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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onstitutionalist in Exile</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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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Exile in American politics is the sweetest bitterness</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Mon, 30 Jan 2012 00:46:29 +0000</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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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初选四大战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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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30 Jan 2012 00:36:32 +0000</pubDate>
		<dc:creator>Victor</dc:creator>
				<category><![CDATA[内政]]></category>
		<category><![CDATA[美国政治]]></category>
		<category><![CDATA[选举]]></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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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今年初选前四州：Iowa, New Hampshire, South Carolina和Florida因为他们各具特点，对候选人要求不一，因此这四个州的成败对于判断候选人是否能够问鼎白宫提供一个相对可靠的标尺。

先说Iowa，民风保守，地处中西，农业占优，所以在这里通常是极端社会保守派／建制派共和党人吃香。靠出位，靠中间路线，靠反体制在这里占不到一点好处。加上这里选举采用党团会议模式，体制派人脉广的人优势明显。2000年的布什既得体制派力挺，身边一群老爹的旧臣扶持，又在堕胎进化论等问题上态度坚决，轻松完胜打着挑战旧秩序推崇两党合作的麦凯恩。2008年麦凯恩再次初战告负于Iowa，而夺魁的则是出身牧师极端保守的哈科比。今年几个先后得到共和党茶党派支持的巴克曼荣爷金里奇则全部受挫于此，打平位居榜首的两人分别是体制派的罗姆尼和社会保守派桑托伦。而前者几乎没怎么在Iowa花功夫，后者则是最后一个参选的。在这两人参与角逐之前，Iowa选民也不过对出身本州的巴克曼略有偏爱而已，而等他们的真命天子来了之后，巴克曼输的连前三都没份，当即退选。

New Hampshire则是另一番景象，数十年来没有出现现任总统以外的候选人可以连夺Iowa和New Hampshire的。这个州采用直选，诉诸选民比和地方大老拉关系更重要。而且这里位于民主党主导的东北区，州内选民则独立派占多，这里也是少有几个可以允许非共和党人投票的州。所以在这里考验的是他们日后大选期间对摇摆票的吸引力，极端保守派没有市场，亲近中间选民的候选人则较容易出线。麦凯恩两次都能在这里力挫对手，今年也是曾经摇摆于民主共和之间的罗姆尼以压倒优势胜出。这里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选民下决心很晚，杀出黑马或者绝地反扑这样的事情也常有，今年洪博培从2%支持度最后一周直扑前三就是力证。

南卡则是第一个展开初选的Deep South，虽然保守但对体制派不感冒。2008年有州执政经验的罗姆尼哈克比都没有讨好，而一向特立独行的麦凯恩则颇受欢迎。今年也是打着反体制旗号的金里奇死地复生，被如今加入体制的麦凯恩狂赞的罗姆尼则大比分落后。当然保守程度也是重要指标，2000年的麦凯恩输给布什就是不够保守，这次罗姆尼落选也是如此。

战场进入佛罗里达则是大场面了。作为首个代表数达三位数且采用赢者通吃的大州，佛州胜负往往能够逆转前三州的局面，所以时不时会有如朱利安尼这样孤注一掷倾力阳光州的。进入佛州对于各位候选人的吸金能力有了更高要求，覆盖千万人的电视广告，邮件炸弹，面对面活动需要更多的人力钱力。倍受资金压力的候选人更容易在这里输的难看，所以不少资金紧张的候选人往往选择战略性回避，不然在这里不仅输的难看而且还会弹尽粮绝。而且这也是一个全国性的大舞台，聚焦各大媒体的注意力，考验候选人在全国范围的号召力，这对于经常抛头露面影响力广大的候选人来说是一个难得可以拉开差距的机会。比如当过众议院议长的金里奇或者四年前就混个脸熟的罗姆尼乃至在国会混了三四十年的荣爷都会比前参议员桑托伦有优势。而且佛州还是西语裔的主要聚集区之一，作为预判候选人在未来全国大选是否能从民主党虎口夺食来说很有意义。加上佛州银发族不少，巩固共和党对老年人票仓意义也是不小。而佛州在全国大选的时候又采用比例得票制的方式，其一向摇摆的特点又时不时闹出布什v戈尔这样的事情，所以前期初选的结果对于第二轮大选时期的布局非常重要。]]></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class='fp'>今年初选前四州：Iowa, New Hampshire, South Carolina和Florida因为他们各具特点，对候选人要求不一，因此这四个州的成败对于判断候选人是否能够问鼎白宫提供一个相对可靠的标尺。</p>
<p>先说Iowa，民风保守，地处中西，农业占优，所以在这里通常是极端社会保守派／建制派共和党人吃香。靠出位，靠中间路线，靠反体制在这里占不到一点好处。加上这里选举采用党团会议模式，体制派人脉广的人优势明显。2000年的布什既得体制派力挺，身边一群老爹的旧臣扶持，又在堕胎进化论等问题上态度坚决，轻松完胜打着挑战旧秩序推崇两党合作的麦凯恩。2008年麦凯恩再次初战告负于Iowa，而夺魁的则是出身牧师极端保守的哈科比。今年几个先后得到共和党茶党派支持的巴克曼荣爷金里奇则全部受挫于此，打平位居榜首的两人分别是体制派的罗姆尼和社会保守派桑托伦。而前者几乎没怎么在Iowa花功夫，后者则是最后一个参选的。在这两人参与角逐之前，Iowa选民也不过对出身本州的巴克曼略有偏爱而已，而等他们的真命天子来了之后，巴克曼输的连前三都没份，当即退选。</p>
<p>New Hampshire则是另一番景象，数十年来没有出现现任总统以外的候选人可以连夺Iowa和New Hampshire的。这个州采用直选，诉诸选民比和地方大老拉关系更重要。而且这里位于民主党主导的东北区，州内选民则独立派占多，这里也是少有几个可以允许非共和党人投票的州。所以在这里考验的是他们日后大选期间对摇摆票的吸引力，极端保守派没有市场，亲近中间选民的候选人则较容易出线。麦凯恩两次都能在这里力挫对手，今年也是曾经摇摆于民主共和之间的罗姆尼以压倒优势胜出。这里另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选民下决心很晚，杀出黑马或者绝地反扑这样的事情也常有，今年洪博培从2%支持度最后一周直扑前三就是力证。</p>
<p>南卡则是第一个展开初选的Deep South，虽然保守但对体制派不感冒。2008年有州执政经验的罗姆尼哈克比都没有讨好，而一向特立独行的麦凯恩则颇受欢迎。今年也是打着反体制旗号的金里奇死地复生，被如今加入体制的麦凯恩狂赞的罗姆尼则大比分落后。当然保守程度也是重要指标，2000年的麦凯恩输给布什就是不够保守，这次罗姆尼落选也是如此。</p>
<p>战场进入佛罗里达则是大场面了。作为首个代表数达三位数且采用赢者通吃的大州，佛州胜负往往能够逆转前三州的局面，所以时不时会有如朱利安尼这样孤注一掷倾力阳光州的。进入佛州对于各位候选人的吸金能力有了更高要求，覆盖千万人的电视广告，邮件炸弹，面对面活动需要更多的人力钱力。倍受资金压力的候选人更容易在这里输的难看，所以不少资金紧张的候选人往往选择战略性回避，不然在这里不仅输的难看而且还会弹尽粮绝。而且这也是一个全国性的大舞台，聚焦各大媒体的注意力，考验候选人在全国范围的号召力，这对于经常抛头露面影响力广大的候选人来说是一个难得可以拉开差距的机会。比如当过众议院议长的金里奇或者四年前就混个脸熟的罗姆尼乃至在国会混了三四十年的荣爷都会比前参议员桑托伦有优势。而且佛州还是西语裔的主要聚集区之一，作为预判候选人在未来全国大选是否能从民主党虎口夺食来说很有意义。加上佛州银发族不少，巩固共和党对老年人票仓意义也是不小。而佛州在全国大选的时候又采用比例得票制的方式，其一向摇摆的特点又时不时闹出布什v戈尔这样的事情，所以前期初选的结果对于第二轮大选时期的布局非常重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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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平安夜布道词译文：神的“亮化工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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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7 Dec 2011 21:52:02 +0000</pubDate>
		<dc:creator>Victor</dc:creator>
				<category><![CDATA[杂说乱弹]]></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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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平安夜
以赛亚书 9:2-7，约翰福音 1:1-2，4-5

刚过去的这个礼拜四晚上我经历了一场独特的体验。那天正好是我这阵子以来难得有空的一个晚上，而我妻子所在的那个长老会教堂正好打算在老地方尝试新东西，所以我就跟着去那个位于曼哈顿百老汇的教堂看看。说老地方，是因为这个教堂是一个典型的十九世纪教堂，高拱顶，罗马柱，小露台，前方平台两侧各有一个讲坛，配以恢弘的管风琴。

说它新，是新在这个教晚对这个教堂的装饰上。排演戏剧一向是这个教会崇拜活动的一部分，所以这个教会有一个教友对灯光控制非常痴迷。那晚他就坐在教堂正中的一个灯光控制台上操作着满会堂的灯具。

他为那晚的灯光表演花了数百个小时操作和排练，他们教会的牧师则给教会每个人发出邀请希望大家来分享他的杰作。牧师的邀请书上写着：“来一边听歌一边看灯舞吧，让这灯光照亮我们的会堂和我们的心！”

我们大概是晚上7点半抵达的教堂，在走廊中间的地方找了位置坐下。我们仿佛进入了灯的世界，各种颜色，各种形状的灯光笼罩着我们。

教堂的穹窿高悬在我们头顶，被大大小小的星星点缀着，仿佛就像是市郊晴朗夜晚的星空一般，到处都是忽明忽暗的星光。星空下，一片片雪花轻盈的沿着面前那支撑在穹顶和地板之间的一堵墙上飘落。平台一侧的圣诞树用白色的灯泡装点着，讲坛上的花环也透出灯光，而挂在管风琴上的另一个花环则缓缓地变动着不同的颜色。拔地而起的石柱似乎沐浴在光的海洋，散发出奇异的光芒。而大厅四周吊着巨大的雪花，用一长溜的荧光灯连起来。所有的灯仿佛都在动着，都在变幻着颜色，都在忽明忽灭。而与此同时，格列高利时代的咏唱，传统圣诞民谣，翻唱成乡村音乐，摇滚，和爵士乐的各种圣诞经典则映衬着这一切。

Karen和我还有其他人，静静的坐着，听着音乐，看着灯光，享受着这美好的一切，宁静祥和。

这就是我说的独特的体验，我在那里一直坐到天亮。

之后的一个星期我都在琢磨下面两段圣经的章节，以赛亚书中的一段有云：

在 黑 暗 中 行 走 的 百 姓 看 见 了 大 光 ， 住 在 死 荫 之 地 的 人 有 光 照 耀 他 们 。

而出自约翰福音的另一段说：

太 初 有 道 ， 道 与 神 同 在 ， 道 就 是 神 。这 道 太 初 与 神 同 在 。万 物 是 藉 着 他 造 的 ； 凡 被 造 的 ， 没 有 一 样 不 是 藉 着 他 造 的 。生 命 在 他 里 头 ， 这 生 命 就 是 人 的 光 。光 照 在 黑 暗 里 ， 黑 暗 却 不 接 受 光 。（娘啊，这翻译真烂啊）

我觉得我妻子的那个教会，可能没有完全领悟个中深意，却完美的将音乐和光融合在一起，印证了那个曾经照耀世界的荣光。

起初你会觉得有点异样，这灯光，这音乐，这戏剧性的效果，这舞台风格，你也许会说更适合百老汇的音乐剧，而不是一个教堂。但再往深处想，这世上难道还有比教堂更适合用灯光来庆祝神的荣耀的地方么？

实际上，神搞着“亮化工程”好多年了。

毕竟，神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有光！”这是神创造的第一样事物，驱走了黑暗，填补了空虚，平息了混乱，为神接下来创造宇宙开辟了天地。光，神所创，让一切皆有可能。

无数年之后，当神把他的选民从法老的手上解救出来的时候，再一次的，神创造了光。这次的光，炽热激昂，气势汹汹，神荣耀的光柱指引人们走向自由。光，神所创，让一切皆有可能。

神的光，贯穿全书。

神的光，始于创世，立于红海，载于文字，传于先知。神的“亮化工程”待机传承，点亮了这个黑暗的世界。

今天，我们通过点亮手中的蜡烛驱散身边的黑暗来认识神的存在，为神开辟再创造的新天地。

我们都很熟悉这黑暗。有的时候我们让黑暗笼罩了自己，有的时候我们让这黑暗吞噬了别人，而有时候天知道什么原因就这么大祸临头。但今夜，全世界的教会聚在一起，大声宣布，黑暗，我们受够了。悲剧惨剧，太多了；苦难折磨，太久了！

今夜我们宣布，光来了。那些身处黑暗中的人们，光来了！

黑暗，混沌和无序这道面前，悄然撤退。这道光，传达着神的大爱，透过一个在马槽中降生的婴儿，重现在这个世界，给我们希望，给我们和平，给我们正义，给我们自由。

我现在想的是，也许那一晚我妻子教堂的灯光show很棒，但现在这里的灯光show和他们一样棒，乃至更加棒！神的光芒已经洒满了你们全身，打开你们的心扉，打开你们的生命去迎接神的光芒吧！让神的光照进你的生命，让神对光的激情和对你的关爱在今夜交织起来，驱走你心中的黑暗吧！

