台灣勞力市場上勞方與資方地位不平等的問題，早已不是新鮮事。然而，這樣的不平等除來源自於雙方議價能力的不同之外（在失業潮之下，勞方不工作將失業無法生存，資方相對容易找尋新的勞工），也包括了相關權利遭遇侵害時，「實現權利的能力」不同。&lt;br /&gt;
    勞方就是遇到遲發薪水、胡亂扣薪、隨意解雇的老闆，往往也只能摸摸鼻子任命，哪可能有多餘的時間上法院討公道？&lt;br /&gt;
    但資方如果遇到了侵犯公司權益的員工，很可能直接就動用人資部門與法務部門的資源，迅速把問題擺平，也可委任經理上法院控訴。&lt;br /&gt;
能否「實現權利」的巨大落差，讓勞動法令上的勞工權利往往只是白紙，如果遇到壞雇主，什麼都不是。&lt;br /&gt;
   因此，為了平衡勞資雙方不平等的地位，在現代國家各種制度上對勞方的協助，顯得相當重要。其中一環相當重要的，就是公部門對勞方提供完善的法律諮詢、申訴介入、及訴訟扶助體系，讓各別的勞工，能在國家的保護傘下不致被任意欺凌，提昇「實現權利的能力」。這在缺乏工會傳統的台灣，更是重要。勞委會此次提出的「勞工訴訟扶助」計畫，的確是往正確的方向前進。&lt;br /&gt;
    但相當可惜地，仔細檢視之下，勞委會宣稱「讓勞工更有勇氣為維護自身的權益挺身而出」的政策目標，竟然只適用在相當少數的勞工問題身上！在半吊子的規劃下，大大折損了原本可能達到的改革效益。&lt;br /&gt;
    觀察官方提出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法律扶助實施要點」才發現，可不真是所有勞資爭議案件，都能獲得扶助。&lt;br /&gt;
    勞委會與法扶基金會規劃的勞工訴訟扶助對象中，關於「什麼樣的案件可以來申請？」，載明限於「（1）因勞動契約終止之爭議，（2）因職業災害所生之補償或損害賠償訴訟，（3）雇主未依加保勞保與就業保險，或以多報少，造成勞工給付金額短少，（4）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致勞工發生職業災害，（5）工會理監事、代表、發起人遭不當解僱。」。&lt;br /&gt;
    這看似洋洋灑灑的扶助對象，其實做了相當大的限縮。幾乎可以說，只要還沒被「解僱」、發生「職災」、和「請領保險給付」前，都無法獲得訴訟扶助！&lt;br /&gt;
    沒錯，只有「解僱」、「職災」、「請領保險給付」的勞資爭議，才可能獲得扶助。&lt;br /&gt;
    而且還不只如此，依照法扶基金會的說明，「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投保或投保金額以多報少，但申請人未發生勞保各項給付（如老年給付、死亡給付、生育給付或傷病給付等）或就保各項給付（失業給付等）請求時。」，以及「工會理監事、會員代表、工會發起人或籌備人遭非解僱之不當對待。」都無法獲得扶助。&lt;br /&gt;
    也就是說，儘管沒被保勞保，只要還沒能請領各種給付，政府就不扶助；而工會幹部只是被不當對待，例如調職，只要還沒被解僱，也不扶助！&lt;br /&gt;
    另外，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法律扶助實施要點」，「申請人勝訴所可能獲得之利益，小於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也不予扶助。七扣八扣，到底扣掉了多少弱勢的勞工？實際上，諸多勞工（特別是打工族）的資遣費、保險給付問題，往往遠少於大律師能獲得的報酬，難道就理所當然得不到政府扶助，只能吃悶虧或自力救濟？&lt;br /&gt;
    並且，該要點補助對象限於「本國籍勞工」，也就是說，在台灣往往更需要主管機關協助保障權益的「外籍勞工」，就是被再怎麼惡質對待，也無法請求公部門扶助。&lt;br /&gt;
    站在勞動權利平等保障的立場，這樣的劃分根本是一個不平等的差別待遇，將弱勢外勞的處境置身事外。&lt;br /&gt;
    在官方扶助對象的重重限縮下，對於許多勞工更普遍在勞動現場遭遇的問題，不論是勞動條件惡化、薪資福利短少、不當調派…等，根本不得其門而入，依然缺乏足夠的公部門協助。舉例來說，以九五聯盟最常協助的「打工族薪資未達基本工資時薪95元」的問題，無關「契約終止」、也「非職災」、亦無「勞保給付短少」，儘管影響了數萬名打工族的基本生活，受害勞工本身也無法自此獲得任何扶助。 又或者諸多上班族被迫接受「責任制」或「無薪假」，損失鉅額的加班費與薪資，在當前規則下也無法獲得扶助。這樣的訴訟扶助制度，是否過度狹隘了？&lt;br /&gt;
    其實，公部門此次願意提撥20億元成立勞工權益基金，倘若善加運用在勞工權益宣導與諮詢，同時鞭策各層級勞動主管機關主動運用各種政策工具（不論是對企業勞動檢查、開罰、給勞工諮詢、補貼…）來介入勞資爭議作為配套，恐怕根本不用花大錢替勞方找律師，在既有架構下就能夠解決絕大多數的勞資爭議。然而，如今勞工主管機關不但變成一個只發放法律扶助基金的「中立第三者」，而且還拼命限縮扶助對象，讓原本可能改善的勞動現場問題大打折扣，成了半吊子的勞工訴訟扶助制度，實在可惜！&lt;br /&gt;
    或許，「外包給律師團體提供協助」、「其餘都與政府無關」的思維，就是問題最大的來源。而這樣的思維是如何形成、對誰有利、又將造成什麼問題？我們將繼續檢視。</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時代在變 ，舊的監獄和管理 ，關不了新的罪犯與結構</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8018.html</link><category>第47期</category><category>頭條新聞</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1 Jul 2010 07:59: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1012528923564115918</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times.hinet.net/images/UDN/20100420/20100420HeadLine5547809.JPG"&gt;&lt;br /&gt;
&lt;br /&gt;
黃徵男所長，在人犯管理方面，似乎是有幾分特異功能！多年獄政管理實務經驗，受刑人口耳之間，流傳他的傳奇小故事，多到說不完。&lt;br /&gt;
&lt;br /&gt;
曾經多次脫逃記錄的人犯，再次回籠，監所竟然沒有發現，黃徵男一眼瞄到，馬上交代，依法上腳鐐，免得又被脫逃。&lt;br /&gt;
&lt;br /&gt;
電視名嘴汪笨湖，曾因票據法英雄落難入獄，到現在，汪看到黃徵男，還是很有禮貌的叫黃徵男：「長官」。&lt;br /&gt;
&lt;br /&gt;
曾經，有一回，外界邀請黃徵男去演講，請他談人犯走私違禁品進入監所之內的各種手法與心理，本來，這個題目對他 而言，根本就是閉著眼睛都可以講的比誰還要精彩的題目，但是，他總覺得，走私手法，日新月異，最好還是再親身訪談一下，以 免內容顯得過時。&lt;br /&gt;
&lt;br /&gt;
結果， 他隨便點名幾位老人犯，問問看，最近，有什麼新的走私手法？&lt;br /&gt;
&lt;br /&gt;
得到的答案，真的讓他也吃一驚，一位老人犯，一再回籠，一看到黃徵男，就說認識「老長官」，會知無不言。&lt;br /&gt;
&lt;br /&gt;
該老犯 說，最新的走私手法有兩個比較特殊，一個給受刑人送菜時，用安非他命炒蛋，監所檢查不出來，裡面的人也可以趁機過毒癮，另一個是送炖 豬腳，在大骨裡頭暗藏毒品，吃完豬腳，再挖骨髓，就可挖到毒品享用。&lt;br /&gt;
&lt;br /&gt;
黃所長 將他多年體驗與智慧，寫成一本「21世 紀監獄學」內容長達四、五十萬字，集結「理論」、「實務」與「對策」三大領域。&lt;br /&gt;
&lt;br /&gt;
即將退休的矯正人員訓練所所長黃徵男，在管理監獄、看守所方面的權威性，不論是學術、或是實務，都堪稱是「泰斗」級人物。</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台灣的監獄，2013年後將爆大型暴動</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7/2013.html</link><category>第47期</category><category>頭條新聞</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1 Jul 2010 07:49: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5362038362635226381</guid><description>&lt;img src="http://www.tsmax.com/Upload/Image/2009/0323/20090323100932371979.jpg"&gt;&lt;br /&gt;
&lt;br /&gt;
從事獄政主管工作長達四十年的矯正人員訓練所所長黃徵男，觀察台灣獄政近年來變化，在他臨退休之際，憂心忡忡的提出警語，台灣如果不早 日打造「超高度安全管理監獄」，最快，在2013年以後，將會爆發嚴重的大型監獄暴動！&lt;br /&gt;
&lt;br /&gt;
黃所長 指出，台灣監獄裡頭的「人犯結構」，正在急遽變化，加上各種法律修改及假釋犯延長假釋期限效應等等種種因素相加總，可以預見的是，在 未來三、五年後，這種改變和人犯的心理難以調適，將會開始衝擊現行的獄政管理方式和模式。&lt;br /&gt;
&lt;br /&gt;
黃所長以他個人多年來，親自在第一線從事獄政管理的經驗指出，如果政府不早為規劃，儘速興建「低人力、高科技」管 理的特殊監獄，也就是所謂的「超高度安全管理監獄」，一旦到時發生暴動，它的問題可能就不是單純「挾持」而已，恐怕會有更為嚴重的人 命問題。&lt;br /&gt;
&lt;br /&gt;
就如電影片名「超完美風暴」的形容，這個可以預見的「超完美獄政風暴」之可能出現，主要原因是它正在「結合」了 幾個重要且罕見的因素。&lt;br /&gt;
&lt;br /&gt;
第一，        刑法在2005年大修，其中，除了採取「一 罪一罰」之不斷加計罪罰之外，有關「假釋」的部份，更是大幅修改「期限」，原本，「無期徒刑」只要服刑滿十年，就可以聲請假釋，民 國九十四年的修法，一口氣就從「10年」 改為「25年」，而 累犯也從原本的服刑「二分之一」改為服刑「三分之二」才得提報假釋。這一改，對法條而言，動到的文字不超過十五個字，但是，對無期徒 刑的受刑人而言，要在牢裡的歲月，卻是多出15年， 若要計算日子，更是長達5478天， 其中，還要加計至少多了三個閏年在內的三天！&lt;br /&gt;
&lt;br /&gt;
第二，        官司要到「三審定讞」，原 「被告」的身份，才會確定轉成「受刑人」，開始服刑計算日子。2005年法律修改之後，當時的被告要到官司打完三審定讞，預計，至 少需要3、5年以上的時間，此外， 「受刑人」和「羈押的人犯」又不同，受刑人有「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可以援用，羈押人犯沒有，2005年修法時，「行刑累 進處遇條例」也跟著一起修，因此，受刑人受到的影響，也是要到開始服刑一段時間之後，才會發現他的「累進處遇」待遇不太一樣，那個時 候，他的心情才會馬上且嚴重受到影響，在這之前，不會有受刑人「提早」去煩惱去擔憂的，但是，這種「心情影響」會是強烈的、集體的且 嚴重的，因為那關係到他們每個人的「未來自由」。&lt;br /&gt;
&lt;br /&gt;
