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no"?><rss xmlns:itunes="http://www.itunes.com/dtds/podcast-1.0.dtd" version="2.0">
               
<channel>                              
  <title>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title>
<link>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link>
<language>zh-TW</language>
<Copyright>正聲廣播公司 Chengsheng Broadcasting Corp.版權所有</Copyright>
<itunes:subtitle>生活法律gogogo</itunes:subtitle>
<itunes:author>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itunes:author>
<itunes:summary>YOYO Live Show -- 生活法律與法庭&#13;
生活法律gogogo 你我生活中的好朋友&#13;
生活法律便利通（生活法庭）&#13;
本節目結合技訓成果及辦理「家庭支持方案」，對象包含毒品施用者家庭成員、高風險家庭及弱勢子女，現今擴大納入非毒品及長刑期收容人，透過一系列的支持團體、家庭日、家庭關懷活動，協助家庭關係探索，學習溝通技巧及親職教育，發展良性親子溝通，促使家人接納與支持，重建因監禁隔離而中斷的親職角色，建構回歸社會的橋梁。&#13;
讓收容人出監前能與家庭建立關係，對將來復歸社會、就業、就學等皆有很大助益。屏監表示，會持續結合屏東縣社會工作者協會等團體，努力推動家庭支持方案，配合深入的家庭關懷尋求解決方法，讓收容人產生「我的改變可以被看見」的信念。&#13;
正聲廣播台北調頻台（FM104.1）&#13;
http://www.csbc.com.tw/yoyoliveshow/</itunes:summary>
<description>YOYO Live Show -- 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 你我生活中的好朋友
生活法律便利通（生活法庭）
本節目結合技訓成果及辦理「家庭支持方案」，對象包含毒品施用者家庭成員、高風險家庭及弱勢子女，現今擴大納入非毒品及長刑期收容人，透過一系列的支持團體、家庭日、家庭關懷活動，協助家庭關係探索，學習溝通技巧及親職教育，發展良性親子溝通，促使家人接納與支持，重建因監禁隔離而中斷的親職角色，建構回歸社會的橋梁。
讓收容人出監前能與家庭建立關係，對將來復歸社會、就業、就學等皆有很大助益。屏監表示，會持續結合屏東縣社會工作者協會等團體，努力推動家庭支持方案，配合深入的家庭關懷尋求解決方法，讓收容人產生「我的改變可以被看見」的信念。
正聲廣播台北調頻台（FM104.1）。
 </description> 

<itunes:image href="http://211.72.13.37/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
<itunes:keywords>YOYO,Live,Show,生活法律gogogo</itunes:keywords>
  <pubDate>Fri, 04 Sep 2026 05:33:41 +0000</pubDate>       
  <Webmaster>cpu@csbc.com.tw</Webmaster>
 
<image>                                                
  <title>生活法律與法庭  LOGO</title>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url>  <width>48</width>                                            
  <height>48</height>                                          
</image>    


<copyright>正聲廣播公司</copyright><itunes:category text="Society &amp; Culture"/><itunes:owner><itunes:email>cpu@csbc.com.tw</itunes:email><itunes:name>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itunes:name></itunes:owner><item>
<title>115年08月3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8月3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杜靜怡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你的網銀真的被凍結了嗎？——假檢警先鎖網銀、再騙你『帳戶遭監管』」
<br>「網銀被鎖別急著信！假檢警設局再升級——小心一個動作，從被害人變成涉案人」「帳戶不能登入不代表遭凍結；電話叫你交錢更不是司法程序！3大法律紅線一次搞懂，別讓恐慌成為詐騙集團的提款機！」
<br>現在的詐騙真的越來越會演了！以前接到電話，對方說『你的帳戶遭到凍結』，我們可能還會提醒自己：假的啦！但是現在詐騙集團竟然可能先讓你的網路銀行真的登不進去，再打電話告訴你：『你看吧！我們沒有騙你，你的帳戶真的被司法機關監管了！』
<br>這一招最可怕的地方，就是它不是只有『說』，而是先製造一個讓你眼睛看得到的現象，再利用你的恐慌，讓你一步一步照著他的指示操作。更重要的是，詐騙過程裡還有一些法律紅線，民眾可能原本只是想幫忙、只是借個帳戶、只是代收一筆錢，最後卻可能因為自己的行為，從被害人變成刑事案件的關係人。
<br>臺北地檢署杜靜怡檢察事務官，除了破解『網銀遭鎖』的新型假檢警手法，也要進一步提醒大家：哪些事情千萬不能做？哪些看似幫忙的行為，可能已經踩到法律紅線？如果真的不小心涉入，又該怎麼辦？」
<br>新聞切入——「你不相信？自己登入網銀看看」最近看到一種新的假檢警詐騙手法，跟以前不太一樣。以前我們都會告訴民眾，接到電話說「你的帳戶被凍結」、「你的帳戶被監管」，不要相信。
<br>可是現在詐騙集團好像進化了，他甚至可以讓你的網路銀行真的不能登入。這是真的嗎？
<br>確實有這樣的案例。
<br>今年1月有媒體報導，臺中一名33歲孕婦遭到假檢警詐騙，損失177萬元。
<br>這個案件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詐騙集團不是只有在電話裡告訴她：「妳的帳戶被凍結了。」
<br>而是疑似先掌握她的身分證字號，以及她使用哪一家銀行的網路銀行，再利用銀行的安全機制，故意連續輸入錯誤的登入資料，讓她的網路銀行登入功能被鎖住。接著詐騙集團再告訴她：「妳涉嫌刑事案件，妳的銀行帳戶已經被凍結了。」甚至叫她：「不相信的話，妳現在自己登入網路銀行看看。」結果被害人一登入，發現真的進不去。這時候一般人的第一個反應很可能就是：「天啊，是真的。」這也是這種新型態手法最可怕的地方。
<br>詐騙集團利用的，其實是銀行的「安全機制」可是一般人可能會覺得很奇怪，詐騙集團又不知道我的網銀密碼，怎麼有辦法把我的網銀鎖住？
<br>這正是這個案件最值得宣導的地方。他可能根本不需要知道你的正確密碼。很多銀行為了保護客戶，如果有人連續多次輸入錯誤的密碼、使用者代號或驗證資料，系統就會暫時停止網銀登入，或者把登入功能鎖定，之後必須透過銀行的程序才能解鎖。
<br>這原本是一個「保護帳戶」的安全設計，但是詐騙集團反過來利用這個機制。假設他已經透過個資外洩、釣魚網站、過去的詐騙資料，知道你的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甚至知道你使用哪一家銀行。他就可能嘗試登入你的網銀，故意一直輸入錯誤資料。
<br>系統偵測到異常，自然啟動安全機制，把網銀登入鎖住。
<br>所以這裡一定要提醒大家：「網銀不能登入」，不等於「你的銀行帳戶被司法機關凍結」。這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情。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杜靜怡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你的網銀真的被凍結了嗎？——假檢警先鎖網銀、再騙你『帳戶遭監管』」
<br>「網銀被鎖別急著信！假檢警設局再升級——小心一個動作，從被害人變成涉案人」「帳戶不能登入不代表遭凍結；電話叫你交錢更不是司法程序！3大法律紅線一次搞懂，別讓恐慌成為詐騙集團的提款機！」
<br>現在的詐騙真的越來越會演了！以前接到電話，對方說『你的帳戶遭到凍結』，我們可能還會提醒自己：假的啦！但是現在詐騙集團竟然可能先讓你的網路銀行真的登不進去，再打電話告訴你：『你看吧！我們沒有騙你，你的帳戶真的被司法機關監管了！』
<br>這一招最可怕的地方，就是它不是只有『說』，而是先製造一個讓你眼睛看得到的現象，再利用你的恐慌，讓你一步一步照著他的指示操作。更重要的是，詐騙過程裡還有一些法律紅線，民眾可能原本只是想幫忙、只是借個帳戶、只是代收一筆錢，最後卻可能因為自己的行為，從被害人變成刑事案件的關係人。
<br>臺北地檢署杜靜怡檢察事務官，除了破解『網銀遭鎖』的新型假檢警手法，也要進一步提醒大家：哪些事情千萬不能做？哪些看似幫忙的行為，可能已經踩到法律紅線？如果真的不小心涉入，又該怎麼辦？」
<br>新聞切入——「你不相信？自己登入網銀看看」最近看到一種新的假檢警詐騙手法，跟以前不太一樣。以前我們都會告訴民眾，接到電話說「你的帳戶被凍結」、「你的帳戶被監管」，不要相信。
<br>可是現在詐騙集團好像進化了，他甚至可以讓你的網路銀行真的不能登入。這是真的嗎？
<br>確實有這樣的案例。
<br>今年1月有媒體報導，臺中一名33歲孕婦遭到假檢警詐騙，損失177萬元。
<br>這個案件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詐騙集團不是只有在電話裡告訴她：「妳的帳戶被凍結了。」
<br>而是疑似先掌握她的身分證字號，以及她使用哪一家銀行的網路銀行，再利用銀行的安全機制，故意連續輸入錯誤的登入資料，讓她的網路銀行登入功能被鎖住。接著詐騙集團再告訴她：「妳涉嫌刑事案件，妳的銀行帳戶已經被凍結了。」甚至叫她：「不相信的話，妳現在自己登入網路銀行看看。」結果被害人一登入，發現真的進不去。這時候一般人的第一個反應很可能就是：「天啊，是真的。」這也是這種新型態手法最可怕的地方。
<br>詐騙集團利用的，其實是銀行的「安全機制」可是一般人可能會覺得很奇怪，詐騙集團又不知道我的網銀密碼，怎麼有辦法把我的網銀鎖住？
<br>這正是這個案件最值得宣導的地方。他可能根本不需要知道你的正確密碼。很多銀行為了保護客戶，如果有人連續多次輸入錯誤的密碼、使用者代號或驗證資料，系統就會暫時停止網銀登入，或者把登入功能鎖定，之後必須透過銀行的程序才能解鎖。
<br>這原本是一個「保護帳戶」的安全設計，但是詐騙集團反過來利用這個機制。假設他已經透過個資外洩、釣魚網站、過去的詐騙資料，知道你的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甚至知道你使用哪一家銀行。他就可能嘗試登入你的網銀，故意一直輸入錯誤資料。
<br>系統偵測到異常，自然啟動安全機制，把網銀登入鎖住。
<br>所以這裡一定要提醒大家：「網銀不能登入」，不等於「你的銀行帳戶被司法機關凍結」。這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情。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8680593"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8/d1150831-1.mp3"/>
<pubDate>Mon, 31 Aug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831-7915</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8月3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8月3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1.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
<br>2.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黃中麟律師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重大兇殺案件—加害者違反保護令殺人案分享
<br>重大兇殺案件——加害者違反保護令殺人案
<br>「保護令不是一張紙！當威脅升高、保護失靈，誰能接住被害人與家屬？」從違反保護令到重大暴力犯罪——看見危險警訊、司法保護與犯罪被害人重建之路
<br>今天我們要談一個非常沉重，但是社會絕對不能迴避的議題——
<br>「重大兇殺案件：加害者違反保護令殺人案」。當一個人已經受到威脅、恐嚇、跟蹤，甚至需要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我們一般人的直覺可能會認為：「既然有保護令，應該就安全了吧？」
<br>可是現實世界裡，危險有時候不會因為一張法律文件就自動消失。當加害者明知有保護令，卻仍然接近、騷擾、威脅，甚至進一步升高成為暴力犯罪時，真正需要被討論的就不只是「有沒有違反保護令」，而是——危險到底有沒有被及時辨識？被害人有沒有安全計畫？家屬怎麼辦？孩子怎麼辦？案發之後，被害家屬又要怎麼走過失去親人的漫長道路？
<br>今天我們邀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以及黃中麟律師，從法律、被害人保護與實務服務的角度，帶大家深入了解。
<br>我們不談獵奇、不渲染暴力，更不希望把被害人的傷痛再次攤開。我們真正要談的是：如果危險正在發生，我們怎麼辦？
<br>如果身邊的人正在被威脅，我們怎麼幫？如果不幸發生重大犯罪，被害家屬又有哪些權利與資源可以求助？
<br>希望讓大家多懂一點法律，也多知道一條可以救人的路。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1.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
<br>2.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黃中麟律師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重大兇殺案件—加害者違反保護令殺人案分享
<br>重大兇殺案件——加害者違反保護令殺人案
<br>「保護令不是一張紙！當威脅升高、保護失靈，誰能接住被害人與家屬？」從違反保護令到重大暴力犯罪——看見危險警訊、司法保護與犯罪被害人重建之路
<br>今天我們要談一個非常沉重，但是社會絕對不能迴避的議題——
<br>「重大兇殺案件：加害者違反保護令殺人案」。當一個人已經受到威脅、恐嚇、跟蹤，甚至需要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我們一般人的直覺可能會認為：「既然有保護令，應該就安全了吧？」
<br>可是現實世界裡，危險有時候不會因為一張法律文件就自動消失。當加害者明知有保護令，卻仍然接近、騷擾、威脅，甚至進一步升高成為暴力犯罪時，真正需要被討論的就不只是「有沒有違反保護令」，而是——危險到底有沒有被及時辨識？被害人有沒有安全計畫？家屬怎麼辦？孩子怎麼辦？案發之後，被害家屬又要怎麼走過失去親人的漫長道路？
<br>今天我們邀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以及黃中麟律師，從法律、被害人保護與實務服務的角度，帶大家深入了解。
<br>我們不談獵奇、不渲染暴力，更不希望把被害人的傷痛再次攤開。我們真正要談的是：如果危險正在發生，我們怎麼辦？
<br>如果身邊的人正在被威脅，我們怎麼幫？如果不幸發生重大犯罪，被害家屬又有哪些權利與資源可以求助？
<br>希望讓大家多懂一點法律，也多知道一條可以救人的路。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183058"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8/d1150831-2.mp3"/>
<pubDate>Mon, 31 Aug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831-7916</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8月2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8月2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沈念祖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保持鎮靜，多方查證，才能避免財產損失
<br>守住你的錢與房產—破解投資詐騙、假冒金融通知與不動產詐騙陷阱「別讓一通電話、一個LINE群組，騙走一輩子的積蓄！從投資群組到房產防護，沈念祖檢察官帶你看懂詐騙套路、避免誤觸法網！」現在的詐騙真的越來越「會演」！可能是一個看起來很專業的投資群組、一位自稱老師或專家的網友，也可能是一封寫著「您的信用卡遭盜刷」、「您的分期付款有問題」的簡訊，甚至當我們以為自己很小心，詐騙集團已經把目標瞄準到我們最重要的不動產。更值得注意的是，詐騙不只是讓人損失金錢，有些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提供帳戶、代收款項、協助轉帳，甚至可能從「被害人」變成警方偵辦案件中的關係人，法律風險完全不能輕忽。臺灣高等檢察署沈念祖檢察官，從實務角度告訴大家：哪些情況看起來很正常，其實已經是詐騙警訊？如果真的收到可疑訊息，第一時間應該怎麼辦？又有哪些行為可能從單純「幫忙」變成刑事責任？
<br>今天我們就用最生活化的案例，把「詐騙、查證與刑責」一次說清楚！
<br>網路上的投資群組：誘騙加入→不會主動邀約投資，而是以詐騙集團扮演的群組成員偽裝屢屢獲利，使被害人心動而主動詢問投資方式→被害人投入投資成本→群組操盤者會讓被害人看見帳務紀錄，且會極有耐心的佈局，在過程中會虛構漲跌互見的情況，但一段時間後帳面上絕對是賺錢，使被害人相信此乃投資正常狀況→然後就會出現一波被害人大賺的假象→當被害人要獲利了結時，詐騙集團就會以手續費等各種名目要求被害人出金（當然，帳面上的假獲利絕對遠超出詐團所稱手續費）→結果就是被害人又再度匯出手續費，到頭來根本沒有投資這件事，當然本金及手續費也無法取回。
<br>切記：投資一定要找合法正當設立的金融機構或投信公司，將款項交給日後無從查知其真實身分、行號者，絕對是詐騙；縱使是名人，也不可能在網路上成立投資群組，這些都是騙局。
<br>如何查證：當你要把錢交出之前，一定要再想想，日後我要去哪裡拿回這些錢→如果你還是半信半疑，建議你在交出錢之前，可以到就近的派出所問問警察，波力士大人絕對會給你正確的答案→反之，如果連警察都不相信，而只相信網路上來路不明的訊息，日後就會後悔莫及。
<br>收到簡訊或電子郵件告知不明信用卡刷卡款項、分期帳款有誤        等訊息：一般此種詐騙手法會在電子郵件以與金融機構相似之LOGO留下內容不實之刷卡或消費訊息，並留下聯絡方式供被害人回覆。待被害人回覆後，詐騙集團即以一連串之方式要求被害人需將帳戶內之資金轉移。切記：若接受此種簡訊，而本身亦確曾有刷卡消費之紀錄，此時接受訊息之人確實一時會思考是否卡片遭盜刷之問題，而下意識立即回撥電話。但建議此時應自行到網路或查閱自己的信用卡上的金融機構電話再行回撥，而非以簡訊或電子郵件所留電話回撥，因為該電話必然為詐騙集團事先備妥者。另外：如果你還是半信半疑，建議你可以立即到就近的派出所問問警察，波力士大人絕對會給你正確的答案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沈念祖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保持鎮靜，多方查證，才能避免財產損失
<br>守住你的錢與房產—破解投資詐騙、假冒金融通知與不動產詐騙陷阱「別讓一通電話、一個LINE群組，騙走一輩子的積蓄！從投資群組到房產防護，沈念祖檢察官帶你看懂詐騙套路、避免誤觸法網！」現在的詐騙真的越來越「會演」！可能是一個看起來很專業的投資群組、一位自稱老師或專家的網友，也可能是一封寫著「您的信用卡遭盜刷」、「您的分期付款有問題」的簡訊，甚至當我們以為自己很小心，詐騙集團已經把目標瞄準到我們最重要的不動產。更值得注意的是，詐騙不只是讓人損失金錢，有些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提供帳戶、代收款項、協助轉帳，甚至可能從「被害人」變成警方偵辦案件中的關係人，法律風險完全不能輕忽。臺灣高等檢察署沈念祖檢察官，從實務角度告訴大家：哪些情況看起來很正常，其實已經是詐騙警訊？如果真的收到可疑訊息，第一時間應該怎麼辦？又有哪些行為可能從單純「幫忙」變成刑事責任？
<br>今天我們就用最生活化的案例，把「詐騙、查證與刑責」一次說清楚！
<br>網路上的投資群組：誘騙加入→不會主動邀約投資，而是以詐騙集團扮演的群組成員偽裝屢屢獲利，使被害人心動而主動詢問投資方式→被害人投入投資成本→群組操盤者會讓被害人看見帳務紀錄，且會極有耐心的佈局，在過程中會虛構漲跌互見的情況，但一段時間後帳面上絕對是賺錢，使被害人相信此乃投資正常狀況→然後就會出現一波被害人大賺的假象→當被害人要獲利了結時，詐騙集團就會以手續費等各種名目要求被害人出金（當然，帳面上的假獲利絕對遠超出詐團所稱手續費）→結果就是被害人又再度匯出手續費，到頭來根本沒有投資這件事，當然本金及手續費也無法取回。