祝你们圣诞快乐！</div>]]></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class='fp'></p>
<p>刚过去的这个礼拜四晚上我经历了一场独特的体验。那天正好是我这阵子以来难得有空的一个晚上，而我妻子所在的那个长老会教堂正好打算在老地方尝试新东西，所以我就跟着去那个位于曼哈顿百老汇的教堂看看。说老地方，是因为这个教堂是一个典型的十九世纪教堂，高拱顶，罗马柱，小露台，前方平台两侧各有一个讲坛，配以恢弘的管风琴。</p>
<p>说它新，是新在这个教晚对这个教堂的装饰上。排演戏剧一向是这个教会崇拜活动的一部分，所以这个教会有一个教友对灯光控制非常痴迷。那晚他就坐在教堂正中的一个灯光控制台上操作着满会堂的灯具。</p>
<p>他为那晚的灯光表演花了数百个小时操作和排练，他们教会的牧师则给教会每个人发出邀请希望大家来分享他的杰作。牧师的邀请书上写着：“来一边听歌一边看灯舞吧，让这灯光照亮我们的会堂和我们的心！”</p>
<p>我们大概是晚上7点半抵达的教堂，在走廊中间的地方找了位置坐下。我们仿佛进入了灯的世界，各种颜色，各种形状的灯光笼罩着我们。</p>
<p>教堂的穹窿高悬在我们头顶，被大大小小的星星点缀着，仿佛就像是市郊晴朗夜晚的星空一般，到处都是忽明忽暗的星光。星空下，一片片雪花轻盈的沿着面前那支撑在穹顶和地板之间的一堵墙上飘落。平台一侧的圣诞树用白色的灯泡装点着，讲坛上的花环也透出灯光，而挂在管风琴上的另一个花环则缓缓地变动着不同的颜色。拔地而起的石柱似乎沐浴在光的海洋，散发出奇异的光芒。而大厅四周吊着巨大的雪花，用一长溜的荧光灯连起来。所有的灯仿佛都在动着，都在变幻着颜色，都在忽明忽灭。而与此同时，格列高利时代的咏唱，传统圣诞民谣，翻唱成乡村音乐，摇滚，和爵士乐的各种圣诞经典则映衬着这一切。</p>
<p>Karen和我还有其他人，静静的坐着，听着音乐，看着灯光，享受着这美好的一切，宁静祥和。</p>
<p>这就是我说的独特的体验，我在那里一直坐到天亮。</p>
<p>之后的一个星期我都在琢磨下面两段圣经的章节，以赛亚书中的一段有云：</p>
<p>在 黑 暗 中 行 走 的 百 姓 看 见 了 大 光 ， 住 在 死 荫 之 地 的 人 有 光 照 耀 他 们 。</p>
<p>而出自约翰福音的另一段说：</p>
<p>太 初 有 道 ， 道 与 神 同 在 ， 道 就 是 神 。这 道 太 初 与 神 同 在 。万 物 是 藉 着 他 造 的 ； 凡 被 造 的 ， 没 有 一 样 不 是 藉 着 他 造 的 。生 命 在 他 里 头 ， 这 生 命 就 是 人 的 光 。光 照 在 黑 暗 里 ， 黑 暗 却 不 接 受 光 。（娘啊，这翻译真烂啊）</p>
<p>我觉得我妻子的那个教会，可能没有完全领悟个中深意，却完美的将音乐和光融合在一起，印证了那个曾经照耀世界的荣光。</p>
<p>起初你会觉得有点异样，这灯光，这音乐，这戏剧性的效果，这舞台风格，你也许会说更适合百老汇的音乐剧，而不是一个教堂。但再往深处想，这世上难道还有比教堂更适合用灯光来庆祝神的荣耀的地方么？</p>
<p>实际上，神搞着“亮化工程”好多年了。</p>
<p>毕竟，神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有光！”这是神创造的第一样事物，驱走了黑暗，填补了空虚，平息了混乱，为神接下来创造宇宙开辟了天地。光，神所创，让一切皆有可能。</p>
<p>无数年之后，当神把他的选民从法老的手上解救出来的时候，再一次的，神创造了光。这次的光，炽热激昂，气势汹汹，神荣耀的光柱指引人们走向自由。光，神所创，让一切皆有可能。</p>
<p>神的光，贯穿全书。</p>
<p>神的光，始于创世，立于红海，载于文字，传于先知。神的“亮化工程”待机传承，点亮了这个黑暗的世界。</p>
<p>今天，我们通过点亮手中的蜡烛驱散身边的黑暗来认识神的存在，为神开辟再创造的新天地。</p>
<p>我们都很熟悉这黑暗。有的时候我们让黑暗笼罩了自己，有的时候我们让这黑暗吞噬了别人，而有时候天知道什么原因就这么大祸临头。但今夜，全世界的教会聚在一起，大声宣布，黑暗，我们受够了。悲剧惨剧，太多了；苦难折磨，太久了！</p>
<p>今夜我们宣布，光来了。那些身处黑暗中的人们，光来了！</p>
<p>黑暗，混沌和无序这道面前，悄然撤退。这道光，传达着神的大爱，透过一个在马槽中降生的婴儿，重现在这个世界，给我们希望，给我们和平，给我们正义，给我们自由。</p>
<p>我现在想的是，也许那一晚我妻子教堂的灯光show很棒，但现在这里的灯光show和他们一样棒，乃至更加棒！神的光芒已经洒满了你们全身，打开你们的心扉，打开你们的生命去迎接神的光芒吧！让神的光照进你的生命，让神对光的激情和对你的关爱在今夜交织起来，驱走你心中的黑暗吧！</p>
<p>祝你们圣诞快乐！</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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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素质和民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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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7 Dec 2011 19:31:18 +0000</pubDate>
		<dc:creator>Victor</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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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内政]]></category>
		<category><![CDATA[杂说乱弹]]></category>
		<category><![CDATA[美国政治]]></category>
		<category><![CDATA[观点碰撞]]></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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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回头再看韩寒的文章，素质论只是几个Q&#38;A中的最后一个而已，甚至不是韩寒观点中最重要的。对于素质和民主的对应关系，我个人是不赞同的，因为美国人政治素质就很低么，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

正如我几天前推上分享的一样，美国的国父们既有华盛顿动国库千里缉奴，也有杰斐逊拨预算雇私人谋党争，还有麦迪逊因私怨篡改历史搏出位，还有亚当斯任人唯亲午夜任命......几乎没有哪一个国父是道德上素质上完美无瑕的，上面这样的丑事不止一桩，什么样的都有，伯尔和汉密尔顿这样的“败类”的坏事就更是罄竹难书，可美国的民主还是搞起来了，搞的还相对很好。

那这是不是美国人民素质普遍高呢？也不是。

虽然美国人民社区自治的能力很高，抛在荒山野岭的也能自力更生蓬勃发展。建国前百余年的各种公职投票竞选抗议罢免召回各项制度逐渐完善，人民群众情愿游行示威等权利运用的炉火纯青，可这里指的“人民”却仅限于地方乡绅权贵，北方主要是律师投机商，南方主要是庄园主，普通人政治上升渠道有限，接触政治的机会都不多。美国独立后遭遇英国制裁西班牙封锁法国催债移民锐减等一系列问题，扩大了选举具备了投票权普通白人男性群众（还要加上交税限额）在具体到政见具体到诉求的时候却没有体现出他们“所应具备”（应该说海外友邦人士所YY的）的高素质。遇到独立后的经济危机，新从政的美国人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免税（不是一般意义的免税，而是民众交不起税了就逼议员立法今年不收税），第二个想到的就是赖债，第三个想到的就是滥发纸币，第四个想到的就是州际关税保护主义，结果把经济搞的一团糟，对外贸易变成以物易物，各州普遍通货膨胀，国家整体信用濒临破产，加上各州之间收费站林立彼此不承认对方法律，十三州内部剑拔弩张，而这都是获得了自由获得了更广泛民主的美国人民搞出来的鸟事。18世纪80年代美国自由么？自由，推翻了英国殖民统治么；民主么？民主，民主的深入人心，大量草根人士出入殿堂；结果呢？生生逼出了一个制宪会议啊！！

看到上一段是不是有点眼熟？200年后的今天，当美国再次遭遇经济危机的时候，更加成熟更加牛逼的美国人民中的相当一部分（起码08年的时候超过一半的美国人）继续选择滥发纸币（量化宽松），赖债（国家债务差一点就崩，政府则立法帮助法拍屋屋主“赖债”）和贸易保护主义。如果说素养，这一半多的美国人政治素养几乎没有多少进步，可作为外人我们还是不得不承认美国民主的优越性。正是因为有民主，有多党制，才有2010中期选举民主党的完败，才有如今共和党的卷土重来。

至于公民素质，美国建国的时候那些人也未必多高。西进的群众被东岸的人看做野蛮人，东岸的殖民者被欧洲人看做野蛮人，邋遢肮脏下流没文化这样的字眼几乎可以在任何一个游历过费城纽约的欧洲人日记中看到。城市里面马粪和婴儿同在，死尸和老鼠共处，疫病横行垃圾遍地。甚至连美国人自己都受不了，田园派的民主党就把城里人斥之为老鼠，把费城和妓院等同，将纽约形容的如同地狱。如果说素质，我真觉得北京人光个膀子上海人随地吐个痰什么的和18世纪纽约费城人民的生活比起来不算什么。

就算现在，茶党污奥巴马为法西斯，自由派污茶党为圣战者，这样的素质真的很高么？要知道，他们说这些事情的时候可不是气话，他们可是真心实意以邻为壑他人即使地域的心思呢。

别的国家不知道，就美国来说，素质和民主什么关系都没有。但我赞成他的“反革命论”，这个留着以后再说。

(写的有点随意了，没有结构了，略有点条理，本来要写的革命也写不动了，休息休息)]]></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class='fp'>回头再看韩寒的文章，素质论只是几个Q&amp;A中的最后一个而已，甚至不是韩寒观点中最重要的。对于素质和民主的对应关系，我个人是不赞同的，因为美国人政治素质就很低么，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p>
<p>正如我几天前推上分享的一样，美国的国父们既有华盛顿动国库千里缉奴，也有杰斐逊拨预算雇私人谋党争，还有麦迪逊因私怨篡改历史搏出位，还有亚当斯任人唯亲午夜任命&#8230;&#8230;几乎没有哪一个国父是道德上素质上完美无瑕的，上面这样的丑事不止一桩，什么样的都有，伯尔和汉密尔顿这样的“败类”的坏事就更是罄竹难书，可美国的民主还是搞起来了，搞的还相对很好。</p>
<p>那这是不是美国人民素质普遍高呢？也不是。</p>
<p>虽然美国人民社区自治的能力很高，抛在荒山野岭的也能自力更生蓬勃发展。建国前百余年的各种公职投票竞选抗议罢免召回各项制度逐渐完善，人民群众情愿游行示威等权利运用的炉火纯青，可这里指的“人民”却仅限于地方乡绅权贵，北方主要是律师投机商，南方主要是庄园主，普通人政治上升渠道有限，接触政治的机会都不多。美国独立后遭遇英国制裁西班牙封锁法国催债移民锐减等一系列问题，扩大了选举具备了投票权普通白人男性群众（还要加上交税限额）在具体到政见具体到诉求的时候却没有体现出他们“所应具备”（应该说海外友邦人士所YY的）的高素质。遇到独立后的经济危机，新从政的美国人民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免税（不是一般意义的免税，而是民众交不起税了就逼议员立法今年不收税），第二个想到的就是赖债，第三个想到的就是滥发纸币，第四个想到的就是州际关税保护主义，结果把经济搞的一团糟，对外贸易变成以物易物，各州普遍通货膨胀，国家整体信用濒临破产，加上各州之间收费站林立彼此不承认对方法律，十三州内部剑拔弩张，而这都是获得了自由获得了更广泛民主的美国人民搞出来的鸟事。18世纪80年代美国自由么？自由，推翻了英国殖民统治么；民主么？民主，民主的深入人心，大量草根人士出入殿堂；结果呢？生生逼出了一个制宪会议啊！！</p>
<p>看到上一段是不是有点眼熟？200年后的今天，当美国再次遭遇经济危机的时候，更加成熟更加牛逼的美国人民中的相当一部分（起码08年的时候超过一半的美国人）继续选择滥发纸币（量化宽松），赖债（国家债务差一点就崩，政府则立法帮助法拍屋屋主“赖债”）和贸易保护主义。如果说素养，这一半多的美国人政治素养几乎没有多少进步，可作为外人我们还是不得不承认美国民主的优越性。正是因为有民主，有多党制，才有2010中期选举民主党的完败，才有如今共和党的卷土重来。</p>
<p>至于公民素质，美国建国的时候那些人也未必多高。西进的群众被东岸的人看做野蛮人，东岸的殖民者被欧洲人看做野蛮人，邋遢肮脏下流没文化这样的字眼几乎可以在任何一个游历过费城纽约的欧洲人日记中看到。城市里面马粪和婴儿同在，死尸和老鼠共处，疫病横行垃圾遍地。甚至连美国人自己都受不了，田园派的民主党就把城里人斥之为老鼠，把费城和妓院等同，将纽约形容的如同地狱。如果说素质，我真觉得北京人光个膀子上海人随地吐个痰什么的和18世纪纽约费城人民的生活比起来不算什么。</p>
<p>就算现在，茶党污奥巴马为法西斯，自由派污茶党为圣战者，这样的素质真的很高么？要知道，他们说这些事情的时候可不是气话，他们可是真心实意以邻为壑他人即使地域的心思呢。</p>
<p>别的国家不知道，就美国来说，素质和民主什么关系都没有。但我赞成他的“反革命论”，这个留着以后再说。</p>
<p>(写的有点随意了，没有结构了，略有点条理，本来要写的革命也写不动了，休息休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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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美国式的两党合作：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1)</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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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5 Dec 2011 03:54:20 +0000</pubDate>
		<dc:creator>Victor</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题连载]]></category>
		<category><![CDATA[内政]]></category>
		<category><![CDATA[司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立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美国政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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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都说美国没有两党合作，双方除了互相拆台以外什么都不干，但其实在某些问题上大家经常是精诚合作亲密无间，为了连任齐头并进的，大的合作如“军功章各有一半”的金融危机，小的就如我这篇要说的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

为了解决美国数百万残疾人被歧视所引发的，如就业，如公共场合的出入，等各种问题，一向关心人民疾苦的民主党在1989年提出了ADA的议案，希望能够激发这些蜗居在家的爱迪生爱因斯坦们，让她们的才能为社会所用。这份悲天悯人的慈悲心怀很快就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为民主党赢来一片赞誉。而且当时老布什刚上台，这无疑是在让老布什内阁知道民主党的国会不会让他们接下来几年过的轻松。

但比较出乎意料的是，共和党这个一向勾结大地主大资本家的老大党居然也很快响应。当然他们的理由和民主党完全不同，打着的是为国省钱的名义说保障残疾人就业能够增加税收减少残疾人对社保福利的依赖。反正这成天在国会不对付的老冤家在保护残疾人权益的问题上居然取得了惊人的一致，一时间琴瑟和鸣狼狈为奸。

这个法案如果通过，对于民主党是百利而无一害，首先这钱花的不是国家的，你私人企业得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保障，随便炒鱿鱼那是不行了，看着别人残疾不雇佣那也是可能有麻烦的。其次这惹上麻烦的是共和党的票源——企业主，如果通过了共和党肯定不好受。但共和党也不是白混的，很快就拿出了反制措施，结果经过一年左右的拉锯战，民主党版本的ADA已经变得面目全非，最后的结果是共和党拿到了里子，民主党挣到了面子，1990中期选举共和党在原有基础上席位略有减少（参院少一席，众院少7席），老布什顺应民意签署该法案，貌似大功告成。

可这看似两党亲密合作关系民众福祉的法案对于最初提案的民主党来说可谓是一个说不出的憋屈，看似民主党得偿所愿确保该法案顺利过关，实际上该法案不论是内容还是以后的判例知情人都知道民主党输的可谓底掉，一部旨在保护残疾人的法案却处处让残疾人吃瘪，而保守派执掌的高院把原本就写的很糟的法案判的更苛刻，逼着民主党在2006年再次夺回国会后把修订该法案很快列入日程，赶着在小布什下台前通过了。

（这是一个小坑，估计也就3篇左右就完了，这篇算个引子）]]></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class='fp'>都说美国没有两党合作，双方除了互相拆台以外什么都不干，但其实在某些问题上大家经常是精诚合作亲密无间，为了连任齐头并进的，大的合作如“军功章各有一半”的金融危机，小的就如我这篇要说的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p>
<p>为了解决美国数百万残疾人被歧视所引发的，如就业，如公共场合的出入，等各种问题，一向关心人民疾苦的民主党在1989年提出了ADA的议案，希望能够激发这些蜗居在家的爱迪生爱因斯坦们，让她们的才能为社会所用。这份悲天悯人的慈悲心怀很快就得到了社会的认同，为民主党赢来一片赞誉。而且当时老布什刚上台，这无疑是在让老布什内阁知道民主党的国会不会让他们接下来几年过的轻松。</p>
<p>但比较出乎意料的是，共和党这个一向勾结大地主大资本家的老大党居然也很快响应。当然他们的理由和民主党完全不同，打着的是为国省钱的名义说保障残疾人就业能够增加税收减少残疾人对社保福利的依赖。反正这成天在国会不对付的老冤家在保护残疾人权益的问题上居然取得了惊人的一致，一时间琴瑟和鸣狼狈为奸。</p>
<p>这个法案如果通过，对于民主党是百利而无一害，首先这钱花的不是国家的，你私人企业得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保障，随便炒鱿鱼那是不行了，看着别人残疾不雇佣那也是可能有麻烦的。其次这惹上麻烦的是共和党的票源——企业主，如果通过了共和党肯定不好受。但共和党也不是白混的，很快就拿出了反制措施，结果经过一年左右的拉锯战，民主党版本的ADA已经变得面目全非，最后的结果是共和党拿到了里子，民主党挣到了面子，1990中期选举共和党在原有基础上席位略有减少（参院少一席，众院少7席），老布什顺应民意签署该法案，貌似大功告成。</p>
<p>可这看似两党亲密合作关系民众福祉的法案对于最初提案的民主党来说可谓是一个说不出的憋屈，看似民主党得偿所愿确保该法案顺利过关，实际上该法案不论是内容还是以后的判例知情人都知道民主党输的可谓底掉，一部旨在保护残疾人的法案却处处让残疾人吃瘪，而保守派执掌的高院把原本就写的很糟的法案判的更苛刻，逼着民主党在2006年再次夺回国会后把修订该法案很快列入日程，赶着在小布什下台前通过了。</p>
<p>（这是一个小坑，估计也就3篇左右就完了，这篇算个引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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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h3>最新评论</h3><ul></ul><img src="http://feeds.feedburner.com/~r/coninex/~4/5N4jKYRMp38" height="1" width="1"/>]]></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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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真正的民主试验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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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3 Dec 2011 18:36:22 +0000</pubDate>
		<dc:creator>Victor</dc:creator>
				<category><![CDATA[内政]]></category>
		<category><![CDATA[司法]]></category>
		<category><![CDATA[美国政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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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看了辉格有关美国继续领导世界的文章，但觉得其中漏了或者说没有充分阐述了一点就是美国的司法建设对世界各国的模范带头作用（这个词有点那么“党性”，靠）。