第三，        社會勞動服務法的通過之後， 短期刑的人犯勢必會減少，今後，監獄裡頭的人犯，會朝著「重刑犯」、「長期犯」、「累犯」等之類型的趨勢集中，這種人犯的「服刑心 理」和「犯罪心態」以及牢裡的行為模式，都和一般人或短期刑人犯，有所差異性，在管理上，也必須有不同之手段和不同之舍房才行，要 減輕獄政管理的人力負擔，非有重新設計打造的「超高度安全管理」之監獄不可。&lt;br /&gt;
&lt;br /&gt;
第四，        台灣的兵役制度，將從「徵兵 制」改為「募兵制」，這一制度的改變，受到很大衝擊的單位之一，就是監獄、看守所，因為，獄政管理人力長期以來，一直就是很吃緊，幸 好還有「替代役」的「人力」可以支持補充，將來「徵兵制」取消之後，沒有「替代役」的短期支援人力可以上場幫忙，管理人力 會出現嚴重破洞，這一破洞的填補，如果不提早安排，人力的疏忽，往往是出亂子的根源。&lt;br /&gt;
&lt;br /&gt;
「法 律遊戲規則改變」、「服刑期延長」、「人犯結構改變」、「短期人力欠缺」幾個重要因素加在一起，組合成一個可以預見的「超完美獄政風 暴」將在2013年 以後出現！&lt;br /&gt;
&lt;br /&gt;
&lt;br /&gt;
黃徵男所長，警官學校第一屆開辦獄政系，就投身獄政，在那之前，台灣的監所，幾乎是沒有任何專業人士或科班出身的官員，在 從事獄政管理工作，放眼看去，全是當年國民黨慌亂撤退中，「拉伕式」、「佔缺式」的人員充斥，各種惡行惡狀的牢頭獄卒傳言，繪聲繪影 的吃人黑幕，讓政府不得不，下定決心，展開人才培養，黃所長就是這批人才的首選。&lt;br /&gt;
&lt;br /&gt;
當政府發現，獄政管理確實需要專業人才，決定進一步培養更高階的研究人才，而成立研究所時，黃徵男又是獄政研究 所第一屆的研究生，他的一生都在研究和從事獄政管理之專業領域。&lt;br /&gt;
&lt;br /&gt;
除了擔任過短期法院觀護人之外，從戒嚴時期開始，黃徵男就幹過綠島監獄的秘書長、並先後擔任過花蓮、台南的看守 所所長，武陵外役監獄副典獄長，綠島、雲林、台南等監獄典獄長，國內絕大多數的重刑犯、長期犯，都曾經在他的管理之下，乖乖服刑，甚 至，他還曾面對整座監獄的上千人犯，「採取分波集體行動」，一波一波發動「罷買」、「罷工」、「罷吃」，一起對抗他的管理 及領導，而驚動了整個法務部！&lt;br /&gt;
&lt;br /&gt;
由於豐富的獄政管理經驗，加上1996年11月19日，新竹少年監獄爆發管理員被受刑人挾持之暴動事件，整 座監獄的囚情，變得一發不可收拾，加上當時的立委謝啟大，在瀕臨「危機談判」轉為「安全掌控」之際，堅持進入參訪，一時之間，囚情受 到刺激與鼓舞，再次引爆更嚴重之失控，讓整座監獄淪陷長達二、三日，甚至，還引起連鎖效應，台中監獄差一點，也因為訛傳人犯被打死 （事實上是心臟病發作）而跟進，採取暴動對抗。&lt;br /&gt;
&lt;br /&gt;
這起暴動是繼1982年 以來，最為驚心駭人的事件。&lt;br /&gt;
&lt;br /&gt;
整起事件讓法務部警覺獄政管理的重要與不可失控，並下令全面整備獄政管理及衝突防範，在這種時刻之下，黃 徵男典獄長是部長指定的不二人選，1997年，黃 徵男正式出馬接掌國內最高的獄政主管：監所司司長（後改名為矯正司司長），讓監所不再發生暴動，讓監所不再失控。&lt;br /&gt;
&lt;br /&gt;
黃徵男接任之後，立刻著手成立「靖安小組」，這個小組的功能，有點類似「屯田制」，平時，小組的每個成員都還是 在自己監所的崗位上，一旦有事，受到徵召命令，就是火速趕到「出事現場」（有狀況的監所）。&lt;br /&gt;
&lt;br /&gt;
監所管理一旦有狀況，勢必要靠「強勢人力」才能制壓，又，監所會失控，往往是平日管理上，就有鬆懈或值得檢討之處，因此，一 旦有事，最好不要再用熟臉孔，最好是找「有經驗的外力」支援，這種「有經驗的外力」支援之來源，現成的就是「別的監所」之管理人員！&lt;br /&gt;
&lt;br /&gt;
所以，要有「機動能力」來「制壓」監所暴動的最好部隊，黃徵男打的主意就是從各地監所現成的人力，去進行培養，去 進行訓練！&lt;br /&gt;
&lt;br /&gt;
但是，要培養和訓練最大的困難是，各地監所的管理人力，每個人每天都有現成的工作和任務要執行，且規劃需求的人力，至 少要有四百人以上，才能進行替手接管與鎮壓。&lt;br /&gt;
&lt;br /&gt;
黃徵男為了實現這個「靖安小組」，特別制訂了一個「八年抗戰」計劃，他將各地監所的人員，先行編組，安排任務，然 後再決定課程，這些「先期作業」都擬定之後，再開始「安排時間」，輪流調訓各地官員，每兩年訓練一期，每期一百人，分成八年，共有四 百人。&lt;br /&gt;
&lt;br /&gt;
這四百人都是受過任務編組的訓練，只要上面一聲令下，吹哨集合，隨時可以有多達四百個人力，可以進行「替手接管」與「鎮壓 制暴」之特殊任務。&lt;br /&gt;
&lt;br /&gt;
這套訓練，原本是要讓高層官員可以安心，監所不會 再有暴動，就算有暴動，也能在最短的時間之內，重新掌握囚情，讓一切恢復秩序，只是，當時計劃的原創者，為什麼又推翻了原 定的信心？&lt;br /&gt;
&lt;br /&gt;
原因很簡單，時代進步，就像食物也有賞味期限一樣，什麼事情都會「過期」、「逾期」的問題，當年集訓的人力，安 排的課程，經過十多年的物換星移，很可能人老了，人走了，內容舊了，知識也都過期了！&lt;br /&gt;
&lt;br /&gt;
問題，老是隨著時代的不同，改變型態，重新出現，監獄裡頭龍蛇混雜，隨時都有可能出問題。&lt;br /&gt;
&lt;br /&gt;
面對監獄鬧事，黃徵男所長的獄政生涯中，最為驚險刺激的一次經驗，是民國七十六年，他接任雲林監獄典獄長時，受 刑人針對他的嚴格管理手法，展開長達好幾個月的「三罷行動」，企圖逼迫黃徵男典獄長放鬆管理，讓他們日子「好過」，在那場 苦戰之中，如果黃徵男落敗，他在監所界，將永遠無法再當主管，將從此留下笑柄，且助長受刑人氣焰，使日後的獄政管理更形困難。&lt;br /&gt;
&lt;br /&gt;
在他到任雲林監獄典獄長之前，該監的管理鬆散程度，全國聞名，又，該監是煙毒專監，以收容煙毒犯為主，據黃徵男監獄長回 憶，他報到之後，被他查緝出來的煙毒走私入監的管道，高達五十多種管道，也就是說，各式各樣的矇混藏匿方式，逃避檢查，進 入監獄的毒品，有幾十種途徑，這麼可怕的氾濫管道，無異是說，人犯在監所裡面，只要有錢，幾乎是天天都還可以吸食毒品！&lt;br /&gt;
&lt;br /&gt;
黃徵男當時不能容忍這種事情，他一聲令下，全面查禁毒品走私，務必作到滴粉不漏！&lt;br /&gt;
&lt;br /&gt;
這令一下，整座監獄的日子，雖然進入「規矩」，但是過慣了「不規矩」日子的人犯，可就難過而亟思反彈對抗。&lt;br /&gt;
&lt;br /&gt;
受刑人私下集體討論，商定了三大對抗行動，第一波是「罷買行動」，集體「拒絕購買」監獄裡頭「福利社」的東西。&lt;br /&gt;
&lt;br /&gt;
早年，監獄管理人員薪資差，唯一合法的「外快」，就是靠「福利社的分紅」，因為人犯在監獄裡，有錢也無法自由享用，被 限定只能在「福利社」購買及消費（當年還可以花錢，要求福利社，給自己加菜），如果人犯都不跟福利社買東西，管理員的「外快」馬上會 受影響，雲林監獄受刑人打算用這一招，逼迫黃徵男和他們妥協。&lt;br /&gt;
&lt;br /&gt;
沒想到，黃徵男見狀，乾脆下令，關閉福利社。&lt;br /&gt;
&lt;br /&gt;
反正，福利社的分紅，他本來就不喜歡。而且，沒有福利社，受刑人比管理員還難過。有錢沒有東西買，有錢的受刑人比誰都難過。帶頭的人犯眼見這一招不管用，就再使出第二招─「集體罷工」。&lt;br /&gt;
&lt;br /&gt;
受刑人依規定，每天要到工廠工作，上千個人犯，約定好日子，突然採取集體行動，發動攻勢那天，所有的人犯到了工廠之後，，全 部不動手，完全不工作，就是坐在工廠，手不動工！&lt;br /&gt;
&lt;br /&gt;
這種情景從未出現，嚇壞不少管理員，馬上通報典獄長黃徵男，黃徵男顯然有備而來，不但不為而懼，還立刻發出指令，告 訴所有受刑人，依照監獄行刑法規定，在工廠裡不工作，屬於違規行為，違規行為成立，將會進行積點扣分，分數被扣，就影響受刑人累進處 遇及提早假釋之機會，希望受刑人注意，附和錯誤的集體行為，將來付出代價的，是自己個人的自由。&lt;br /&gt;
&lt;br /&gt;
指令下達之後，要求各單位管理人員，分進合擊，抒通意志軟弱與容易配合的受刑人開始動工。&lt;br /&gt;
&lt;br /&gt;
於是，一場外人很難想像的監獄人犯「集體罷工」的畫面，就在黃徵男的機警應變之下，消失無蹤。&lt;br /&gt;
&lt;br /&gt;
監獄裡帶頭使壞的份子，在監獄裡面，成天無所事事，滿腦子想的都是，如何帶頭使壞，建立帶頭地位。&lt;br /&gt;
&lt;br /&gt;
兩次行動失敗，帶頭份子並不死心，繼續構思，如何再次出招，最後他們想到，「罷買」，會被關掉福利社，「罷工」，會被扣 分，那「罷吃」總可以吧！&lt;br /&gt;
&lt;br /&gt;
帶頭份子下定主意，決定使出最後一招─「集體罷吃」。&lt;br /&gt;
&lt;br /&gt;
經過每次失敗，這一次，他們痛定思痛，事先規劃詳細，在選定日子之前，對內事先通報，要大家事先準備餅乾，以便 私下偷吃；對外，事先找好假釋犯釋放的日子，讓釋放的人犯，到外面通風報信，找媒體、找黨部，配合施壓。&lt;br /&gt;
&lt;br /&gt;
一切就緒之後，他們才發動「罷吃」！&lt;br /&gt;
&lt;br /&gt;
發動當天，一到開飯時間，整座監獄就是集體不動筷子、不吃飯、不吃菜。他們打算用這一招，逼迫黃徵男就範，他們的算盤是：不吃飯，總不能「處分」、「扣分」或是以後不給飯吃吧！&lt;br /&gt;
&lt;br /&gt;
這一波行動，對黃徵男而言，真是一場硬戰，「罷吃」這一招，確實不好應付，加上帶頭份子充份佈局，裡應外合，連法務部都收到消息，不停 打電話關心情勢。&lt;br /&gt;
&lt;br /&gt;
黃徵男只有沈著應對一途，先是安定長官，闡明一、兩天不吃飯，不會有健康的問題，且囚情都在掌握中，不會失控，並 暗示這一關鍵時刻，如果棄守，以後的雲林監獄，就再也無法好好管理了！&lt;br /&gt;
&lt;br /&gt;
另一方面，黃徵男典獄長也開始收集情資，了解是誰在幕後策劃，同時，宣佈要讓受刑人正式對話，希望各舍房推派代表，進行對 話。&lt;br /&gt;
&lt;br /&gt;
檯面上，一邊對話，檯面下，一邊軟化。&lt;br /&gt;
&lt;br /&gt;
正式推派出來的舍房代表，和典獄長進行對話，沒有浮上檯面的「代表」（暗中策劃主謀），也要分頭找出，黃徵男典獄長雙管其 下，一點都不能含糊。&lt;br /&gt;
&lt;br /&gt;
在談判過程中，黃徵男典獄長立場鮮明。有理的建議，馬上採納；無理的要求，明白拒絕。不能因為是集體對抗，就想先求得一時妥協，而虛以委蛇。&lt;br /&gt;
&lt;br /&gt;
黃徵男同時曉以大義，以往的錯誤放任，不表示那是正確，面對今後的正確，也沒有必要反對，正確的管理方式，對大 家都有利，再說，毒品在監所內部流竄，對所有的人犯，都是不好也是不對。&lt;br /&gt;
&lt;br /&gt;
堅定的立場、睿智的折衝、明快的反應、加上多年的專業訓練，黃徵男終於搞定了全國最難管理的雲林監獄，這一仗，不 但讓雲林監獄從此擺脫了「毒品天堂」的惡名，也確立了他在所有受刑人心中的地位，知道他是一位正派且有智慧的典獄長，在他手下服刑， 邪不勝正，乖乖遵守規定服刑，才是正途。&lt;br /&gt;
&lt;br /&gt;
「三罷行動」，考驗了正邪的對立，也考驗了黃徵男的能力，經過那一役，法務部了解到，黃徵男的實力。&lt;br /&gt;
&lt;br /&gt;
10年 後，法務部找他，接掌主管全國監所的司長。因為在那之前的一年，新竹少年監獄暴動，囚情失控。對付暴動最有經驗的他，成了司長的不二 人選。&lt;br /&gt;
&lt;br /&gt;