<br>切記：投資一定要找合法正當設立的金融機構或投信公司，將款項交給日後無從查知其真實身分、行號者，絕對是詐騙；縱使是名人，也不可能在網路上成立投資群組，這些都是騙局。
<br>如何查證：當你要把錢交出之前，一定要再想想，日後我要去哪裡拿回這些錢→如果你還是半信半疑，建議你在交出錢之前，可以到就近的派出所問問警察，波力士大人絕對會給你正確的答案→反之，如果連警察都不相信，而只相信網路上來路不明的訊息，日後就會後悔莫及。
<br>收到簡訊或電子郵件告知不明信用卡刷卡款項、分期帳款有誤        等訊息：一般此種詐騙手法會在電子郵件以與金融機構相似之LOGO留下內容不實之刷卡或消費訊息，並留下聯絡方式供被害人回覆。待被害人回覆後，詐騙集團即以一連串之方式要求被害人需將帳戶內之資金轉移。切記：若接受此種簡訊，而本身亦確曾有刷卡消費之紀錄，此時接受訊息之人確實一時會思考是否卡片遭盜刷之問題，而下意識立即回撥電話。但建議此時應自行到網路或查閱自己的信用卡上的金融機構電話再行回撥，而非以簡訊或電子郵件所留電話回撥，因為該電話必然為詐騙集團事先備妥者。另外：如果你還是半信半疑，建議你可以立即到就近的派出所問問警察，波力士大人絕對會給你正確的答案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2779494"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8/d1150826.mp3"/>
<pubDate>Wed, 26 Aug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826-7914</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8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8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直播【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
<br>法務部保護司賴玥蓉科長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之現在與未來
<br>「一場犯罪改變一個家庭，法律不能只追究加害人，更要陪被害人走完重建人生的路！」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直播【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
<br>法務部保護司賴玥蓉科長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之現在與未來
<br>「一場犯罪改變一個家庭，法律不能只追究加害人，更要陪被害人走完重建人生的路！」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502379"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8/d1150825-2.mp3"/>
<pubDate>Tue, 25 Aug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825-7913</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8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8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毛小孩不是只要愛他就好--「飼養寵物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法律責任。」
<br>前言：近年來，飼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狗狗、貓咪，甚至兔子、鳥類等動物，都逐漸成為許多家庭的重要成員。我們常說「毛小孩是家人」，但是，當寵物成為家庭成員的同時，飼主也必須承擔相對應的法律責任。例如：撿到一隻狗，可以直接帶回家嗎？自己的狗咬傷別人，飼主要不要負責？寵物沒有繫牽繩，發生事故會不會違法？如果不想養了，可以把狗貓放到路邊嗎？看到有人虐待動物，可以怎麼辦？如果故意傷害自己的寵物，會不會犯罪？今天我們就透過「一問一答」的方式，從日常生活最容易遇到的情況出發，了解《動物保護法》以及相關刑事責任。
<br>什麼是《動物保護法》？為什麼我們需要這部法律？《動物保護法》的核心目的，是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並增進動物福利。
<br>也就是說，法律並不是單純在規定「不能虐待狗貓」，而是希望建立一套完整的動物保護制度，包括：
<br>1. 飼主應該如何照顧動物。
<br>2. 什麼行為屬於虐待、傷害動物。
<br>3. 動物遭受傷害時，違法者可能受到什麼處罰。
<br>4. 寵物繁殖、買賣、寄養等產業如何管理。
<br>5. 動物實驗如何進行。
<br>6. 遇到動物保護案件時，民眾可以向哪個單位通報。
<br>是不是所有動物都受到《動物保護法》保護？不完全是。依《動物保護法》第3條，法律上的「動物」，主要是指：
<br>犬、貓以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而「寵物」則是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目的而飼養或管領的動物。因此，法律上的「寵物」並不是隻有狗和貓。例如有人飼養兔子、鳥類作為陪伴動物，也可能屬於法律所稱的寵物。但是，如果是水母、蝦子、昆蟲等無脊椎動物，是否適用《動物保護法》，就必須另外判斷，不能看到「動物」兩個字就認為所有生物都受到同一部法律保護。
<br>當我養了一隻寵物，我有哪些基本法律責任？《動物保護法》第5條對飼主的責任有相當詳細的規定。例如飼主必須：第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的食物。第二，提供24小時充足、乾淨的飲水。第三，提供安全、乾淨、通風、適當的生活環境。第四，避免動物受到騷擾、虐待或傷害。第五，如果用籠子飼養，要讓動物有充分伸展及活動的空間。第六，如果用繩子或鍊子限制寵物，也必須符合安全、舒適及活動的要求。此外，還有其他妥善照顧的義務。
<br>所以，法律上的「養寵物」，並不是隻要每天餵飯就可以。真正的飼主責任，是要確保動物在基本生活、安全與健康上得到妥善照顧。
<br>如果我把狗狗或貓咪長時間關在很小的籠子裡，只要每天餵牠吃飯，可以嗎？《動物保護法》第5條要求飼主提供適當的生活環境。如果是以籠子飼養寵物，籠內空間必須足夠讓寵物充分伸展，而且還應提供充分的籠外活動時間。因此「有餵飯」不等於「已經盡到飼主義務」。法律保護的不只是動物「活著」，也包括牠的基本生活與動物福利。如果長期將動物關在狹小、不通風、不衛生的空間，甚至因此造成動物受傷或健康受損，就可能產生動物保護法上的責任。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毛小孩不是只要愛他就好--「飼養寵物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法律責任。」
<br>前言：近年來，飼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狗狗、貓咪，甚至兔子、鳥類等動物，都逐漸成為許多家庭的重要成員。我們常說「毛小孩是家人」，但是，當寵物成為家庭成員的同時，飼主也必須承擔相對應的法律責任。例如：撿到一隻狗，可以直接帶回家嗎？自己的狗咬傷別人，飼主要不要負責？寵物沒有繫牽繩，發生事故會不會違法？如果不想養了，可以把狗貓放到路邊嗎？看到有人虐待動物，可以怎麼辦？如果故意傷害自己的寵物，會不會犯罪？今天我們就透過「一問一答」的方式，從日常生活最容易遇到的情況出發，了解《動物保護法》以及相關刑事責任。
<br>什麼是《動物保護法》？為什麼我們需要這部法律？《動物保護法》的核心目的，是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並增進動物福利。
<br>也就是說，法律並不是單純在規定「不能虐待狗貓」，而是希望建立一套完整的動物保護制度，包括：
<br>1. 飼主應該如何照顧動物。
<br>2. 什麼行為屬於虐待、傷害動物。
<br>3. 動物遭受傷害時，違法者可能受到什麼處罰。
<br>4. 寵物繁殖、買賣、寄養等產業如何管理。
<br>5. 動物實驗如何進行。
<br>6. 遇到動物保護案件時，民眾可以向哪個單位通報。
<br>是不是所有動物都受到《動物保護法》保護？不完全是。依《動物保護法》第3條，法律上的「動物」，主要是指：
<br>犬、貓以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而「寵物」則是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目的而飼養或管領的動物。因此，法律上的「寵物」並不是隻有狗和貓。例如有人飼養兔子、鳥類作為陪伴動物，也可能屬於法律所稱的寵物。但是，如果是水母、蝦子、昆蟲等無脊椎動物，是否適用《動物保護法》，就必須另外判斷，不能看到「動物」兩個字就認為所有生物都受到同一部法律保護。
<br>當我養了一隻寵物，我有哪些基本法律責任？《動物保護法》第5條對飼主的責任有相當詳細的規定。例如飼主必須：第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的食物。第二，提供24小時充足、乾淨的飲水。第三，提供安全、乾淨、通風、適當的生活環境。第四，避免動物受到騷擾、虐待或傷害。第五，如果用籠子飼養，要讓動物有充分伸展及活動的空間。第六，如果用繩子或鍊子限制寵物，也必須符合安全、舒適及活動的要求。此外，還有其他妥善照顧的義務。
<br>所以，法律上的「養寵物」，並不是隻要每天餵飯就可以。真正的飼主責任，是要確保動物在基本生活、安全與健康上得到妥善照顧。
<br>如果我把狗狗或貓咪長時間關在很小的籠子裡，只要每天餵牠吃飯，可以嗎？《動物保護法》第5條要求飼主提供適當的生活環境。如果是以籠子飼養寵物，籠內空間必須足夠讓寵物充分伸展，而且還應提供充分的籠外活動時間。因此「有餵飯」不等於「已經盡到飼主義務」。法律保護的不只是動物「活著」，也包括牠的基本生活與動物福利。如果長期將動物關在狹小、不通風、不衛生的空間，甚至因此造成動物受傷或健康受損，就可能產生動物保護法上的責任。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1866487"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8/d1150825-1.mp3"/>
<pubDate>Tue, 25 Aug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825-7912</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8月2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8月2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林岫璁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管我怎麼判! 國民法官的權力有多少不是來「陪審」而已！從投票、有罪、量刑到終身保密，8個最容易踩雷的國民法官法律關鍵一次搞懂
<br>你有沒有想過，有一天法院寄來通知，告訴你：「恭喜您，您可能成為國民法官！」你會不會第一個反應就是：「我又不懂法律，我真的可以判一個人有罪、無罪，甚至決定刑度嗎？」其實，國民法官制度從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後，已經逐步成為臺灣刑事司法的重要一環。國民法官不是來法庭「旁聽」，更不是坐在旁邊看熱鬧，而是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重大刑事案件，在法律規範下參與事實認定、有罪無罪及量刑的討論與決定。司法院也明確說明，國民法官有宣誓、保密、全程到庭、公正獨立、參與審判及評議等義務。但是，權力越大，責任也越大。尤其現在社群媒體發達，一個不小心在LINE群組講一句、在Facebook發一篇、跟朋友透露一點「法庭裡面的事情」，都可能碰到法律紅線。
<br>臺北地檢署林岫璁檢察官，陪大家把國民法官制度裡最容易誤會、最容易犯錯，也最需要知道的法律問題，一次講清楚！
<br>議題發想：國民法官從112年1月1日施行到現在已經4年半，陸續審結很多重大刑事案件，目前看來還是會持續的實施下去，未來可預期還是會有更多矚目重大案件會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前次跟大家報告是關於「收到選任通知書」的程序，近日因新北地方法院審結謝文雄當街殺死妻子與小姨子，被國民法官法庭宣告判處無期徒刑，家屬當庭表示無法接受，又引起輿論高度關注，故此次針對正式擔任國民法官後的議題，提出新的實務上常見疑問進行說明。
<br>選任都沒問到問題就叫我回家，跟美國電影演的不一樣，這樣對嗎？屬於正常程序範圍。這個問題是目前檢察官觀察到在選任期日比較常見的。目前實務操作上，可能會出現幾種狀況，「填了問卷到了法庭，沒有被詢問就回家」、「成功被抽中，留下來拿到自己的編號，沒有被詢問就回家」、「成功被抽中，也被叫進小房間回答問題，最後還是回家」，第三種就是因故被淘汰，這裡我們不細說。針對前兩種狀況，需要知道的是法院在選任國民法官時，可能會採用「先抽籤再詢問」(本法30條)或「先詢問再抽籤」(本法29條)方式，如果是採用前者，就是會對依法到庭的民眾進行第一次篩選，讓被抽中的民眾接受法官還有檢察官、辯護律師後續的詢問，這麼做的目的是加快選任程序，避免花太多時間在詢問民眾問題，結果其實大部分的民眾不會被選中，反而更加耽誤程序的進行。至於「成功被抽中，留下來拿到自己的編號，沒有被詢問就回家」狀況，則是因為候選者會被分成小組依序詢問，一旦前面幾組沒有什麼候選者被淘汰，選滿了10位正選跟替補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就會直接結束。事實上法院或檢察官、辯護律師，都可以了解依法到庭的民眾希望參與程序的想法，但無奈基於程序規定還有效率的考量，不見得能每次滿足人人參與，也希望民眾能夠了解，沒有被詢問或汰除並沒有帶有針對性，都是隨機或者檢、辯訴訟策略的考量，不要過於介懷。
<br>選上國民法官後，權力跟穿法袍的法官一樣大？差不多，除了訴訟指揮及專涉程序的議題外，在調查證據、決定有罪與否、判刑輕重的議題，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有相同權力。國民法官完成選任，開始審理之前，我們可以把案件稱為「審前準備」。審前程序中，有關於案件要爭執什麼、要調查什麼證據、程序怎麼進行，都是由職業法官與檢、辯討論或法官裁定決定。審理開始之後，除了程序議題，譬如說檢、辯對彼此提出程序異議、法庭對被告戒護或證人保護手段、證據有沒有違反審前證據裁定這些事項，是由職業法官決定外，基本上大部分事項國民法官都有參與討論、表決的權力。當然不一樣的地方也是有，國民法官不會穿象徵職業法官身分的法袍，國民法官如果在審理中有嚴重不洽當情況，也可能被解任。而備位的國民法官，因為是替補的身分，在正式對有罪與否、判多重的評議中，是沒有發言或表決權限的。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林岫璁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管我怎麼判! 國民法官的權力有多少不是來「陪審」而已！從投票、有罪、量刑到終身保密，8個最容易踩雷的國民法官法律關鍵一次搞懂
<br>你有沒有想過，有一天法院寄來通知，告訴你：「恭喜您，您可能成為國民法官！」你會不會第一個反應就是：「我又不懂法律，我真的可以判一個人有罪、無罪，甚至決定刑度嗎？」其實，國民法官制度從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後，已經逐步成為臺灣刑事司法的重要一環。國民法官不是來法庭「旁聽」，更不是坐在旁邊看熱鬧，而是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重大刑事案件，在法律規範下參與事實認定、有罪無罪及量刑的討論與決定。司法院也明確說明，國民法官有宣誓、保密、全程到庭、公正獨立、參與審判及評議等義務。但是，權力越大，責任也越大。尤其現在社群媒體發達，一個不小心在LINE群組講一句、在Facebook發一篇、跟朋友透露一點「法庭裡面的事情」，都可能碰到法律紅線。
<br>臺北地檢署林岫璁檢察官，陪大家把國民法官制度裡最容易誤會、最容易犯錯，也最需要知道的法律問題，一次講清楚！
<br>議題發想：國民法官從112年1月1日施行到現在已經4年半，陸續審結很多重大刑事案件，目前看來還是會持續的實施下去，未來可預期還是會有更多矚目重大案件會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前次跟大家報告是關於「收到選任通知書」的程序，近日因新北地方法院審結謝文雄當街殺死妻子與小姨子，被國民法官法庭宣告判處無期徒刑，家屬當庭表示無法接受，又引起輿論高度關注，故此次針對正式擔任國民法官後的議題，提出新的實務上常見疑問進行說明。
<br>選任都沒問到問題就叫我回家，跟美國電影演的不一樣，這樣對嗎？屬於正常程序範圍。這個問題是目前檢察官觀察到在選任期日比較常見的。目前實務操作上，可能會出現幾種狀況，「填了問卷到了法庭，沒有被詢問就回家」、「成功被抽中，留下來拿到自己的編號，沒有被詢問就回家」、「成功被抽中，也被叫進小房間回答問題，最後還是回家」，第三種就是因故被淘汰，這裡我們不細說。針對前兩種狀況，需要知道的是法院在選任國民法官時，可能會採用「先抽籤再詢問」(本法30條)或「先詢問再抽籤」(本法29條)方式，如果是採用前者，就是會對依法到庭的民眾進行第一次篩選，讓被抽中的民眾接受法官還有檢察官、辯護律師後續的詢問，這麼做的目的是加快選任程序，避免花太多時間在詢問民眾問題，結果其實大部分的民眾不會被選中，反而更加耽誤程序的進行。至於「成功被抽中，留下來拿到自己的編號，沒有被詢問就回家」狀況，則是因為候選者會被分成小組依序詢問，一旦前面幾組沒有什麼候選者被淘汰，選滿了10位正選跟替補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就會直接結束。事實上法院或檢察官、辯護律師，都可以了解依法到庭的民眾希望參與程序的想法，但無奈基於程序規定還有效率的考量，不見得能每次滿足人人參與，也希望民眾能夠了解，沒有被詢問或汰除並沒有帶有針對性，都是隨機或者檢、辯訴訟策略的考量，不要過於介懷。
<br>選上國民法官後，權力跟穿法袍的法官一樣大？差不多，除了訴訟指揮及專涉程序的議題外，在調查證據、決定有罪與否、判刑輕重的議題，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有相同權力。國民法官完成選任，開始審理之前，我們可以把案件稱為「審前準備」。審前程序中，有關於案件要爭執什麼、要調查什麼證據、程序怎麼進行，都是由職業法官與檢、辯討論或法官裁定決定。審理開始之後，除了程序議題，譬如說檢、辯對彼此提出程序異議、法庭對被告戒護或證人保護手段、證據有沒有違反審前證據裁定這些事項，是由職業法官決定外，基本上大部分事項國民法官都有參與討論、表決的權力。當然不一樣的地方也是有，國民法官不會穿象徵職業法官身分的法袍，國民法官如果在審理中有嚴重不洽當情況，也可能被解任。而備位的國民法官，因為是替補的身分，在正式對有罪與否、判多重的評議中，是沒有發言或表決權限的。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3998890"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8/d1150824.mp3"/>
<pubDate>Mon, 24 Aug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824-7911</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8月1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8月1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謝雯磯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守護錢包防詐騙
<br>「你的錢包不是詐騙集團的提款機！從假客服、假檢警到AI深偽，8大陷阱一次破解」
<br>科技越進步，詐騙越會演！別讓一個連結、一個驗證碼、一場「螢幕分享」，變成一生辛苦錢的破口！今天我們要談一個跟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的荷包都息息相關，而且真的不能只說「我不會被騙」就算了的議題—詐騙！
<br>現在的詐騙，早就不是以前那種單純打電話說「恭喜中獎」的老招數了。現在可能是一個你正在購物的平台、一則朋友傳來的訊息、一個看起來很像官方的網站，甚至是一段AI生成的名人影片或聲音。詐騙集團先取得你的信任，再製造緊張、恐慌或貪心，最後讓你自己一步一步把錢交出去。更可怕的是，有些民眾明明平常非常有警覺，卻可能因為「對方知道我的姓名」、「他講得出我的交易資料」、「電話顯示看起來像政府機關」，就降低戒心。