说到这个司法建设的领导作用，就不得不提美国的联邦制下各州的司法独立性。正是因为联邦各州并不直属于联邦政府，虽然在主权上不独立，但是各项运作不论是纵向（联邦-州）还是横向（州-州）都保留了足够的权力去维护州内的秩序，配合着普通法的案例体系，经过两百余年的演变，造就了如今各州司法体系百花齐放的局面。

首先就是在这种体系下，几种不同的法律理念可以在各州分别实施，然后再比较现实的优劣。其结果是不论是取代，还是修正，因为联邦制的互相独立性，不利因素都被控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避免了中央集权制国家举国推行一法所造成的缺少弹性以及祸及全国的结果。比如说从英国传来的普通法体系中，房东对于不同性质的访客所负的责任是有差异的，如果是出于经济目的来访的invitee（如上门谈生意的），那么房东就要为此人在自己家土地上遭受的伤害负全责；如果是出于社交目的来访的licensee（如串门邻居），那么房东仅负责提醒此人那些房东知道但此人并不知情的危险即可（比如说地板刚拖湿滑）；如果是不请自来的访客（如睡你家后院的流浪人），那么房东仅需要避免故意给此人设圈套导致他受伤即可。但是这个法理到了美国后在各州的发展则出现了分歧，加州纽约这样的自由州逐渐倾向认为流浪汉和生意人的命都是命，房东没道理区别对待，法律责任应该统一，后来变成了single standard，房东对任何人都要负全责。而部分州则恪守老规矩，给访客分了三六九等。但随着法理运用到了实践，纽约加州的那些废弃仓库大楼工业区的厂房通通加上了铁锁防盗监视器，为的就是阻止流浪汉闯进来过夜，结果出现意外自己要赔钱。最后导致不仅房东的维护成本激增，很多企业搬离纽约，80年代初重创纽约房地产业，流浪汉也纷纷进驻地铁等公共场所乃至流离失所，导致更多伤亡和问题，乃至某遵守老规矩的州高院在其判决书中更是直斥纽约加州的做法愚不可及。现在虽然纽约加州的案例并没有发生根本扭转，但立法机关已经行动起来约束此类判决的现实影响。

其次，虽然各州独立，但彼此又都属于同一法系（且不算路易斯安娜州），所以经常会有一个州的司法实验在另一州被借鉴引用，最后推而广之成为通行全国乃至世界的法律。美国和欧盟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此，因为国与国之间语言文化背景立法的不同，欧盟国家甚少有一个国家的判决被他国援引。而美国因为各州语言文化的趋同，司法体系的近似，立法方向受到跨州的党派民意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靠拢，因此很容易出现一个州在司法判例上的创新被其他州所接受，从而援引过来逐渐引发整个司法界的革命。比如说加州的联邦法院在电子商务专利版权IT业界的判例往往有开拓之举，而中西部州因为没有硅谷这样的地方很少会有类似的案例出现，所以当类似情况发生的时候不论是律师还是法官往往会去加州找寻合适的判例来佐证自己的观点。

而且美国因为长期处于新事物新问题新现象的发展上升期，摆在美国联邦和各州法官面前的经常是别人所没有遇到的问题，Google的搜索，Facebook的隐私，Apple的专利，Microsoft的垄断只不过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大事件。正是因为事情仅发生在美国，却对地球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美国法官们在或巧妙或笨拙的处理这些事情的当中，他们就是在创造着历史，成则为世人所借鉴，败则为世人所警醒。世界上恐怕没有第二个国家会面临这么多能影响全人类的新问题亟待解决，虽然如我们汕尾市领导所言，他们也天天面对新问题新困难新挑战，但那问题仅限于一隅，影响甚少超出国界。说新，不过是对他们而言。而美国的新，则是对全世界而言。当莱特兄弟飞机上天的时候，他们的行为是ultrahazardous activity，推动着美国的立法司法执法的完善，而一百多年后的今天，搭乘飞机已经是统计学上最安全的交通工具，而这项成就绝非科学进步就可以完美达成，背后无数的制度建设才是科学进步的可靠保障。

然后这种叠床架屋的司法体系，相对多的律师资源，相对少的诉讼成本，让美国50州各级法院每年处理百万计的案件，汗牛充栋的判决，专著，期刊，评论为全世界提供了最丰富的法律资源。作为后来者，尤其是后发展国家，在司法体系完备的过程中，他们不需要从普通法的源头去找寻合同法的来源，只需要拿着美国现成的UCC稍加改动“结合中国实际”一下即可；他们也不需要对各种电子交易立法多么精通，加州的联邦的现成的各种法案判例只需要稍加翻译就能拿来主义，支付宝和PayPal又有多少差别，YouTube和优酷土豆又有什么不同；后发国家甚至避免了美国所走的弯路，当美国面临几种法理相互竞争，最后不得不靠着数十年的实践，靠着金钱时间乃至人命的代价才分出优劣的时候，其他国家在填补法理空白的时候只需要把经过美国人民检验过的法理直接投票表决就好了。

而这才是美国之所以强大，对领导世界所作出的最大贡献。可以说，有这么一个可以不通过选举就能自我纠错的筛选机制，我很难相信美国会真正的步入长期的实力衰退。即使在世界舞台上暂时的蛰伏，靠着这套内功心法，以更强势姿态回归也是指日可期。]]></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class='fp'>看了辉格有关美国继续领导世界的文章，但觉得其中漏了或者说没有充分阐述了一点就是美国的司法建设对世界各国的模范带头作用（这个词有点那么“党性”，靠）。</p>
<p>说到这个司法建设的领导作用，就不得不提美国的联邦制下各州的司法独立性。正是因为联邦各州并不直属于联邦政府，虽然在主权上不独立，但是各项运作不论是纵向（联邦-州）还是横向（州-州）都保留了足够的权力去维护州内的秩序，配合着普通法的案例体系，经过两百余年的演变，造就了如今各州司法体系百花齐放的局面。</p>
<p>首先就是在这种体系下，几种不同的法律理念可以在各州分别实施，然后再比较现实的优劣。其结果是不论是取代，还是修正，因为联邦制的互相独立性，不利因素都被控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避免了中央集权制国家举国推行一法所造成的缺少弹性以及祸及全国的结果。比如说从英国传来的普通法体系中，房东对于不同性质的访客所负的责任是有差异的，如果是出于经济目的来访的invitee（如上门谈生意的），那么房东就要为此人在自己家土地上遭受的伤害负全责；如果是出于社交目的来访的licensee（如串门邻居），那么房东仅负责提醒此人那些房东知道但此人并不知情的危险即可（比如说地板刚拖湿滑）；如果是不请自来的访客（如睡你家后院的流浪人），那么房东仅需要避免故意给此人设圈套导致他受伤即可。但是这个法理到了美国后在各州的发展则出现了分歧，加州纽约这样的自由州逐渐倾向认为流浪汉和生意人的命都是命，房东没道理区别对待，法律责任应该统一，后来变成了single standard，房东对任何人都要负全责。而部分州则恪守老规矩，给访客分了三六九等。但随着法理运用到了实践，纽约加州的那些废弃仓库大楼工业区的厂房通通加上了铁锁防盗监视器，为的就是阻止流浪汉闯进来过夜，结果出现意外自己要赔钱。最后导致不仅房东的维护成本激增，很多企业搬离纽约，80年代初重创纽约房地产业，流浪汉也纷纷进驻地铁等公共场所乃至流离失所，导致更多伤亡和问题，乃至某遵守老规矩的州高院在其判决书中更是直斥纽约加州的做法愚不可及。现在虽然纽约加州的案例并没有发生根本扭转，但立法机关已经行动起来约束此类判决的现实影响。</p>
<p>其次，虽然各州独立，但彼此又都属于同一法系（且不算路易斯安娜州），所以经常会有一个州的司法实验在另一州被借鉴引用，最后推而广之成为通行全国乃至世界的法律。美国和欧盟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此，因为国与国之间语言文化背景立法的不同，欧盟国家甚少有一个国家的判决被他国援引。而美国因为各州语言文化的趋同，司法体系的近似，立法方向受到跨州的党派民意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靠拢，因此很容易出现一个州在司法判例上的创新被其他州所接受，从而援引过来逐渐引发整个司法界的革命。比如说加州的联邦法院在电子商务专利版权IT业界的判例往往有开拓之举，而中西部州因为没有硅谷这样的地方很少会有类似的案例出现，所以当类似情况发生的时候不论是律师还是法官往往会去加州找寻合适的判例来佐证自己的观点。</p>
<p>而且美国因为长期处于新事物新问题新现象的发展上升期，摆在美国联邦和各州法官面前的经常是别人所没有遇到的问题，Google的搜索，Facebook的隐私，Apple的专利，Microsoft的垄断只不过是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大事件。正是因为事情仅发生在美国，却对地球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美国法官们在或巧妙或笨拙的处理这些事情的当中，他们就是在创造着历史，成则为世人所借鉴，败则为世人所警醒。世界上恐怕没有第二个国家会面临这么多能影响全人类的新问题亟待解决，虽然如我们汕尾市领导所言，他们也天天面对新问题新困难新挑战，但那问题仅限于一隅，影响甚少超出国界。说新，不过是对他们而言。而美国的新，则是对全世界而言。当莱特兄弟飞机上天的时候，他们的行为是ultrahazardous activity，推动着美国的立法司法执法的完善，而一百多年后的今天，搭乘飞机已经是统计学上最安全的交通工具，而这项成就绝非科学进步就可以完美达成，背后无数的制度建设才是科学进步的可靠保障。</p>
<p>然后这种叠床架屋的司法体系，相对多的律师资源，相对少的诉讼成本，让美国50州各级法院每年处理百万计的案件，汗牛充栋的判决，专著，期刊，评论为全世界提供了最丰富的法律资源。作为后来者，尤其是后发展国家，在司法体系完备的过程中，他们不需要从普通法的源头去找寻合同法的来源，只需要拿着美国现成的UCC稍加改动“结合中国实际”一下即可；他们也不需要对各种电子交易立法多么精通，加州的联邦的现成的各种法案判例只需要稍加翻译就能拿来主义，支付宝和PayPal又有多少差别，YouTube和优酷土豆又有什么不同；后发国家甚至避免了美国所走的弯路，当美国面临几种法理相互竞争，最后不得不靠着数十年的实践，靠着金钱时间乃至人命的代价才分出优劣的时候，其他国家在填补法理空白的时候只需要把经过美国人民检验过的法理直接投票表决就好了。</p>
<p>而这才是美国之所以强大，对领导世界所作出的最大贡献。可以说，有这么一个可以不通过选举就能自我纠错的筛选机制，我很难相信美国会真正的步入长期的实力衰退。即使在世界舞台上暂时的蛰伏，靠着这套内功心法，以更强势姿态回归也是指日可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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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h3>最新评论</h3><ul><li><a class="commentor" href="" >Victor</a> : <a class="comment_content" href="http://www.coninex.com/2011/12/democracy-lab/#comment-526" title="View the entire comment by Victor" >嗯，考据有误，谢谢了</a></li>
<li><a class="commentor" href="" >xmonkey</a> : <a class="comment_content" href="http://www.coninex.com/2011/12/democracy-lab/#comment-522" title="View the entire comment by xmonkey" >这里补充一个小细节
“YouTube和优酷土豆”
其实tudou上线比youtube还早的，不能...</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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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小悦悦”如果在美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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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2 Dec 2011 22:46:58 +0000</pubDate>
		<dc:creator>Victor</dc:creator>
				<category><![CDATA[假]]></category>
		<category><![CDATA[观点碰撞]]></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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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小悦悦在美国”说的人已经不少，我继续补充一下，或者纠正一下。

首先是保险诈骗，每年美国的保险诈骗高达800亿，包括各类保险，车保医保等等。但是我觉得作者引用的两个故事却有点不可思议。老教授被撞了难道不会报警？如果那个亚美尼亚人要交换资料，老教授没理由不报警就把个人隐私资料拱手相送吧？在美国出车祸最常见的其实是双方急着打911让警察出报告，否则单凭个人的口供保险公司没那么蠢的就赔了吧？还有，律师信威胁说三个孩子受伤，证据呢？在美国这么一个人人都爱打官司的国度，没有谁TMD就把一封这么假的律师信当真吧？如果有孩子在车上，可是“受害人”当时却没有报警没有叫救护车，这分明就是扯JB蛋吧？就算上庭，这些所谓的原告凭什么让陪审团相信这些孩子的“伤”的cause in fact就是老教授的鲁莽驾驶啊？别看美国遍地都是不赢不要钱的人身伤害律师，这些人都人精，没有必胜的把握谁管你的死活？（欢迎各位观看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A Civil Action里面人身伤害律师对于perfect plaintiff的完美阐述）作为原告，你要证明对方有duty，有breach of duty（也就是negligence），对方的行为是你受伤的cause in fact，对方的行为还必须是proximate cause，你自己还不能有contributory negligence，还最好有physical harm(心理创伤啥的不是哪个州都有的赔的)，最后就是赔偿的damage calculation。如果真的有老教授这么荒诞的故事，老教授拿着这封信去找律师为自己辩护，有点常识的律师都会让老教授洗洗睡了，这玩意估计连庭审的机会都没有就被法官镇住了，陪审团都甭想见。综上所述，我只能善意的相信，老教授这故事就是个谎言了。

然后就是上前施救的问题。美国大多数州的确没有Good Samaritan Law，但这并不代表美国没有人会上前施救。相反，美国之所以不推崇Good Samaritan Law正是担心人们会因为被法律强制救助责任而故意疏远回避受害者，导致受害者无法得到施救。作为一个有着悠久社区自治传统的国家，美国人均拥有各种急救执照证书的数量最高的国家之一，民众普遍接受过基本的急救训练。但这里的确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上前抢救伤者的话，这个救助人就有了duty。可那小兵在这里混淆的概念就是，负有duty不代表该救助者就breach of duty，不代表最后这个受害者的伤害会和他的救助产生必然的法律关系。救助者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需要给受害者赔偿：1）救助者的行为reckless而且在真正的肇事者看来是unforeseeable，比如说A撞了B，B送到医院交给C，C明知道B快挂了，但为了看电视剧结果错过了救助的时机，而且C及时施救B存活的概率必须高于50%（preponderance的证据标准），那么C的行为是reckless and unforeseeable，那么赔偿的责任就在C而不是A；2）救助者上前意图提供救助，让伤者放弃自我救援的努力（比如不再呼叫，看到有人来昏迷过去），并且让其他第三方（路人或其他）认为伤者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救助，如果这时候救助者临阵退缩，导致伤者最后出了事，这个救助者就要赔偿。通常，如果美国出现小悦悦这样的事情，假设有人上前救助，上庭肯定少不了，但如果厘清责任弄清楚本案和此人无关，那他也就是麻烦要出庭作个证罢了。