1944年 生的黃徵男，到2010年 七月十六日，正好服務滿四十年，四十年來，他為台灣的獄政管理，建立防暴制度，培養優秀人才，他為他的公務員生涯劃下一個 美好的句點，退休後，打算到南部鄉下，過他的鄉間隱居之閒逸生活，臨退之前，他還是心繫獄政管理，他擔心人犯結構的改變，將 會潛伏新的暴動危機。</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吃人夠夠！二審庭長林照明、法官蔡名曜，竟用二手傳播當證據，故入人罪 ！</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2522.html</link><category>烏龍檔案</category><category>第47期</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1 Jul 2010 07:16: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712330756268583939</guid><description>聽聞原始證人轉述的傳聞證詞，既非親自耳聞眼見，在 未調查究明之前，不可逕行採為論罪依據，最高法院曾一再闡明此一意旨，一、二審法官採信這種「聽來的證述」的案例，已是絕無僅有了。 不過，令人驚訝的是，審判實務上，竟然還有二審庭長雖然拒絕援引「傳聞證人」的「聽來證述」為證據，卻援引「再傳聞證人」的「二手傳播」證詞，將一審的無罪判決改判為有罪，其離譜、烏龍情狀，真是匪夷所思，令人不忍卒睹！&lt;br /&gt;
&lt;br /&gt;
本件烏龍判決的審判長是台中高分院刑十庭庭長林照明，受命法官是蔡名曜。這兩位法官都是司法界有名的「大炮」，在評析其烏龍審判案之前，有必要先簡介兩人的「放炮史」。&lt;br /&gt;
&lt;br /&gt;
林照明是司法官訓練所第十六期結業，是相當資深的法官，早在十多年前，就以敢言聞名。八十四年六月間，他擔任台中高分院法官，司法院院長施啟揚與中部法官座談，當時他起身「放炮」說：&lt;br /&gt;
&lt;br /&gt;
「桃園縣長劉邦友在縣選舉前，被檢舉炒地皮，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李總統為劉邦友助選時卻表示，如果有人說劉邦友炒地皮就是瞎了眼，這樣司法如何會被尊重！」&lt;br /&gt;
　&lt;br /&gt;
林照明真是一鳴驚人！火力與炮聲一點也不輸司法界著名的「楚大炮」─台中高分院庭長楚汝聰。不過，林照明的審判品質也不見得好到哪裡！&lt;br /&gt;
  &lt;br /&gt;
八十三年八月間，林照明承審一件謝陳桂英自訴王慧芝偽造文書 案，在犯罪事實的記載中，卻將自訴人謝陳桂英寫成被告，以致出現：「謝陳桂英偽造本票之背書持向謝陳桂英詐騙十萬元，使王慧芝達到詐取財物之目的。」之類不知所云的敘述。&lt;br /&gt;
  &lt;br /&gt;
案經最高法院審理，承審法官審閱二審的判決事實，無法了解犯罪主體究竟是自訴人謝陳桂英，或是被告王慧芝，認為此等誤判令三審無從作法律判斷，顯然違背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乃撤銷發回更審。&lt;br /&gt;
　&lt;br /&gt;
該案的審判長是劉連星，不知此等離譜、烏龍判決，是出自審判長之加工修飾？還是受命法官之原始手筆？如今已難查明，不過，林照明調昇庭長之路，一點也不受影響！&lt;br /&gt;
　&lt;br /&gt;
事隔十四年之後，儘管林照明早已昇任庭長，但是，判決品質不見得提昇多少，竟然會出現援引「再傳聞證據」論罪的大烏龍審判！ &lt;br /&gt;
　&lt;br /&gt;
蔡名曜，是法訓所廿六期結業，他歷任台 中地院襄閱庭長、台中高分院法官，是當地媒體記者公開讚揚審判品質很好的法官！也是個會「炮打中央」的法官！&lt;br /&gt;
　&lt;br /&gt;
九十八年五月，他代表台中高分院到司法院參加「妥適審判」公聽會，在會中，他放言無忌的「炮轟最高法院」，大肆指摘最高法院濫行發回，判有罪發回、判無罪也發回，讓 二審法官無所適從。&lt;br /&gt;
　&lt;br /&gt;
蔡名曜「炮打最高法院」之後，聲名大震，不久，他即調最高法院辦事，調辦事須經法官本人同意，就憑他痛批最高法院之後，又膽敢到最高法院挑戰，這份﹁偏向虎山 行﹂的勇氣，套句魔教教主任我行的話說，令人不得不佩服！&lt;br /&gt;
  &lt;br /&gt;
對於蔡名曜的到任，最高法院諸多資深法官、庭長十分好奇，都注意他如何審理二審的誤判。&lt;br /&gt;
&lt;br /&gt;
據觀察，近半年多以來，他指摘二審誤判、發回更審的「狠勁」，一點也不手軟，該發回的，還是照發回！看來，所謂「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的說法，確實有幾分道理！&lt;br /&gt;
　&lt;br /&gt;
以下評析的的張欽違反槍砲案，其烏龍離譜論證部分，究竟是出自審判長林照明的主導修飾？還是蔡明曜的原始手筆？確實令人好奇！&lt;br /&gt;
不過，不論是出自哪位，都是十分不應該！如此判決品質，豈有資格擔任二審庭長？豈可調最高法院辦事？&lt;br /&gt;
  &lt;br /&gt;
本案發生在苗栗縣竹南鎮，九十五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八時許，竹南警分局新港分駐所所長張維穩根據秘密證人A提供的情資，前往鎮民張欽開設的超鑫汽車修理廠、倉庫及住處搜索，在倉庫鐵架上扣得一支改造手槍（含彈匣一個）、模擬槍枝六支、子彈109顆。&lt;br /&gt;
　&lt;br /&gt;
偵查中，張欽辯稱：改造手槍並非他所有，其住處及倉庫之門日夜均未關閉，住處不曾遭竊，不知是何人栽贓，也未與人結仇。&lt;br /&gt;
　&lt;br /&gt;
不過，他具狀陳述：「有一位修車客人『林家瑋』，曾表示要寄託『鐵仔』之不明物體，遭他拒絕，因而懷疑扣案槍枝是否『林家瑋』或其他離職員工所置放。」&lt;br /&gt;
　&lt;br /&gt;
檢察官並未詳查張欽所辯是否有理由（檢察官偵查品質之粗疏，固不待言），即逕憑刑事警察局鑑定，認定改造手槍具有殺傷力，及秘密證人A的指證，將張欽提起公訴。&lt;br /&gt;
　&lt;br /&gt;
案經苗栗地院審判長柳章峰、受命法官林 卉聆審判，認為A的證述是聽聞而來，不得採為證據。&lt;br /&gt;
　&lt;br /&gt;
審判長柳章峰詳查警方搜索及查獲過程之後，發現改造手槍並未藏於被告張欽的個人房間隱密處或倉庫角落較不易為人發現處，顯然有違常情，乃命警方再前往汽車修理廠、倉庫及住處等地拍照，呈庭為證。&lt;br /&gt;
　&lt;br /&gt;
結果，十五張照片顯示，汽修廠無論日夜，正門都有一處鐵門處於開啟狀態，而且廠房通往倉庫之入口，及倉庫通往被告住處、後方的出口，均未關閉，倉庫內物品凌亂。&lt;br /&gt;
　&lt;br /&gt;
審判長為了查證藏槍地點是否屬於他人可 任意進出之場所，還與檢察官、被告、律師、承辦警員前往現場履勘，結果證實查獲改造手槍的地點地，的確出入方便，倘若有人進出，不容易被發現，而且該處並非他一人居住，與鄰居緊密相連，被告所辯可採。&lt;br /&gt;
　&lt;br /&gt;
另外，在扣案改造手槍上，警方並未採得指紋，也無積極證據證明手槍是被告所藏放。&lt;br /&gt;
　&lt;br /&gt;
綜合相關證據，審判長認定，本案雖然在被告的倉庫查獲改造槍枝，但藏放之人不必然是倉庫的使用人，不得僅因被告與倉庫有較強的地緣關係，即草率認定被告是持有扣案改造槍枝之人，乃判決張欽無罪。&lt;br /&gt;
　&lt;br /&gt;
不過，案經檢察官上訴，台中高分院審判長林照明、受命法官蔡名曜（現調最高法院辦事）於九十七年三月間卻改判被告張欽有罪，判刑三年六月，併科罰金五萬元新台幣。 &lt;br /&gt;
　&lt;br /&gt;
林照明、蔡名曜的改判，其採證、論證十分離譜！&lt;br /&gt;
 &lt;br /&gt;
首先，林照明採信新港分駐所所長張維穩在一審的證詞：「在秘密證人Ａ告知之前，已有情資顯示有人寄放槍枝在張欽那邊，後來A告訴我，被告有在一家小吃店拿槍出來，所以我才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當天搜了一個鐘頭才搜到改造手槍。」&lt;br /&gt;
　&lt;br /&gt;
其次，林照明認定，本案被告既無與人結怨，且警方前往搜索後，又花費甚多時間，才扣得該槍枝，而本案具有殺傷力槍枝，又與另六把不具殺傷力的模擬槍置於不同處，若是有人故 意栽贓，實無必要分開藏放，足見本案應非有人故意藏放槍枝後，再向警方檢舉，以陷害被告。&lt;br /&gt;
　&lt;br /&gt;
第三，林照明認為，該槍枝或彈匣上雖未 採得可供比對的指紋，但這並不足以作為有利於被告的認定。&lt;br /&gt;
　&lt;br /&gt;
最後，林照明認定，本案查扣的槍枝之倉庫，既是被告所管領、使用，且本案又查無第三人有故意藏放該槍枝在被告的倉庫內，因此，查扣的槍枝應是被告所持有無誤。&lt;br /&gt;
  &lt;br /&gt;
上述論證之離譜，其根源是秘密證人A「聽來的」的證言可議，警官張維隱「二手傳播」證言更離譜。據A在偵查中向檢察官證述：&lt;br /&gt;
　&lt;br /&gt;
檢察官問：你有看到被告拿槍否？&lt;br /&gt;
　&lt;br /&gt;
A答：是朋友與被告在我店裡包廂喝酒看見的，朋友事後跟我講的，我沒有當場看過。&lt;br /&gt;
　&lt;br /&gt;
檢問：警訊筆錄為何講得那麼清楚？&lt;br /&gt;
&lt;br /&gt;
 A答：是我朋友轉述給我聽的。&lt;br /&gt;
  &lt;br /&gt;
另外，在台中高分院審判中，A曾到庭供述，他願意將其友人（即原始證人）的身分告知新港分駐所所長張維穩。&lt;br /&gt;
　&lt;br /&gt;
上述A的證述，顯然不是親身經歷之經 驗，均是聽聞來的，根本不得採為證據。這點林照明知之甚明，並未採為證據。&lt;br /&gt;
　&lt;br /&gt;
不過，林照明也不根據A的證述，傳喚原始證人到庭作證，竟然逕行採信聽A轉述的分駐所所長張維隱的「二手傳播」為證據！&lt;br /&gt;
  &lt;br /&gt;
如此採證，竟是出自二審庭長之手，真是匪夷所思！&lt;br /&gt;
  &lt;br /&gt;
其次，林照明所謂「無人故意栽贓陷害…」之認定過程也太草率！太武斷！他並未詳查被告張欽所請求調查的「林家瑋」寄放「鐵仔」一節，與警官張維隱所指述的「秘密證人A告知之前，已有情資顯示有人寄放槍枝在被告處所」一節，究竟詳情如何，又如何「足見本案應非有人故意藏放槍枝後，再向警方檢舉，以陷害被告」？&lt;br /&gt;
　&lt;br /&gt;
第三，林照明所謂「無指紋，不足以作為有利於被告的認定。」，此等論證也真是豈有此理！&lt;br /&gt;
  &lt;br /&gt;
犯罪事實應依嚴格的積極證據認定之，沒有指紋，是當然應作為有利於被告的認定！不得作為不利被告之認定！豈有不足以作為有利於被告認定之理？&lt;br /&gt;
  &lt;br /&gt;
最後，林照明所謂「查無第三人故意栽贓，查扣的槍枝就應是被告所持有無誤」之認定，論證更是粗疏！&lt;br /&gt;
  &lt;br /&gt;
那天，若有竊賊侵入某法官家中，偷偷的置放一包海 洛因在寢室化妝檯，再以秘密證人或另外找人檢舉，林照明能以這種推論邏輯─毒品就在法官家中查扣，又查無第三人故意栽贓，就逕行認定這位法官持有一級毒品罪嗎？&lt;br /&gt;
　&lt;br /&gt;
值得附帶一提的是，在審判之外，林照明、蔡名曜又扯出烏龍另一章。&lt;br /&gt;
&lt;br /&gt;
本案的陪席法官原本是郭瑞祥，但是判決書上竟誤載為林欽章。此種誤載的原因，很可能是受命法官蔡名曜將裁判書原本送請陪席法官簽名時，誤送所致，林欽章法官也不察，照簽如儀，此種錯誤，顯然是法院組織不合法，按說，不屬於誤繕誤寫的筆誤，應不得以裁定更正，豈料，林照明、蔡名曜竟然以裁定更正方式處理。&lt;br /&gt;