<br>臺灣高等檢察署謝雯磯檢察官，陪我們從法律及實務角度，把大家最容易遇到的詐騙情境一次拆解。今天我們不只要教大家「怎麼防」，還要告訴大家——哪些行為可能讓自己從被害人變成犯罪鏈的一環？被騙之後第一時間到底該做什麼？以及為什麼有些看似只是「幫忙領錢、借帳戶」的行為，最後竟然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br>近數十年來，詐騙犯罪層出不窮，與日遽增，隨著資通訊的迅速發展，詐騙型態從以往的假冒親友電話詐騙到現在的網路交友或投資詐騙，手法不斷翻新。甚而因應人工智慧、虛擬資產的發展，詐騙集團更是不當利用科技工具，從事詐騙行為。目前常見的詐騙手法如下：
<br>1.	社群平台的螢幕分享詐騙：在社群或拍賣平台誘騙民眾加入假客服，要求開啟「派對模式」（螢幕分享功能）分享手機螢幕，趁機竊取網銀密碼與驗證碼或付款條碼。
<br>2.	假買家釣魚與分期付款：假冒拍賣平台買家或客服，發送釣魚連結稱需「實名認證」或「簽署金流協定」，接著以解除遭凍結之帳戶凍結為由詐財或解除分期付款詐財。
<br>3.	篡改號碼假冒檢警調：利用境外電話顯示「+886」或偽造政府機關（如：地檢署）來電，謊稱個資外洩或涉及刑案，誘導轉帳至所謂的監管帳戶。
<br>4.	在社群平台上以「免費送……」吸引被害人，傳送虛假之網址，隨後跳出「需實名認證」或「金流簽署」的假網頁，假賣家開始瘋狂哭訴，指責因為被害人操作錯誤害他帳戶凍結，甚至利用各種情勒話術讓被害人內疚、恐慌，並且要求被害人聯繫假客服，假客服進而誘導被害人開啟社群平台的「分享螢幕畫面」以偷看網銀密碼，或騙取「無卡提款 QR Code」截圖。
<br>5.	以AI模擬名人或財經專家的聲音或影像，投放推薦投資廣告與投資訊息或販賣商品，進而引導點選假網站，誘騙民眾加入社交平台群組或與詐騙客服連線，進行下一步的虛擬貨幣或股票詐騙。
<br>6.	戀愛詐騙：利用在社交平台上與被害人加入好友後，每日噓寒問暖聊天之方式，讓被害人誤以為與對方在交往中，進而編造各種急需用錢事由致使被害人信以為真，依指示匯款予詐騙集團指定之帳戶。
<br>防範詐騙方式：
<br>1.	拒絕螢幕分享：絕不聽從指示開啟任何通訊軟體的螢幕分享、視訊錄影或遠端桌面功能。
<br>2.		不點未知連結：不點擊簡訊、社群或非官方管道傳來的陌生網址。
<br>3.	不聽從指示去自動櫃員機（ATM）解除分期付款或轉帳。
<br>4.	如有任何疑問，撥打 165
<br>在詐欺犯罪手法不斷翻新的情況下，為防制及打擊詐騙危害，政府藉由跨部門、跨層級及跨領域之公私協力合作，強化金融、電信及網路各面向之防詐作為，以預防及遏止不當利用金融、電信及網路從事詐欺犯罪，以達嚴懲詐欺集團及保護被害人，保障人民權益之目的，因而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詐防條例」）。該條例於民國113年8月2日施行，另因應實務所需，於114年進行修正，新修法條於115年1月23日施行。
<br>詐防條例之重點：
<br>1.	詐欺犯罪定義（第2條）：詐防條例所稱的「詐欺犯罪」，係指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的行為 ，以及觸犯本條例第43條（高額詐欺） 、第44條（複合型態加重詐欺） 之罪，還有與前述犯罪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的其他犯罪。至於普通詐欺罪（即刑法第339條）則不適用本條例。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謝雯磯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守護錢包防詐騙
<br>「你的錢包不是詐騙集團的提款機！從假客服、假檢警到AI深偽，8大陷阱一次破解」
<br>科技越進步，詐騙越會演！別讓一個連結、一個驗證碼、一場「螢幕分享」，變成一生辛苦錢的破口！今天我們要談一個跟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的荷包都息息相關，而且真的不能只說「我不會被騙」就算了的議題—詐騙！
<br>現在的詐騙，早就不是以前那種單純打電話說「恭喜中獎」的老招數了。現在可能是一個你正在購物的平台、一則朋友傳來的訊息、一個看起來很像官方的網站，甚至是一段AI生成的名人影片或聲音。詐騙集團先取得你的信任，再製造緊張、恐慌或貪心，最後讓你自己一步一步把錢交出去。更可怕的是，有些民眾明明平常非常有警覺，卻可能因為「對方知道我的姓名」、「他講得出我的交易資料」、「電話顯示看起來像政府機關」，就降低戒心。
<br>臺灣高等檢察署謝雯磯檢察官，陪我們從法律及實務角度，把大家最容易遇到的詐騙情境一次拆解。今天我們不只要教大家「怎麼防」，還要告訴大家——哪些行為可能讓自己從被害人變成犯罪鏈的一環？被騙之後第一時間到底該做什麼？以及為什麼有些看似只是「幫忙領錢、借帳戶」的行為，最後竟然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br>近數十年來，詐騙犯罪層出不窮，與日遽增，隨著資通訊的迅速發展，詐騙型態從以往的假冒親友電話詐騙到現在的網路交友或投資詐騙，手法不斷翻新。甚而因應人工智慧、虛擬資產的發展，詐騙集團更是不當利用科技工具，從事詐騙行為。目前常見的詐騙手法如下：
<br>1.	社群平台的螢幕分享詐騙：在社群或拍賣平台誘騙民眾加入假客服，要求開啟「派對模式」（螢幕分享功能）分享手機螢幕，趁機竊取網銀密碼與驗證碼或付款條碼。
<br>2.	假買家釣魚與分期付款：假冒拍賣平台買家或客服，發送釣魚連結稱需「實名認證」或「簽署金流協定」，接著以解除遭凍結之帳戶凍結為由詐財或解除分期付款詐財。
<br>3.	篡改號碼假冒檢警調：利用境外電話顯示「+886」或偽造政府機關（如：地檢署）來電，謊稱個資外洩或涉及刑案，誘導轉帳至所謂的監管帳戶。
<br>4.	在社群平台上以「免費送……」吸引被害人，傳送虛假之網址，隨後跳出「需實名認證」或「金流簽署」的假網頁，假賣家開始瘋狂哭訴，指責因為被害人操作錯誤害他帳戶凍結，甚至利用各種情勒話術讓被害人內疚、恐慌，並且要求被害人聯繫假客服，假客服進而誘導被害人開啟社群平台的「分享螢幕畫面」以偷看網銀密碼，或騙取「無卡提款 QR Code」截圖。
<br>5.	以AI模擬名人或財經專家的聲音或影像，投放推薦投資廣告與投資訊息或販賣商品，進而引導點選假網站，誘騙民眾加入社交平台群組或與詐騙客服連線，進行下一步的虛擬貨幣或股票詐騙。
<br>6.	戀愛詐騙：利用在社交平台上與被害人加入好友後，每日噓寒問暖聊天之方式，讓被害人誤以為與對方在交往中，進而編造各種急需用錢事由致使被害人信以為真，依指示匯款予詐騙集團指定之帳戶。
<br>防範詐騙方式：
<br>1.	拒絕螢幕分享：絕不聽從指示開啟任何通訊軟體的螢幕分享、視訊錄影或遠端桌面功能。
<br>2.		不點未知連結：不點擊簡訊、社群或非官方管道傳來的陌生網址。
<br>3.	不聽從指示去自動櫃員機（ATM）解除分期付款或轉帳。
<br>4.	如有任何疑問，撥打 165
<br>在詐欺犯罪手法不斷翻新的情況下，為防制及打擊詐騙危害，政府藉由跨部門、跨層級及跨領域之公私協力合作，強化金融、電信及網路各面向之防詐作為，以預防及遏止不當利用金融、電信及網路從事詐欺犯罪，以達嚴懲詐欺集團及保護被害人，保障人民權益之目的，因而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詐防條例」）。該條例於民國113年8月2日施行，另因應實務所需，於114年進行修正，新修法條於115年1月23日施行。
<br>詐防條例之重點：
<br>1.	詐欺犯罪定義（第2條）：詐防條例所稱的「詐欺犯罪」，係指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的行為 ，以及觸犯本條例第43條（高額詐欺） 、第44條（複合型態加重詐欺） 之罪，還有與前述犯罪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的其他犯罪。至於普通詐欺罪（即刑法第339條）則不適用本條例。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3344370"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8/d1150819.mp3"/>
<pubDate>Wed, 19 Aug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819-7910</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8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8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財團法人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
<br>何品臻毒品個管師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一場對話，成為新的開始：入監個輔—建立信任與了解的第一步
<br>不是一次犯錯，就決定一生的標籤—從入監輔導、家庭陪伴到社會接住每一個重新出發的人！今天YOYO要帶大家談一個非常重要、也非常需要社會多一點理解的主題——更生人的復歸與陪伴。
<br>我們常常聽到「更生人」三個字，第一個想到的可能是「曾經犯過錯」、「坐過牢」，甚至有人會因此產生距離感。但是，如果我們願意換一個角度想想看，一個人刑期結束、走出監所的那一天，真的代表故事結束了嗎？其實不是，那可能才是人生重新開始、也是最需要支持的時候。
<br>財團法人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何品臻毒品個管師，長期透過入監個別輔導，提前與受刑人建立關係，了解他們的家庭、工作、生活與未來規劃，更重要的是讓他們知道：「出監之後，你不是沒有人可以求助。」從就業、職業訓練、家庭支持，到社會福利與相關服務的連結，都是協助一個人重新站穩的重要力量。
<br>今天我們也不只談更保做了什麼，更希望讓一般民眾、家屬，甚至家中正有更生人的朋友都知道：面對曾經犯錯的人，我們可以有界線，但不必只有排斥；可以提醒責任，也可以給他重新生活的機會。因為真正的復歸，不只是讓一個人離開監所，而是讓他有能力重新回到家庭、工作與社會。而社會願不願意接住他，有時候就是避免他再次走回原來道路的重要關鍵。
<br>今天就讓我們透過何品臻毒品個管師的第一線經驗，一起了解：一場願意傾聽的對話，究竟可以為一個人的人生帶來什麼樣的改變？在輔導工作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不是立即改變一個人、也不是讓個案遵循著他人期待的樣貌前進，而是讓對方知道，在人生低谷，仍有人願意傾聽、理解與陪伴。有時一句真誠的關心、一段耐心的傾聽，看似平凡，卻可能成為他們重新思考未來的重要契機。今天想和大家分享我在入監輔導時所感受到的大小事。提到監獄，多數人的想法或許認為那就是一個執行刑罰，以及讓犯罪者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地方，焦點多半集中在針對受刑人的管理與戒護。事實上，在高牆和鐵窗內，除了紀律、秩序，還有為了同學們將來出監能夠順利復歸社會，而一同陪伴著執行輔導及教化的工作者。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財團法人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
<br>何品臻毒品個管師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一場對話，成為新的開始：入監個輔—建立信任與了解的第一步
<br>不是一次犯錯，就決定一生的標籤—從入監輔導、家庭陪伴到社會接住每一個重新出發的人！今天YOYO要帶大家談一個非常重要、也非常需要社會多一點理解的主題——更生人的復歸與陪伴。
<br>我們常常聽到「更生人」三個字，第一個想到的可能是「曾經犯過錯」、「坐過牢」，甚至有人會因此產生距離感。但是，如果我們願意換一個角度想想看，一個人刑期結束、走出監所的那一天，真的代表故事結束了嗎？其實不是，那可能才是人生重新開始、也是最需要支持的時候。
<br>財團法人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何品臻毒品個管師，長期透過入監個別輔導，提前與受刑人建立關係，了解他們的家庭、工作、生活與未來規劃，更重要的是讓他們知道：「出監之後，你不是沒有人可以求助。」從就業、職業訓練、家庭支持，到社會福利與相關服務的連結，都是協助一個人重新站穩的重要力量。
<br>今天我們也不只談更保做了什麼，更希望讓一般民眾、家屬，甚至家中正有更生人的朋友都知道：面對曾經犯錯的人，我們可以有界線，但不必只有排斥；可以提醒責任，也可以給他重新生活的機會。因為真正的復歸，不只是讓一個人離開監所，而是讓他有能力重新回到家庭、工作與社會。而社會願不願意接住他，有時候就是避免他再次走回原來道路的重要關鍵。
<br>今天就讓我們透過何品臻毒品個管師的第一線經驗，一起了解：一場願意傾聽的對話，究竟可以為一個人的人生帶來什麼樣的改變？在輔導工作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不是立即改變一個人、也不是讓個案遵循著他人期待的樣貌前進，而是讓對方知道，在人生低谷，仍有人願意傾聽、理解與陪伴。有時一句真誠的關心、一段耐心的傾聽，看似平凡，卻可能成為他們重新思考未來的重要契機。今天想和大家分享我在入監輔導時所感受到的大小事。提到監獄，多數人的想法或許認為那就是一個執行刑罰，以及讓犯罪者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地方，焦點多半集中在針對受刑人的管理與戒護。事實上，在高牆和鐵窗內，除了紀律、秩序，還有為了同學們將來出監能夠順利復歸社會，而一同陪伴著執行輔導及教化的工作者。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361318"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8/d1150818.mp3"/>
<pubDate>Tue, 18 Aug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818-7909</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8月1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8月1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直播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
<br>1、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黃正雄檢察官
<br>2、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蔡孟宏隊長
<br>節目內容：
<br>主題： 「我的名字，怎麼變成別人的犯罪工具？」莫名成為公司負責人或詐欺犯！勿隨意提供證件，防範身分遭濫用
<br>一張身分證、一個帳戶、一個LINE連結，都可能成為詐團拼湊犯罪版圖的「最後一塊拼圖」！
<br>保護個人資料，就是守住自己免於捲入詐騙案件的第一道防線。
<br>近期我們偵辦多起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公司戶」收受及轉移詐騙款項的案件。部分民眾因求職、貸款或代辦公司等原因，隨意將身分證件、存摺、印章或網路銀行資料交給他人，或輕信「協助成立公司、提供帳戶就能領取報酬」等說法，最後遭不法集團冒用名義設立公司、申辦帳戶、信用卡、電信門號或其他非法活動，甚至成為詐騙金流工具。
<br>保護個人資料，就是守住自己免於捲入詐騙案件的第一道防線，若發現證件遺失、遭冒用，或名下出現不明公司及帳戶、信用卡，應立即向相關機關查詢並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直播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
<br>1、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黃正雄檢察官
<br>2、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蔡孟宏隊長
<br>節目內容：
<br>主題： 「我的名字，怎麼變成別人的犯罪工具？」莫名成為公司負責人或詐欺犯！勿隨意提供證件，防範身分遭濫用
<br>一張身分證、一個帳戶、一個LINE連結，都可能成為詐團拼湊犯罪版圖的「最後一塊拼圖」！
<br>保護個人資料，就是守住自己免於捲入詐騙案件的第一道防線。
<br>近期我們偵辦多起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公司戶」收受及轉移詐騙款項的案件。部分民眾因求職、貸款或代辦公司等原因，隨意將身分證件、存摺、印章或網路銀行資料交給他人，或輕信「協助成立公司、提供帳戶就能領取報酬」等說法，最後遭不法集團冒用名義設立公司、申辦帳戶、信用卡、電信門號或其他非法活動，甚至成為詐騙金流工具。
<br>保護個人資料，就是守住自己免於捲入詐騙案件的第一道防線，若發現證件遺失、遭冒用，或名下出現不明公司及帳戶、信用卡，應立即向相關機關查詢並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505932"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8/d1150817-2.mp3"/>
<pubDate>Mon, 17 Aug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817-7908</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8月1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8月1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朋友欠錢不是你出手的理由！陪討債一不小心，從「講義氣」變成刑事被告「錢可以依法討，人不能用暴力逼！」從合法催討、法院強制執行，到三人聚眾、恐嚇、拘禁與擄人勒贖，一次看懂討債的法律紅線！朋友之間遇到債務糾紛，最常聽到一句話：「兄弟，陪我去討個錢就好！」聽起來好像只是幫朋友一個忙，但大家千萬不要小看這句話！因為原本只是朋友欠錢的民事糾紛，如果有人一時講義氣，陪朋友到現場嗆聲、堵人、拉人、限制行動，甚至帶著球棒、刀械或其他危險物品助陣，事情很可能瞬間從「討債」變成刑事案件。更重要的是，很多人會以為：「我又沒有打人，我只是站在旁邊。」「我沒有拿錢，我只是陪朋友去。」「他欠錢本來就該還，我嚇他一下有什麼關係？」這些想法可能都非常危險。
<br>臺北地檢署蔡育珊檢察事務官，從法律角度帶大家一次搞懂：什麼叫合法討債？三個人以上一起去討錢為什麼可能觸法？如果把債務人帶走「談一談」會發生什麼事？恐嚇、傷害、拘禁甚至擄人勒贖，刑責到底有多重？也提醒所有民眾，朋友可以陪，但不要陪到自己一起成為被告！
<br>朋友有債務糾紛，拜託你一同前往討債，可以嗎?
<br>1.	文明的討錢方法，民事訴訟:
<br>(1)	依照民事訴訟法，起訴前可向法院申請調解，成立調解前提為兩造合意。此向法院申請之原告，不用向法院繳納裁判費
<br>(2)	調解不成立，可能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
<br>(3)	進入民事訴訟程序之原告需要先繳納裁判費，
<br>民事訴訟進行中，隨時依照兩造合意，進行和解。在民事訴訟中達成和解，原告可在和解成立之日起 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納 裁判費的三分之二。若是在開庭當場達成和解，可以直接請書記官記錄在筆錄中當庭聲請退費。
<br>(4)	不可以毆打債務人之方式，主張可以免除債務人之債務，可以主張抵銷者為債務人，不可以為債權人
<br>(5)	若為有違反民法第184條第2項之侵權行為，如刑法等保護他人之法律，更有可能債務人對債權人(原告)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br>(6)	給付判決、勝訴終局判決。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凍債務人之結薪資所得、有價值之動產(如汽機車、船舶、航空器)、不動產(土地、房屋)、有價證券(股票、存款)來清償債權人之欠款、不要用私刑之方式來討錢，否則討不到錢，還有可能有坐牢、有犯罪前科(若為易刑為勞動、罰金等)仍然會有前科紀錄!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朋友欠錢不是你出手的理由！陪討債一不小心，從「講義氣」變成刑事被告「錢可以依法討，人不能用暴力逼！」從合法催討、法院強制執行，到三人聚眾、恐嚇、拘禁與擄人勒贖，一次看懂討債的法律紅線！朋友之間遇到債務糾紛，最常聽到一句話：「兄弟，陪我去討個錢就好！」聽起來好像只是幫朋友一個忙，但大家千萬不要小看這句話！因為原本只是朋友欠錢的民事糾紛，如果有人一時講義氣，陪朋友到現場嗆聲、堵人、拉人、限制行動，甚至帶著球棒、刀械或其他危險物品助陣，事情很可能瞬間從「討債」變成刑事案件。更重要的是，很多人會以為：「我又沒有打人，我只是站在旁邊。」「我沒有拿錢，我只是陪朋友去。」「他欠錢本來就該還，我嚇他一下有什麼關係？」這些想法可能都非常危險。
<br>臺北地檢署蔡育珊檢察事務官，從法律角度帶大家一次搞懂：什麼叫合法討債？三個人以上一起去討錢為什麼可能觸法？如果把債務人帶走「談一談」會發生什麼事？恐嚇、傷害、拘禁甚至擄人勒贖，刑責到底有多重？也提醒所有民眾，朋友可以陪，但不要陪到自己一起成為被告！
<br>朋友有債務糾紛，拜託你一同前往討債，可以嗎?