还有就是911，我不清楚911地域分配的装机容量是多少或者如何计算，但是在美国不存在什么打911错报案情被惩罚的事情。我见过多少夫妻因为家庭暴力打911报警，结果等警察来了夫妻已经好的蜜里调油的事情，也没听说谁因为打了911而锒铛入狱或罚款的。相反，我只听说过911出警出救护车慢了，结果被伤者告上法院的（因为这时候警方或者医院就有了duty）。对于纽约这样人民热衷打赔偿官司的地方（纽约州的各类经典案例几乎挤满了千多页的torts law教材），我很怀疑纽约州纽约市政府敢给911系统克扣经费的。

最后就是那个责任分配的。父母的失职是cause in fact，因为没有父母的失职就没有惨剧的发生。但父母是否符合proximate cause的标准呢？难说，因为这里有一个superseding intervening cause啊（肇事司机），司机才是第一责任人好吧？至于市政管理就更扯淡了，美国大多数时候是有government immunity的，要把政府推上被告席可不是那么容易得事情。还有那个老奶奶，责任个鸟，在美国侵权法里面通常unforeseeable harm还是肇事者负责的，除非如上文说的这个老奶奶的行为reckless and unforeseeable。（比如某人被打劫，却心脏病突发死了，劫匪那就是谋杀而不是抢劫了；如果某人出车祸，当时只有点淤青皮外伤，但这人身体就是很差油尽灯枯了，回家几天一命呜呼，那肇事司机就不仅仅是赔皮外伤了而是Wrongful death了）

而且正如我说的，就算老奶奶真的有责任，哪家律师楼会接这个案子？老奶奶赔的起么？既然赔不起那他们也没有律师费赚，谁吃饱了跟你玩啊？]]></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class='fp'>“小悦悦在美国”说的人已经不少，我继续补充一下，或者纠正一下。</p>
<p>首先是保险诈骗，每年美国的保险诈骗高达800亿，包括各类保险，车保医保等等。但是我觉得作者引用的两个故事却有点不可思议。老教授被撞了难道不会报警？如果那个亚美尼亚人要交换资料，老教授没理由不报警就把个人隐私资料拱手相送吧？在美国出车祸最常见的其实是双方急着打911让警察出报告，否则单凭个人的口供保险公司没那么蠢的就赔了吧？还有，律师信威胁说三个孩子受伤，证据呢？在美国这么一个人人都爱打官司的国度，没有谁TMD就把一封这么假的律师信当真吧？如果有孩子在车上，可是“受害人”当时却没有报警没有叫救护车，这分明就是扯JB蛋吧？就算上庭，这些所谓的原告凭什么让陪审团相信这些孩子的“伤”的cause in fact就是老教授的鲁莽驾驶啊？别看美国遍地都是不赢不要钱的人身伤害律师，这些人都人精，没有必胜的把握谁管你的死活？（欢迎各位观看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A Civil Action里面人身伤害律师对于perfect plaintiff的完美阐述）作为原告，你要证明对方有duty，有breach of duty（也就是negligence），对方的行为是你受伤的cause in fact，对方的行为还必须是proximate cause，你自己还不能有contributory negligence，还最好有physical harm(心理创伤啥的不是哪个州都有的赔的)，最后就是赔偿的damage calculation。如果真的有老教授这么荒诞的故事，老教授拿着这封信去找律师为自己辩护，有点常识的律师都会让老教授洗洗睡了，这玩意估计连庭审的机会都没有就被法官镇住了，陪审团都甭想见。综上所述，我只能善意的相信，老教授这故事就是个谎言了。</p>
<p>然后就是上前施救的问题。美国大多数州的确没有Good Samaritan Law，但这并不代表美国没有人会上前施救。相反，美国之所以不推崇Good Samaritan Law正是担心人们会因为被法律强制救助责任而故意疏远回避受害者，导致受害者无法得到施救。作为一个有着悠久社区自治传统的国家，美国人均拥有各种急救执照证书的数量最高的国家之一，民众普遍接受过基本的急救训练。但这里的确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上前抢救伤者的话，这个救助人就有了duty。可那小兵在这里混淆的概念就是，负有duty不代表该救助者就breach of duty，不代表最后这个受害者的伤害会和他的救助产生必然的法律关系。救助者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需要给受害者赔偿：1）救助者的行为reckless而且在真正的肇事者看来是unforeseeable，比如说A撞了B，B送到医院交给C，C明知道B快挂了，但为了看电视剧结果错过了救助的时机，而且C及时施救B存活的概率必须高于50%（preponderance的证据标准），那么C的行为是reckless and unforeseeable，那么赔偿的责任就在C而不是A；2）救助者上前意图提供救助，让伤者放弃自我救援的努力（比如不再呼叫，看到有人来昏迷过去），并且让其他第三方（路人或其他）认为伤者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救助，如果这时候救助者临阵退缩，导致伤者最后出了事，这个救助者就要赔偿。通常，如果美国出现小悦悦这样的事情，假设有人上前救助，上庭肯定少不了，但如果厘清责任弄清楚本案和此人无关，那他也就是麻烦要出庭作个证罢了。</p>
<p>还有就是911，我不清楚911地域分配的装机容量是多少或者如何计算，但是在美国不存在什么打911错报案情被惩罚的事情。我见过多少夫妻因为家庭暴力打911报警，结果等警察来了夫妻已经好的蜜里调油的事情，也没听说谁因为打了911而锒铛入狱或罚款的。相反，我只听说过911出警出救护车慢了，结果被伤者告上法院的（因为这时候警方或者医院就有了duty）。对于纽约这样人民热衷打赔偿官司的地方（纽约州的各类经典案例几乎挤满了千多页的torts law教材），我很怀疑纽约州纽约市政府敢给911系统克扣经费的。</p>
<p>最后就是那个责任分配的。父母的失职是cause in fact，因为没有父母的失职就没有惨剧的发生。但父母是否符合proximate cause的标准呢？难说，因为这里有一个superseding intervening cause啊（肇事司机），司机才是第一责任人好吧？至于市政管理就更扯淡了，美国大多数时候是有government immunity的，要把政府推上被告席可不是那么容易得事情。还有那个老奶奶，责任个鸟，在美国侵权法里面通常unforeseeable harm还是肇事者负责的，除非如上文说的这个老奶奶的行为reckless and unforeseeable。（比如某人被打劫，却心脏病突发死了，劫匪那就是谋杀而不是抢劫了；如果某人出车祸，当时只有点淤青皮外伤，但这人身体就是很差油尽灯枯了，回家几天一命呜呼，那肇事司机就不仅仅是赔皮外伤了而是Wrongful death了）</p>
<p>而且正如我说的，就算老奶奶真的有责任，哪家律师楼会接这个案子？老奶奶赔的起么？既然赔不起那他们也没有律师费赚，谁吃饱了跟你玩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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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 class="commentor" href="" >didiao</a> : <a class="comment_content" href="http://www.coninex.com/2011/12/xiao-yue/#comment-524" title="View the entire comment by didiao" >朋友是1984的吧，眼熟</a></li>
<li><a class="commentor" href="" >北京棋迷</a> : <a class="comment_content" href="http://www.coninex.com/2011/12/xiao-yue/#comment-521" title="View the entire comment by 北京棋迷" >酱紫呀，那就更放心了，哈哈</a></li>
<li><a class="commentor" href="" >Victor</a> : <a class="comment_content" href="http://www.coninex.com/2011/12/xiao-yue/#comment-520" title="View the entire comment by Victor" >但遇到这个情况，就算老教授SB了，保险公司也有律师啊，不会说赔就赔的么

如果就是看些这样的信，...</a></li>
<li><a class="commentor" href="" >北京棋迷</a> : <a class="comment_content" href="http://www.coninex.com/2011/12/xiao-yue/#comment-519" title="View the entire comment by 北京棋迷" >看了你第一段的分析, 我发现美国用律师信吓唬人的人渣太多了. 以后万一咱碰上这种讹人的, 心理就有底...</a></li>
</ul><img src="http://feeds.feedburner.com/~r/coninex/~4/QWmK_B6yC3k" height="1" width="1"/>]]></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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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凤姐“火烧移民局”案分析</title>
		<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coninex/~3/tiV--PeYUjU/</link>
		<comments>http://www.coninex.com/2011/12/feng-jie-case/#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21 Dec 2011 20:56:43 +0000</pubDate>
		<dc:creator>Victor</dc:creator>
				<category><![CDATA[假]]></category>
		<category><![CDATA[观点碰撞]]></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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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凤姐最近在自己微博上声称要火烧移民局，据称被人举报给美国安全局，还言之凿凿说已经立案云云，腾讯的今日话题栏目还煞有介事的分析了一番，其实这都是利用国人对美国法律制度不了解所刻意制造的新闻。

首先说说凤姐的绿卡问题，搞清楚了凤姐怎么拿到的绿卡，也更好推测举报人的造谣动机。美国绿卡拿的方式就四种，亲属、工作、庇护、抽签。抽签绿卡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移民来源的多样性，所以过去五年入籍美国超过五万人的原籍国公民不得参与抽签，而过去入籍美国的中国公民超过了五万，所以抽签绿卡是不对中国人开放的。工作绿卡主要是发放给有一技之长或受过高等教育，并有美国雇主担保的申请人（投资绿卡也属于这一类，不展开），凤姐很显然不符合申请条件，而且就算符合条件，除非凤姐是奥斯卡奖诺贝尔奖得主，不然都要去排期，短短数月拿绿卡不可能。亲属移民则需要凤姐有在美国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而且也需要排期，短则三年多则十年。鉴于凤姐待字闺中，排除了她和美国公民结婚获得配偶申请的机会，因此留给凤姐的可能就只有一个。

凤姐怎么办到的这里不展开，但凤姐办到的结果是很显然会让不少人纠结的。最后这一类，没有名额限制，顺利的话三个月，最糟不超过两年。从凤姐的结果来看，凤姐很可能在第一环节就通过了考核，取得了庇护身份，但这并不是绿卡。根据移民法，凤姐应该是在取得庇护之后满一年可以申请绿卡，但这一年凤姐身份合法工作自由甚至出入美国都几乎不受限制。对比广大在美留学生毕业后找工作之艰难，找到工作后之如履薄冰，雇主担保后之漫长等待，凤姐的成就很容易让这一部分人群产生不满，尤其这群人是真扎实干取得身份，而凤姐极有可能是通过谎言，两相对比就有了凤姐被人举报的一幕。

尽管凤姐造假北美华人人所共知，但苦于没有真凭实据，试图通过法律途径遏制凤姐行为不端剥夺她取得的身份非常艰难。要知道美国刑法对证据要求非常高，检察官必须把指控建立在“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基础上才能有效的让被告锒铛入狱，换言之，如果12位陪审员对本案有哪怕一点点合理的疑问，检察官的工作都会前功尽弃。用数字来形容的话就是，如果证据的总数为100%，那么检察官起码要拿到90%的量才有可能让法院给被告定罪。因此，如果凤姐拿到身份后谨言慎行，任何人都拿她没有办法，只能一边牙痒痒。

可凤姐那一番话就引出了新的问题，如果莫润刚真的让美国政府就此立案，并且最后导致凤姐被逮捕，都不需要被定罪，凤姐一年后的绿卡都会泡汤。根据移民法，即使凤姐有了合法身份，只要凤姐没有入籍美国，任何重罪（刑期一年以上）的指控都会导致绿卡被剥夺。而如果凤姐的确如我所言处于拿到了庇护却还没有绿卡的等待期的话，那哪怕基于刑事指控的逮捕都会让凤姐明年申请绿卡遇到障碍，乃至导致不具备申请资格，甚至庇护身份被剥夺并遣返。而这个恐怕才是莫润刚举报的真正目的，和什么言论自由什么的都不相干，言论自由啥的估计也就是借题发挥，不仅让凤姐倒霉还趁机损一把美国的民主自由，在民族主义喧嚣的中国博点点击率罢了。

凤姐在这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不光彩，莫润刚的做法也不厚道。正如上文所说，美国刑法定罪要beyond reasonable doubt，这个案子显然达不到这个程度。

首先，这个案子恐怕根本就不会由联邦政府出面起诉。美国是联邦制的国家，联邦宪法的权力是有限的，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是有限的，联邦执法机构的权力也是有限的。而类似纵火这样古老的犯罪方式，联邦政府在这里扮演的角色也就是跑龙套的。根据United States Code Title 18, 81条有关纵火的内容：

Whoever, within the special maritime and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willfully and maliciously sets fire to or burns any building, structure or vessel, any machinery or building materials or supplies, military or naval stores, munitions of war, or any structural aids or appliances for navigation or shipping, or attempts or conspires to do such an act, shall be imprisoned for not more than 25 years, fined the greater of the fine under this title or the cost of repairing or replacing any property that is damaged or destroyed, or both.

If the building be a dwelling or if the life of any person be placed in jeopardy, he shall be fined under this title or imprisoned for any term of years or for life, or both.

只有当纵火发生在“within the special maritime and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的时候，联邦政府才会介入。而这“within the special maritime and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指的是：

(1) The high seas, any other waters within the admiralty and maritime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ut of the jurisdiction of any particular State, and any vessel belonging in whole or in part to the United States or any citizen thereof, or to any corporation created by or und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of any State, Territory, District, or possession thereof, when such vessel is within the admiralty and maritime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ut of the jurisdiction of any particular State.
(2) Any vessel registered, licensed, or enroll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being on a voyage upon the waters of any of the Great Lakes, or any of the waters connecting them, or upon the Saint Lawrence River where the same constitutes the International Boundary Line.