　&lt;br /&gt;
最高法院刑十三庭審判長賴忠星今年四月十五日撤銷發回更審時，特別嚴厲指摘二審的採證違反嚴格證明法則，也有調查證據未盡之違法，要求台中高分院更審時應詳予調查，不能僅憑槍枝在被告倉庫查獲為由，即遽行判決。&lt;br /&gt;
　&lt;br /&gt;
賴忠星的嚴厲指摘，固然是就法論法，但依其附帶效應，若說隱含著教訓蔡名曜去年五月「炮打最高法院」。</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裁判員的選出程序</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2391.html</link><category>人民參審</category><category>第47期</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1 Jul 2010 07:06: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7797419742238537089</guid><description>人民參加審判，裁判員如何誕生？&lt;br /&gt;
 &lt;br /&gt;
關於日本裁判員制度乃融合「陪審制」與「參審制」的特性，而其中關於裁判員的產生，由於其具有普遍性，而能反應 民主代表性，而與英美法的陪審員產生有較大的相似性，但卻又有其特性（所以，日本國連名稱都自創為裁判員制），本文即從日本裁判員選 出程序的介紹，來觀察此種日本自我發展的特性。 &lt;br /&gt;
&lt;br /&gt;
常見陪審制的陪審員產生方式 &lt;br /&gt;
&lt;br /&gt;
在探討日本的裁判員產生前，有必要針對一般陪審制度的陪審員選任為介紹，以與日本的裁判員產生為比較。&lt;br /&gt;
&lt;br /&gt;
一般而言，現代的陪審員的資格，為了更能有效反應民主代表性，所以已經少有限制，只有具有選舉權的公民，基本上 及具有成為候選人的資格，並因此做成候選名冊。而在具體案件發生時，才由電腦隨機選出數十名為選任並為通知，以確定能否擔任。 &lt;br /&gt;
&lt;br /&gt;
而在第一階段，即必須由法官先行剔除一些不適格的情況，包括不在籍、生病，或者具有迴避事由者。&lt;br /&gt;
&lt;br /&gt;
而在此剔除後，所剩餘的人選，即稱為候選的陪審名單（jury pool），而進入選任階段，參與此程序者，除審判長之外，即是由檢察官與辯護人針對候選者進行「Voir Dire」程序，此為法語，Voir是真實、Dire是說話之意， 整個意思是藉由對於候選者詢問，查其回答是否屬實，是否有先入為主的觀念，以為是否排除的參考。而檢察官與辯護人具有以下的剔除權： &lt;br /&gt;
&lt;br /&gt;
1.  無須附理由：即只要檢方或辯方 提出要求，無須附帶任何理由，法官就必須排除，惟此有名額的限制。 &lt;br /&gt;
&lt;br /&gt;
2.  必須附帶理由：而當無須附理由 的名額數已經用完後，若檢方或辯方欲再剔除人選，即必須附帶理由，而由法官裁量是否排除。 &lt;br /&gt;
 &lt;br /&gt;
經由上述的剔除程序之後，選出十二名陪審員及數名候補者，而組成所謂陪審團。 &lt;br /&gt;
 &lt;br /&gt;
選任陪審團，判決前哨戰 &lt;br /&gt;
&lt;br /&gt;
原本只是一個平凡無奇的陪審員選任程序，於現今，卻發展成一門相當專業的學門，因從一些實際的案例發現，陪審員 的選擇可能將決定勝負成敗的關鍵，因此，在採行陪審制度的國家，即會出現所謂顧問公司，提供如何選任陪審員的諮商服務。&lt;br /&gt;
&lt;br /&gt;
如以著名的辛普森案為例，由於被告為黑人，且曾為美式足球明星，又是晨間女性節目的著名主持人，頗有「熟女殺手」的意味1，因此，辯方在選擇陪審員的對象而言，即以中年婦女且為黑人為選擇對象，儘量排除男性白人的參與，而想盡辦法將此案導向是種族歧視的結果。而辯方也深知，檢方因害怕此案成為種族衝突的根源2，因此，也儘量避免白人過多的情境，在辯方精心設計之下，最終選出的陪審員，即完全無白人，且全為女性，如此的 結果，在某種程度，已決定了最終的勝負。 &lt;br /&gt;
&lt;br /&gt;
日本裁判員名冊，來自選舉人名冊 &lt;br /&gt;
&lt;br /&gt;
在日本，只要年滿二十歲以上，具有選舉參眾議員資格，即具有成為裁判員的資格，而雖然強調平民參與審判，但仍必須具有現代公民應有的知識，所以未受有國民教育者，不具有裁判員的資格，此處也凸顯國民參與司法，雖不必具有法律知識，但卻必須有基本的現代公民知識。其次，針對曾犯罪者、身心障礙者而無法適任裁判員職務者，亦在排除之列。 &lt;br /&gt;
&lt;br /&gt;
而既然裁判員制度在藉由平民參與審判，以避免法官的法律專業所帶來的專斷性，所以屬於法律專業人員，如法官、檢察官，警察等，及有法律專業的律師、公證人、法律系教授，甚至正在受司法官訓練的學生，亦在排除之列。而基於司法、立法、行政的相互獨立性，因此，若為國會 議員、中央與地方的行政官員等，自然不能成為裁判員。而雖然裁判員並非法官，但因有與法官相同的權力，所以在遇有利益衝突時，也必須迴避，如為被告或其家屬、被害人等，亦不能成為裁判員。此外，為了防止民眾動輒拒絕擔任裁判員，民眾在基於法定事由下，亦可以拒絕擔任裁判員，這些事由不外是年齡、就學、生理、交通等因素。 &lt;br /&gt;
&lt;br /&gt;
關於裁判員的選任程序，必須先由各地方法院在每一年的9月15日前，根據所轄範圍的市町村的人口比例，通知各選舉委員會在10月15日前，從眾議院議員的選舉人名冊中，依照比例隨機選出名單送交地方法院，並由地方法院在12月底前，做成裁判員候選名簿，而具有選舉權的國民進入候選人名簿的比例約為三百分之一，且在每年皆必須重新做成下，日本國民皆有可能成為裁判員。 &lt;br /&gt;
&lt;br /&gt;
 日本裁判員的選任以第一起事件為例 &lt;br /&gt;
&lt;br /&gt;
而在遇有裁判員審理事件發生時，即必須進入選任程序，以日本第一起裁判員審理案件為例，乃於2009年8月3日於東京地方法院展開，案情很簡單，不過是一名72歲的老翁，因寶特瓶擺放問題，而與66歲的鄰婦產生口角，並將之殺害的案件。而選任乃先由地方法院於所轄範圍，從各地方名冊 中，依據比例隨機選出裁判員候選者，至於第一波選出的人選大約73人，而先為意願通知，其中有19人辭退，若有意願， 則必須進一步，填寫質問票，以調查是否具有形式的資格，如是否有受國民義務教育、是否從事法律相關人員等等是。&lt;br /&gt;
&lt;br /&gt;
此書面填寫篩選後，即 進入實質的選任程序，由審判長與二位法官與檢察官與被告律師進行質問，以決定裁判員是否適任，最後再選出六名裁判員，而與 三位法官組成合議法庭，以備不時之需。就此第一起事件而言，其案情不僅單純，且被告已經為有罪答辯，但由於其屬第一起，而具有示範作 用，所以整個選任過程與審理過程也趨於審慎。 &lt;br /&gt;
&lt;br /&gt;
而與採陪審制度國家不同的是，日本裁判員的選任，沒有所謂不附帶理由的剔除權，任何的剔除要求皆必須附帶理由，而由法官為裁量，之所以會有如此設計，即是防止檢、辯雙方藉由剔除權，而選擇對己較有利者，則審判的公正性才足以維持。 &lt;br /&gt;
&lt;br /&gt;
裁判員的產生真的是公正嗎 &lt;br /&gt;
&lt;br /&gt;
由於日本的裁判員制度剛處於萌芽階段，所以是否在未來，也會出現類似英美的所謂顧問公司，以幫助檢、辯雙方如何 挑選裁判員，尚不得而知。&lt;br /&gt;
&lt;br /&gt;
不過如果從制度設計的差別來看，由於日本裁判員的選任程序，檢、辯雙方的主導權遠不如陪審制的當事人，所以藉由 裁判員的選任來影響判決，其機率顯然較低，但卻可能出現另一個疑問，即在裁判員選出完全由法官裁量下，是否將形成法官的恣意決定？而使得原本欲藉由平民參與來抑制法官的目的喪失？日本裁判員制度雖然已經實施一年，但由於審理的案件僅有上百件，是否會產生如此的結果，尚待時間觀察。</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將審判權交給人民！一次徹底解決台灣司法積弊。</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9455.html</link><category>特稿</category><category>第47期</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1 Jul 2010 06:51: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5241164941597746432</guid><description>台灣人民，從「日據時代」警察高壓統治、到「國民黨佔領」的白色 恐怖軍事戒嚴，以及從「民主解嚴」一直到「總統民選」，看著時代不停的進步，看著不得民心的政權一一倒台，但是，不論時代如何進步， 不論政權如何更替，上百年來，可憐的台灣人民，一直無法擺脫「司法不公」的魔咒。&lt;br /&gt;
&lt;br /&gt;
「司法」會對台灣人民不公不義，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 為，這一百多年來，「司法」，一直是當權者用來對人民進行統治的壟斷工具，一直是當權者用來培養官僚的箝制工具，一 直是當權者用來籠絡知識份子的迷魂鴉片，一直是當權者用來掌握財團地主的主要扳機。&lt;br /&gt;
&lt;br /&gt;
司法，原本是保護人民的良知與守護社會的公義，原本是實踐人類的理念與解決紛爭的智慧，但是，這些美麗的願景和希望，全被抹煞與塗烏。&lt;br /&gt;
&lt;br /&gt;
因為，審判權一直被當權者壟斷；因為，自由心証一直被當權者濫用；因為，當權者假藉審判獨立之名，進行審判獨裁之實，讓 人民永遠沒有機會去接觸司法審判的恐怖黑箱，讓人民永遠沒有辦法看到操弄司法審判的可怕黑手。&lt;br /&gt;
&lt;br /&gt;
在這種情形之下，整個「司法城堡」被官 僚、政客、財團及主流媒體，合力打造成，一座只為當權者通關與服務的森嚴高牆。&lt;br /&gt;
&lt;br /&gt;
牆裡，笑容可掬的無恥權力，極盡諂媚的彎腰招呼，與擰碎法條公義而拼裝出來的不義判決，唾手可得，俯拾皆是；&lt;br /&gt;
&lt;br /&gt;
牆外，可憐受害的無辜百 姓，面對司法冷漠無情的高牆，除了有如迷宮般，找不到門路求助外，往往，連想找個殘存正義的破瓦斷柱，都不易尋得或覓見。&lt;br /&gt;
司 法，在台灣，正在一點一滴的喪失它為人民和良心服務的可能！&lt;br /&gt;
&lt;br /&gt;
儘管，台灣不斷地向世人驕傲的宣稱：台灣是漢文世界五千年來，第一個實行民 主自治的政治體。但是，只要一提到「台灣的司法」，「台灣人」立刻滿臉沮喪且充滿自卑的無顏以對。&lt;br /&gt;
&lt;br /&gt;
台灣的司法比封建時代還落後，唐朝縣老爺開庭，事先不看卷，要挨杖罰，台灣的法官，亂問亂罵亂判，從來不處罰！&lt;br /&gt;
&lt;br /&gt;
台灣的司法比原始部落還 落後不如，原始部落處理紛爭，總是找部落裡的長者，借用其人生智慧處斷，台灣的法官，多是只會考試，不懂世事的無知小霸王在當家，他 們集結成派系，高官也怕得罪，惶論小百姓。&lt;br /&gt;
&lt;br /&gt;
台灣的司法比集權國家還官僚，因為，司法官僚把他們自己圈成一個封閉的圈圈，迫使 外人很難插手其間，尤其是民主票選之後，政客害怕被貼標籤：干涉司法，更是不敢越其雷池或輕攫其鋒。&lt;br /&gt;
&lt;br /&gt;
司法審判如果不以人民的良心和可敬的智慧做出發，司法審判永遠不會有共鳴，更永遠無法說服人民接受！&lt;br /&gt;
&lt;br /&gt;