<br>1.	文明的討錢方法，民事訴訟:
<br>(1)	依照民事訴訟法，起訴前可向法院申請調解，成立調解前提為兩造合意。此向法院申請之原告，不用向法院繳納裁判費
<br>(2)	調解不成立，可能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
<br>(3)	進入民事訴訟程序之原告需要先繳納裁判費，
<br>民事訴訟進行中，隨時依照兩造合意，進行和解。在民事訴訟中達成和解，原告可在和解成立之日起 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納 裁判費的三分之二。若是在開庭當場達成和解，可以直接請書記官記錄在筆錄中當庭聲請退費。
<br>(4)	不可以毆打債務人之方式，主張可以免除債務人之債務，可以主張抵銷者為債務人，不可以為債權人
<br>(5)	若為有違反民法第184條第2項之侵權行為，如刑法等保護他人之法律，更有可能債務人對債權人(原告)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br>(6)	給付判決、勝訴終局判決。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凍債務人之結薪資所得、有價值之動產(如汽機車、船舶、航空器)、不動產(土地、房屋)、有價證券(股票、存款)來清償債權人之欠款、不要用私刑之方式來討錢，否則討不到錢，還有可能有坐牢、有犯罪前科(若為易刑為勞動、罰金等)仍然會有前科紀錄!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2327496"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8/d1150817-1.mp3"/>
<pubDate>Mon, 17 Aug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817-7907</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8月1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8月1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王聖涵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115年地方選舉防幽靈人口！一張票不能靠「假戶籍」換來選舉是人民行使公民權利的重要時刻，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在地方型選舉裡，尤其是村里長這種選區比較小、票數差距可能只有幾票的選舉，「幽靈人口」問題往往特別容易受到關注！有些人可能會想：「我只是幫朋友一個忙，把戶籍遷過去而已啊！」、「又沒有拿錢，應該不算賄選吧？」、「戶籍遷了但我最後沒有去投票，應該就沒事吧？」甚至有人認為：「親朋好友支持某個候選人，大家一起遷戶籍，這只是人情，怎麼會犯法？」但法律真正關注的，不只是「有沒有拿錢」，而是你為什麼遷戶籍？有沒有實際遷徙？是不是為了讓特定候選人當選？最後有沒有取得並行使投票權？更重要的是，2026年地方選舉即將到來，選舉公平不是只有候選臺灣高等檢察署王聖涵檢察官，帶大家一次搞懂什麼是幽靈人口、哪些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146條、哪些只是一般合法遷戶籍，還有大家最容易踩到的法律紅線！今天就請您幫我們把這些「看起來只是小事，其實可能是刑事案件」的模糊地帶，一次說清楚！115年大選將在115年11月28日舉辦。今年舉辦的是地方級的九合一選舉，包括（直轄市）縣市長選舉、（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等。這些民意代表都是代表基層的民意，決定地方之建設及施政方向，對人民權利影響重大，絕對不能讓運用不法手段的人當選。其中有關村里長之選舉牽涉不法之案件中，除了大家所熟知賄選，還有一種俗稱幽靈人口之案件，這類型案件往往發生在小區域之選舉，因為村里長之選舉，得票數往往僅有幾張選票之差距，在這種地方選舉，很容易出現幽靈人口案件。依照戶籍法規定，基於國家管理人口政策所需，對於在臺灣居住者，有戶籍登記制度。依照規定，一人一戶籍，不得同時有二個戶籍，遷居搬家，必須辦理遷出、遷入登記。而戶政機關會定期辦理稽查，調查戶籍登記是否屬實。依照規定及法院判決，有實際遷徙之事實，才可辦理遷徙登記，如果事實上沒有遷徙，辦理登記的話，依照戶籍法第76條規定，會有罰鍰。換句話，沒有居住在遷徙處所，而辦理遷徙登記，將戶籍登記在未居住處所，原則上屬於幽靈人口。
<br>依刑法第146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換言之，以虛偽遷移戶籍的方式，取得投票權，進而行使投票，就會構成刑法第146條第2項詐術妨害投票罪。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王聖涵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115年地方選舉防幽靈人口！一張票不能靠「假戶籍」換來選舉是人民行使公民權利的重要時刻，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在地方型選舉裡，尤其是村里長這種選區比較小、票數差距可能只有幾票的選舉，「幽靈人口」問題往往特別容易受到關注！有些人可能會想：「我只是幫朋友一個忙，把戶籍遷過去而已啊！」、「又沒有拿錢，應該不算賄選吧？」、「戶籍遷了但我最後沒有去投票，應該就沒事吧？」甚至有人認為：「親朋好友支持某個候選人，大家一起遷戶籍，這只是人情，怎麼會犯法？」但法律真正關注的，不只是「有沒有拿錢」，而是你為什麼遷戶籍？有沒有實際遷徙？是不是為了讓特定候選人當選？最後有沒有取得並行使投票權？更重要的是，2026年地方選舉即將到來，選舉公平不是只有候選臺灣高等檢察署王聖涵檢察官，帶大家一次搞懂什麼是幽靈人口、哪些行為可能觸犯刑法第146條、哪些只是一般合法遷戶籍，還有大家最容易踩到的法律紅線！今天就請您幫我們把這些「看起來只是小事，其實可能是刑事案件」的模糊地帶，一次說清楚！115年大選將在115年11月28日舉辦。今年舉辦的是地方級的九合一選舉，包括（直轄市）縣市長選舉、（直轄市）縣市議員選舉、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等。這些民意代表都是代表基層的民意，決定地方之建設及施政方向，對人民權利影響重大，絕對不能讓運用不法手段的人當選。其中有關村里長之選舉牽涉不法之案件中，除了大家所熟知賄選，還有一種俗稱幽靈人口之案件，這類型案件往往發生在小區域之選舉，因為村里長之選舉，得票數往往僅有幾張選票之差距，在這種地方選舉，很容易出現幽靈人口案件。依照戶籍法規定，基於國家管理人口政策所需，對於在臺灣居住者，有戶籍登記制度。依照規定，一人一戶籍，不得同時有二個戶籍，遷居搬家，必須辦理遷出、遷入登記。而戶政機關會定期辦理稽查，調查戶籍登記是否屬實。依照規定及法院判決，有實際遷徙之事實，才可辦理遷徙登記，如果事實上沒有遷徙，辦理登記的話，依照戶籍法第76條規定，會有罰鍰。換句話，沒有居住在遷徙處所，而辦理遷徙登記，將戶籍登記在未居住處所，原則上屬於幽靈人口。
<br>依刑法第146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換言之，以虛偽遷移戶籍的方式，取得投票權，進而行使投票，就會構成刑法第146條第2項詐術妨害投票罪。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2880327"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8/d1150812.mp3"/>
<pubDate>Wed, 12 Aug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812-7906</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8月1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8月1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1.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br>2.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彰化分會 盧冠宇主任
<br>節目內容：
<br>訪談議題：從市集走向馨生-中區馨生市集的陪伴、自立與社會支持
<br>今年犯保協會首度將馨生公益市集擴大為北、中、南分區辦理，中區馨生市集在7月31日至8月1日於彰化和美熱鬧登場。這場市集集結來自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花蓮及金門等地共21戶馨生商家，不僅有美食、手作、芳療、蜂蜜及茶葉等多元商品，現場更吸引近千名民眾參與，晚間還結合《超級夜總會》節目錄影，讓更多人有機會認識馨生朋友一路走來的努力。
<br>中區馨生市集承辦單位-犯保彰化分會盧冠宇主任，帶大家從第一線的角度，一起回顧這兩天市集裡看見的溫暖與感動。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1.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br>2.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彰化分會 盧冠宇主任
<br>節目內容：
<br>訪談議題：從市集走向馨生-中區馨生市集的陪伴、自立與社會支持
<br>今年犯保協會首度將馨生公益市集擴大為北、中、南分區辦理，中區馨生市集在7月31日至8月1日於彰化和美熱鬧登場。這場市集集結來自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花蓮及金門等地共21戶馨生商家，不僅有美食、手作、芳療、蜂蜜及茶葉等多元商品，現場更吸引近千名民眾參與，晚間還結合《超級夜總會》節目錄影，讓更多人有機會認識馨生朋友一路走來的努力。
<br>中區馨生市集承辦單位-犯保彰化分會盧冠宇主任，帶大家從第一線的角度，一起回顧這兩天市集裡看見的溫暖與感動。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1495757"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8/d1150811.mp3"/>
<pubDate>Tue, 11 Aug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811-7905</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8月1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8月1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陳品妤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養寵物你一定要知道的法律大小事 養寵物不只要有愛，更要懂法！毛孩是家人，飼主責任不能少
<br>從撿到毛孩、外出牽繩，到虐待、棄養與咬傷他人，一次搞懂飼主不能不知道的法律責任！
<br>現在很多人家裡都有「毛小孩」，狗狗、貓咪、兔子、鳥兒，甚至有些人把牠們當成真正的家人，生活裡有牠們陪伴，真的多了很多幸福與療癒。
<br>但是我要提醒大家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養寵物除了有愛，還要懂法律！
<br>因為很多飼主可能不是故意違法，而是根本不知道「原來這個行為有法律責任」！例如，路上看到一隻很可愛的狗狗，覺得牠好可憐就帶回家，這樣可以嗎？如果毛孩突然衝出去咬傷路人，飼主要負什麼責任？如果真的養不下去了，可以偷偷把牠放在路邊嗎？還有，看到有人虐待動物，我們到底應該怎麼蒐證、怎麼檢舉？
<br>臺北地檢署陳品妤檢察官，跟我們從法律角度，把「養寵物」這件看似日常的小事，一題一題說清楚。因為愛牠，不只是餵牠吃飯、帶牠散步，更重要的是——知道怎麼合法、負責任地照顧牠！
<br>說明：近年來，養毛小孩的人越來越多，無論是狗狗、貓咪，甚至兔子、鳥類，都成為許多人重要的家庭成員。不過，當我們享受毛小孩陪伴的同時，也常常忽略，其實飼養寵物更伴隨著法律上的責任。以下分享飼主最容易忽略的法律問題：
<br>撿到走失的寵物，可以直接帶回家養嗎？許多人看到流浪狗、流浪貓，第一個反應都是想救牠，但如果這隻動物其實是有人飼養，只是不小心走失，而我們沒有積極尋找飼主，甚至直接占為己有，就可能衍生法律上的問題。因此，建議大家可以先帶到動物醫院或收容單位掃描晶片，也可以透過相關協尋平台協助尋找主人。如果在知道有飼主的情況下，仍拒絕返還，甚至據為己有，就可能涉及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等法律責任。
<br>寵物造成他人受傷，飼主需要負責嗎？實務上寵物經常因沒有使用牽繩，導致突然衝出去咬傷路人，或造成交通事故，因此造成他人受傷情況可能嚴重。除了可能要負擔民事損害賠償，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等刑事責任。所以帶寵物外出時，使用牽繩、注意周遭環境，不只是保護別人，也是保護自己的毛小孩。
<br>虐待動物法律責任首先，我國針對動物保護定有「動物保護法」，該法所保護之動物包含：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第3條第1款）。其中的「寵物」限定在狗、貓，或者其他為了賞玩或陪伴而飼養或管理的動物（第3條第5款）。所以，如果有人飼養水母、蝦子為寵物，因為不是脊椎動物，並無動物保護法之適用。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陳品妤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養寵物你一定要知道的法律大小事 養寵物不只要有愛，更要懂法！毛孩是家人，飼主責任不能少
<br>從撿到毛孩、外出牽繩，到虐待、棄養與咬傷他人，一次搞懂飼主不能不知道的法律責任！
<br>現在很多人家裡都有「毛小孩」，狗狗、貓咪、兔子、鳥兒，甚至有些人把牠們當成真正的家人，生活裡有牠們陪伴，真的多了很多幸福與療癒。
<br>但是我要提醒大家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養寵物除了有愛，還要懂法律！
<br>因為很多飼主可能不是故意違法，而是根本不知道「原來這個行為有法律責任」！例如，路上看到一隻很可愛的狗狗，覺得牠好可憐就帶回家，這樣可以嗎？如果毛孩突然衝出去咬傷路人，飼主要負什麼責任？如果真的養不下去了，可以偷偷把牠放在路邊嗎？還有，看到有人虐待動物，我們到底應該怎麼蒐證、怎麼檢舉？
<br>臺北地檢署陳品妤檢察官，跟我們從法律角度，把「養寵物」這件看似日常的小事，一題一題說清楚。因為愛牠，不只是餵牠吃飯、帶牠散步，更重要的是——知道怎麼合法、負責任地照顧牠！
<br>說明：近年來，養毛小孩的人越來越多，無論是狗狗、貓咪，甚至兔子、鳥類，都成為許多人重要的家庭成員。不過，當我們享受毛小孩陪伴的同時，也常常忽略，其實飼養寵物更伴隨著法律上的責任。以下分享飼主最容易忽略的法律問題：
<br>撿到走失的寵物，可以直接帶回家養嗎？許多人看到流浪狗、流浪貓，第一個反應都是想救牠，但如果這隻動物其實是有人飼養，只是不小心走失，而我們沒有積極尋找飼主，甚至直接占為己有，就可能衍生法律上的問題。因此，建議大家可以先帶到動物醫院或收容單位掃描晶片，也可以透過相關協尋平台協助尋找主人。如果在知道有飼主的情況下，仍拒絕返還，甚至據為己有，就可能涉及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等法律責任。
<br>寵物造成他人受傷，飼主需要負責嗎？實務上寵物經常因沒有使用牽繩，導致突然衝出去咬傷路人，或造成交通事故，因此造成他人受傷情況可能嚴重。除了可能要負擔民事損害賠償，還可能涉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等刑事責任。所以帶寵物外出時，使用牽繩、注意周遭環境，不只是保護別人，也是保護自己的毛小孩。
<br>虐待動物法律責任首先，我國針對動物保護定有「動物保護法」，該法所保護之動物包含：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第3條第1款）。其中的「寵物」限定在狗、貓，或者其他為了賞玩或陪伴而飼養或管理的動物（第3條第5款）。所以，如果有人飼養水母、蝦子為寵物，因為不是脊椎動物，並無動物保護法之適用。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3383967"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8/d1150810.mp3"/>
<pubDate>Mon, 10 Aug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810-7904</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8月0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8月0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康惠龍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從真實案例認識文化資產保存法，守護歷史、文化與自然，共同避免誤觸法網。
<br>許多人因為不知道《文化資產保存法》，原本只是想留下紀念、表達意見、整理自己的土地，最後卻變成刑事案件，甚至被判刑、留下前科。
<br>文化資產保存法保護的不只是古蹟，更包含古物、自然保留區、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以及具有文化價值的重要場所。它保護的是全民共同擁有的歷史記憶，也是留給下一代最珍貴的文化資產。
<br>高等檢察署康惠龍檢察官，透過真實案例，帶大家破解最容易誤踩的法律地雷，也提醒大家哪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動作，其實可能已經觸犯刑法與文化資產保存法。
<br>為了表達言論自由或政治抗議，古蹟就可以潑漆？有人認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為了表達強烈的政治訴求或宗教理念，到特定的歷史建物上發表意見、潑灑液體，應該受到保障。
<br>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手段絕對不能逾越法律，更不能任意侵害具高度公共利益的公共財。在法律上，只要你從現場的告示、簡介或文物外觀，可以預見它具有歷史文物的價值，卻仍執意破壞，就具備了毀損的「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你大可以採取放置抗議字條等合法管道，一旦採取潑漆等激進手段，就必須面臨刑事責任之追究。
<br>這是我花錢買的土地，上面的老房子我想拆就拆？地主常認為，既然民事法院已經判決土地分割，自己單獨取得了土地所有權，那土地上那棟別人留下來的老三合院，自己當然有
<br>權利請怪手來拆除、重新開發。
<br>如果該棟老屋已經被文史團體提報，且經縣市政府審查認定具文
<br>化資產價值，排入審議程序列為「暫定古蹟」，那它在法律上就受
<br>到跟正式古蹟一模一樣的保護。地主若因為不滿民事官司而深夜
<br>偷拆「暫定古蹟」的一部份（例如兩側的護龍），觸犯文資法第
<br>103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毀損暫定古蹟一部罪。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康惠龍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從真實案例認識文化資產保存法，守護歷史、文化與自然，共同避免誤觸法網。
<br>許多人因為不知道《文化資產保存法》，原本只是想留下紀念、表達意見、整理自己的土地，最後卻變成刑事案件，甚至被判刑、留下前科。
<br>文化資產保存法保護的不只是古蹟，更包含古物、自然保留區、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以及具有文化價值的重要場所。它保護的是全民共同擁有的歷史記憶，也是留給下一代最珍貴的文化資產。
<br>高等檢察署康惠龍檢察官，透過真實案例，帶大家破解最容易誤踩的法律地雷，也提醒大家哪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動作，其實可能已經觸犯刑法與文化資產保存法。
<br>為了表達言論自由或政治抗議，古蹟就可以潑漆？有人認為，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為了表達強烈的政治訴求或宗教理念，到特定的歷史建物上發表意見、潑灑液體，應該受到保障。
<br>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手段絕對不能逾越法律，更不能任意侵害具高度公共利益的公共財。在法律上，只要你從現場的告示、簡介或文物外觀，可以預見它具有歷史文物的價值，卻仍執意破壞，就具備了毀損的「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你大可以採取放置抗議字條等合法管道，一旦採取潑漆等激進手段，就必須面臨刑事責任之追究。
<br>這是我花錢買的土地，上面的老房子我想拆就拆？地主常認為，既然民事法院已經判決土地分割，自己單獨取得了土地所有權，那土地上那棟別人留下來的老三合院，自己當然有
<br>權利請怪手來拆除、重新開發。
<br>如果該棟老屋已經被文史團體提報，且經縣市政府審查認定具文
<br>化資產價值，排入審議程序列為「暫定古蹟」，那它在法律上就受
<br>到跟正式古蹟一模一樣的保護。地主若因為不滿民事官司而深夜
<br>偷拆「暫定古蹟」的一部份（例如兩側的護龍），觸犯文資法第
<br>103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毀損暫定古蹟一部罪。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258918"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8/d1150805.mp3"/>
<pubDate>Wed, 05 Aug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805-7903</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8月0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8月0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高等檢察署
<br>王正皓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帳戶被騙出借或交付他人之民刑事責任問題帳戶借一下？代價可能是一輩子！別讓一時信任變成一生刑責！破解人頭帳戶陷阱，了解最新《洗錢防制法》修法重點，守住自己的帳戶，也守住自己的未來。
<br>您是否曾經遇過這樣的情況？有人說：「只是借一下帳戶幫忙收款！」、「只是幫公司處理一下金流！」、「只是借提款卡幾天而已！」甚至還有人說：「借一下就有幾千元可以賺，很輕鬆！」
<br>但是您知道嗎？很多人就是因為相信了這一句「借一下沒關係」，最後不但帳戶變成警示帳戶，還收到警察通知書、法院傳票，甚至必須負擔刑事責任與高額民事賠償。尤其113年《洗錢防制法》修正後，即使還沒有證明帳戶真的被拿去詐騙，單純將帳戶交付他人使用，就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br>高等檢察署 王正皓檢察官，帶大家深入了解最新法令、解析常見陷阱，也提醒大家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與人生，千萬不要讓一時好心，成為詐騙集團利用的工具。
<br>「應徵到一份新工作，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特助，經理說公司的帳戶因為年度做帳問題暫時無法使用，請我先將個人帳戶提供給公司收受貨款之用，公司在借用帳戶期間也會支付借用費，我想說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待遇還不錯的工作，如果拒絕幫忙公司，可能會因此而工作不保，因此就將個人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及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借給公司使用，結果幾個星期後就變成警示帳戶，還收到警察局的約談通知書！」、「網友說他帳戶有問題無法使用，請我幫他收款，我想說幫助朋友應該沒關係，就把存摺影本跟提款卡借給他，結果幾星期後警察上門，說我是詐欺集團車手！」這類案件近年大幅增加，提供帳戶者往往自稱自己是被害人，一念之仁可能換來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問題。而且民國113年「洗錢防制法」大幅修正後，第22條針對「交付帳戶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高等檢察署
<br>王正皓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帳戶被騙出借或交付他人之民刑事責任問題帳戶借一下？代價可能是一輩子！別讓一時信任變成一生刑責！破解人頭帳戶陷阱，了解最新《洗錢防制法》修法重點，守住自己的帳戶，也守住自己的未來。
<br>您是否曾經遇過這樣的情況？有人說：「只是借一下帳戶幫忙收款！」、「只是幫公司處理一下金流！」、「只是借提款卡幾天而已！」甚至還有人說：「借一下就有幾千元可以賺，很輕鬆！」
<br>但是您知道嗎？很多人就是因為相信了這一句「借一下沒關係」，最後不但帳戶變成警示帳戶，還收到警察通知書、法院傳票，甚至必須負擔刑事責任與高額民事賠償。尤其113年《洗錢防制法》修正後，即使還沒有證明帳戶真的被拿去詐騙，單純將帳戶交付他人使用，就可能面臨法律責任。
<br>高等檢察署 王正皓檢察官，帶大家深入了解最新法令、解析常見陷阱，也提醒大家如何保護自己的財產與人生，千萬不要讓一時好心，成為詐騙集團利用的工具。
<br>「應徵到一份新工作，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特助，經理說公司的帳戶因為年度做帳問題暫時無法使用，請我先將個人帳戶提供給公司收受貨款之用，公司在借用帳戶期間也會支付借用費，我想說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待遇還不錯的工作，如果拒絕幫忙公司，可能會因此而工作不保，因此就將個人帳戶存摺、提款卡、密碼及網路銀行帳號密碼借給公司使用，結果幾個星期後就變成警示帳戶，還收到警察局的約談通知書！」、「網友說他帳戶有問題無法使用，請我幫他收款，我想說幫助朋友應該沒關係，就把存摺影本跟提款卡借給他，結果幾星期後警察上門，說我是詐欺集團車手！」這類案件近年大幅增加，提供帳戶者往往自稱自己是被害人，一念之仁可能換來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問題。而且民國113年「洗錢防制法」大幅修正後，第22條針對「交付帳戶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21128500"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8/d1150804-1.mp3"/>
<pubDate>Tue, 04 Aug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804-7901</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8月0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8月0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一口毒煙、一場假愛情，代價可能毀掉一生！」
<br>依託咪酯升列第一級毒品、感情詐騙結合毒品與人頭帳戶新手法全面解析！破解最新犯罪陷阱，守住健康、財產與自由。
<br>近幾年毒品犯罪不斷翻新，尤其俗稱「喪屍煙彈」的依託咪酯，因為容易取得、包裝新穎，不少青少年誤以為只是電子煙，結果一試成癮，不僅危害健康，更可能因此觸犯重罪。
<br>除此之外，詐騙集團也不斷升級犯罪模式，從感情交友、假投資，到要求協助收款、借帳戶、代收貨款，不知不覺就讓民眾變成詐騙集團的幫兇，甚至所有銀行帳戶遭到警示、生活大受影響。
<br>臺北地檢署蔡育珊檢察事務官，帶大家了解最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重點、依託咪酯最新刑責，以及毒品與詐騙結合的新型犯罪手法，提醒大家如何避免誤踩法律紅線，保護自己與家人。
<br>吸食依託咪酯刑責加重，是真的嗎?