简言之，就是当纵火发生在各个州都没有司法管辖权的美国外海区域内的时候，联邦政府才有权立案调查。换过来说就是，如果纵火不发生在海上，那么则应该是由州检察机关负责起诉被告。因此，就算凤姐真的少了位于纽约的联邦移民局，那也轮不到联邦出面，纽约州的地检署会来管，莫润刚所谓的国安局介入云云，纯属扯淡，完全是为了新闻效应。

其次，就算纽约州地检署立案起诉凤姐，凤姐的言行也没有达到美国刑法最基本的要求：culpable mental state和criminal conduct。根据纽约州法律，即使是最低的五级纵火，凤姐的culpable mental state起码要是intentional，而这几乎是所有culpable mental state里面要求最高的了。而且凤姐仅仅是说要烧了移民局，但并没有任何犯罪行为，根据普通法的常理，一个人通常是不会因为自己的想法而被定罪的。而一个人说的话就算再严重，根据纽约的案例，即使是要给这人定一个犯罪未遂也起码要求被告physically proximate to the commission of crime ，凤姐说这话的时候离移民局很近么？离达成犯罪仅一步之遥么？恐怕都不是，那么连犯罪未遂都定不了的行为，怎么可能定罪？而且要在这个最高的CMS+无犯罪行为的基础上检方再要达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证据标准给凤姐定罪，几乎是难于上青天。

至于国安局什么的，不说了，无聊的很。

至于因批评政府而获罪什么的，不说了，自从1969年<em><a title="Brandenburg v. Ohio"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Brandenburg_v._Ohio">Brandenburg v. Ohio</a></em>之后就没这回事了。腾讯今日话题还扯霍布斯当年提出的老掉牙的"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无聊的很。

至于凤姐是否会因为terroristic threat被定罪，不说了，纽约州因此获罪的都是正经的恐怖分子，在纽约terroristic取本意，凤姐符合这标准么？也许长相有可能啦。

&#160;

(注：本案未经100%严谨的legal research，如有误差，纯属意外)]]></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class='fp'>凤姐最近在自己微博上声称要火烧移民局，据称被人举报给美国安全局，还言之凿凿说已经立案云云，腾讯的今日话题栏目还煞有介事的分析了一番，其实这都是利用国人对美国法律制度不了解所刻意制造的新闻。</p>
<p>首先说说凤姐的绿卡问题，搞清楚了凤姐怎么拿到的绿卡，也更好推测举报人的造谣动机。美国绿卡拿的方式就四种，亲属、工作、庇护、抽签。抽签绿卡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移民来源的多样性，所以过去五年入籍美国超过五万人的原籍国公民不得参与抽签，而过去入籍美国的中国公民超过了五万，所以抽签绿卡是不对中国人开放的。工作绿卡主要是发放给有一技之长或受过高等教育，并有美国雇主担保的申请人（投资绿卡也属于这一类，不展开），凤姐很显然不符合申请条件，而且就算符合条件，除非凤姐是奥斯卡奖诺贝尔奖得主，不然都要去排期，短短数月拿绿卡不可能。亲属移民则需要凤姐有在美国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而且也需要排期，短则三年多则十年。鉴于凤姐待字闺中，排除了她和美国公民结婚获得配偶申请的机会，因此留给凤姐的可能就只有一个。</p>
<p>凤姐怎么办到的这里不展开，但凤姐办到的结果是很显然会让不少人纠结的。最后这一类，没有名额限制，顺利的话三个月，最糟不超过两年。从凤姐的结果来看，凤姐很可能在第一环节就通过了考核，取得了庇护身份，但这并不是绿卡。根据移民法，凤姐应该是在取得庇护之后满一年可以申请绿卡，但这一年凤姐身份合法工作自由甚至出入美国都几乎不受限制。对比广大在美留学生毕业后找工作之艰难，找到工作后之如履薄冰，雇主担保后之漫长等待，凤姐的成就很容易让这一部分人群产生不满，尤其这群人是真扎实干取得身份，而凤姐极有可能是通过谎言，两相对比就有了凤姐被人举报的一幕。</p>
<p>尽管凤姐造假北美华人人所共知，但苦于没有真凭实据，试图通过法律途径遏制凤姐行为不端剥夺她取得的身份非常艰难。要知道美国刑法对证据要求非常高，检察官必须把指控建立在“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基础上才能有效的让被告锒铛入狱，换言之，如果12位陪审员对本案有哪怕一点点合理的疑问，检察官的工作都会前功尽弃。用数字来形容的话就是，如果证据的总数为100%，那么检察官起码要拿到90%的量才有可能让法院给被告定罪。因此，如果凤姐拿到身份后谨言慎行，任何人都拿她没有办法，只能一边牙痒痒。</p>
<p>可凤姐那一番话就引出了新的问题，如果莫润刚真的让美国政府就此立案，并且最后导致凤姐被逮捕，都不需要被定罪，凤姐一年后的绿卡都会泡汤。根据移民法，即使凤姐有了合法身份，只要凤姐没有入籍美国，任何重罪（刑期一年以上）的指控都会导致绿卡被剥夺。而如果凤姐的确如我所言处于拿到了庇护却还没有绿卡的等待期的话，那哪怕基于刑事指控的逮捕都会让凤姐明年申请绿卡遇到障碍，乃至导致不具备申请资格，甚至庇护身份被剥夺并遣返。而这个恐怕才是莫润刚举报的真正目的，和什么言论自由什么的都不相干，言论自由啥的估计也就是借题发挥，不仅让凤姐倒霉还趁机损一把美国的民主自由，在民族主义喧嚣的中国博点点击率罢了。</p>
<p>凤姐在这事件中扮演的角色不光彩，莫润刚的做法也不厚道。正如上文所说，美国刑法定罪要beyond reasonable doubt，这个案子显然达不到这个程度。</p>
<p>首先，这个案子恐怕根本就不会由联邦政府出面起诉。美国是联邦制的国家，联邦宪法的权力是有限的，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是有限的，联邦执法机构的权力也是有限的。而类似纵火这样古老的犯罪方式，联邦政府在这里扮演的角色也就是跑龙套的。根据United States Code Title 18, 81条有关纵火的内容：</p>
<p>Whoever, within the special maritime and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willfully and maliciously sets fire to or burns any building, structure or vessel, any machinery or building materials or supplies, military or naval stores, munitions of war, or any structural aids or appliances for navigation or shipping, or attempts or conspires to do such an act, shall be imprisoned for not more than 25 years, fined the greater of the fine under this title or the cost of repairing or replacing any property that is damaged or destroyed, or both.</p>
<p>If the building be a dwelling or if the life of any person be placed in jeopardy, he shall be fined under this title or imprisoned for any term of years or for life, or both.</p>
<p>只有当纵火发生在“within the special maritime and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的时候，联邦政府才会介入。而这“within the special maritime and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指的是：</p>
<p>(1) The high seas, any other waters within the admiralty and maritime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ut of the jurisdiction of any particular State, and any vessel belonging in whole or in part to the United States or any citizen thereof, or to any corporation created by or und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of any State, Territory, District, or possession thereof, when such vessel is within the admiralty and maritime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out of the jurisdiction of any particular State.<br />
(2) Any vessel registered, licensed, or enroll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being on a voyage upon the waters of any of the Great Lakes, or any of the waters connecting them, or upon the Saint Lawrence River where the same constitutes the International Boundary Line.</p>
<p>简言之，就是当纵火发生在各个州都没有司法管辖权的美国外海区域内的时候，联邦政府才有权立案调查。换过来说就是，如果纵火不发生在海上，那么则应该是由州检察机关负责起诉被告。因此，就算凤姐真的少了位于纽约的联邦移民局，那也轮不到联邦出面，纽约州的地检署会来管，莫润刚所谓的国安局介入云云，纯属扯淡，完全是为了新闻效应。</p>
<p>其次，就算纽约州地检署立案起诉凤姐，凤姐的言行也没有达到美国刑法最基本的要求：culpable mental state和criminal conduct。根据纽约州法律，即使是最低的五级纵火，凤姐的culpable mental state起码要是intentional，而这几乎是所有culpable mental state里面要求最高的了。而且凤姐仅仅是说要烧了移民局，但并没有任何犯罪行为，根据普通法的常理，一个人通常是不会因为自己的想法而被定罪的。而一个人说的话就算再严重，根据纽约的案例，即使是要给这人定一个犯罪未遂也起码要求被告physically proximate to the commission of crime ，凤姐说这话的时候离移民局很近么？离达成犯罪仅一步之遥么？恐怕都不是，那么连犯罪未遂都定不了的行为，怎么可能定罪？而且要在这个最高的CMS+无犯罪行为的基础上检方再要达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证据标准给凤姐定罪，几乎是难于上青天。</p>
<p>至于国安局什么的，不说了，无聊的很。</p>
<p>至于因批评政府而获罪什么的，不说了，自从1969年<em><a title="Brandenburg v. Ohio"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Brandenburg_v._Ohio">Brandenburg v. Ohio</a></em>之后就没这回事了。腾讯今日话题还扯霍布斯当年提出的老掉牙的&#8221;clear and present danger&#8221;，无聊的很。</p>
<p>至于凤姐是否会因为terroristic threat被定罪，不说了，纽约州因此获罪的都是正经的恐怖分子，在纽约terroristic取本意，凤姐符合这标准么？也许长相有可能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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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注：本案未经100%严谨的legal research，如有误差，纯属意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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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h3>最新评论</h3><ul><li><a class="commentor" href="" >北京棋迷</a> : <a class="comment_content" href="http://www.coninex.com/2011/12/feng-jie-case/#comment-517" title="View the entire comment by 北京棋迷" >咱是安善良民, 住新泽西还省税;

要是刁民暴徒啥的, 可能住纽约更好点, 嘻嘻.</a></li>
<li><a class="commentor" href="" >Victor</a> : <a class="comment_content" href="http://www.coninex.com/2011/12/feng-jie-case/#comment-516" title="View the entire comment by Victor" >你在新泽西可得小心做人，lol</a></li>
<li><a class="commentor" href="" >Victor</a> : <a class="comment_content" href="http://www.coninex.com/2011/12/feng-jie-case/#comment-515" title="View the entire comment by Victor" >几乎任何类型的刑事案件每个州在立法上差异都不小，案例上来说就更繁琐了，不排除翟同学如果在纽约可能会逃...</a></li>
<li><a class="commentor" href="" >北京棋迷</a> : <a class="comment_content" href="http://www.coninex.com/2011/12/feng-jie-case/#comment-514" title="View the entire comment by 北京棋迷" >我又把你以前的关于崔田田案的分析拿出来看了一下, 

http://www.coninex.co...</a></li>
<li><a class="commentor" href="" >北京棋迷</a> : <a class="comment_content" href="http://www.coninex.com/2011/12/feng-jie-case/#comment-513" title="View the entire comment by 北京棋迷" >顺便问一下, 她这个大话可以和当初崔田田那个案子类比么? 我猜举报的人大概是在往这个方向努力呢.
...</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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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6月18日布道词译文：神的绝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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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9 Jun 2011 22:09:27 +0000</pubDate>
		<dc:creator>Victor</dc:creator>
				<category><![CDATA[杂说乱弹]]></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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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注：做点自己信仰有关的事情，本文仅限于基督徒或对基督教有兴趣的朋友交流用，谢绝无端争论及负面评论，不喜勿入。

本文译自纽约森林小丘第一长老会牧师David Noble于6月18日做的布道

Ken Kowald上个星期给我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说他品尝了他妻子Elaine的拿手好菜“鸡肉沙拉”。这听起来太棒了以至于我几乎要钻进车里亲自开过去和他分享一下。Elaine肯定是在食材或者配置过程中有什么独到之秘所以这道菜才会成为她的绝活。又或许是她在做菜的时候下的那份心思让这道菜如此的色香味俱全。

这让我想到你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绝活。我知道你们中的某些人全心全意的投入到教育事业，某些人热衷护理工作，而某些人擅长工程机械。而这都是你们所热爱的事业。有些人投身于看护工作而另一些人则专注于祷告。与此同时你们中的有些人，不论他们的年龄，他们依旧是热爱学习，热爱阅读，热爱研究并试着理解这个世界的好学生。还有的人则是运动健将——把自己业余时间用在跑步和打篮球等项目上。我们更不能忘记了我们中间的音乐家和演员，他们将磨练技艺看得比呼吸和吃饭还重要。

当我想到你们的时候，我还回忆起我的祖父。上世纪20年代他在宾州和我祖母结婚并组建了他们的家庭。很快大萧条就来了，他和我祖母通过给邻里烘焙面包果派和饼干的方式努力养活他们那个日渐壮大的家庭，在那个特殊的年代艰难的生存。他们最终开了一家小店有了自己的生意。在我祖母去世之后我祖父一个人独自经营那个店直到他80岁退休搬来和我们住在一起。

而每到周六上午，他都会早早的起床直奔我们的厨房，把所有的食材准备好，然后开始捣鼓他的绝活——肉桂卷。他做的全麦面包非常棒。他的老黑莓派也堪称一绝。而他的苜蓿卷则是每次节日大餐必不可少的一道菜。但他真正的绝活还是肉桂卷。当他还在开蛋糕房的时候，不少人甚至会从匹兹堡开一个小时的车专门来买他的肉桂卷。

所以当他退休和我们住在一起之后，我可以亲自看到他如何精心的准备这道糕点的。这是他的骄傲和生活的乐趣，不仅因为他亲手做的肉桂卷无人能及，而且因为这个肉桂卷最能说明他是一个怎么样的人，最能说明他对别人的爱有多深。

我们都有自己的绝活，自己的特长。不论这特长是什么，这些特长都重塑了我们自己。

我们今天读了圣经最前面的那个章节，有关创世的故事。而这实际上是圣经中两个有关创世记载经文的第一篇，也就是细致深入描绘神如何创造万物经过的那一篇。正如这篇经文所描绘的那样，神的特长就是他对创造的热爱和关怀。

神花了三天时间创造了三类自然环境，仿佛就像是为了一项伟大创造而小心准备好所有食材一样。他先布置好了宇宙空间并安放好了各类光体，然后把天和水分开，再把陆地显露出来并种满植物。再接下来的三天神则开始创造在这天地间的居民——第四天他给日月星辰命名；第五天他创造了空气和海洋；第六天，陆地上的走兽和人类则诞生于他的掌心。

神满怀爱心的精心塑造了这个世界，并让这一切完美的组合到一起。每一样事物都是彼此依赖密不可分，每一样事物都彼此支持互相关心。最后所有一切事物的需要都得到了满足。神对创造本身以及对所有经其手创造的事物的那份热爱和关怀实在让人钦佩。

圣经从来没有用“喜悦”来描绘神对创造的那份投入。我们只能从书中知道神认为“这是好的”或“这是很好的”这样平实的描述。可当神那么小心翼翼的将天地万物各司其职各归其位的时候，即使这样白描般的语句在我看来都足以表现出神的那份“喜悦”之情。

但神创造的并不是一个机器，神创造的是一个世界，是一个可以做适当调试有着足够弹性去运作的世界。选择，责任，机遇，自由——这些都印证了神对这个世界的那份热爱和关怀。

而这个满怀爱心和细心的创世之举传达的意义远比书上所提及的要多。第一个创世故事就像剧院里面的开幕前的出场秀——神把整个剧组按照级别一一带至台前，仿佛是神借此机会向他们表达自己的称许一般。而最后出场的则是主演——也就是我们人类。神最爱的正是我们人类。

在创世纪第二章里面的第二个创世故事则重申了神这份特殊的爱，可用的方式却截然相反。第二个创世故事更像大学的毕业典礼般，先出场的是校长，然后是校领导和教职员工，最后出来的则是学生。这个版本的创世和第一个相反，先把领衔主演置于观众面前，旨在强调我们人类在整个世界万物中所处的核心地位以及扮演的独特角色。

这两个创世传说表明神创造这个世界的根本原因其实就是出自神对人类的爱。而神把我们，仅仅只有我们，按照他的形象创造出来，并通过这种方式表达他对我们的爱。

我们可以接受这个事实并充分利用我们的优势。既然我们是神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的，我们有理由认为我们是如此重要如此强大，所以我们可以言无顾忌且为所欲为，并且不需要担心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毕竟，如果神真的如此爱我们，我们理应随心所欲才是。

所以我们开始对神为我们创造的自然变得缺少敬畏，我们开始用龌龊的言语和恶劣的态度摧毁了人与人之间原本应有的协作，互助和相互依赖的关系。我们空有一副神的外貌，却摇身一变成为这个世界和彼此之间的剥削者。

神当初对此一番颇有预见性的话常会被我们忽视——“治理所有的活物”，神说道。治理——给予照顾，行使监护权之意也——而非主宰统治。我们理应如神照料我们一般照料神所创的其他一切。我们应该对所有事物，特别是神的杰作——人类，给予他们应有的尊严。

既然我们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就，我们就应该是和神一样对万物倾注爱心，关怀和恩惠，正如神过去，现在以及未来对我们所作的一样。神施予了我们一切，而我们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我们也应当是施与者。

我在这里讲一个老拉比给我说的寓言，说的是一个农夫的两个孩子。当这两个孩子可以走路的时候，农夫就把他们带去田地，把自己知道的种植庄稼饲养牲畜的事情都教给他们。当他老的不能劳作的时候，两个孩子就接过了地里的活。当这农夫去世的时候，两个孩子决心继续他们这互帮互助的合作关系。兄弟俩都尽其所能并在收获的时候平均分配一年的收成。数年之后哥哥依旧未婚，做起了单身贵族，而弟弟娶妻生子养育了八个活泼的孩子。过了几年，当他们再次大丰收的时候，单身汉哥哥一天夜里想到，“我弟弟家里有十张嘴要喂饱，而我只要自己吃饱就够了，他理应从收成中多拿一些，但我知道他这人太老实肯定不会跟我商量这事情。我知道该怎么做，等到夜里他睡熟了之后，我就把我谷仓里面的粮食运一些到他家里这样他就可以喂饱他的几个孩子。”