位於費城的美國獨立紀念館，接待人 員不停地重覆著，告訴每一位參訪的遊客，美國獨立建國戰爭開打之前，費城人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將法庭上，英國王室的圖騰彫像，拆 下焚燒。&lt;br /&gt;
&lt;br /&gt;
其像徵意義就是，要用行動告訴想要追求公平正義的人們，如果想要擁有獨立自主的幸福，須先要求法院不可以「國王的良心」作 為審判標準，而要以「人民的良心」作為審判標準。&lt;br /&gt;
&lt;br /&gt;
從1987年7月15日，台灣正式宣佈解除戒嚴迄今，「台灣人」的李登輝當了12年的 總統，「台灣人」的陳水扁也當了8年的總統，「台灣人」自己當家作主，也有了20年的歲月，可是，台灣的司法「台灣人」依舊當不了 家，作不了主。 &lt;br /&gt;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lt;br /&gt;
&lt;br /&gt;
人民百思不解，為什麼台灣的司法，不為人民的公平正義服務？&lt;br /&gt;
&lt;br /&gt;
人民苦惱不懂，為什麼台灣的司法，不能出現真正的轉 型正義？&lt;br /&gt;
&lt;br /&gt;
再笨的人民，也有開竅的一天；再傻的人民，也有頓悟的一刻；人民終於想懂了！&lt;br /&gt;
&lt;br /&gt;
原來，司法，一直在官僚手上；官僚，用升遷掐住所有司法官員的脖子，要求他們要乖乖聽話！&lt;br /&gt;
&lt;br /&gt;
原來，司法，一直在政客手上；政客，用預算掐住所有官員 的行政計劃，要求他們要乖乖聽話！&lt;br /&gt;
&lt;br /&gt;
原來，司法，一直在權貴手上；權貴，用人脈金脈決定政客官僚的前途，要求他們要全力效忠！，&lt;br /&gt;
&lt;br /&gt;
司法、政客、權貴，三方合作，就像記 者、流氓、警察一樣，形成一個醜陋的現實生態，相生又相剋，不斷循環，不斷滋長，不斷影響……久而久之，人民慢慢發現：&lt;br /&gt;
&lt;br /&gt;
真的，官僚他們心中只有權貴，沒有人民，沒有正義；真的，政客他們心中只有現實和短利，沒有理想和理念；真的，權貴他們心中看待官僚和政 客，不過就是用錢買來聽話的走狗！在這種生態之下，人民的基本權利不斷被出賣、被踐踏、被玩耍、被欺矇、被愚弄……………….&lt;br /&gt;
&lt;br /&gt;
台灣司法的積弊，要一次完全解除，只有一個辦法：陽光！只有「陽光」可以一次解決所有的問題！&lt;br /&gt;
&lt;br /&gt;
為什麼全世界的審判，都規定要公開審判，道理很簡單，就是要求透明，要求攤 開在陽光下，讓所有的人都可以與見與聞，看看這樣的審判公平不公平，合理不合理，讓所有的証據全都攤在陽光下，接受所有目光的檢驗！&lt;br /&gt;
&lt;br /&gt;
一樣的道理，台灣的司法如果想要一次解除所有的積弊，只有打開黑箱，引進陽光，引進人民的參與！&lt;br /&gt;
&lt;br /&gt;
讓審判不再被壟斷，讓心証不再被獨裁，讓審判權交給人民，由人民去決定罪犯的生死，由人民去判斷權貴的對錯，由人民去承受司法決定的 武斷與無可回復，由人民去彼此說服是非，去形成共識。&lt;br /&gt;
&lt;br /&gt;
這是解救台灣司法的必要之途，也是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lt;br /&gt;
&lt;br /&gt;
&lt;br /&gt;
（本文放棄著作權，歡迎轉載推廣）（作者：黃越宏，20多年司法記者）</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更冷靜，或慢慢麻木？</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7709.html</link><category>第47期</category><category>編輯室報告</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1 Jul 2010 06:40: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5096562666032277505</guid><description>記得二年前，我們剛創辦法治報紙，每次截稿，心情都很不好，因為，又看到一大堆司法不公、裁判惡劣的東西，我們卻毫無作 用，頂多，只能不怕事的加以披露，這種無力感弄得我們很難過。&lt;br /&gt;
&lt;br /&gt;
可是，一年多過去之後，那種無力和難過的感覺，好像漸漸疏遠了。截稿時，我們還是看到很多不公不義，還是看到不少亂判的、亂起訴的，但是，我們好像不再那麼難過！&lt;br /&gt;
&lt;br /&gt;
我們不解，是因為我們變得冷靜？還是，我們麻木了？&lt;br /&gt;
&lt;br /&gt;
其實，都不是，是我們找到目標，我們認為，只有讓人民參加審判，才能改變台灣司法的惡化，人因為有目標，而不 畏路遙，我們將用版面不斷訴求與推動，台灣人民要有審判權！（詳見  版）</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人文主義教育學的激進化必要</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2340.html</link><category>專欄</category><category>第47期</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1 Jul 2010 06:30: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3263437071740600582</guid><description>—青年就業政策迷思系列（二）&lt;br /&gt;
文： 林柏儀&lt;br /&gt;
&lt;br /&gt;
在上回中我們提到，當前世界各國爭相把教育（特別是高等教育）和產業需求扣連，讓教育主要功能成為職業訓練的「教育職訓化」趨勢，非但造就了基礎科學衰亡，而且對於經濟發展、就業機會、人民收入的改善效果，也相當令人質疑。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只 是使得人民得接受更加異化、剝削的教育內容。&lt;br /&gt;
&lt;br /&gt;
問題是，我們要如何反抗「教育職訓化」呢？&lt;br /&gt;
&lt;br /&gt;
為了要找尋問題的出路，將嘗試嚴肅檢視反教育職訓化的主力—「人文主義教育學」—的相關主張。將辨明人文主義教育的「激進化」必要，並指出教育職訓化的問題根源在於資本主義社會邏輯。&lt;br /&gt;
&lt;br /&gt;
大學不是職業訓練所？&lt;br /&gt;
&lt;br /&gt;
反對教育職訓化，一種常見的說法是，我們要讓教育回歸「教育的本質」，讓教育不是以職業訓練為目的，而是要以「教育本身」為目的。&lt;br /&gt;
&lt;br /&gt;
有意思的是，什麼是「教育的本質」、「教育本身」呢？&lt;br /&gt;
&lt;br /&gt;
依循人文主義教育學的觀點，相對於職業訓練，教育本身的目的應當是要讓每一個個人能夠發展自我，開發自身的潛能，達到所謂的「自我實現」。&lt;br /&gt;
因此，教育應當是以「學習者」為中心，而不是以「國家」或「經濟利益」為中心。&lt;br /&gt;
&lt;br /&gt;
教育的內容應該是要多元、重視個人的，而不是依照工作需求安排甚或分層。&lt;br /&gt;
「大學不是職業訓練所」、「回歸基礎科學研究、反對強調應用技術」、「大學應重視通識教育」…等「反教育職訓化」呼聲，可謂是這樣人文主義思潮下對高等教育的改革推理。&lt;br /&gt;
&lt;br /&gt;
然而，從當代的高教發展來看，這一類的改革往往不容易獲得實質成果，或者頂多改變部分形式，但無法改變高等教育在社會中的職訓功能。&lt;br /&gt;
&lt;br /&gt;
舉例來說，十多年來我國大學的通識教育漸漸普及，但整體教育職訓化的程度，甚至更甚以往。&lt;br /&gt;
不只是正規課程，甚至連學生的課餘生活，也融入了職訓化的一環。甚至連學習者自身，也經常視這些人文主義教育改革為高調，徒增他們的負擔。&lt;br /&gt;
&lt;br /&gt;
面對教育職訓化的根源&lt;br /&gt;
&lt;br /&gt;
問題是出在人文主義教育學、反教育職訓化的呼聲錯誤了嗎？我想不是。問題是在於，這些依循人文主義的教改政策，恐怕沒有直指問題的根源。&lt;br /&gt;
&lt;br /&gt;
為什麼連學習者自身也接受教育職訓化的邏輯？爭相選填只強調技術訓練的「熱門科系」？&lt;br /&gt;
&lt;br /&gt;
原因不是因為他們反智或被欺瞞，而是他們認識到，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勞動力相互競爭的處境下，自己多受一分職訓，就比其他人有機會找到好一些的工作、或者減少失業的風險。&lt;br /&gt;
&lt;br /&gt;
儘管如我在上回提到，教育職訓化在「總體層次」未必能提高就業機會甚或經濟發展，頂多是增加資本的剝削可能。但在「個體層次」，多接受職訓的確是競爭僱傭機會的關鍵，是學習者的「理性選擇」。&lt;br /&gt;
&lt;br /&gt;
所以，問題的根源在哪裡？&lt;br /&gt;
&lt;br /&gt;
說到底，是在資本主義社會中，人們必須配合資本需求來培養、販賣自身的勞動力，才能得以維生。這樣的「勞動力商品化」邏輯，就是人們不論在教育中、或者在社會中無法自由開展、自我實現的根本原因。&lt;br /&gt;
&lt;br /&gt;
在這樣的環境下，相關的人文主義教育改革，固然可以節制教育徹底職訓化、替自由多元思考留下一些些空間。但也合 理地很可能遭遇學生不支持的窘境，更別提來自國家與資本聯手抵制。人文主義的改革訴求倘若不激進化地直指社會壓迫根源，要 單單改變教育內部，的確有「太過理想」之嫌。&lt;br /&gt;
&lt;br /&gt;
因此，如果我們要追求「大學不是職業訓練所」等「應然」目標，我們必須面對「實然」中的根本壓迫來源—資本主義的勞動力 商品化邏輯。換句話說，「教育」和「就業」而來的壓迫，必須一齊面對。&lt;br /&gt;
&lt;br /&gt;
人 文主義教育能融合入知識經濟？&lt;br /&gt;
&lt;br /&gt;
然而，相對於直指資本主義問題，或許是基於策略性地因應阻力、也或許是的確認為未必衝突，我們竟然能觀察到，不 少人文主義教育改革的論述，是聲稱「人文主義教育更能創造經濟發展」，以證成人文主義教育的必要！&lt;br /&gt;
&lt;br /&gt;
此種人文主義教育學論述的變形，融合了對於知識經濟、創造力的強調，主張教育不該淪為片段的專業技術傳遞，而是 要讓學生培養創新、批判、獨立思考的能力，以因應瞬息萬變的未來社會。於是，他們主張高等教育應當是一種強調多元發展、跨學科的博雅 教育。重點是要「學會學習的能力」，而不是特殊學科的技術內容。甚至推論「人們有了自我發展的創造力，自然能解決就業問題」。&lt;br /&gt;
&lt;br /&gt;
一種被馴化的人文主義教育，的確可能和資本主義經濟整合。但這不代表在其中人即能真正尋得自我發展的空間。此種 人文主義教育促進的「批判思考」，的確可能有益「知識經濟」。但它不會教我們能意識覺醒、揭露資本主義剝削本質的「批判教育學」。&lt;br /&gt;
&lt;br /&gt;
不得不批評，倘若是一種策略思考，此種論述方式形同是一種「與魔鬼交易」，儘管可能為人文主義教育的「形式 上」爭得空間（例如：延後分流、分系，強化基礎科學、通識教育…等），但卻模糊了人文主義教育「實質上」的阻力來 源，恐怕對根本解決問題只有負面影響。而倘若是根本地誤認「自由發展與資本主義沒有衝突」，天真地認為在知識經濟的年代，人 們即能更有培養創造力的空間，卻忽視了資本主義高原期的「結構性失業」現象，及其對教育的深刻負面影響，則更有重新認識的必要。&lt;br /&gt;