<br>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115年6月27日修法，將依托咪酯改列第一級毒品
<br>2.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br>3.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br>4.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br>以強暴脅迫方式，或是引誘他人吸食毒品，會有刑責嗎?
<br>1.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br>2.	引誘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br>3.	常見會有，同學、朋友之間，以「吸一下試試看，不會成癮」，現實狀況是，只要試一下就上癮，或者用「不試一下就不是朋友」情感勒索方式，真正友宜之間不會用「做某一件事情」來表示雙方間之情誼，親密關係之間也是這樣，遇到不對的情況，要勇敢說不!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一口毒煙、一場假愛情，代價可能毀掉一生！」
<br>依託咪酯升列第一級毒品、感情詐騙結合毒品與人頭帳戶新手法全面解析！破解最新犯罪陷阱，守住健康、財產與自由。
<br>近幾年毒品犯罪不斷翻新，尤其俗稱「喪屍煙彈」的依託咪酯，因為容易取得、包裝新穎，不少青少年誤以為只是電子煙，結果一試成癮，不僅危害健康，更可能因此觸犯重罪。
<br>除此之外，詐騙集團也不斷升級犯罪模式，從感情交友、假投資，到要求協助收款、借帳戶、代收貨款，不知不覺就讓民眾變成詐騙集團的幫兇，甚至所有銀行帳戶遭到警示、生活大受影響。
<br>臺北地檢署蔡育珊檢察事務官，帶大家了解最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重點、依託咪酯最新刑責，以及毒品與詐騙結合的新型犯罪手法，提醒大家如何避免誤踩法律紅線，保護自己與家人。
<br>吸食依託咪酯刑責加重，是真的嗎?
<br>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115年6月27日修法，將依托咪酯改列第一級毒品
<br>2.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br>3.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br>4.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br>以強暴脅迫方式，或是引誘他人吸食毒品，會有刑責嗎?
<br>1.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br>2.	引誘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br>3.	常見會有，同學、朋友之間，以「吸一下試試看，不會成癮」，現實狀況是，只要試一下就上癮，或者用「不試一下就不是朋友」情感勒索方式，真正友宜之間不會用「做某一件事情」來表示雙方間之情誼，親密關係之間也是這樣，遇到不對的情況，要勇敢說不!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044296"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8/d1150804-2.mp3"/>
<pubDate>Tue, 04 Aug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804-7902</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8月0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8月0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游欣樺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運輸毒品的常見糖衣包裝手段
<br>高薪代購是假象？一個行李箱毀一生！破解運輸毒品的糖衣陷阱
<br>「幫忙一下」可能就是重罪開始！破解運毒集團最新話術、常見陷阱與自保之道，讓您出國、收包裹、代購不踩法律紅線。
<br>近年來，不少人出國旅遊、打工度假、海外代購越來越普遍，但您知道嗎？一句「可以幫我帶一下嗎？」、「只是幫忙拿個行李」、「代收包裹就有高額酬勞」，背後很可能就是毒品犯罪集團精心設計的陷阱。
<br>最近就有一名男子，只因幫忙從泰國帶回一只行李箱，對方承諾可以領取十萬元報酬，結果一下飛機立刻遭到查獲，行李箱內竟然藏有42包第二級毒品大麻花，最後被法院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人生因此留下難以抹滅的污點。
<br>臺北地檢署游欣樺檢察官，帶大家深入了解運輸毒品最常見的糖衣包裝手法、最新犯罪模式，以及萬一身邊有人遇到可疑情況，我們又該如何正確協助，避免自己也誤觸法網。
<br>何謂「運輸」毒品？運輸毒品就是指將毒品從一地移動到另一地，包括跨國攜帶、郵寄包裹或替人攜帶行李等。如果明知內容物為毒品仍幫忙運送，就會構成運輸毒品罪，特別是跨境運送時，往往會被視為毒品走私而被處以重罪。
<br>以合法外觀包裝運輸毒品的各種態樣：
<br>1、	國外代購、代運打工
<br>2、	招待國外旅遊
<br>3、	機場找人幫忙拿行李、裝行李、帶行李
<br>4、	人體運毒
<br>5、	借用人頭寄送航空包裹
<br>運輸毒品的刑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br>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br>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br>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br>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br>一般人為何甘冒風險運輸毒品？
<br>大部分被利用於運輸毒品的倒楣人，與參與詐欺集團案或幫助詐欺案相類似，都是起源於自己的貪念！當現在社會的風氣讓人不願多付出勞力及心力，也不願花時間找正當工作，只想發不義之財，不勞而獲時，運毒集團便看上此一特點，只要在網路上對人誘以相當金額的對價，就會有人不顧是否正當合法，貿然參與各種運毒犯行。追根究底為何幫別人帶個毒品出境或入境就可以輕易獲得極高的報酬代價，其實就是因為這些幕後運毒者擔心被檢警調查獲而被處以重刑，所以才會以重金利誘他人來帶貨，對運毒集團而言，如果那個出面帶毒被查獲，反正也只是由他自己承擔罪責，真正的幕後運毒者大不了損失一批貨，也就是把這些出面的人當成免洗筷的方式在犯罪。所以千萬不可因為一時貪念，為了一點小錢，就幫人運毒，否則會被自己的貪念害慘！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游欣樺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運輸毒品的常見糖衣包裝手段
<br>高薪代購是假象？一個行李箱毀一生！破解運輸毒品的糖衣陷阱
<br>「幫忙一下」可能就是重罪開始！破解運毒集團最新話術、常見陷阱與自保之道，讓您出國、收包裹、代購不踩法律紅線。
<br>近年來，不少人出國旅遊、打工度假、海外代購越來越普遍，但您知道嗎？一句「可以幫我帶一下嗎？」、「只是幫忙拿個行李」、「代收包裹就有高額酬勞」，背後很可能就是毒品犯罪集團精心設計的陷阱。
<br>最近就有一名男子，只因幫忙從泰國帶回一只行李箱，對方承諾可以領取十萬元報酬，結果一下飛機立刻遭到查獲，行李箱內竟然藏有42包第二級毒品大麻花，最後被法院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人生因此留下難以抹滅的污點。
<br>臺北地檢署游欣樺檢察官，帶大家深入了解運輸毒品最常見的糖衣包裝手法、最新犯罪模式，以及萬一身邊有人遇到可疑情況，我們又該如何正確協助，避免自己也誤觸法網。
<br>何謂「運輸」毒品？運輸毒品就是指將毒品從一地移動到另一地，包括跨國攜帶、郵寄包裹或替人攜帶行李等。如果明知內容物為毒品仍幫忙運送，就會構成運輸毒品罪，特別是跨境運送時，往往會被視為毒品走私而被處以重罪。
<br>以合法外觀包裝運輸毒品的各種態樣：
<br>1、	國外代購、代運打工
<br>2、	招待國外旅遊
<br>3、	機場找人幫忙拿行李、裝行李、帶行李
<br>4、	人體運毒
<br>5、	借用人頭寄送航空包裹
<br>運輸毒品的刑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br>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br>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br>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br>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br>一般人為何甘冒風險運輸毒品？
<br>大部分被利用於運輸毒品的倒楣人，與參與詐欺集團案或幫助詐欺案相類似，都是起源於自己的貪念！當現在社會的風氣讓人不願多付出勞力及心力，也不願花時間找正當工作，只想發不義之財，不勞而獲時，運毒集團便看上此一特點，只要在網路上對人誘以相當金額的對價，就會有人不顧是否正當合法，貿然參與各種運毒犯行。追根究底為何幫別人帶個毒品出境或入境就可以輕易獲得極高的報酬代價，其實就是因為這些幕後運毒者擔心被檢警調查獲而被處以重刑，所以才會以重金利誘他人來帶貨，對運毒集團而言，如果那個出面帶毒被查獲，反正也只是由他自己承擔罪責，真正的幕後運毒者大不了損失一批貨，也就是把這些出面的人當成免洗筷的方式在犯罪。所以千萬不可因為一時貪念，為了一點小錢，就幫人運毒，否則會被自己的貪念害慘！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3004669"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8/d1150803.mp3"/>
<pubDate>Mon, 03 Aug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803-7900</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7月2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7月2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	高檢署
<br>李允煉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非洲豬瘟不可輕忽（二）
<br>暑假出國買伴手禮，小心一塊肉乾就可能吃上20萬元罰單！
<br>暑假到了，不少民眾安排出國旅遊，回國時總想帶些伴手禮送親友。不過您知道嗎？一包看起來再普通不過的肉乾、一個肉包、一碗含肉調理包的泡麵，都可能讓您一下飛機就收到新臺幣20萬元的罰單，甚至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很多人以為只是「帶一點點」、「自己吃沒關係」，但其實非洲豬瘟病毒生命力極強，一旦入侵臺灣，不只是影響養豬產業，更可能衝擊食品供應、物價及國家防疫成果。我國今年才剛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恢復為非洲豬瘟非疫國，也是亞洲唯一同時維持三大豬病非疫國的國家，這份成果非常珍貴，需要全民一起守護。
<br>李允煉檢察官，和大家深入解析「非洲豬瘟不可輕忽（二）」，提醒大家哪些行為最容易違法？最新案例透露哪些法律警訊？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又有什麼不同？讓大家快快樂樂出國，也能平平安安、守法返國。
<br>暑假是國人出國旅遊旺季，許多人返國時，都會購買當地伴手禮與親友分享。然而，看似再平常不過的伴手禮，如果含有豬肉成分，就可能觸犯我國防疫法令，不但伴手禮會被沒收，還可能面臨新臺幣20萬元以上的高額罰鍰，甚至涉及刑事責任。
<br>根據移民署及海關統計，去年就有542位旅客因違規攜帶豬肉或含豬肉成分製品入境，被裁罰新臺幣20萬元；另有144位外籍旅客因無法當場繳納罰鍰，而遭拒絕入境。這些案例都提醒大家，非洲豬瘟防疫絕非口號，而是真正與每位出國旅客息息相關的法律問題。
<br>更值得珍惜的是，我國已於今年4月6日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正式認定恢復為非洲豬瘟非疫國，更是亞洲唯一同時維持口蹄疫、傳統豬瘟及非洲豬瘟「三大豬病非疫國」地位的國家。這項成果得來不易，更需要全民共同維護。
<br>二、哪些伴手禮最容易違法？
<br>許多人以為只有香腸不能帶，其實這是最常見的誤解。
<br>只要含有豬肉成分，都有可能違法，例如：
<br>（一）香腸、臘肉、火腿。
<br>（二）肉乾、肉鬆、培根。
<br>（三）肉粽、肉包、水餃等熟食。
<br>（四）含有肉類調理包的泡麵。
<br>（五）肉醬、肉罐頭及其他加工食品。
<br>因此，民眾在國外購買食品時，不要只看包裝，更要仔細閱讀商品成分標示。如果無法確認是否含有豬肉成分，最安全的方式就是不要購買、更不要攜帶回國。
<br>政府目前也持續宣導「不攜帶、不購買、不寄送」三項原則，這也是最簡單、最有效避免違法的方法。
<br>一般人為何甘冒風險運輸毒品？
<br>大部分被利用於運輸毒品的倒楣人，與參與詐欺集團案或幫助詐欺案相類似，都是起源於自己的貪念！當現在社會的風氣讓人不願多付出勞力及心力，也不願花時間找正當工作，只想發不義之財，不勞而獲時，運毒集團便看上此一特點，只要在網路上對人誘以相當金額的對價，就會有人不顧是否正當合法，貿然參與各種運毒犯行。追根究底為何幫別人帶個毒品出境或入境就可以輕易獲得極高的報酬代價，其實就是因為這些幕後運毒者擔心被檢警調查獲而被處以重刑，所以才會以重金利誘他人來帶貨，對運毒集團而言，如果那個出面帶毒被查獲，反正也只是由他自己承擔罪責，真正的幕後運毒者大不了損失一批貨，也就是把這些出面的人當成免洗筷的方式在犯罪。所以千萬不可因為一時貪念，為了一點小錢，就幫人運毒，否則會被自己的貪念害慘！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	高檢署
<br>李允煉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非洲豬瘟不可輕忽（二）
<br>暑假出國買伴手禮，小心一塊肉乾就可能吃上20萬元罰單！
<br>暑假到了，不少民眾安排出國旅遊，回國時總想帶些伴手禮送親友。不過您知道嗎？一包看起來再普通不過的肉乾、一個肉包、一碗含肉調理包的泡麵，都可能讓您一下飛機就收到新臺幣20萬元的罰單，甚至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很多人以為只是「帶一點點」、「自己吃沒關係」，但其實非洲豬瘟病毒生命力極強，一旦入侵臺灣，不只是影響養豬產業，更可能衝擊食品供應、物價及國家防疫成果。我國今年才剛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恢復為非洲豬瘟非疫國，也是亞洲唯一同時維持三大豬病非疫國的國家，這份成果非常珍貴，需要全民一起守護。
<br>李允煉檢察官，和大家深入解析「非洲豬瘟不可輕忽（二）」，提醒大家哪些行為最容易違法？最新案例透露哪些法律警訊？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又有什麼不同？讓大家快快樂樂出國，也能平平安安、守法返國。
<br>暑假是國人出國旅遊旺季，許多人返國時，都會購買當地伴手禮與親友分享。然而，看似再平常不過的伴手禮，如果含有豬肉成分，就可能觸犯我國防疫法令，不但伴手禮會被沒收，還可能面臨新臺幣20萬元以上的高額罰鍰，甚至涉及刑事責任。
<br>根據移民署及海關統計，去年就有542位旅客因違規攜帶豬肉或含豬肉成分製品入境，被裁罰新臺幣20萬元；另有144位外籍旅客因無法當場繳納罰鍰，而遭拒絕入境。這些案例都提醒大家，非洲豬瘟防疫絕非口號，而是真正與每位出國旅客息息相關的法律問題。
<br>更值得珍惜的是，我國已於今年4月6日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正式認定恢復為非洲豬瘟非疫國，更是亞洲唯一同時維持口蹄疫、傳統豬瘟及非洲豬瘟「三大豬病非疫國」地位的國家。這項成果得來不易，更需要全民共同維護。
<br>二、哪些伴手禮最容易違法？
<br>許多人以為只有香腸不能帶，其實這是最常見的誤解。
<br>只要含有豬肉成分，都有可能違法，例如：
<br>（一）香腸、臘肉、火腿。
<br>（二）肉乾、肉鬆、培根。
<br>（三）肉粽、肉包、水餃等熟食。
<br>（四）含有肉類調理包的泡麵。
<br>（五）肉醬、肉罐頭及其他加工食品。
<br>因此，民眾在國外購買食品時，不要只看包裝，更要仔細閱讀商品成分標示。如果無法確認是否含有豬肉成分，最安全的方式就是不要購買、更不要攜帶回國。
<br>政府目前也持續宣導「不攜帶、不購買、不寄送」三項原則，這也是最簡單、最有效避免違法的方法。
<br>一般人為何甘冒風險運輸毒品？
<br>大部分被利用於運輸毒品的倒楣人，與參與詐欺集團案或幫助詐欺案相類似，都是起源於自己的貪念！當現在社會的風氣讓人不願多付出勞力及心力，也不願花時間找正當工作，只想發不義之財，不勞而獲時，運毒集團便看上此一特點，只要在網路上對人誘以相當金額的對價，就會有人不顧是否正當合法，貿然參與各種運毒犯行。追根究底為何幫別人帶個毒品出境或入境就可以輕易獲得極高的報酬代價，其實就是因為這些幕後運毒者擔心被檢警調查獲而被處以重刑，所以才會以重金利誘他人來帶貨，對運毒集團而言，如果那個出面帶毒被查獲，反正也只是由他自己承擔罪責，真正的幕後運毒者大不了損失一批貨，也就是把這些出面的人當成免洗筷的方式在犯罪。所以千萬不可因為一時貪念，為了一點小錢，就幫人運毒，否則會被自己的貪念害慘！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7/d1150729.mp3"/>
<pubDate>Wed, 29 Jul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729-7899</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7月2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7月2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法務部保護司
<br>法務部檢察司
<br>白勝文主任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從假病歷、假證明到不實體位申請，逃避兵役不是聰明選擇！YOYO帶您了解閃兵樣態、刑責後果與法律紅線，守護公平義務與社會正義
<br>今天我們要跟大家關心一個近年社會高度關注，也牽涉國家安全與公平正義的重要議題——「閃兵」。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法務部保護司
<br>法務部檢察司
<br>白勝文主任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從假病歷、假證明到不實體位申請，逃避兵役不是聰明選擇！YOYO帶您了解閃兵樣態、刑責後果與法律紅線，守護公平義務與社會正義
<br>今天我們要跟大家關心一個近年社會高度關注，也牽涉國家安全與公平正義的重要議題——「閃兵」。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7/d1150728-2.mp3"/>
<pubDate>Tue, 28 Jul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728-7898</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7月2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7月2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杜靜怡
<br>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黃金也會變成投資陷阱？從百億紙上黃金案談違法吸金與假投資」
<br>黃金不一定保值，錯信保本最傷本！揭開「紙上黃金」百億吸金陷阱真相
<br>「有黃金、有契約、有門市，為什麼還是可能違法？臺北地檢署帶您破解假投資、真吸金的法律迷思！」最近刑事局公布一起震驚社會的「百億紙上黃金吸金案」，讓不少民眾相當驚訝。很多人都認為，黃金不是最保值嗎？如果還有實體店面、可以看到黃金、有正式契約，甚至前幾次真的拿得到利息，怎麼還可能涉嫌違法吸金？其實，近年來詐騙與非法吸金手法越來越精緻，從黃金、虛擬貨幣、不動產，到靈骨塔、未上市股票，都可能成為包裝工具。真正危險的，往往不是看起來很假的投資，而是看起來「非常專業、非常合法」的投資。
<br>臺北地檢署杜靜怡檢察事務官，透過最新案例，帶大家了解什麼是違法吸金？什麼又是假投資？民眾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積蓄，避免一生辛苦存下來的財富，一夕之間化為烏有。
<br>刑事局在7月24日公布偵破一件涉嫌以「預購黃金、寄託黃金」包裝的百億吸金案。依刑事局公布內容，業者宣稱投資人可以折扣價預購黃金，期滿取回黃金或按市價回售，並以「折扣」名義提供8％至12％利益；但警方調查認為，絕大部分資金疑似用於「後金補前金」，實際黃金存量也不足。
<br>一般聽眾通常會認為：
<br>有實體門市、看得到黃金，應該是真的。
<br>有簽正式契約，應該合法。
<br>前幾次都有收到利息，應該不是詐騙。只是介紹親友投資，應該不會犯罪。這四個觀念都很值得澄清。新聞切入——為什麼「看得到黃金」仍可能出問題
<br>主持人：最近警方查獲所謂「紙上黃金」吸金案，這究竟是怎麼回事？依刑事局公布的案情，業者涉嫌以預購、寄託黃金的方式向民眾收取資金，並宣稱可以先取得一定比例的利益，期滿後還可以取回黃金或按市價出售。表面看起來是在買黃金，但偵查重點並不只看契約叫什麼名稱，而是看實際上是不是向多數人收錢、承諾保本或高額固定報酬，以及資金有沒有真正用在所宣稱的投資標的。目前案件仍在偵辦中，是否犯罪仍應由法院依法認定；我們今天主要是藉這類新聞，提醒民眾辨識投資風險。
<br>什麼叫違法吸金投資失敗和違法吸金，有什麼不同？正常投資有賺有賠，投資人承擔市場風險；違法吸金常見的特徵，則是非銀行業者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錢，卻承諾保本、固定利息或顯不相當的高額報酬。