与此同时，弟弟也在想着，“神已经赐给我这些可爱的孩子，而我哥哥则膝下无人。哥哥年岁已高理应分到更多的收成才是。但我知道他这个人，太实诚了，找我要粮的事情他肯定羞于启齿。可我知道我该做什么。等夜深了他睡过去了，我就把我谷仓里面的粮食搬一些到他的谷仓就好了。”

结果在一天夜里，当月挂枝头的时候，就像你们也许已经猜到的那样，这两兄弟在这施予的道路上狭路相逢。老拉比说当时天上没有云，但却下着细雨。你猜怎么了？这是神为这两兄弟领悟到这个道理而喜极而泣的泪水。这两个孩子明白乐善好施是一个圣洁的人所具有的最显著特征，而对于按照神的形象创造出来的我们而言，乐善好施也应是我们生命中快乐的源泉。]]></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class='fp'>注：做点自己信仰有关的事情，本文仅限于基督徒或对基督教有兴趣的朋友交流用，谢绝无端争论及负面评论，不喜勿入。</p>
<p>本文译自纽约森林小丘第一长老会牧师David Noble于6月18日做的布道</p>
<p>Ken Kowald上个星期给我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说他品尝了他妻子Elaine的拿手好菜“鸡肉沙拉”。这听起来太棒了以至于我几乎要钻进车里亲自开过去和他分享一下。Elaine肯定是在食材或者配置过程中有什么独到之秘所以这道菜才会成为她的绝活。又或许是她在做菜的时候下的那份心思让这道菜如此的色香味俱全。</p>
<p>这让我想到你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绝活。我知道你们中的某些人全心全意的投入到教育事业，某些人热衷护理工作，而某些人擅长工程机械。而这都是你们所热爱的事业。有些人投身于看护工作而另一些人则专注于祷告。与此同时你们中的有些人，不论他们的年龄，他们依旧是热爱学习，热爱阅读，热爱研究并试着理解这个世界的好学生。还有的人则是运动健将——把自己业余时间用在跑步和打篮球等项目上。我们更不能忘记了我们中间的音乐家和演员，他们将磨练技艺看得比呼吸和吃饭还重要。</p>
<p>当我想到你们的时候，我还回忆起我的祖父。上世纪20年代他在宾州和我祖母结婚并组建了他们的家庭。很快大萧条就来了，他和我祖母通过给邻里烘焙面包果派和饼干的方式努力养活他们那个日渐壮大的家庭，在那个特殊的年代艰难的生存。他们最终开了一家小店有了自己的生意。在我祖母去世之后我祖父一个人独自经营那个店直到他80岁退休搬来和我们住在一起。</p>
<p>而每到周六上午，他都会早早的起床直奔我们的厨房，把所有的食材准备好，然后开始捣鼓他的绝活——肉桂卷。他做的全麦面包非常棒。他的老黑莓派也堪称一绝。而他的苜蓿卷则是每次节日大餐必不可少的一道菜。但他真正的绝活还是肉桂卷。当他还在开蛋糕房的时候，不少人甚至会从匹兹堡开一个小时的车专门来买他的肉桂卷。</p>
<p>所以当他退休和我们住在一起之后，我可以亲自看到他如何精心的准备这道糕点的。这是他的骄傲和生活的乐趣，不仅因为他亲手做的肉桂卷无人能及，而且因为这个肉桂卷最能说明他是一个怎么样的人，最能说明他对别人的爱有多深。</p>
<p>我们都有自己的绝活，自己的特长。不论这特长是什么，这些特长都重塑了我们自己。</p>
<p>我们今天读了圣经最前面的那个章节，有关创世的故事。而这实际上是圣经中两个有关创世记载经文的第一篇，也就是细致深入描绘神如何创造万物经过的那一篇。正如这篇经文所描绘的那样，神的特长就是他对创造的热爱和关怀。</p>
<p>神花了三天时间创造了三类自然环境，仿佛就像是为了一项伟大创造而小心准备好所有食材一样。他先布置好了宇宙空间并安放好了各类光体，然后把天和水分开，再把陆地显露出来并种满植物。再接下来的三天神则开始创造在这天地间的居民——第四天他给日月星辰命名；第五天他创造了空气和海洋；第六天，陆地上的走兽和人类则诞生于他的掌心。</p>
<p>神满怀爱心的精心塑造了这个世界，并让这一切完美的组合到一起。每一样事物都是彼此依赖密不可分，每一样事物都彼此支持互相关心。最后所有一切事物的需要都得到了满足。神对创造本身以及对所有经其手创造的事物的那份热爱和关怀实在让人钦佩。</p>
<p>圣经从来没有用“喜悦”来描绘神对创造的那份投入。我们只能从书中知道神认为“这是好的”或“这是很好的”这样平实的描述。可当神那么小心翼翼的将天地万物各司其职各归其位的时候，即使这样白描般的语句在我看来都足以表现出神的那份“喜悦”之情。</p>
<p>但神创造的并不是一个机器，神创造的是一个世界，是一个可以做适当调试有着足够弹性去运作的世界。选择，责任，机遇，自由——这些都印证了神对这个世界的那份热爱和关怀。</p>
<p>而这个满怀爱心和细心的创世之举传达的意义远比书上所提及的要多。第一个创世故事就像剧院里面的开幕前的出场秀——神把整个剧组按照级别一一带至台前，仿佛是神借此机会向他们表达自己的称许一般。而最后出场的则是主演——也就是我们人类。神最爱的正是我们人类。</p>
<p>在创世纪第二章里面的第二个创世故事则重申了神这份特殊的爱，可用的方式却截然相反。第二个创世故事更像大学的毕业典礼般，先出场的是校长，然后是校领导和教职员工，最后出来的则是学生。这个版本的创世和第一个相反，先把领衔主演置于观众面前，旨在强调我们人类在整个世界万物中所处的核心地位以及扮演的独特角色。</p>
<p>这两个创世传说表明神创造这个世界的根本原因其实就是出自神对人类的爱。而神把我们，仅仅只有我们，按照他的形象创造出来，并通过这种方式表达他对我们的爱。</p>
<p>我们可以接受这个事实并充分利用我们的优势。既然我们是神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创造出来的，我们有理由认为我们是如此重要如此强大，所以我们可以言无顾忌且为所欲为，并且不需要担心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毕竟，如果神真的如此爱我们，我们理应随心所欲才是。</p>
<p>所以我们开始对神为我们创造的自然变得缺少敬畏，我们开始用龌龊的言语和恶劣的态度摧毁了人与人之间原本应有的协作，互助和相互依赖的关系。我们空有一副神的外貌，却摇身一变成为这个世界和彼此之间的剥削者。</p>
<p>神当初对此一番颇有预见性的话常会被我们忽视——“治理所有的活物”，神说道。治理——给予照顾，行使监护权之意也——而非主宰统治。我们理应如神照料我们一般照料神所创的其他一切。我们应该对所有事物，特别是神的杰作——人类，给予他们应有的尊严。</p>
<p>既然我们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就，我们就应该是和神一样对万物倾注爱心，关怀和恩惠，正如神过去，现在以及未来对我们所作的一样。神施予了我们一切，而我们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我们也应当是施与者。</p>
<p>我在这里讲一个老拉比给我说的寓言，说的是一个农夫的两个孩子。当这两个孩子可以走路的时候，农夫就把他们带去田地，把自己知道的种植庄稼饲养牲畜的事情都教给他们。当他老的不能劳作的时候，两个孩子就接过了地里的活。当这农夫去世的时候，两个孩子决心继续他们这互帮互助的合作关系。兄弟俩都尽其所能并在收获的时候平均分配一年的收成。数年之后哥哥依旧未婚，做起了单身贵族，而弟弟娶妻生子养育了八个活泼的孩子。过了几年，当他们再次大丰收的时候，单身汉哥哥一天夜里想到，“我弟弟家里有十张嘴要喂饱，而我只要自己吃饱就够了，他理应从收成中多拿一些，但我知道他这人太老实肯定不会跟我商量这事情。我知道该怎么做，等到夜里他睡熟了之后，我就把我谷仓里面的粮食运一些到他家里这样他就可以喂饱他的几个孩子。”</p>
<p>与此同时，弟弟也在想着，“神已经赐给我这些可爱的孩子，而我哥哥则膝下无人。哥哥年岁已高理应分到更多的收成才是。但我知道他这个人，太实诚了，找我要粮的事情他肯定羞于启齿。可我知道我该做什么。等夜深了他睡过去了，我就把我谷仓里面的粮食搬一些到他的谷仓就好了。”</p>
<p>结果在一天夜里，当月挂枝头的时候，就像你们也许已经猜到的那样，这两兄弟在这施予的道路上狭路相逢。老拉比说当时天上没有云，但却下着细雨。你猜怎么了？这是神为这两兄弟领悟到这个道理而喜极而泣的泪水。这两个孩子明白乐善好施是一个圣洁的人所具有的最显著特征，而对于按照神的形象创造出来的我们而言，乐善好施也应是我们生命中快乐的源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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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 class="commentor" href="" >Victor</a> : <a class="comment_content" href="http://www.coninex.com/2011/06/god-specialty/#comment-460" title="View the entire comment by Victor" >怎么个号称？</a></li>
<li><a class="commentor" href="" >Esther Song</a> : <a class="comment_content" href="http://www.coninex.com/2011/06/god-specialty/#comment-457" title="View the entire comment by Esther Song" >第一顶~
我也号称是基督徒的</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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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聚焦2012：各州议会将如何影响2012总统大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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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www.coninex.com/2011/06/state-legislature-2012/#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23 Jun 2011 00:18:35 +0000</pubDate>
		<dc:creator>Victor</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专题连载]]></category>
		<category><![CDATA[内政]]></category>
		<category><![CDATA[杂说乱弹]]></category>
		<category><![CDATA[美国政治]]></category>
		<category><![CDATA[选举]]></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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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译文，首发<a href="http://dongxi.net/b07kH">东西网</a>

对2012总统大选的操纵正在暗潮涌动。

而这并没有什么违法的：一场围绕选举法改革的党派大战正在席卷全国，不论是从法案设计还是执法结果来看，各州议会都在总统大选中扮演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

截止今年，已经出台了不少相关立法，诸如修改“赢者通吃”规则的法案，要求各党候选人提供出生证明的法案，更不要说其他能够影响到某一州选票在候选人之间易手的各种投票权和选举管理措施的相关法案。

不少专家都认为各州对2012总统大选进行近乎爆炸性的立法努力可谓是史无前例——但这些做法其实都有迹可循。

“2000年总统大选中佛罗里达发生的事情告诉人们选举管理的确可以决定一国总统的归属，”纽约大学自由布伦南正义中心的民主项目主管温蒂魏瑟说道。

个别议员会坦承他们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左右2012年总统大选，但他们通常并不会这么老实。

在内布拉斯加州那看似无党派的一院制议会里，最近的一个引起激烈辩论的议案很能说明问题。该议案旨在否决内州怪异的选举人票分配制度。全美国只有两个州是按照国会选区的范围在选举人之间按比例分配该州的选举人票，而不是采取“赢者通吃”的方式把全州选举人票直接给予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内布拉斯加州就是这两个州其中一个。巴拉克奥巴马2008年曾在共和党占绝对优势的内州赢得了五张选举人票中的一张。为什么？不就是奥巴马竞选团队倾全力攻陷了包括内州最大城市奥马哈在内的那一个国会选区么。

正因如此，内州的共和党人突然间就觉得这个自1991年开始施行的制度不公平了，而上文提及的议案就是打算改变当下的局势。虽然这个计划功亏一篑——就像之前试图提高选民身份证件要求的议案一样——可民主党人还是被惹火了。

“看看是谁提案要消灭选票分流的，看看是谁提出选民要出示证件的。也许是巧合，但提案议员都是共和党人，”内布拉斯加州参议员布兰达康瑟尔这么说道，她是一个奥马哈来的民主党人。

“选举人票的分流不过给这个州的民主党在那个国会选区非常有限的机会而已。很明显，两党都想利用立法议程和程序为他们各自私利服务，”她继续说道。

而另一个总统选举改革，也就是全国普选倡议，也已被某些人看做是一种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竞选策略而已。

这份州际协议将一脚踢开选举人团这种间接选举制，转而采取让得到最多普选票的大选赢家担任总统的直接选举制。该协议的支持者坚称这是一个非党派的倡议。虽然该倡议得到部分共和党议员的支持，但也有八个选区——其中包括七个州加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支持该倡议，而这八个选区可以说是全美最铁杆的蓝州，从1988年总统大选开始他们就没有给共和党投过票。

其实这个主意最初也源于2000年那次激烈的大选闹剧，当时民主党总统候选人阿尔戈尔虽然赢得普选票却输掉了白宫。

而最近一系列的“出生地”法案——就是那些要求总统候选人必须要先出示美国出生证明才有资格印制在选票上的法案——其实也和上面那些伎俩一脉相承。包括最近那个被亚利桑那州州长简布鲁尔否决的那一个在内，这些立法其实都是冲着奥巴马而来。迫于这些试图剥夺他竞选资格的法案，奥巴马不得不在最近出示了由夏威夷州政府颁发的完整版出生证明，好让那些质疑其总统竞选资格的阴谋家们不再炒作这个话题。

亚利桑那州2004年曾提出倡议要求该州有投票意愿的选民在投票的时候必须证明其公民身份。而就在今年早些时候，当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九巡回庭同意重审一个有关该倡议的案件时，围绕这个低劣的竞选伎俩的是非让亚利桑那州再次被推到媒体的风口浪尖。尽管上述这些策略已经广泛的运用于各类选举，但这些选民资格法案在2012年的总统大选中还将要经受重重考验。

该院重审的决定得到亚州共和党州务卿肯班内特的拥护。如果非公民允许投票，“你将会让那些合法合格的选民利益受到来自可能身份不合法的选民的侵害，”他说。“虽然在这种竞争激烈的高规格选举中那些非法或者未经授权的选民不会或者不能造成结果上的差异，但我们根本就不应该去为这种事情去担心才是。”

班内特援引1960年约翰肯尼迪总统在大选击败理查德尼克松为例，当时“（肯尼迪）在全国范围内平均每个区不过赢了不到一票而已。”

不仅民主党人认为他们在2000年大选的时候遇到倒霉事，许多州一级的新晋共和党议员和州务卿也认为他们是最近一次大选的受害者，而这个观点在茶党活动人士中间尤其有市场。在他们看来，民主党——特别是奥巴马——通过动员ACORN这样的社区动员团体，通过伪造选民登记册，通过发动罪犯和非法移民这样不具备投票资格的民众参与投票等手段偷走了本属于共和党的胜利。

尽管这些指控都是老生常谈，但茶党这一新生力量借着共和党在2010各州选举大胜的热潮开始在今年将这些口头的批评化为实际的努力并且在数十州展开行动。

他们的倡议形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自然是要求选民出示身份证件，而相关立案已经在超过35个州进入议会立法程序；其中部分州甚至还需要选民出示其具备公民权的相关证据。其他立案还包括限制高校学生和重罪犯的投票，限定选民登记期限或削减提前投票的时限——而这些都是民主党的传统票仓。

双方的争论都在打官腔，一方民主党担心选民投票意愿遭到压制，一方共和党强调投票程序的正当性不容有失。但围绕这些立案进行的辩论和投票暗示了两党真正关心的其实是如何在迫在眉睫的总统大选中尽可能挣到更多的选票。