&lt;br /&gt;
此種變形論述，恐怕還有另一種反效果。我們必須注意到，人文主義教育學反對將技術化、講究多元發展的訴求，在 資本主義社會下很可能只將淪為一種「高階的教育職訓化」。也就是說，倘若人文主義教育只是培養出一些貌似智者、有學養氣質的新興菁 英，這些人也許的確被視為「不只有技術，更有多元學習的能力」，但也只是新一代統治階級的接班人而已。而在「平衡注重技術與人文素 養」的假面下，這些人的優越地位將更加難以動搖。看看MBA課程中日益強調企業倫理，法學院漸漸重視跨學 科整合，名牌大學爭相實施服務課程…，真 的撼動了教育的社會再製功能嗎？還是徒增了它的合法性？&lt;br /&gt;
&lt;br /&gt;
人 文主義教育的激進化必要&lt;br /&gt;
&lt;br /&gt;
總結來說，要反抗教育職訓化，不只是要改變教育的內容和形式，更要直指壓迫的社會根源。我們能夠同意人文主義 教育學在「應然」上的教育理想，支持教育應當促進個人發展和自我實現。然而，人們在教育「實然」中之所以無法自由，之所以爭相追求職 訓，並非單單是教育體制的問題，而更是資本主義社會邏輯下的結果。儘管提供了人文主義教育的形式，但若未挑戰資本主義社會，結 果恐怕只是使人文主義教育聊備一格，或者成為「另一種技術的培養」（所謂批判、創新能力…），並且以博雅教育的面紗合法化新的菁英階級。&lt;br /&gt;
&lt;br /&gt;
所以，不誇張地說，如果要追求人文主義教育的理想，我們必須要將其「激進化」，面對真正人文主義無法實現的社會 原因，同是也是面對「教育職訓化」的社會原因。&lt;br /&gt;
&lt;br /&gt;
支持人文主義教育的朋友們，讓我們一起團結起來，共同面對教育問題與就業問題的根結！</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總長黃世銘下軍令！特偵組檢察官不得私通記者，違者馬上原機遣返！</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5818.html</link><category>法治點滴</category><category>第47期</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1 Jul 2010 06:26: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5643956229395805794</guid><description>在國民黨強勢運用監察權，強力打下前總長陳聰明之後，法務部政次黃世銘得到馬英九關愛眼神，開心接下總長一職，也 同時在五月下旬歡欣上陣，領軍特偵組。&lt;br /&gt;
&lt;br /&gt;
這位包裝多年被許多同事認定刻薄無情的「鐵漢」，終於正式登場，讓他更窩心的應是，他是第一位真正「全面」掌握 特偵組的實權總長。&lt;br /&gt;
&lt;br /&gt;
在此之前，「特偵組」一直是「藍綠雜處」，「內鬥不已」的「特權單位」。甚至，還有傳言不斷出現，「特偵一班」的檢察官，勾結外面女人，假藉辦案，四處訛詐上市上櫃公司，動輒要求擺平事情，花 費鉅資等等。&lt;br /&gt;
&lt;br /&gt;
黃世銘5月21日，出馬接手特偵組，也就是所謂 的「特偵四班」（已經歷經四次人事調動），同時，媒體也正式封號「特偵四班」也就是「世銘一班」。&lt;br /&gt;
&lt;br /&gt;
因為，這一班全是黃世銘的真正心腹，都是黃世銘對他們有相當「私情」與「私交」的檢察官，都是可以「關起門」來，暗中「喬 事情」的貼心幹員！&lt;br /&gt;
&lt;br /&gt;
不過，即便是這麼「貼心」，外界認定這些人都是可以和總長喬事情的自己人，但是，黃世銘的「個性」，還是在接掌 第一天的「報到就職」發言上，讓所有的人見識到，黃世銘對「人的不信任感」有多麼的強烈。&lt;br /&gt;
&lt;br /&gt;
任何單位新成立，或是有許多成員新報到，照例，首長是一定會象徵性的發表談話，有的是客套式的歡迎詞，有的場面 話的肯定詞，一般而言，都不會將話說得太嚴苛，或是太露骨。&lt;br /&gt;
&lt;br /&gt;
黃世銘能夠在司法界異軍突起，當然就是有他與眾不同之處，當然就是有他特別嚴苛與露骨之處。&lt;br /&gt;
&lt;br /&gt;
「特偵四班」到位之日，也就是「世銘一班」成立之日，黃世銘對他們的發言，強調的竟然是，從今以後，所有「世銘一班」的 檢察官，對外不得有任何人，私下和媒體記者有任何聯絡，不得有任何來往接觸，所有的發言，除了總長本人之外，只有發言人陳宏達是被允許的。&lt;br /&gt;
&lt;br /&gt;
據說，特偵組的所有電話，不論裡面打出去，或是外面打進來，都有自動錄音的功能，因此，黃世銘的恫嚇之言，不會是說說而已，任何通聯記錄，隨時都可能被檢驗，隨時都可以被抽查。&lt;br /&gt;
黃世銘這道罕見的「禁止通聯」令下達之後，整個檢察體系，議論紛紛，許多檢察官私下取笑，能夠被看上眼，選上特 偵組的檢察官，難道還不知道「偵查不公開」的分寸嗎？&lt;br /&gt;
&lt;br /&gt;
再說，都是自己帶過的手下，為什麼還要這麼不信任？為什麼還要如此嚴厲威脅？&lt;br /&gt;
&lt;br /&gt;
有所有議論和傳言之中，最被不以為然的就是，黃世銘除了下達嚴格「不准私通記者」之軍令外，還以「違令者，立刻歸建」，作為伺候不聽話者之用。&lt;br /&gt;
&lt;br /&gt;
似乎，被「借調」到特偵組當「世銘一班」的成員，是一份特權，是一份賞賜，如果不聽話，這份特權，這份賞賜，隨時就會被拿走！&lt;br /&gt;
&lt;br /&gt;
因此，很多檢察官私下批評，如果不信任，就不要找人去。如果找了人去，卻又這麼不信任，那又何必？&lt;br /&gt;
&lt;br /&gt;
同時，以「歸建」作為「罰則」，那又置借調檢察官之尊嚴於何地？&lt;br /&gt;
&lt;br /&gt;
一旦真有檢察官因為「大嘴吧」而被遣返（歸建），那該檢察官日後如何見人，豈非一輩子要被取笑，因為「大嘴吧」而 被踢出「特偵組」？&lt;br /&gt;
&lt;br /&gt;
檢察官辦案，是以「破案」為主，是以「掌握証據」為主，不是以「放話」、「說話」為主，但是，真正會辦案的檢 察官，有時會會適度的「放話」，主要是想運用媒體傳播對案情有利的「訊息」，以利社會大眾了解，甚至，營造有利的辦案空間。  &lt;br /&gt;
&lt;br /&gt;
這種竅門，無法言傳，運用之妙，在乎個人心領神會。&lt;br /&gt;
&lt;br /&gt;
再說，這種竅門，並非只有黃世銘或陳宏達一人才懂，撇開洩密責任，每個人辦案總有心情起伏，每個人都嘛有朋友，為 什麼檢察官就不能有心情，就不可以有記者朋友，如果私下和記者聊聊天，說說心情，就是匪類，就是違反規定，就是要遣返，那豈不是比北 韓政權還恐怖？&lt;br /&gt;
&lt;br /&gt;
不過，這些議論黃世銘不會聽到，就算聽到，他也不會在乎，因為，他已高居總長，他是總統直接派任的總長，他的眼中，只 有總統才是他的長官，其他長官說的話，頂多意思意思，作作樣子，他不會太在意的，更何況是手下說的話。&lt;br /&gt;
多年來，他能在官場一路往上爬，靠的就是他很清楚，誰說的話，要在乎，誰說的話，不必在乎。</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黃世銘的腦筋 ，真的有問題！？</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8559.html</link><category>法治點滴</category><category>第47期</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1 Jul 2010 06:23: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5822157317096912437</guid><description>新任總長黃世銘在司法界「當官」的「歷史紀錄」中，只要是出任「首長」，就會出問題、出狀況。&lt;br /&gt;
&lt;br /&gt;
這次，他當總長，就連「對外聯絡」的「發言規定」，也都讓外界傳頌不已，甚至，記者為之嘖嘖稱奇。&lt;br /&gt;
&lt;br /&gt;
有人因此開始預言，他會不會辦出大案，很難預料，但是，他遲早一定會爆發更大的「狀況」！&lt;br /&gt;
&lt;br /&gt;
當年，他到澎湖當檢察長，配合馬英九部長旨意，全力查辦縣長高植澎，辦到最後，護士被逼跳樓亡，高植澎貪污無罪 確定；接著，他到嘉義當檢察長，拚命辦政治人物，辦到最後，通通無罪，他也得了一個「無罪檢察長」的封號，才匆匆離去；後來，他到桃 園當檢察長，就發生史上最慘的縣長劉邦友滅門血案，迄今尚未破案；他到台北當檢察長，突發奇想，跑去搜索中國時報，結果，案 子沒辦成，倒是檢察官的搜索權因此被拿掉了！&lt;br /&gt;
&lt;br /&gt;
上述史料，還不夠嗆人，更嗆人的是，他當主任秘書奉派法國查案，查完回國，他的辦案結果一出爐，就害得「部長廖正豪」和「調 查局代局長程泉」兩人公開對罵，雙雙丟官；他要出任總長，到立法院一席發言，挑明死刑犯不槍斃是「違法」，也害得王清峰馬上丟官！&lt;br /&gt;
&lt;br /&gt;
司法史上要找這樣的人才，很不容易，馬英九被譏無能，但重用黃世銘則是充滿大膽。&lt;br /&gt;
&lt;br /&gt;
基本上，各界對黃世銘的「共識」是，他是一個「很好的幕僚」，但他不是一個「很好的首長」！&lt;br /&gt;
&lt;br /&gt;
為何對他會有這種「共識」？&lt;br /&gt;
&lt;br /&gt;
原因在於，他的官僚思考模式非常根深蒂固，只要是長官的指令，他一定全力衝刺實現，因此，他是一個很好的幕僚。&lt;br /&gt;
&lt;br /&gt;
但是，問題出在，他的心胸不大，不太會欣賞別人的成就，更不喜歡比他聰明的人，加上他考上司法官以後，就不太讀書，思 想層面的東西，腦子裡頭裝的不多，因此，當他獨當一面時，他的腦筋就會不夠用，他的狀況就會出現！&lt;br /&gt;
&lt;br /&gt;
以他領軍特偵組，一席「禁止通聯」的發言，就可以看到他的腦筋是不是有問題？&lt;br /&gt;
檢察官不可隨便「對外通聯」，和檢察官不可隨便「對外洩密」，這是完全風馬牛不相及的兩件事！&lt;br /&gt;
&lt;br /&gt;
就像「不可隨地大小便」和「不可大小便」一樣，雖然幾字之差，但是，意義完全不一樣。&lt;br /&gt;
&lt;br /&gt;
檢察官除了「辦案」之外，也有當「平常人」的時候，也有七情六欲與人情世故要處理，也有需要和朋友聊天的時候，再 說，「電話聊天」是憲法保障的通訊自由與言論自由，這種基本權利，總統都無權限制！&lt;br /&gt;
&lt;br /&gt;
「洩密」則和「聊天」不一樣，「洩密」是有刑責的，檢察官專門起訴刑案，什麼是洩密，他們怎會不清楚？&lt;br /&gt;
&lt;br /&gt;
還有必要勞動總長出面恐嚇嗎？&lt;br /&gt;
&lt;br /&gt;
總長黃世銘連對待自己一手挑出的「心腹」，都這般「違憲」提防，試想，對待一般人民，他心中還會有「憲法」概念嗎？</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翁岳生的紅人，黃文圝調高雄，各界好奇。是南下待退？或南下取暖？</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01.html</link><category>法治點滴</category><category>第47期</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1 Jul 2010 06:18: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8161542568518379419</guid><description>今年6月9日，司法院發佈了一批人事命令，這批人事命令中，最為媒體注意的，多是集中在「台北地方法院院長楊隆順」改派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各大報紙多是直接點明，楊院長會下台，是因為「當院長」卻「不會分案」，讓阿扁的案子在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時，因為「分案」就分的「惹 出」一堆麻煩，一會兒是周占春，一會兒是蔡守訓，招來外界批評和物議不斷，所以，司法高層秋後算帳，明明任期未滿，就硬是 將其抓下台！&lt;br /&gt;