<br>銀行法規定，非銀行原則上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即使業者不把它叫作存款，而叫作投資、借款、入股、預購商品、寄託黃金或會員方案，只要實質上是對外吸收資金，並約定顯不相當的報酬，仍可能被認定為違法吸金。
<br>所以有真正的商品，就一定不是吸金嗎？不一定。法律看的是實質，不是名稱。黃金、虛擬貨幣、不動產、靈骨塔、未上市股票甚至養生商品，都可能只是資金募集的包裝。判斷重點是：商品是否真的存在、數量是否足夠、資金是否照契約用途運用，以及報酬究竟來自正常營業獲利，還是拿後來投資人的錢支付前面投資人的利息。
<br>違法吸金的刑責重嗎？相當重。依銀行法第125條，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原則上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獲取的財物或財產利益達1億元以上，法定刑提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併科高額罰金。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杜靜怡
<br>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黃金也會變成投資陷阱？從百億紙上黃金案談違法吸金與假投資」
<br>黃金不一定保值，錯信保本最傷本！揭開「紙上黃金」百億吸金陷阱真相
<br>「有黃金、有契約、有門市，為什麼還是可能違法？臺北地檢署帶您破解假投資、真吸金的法律迷思！」最近刑事局公布一起震驚社會的「百億紙上黃金吸金案」，讓不少民眾相當驚訝。很多人都認為，黃金不是最保值嗎？如果還有實體店面、可以看到黃金、有正式契約，甚至前幾次真的拿得到利息，怎麼還可能涉嫌違法吸金？其實，近年來詐騙與非法吸金手法越來越精緻，從黃金、虛擬貨幣、不動產，到靈骨塔、未上市股票，都可能成為包裝工具。真正危險的，往往不是看起來很假的投資，而是看起來「非常專業、非常合法」的投資。
<br>臺北地檢署杜靜怡檢察事務官，透過最新案例，帶大家了解什麼是違法吸金？什麼又是假投資？民眾又該如何保護自己的積蓄，避免一生辛苦存下來的財富，一夕之間化為烏有。
<br>刑事局在7月24日公布偵破一件涉嫌以「預購黃金、寄託黃金」包裝的百億吸金案。依刑事局公布內容，業者宣稱投資人可以折扣價預購黃金，期滿取回黃金或按市價回售，並以「折扣」名義提供8％至12％利益；但警方調查認為，絕大部分資金疑似用於「後金補前金」，實際黃金存量也不足。
<br>一般聽眾通常會認為：
<br>有實體門市、看得到黃金，應該是真的。
<br>有簽正式契約，應該合法。
<br>前幾次都有收到利息，應該不是詐騙。只是介紹親友投資，應該不會犯罪。這四個觀念都很值得澄清。新聞切入——為什麼「看得到黃金」仍可能出問題
<br>主持人：最近警方查獲所謂「紙上黃金」吸金案，這究竟是怎麼回事？依刑事局公布的案情，業者涉嫌以預購、寄託黃金的方式向民眾收取資金，並宣稱可以先取得一定比例的利益，期滿後還可以取回黃金或按市價出售。表面看起來是在買黃金，但偵查重點並不只看契約叫什麼名稱，而是看實際上是不是向多數人收錢、承諾保本或高額固定報酬，以及資金有沒有真正用在所宣稱的投資標的。目前案件仍在偵辦中，是否犯罪仍應由法院依法認定；我們今天主要是藉這類新聞，提醒民眾辨識投資風險。
<br>什麼叫違法吸金投資失敗和違法吸金，有什麼不同？正常投資有賺有賠，投資人承擔市場風險；違法吸金常見的特徵，則是非銀行業者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錢，卻承諾保本、固定利息或顯不相當的高額報酬。
<br>銀行法規定，非銀行原則上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即使業者不把它叫作存款，而叫作投資、借款、入股、預購商品、寄託黃金或會員方案，只要實質上是對外吸收資金，並約定顯不相當的報酬，仍可能被認定為違法吸金。
<br>所以有真正的商品，就一定不是吸金嗎？不一定。法律看的是實質，不是名稱。黃金、虛擬貨幣、不動產、靈骨塔、未上市股票甚至養生商品，都可能只是資金募集的包裝。判斷重點是：商品是否真的存在、數量是否足夠、資金是否照契約用途運用，以及報酬究竟來自正常營業獲利，還是拿後來投資人的錢支付前面投資人的利息。
<br>違法吸金的刑責重嗎？相當重。依銀行法第125條，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原則上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獲取的財物或財產利益達1億元以上，法定刑提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併科高額罰金。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7/d1150728-1.mp3"/>
<pubDate>Tue, 28 Jul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728-7897</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7月2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7月2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1.	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灣士林分會 陳昱希主任
<br>2.	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士林分會溫馨專案 蘇子喬心理師
<br>節目內容：
<br>訪談議題：在不可承受之重裡，陪伴被害人慢慢安放傷痛
<br>犯罪被害事件發生後，外界多半關注案件偵辦、司法程序與判決結果，但對被害人及家屬而言，真正漫長的考驗，往往是在事件之後才開始。
<br>傷痛可能停留在每天的生活裡，也可能在一次開庭、一句詢問、一個熟悉的場景中再次被喚起。因此，除了法律與經濟協助，心理支持也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br>今天節目邀請到犯保協會臺灣士林分會陳昱希主任，以及長期陪伴被害人及家屬的蘇子喬心理師，和大家談談被害人及家屬在事件後可能承受的心理衝擊，以及犯保協會如何透過專業服務，陪伴馨生人慢慢安放傷痛、重新面對生活。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1.	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灣士林分會 陳昱希主任
<br>2.	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士林分會溫馨專案 蘇子喬心理師
<br>節目內容：
<br>訪談議題：在不可承受之重裡，陪伴被害人慢慢安放傷痛
<br>犯罪被害事件發生後，外界多半關注案件偵辦、司法程序與判決結果，但對被害人及家屬而言，真正漫長的考驗，往往是在事件之後才開始。
<br>傷痛可能停留在每天的生活裡，也可能在一次開庭、一句詢問、一個熟悉的場景中再次被喚起。因此，除了法律與經濟協助，心理支持也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br>今天節目邀請到犯保協會臺灣士林分會陳昱希主任，以及長期陪伴被害人及家屬的蘇子喬心理師，和大家談談被害人及家屬在事件後可能承受的心理衝擊，以及犯保協會如何透過專業服務，陪伴馨生人慢慢安放傷痛、重新面對生活。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7/d1150727-2.mp3"/>
<pubDate>Mon, 27 Jul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727-7896</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7月2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7月2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張智怡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毒駕零容忍全民一起守護道路安全新興毒品偽裝無所不在，拒絕毒駕、拒絕僥倖，讓每一趟回家的路都平安。
<br>提到酒駕，相信大家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您知道嗎？近年來警方查獲的毒駕案件正逐年增加，而且許多新興毒品偽裝成電子煙彈、咖啡包、糖果、果凍、甚至來路不明的藥物，讓不少人誤以為只是「提神一下」、「朋友分享一下」，卻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危害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br>毒駕最大的危險，就是駕駛人往往誤以為自己還很清醒，但實際上反應速度、判斷能力與肢體協調已經受到影響，一旦上路，不只是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更可能危及家人、乘客、行人以及所有用路人。
<br>臺北地方檢察署張智怡檢察事務官，和大家一起深入解析毒駕相關法律、最新執法措施、實際案例，以及民眾最關心的法律疑問，提醒大家遠離毒品、拒絕毒駕，共同守護每一條平安回家的路。
<br>今天想談的是「毒駕」。多數人對酒駕已經相當熟悉，也知道喝酒後不能開車；但談到毒駕，仍有不少人以為只有長期吸毒、神智明顯不清的人才會觸法。事實上，新興毒品的外觀、使用方式與流通管道不斷改變，有些被包裝成煙彈、煙油、咖啡包、糖果或來路不明的藥物，使用者可能在很短時間內就出現反應遲緩、判斷失準、身體失控或意識不清的情形。
<br>毒駕也不只是施用毒品者自己的問題。車輛一旦上路，駕駛人的反應、判斷或身體協調能力受到影響，風險會立刻轉嫁給同車乘客、行人、騎士及其他駕駛人。很多重大事故發生前，駕駛人都可能認為「只有一下」、「路程很短」或「我覺得自己很清醒」，但主觀上的清醒感，並不是安全駕駛的證明。
<br>今天希望釐清三個常見誤解：第一，沒有發生車禍，不代表毒駕不犯罪；第二，唾液快篩陽性不等於法院已經判決有罪，但也絕不是毫無法律效果；第三，拒絕檢測不會比較有利，反而可能立即受到很重的行政處分。以下用八個問題，說明現行規定、最新執法方式、正在審議的修法，以及家長與年輕人遇到實際情況時可以怎麼做。
<br>什麼是毒駕？ 一般人聽到毒駕，可能想到的是吸毒後開汽車。法律上的範圍真的只有這麼窄嗎？不是。最簡單的理解是：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物質後，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它不只包括開汽車，也可能包括騎機車；刑法使用的是「動力交通工具」這個概念，所以重點不在車輛大小，而在施用物質後仍操控交通工具上路。現在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新興毒品常被包裝成電子煙油、煙彈、咖啡包或看似普通的食品。像含依托咪酯或類似物質的所謂「喪屍煙彈」，可能使人意識不清、身體失去控制或判斷力下降。青少年未必會覺得自己是在碰傳統印象中的毒品，這正是風險所在。至於依法使用醫師開立的藥物，並不當然等於犯罪；但如果藥袋已提醒可能嗜睡、暈眩或影響駕駛，仍勉強上路，並因藥效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仍可能產生法律責任。最安全的原則不是問「這是不是毒品」，而是問「這個物質會不會影響我安全駕駛」。只要答案不確定，就不要開、也不要騎。最新的毒品唾液快篩怎麼做？快篩陽性會有什麼後果？
<br>最近常聽到警方使用毒品唾液快篩。這項新制和過去有什麼不同？過去毒駕執法常遇到一個困難：酒駕可以在路邊立即吹氣，毒品卻往往要採尿送驗，無法快速判斷。自2025年11月20日起，全國正式啟動毒品唾液快篩執法。警方在有客觀情況足以合理懷疑駕駛人施用毒品，並依規定完成告知及程序後，可以使用唾液快篩，約幾分鐘內初步檢出常見毒品。快篩陽性後，警方可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包括罰鍰、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及吊扣牌照；後續通常還會採集尿液送驗，判斷是否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也就是說，唾液快篩的功能是先把高風險駕駛人攔下來，再進入較完整的檢驗與刑事判斷。拒絕檢測也不是比較安全的選項。依現行規定，拒絕接受毒品測試，可處18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並吊扣車輛牌照2年。若10年內第二次拒測，罰鍰提高到36萬元；第三次以上還會繼續加重。廣播中可以提醒聽眾：不要把拒測誤以為是拖延或逃避證據的方法，現行行政處罰本身已經非常重。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張智怡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毒駕零容忍全民一起守護道路安全新興毒品偽裝無所不在，拒絕毒駕、拒絕僥倖，讓每一趟回家的路都平安。
<br>提到酒駕，相信大家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您知道嗎？近年來警方查獲的毒駕案件正逐年增加，而且許多新興毒品偽裝成電子煙彈、咖啡包、糖果、果凍、甚至來路不明的藥物，讓不少人誤以為只是「提神一下」、「朋友分享一下」，卻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危害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br>毒駕最大的危險，就是駕駛人往往誤以為自己還很清醒，但實際上反應速度、判斷能力與肢體協調已經受到影響，一旦上路，不只是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更可能危及家人、乘客、行人以及所有用路人。
<br>臺北地方檢察署張智怡檢察事務官，和大家一起深入解析毒駕相關法律、最新執法措施、實際案例，以及民眾最關心的法律疑問，提醒大家遠離毒品、拒絕毒駕，共同守護每一條平安回家的路。
<br>今天想談的是「毒駕」。多數人對酒駕已經相當熟悉，也知道喝酒後不能開車；但談到毒駕，仍有不少人以為只有長期吸毒、神智明顯不清的人才會觸法。事實上，新興毒品的外觀、使用方式與流通管道不斷改變，有些被包裝成煙彈、煙油、咖啡包、糖果或來路不明的藥物，使用者可能在很短時間內就出現反應遲緩、判斷失準、身體失控或意識不清的情形。
<br>毒駕也不只是施用毒品者自己的問題。車輛一旦上路，駕駛人的反應、判斷或身體協調能力受到影響，風險會立刻轉嫁給同車乘客、行人、騎士及其他駕駛人。很多重大事故發生前，駕駛人都可能認為「只有一下」、「路程很短」或「我覺得自己很清醒」，但主觀上的清醒感，並不是安全駕駛的證明。
<br>今天希望釐清三個常見誤解：第一，沒有發生車禍，不代表毒駕不犯罪；第二，唾液快篩陽性不等於法院已經判決有罪，但也絕不是毫無法律效果；第三，拒絕檢測不會比較有利，反而可能立即受到很重的行政處分。以下用八個問題，說明現行規定、最新執法方式、正在審議的修法，以及家長與年輕人遇到實際情況時可以怎麼做。
<br>什麼是毒駕？ 一般人聽到毒駕，可能想到的是吸毒後開汽車。法律上的範圍真的只有這麼窄嗎？不是。最簡單的理解是：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物質後，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它不只包括開汽車，也可能包括騎機車；刑法使用的是「動力交通工具」這個概念，所以重點不在車輛大小，而在施用物質後仍操控交通工具上路。現在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新興毒品常被包裝成電子煙油、煙彈、咖啡包或看似普通的食品。像含依托咪酯或類似物質的所謂「喪屍煙彈」，可能使人意識不清、身體失去控制或判斷力下降。青少年未必會覺得自己是在碰傳統印象中的毒品，這正是風險所在。至於依法使用醫師開立的藥物，並不當然等於犯罪；但如果藥袋已提醒可能嗜睡、暈眩或影響駕駛，仍勉強上路，並因藥效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仍可能產生法律責任。最安全的原則不是問「這是不是毒品」，而是問「這個物質會不會影響我安全駕駛」。只要答案不確定，就不要開、也不要騎。最新的毒品唾液快篩怎麼做？快篩陽性會有什麼後果？
<br>最近常聽到警方使用毒品唾液快篩。這項新制和過去有什麼不同？過去毒駕執法常遇到一個困難：酒駕可以在路邊立即吹氣，毒品卻往往要採尿送驗，無法快速判斷。自2025年11月20日起，全國正式啟動毒品唾液快篩執法。警方在有客觀情況足以合理懷疑駕駛人施用毒品，並依規定完成告知及程序後，可以使用唾液快篩，約幾分鐘內初步檢出常見毒品。快篩陽性後，警方可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包括罰鍰、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照及吊扣牌照；後續通常還會採集尿液送驗，判斷是否涉及《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也就是說，唾液快篩的功能是先把高風險駕駛人攔下來，再進入較完整的檢驗與刑事判斷。拒絕檢測也不是比較安全的選項。依現行規定，拒絕接受毒品測試，可處18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並吊扣車輛牌照2年。若10年內第二次拒測，罰鍰提高到36萬元；第三次以上還會繼續加重。廣播中可以提醒聽眾：不要把拒測誤以為是拖延或逃避證據的方法，現行行政處罰本身已經非常重。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7/d1150727-1.mp3"/>
<pubDate>Mon, 27 Jul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727-7895</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7月2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7月2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黃冠運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毒品不是人生終點！司法如何陪伴戒癮重生？》
<br>從施用毒品案件到毒駕防制，看檢察官如何結合司法與醫療，阻斷毒害、守護家庭與社會安全！談檢察官對於「施用毒品」案件之處理近年來，毒品問題不只是單純的犯罪議題，更牽涉到家庭破裂、青少年保護、交通安全以及整體社會安全。尤其近年毒駕案件頻傳，有些人因為一時好奇接觸毒品，最後不只傷害自己，更可能造成無辜家庭的悲劇。
<br>很多民眾會問：「吸毒是不是一定只能判刑？」、「第一次施用毒品有沒有機會重新開始？」、「政府到底如何幫助吸毒者戒除毒癮？」、「毒駕跟一般酒駕一樣嗎？刑責又有哪些不同？」
<br>臺灣高等檢察署黃冠運檢察官，帶領大家從檢察實務角度了解，國家如何面對施用毒品案件，以及司法如何透過寬嚴並濟的制度，讓真正願意改變的人有機會重新回到正常生活。同時，我們也要提醒大家，毒品絕對不是「嘗試一下沒關係」，尤其新興毒品包裝越來越具有迷惑性，像毒咖啡包、喪屍煙彈等，都可能讓人陷入無法控制的成癮風險。
<br>今天就跟著yoyo一起來了解：「毒品犯罪背後的法律責任，以及司法如何守護我們的安全。」
<br>近來毒駕問題每每造成國民生命財產之損害，施用毒品問題再次成為國民關切的重點，國家對於施用毒品案件究竟是如何處理的呢？處理單純施用毒品的法規與政策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
<br>為我國當前核心毒品防制政策。第三期（114-117年），以「阻絕供需、減少毒害、穩定復歸、抑制再犯」為四大目標。透過跨部會資源整合，強化科技緝毒、新興毒品防制及以家庭為中心的個案輔導網絡。
<br>四大核心策略
<br>1.	防毒監控與拒毒預防：推動校園與社區的反毒宣導，指導民眾辨識並拒絕新興毒品（如毒咖啡包），強化防制毒品入侵校園。
<br>2.	緝毒合作：建構全國性毒品資料庫，運用大數據分析，並強化科技緝毒與國際執法合作，徹底瓦解販毒網絡。
<br>3.	驗毒把關：提升新興毒品的檢驗量能與技術，加速毒品鑑定流程，以利後續司法與醫療處置。
<br>4.	戒毒與抑制再犯：從「以個案為中心」擴展為「提供全家庭服務」，優化戒癮治療、心理輔導與就業轉銜機制，協助涉毒者穩定復歸社會。
<br>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br>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是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罪，依同條例第20條是以「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做為前置醫療程序，醫療行為未能發揮效果才以判刑隔離作為最終手段。
<br>但進入勒戒處所，因觀察勒戒依法不超過2個月，所以研究上顯示並無實際效果，且因為施用毒品個案必須入處所勒戒，中斷個案就學、就業及日常生活，不僅不利於治療，更反讓個案生活遭到破壞，因此，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尚有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及多元處遇制度，現階段對於單純施用毒品個案，若個案有意願接受治療，且經過醫院評估認為適合醫療之個案，檢察官就會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之規定，以緩起訴處分附帶完成戒癮治療的條件，讓個案得以接受治療，而個案如果不能珍惜機會，仍再犯的話，依同條例第24條第2項之規定，檢察官就會審酌撤銷緩起訴，繼續偵查或起訴。利用寬嚴並濟的制度設計，讓單純施用毒品個案在日常生活不中斷，且有司法監督的情形下，完成戒毒療程。
<br>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r>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br>犯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