“我不知道为什么每个人看起来都这么困惑”，佛罗里达州代表奥卡拉选区的共和党众议员丹尼斯巴克斯利说到，他是最近那个备受争议的选举改革法的支持者。“难道他们已经忘了ACORN的丑闻了么？难道他们忘记了上次大选一团乱麻的场面，忘记了恐吓选民的恶行和那些伪造的数据了么？我们的确曝光了不少这样的丑闻，但有没有人想过如果我们没发现怎么办？”

州众议会在对巴克斯利的提案展开激烈辩论的时候就连吉姆克罗，约瑟夫斯大林和菲德尔卡斯特罗的名字都屡被提及，而州参议会的另一个类似提案也引发同样激烈的冲突。（巴斯卡利特别指出：“我的提案中可完全没有滥用私刑的条款。”）

据《迈阿密号角报》披露，州议会的某位立法者在推动该提案通过的时候指出该提案旨在避免大选中再次出现类似“芝加哥伎俩”这样的丑闻，而这居然是辩论双方对该提案真实目的作出的最接近的描述：该提案将会让奥巴马难以在这个全国最大的激战州取得领先。

新法案要求在投票站提出更换地址要求的选民填写一张临时选票，并且缩短了预先投票的天数。该法案还严格限制了第三方选民登记机构在社区进行的投票动员，而像ACORN这样的第三方机构如今已经停止运作。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已经向联邦法院提交诉讼要求法院禁止该法案付诸实施。

巴克斯利说宽松的住址要求为各种舞弊行为大开便利之门，之前他曾听闻市议会选举中某个备受看好的“推崇家庭观念”的候选人之所以落败是因为他一个“同性恋活动人士”的对手从佛罗里达州其他地方大规模搬运同性恋人士赶来迈阿密的投票站投票并宣称他们住在本地一个“唐恩都乐”店，因此加强选民居住地管理至关重要。

“在无数次类似的辩论中我们一次又一次的看到辩论一方坚持对方在搞党派斗争，而另一方认为自己是在推动治国良策，”在智囊机构培优中心下属的美国选举无党派化倡议事务主管道格查宾说到。“无论是谁都会告诉你，“屁股决定脑袋”，而这是选举世界的至理名言。”

偶尔政客们的面具也会不小心滑落。好比担任新罕布什尔州众议会议长的共和党人威廉奥布莱恩就曾在茶党群众面前说过允许选民在大选日当天注册并投票的做法将会导致“那些孩子们跑出学校来凑热闹，就像我还是孩子的时候做的那样给自由派投票。孩子们投票就是这样的——他们没有生活阅历，他们完全凭感觉投票。”

他说这番话的时候全美各地的共和党人正在到处推动立法禁止在选举日进行选民登记，禁止大学生在学校地址所在选举投票站投票，而这些立法最终遭遇挫败。

在这个由当地民主党人拍摄并上传到YouTube上的演讲中奥布莱恩还哀叹说在新罕布什尔州普利茅斯市这样的地方，因为普利茅斯州立大学里面自由派的学生大规模参与投票导致“当地市镇居民的自治权力被这些外地学生所剥夺。”他还进一步呼吁立法要求选民在投票站必须出示有照片的身份证件。（在他的这些言辞激起民愤之后，奥布莱恩做起了缩头乌龟，说自己不过是关注选举的可信度而已。）

选民证件真伪的问题经过全国范围的立法辩论后不可避免的成为一个受到高度关注的超党派大论战。据魏瑟说现在不仅更多的州议会考虑通过类似的立法，而且“法案中的执法措施也远比过去类似法案要求严格的多。”现在不仅得到认可的证件类别比过去少，而且这些法案也没有提供多少程序上的保护以帮助选民获得这些证件，或者在没有这些证件的情况下继续投票。

一方面自由派们坚持并没有坚实的证据证明存在这类法案旨在避免的投票欺诈现象，另一方面这类法案的支持者却反击到同样不存在有力的证据证明这些法案会剥夺潜在选民们的投票权利。

这些马上就要通过的法案中的相当一部分，如果不是大多数的话，最后都要在法庭见真章。尽管高院已经在一个印第安纳州2006年通过的选民证件法案表示支持，但该案的判决是一个限定颇多的判决，这意味着以后将会有更多的人就此判决提出司法挑战。

不管怎么样，乘着去年11月共和党大胜的东风，如今共和党比一年前多控制了21个州议会的议院，因此这类选民证件法案也比过去同类型法案更容易得到议会通过。而与此同时，某些坚信2008年奥巴马的胜选是美国历史上一个巨大错误的共和党人为了阻扰他连任的努力也把这类法案列为优先处理事项。

在德州，一位州众议员在议会大楼扎营两天就是为了让她提出的选民证件提案能第一个交付议会审阅。而德州州长里克佩里之后也将另一个类似提案列为“紧急议案”好让州议会能够尽快处理。

最后这个由佩里在五月下旬签署生效的德州新法案免除了70岁以上选民出示证件的要求，而这个年龄段的选民大多数亲共和党。根据法案，兵员证和持枪证是投票站可以接受的身份证件，但学生证却不在允许范围之内。显然，该法案再次给那些被看做是共和党支持者的选民网开一面。

而那个在议会大楼扎营的众议员，也就是代表汤姆博尔选区的共和党众议员德比里德尔说她睡在冰冷空旷的议事大厅就是要让人们知道保护选举的可信度有多么的重要。

里德尔在她的网站中说到，“选民证件提案是本届议会的头等重要立法议题之一。”她还说之前立法机关对该问题表达关注的时候都被“党派政治给搞砸。”