&lt;br /&gt;
司法院對於媒體如此描繪，既無力反駁，也無法回應，只有冀望事情快快過去，楊隆順院長快快就任公懲委員，好 讓事情告一段落。&lt;br /&gt;
&lt;br /&gt;
其實，楊隆順的人事令，雖然和「阿扁的分案」有關，但是，司法界人士更好奇的是，司法官研習所所長黃文圝的 人事令。&lt;br /&gt;
&lt;br /&gt;
研習所所長黃文圝，曾經幹過台北地院院長、司法院副秘書長，在翁岳生當權的時代，她是紅極 一時的重要人物。&lt;br /&gt;
&lt;br /&gt;
當時，許多人的升遷，都想要找到她的管道，都想要了解她的調性。只要搭得上線，說的上話，彼此投緣，升官之途，就是比別人順遂不少。&lt;br /&gt;
&lt;br /&gt;
傳言，新上任的台北地院院長吳水木，宜蘭地院院長黃瑞華，當年外派，都有黃文圝的影響力在內。&lt;br /&gt;
&lt;br /&gt;
黃瑞華在司法界裡一直是一個很有爭議的人，而且，黃瑞華的辦案品質和辦案功力，就前後期法官群裡比較，實在是排不上榜的，但因有黃 文圝的相知相挺，果然，官運就變得相當亨順。&lt;br /&gt;
&lt;br /&gt;
當 年，雖然黃文圝的位置只是副秘書長，但是，翁岳生對她言聽計從的程度，是連當時的秘書長 楊仁壽都會吃味，由此可見黃的影響力。黃文圝當副秘書長，能夠得到翁岳生的信任與聽從，自是和她的賣力演出相當有關。&lt;br /&gt;
&lt;br /&gt;
例如，當時翁岳生不喜歡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想要消滅這個單位，明明公懲會的「法定編制」足額是15位 委員，翁岳生硬是只派8個，再加一個委員長，就強說這樣已經夠了，不用再補，儘 管公懲會委員們認為不合法，但，司法院長翁岳生說了算數，不補就是不補。&lt;br /&gt;
&lt;br /&gt;
這些情狀，黃文圝看在眼裡，當然心領神會，不用翁岳生交代，自然就是不會對「那些」公懲會 的委員有什麼好臉色．也因此，這次黃文圝屆齡要辦回任司法官身份，依資歷、職位、條件等 等，隨便混，都應該有個「公懲委員」的「位子」，但是，她怕當年擺過的臉色，委員們猶記在心，內部投票，不接受她的調派聲 請，如此一來，面子掛不住，因此，乾脆請調高雄。&lt;br /&gt;
&lt;br /&gt;
所長黃文圝，不進公懲會，改調高雄高分院當法官，除了前面提到，因為當年的恩怨之外，另外 還有一種「很有意思」的聲音，「形容」她是效法陳水扁，想要「南下取暖」！&lt;br /&gt;
&lt;br /&gt;
此話從何而來？&lt;br /&gt;
&lt;br /&gt;
原來，黃文圝當過高雄高分院的院長，當紅時，安排了不少自己的班底在高雄，這次回高雄，表 面上，只是佔「法官」缺，但是，高雄高分院的院長尤三謀，到了九月才要辦退休，如果現在開始「安排」，讓「南下取暖」的策略能夠成 功，儘快找出昔日舊屬，齊力共推，希望黃文圝「就地接手」尤三謀的位子，則馬上翻身成功，再次出任首長， 任期重新起算，距離70歲退休，又是一番首長風光歲月。&lt;br /&gt;
&lt;br /&gt;
黃文圝「南下取暖」能否成功？&lt;br /&gt;
&lt;br /&gt;
有人認為，賴英照並不喜歡她，她的調性與賴不合，所以，不會成功。&lt;br /&gt;
有人則認為，官場厲害的人，隨時可以改變調性。&lt;br /&gt;
&lt;br /&gt;
是耶！非耶！答案很快就會揭曉。</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公懲會委員長出缺；謝文定迂迥前進；楊隆順改變歷史</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html</link><category>法治點滴</category><category>第47期</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hu, 1 Jul 2010 06:09: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1732163333416115201</guid><description>司法院公懲會委員長張信雄退休，該位即將出缺，由於這個位子，在 司法界來講，算是一個「很優」的位子，輩份高、福利好，不是隨便的人，就可以坐得上去。&lt;br /&gt;
&lt;br /&gt;
誰是接班人選，也就成為司法院裡，人人好奇的討論話題。&lt;br /&gt;
&lt;br /&gt;
在翁岳生當司法院長以前，「公懲會」的「委員」，可是一律要當過各級法院「院長」以上的人，才能進入，沒有當過 院長，要想進入公懲會當委員，可是連門兒都沒有。&lt;br /&gt;
&lt;br /&gt;
後來，因為翁岳生一直想消滅公懲會，不是員額不補，就是派人事令也不再依慣例，如此一來，公懲會的「人事」地位，才稍稍受挫。&lt;br /&gt;
&lt;br /&gt;
但，原來的老委員們，以前的「輩份」還是依舊在。並不因翁岳生故意作貶，就會失去。&lt;br /&gt;
&lt;br /&gt;
試想，連當「委員」都如此講就輩份了，更遑論要當「委員長」，其身份、地位、來頭，豈是一般尋常人士或官員承受得起！&lt;br /&gt;
&lt;br /&gt;
因此，各方看法，咸信張信雄退休出缺之後，其空出之高位，將是由秘書長「謝文定」兼任代理。&lt;br /&gt;
&lt;br /&gt;
秘書長謝文定兼任代理，有幾個好處。&lt;br /&gt;
&lt;br /&gt;
第一，在司法官場上，像公懲會委員長 這麼「優」的位子，一下子要找人，並不好找，與此找不到「一樣優」的人，不如先把位子空著，虛位以待。&lt;br /&gt;
&lt;br /&gt;
第二，由秘書長「兼」任代理，就身 份、地位，也算相當，主持委員會議，在官場倫理，完全不會有任何突兀，算是合情合理。&lt;br /&gt;
&lt;br /&gt;
第三，賴英照院長的個性，一向很會照 顧跟隨過他的人，謝文定原本在檢方，賴英照找他過來院方幫忙，明年九月底，賴英照任期屆滿，就要交出院長一職，謝文定秘書長的位子，勢 必也要一起交出。到時，謝文定回不了檢方，院方又要交出「秘書長」，可謂前後失據。如果有了兼任代理「委員長」一職，到時，就可以名 正言順，不再是「兼任」代理，而是「專職」的委員長，這樣，賴英照也算是盡了最大的照顧，這也符合賴的一向作風！&lt;br /&gt;
&lt;br /&gt;
最後值得補充一提的是，前台北地院院長楊隆順，卸下院長，轉任公懲會委員，就官場升遷之表面上看來，楊是走入歷史的人，但 是，在公懲會來講，他算是開創歷史的人，因為，自從翁岳生當司法院長以來，好多年來，公懲會的「委員」一直只有八人，不論用什麼方式 爭取，始終不變，楊隆順就任，開創了公懲會新紀錄，打破這個翁岳生以來始終不變的數字，多了一人。</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司法官員 操守品德 隨著政黨輪替 不斷淪喪</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6/blog-post_1752.html</link><category>特稿</category><category>第46期</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ue, 15 Jun 2010 11:27: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6302061404548794498</guid><description>最近，各地基層（一審）的司法官員在台北、士林、台中、台南等地，都傳出有涉入「不當關說」、「不當放水」、干 涉司法公正、甚至，還有索賄傳聞的情形，但因，檢調方面均未展開偵辦，或因連最基本的內部「行政調查」都未展開，因此，各地傳出的 「案情」都只有「小小漣漪」，並未擴散開來，以致，過了一段時間，當事人也就平安無事，繼續從事原有工作，不再被注意。&lt;br /&gt;
&lt;br /&gt;
以台北地區而言，傳聞，院方有一名法官，被害人指控，利用他們當人頭，搞房地產投資，但是，因為貸款金額過高，且 投入時機點太早、太長，無法繳交利息，被斷頭拍賣，該法官就將「帳」算到他們頭上，不停運用各種「法律」管道，對他們提告，要催逼他 們「找錢還法官」，當事人走頭無路，正考慮找媒體爆料。&lt;br /&gt;
&lt;br /&gt;
上述案情是未經爆料的「傳言」，但是，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林天麟，可就不是如此一回事，而是被媒體公開爆料，林 天麟檢察官是介入股市炒手「古董張」的綁架案之「幕後軍師」。&lt;br /&gt;
&lt;br /&gt;
5月16日，股市炒手張世傑，驚傳被人綁 架，勒贖1500萬 元，雖經警方救出，但是，張世傑獲救之後，明白指出，綁架歹徒在綁人及警方救出他之後，他都一再聽到「林天麟」檢察官的名 字，不管是在偵辦過程、或是追查過程，都有林天麟的「身影」。&lt;br /&gt;
&lt;br /&gt;
舉個簡單的份子，當警方在追查歹徒時，要不要以現行犯移送，就有林天麟的「聲音」傳出，認為那不是現行犯，不用馬上移送。&lt;br /&gt;
&lt;br /&gt;
甚至，擄人過程中，歹徒所說的「恐嚇言語」，明顯是有「非常懂法律」的人在教導與撐腰，刻意將案件「策劃」成「債 務糾紛」，而不是「擄人勒贖」！&lt;br /&gt;
&lt;br /&gt;
被害人一再指述詳細，還在被害人自己的網站上（588股 票網），公開描述「雖然市刑大大隊長指揮立刻抓人，但是綁匪也找了律 師、檢察官到龍亨酒店共商對策，檢察官當場告訴警察，「這個人又不是現行犯，怎麼可以亂抓人」，於是警方撤退，封鎖消息。&lt;br /&gt;
&lt;br /&gt;
至於傳聞在龍亨酒店裡陪綁匪喝酒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不只一個，根據極為可靠消息來源表示，檢察 官林天麟在場，關於這個傳聞，警方沒有否認、也沒有證實，其他檢察官姓名正查證中，不過有當天在場的酒店小姐，表示願出面指證。&lt;br /&gt;
&lt;br /&gt;
傳聞在酒店現場的綁匪的律師江東原，據說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過 去是專門偵辦經濟犯罪的專家，他的名氣之大，是因為與許多檢察官關係良好，辦起案來得心應手。&lt;br /&gt;
　警方對於江東原、林天麟在龍亨酒店現場的消息，沒有否認、也沒有證實。警方明知綁匪是誰，多 日以來仍未將所有綁匪緝捕到案並未說明，但是警方十分關心古董張是否已經向媒體透露，並且希望與古董張「單獨對話」。」&lt;br /&gt;
 &lt;br /&gt;
古董張的遭遇控訴，6月 初就貼文網站上，台北地檢署採取冷處理，媒體也就跟著冷下來。&lt;br /&gt;
&lt;br /&gt;
台北地檢署的林天麟檢察官，期別很早，但是，他在伍澤元的泗汴頭案中，就曾經出過事，據說，調查局的監聽帶中， 他和涉案當事人的對話，是造成他一直無法升官的關鍵因素。&lt;br /&gt;