<br>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1年。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黃冠運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毒品不是人生終點！司法如何陪伴戒癮重生？》
<br>從施用毒品案件到毒駕防制，看檢察官如何結合司法與醫療，阻斷毒害、守護家庭與社會安全！談檢察官對於「施用毒品」案件之處理近年來，毒品問題不只是單純的犯罪議題，更牽涉到家庭破裂、青少年保護、交通安全以及整體社會安全。尤其近年毒駕案件頻傳，有些人因為一時好奇接觸毒品，最後不只傷害自己，更可能造成無辜家庭的悲劇。
<br>很多民眾會問：「吸毒是不是一定只能判刑？」、「第一次施用毒品有沒有機會重新開始？」、「政府到底如何幫助吸毒者戒除毒癮？」、「毒駕跟一般酒駕一樣嗎？刑責又有哪些不同？」
<br>臺灣高等檢察署黃冠運檢察官，帶領大家從檢察實務角度了解，國家如何面對施用毒品案件，以及司法如何透過寬嚴並濟的制度，讓真正願意改變的人有機會重新回到正常生活。同時，我們也要提醒大家，毒品絕對不是「嘗試一下沒關係」，尤其新興毒品包裝越來越具有迷惑性，像毒咖啡包、喪屍煙彈等，都可能讓人陷入無法控制的成癮風險。
<br>今天就跟著yoyo一起來了解：「毒品犯罪背後的法律責任，以及司法如何守護我們的安全。」
<br>近來毒駕問題每每造成國民生命財產之損害，施用毒品問題再次成為國民關切的重點，國家對於施用毒品案件究竟是如何處理的呢？處理單純施用毒品的法規與政策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
<br>為我國當前核心毒品防制政策。第三期（114-117年），以「阻絕供需、減少毒害、穩定復歸、抑制再犯」為四大目標。透過跨部會資源整合，強化科技緝毒、新興毒品防制及以家庭為中心的個案輔導網絡。
<br>四大核心策略
<br>1.	防毒監控與拒毒預防：推動校園與社區的反毒宣導，指導民眾辨識並拒絕新興毒品（如毒咖啡包），強化防制毒品入侵校園。
<br>2.	緝毒合作：建構全國性毒品資料庫，運用大數據分析，並強化科技緝毒與國際執法合作，徹底瓦解販毒網絡。
<br>3.	驗毒把關：提升新興毒品的檢驗量能與技術，加速毒品鑑定流程，以利後續司法與醫療處置。
<br>4.	戒毒與抑制再犯：從「以個案為中心」擴展為「提供全家庭服務」，優化戒癮治療、心理輔導與就業轉銜機制，協助涉毒者穩定復歸社會。
<br>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br>施用第一級或第二級毒品是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罪，依同條例第20條是以「觀察勒戒」與「強制戒治」做為前置醫療程序，醫療行為未能發揮效果才以判刑隔離作為最終手段。
<br>但進入勒戒處所，因觀察勒戒依法不超過2個月，所以研究上顯示並無實際效果，且因為施用毒品個案必須入處所勒戒，中斷個案就學、就業及日常生活，不僅不利於治療，更反讓個案生活遭到破壞，因此，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尚有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及多元處遇制度，現階段對於單純施用毒品個案，若個案有意願接受治療，且經過醫院評估認為適合醫療之個案，檢察官就會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之規定，以緩起訴處分附帶完成戒癮治療的條件，讓個案得以接受治療，而個案如果不能珍惜機會，仍再犯的話，依同條例第24條第2項之規定，檢察官就會審酌撤銷緩起訴，繼續偵查或起訴。利用寬嚴並濟的制度設計，讓單純施用毒品個案在日常生活不中斷，且有司法監督的情形下，完成戒毒療程。
<br>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r>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
<br>犯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
<br>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1年。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7/d1150722.mp3"/>
<pubDate>Wed, 22 Jul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722-7894</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7月2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7月2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1、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黃正雄檢察官
<br>2、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科裘雅恬警務正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一封中獎通知，可能讓存款一夕歸零！破解假發票中獎通知詐騙，守住你的荷包與個資》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1、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黃正雄檢察官
<br>2、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科裘雅恬警務正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一封中獎通知，可能讓存款一夕歸零！破解假發票中獎通知詐騙，守住你的荷包與個資》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7/d1150721-2.mp3"/>
<pubDate>Tue, 21 Jul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721-7893</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7月2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7月2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台北地檢署
<br>林晉毅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看不見的金流陷阱！地下匯兌就在你身邊？一次搞懂刑責與法律風險
<br>幫朋友換錢、借帳戶、代收代付、虛擬貨幣換現金都可能觸法！檢察官帶您破解地下匯兌迷思，守住荷包，更守住人生。現在跨國工作、海外購物、出國旅遊、外籍朋友寄錢回家，都離不開「匯款」這件事。不過您知道嗎？有些看似方便、手續費便宜、速度又快的匯款方式，其實可能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地下匯兌」。新聞就曾報導，一對人力仲介夫妻涉嫌利用東南亞商店長期經營地下匯兌，十二年間經手金額竟高達五十一億元，不法手續費超過兩千五百萬元，最後遭到臺北地檢署依銀行法起訴。很多人會想：「我只是幫朋友換錢而已。」「只是借帳戶收個款。」「只是幫外籍朋友匯回家。」這樣也會犯法嗎？
<br>臺北地方檢察署 林晉毅檢察官，帶大家從真實案例出發，一步步了解什麼是地下匯兌？哪些行為最容易誤觸法網？又該如何合法、安全地進行跨國匯款。
<br>法律規定
<br>銀行法第29條第1項
<br>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br>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
<br>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br>什麼叫做地下匯兌？跟一般銀行匯款最大的不同在哪裡？很多民眾以為地下匯兌就是偷偷帶現金出入境，其實不是。地下匯兌最大的特色，是沒有真正跨境運送現金，而是透過境內、境外不同據點互相清算帳務，讓資金看似已經到達另一個國家。例如甲在臺灣交十萬元給地下匯兌業者，合作夥伴便在印尼直接支付等值印尼盾給甲指定的人，整個過程不經銀行，也沒有政府監管。依銀行法規定，只有依法取得資格的銀行才能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其他人若反覆、持續替不特定民眾從事這類資金移轉，就可能構成非法經營匯兌業務。這類行為除了影響金融秩序，更容易成為詐欺、洗錢、賭博等犯罪的金流工具，因此法律採取相當嚴格的規範。
<br>新聞中這起台印地下匯兌案件，到底違法在哪裡？本案最大的關鍵不是單純「換錢」，而是長期、反覆、以營利為目的，替不特定對象辦理跨境匯款。檢方調查發現，涉案業者利用外籍商店招攬客戶，十二年間累積通匯金額超過五十一億元，並收取高額手續費。依照銀行法第二十九條，非銀行不得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更規定，違法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若犯罪所得或利益達一億元以上，刑度還可能提高至七年以上。這起案件提醒大家，地下匯兌並不是小違規，而是金融犯罪，對整體金融秩序及治安都有重大影響。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台北地檢署
<br>林晉毅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看不見的金流陷阱！地下匯兌就在你身邊？一次搞懂刑責與法律風險
<br>幫朋友換錢、借帳戶、代收代付、虛擬貨幣換現金都可能觸法！檢察官帶您破解地下匯兌迷思，守住荷包，更守住人生。現在跨國工作、海外購物、出國旅遊、外籍朋友寄錢回家，都離不開「匯款」這件事。不過您知道嗎？有些看似方便、手續費便宜、速度又快的匯款方式，其實可能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地下匯兌」。新聞就曾報導，一對人力仲介夫妻涉嫌利用東南亞商店長期經營地下匯兌，十二年間經手金額竟高達五十一億元，不法手續費超過兩千五百萬元，最後遭到臺北地檢署依銀行法起訴。很多人會想：「我只是幫朋友換錢而已。」「只是借帳戶收個款。」「只是幫外籍朋友匯回家。」這樣也會犯法嗎？
<br>臺北地方檢察署 林晉毅檢察官，帶大家從真實案例出發，一步步了解什麼是地下匯兌？哪些行為最容易誤觸法網？又該如何合法、安全地進行跨國匯款。
<br>法律規定
<br>銀行法第29條第1項
<br>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br>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
<br>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br>什麼叫做地下匯兌？跟一般銀行匯款最大的不同在哪裡？很多民眾以為地下匯兌就是偷偷帶現金出入境，其實不是。地下匯兌最大的特色，是沒有真正跨境運送現金，而是透過境內、境外不同據點互相清算帳務，讓資金看似已經到達另一個國家。例如甲在臺灣交十萬元給地下匯兌業者，合作夥伴便在印尼直接支付等值印尼盾給甲指定的人，整個過程不經銀行，也沒有政府監管。依銀行法規定，只有依法取得資格的銀行才能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其他人若反覆、持續替不特定民眾從事這類資金移轉，就可能構成非法經營匯兌業務。這類行為除了影響金融秩序，更容易成為詐欺、洗錢、賭博等犯罪的金流工具，因此法律採取相當嚴格的規範。
<br>新聞中這起台印地下匯兌案件，到底違法在哪裡？本案最大的關鍵不是單純「換錢」，而是長期、反覆、以營利為目的，替不特定對象辦理跨境匯款。檢方調查發現，涉案業者利用外籍商店招攬客戶，十二年間累積通匯金額超過五十一億元，並收取高額手續費。依照銀行法第二十九條，非銀行不得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更規定，違法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若犯罪所得或利益達一億元以上，刑度還可能提高至七年以上。這起案件提醒大家，地下匯兌並不是小違規，而是金融犯罪，對整體金融秩序及治安都有重大影響。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7/d1150721-1.mp3"/>
<pubDate>Tue, 21 Jul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721-7892</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7月2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7月2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林俊宏
<br>毒品個案管理師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毒品警訊—看見徵兆、及早守護」
<br>尤其近年來毒駕案件增加，許多無辜的用路人，只是正常出門，卻因他人的錯誤選擇而承受無法挽回的傷害。臺灣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 的毒品個案管理師林俊宏，帶大家從第一線經驗出發，了解毒品問題的真實樣貌，也學會如何在生活中保護自己與家人，這不只是知識，更是一份守護彼此的重要力量。
<br>近年來，毒品衍生的社會問題持續受到關注，其中最令人擔憂的就是毒駕案件有增加的趨勢。許多重大交通事故背後，都發現駕駛人曾使用毒品或新興毒品，導致判斷力下降、反應能力減弱，不僅危害自己，更可能危及無辜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br>事實上，毒品造成的傷害早已不只是個人健康問題，而是直接影響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當一個人因為毒品而失去對自身行為的控制，後果往往波及家庭、社區，甚至整個社會。因此，毒品防制工作不只是為了幫助使用者遠離毒品，更是在守護每一位民眾的安全。「許多受害者其實只是正常行駛在路上，卻因為他人的毒駕行為而失去生命或造成家庭破碎。」
<br>也正因為如此，今天很希望透過節目和大家分享毒品問題的現況，以及第一線陪伴個案復歸社會的工作經驗，讓大家了解毒品問題其實離我們並不遙遠，也讓更多人認識預防的重要性。
<br>我在更保的工作主要是陪伴曾因毒品問題而接受司法處遇或正在復歸社會的個案，協助他們面對戒癮歷程、就業、家庭關係、人際互動以及生活適應等問題。透過資源連結與持續關懷，陪伴他們一步一步重建生活，重新融入社會。
<br>很多人對毒品個案或更生人存有刻板印象，但在工作過程中，我看見許多人其實非常努力地想改變自己，也期待獲得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今天很高興有機會來到節目，和大家分享毒品防制、更生保護以及陪伴個案重建人生的工作經驗。
<br>個案最常遇到的困難是什麼？
<br>除了戒除毒癮本身之外，更大的挑戰往往是工作、家庭關係與社會標籤。有些個案想改變，但找不到工作或不被信任，因此容易感到挫折，所以需要更多支持與陪伴。
<br>戒毒後復發是不是代表失敗？
<br>其實不是。戒癮是一個長期歷程，就像慢性疾病的治療一樣，可能會有反覆情況。重要的是找出復發原因，重新調整支持系統，持續往前走，而不是因此放棄。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林俊宏
<br>毒品個案管理師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毒品警訊—看見徵兆、及早守護」
<br>尤其近年來毒駕案件增加，許多無辜的用路人，只是正常出門，卻因他人的錯誤選擇而承受無法挽回的傷害。臺灣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 的毒品個案管理師林俊宏，帶大家從第一線經驗出發，了解毒品問題的真實樣貌，也學會如何在生活中保護自己與家人，這不只是知識，更是一份守護彼此的重要力量。
<br>近年來，毒品衍生的社會問題持續受到關注，其中最令人擔憂的就是毒駕案件有增加的趨勢。許多重大交通事故背後，都發現駕駛人曾使用毒品或新興毒品，導致判斷力下降、反應能力減弱，不僅危害自己，更可能危及無辜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br>事實上，毒品造成的傷害早已不只是個人健康問題，而是直接影響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當一個人因為毒品而失去對自身行為的控制，後果往往波及家庭、社區，甚至整個社會。因此，毒品防制工作不只是為了幫助使用者遠離毒品，更是在守護每一位民眾的安全。「許多受害者其實只是正常行駛在路上，卻因為他人的毒駕行為而失去生命或造成家庭破碎。」
<br>也正因為如此，今天很希望透過節目和大家分享毒品問題的現況，以及第一線陪伴個案復歸社會的工作經驗，讓大家了解毒品問題其實離我們並不遙遠，也讓更多人認識預防的重要性。
<br>我在更保的工作主要是陪伴曾因毒品問題而接受司法處遇或正在復歸社會的個案，協助他們面對戒癮歷程、就業、家庭關係、人際互動以及生活適應等問題。透過資源連結與持續關懷，陪伴他們一步一步重建生活，重新融入社會。
<br>很多人對毒品個案或更生人存有刻板印象，但在工作過程中，我看見許多人其實非常努力地想改變自己，也期待獲得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今天很高興有機會來到節目，和大家分享毒品防制、更生保護以及陪伴個案重建人生的工作經驗。
<br>個案最常遇到的困難是什麼？
<br>除了戒除毒癮本身之外，更大的挑戰往往是工作、家庭關係與社會標籤。有些個案想改變，但找不到工作或不被信任，因此容易感到挫折，所以需要更多支持與陪伴。
<br>戒毒後復發是不是代表失敗？
<br>其實不是。戒癮是一個長期歷程，就像慢性疾病的治療一樣，可能會有反覆情況。重要的是找出復發原因，重新調整支持系統，持續往前走，而不是因此放棄。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7/d1150720.mp3"/>
<pubDate>Mon, 20 Jul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720-7891</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7月1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7月1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蔡偉逸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談檢察官對於「微罪」案件之處理
<br>近來先後有新聞事件：（1）「為失竊25元奶茶包（2包）纏訟4年，法官批檢方『自找過勞』」、（2）「超商店員過勞喝75元燕麥奶拿鐵忘結帳判刑，高院判無罪痛批雇主及一審以刑逼民」，引發輿論熱議，甚至質疑檢察官濫行追訴、浪費司法資源等情，但檢察官對於這些損害金額很少、侵害法益很低的案件，究竟是如何處理的呢？
<br>什麼是「微罪」？「微罪」並非法律用語，實務上通常是指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所規定的：（1）依刑度：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例如：一般賭博罪、侵占遺失物罪、公然侮辱罪）、（2）列舉罪名：傷害、普通竊盜、侵占、普通詐欺、背信、恐嚇、贓物等罪）等原則上不得上訴第三審的案件。
<br>三、實務上常見「微罪」案例類型
<br>商店內竊取茶葉蛋、飯糰案件、雨傘放在店門口失竊案件、安全帽掛在機車上失竊案件、侵占他人遺失之手機案件、鄰居吵架提告恐嚇案件
<br>檢察官可運用的處理方式
<br>（一）職權不起訴處分
<br>1、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376條第1項各款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br>2、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br>3、檢察官偵辦屬於上開規定，而且是對個人或財產法益侵害較小的輕微案件，如果認為被告構成犯罪，但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10款事項（例如：被告有無前科、是否坦承犯行、損害金額、有無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失、被害人是否追究或原諒等情），認為給予不起訴處分適當的話，就可以對被告為不起訴處分，節省司法資源。
<br>（二）緩起訴處分
<br>1、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1年以上3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br>2、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等提供義務勞務。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等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br>3、一樣是對法益侵害輕微的案件，檢察官如果認為不適合為職權不起訴處分，或認為需要讓被告負擔一些責任，也可以對被告為緩起訴處分，並命被告履行上列事項（常見者為：向被害人道歉、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向公庫支付緩起訴處分金、提供一定時數的義務勞務等），如此案件也是在檢方終結，不會進到法院。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蔡偉逸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談檢察官對於「微罪」案件之處理