“而这次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搞不定这事情。”里德尔说到。

&#160;]]></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class='fp'>译文，首发<a href="http://dongxi.net/b07kH">东西网</a></p>
<p>对2012总统大选的操纵正在暗潮涌动。</p>
<p>而这并没有什么违法的：一场围绕选举法改革的党派大战正在席卷全国，不论是从法案设计还是执法结果来看，各州议会都在总统大选中扮演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p>
<p>截止今年，已经出台了不少相关立法，诸如修改“赢者通吃”规则的法案，要求各党候选人提供出生证明的法案，更不要说其他能够影响到某一州选票在候选人之间易手的各种投票权和选举管理措施的相关法案。</p>
<p>不少专家都认为各州对2012总统大选进行近乎爆炸性的立法努力可谓是史无前例——但这些做法其实都有迹可循。</p>
<p>“2000年总统大选中佛罗里达发生的事情告诉人们选举管理的确可以决定一国总统的归属，”纽约大学自由布伦南正义中心的民主项目主管温蒂魏瑟说道。</p>
<p>个别议员会坦承他们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左右2012年总统大选，但他们通常并不会这么老实。</p>
<p>在内布拉斯加州那看似无党派的一院制议会里，最近的一个引起激烈辩论的议案很能说明问题。该议案旨在否决内州怪异的选举人票分配制度。全美国只有两个州是按照国会选区的范围在选举人之间按比例分配该州的选举人票，而不是采取“赢者通吃”的方式把全州选举人票直接给予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内布拉斯加州就是这两个州其中一个。巴拉克奥巴马2008年曾在共和党占绝对优势的内州赢得了五张选举人票中的一张。为什么？不就是奥巴马竞选团队倾全力攻陷了包括内州最大城市奥马哈在内的那一个国会选区么。</p>
<p>正因如此，内州的共和党人突然间就觉得这个自1991年开始施行的制度不公平了，而上文提及的议案就是打算改变当下的局势。虽然这个计划功亏一篑——就像之前试图提高选民身份证件要求的议案一样——可民主党人还是被惹火了。</p>
<p>“看看是谁提案要消灭选票分流的，看看是谁提出选民要出示证件的。也许是巧合，但提案议员都是共和党人，”内布拉斯加州参议员布兰达康瑟尔这么说道，她是一个奥马哈来的民主党人。</p>
<p>“选举人票的分流不过给这个州的民主党在那个国会选区非常有限的机会而已。很明显，两党都想利用立法议程和程序为他们各自私利服务，”她继续说道。</p>
<p>而另一个总统选举改革，也就是全国普选倡议，也已被某些人看做是一种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的竞选策略而已。</p>
<p>这份州际协议将一脚踢开选举人团这种间接选举制，转而采取让得到最多普选票的大选赢家担任总统的直接选举制。该协议的支持者坚称这是一个非党派的倡议。虽然该倡议得到部分共和党议员的支持，但也有八个选区——其中包括七个州加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支持该倡议，而这八个选区可以说是全美最铁杆的蓝州，从1988年总统大选开始他们就没有给共和党投过票。</p>
<p>其实这个主意最初也源于2000年那次激烈的大选闹剧，当时民主党总统候选人阿尔戈尔虽然赢得普选票却输掉了白宫。</p>
<p>而最近一系列的“出生地”法案——就是那些要求总统候选人必须要先出示美国出生证明才有资格印制在选票上的法案——其实也和上面那些伎俩一脉相承。包括最近那个被亚利桑那州州长简布鲁尔否决的那一个在内，这些立法其实都是冲着奥巴马而来。迫于这些试图剥夺他竞选资格的法案，奥巴马不得不在最近出示了由夏威夷州政府颁发的完整版出生证明，好让那些质疑其总统竞选资格的阴谋家们不再炒作这个话题。</p>
<p>亚利桑那州2004年曾提出倡议要求该州有投票意愿的选民在投票的时候必须证明其公民身份。而就在今年早些时候，当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九巡回庭同意重审一个有关该倡议的案件时，围绕这个低劣的竞选伎俩的是非让亚利桑那州再次被推到媒体的风口浪尖。尽管上述这些策略已经广泛的运用于各类选举，但这些选民资格法案在2012年的总统大选中还将要经受重重考验。</p>
<p>该院重审的决定得到亚州共和党州务卿肯班内特的拥护。如果非公民允许投票，“你将会让那些合法合格的选民利益受到来自可能身份不合法的选民的侵害，”他说。“虽然在这种竞争激烈的高规格选举中那些非法或者未经授权的选民不会或者不能造成结果上的差异，但我们根本就不应该去为这种事情去担心才是。”</p>
<p>班内特援引1960年约翰肯尼迪总统在大选击败理查德尼克松为例，当时“（肯尼迪）在全国范围内平均每个区不过赢了不到一票而已。”</p>
<p>不仅民主党人认为他们在2000年大选的时候遇到倒霉事，许多州一级的新晋共和党议员和州务卿也认为他们是最近一次大选的受害者，而这个观点在茶党活动人士中间尤其有市场。在他们看来，民主党——特别是奥巴马——通过动员ACORN这样的社区动员团体，通过伪造选民登记册，通过发动罪犯和非法移民这样不具备投票资格的民众参与投票等手段偷走了本属于共和党的胜利。</p>
<p>尽管这些指控都是老生常谈，但茶党这一新生力量借着共和党在2010各州选举大胜的热潮开始在今年将这些口头的批评化为实际的努力并且在数十州展开行动。</p>
<p>他们的倡议形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自然是要求选民出示身份证件，而相关立案已经在超过35个州进入议会立法程序；其中部分州甚至还需要选民出示其具备公民权的相关证据。其他立案还包括限制高校学生和重罪犯的投票，限定选民登记期限或削减提前投票的时限——而这些都是民主党的传统票仓。</p>
<p>双方的争论都在打官腔，一方民主党担心选民投票意愿遭到压制，一方共和党强调投票程序的正当性不容有失。但围绕这些立案进行的辩论和投票暗示了两党真正关心的其实是如何在迫在眉睫的总统大选中尽可能挣到更多的选票。</p>
<p>“我不知道为什么每个人看起来都这么困惑”，佛罗里达州代表奥卡拉选区的共和党众议员丹尼斯巴克斯利说到，他是最近那个备受争议的选举改革法的支持者。“难道他们已经忘了ACORN的丑闻了么？难道他们忘记了上次大选一团乱麻的场面，忘记了恐吓选民的恶行和那些伪造的数据了么？我们的确曝光了不少这样的丑闻，但有没有人想过如果我们没发现怎么办？”</p>
<p>州众议会在对巴克斯利的提案展开激烈辩论的时候就连吉姆克罗，约瑟夫斯大林和菲德尔卡斯特罗的名字都屡被提及，而州参议会的另一个类似提案也引发同样激烈的冲突。（巴斯卡利特别指出：“我的提案中可完全没有滥用私刑的条款。”）</p>
<p>据《迈阿密号角报》披露，州议会的某位立法者在推动该提案通过的时候指出该提案旨在避免大选中再次出现类似“芝加哥伎俩”这样的丑闻，而这居然是辩论双方对该提案真实目的作出的最接近的描述：该提案将会让奥巴马难以在这个全国最大的激战州取得领先。</p>
<p>新法案要求在投票站提出更换地址要求的选民填写一张临时选票，并且缩短了预先投票的天数。该法案还严格限制了第三方选民登记机构在社区进行的投票动员，而像ACORN这样的第三方机构如今已经停止运作。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已经向联邦法院提交诉讼要求法院禁止该法案付诸实施。</p>
<p>巴克斯利说宽松的住址要求为各种舞弊行为大开便利之门，之前他曾听闻市议会选举中某个备受看好的“推崇家庭观念”的候选人之所以落败是因为他一个“同性恋活动人士”的对手从佛罗里达州其他地方大规模搬运同性恋人士赶来迈阿密的投票站投票并宣称他们住在本地一个“唐恩都乐”店，因此加强选民居住地管理至关重要。</p>
<p>“在无数次类似的辩论中我们一次又一次的看到辩论一方坚持对方在搞党派斗争，而另一方认为自己是在推动治国良策，”在智囊机构培优中心下属的美国选举无党派化倡议事务主管道格查宾说到。“无论是谁都会告诉你，“屁股决定脑袋”，而这是选举世界的至理名言。”</p>
<p>偶尔政客们的面具也会不小心滑落。好比担任新罕布什尔州众议会议长的共和党人威廉奥布莱恩就曾在茶党群众面前说过允许选民在大选日当天注册并投票的做法将会导致“那些孩子们跑出学校来凑热闹，就像我还是孩子的时候做的那样给自由派投票。孩子们投票就是这样的——他们没有生活阅历，他们完全凭感觉投票。”</p>
<p>他说这番话的时候全美各地的共和党人正在到处推动立法禁止在选举日进行选民登记，禁止大学生在学校地址所在选举投票站投票，而这些立法最终遭遇挫败。</p>
<p>在这个由当地民主党人拍摄并上传到YouTube上的演讲中奥布莱恩还哀叹说在新罕布什尔州普利茅斯市这样的地方，因为普利茅斯州立大学里面自由派的学生大规模参与投票导致“当地市镇居民的自治权力被这些外地学生所剥夺。”他还进一步呼吁立法要求选民在投票站必须出示有照片的身份证件。（在他的这些言辞激起民愤之后，奥布莱恩做起了缩头乌龟，说自己不过是关注选举的可信度而已。）</p>
<p>选民证件真伪的问题经过全国范围的立法辩论后不可避免的成为一个受到高度关注的超党派大论战。据魏瑟说现在不仅更多的州议会考虑通过类似的立法，而且“法案中的执法措施也远比过去类似法案要求严格的多。”现在不仅得到认可的证件类别比过去少，而且这些法案也没有提供多少程序上的保护以帮助选民获得这些证件，或者在没有这些证件的情况下继续投票。</p>
<p>一方面自由派们坚持并没有坚实的证据证明存在这类法案旨在避免的投票欺诈现象，另一方面这类法案的支持者却反击到同样不存在有力的证据证明这些法案会剥夺潜在选民们的投票权利。</p>
<p>这些马上就要通过的法案中的相当一部分，如果不是大多数的话，最后都要在法庭见真章。尽管高院已经在一个印第安纳州2006年通过的选民证件法案表示支持，但该案的判决是一个限定颇多的判决，这意味着以后将会有更多的人就此判决提出司法挑战。</p>
<p>不管怎么样，乘着去年11月共和党大胜的东风，如今共和党比一年前多控制了21个州议会的议院，因此这类选民证件法案也比过去同类型法案更容易得到议会通过。而与此同时，某些坚信2008年奥巴马的胜选是美国历史上一个巨大错误的共和党人为了阻扰他连任的努力也把这类法案列为优先处理事项。</p>
<p>在德州，一位州众议员在议会大楼扎营两天就是为了让她提出的选民证件提案能第一个交付议会审阅。而德州州长里克佩里之后也将另一个类似提案列为“紧急议案”好让州议会能够尽快处理。</p>
<p>最后这个由佩里在五月下旬签署生效的德州新法案免除了70岁以上选民出示证件的要求，而这个年龄段的选民大多数亲共和党。根据法案，兵员证和持枪证是投票站可以接受的身份证件，但学生证却不在允许范围之内。显然，该法案再次给那些被看做是共和党支持者的选民网开一面。</p>
<p>而那个在议会大楼扎营的众议员，也就是代表汤姆博尔选区的共和党众议员德比里德尔说她睡在冰冷空旷的议事大厅就是要让人们知道保护选举的可信度有多么的重要。</p>
<p>里德尔在她的网站中说到，“选民证件提案是本届议会的头等重要立法议题之一。”她还说之前立法机关对该问题表达关注的时候都被“党派政治给搞砸。”</p>
<p>“而这次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搞不定这事情。”里德尔说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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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1 Jun 2011 00:58:27 +0000</pubDate>
		<dc:creator>Victor</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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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椰壳催了我好几次要我把想写的东西先放几篇稿件上来，可我看得越多，却越不愿意动笔。我有点刨根究底的脾气，看到雪球批判芦笛的文章就想多看看殖民地时期的宗教立法，而看到马歇尔的传记就想改动之前Marbury v. Madison的旧文。尤其最近案件繁多，每天花在读书的时间很少，更多的是大段大段的把从Amazon上买来书做highlight或者做notes。其实倒也不是没想过先发几篇文章来试试水，可是我不想在这个阶段就让自己被现下写出来的文章束缚住了手脚，而且我也没想好写的话该写个什么样体裁的。</p>  <p>我总是觉得自己平时的文章写得太论文式了，第一第二第三这样的，因为我平时写得时候也不怎么考虑user friendly的事情，结果闹的一个“曲高和寡”（Feds叔语）的场面，所以我在写这本书的时候倒是动了点脑筋想想怎样写得受众更广一些。比较受启发的是《冰火之歌》的那个模式，挺有新意的，不过这种叙述性的文学体裁能不能融合我想写得评论性文字就很难说了，起码我在尝试写下面这一段的时候遇到了从文入评的障碍，各位朋友看看提点建议：</p>  <p>&#160;</p>  <p>&#160;</p>  <p>华盛顿坐的很难受。</p>  <p>难受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很热。6月1日的费城，空气中弥漫的灰尘和夏天的味道，可华盛顿却不得不和另外73个男人关在这么一个狭小密闭的会议厅。尤其是当每个人衣冠楚楚的把衬衫纽扣一直系到脖子，外面穿着得体的外套，小腿被长筒袜高高束起的时候，为了保持形象而拒绝抽出扇子解暑实在是对他忍耐能力的考验。“热的就像地狱一样，”他心里不耐烦的想着。其实他这时候想着是另一个“地狱”，1777的Valley Forge。他不自觉的挥了挥手，似乎想把这糟糕的记忆从脑海中赶走一样。</p>  <p>但他的思绪也很难在那往事中停留很久。作为一个活在当下的人，他更多的关注眼下黄热病的季节，看着窗户上挂着的厚厚天鹅绒窗帘，做事谨慎的华盛顿不由得担心自己会热的脱水，而这是黄热病常见的症状之一，还容易和中暑混淆起来……虽然心里华盛顿反复告诉自己别再想这些有的没的了，告诉自己他现在正在开会，而这个会议决定的是这个国家的命运，而这个国家是他花了八年时间为之挣得自由的美国，但他还是走神了。</p>  <p>不过也难怪华盛顿总是走神。对于与会者来说，最难受的莫过于不能说话，而这正是坐在这里的华盛顿面临的处境：他不能说话。其实倒也没有人禁止他说话，相反，很多人都想听听他的表态，他的意见，他对每一个条款的看法。可在他们看来，华盛顿仿佛嘴巴上了封条般沉默着，除了投票以外很难看出他的立场，而他连投票都是那么谨慎小心。其实也不是华盛顿不想说，相反，他对这个国家的未来有着自己的一套看法，不然他也不会被麦迪逊说服来到费城。他对1787年的北美局势有着自己的见解，在他脑海中除了上面那些琐事外，他还时不时想起驻扎在五大湖的英军，想起威胁封锁密西西比河的西班牙，想起被拒绝进入英属西印度群岛的货船，想起麻省的谢尔叛乱，想起去年亚当斯从荷兰寄来的还款告急，想起家里的烟草又到了收获的季节，想起玛莎和他的侄子们……“不知不觉的又想远了，”华盛顿轻叹一声，可当你不能说话的时候，总要找些事情来消磨时间么。</p>  <p>就在华盛顿挨个想自家侄子想到Bushrod Washington的时候，神游天外的他也突然意识到了会场的不对劲，窗外的蝉鸣透过窗帘让听惯了嗡嗡嗡人声的华盛顿觉得很不舒服。更糟的是他环顾一圈会场，发现似乎大家都在瞟他。对，是在瞟他，而不是看他。这让华盛顿很窘，因为这些人的眼神让他觉得有点那么的不怀好意，而那些神情仿佛看到他衣服搭配的不得体或者牙齿上的菜叶一般，这让一向注意仪表的华盛顿尤其懊恼。他一边看着唯一站着的James Wilson，想着“这家伙到底提出什么动议了，”一边下意识的整了整衣摆，“上一秒钟我还在想Bushrod在他律所实习怎么样了呢。”就在这时，南卡来的小伙子Charles Pinckney附议并重复了一遍Wilson的动议：“国民政府的行政机关应设立单一执政官。”</p>  <p>这会儿华盛顿恍然大悟，如果真的是设立单一执政官的话，论资格还有比他更合适的人么？可真的要设单一执政官的话，想必其他人也不便在他出席的情况下表态。想到这里，尴尬的他不由想起身离开，看着时间和诸位夫人们的下午茶时间也快到了，与其坐在这里伤了大家谈性，不如走找个地方放松一下。要知道，虽然在这里华盛顿是不便说话，可在那几个月的茶话会上华盛顿可说了不止三句呢。</p>  <p>最后还是富兰克林打破了僵局。作为在场资历和贡献都不下于华盛顿的前辈，有富兰克林镇住场面多少能缓解其他代表们的压力。富兰克林客套的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就此问题发表意见，其他人这才不自然的打开话匣子，而原本就被高温折磨的心浮气躁的情绪很快就盖过了刚刚那阵不安。华盛顿也开始聚精会神的听了起来，毕竟这个比起之前讨论的国会权力问题要有意思的多了，因为都是围绕着自己在说么。</p>]]></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class='fp'>椰壳催了我好几次要我把想写的东西先放几篇稿件上来，可我看得越多，却越不愿意动笔。我有点刨根究底的脾气，看到雪球批判芦笛的文章就想多看看殖民地时期的宗教立法，而看到马歇尔的传记就想改动之前Marbury v. Madison的旧文。尤其最近案件繁多，每天花在读书的时间很少，更多的是大段大段的把从Amazon上买来书做highlight或者做notes。其实倒也不是没想过先发几篇文章来试试水，可是我不想在这个阶段就让自己被现下写出来的文章束缚住了手脚，而且我也没想好写的话该写个什么样体裁的。</p>
<p>我总是觉得自己平时的文章写得太论文式了，第一第二第三这样的，因为我平时写得时候也不怎么考虑user friendly的事情，结果闹的一个“曲高和寡”（Feds叔语）的场面，所以我在写这本书的时候倒是动了点脑筋想想怎样写得受众更广一些。比较受启发的是《冰火之歌》的那个模式，挺有新意的，不过这种叙述性的文学体裁能不能融合我想写得评论性文字就很难说了，起码我在尝试写下面这一段的时候遇到了从文入评的障碍，各位朋友看看提点建议：</p>
<p>&#160;</p>
<p>&#160;</p>
<p>华盛顿坐的很难受。</p>
<p>难受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很热。6月1日的费城，空气中弥漫的灰尘和夏天的味道，可华盛顿却不得不和另外73个男人关在这么一个狭小密闭的会议厅。尤其是当每个人衣冠楚楚的把衬衫纽扣一直系到脖子，外面穿着得体的外套，小腿被长筒袜高高束起的时候，为了保持形象而拒绝抽出扇子解暑实在是对他忍耐能力的考验。“热的就像地狱一样，”他心里不耐烦的想着。其实他这时候想着是另一个“地狱”，1777的Valley Forge。他不自觉的挥了挥手，似乎想把这糟糕的记忆从脑海中赶走一样。</p>
<p>但他的思绪也很难在那往事中停留很久。作为一个活在当下的人，他更多的关注眼下黄热病的季节，看着窗户上挂着的厚厚天鹅绒窗帘，做事谨慎的华盛顿不由得担心自己会热的脱水，而这是黄热病常见的症状之一，还容易和中暑混淆起来……虽然心里华盛顿反复告诉自己别再想这些有的没的了，告诉自己他现在正在开会，而这个会议决定的是这个国家的命运，而这个国家是他花了八年时间为之挣得自由的美国，但他还是走神了。</p>
<p>不过也难怪华盛顿总是走神。对于与会者来说，最难受的莫过于不能说话，而这正是坐在这里的华盛顿面临的处境：他不能说话。其实倒也没有人禁止他说话，相反，很多人都想听听他的表态，他的意见，他对每一个条款的看法。可在他们看来，华盛顿仿佛嘴巴上了封条般沉默着，除了投票以外很难看出他的立场，而他连投票都是那么谨慎小心。其实也不是华盛顿不想说，相反，他对这个国家的未来有着自己的一套看法，不然他也不会被麦迪逊说服来到费城。他对1787年的北美局势有着自己的见解，在他脑海中除了上面那些琐事外，他还时不时想起驻扎在五大湖的英军，想起威胁封锁密西西比河的西班牙，想起被拒绝进入英属西印度群岛的货船，想起麻省的谢尔叛乱，想起去年亚当斯从荷兰寄来的还款告急，想起家里的烟草又到了收获的季节，想起玛莎和他的侄子们……“不知不觉的又想远了，”华盛顿轻叹一声，可当你不能说话的时候，总要找些事情来消磨时间么。</p>
<p>就在华盛顿挨个想自家侄子想到Bushrod Washington的时候，神游天外的他也突然意识到了会场的不对劲，窗外的蝉鸣透过窗帘让听惯了嗡嗡嗡人声的华盛顿觉得很不舒服。更糟的是他环顾一圈会场，发现似乎大家都在瞟他。对，是在瞟他，而不是看他。这让华盛顿很窘，因为这些人的眼神让他觉得有点那么的不怀好意，而那些神情仿佛看到他衣服搭配的不得体或者牙齿上的菜叶一般，这让一向注意仪表的华盛顿尤其懊恼。他一边看着唯一站着的James Wilson，想着“这家伙到底提出什么动议了，”一边下意识的整了整衣摆，“上一秒钟我还在想Bushrod在他律所实习怎么样了呢。”就在这时，南卡来的小伙子Charles Pinckney附议并重复了一遍Wilson的动议：“国民政府的行政机关应设立单一执政官。”</p>
<p>这会儿华盛顿恍然大悟，如果真的是设立单一执政官的话，论资格还有比他更合适的人么？可真的要设单一执政官的话，想必其他人也不便在他出席的情况下表态。想到这里，尴尬的他不由想起身离开，看着时间和诸位夫人们的下午茶时间也快到了，与其坐在这里伤了大家谈性，不如走找个地方放松一下。要知道，虽然在这里华盛顿是不便说话，可在那几个月的茶话会上华盛顿可说了不止三句呢。</p>
<p>最后还是富兰克林打破了僵局。作为在场资历和贡献都不下于华盛顿的前辈，有富兰克林镇住场面多少能缓解其他代表们的压力。富兰克林客套的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就此问题发表意见，其他人这才不自然的打开话匣子，而原本就被高温折磨的心浮气躁的情绪很快就盖过了刚刚那阵不安。华盛顿也开始聚精会神的听了起来，毕竟这个比起之前讨论的国会权力问题要有意思的多了，因为都是围绕着自己在说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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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h3>最新评论</h3><ul><li><a class="commentor" href="" >Victor</a> : <a class="comment_content" href="http://www.coninex.com/2011/06/%e5%ba%94%e6%a4%b0%e5%a3%b3%e7%9a%84%e6%8f%90%e8%ae%ae%e9%9a%8f%e4%be%bf%e5%86%99%e4%ba%86%e4%b8%80%e5%8d%83%e5%ad%97%e5%87%91%e6%95%b0/#comment-454" title="View the entire comment by Victor" >奥巴马的意图还是很明显的，现在洪博培因为离开美国太久，64%的共和党选民不了解他，了解他的共和党选民...</a></li>
<li><a class="commentor" href="" >个人意见</a> : <a class="comment_content" href="http://www.coninex.com/2011/06/%e5%ba%94%e6%a4%b0%e5%a3%b3%e7%9a%84%e6%8f%90%e8%ae%ae%e9%9a%8f%e4%be%bf%e5%86%99%e4%ba%86%e4%b8%80%e5%8d%83%e5%ad%97%e5%87%91%e6%95%b0/#comment-453" title="View the entire comment by 个人意见" >洪博培还是参选了，还记得你当年说奥总统派他去中国。。。

你说的那些我大都知道，不过确实，演义小...</a></li>
<li><a class="commentor" href="" >Victor</a> : <a class="comment_content" href="http://www.coninex.com/2011/06/%e5%ba%94%e6%a4%b0%e5%a3%b3%e7%9a%84%e6%8f%90%e8%ae%ae%e9%9a%8f%e4%be%bf%e5%86%99%e4%ba%86%e4%b8%80%e5%8d%83%e5%ad%97%e5%87%91%e6%95%b0/#comment-452" title="View the entire comment by Victor" >其实这里面想象的成分并不多，华盛顿的传记中的确有提到不便发言的华盛顿在制宪会议走神的事情，因为华盛顿...</a></li>
<li><a class="commentor" href="" >Victor</a> : <a class="comment_content" href="http://www.coninex.com/2011/06/%e5%ba%94%e6%a4%b0%e5%a3%b3%e7%9a%84%e6%8f%90%e8%ae%ae%e9%9a%8f%e4%be%bf%e5%86%99%e4%ba%86%e4%b8%80%e5%8d%83%e5%ad%97%e5%87%91%e6%95%b0/#comment-451" title="View the entire comment by Victor" >有点难度，过阵子再尝试别的风格看看</a></li>
<li><a class="commentor" href="" >个人意见</a> : <a class="comment_content" href="http://www.coninex.com/2011/06/%e5%ba%94%e6%a4%b0%e5%a3%b3%e7%9a%84%e6%8f%90%e8%ae%ae%e9%9a%8f%e4%be%bf%e5%86%99%e4%ba%86%e4%b8%80%e5%8d%83%e5%ad%97%e5%87%91%e6%95%b0/#comment-450" title="View the entire comment by 个人意见" >这种写法不对我的胃口，想象多于事实，看着固然是有故事，可都是虚构的，连带着损伤了主题的严肃。比较喜欢...</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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