&lt;br /&gt;
林天麟的問題，早在現任部長曾勇夫當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時，就有所耳聞。&lt;br /&gt;
台北地院和地檢之間，都有官員傳出</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item><title>台灣人有沒有未來？剖析五個總統的內心思想</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6/blog-post_1496.html</link><category>專欄</category><category>第46期</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ue, 15 Jun 2010 11:01: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3725814897171931223</guid><description>一個國家的元首，內心深處最為在意的想法，就會決定那個國家的未來。&lt;br /&gt;
&lt;br /&gt;
「蔣介石」當「總統」，他內心最深處的想法，就是「國民黨」一定要強而有力，掌握一切！&lt;br /&gt;
        &lt;br /&gt;
沒有「國民黨」，就沒有「蔣介石」藏身立足之處，因此「蔣介石」卯足全力，務必將「蔣介石」和「國民黨」之間，劃上等號，讓「蔣介石」就是「國民黨」，「國民黨」就是「蔣介石」；沒有「蔣介石」，就沒有「國民黨」，沒有「國民黨」，就沒有「蔣介石」！&lt;br /&gt;
&lt;br /&gt;
蔣介石心中 只有 鞏固國民黨&lt;br /&gt;
&lt;br /&gt;
每個當過兵的男人都知道，在國民黨戒嚴時期，台灣軍中服從的三大順序，先是「領袖」（蔣介石）、然後是「主義」（國民黨）、最後才是「國家」（中華民國）。&lt;br /&gt;
「蔣介石」的核心思想，決定了他的統治手段─無止境的戒嚴，好讓黨政軍全部納入他的彈指之間，同時，也決定了他 的總統終身職與神化般地位，以致，當他去世時，多少台灣人民漏夜淋雨排隊跪拜，痛哭失聲；這種「黨國」與「個人」化約而成的神化般等號關係，讓他的極權思想徹底實現，他一個人隨時可以恣意決定，全台灣上千萬人民的生死與命運，只要美國不出面，「蔣介石」在 台灣的權力沒有任何節制與約束力量。&lt;br /&gt;
  當今世上，和蔣介石的極權勢力可以相提並論的，只有北韓金日成、金正日父子。&lt;br /&gt;
 &lt;br /&gt;
蔣經國心中 只有 如何可存活&lt;br /&gt;
 &lt;br /&gt;
蔣介石死後，蔣經國繼位。&lt;br /&gt;
  蔣經國的內心深處，最關鍵的思想是「存活」。&lt;br /&gt;
  蔣經國面對他父親交給他的江山（流亡台灣的中華民國），局勢一天比一天險阨，一日比一日艱困。&lt;br /&gt;
  這一點，完全不能怪蔣經國，因為，早在他父親手上，就已經把流亡台灣的中華民國玩的差不多了！&lt;br /&gt;
 1960年代，葉公超當駐美全權大使，葉公超主張，如果國民黨不想成為「歷史名詞」，必須儘快採取「兩個中國」的外交策略。&lt;br /&gt;
  結果，葉公超遭到下令返國述職及賦閒冷落至死。&lt;br /&gt;
  蔣經國上任，不利的情勢，不斷出現，世界各國紛紛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蔣介石」留給他的最大遺產，就是連「聯合國」也不讓「中華民國」參加，且是經過聯合國會員國大會表決通過，國際媒體一致形容，「中華民國」被「踢出」聯合國。&lt;br /&gt;
  不僅被「踢出」聯合國，就連依據二次大戰的舊金山合約，打敗日本的戰勝國美國，依國際法，它（美國）擁有合法「台灣」的佔領權，也都在蔣經國接班之後，表示要和「中華民國」斷交！&lt;br /&gt;
  美國杜魯門總統在任時，就公開說過，台灣地位未定，因為，日本放棄台灣，美國並未接收，「中華民國」也非代管，只是受美國之命代為接收，而今，連美國都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那對蔣經國而言，是最大的難堪。&lt;br /&gt;
  這種難堪，就是必須接受國際上的主流認定：中華民國是一個「消失中的流亡政府」。&lt;br /&gt;
  因此，蔣經國的內心深處，最為重要的使命，就是「存活」，就是「存在」，就是「保持現況」，就是必須讓中華民國「繼續存在」，就是必須「繼續執政」，就是必須讓台灣的經濟「繼續成長」。&lt;br /&gt;
  只要「現況」一直「存在」，蔣經國覺得，那就有未來，那就有希望！&lt;br /&gt;
  蔣經國為了「存活」，為了「存在」，為了「保持現況」，他必須體認現實，他必須真正擁抱台灣，他必須讓自己思想保持彈性，他必須學著放棄包袱，他必須學著存活的真正意義。&lt;br /&gt;
  現實世界中，想要「存活」，並不容易，更何況，他的對手是無情現實的美國以及不停挑戰美國帝國主義的中國共產。&lt;br /&gt;
  也因為他的「存活」主義，讓他體會到，要想存活，必須藉重來自台灣民間的活力，必須逐步釋出部份政權，這是他沒有選擇的唯一一條路。&lt;br /&gt;
  為了「存活」，蔣經國讓台灣的民主露出曙光。&lt;br /&gt;
  蔣經國死後，李登輝意外的接班總統，對於「外來政權」的統治，李登輝內心深深感受到「外來權貴」（高級外省人）的欺壓與迫害。&lt;br /&gt;
  李登輝很清楚，他的權力如果想要確保，他必須有「某種」可以對抗「外來政權」的「核心思想」，而且，這個「核心」思想，必須是他才擁有，外來政權的份子，無法剽竊或複製的。&lt;br /&gt;
  這個「核心思想」就是「台灣」。&lt;br /&gt;
 &lt;br /&gt;
李登輝心中 只有 強打台灣牌&lt;br /&gt;
 &lt;br /&gt;
  李登輝一上台，就開始打台灣牌，他首開「台灣總統」之先例，用台灣話和台灣人溝通，用台灣人都聽得懂的本土概念，講解台灣的未來，用台灣人當總統的貼身秘書，找台灣財團當朋友，甚至，連「黑道」都重用台灣人的「黑道」。&lt;br /&gt;
  就是這麼簡單的核心思想。&lt;br /&gt;
  「台灣」，就這麼一張「台灣牌」，就讓他把整個台灣的政局，幾乎玩到讓他可以隨心所欲，玩得漂亮到，「本土人士」幾乎是將他奉為神明一般。&lt;br /&gt;
  他讓台灣人幾百年來，老是看人臉色的局面，一口氣改變了過來，似乎，真的是台灣人可以當家作主了。&lt;br /&gt;
  其實，李登輝內心很清楚，「台灣」一直是一個國際上「未有定論」的地區，而他，在位12年，他也不敢為它「定位」。&lt;br /&gt;
  只是，「台灣」作為他當總統的「核心思想」，實在帶給他太多的好處和甜頭，悲哀的是，「台灣人」的「台灣本土」意識中，根本分不清楚，到底，「台灣人」想要的，需要的，是一個真正可以自己作主的國家（想要公投不必看美國、中國的臉色）和國籍（旅行世界各地擁有被承認的國籍），或只是一個抽象且隨時可以煙消雲散的尊重與地位？&lt;br /&gt;
  就在「台灣本土」意識高漲的潮流之中，陳水扁非常意外又僥倖的當選了總統，陳水扁是一個完全沒有理念的投機政客，他的當選，百分之百就是因為台灣本土意識的成長與趨勢造成。&lt;br /&gt;
  因此，陳水扁的內心深處，就在僥倖之中，嚴重錯誤的建立了「我第一」之核心思想，一切以他個人的「僥倖第一」之「優越感」來架構他的權力，來領導台灣，來統治台灣。&lt;br /&gt;
 &lt;br /&gt;
 陳水扁心中 只有 我才是第一&lt;br /&gt;
 &lt;br /&gt;
  加上當時的民進黨，是一個完全沒有核心思想的窮政黨，國民黨是乍貧難改舊家風，民進黨是乍富不知新受用，權力得來太過容易，又是「內鬥」、「鬥爭」為主的本質。因此，當陳水扁挾總統之地位與資源，輪番鬥臭民進黨的其他要員，且一再得逞時，陳水扁真的誤以為，他就是真的「台灣第一」，他真的誤以為，全台灣沒有他不行。&lt;br /&gt;
  偏偏，他只知道他是「台灣第一」，他卻不知道，他是一個「台灣第一的不專業」總統，他完全不懂得，這是一個「專業」時代的來臨，他不理解，就是想要貪污搞錢，也要有點「專業」才行。&lt;br /&gt;
  於是，他想在總統卸任之後，身邊多搞一些錢，畢竟，「有錢可使鬼推磨，懷幣能差神掃地」，身邊多點新台幣，想要叫神仙掃地，神仙都會聽話。&lt;br /&gt;
  結果，鬼差神使，他那搞錢很不專業的老婆，在他還沒有下台之前，就已經把他倆夫妻喜歡搞錢卻又不夠專業的名聲，弄得全球皆知。&lt;br /&gt;
  一樣都有搞錢，歷任總統沒有一個像他下台之後，如此這般狼狽不堪。&lt;br /&gt;
 &lt;br /&gt;
 馬英九心中 只有 大中國第一&lt;br /&gt;
 &lt;br /&gt;
  台灣歷來的總統，內心世界最深處的「核心」思想之中，有的是以「國民黨」為主，有的是以「存活」為一切，有的是以「台灣」為訴求，有的是「我第一」為中心，這些光怪陸離的「核心」思想，來到了馬英九之後，更是荒謬。&lt;br /&gt;
  馬英九身為「台灣」選出的「總統」，但是，他上台之後，卻讓人民處處看到，他內心的「核心」思想是以「中國」大陸為主，「中華民國」變得隨時可有可無，「主權」對他而言，是負擔，而不是尊嚴。&lt;br /&gt;
  也因為馬英九總統的這種荒謬，讓他上台之後，連任之路就一直不被看好。&lt;br /&gt;
  台灣已經產生了這麼多的總統，可悲的是，就是沒有一個心中存有「憲法」的基本概念和精神之總統。&lt;br /&gt;
  所有台灣島上的人民，都不知道什麼時候，台灣才能選出一個總統，那個總統內心深處，將會堅持和追求「憲法」的概念和精神，在台灣生根茁壯。&lt;br /&gt;
 美國的憲法，如果沒有經過林肯總統的南北戰爭，去奠定所有的人生而平等之真義，美國不會有今日的強盛；台灣如果想要子孫擁有民主法治的幸福未來，卻沒有選出一位內心深處存有「憲法精神」的總統，也是不可能出現的。</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1</thr:total></item><item><title>下班以後，去哪裡？</title><link>http://ohlaw.blogspot.com/2010/06/blog-post_15.html</link><category>第46期</category><category>編輯室報告</category><auth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author><pubDate>Tue, 15 Jun 2010 10:41:00 -07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670766588580910663.post-4452096470476239346</guid><description>板橋一位辜姓金主，在買賣土地的場合聊天時，說他和高雄的檢察官都很熟，還說，高雄的檢察官，晚上九點以後，幾乎都嘛在酒店！&lt;br /&gt;
&lt;br /&gt;
他還說，如果有人不去，很容易就會調走，到別個縣市去。&lt;br /&gt;
&lt;br /&gt;
在場聽他大放厥詞的人，搞不清楚，他是吹牛，自我膨脹，還是實情真的如此？不過，司法風紀和操守品德，確實可以從官員下班以後，都去什麼地方，就可以了解大概。&lt;br /&gt;
&lt;br /&gt;
台灣是一個很小的地方，到處都會碰到熟人，官員可以安心「喝酒」、「打牌」、「抱女人」、「喬事情」、「炒股票」、「勾結政客」的場合，真的不是很多，且一再出現，一定遇到熟人。&lt;br /&gt;
&lt;br /&gt;
其實，跟著官員下班的腳步，就可以知道，台灣司法的操守風紀，到底如何了。</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