<br>近來先後有新聞事件：（1）「為失竊25元奶茶包（2包）纏訟4年，法官批檢方『自找過勞』」、（2）「超商店員過勞喝75元燕麥奶拿鐵忘結帳判刑，高院判無罪痛批雇主及一審以刑逼民」，引發輿論熱議，甚至質疑檢察官濫行追訴、浪費司法資源等情，但檢察官對於這些損害金額很少、侵害法益很低的案件，究竟是如何處理的呢？
<br>什麼是「微罪」？「微罪」並非法律用語，實務上通常是指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所規定的：（1）依刑度：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例如：一般賭博罪、侵占遺失物罪、公然侮辱罪）、（2）列舉罪名：傷害、普通竊盜、侵占、普通詐欺、背信、恐嚇、贓物等罪）等原則上不得上訴第三審的案件。
<br>三、實務上常見「微罪」案例類型
<br>商店內竊取茶葉蛋、飯糰案件、雨傘放在店門口失竊案件、安全帽掛在機車上失竊案件、侵占他人遺失之手機案件、鄰居吵架提告恐嚇案件
<br>檢察官可運用的處理方式
<br>（一）職權不起訴處分
<br>1、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376條第1項各款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br>2、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br>3、檢察官偵辦屬於上開規定，而且是對個人或財產法益侵害較小的輕微案件，如果認為被告構成犯罪，但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10款事項（例如：被告有無前科、是否坦承犯行、損害金額、有無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失、被害人是否追究或原諒等情），認為給予不起訴處分適當的話，就可以對被告為不起訴處分，節省司法資源。
<br>（二）緩起訴處分
<br>1、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1年以上3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br>2、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等提供義務勞務。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等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br>3、一樣是對法益侵害輕微的案件，檢察官如果認為不適合為職權不起訴處分，或認為需要讓被告負擔一些責任，也可以對被告為緩起訴處分，並命被告履行上列事項（常見者為：向被害人道歉、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向公庫支付緩起訴處分金、提供一定時數的義務勞務等），如此案件也是在檢方終結，不會進到法院。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7/d1150715.mp3"/>
<pubDate>Wed, 15 Jul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715-7890</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7月1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7月1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洪德蒼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破解最新網購詐騙陷阱！從假買家、假客服到三方詐騙，一次看懂不踩雷！「不是只有買家會被騙，現在連賣家都可能變成被告！」解析2026最新網路交易詐騙手法、真實案例、法律責任與自保關鍵，讓您的荷包、帳戶與個資全面守護！
<br>現在不管是買東西、賣二手商品、直播拍賣，甚至在Facebook社團、Threads、LINE群組交易，都已經成為大家的日常。
<br>但是大家知道嗎？現在的詐騙集團早就不是只騙買家，他們甚至專挑「賣家」下手，而且很多受害人直到帳戶被凍結、收到警察通知書，才知道自己掉進了詐騙陷阱。
<br>根據165打詐儀錶板統計，網路購物詐騙仍然高居受理案件前幾名，幾乎每一天都有新的手法出現。假買家、假客服、假物流、假中獎通知、假刷單、假公益贈送，甚至還有讓無辜賣家變成警示帳戶的「三方詐騙」，真的令人防不勝防。
<br>今天特別邀請臺北地方檢察署洪德蒼檢察事務官，要帶大家透過最新案例，深入解析網路交易詐騙的套路、相關法律責任以及如何保護自己。各位朋友，不論您是網購族、直播主、網拍賣家，還是偶爾賣二手商品，今天的節目一定要聽到最後，因為下一個被鎖定的對象，很可能就是你我身邊的人。
<br>[台灣網路交易詐騙現況掃描]
<br>在數位經濟高度發達的台灣，網路購物已成為生活常態，但這也讓詐騙集團有了可乘之機。根據「165 打詐儀錶板」與最新民調數據顯示，網路交易的安全防護已到了刻不容緩的程度：關鍵統計數據摘要
<br>詐騙頻率：高達 67.2% 的民眾表示，每週至少會看到一次假網購詐騙資訊。
<br>受害比例：約有 15% 的民眾曾實際受騙於假網購陷阱。
<br>案件排名：在「165 打詐儀錶板」受理的詐騙案件中，「網購詐騙」數量高居 第一名。
<br>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初次接觸電商平台、對於交易流程尚不熟悉的學生與社會新鮮人，往往是詐騙集團眼中的「高風險族群」。這群人通常具備高度網路使用習慣，但缺乏對金流驗證、物流體系運作細節的實戰警覺，容易在急於成交或恐懼損失的心理下落入陷阱。然而，隨著詐騙手法的進化，現在不只是「買家」會受騙，連「賣家」也成為了獵人眼中的目標。
<br>[賣家變獵物]詐騙核心五步驟：從詢問到轉帳
<br>1.	假冒買家詢問：詐騙者表達購買意願，並指定使用 7-11 賣貨便或交貨便，甚至主動提供假連結。
<br>2.	製造交易阻礙：聲稱付款失敗或帳戶被凍結，隨即傳送「假客服連結」或截圖，指稱賣家帳戶有問題。
<br>3.	假客服介入操縱：假客服引導賣家進行「帳戶虛擬認證」或「開通金流」，要求提供銀行帳號或分享手機螢幕。
<br>4.	心理施壓與恐嚇：利用**「情緒勒索」**手段，威脅賣家「若不於 30 分鐘內處理需賠償 10 倍」或面臨法律責任。
<br>5.	執行非法轉帳：引導賣家操作網路銀行，或透過竊取的 OTP 驗證碼 轉走資金。
<br>核心痛點分析：詐騙者極其擅長利用「恐懼感」來中斷受害者的理性思考。當賣家擔心自己的帳戶受損或面臨高額賠償時，極易落入其設下的圈套。除了利用金流恐懼，詐騙者也常利用「幸運」與「中獎」的假象來蒙蔽受害者的邏輯。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洪德蒼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破解最新網購詐騙陷阱！從假買家、假客服到三方詐騙，一次看懂不踩雷！「不是只有買家會被騙，現在連賣家都可能變成被告！」解析2026最新網路交易詐騙手法、真實案例、法律責任與自保關鍵，讓您的荷包、帳戶與個資全面守護！
<br>現在不管是買東西、賣二手商品、直播拍賣，甚至在Facebook社團、Threads、LINE群組交易，都已經成為大家的日常。
<br>但是大家知道嗎？現在的詐騙集團早就不是只騙買家，他們甚至專挑「賣家」下手，而且很多受害人直到帳戶被凍結、收到警察通知書，才知道自己掉進了詐騙陷阱。
<br>根據165打詐儀錶板統計，網路購物詐騙仍然高居受理案件前幾名，幾乎每一天都有新的手法出現。假買家、假客服、假物流、假中獎通知、假刷單、假公益贈送，甚至還有讓無辜賣家變成警示帳戶的「三方詐騙」，真的令人防不勝防。
<br>今天特別邀請臺北地方檢察署洪德蒼檢察事務官，要帶大家透過最新案例，深入解析網路交易詐騙的套路、相關法律責任以及如何保護自己。各位朋友，不論您是網購族、直播主、網拍賣家，還是偶爾賣二手商品，今天的節目一定要聽到最後，因為下一個被鎖定的對象，很可能就是你我身邊的人。
<br>[台灣網路交易詐騙現況掃描]
<br>在數位經濟高度發達的台灣，網路購物已成為生活常態，但這也讓詐騙集團有了可乘之機。根據「165 打詐儀錶板」與最新民調數據顯示，網路交易的安全防護已到了刻不容緩的程度：關鍵統計數據摘要
<br>詐騙頻率：高達 67.2% 的民眾表示，每週至少會看到一次假網購詐騙資訊。
<br>受害比例：約有 15% 的民眾曾實際受騙於假網購陷阱。
<br>案件排名：在「165 打詐儀錶板」受理的詐騙案件中，「網購詐騙」數量高居 第一名。
<br>特別值得關注的是，初次接觸電商平台、對於交易流程尚不熟悉的學生與社會新鮮人，往往是詐騙集團眼中的「高風險族群」。這群人通常具備高度網路使用習慣，但缺乏對金流驗證、物流體系運作細節的實戰警覺，容易在急於成交或恐懼損失的心理下落入陷阱。然而，隨著詐騙手法的進化，現在不只是「買家」會受騙，連「賣家」也成為了獵人眼中的目標。
<br>[賣家變獵物]詐騙核心五步驟：從詢問到轉帳
<br>1.	假冒買家詢問：詐騙者表達購買意願，並指定使用 7-11 賣貨便或交貨便，甚至主動提供假連結。
<br>2.	製造交易阻礙：聲稱付款失敗或帳戶被凍結，隨即傳送「假客服連結」或截圖，指稱賣家帳戶有問題。
<br>3.	假客服介入操縱：假客服引導賣家進行「帳戶虛擬認證」或「開通金流」，要求提供銀行帳號或分享手機螢幕。
<br>4.	心理施壓與恐嚇：利用**「情緒勒索」**手段，威脅賣家「若不於 30 分鐘內處理需賠償 10 倍」或面臨法律責任。
<br>5.	執行非法轉帳：引導賣家操作網路銀行，或透過竊取的 OTP 驗證碼 轉走資金。
<br>核心痛點分析：詐騙者極其擅長利用「恐懼感」來中斷受害者的理性思考。當賣家擔心自己的帳戶受損或面臨高額賠償時，極易落入其設下的圈套。除了利用金流恐懼，詐騙者也常利用「幸運」與「中獎」的假象來蒙蔽受害者的邏輯。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7/d1150714.mp3"/>
<pubDate>Tue, 14 Jul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714-7889</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7月1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7月1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林于湄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標題：暑假來了!讓我們過個開心、安全又合法的暑假
<br>暑假High翻天，法律別踩線！YOYO陪你過一個快樂、安全、零觸法的暑假！「一時好奇、一句朋友邀約、一份打工工作，都可能改變人生！暑假防詐、防毒、防暴力、防性犯罪，檢察官帶你一次破解法律地雷！」今天臺北地方檢察署林于湄檢察官，帶大家破解暑假最容易踩到的法律陷阱。不只是告訴大家哪些事情不能做，更重要的是教大家如何保護自己、辨識危險、避免成為被害人，也不要因為一時衝動留下人生的污點！暑假可以瘋、可以玩、可以追夢，但一定要守法、安全又安心。馬上進入今天的精彩內容！
<br>前言：開心的暑假來了！但是，除了享受快樂的假期，也要小心誤觸法網，以下將介紹青少年比較容易遇到的犯罪，以及怎麼保護自己不要成為被害者喔。一年一度最期待的暑假正式來臨啦！有人準備打工賺零用錢，有人安排旅行、演唱會、露營、追星，也有人想利用假期認識新朋友、拓展生活圈。但是大家知道嗎？每年暑假也是青少年誤觸法律最多的時候。根據警政署近年的犯罪統計，青少年最常涉及的案件，包括詐欺車手、提供人頭帳戶、毒品案件、打架傷害、網路交友衍生的性犯罪，以及拍攝、散布私密影像等犯罪，很多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違法，等到收到警察通知或法院傳票時才驚覺事情大了。
<br>詐欺犯罪篇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去年(114年)青少年犯罪最多的就是詐欺了!怎麼會這樣呢？大家心目中的詐欺犯罪或許都是在柬埔寨傳LINE投資訊息騙人對吧，但青少年最常誤觸的卻是成為車手，常見的模式可能是求職打工，而以為代替別人到ATM提領款項是沒有問題的，例如詐欺集團在LINE、Instagram、臉書等網路上張貼求職廣告，一開始甚至是毫無關聯的「網路小編、無經驗可、遠端工作」，讓人放鬆戒心，當上當以後跟對方聯繫，詐欺集團就用你原本找的工作已經額滿了，目前還有其他工作，也是遠端工作，只要在家操作手機就好，而要你交出自己的帳號，但也不跟你要密碼，之後等有被害人款項匯給你的時候，再要你領出來，這是第一種型態。另外一種型態則是詐騙集團要求提供帳戶給他們使用，把提款卡寄給他們，可能用的理由包含之後要匯薪水給你、要檢查看看你的帳戶能否正常使用，但是，卻又同時要求你提供密碼，還安慰求職者說沒關係你可以先把你帳戶內的錢領出來，也請各位小心，只要同時提供帳戶+密碼給陌生人，百分之百都是詐騙，千萬不要不小心觸法了。
<br>毒品
<br>（一）、相信大家對於依托咪酯已經不陌生了，也就是所謂的「喪屍菸彈」，會有這個別名是因為吸食後會出現手抖、全身發抖、無法站穩、說話口齒不清、邏輯混亂，甚至大腦無法控制肉體，宛如電影裡的喪屍一般。
<br>（二）、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毒品對身體的危害，也不會主動去吸食的，但除此之外也要小心朋友提供來路不明的電子菸，裡面加上各種水果或甜味（如哈密瓜、薄荷口味）來掩蓋藥味，因為聞起來香香的、有水果味，不自覺吸入後，就陷入肌肉痙攣、意識不清的深淵，等發現時已經嚴重成癮。
<br>（三）、案例分享：男通緝犯謝嫌，涉嫌遞給女子俗稱「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導致女子吸入後大腦一片空白、癱軟無法反抗，謝嫌進而趁機性侵得逞高達3次；他甚至用同樣手法誘騙、餵食一名年僅16歲的未成年少女，並強行拍下私密性影像，最終被依藥劑強制性交等5項重罪起訴。
<br>（四）、最後小提醒，依托咪酯已經在今年6月變成第一級毒品！這意味著，現在製造、運輸、販賣依托咪酯，最重可以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br>傷害
<br>（一）、另外一個去年警政署統計青少年很常觸犯的犯罪是傷害罪，雖然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的罪沒有錯，但在滿12歲到18歲之間的青少年如果犯了傷害罪，就算跟對方和解，對方不提告，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還是要跑一趟法院，這是因為國家對於少年還是以保護色彩為主，也就是說當少年已經有觸犯刑事法律的行為的時候，還是會介入調查少年有沒有需要國家介入保護的情況。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林于湄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標題：暑假來了!讓我們過個開心、安全又合法的暑假
<br>暑假High翻天，法律別踩線！YOYO陪你過一個快樂、安全、零觸法的暑假！「一時好奇、一句朋友邀約、一份打工工作，都可能改變人生！暑假防詐、防毒、防暴力、防性犯罪，檢察官帶你一次破解法律地雷！」今天臺北地方檢察署林于湄檢察官，帶大家破解暑假最容易踩到的法律陷阱。不只是告訴大家哪些事情不能做，更重要的是教大家如何保護自己、辨識危險、避免成為被害人，也不要因為一時衝動留下人生的污點！暑假可以瘋、可以玩、可以追夢，但一定要守法、安全又安心。馬上進入今天的精彩內容！
<br>前言：開心的暑假來了！但是，除了享受快樂的假期，也要小心誤觸法網，以下將介紹青少年比較容易遇到的犯罪，以及怎麼保護自己不要成為被害者喔。一年一度最期待的暑假正式來臨啦！有人準備打工賺零用錢，有人安排旅行、演唱會、露營、追星，也有人想利用假期認識新朋友、拓展生活圈。但是大家知道嗎？每年暑假也是青少年誤觸法律最多的時候。根據警政署近年的犯罪統計，青少年最常涉及的案件，包括詐欺車手、提供人頭帳戶、毒品案件、打架傷害、網路交友衍生的性犯罪，以及拍攝、散布私密影像等犯罪，很多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違法，等到收到警察通知或法院傳票時才驚覺事情大了。
<br>詐欺犯罪篇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去年(114年)青少年犯罪最多的就是詐欺了!怎麼會這樣呢？大家心目中的詐欺犯罪或許都是在柬埔寨傳LINE投資訊息騙人對吧，但青少年最常誤觸的卻是成為車手，常見的模式可能是求職打工，而以為代替別人到ATM提領款項是沒有問題的，例如詐欺集團在LINE、Instagram、臉書等網路上張貼求職廣告，一開始甚至是毫無關聯的「網路小編、無經驗可、遠端工作」，讓人放鬆戒心，當上當以後跟對方聯繫，詐欺集團就用你原本找的工作已經額滿了，目前還有其他工作，也是遠端工作，只要在家操作手機就好，而要你交出自己的帳號，但也不跟你要密碼，之後等有被害人款項匯給你的時候，再要你領出來，這是第一種型態。另外一種型態則是詐騙集團要求提供帳戶給他們使用，把提款卡寄給他們，可能用的理由包含之後要匯薪水給你、要檢查看看你的帳戶能否正常使用，但是，卻又同時要求你提供密碼，還安慰求職者說沒關係你可以先把你帳戶內的錢領出來，也請各位小心，只要同時提供帳戶+密碼給陌生人，百分之百都是詐騙，千萬不要不小心觸法了。
<br>毒品
<br>（一）、相信大家對於依托咪酯已經不陌生了，也就是所謂的「喪屍菸彈」，會有這個別名是因為吸食後會出現手抖、全身發抖、無法站穩、說話口齒不清、邏輯混亂，甚至大腦無法控制肉體，宛如電影裡的喪屍一般。
<br>（二）、相信大家都已經知道毒品對身體的危害，也不會主動去吸食的，但除此之外也要小心朋友提供來路不明的電子菸，裡面加上各種水果或甜味（如哈密瓜、薄荷口味）來掩蓋藥味，因為聞起來香香的、有水果味，不自覺吸入後，就陷入肌肉痙攣、意識不清的深淵，等發現時已經嚴重成癮。
<br>（三）、案例分享：男通緝犯謝嫌，涉嫌遞給女子俗稱「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導致女子吸入後大腦一片空白、癱軟無法反抗，謝嫌進而趁機性侵得逞高達3次；他甚至用同樣手法誘騙、餵食一名年僅16歲的未成年少女，並強行拍下私密性影像，最終被依藥劑強制性交等5項重罪起訴。
<br>（四）、最後小提醒，依托咪酯已經在今年6月變成第一級毒品！這意味著，現在製造、運輸、販賣依托咪酯，最重可以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br>傷害
<br>（一）、另外一個去年警政署統計青少年很常觸犯的犯罪是傷害罪，雖然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的罪沒有錯，但在滿12歲到18歲之間的青少年如果犯了傷害罪，就算跟對方和解，對方不提告，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還是要跑一趟法院，這是因為國家對於少年還是以保護色彩為主，也就是說當少年已經有觸犯刑事法律的行為的時候，還是會介入調查少年有沒有需要國家介入保護的情況。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7/d1150713.mp3"/>
<pubDate>Mon, 13 Jul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713-7888</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7月0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7月0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康惠龍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這樣做竟然犯法？不可不知的文化資產保存法！
<br>一時好玩、一時方便，可能換來刑事責任！從真實案例認識文化資產保存法，守護歷史、文化與自然，共同避免誤觸法網。
<br>大家出去旅遊時，看到漂亮的石頭，會不會想帶一顆回家？看到古蹟、老街、廟宇，會不會忍不住想留下自己的名字？如果自己的土地上有一棟百年老屋，是不是就可以自己決定拆掉？
<br>相信很多人都會回答：「應該可以吧？」「又不是偷東西，也沒有破壞很嚴重。」但是今天要告訴大家，答案可能完全相反！許多人因為不知道《文化資產保存法》，原本只是想留下紀念、表達意見、整理自己的土地，最後卻變成刑事案件，甚至被判刑、留下前科。文化資產保存法保護的不只是古蹟，更包含古物、自然保留區、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以及具有文化價值的重要場所。它保護的是全民共同擁有的歷史記憶，也是留給下一代最珍貴的文化資產。
<br>今天臺灣高等檢察署康惠龍檢察官，透過真實案例，帶大家破解最容易誤踩的法律地雷，也提醒大家哪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動作，其實可能已經觸犯刑法與文化資產保存法。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在大自然裡踏青，或者到古色古香的廟宇、老街、古蹟朝聖。但你知道嗎？有些我們以為「沒什麼大不了」的小動作，像是順手撿顆石頭留念、在斑駁的牆上塗鴉寫字、甚至是在自己的私有土地上拆除老房子，竟然有可能會讓你背上嚴重的刑事責任，甚至面臨「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罰！今天我們就要透過真實案例，帶大家一起來瞭解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
<br>大眾常見的文資法律四大誤區
<br>誤區 1：大自然裡的石頭，喜歡就可以順手撿回家？許多民眾誤以為野外的溪流、山林屬於大自然，撿拾幾顆石頭當紀念品或泡澡用並不違法。如果該區域已被政府公告為自然保留區1（例如特定稀有礦石的保留區），即便你只是「徒手」撿了幾顆石頭，也會同時觸犯刑法的
<br>竊盜罪與文資法第 103 條第 1 項第 7 款改變破壞自然保留區之自
<br>然狀態罪。
<br>只要事後洗得乾淨，噴漆、塗鴉就不算毀損？常有抗議群眾或塗鴉創作者認為：「我用的是水性漆或一般顏料，僱工用清水或去漬油刷一刷就乾淨了，建物本體又沒有壞，怎麼會是毀損？」古蹟與古物重在保持「原有莊嚴外貌與形貌」。法律上對古蹟的「毀損」，不以結構損壞或無法使用為限2。只要你的行為改變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 75 年 6 月 27 日起，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先後指定公告了淡水河紅樹林、關渡、坪林臺灣油杉、哈盆、插天山、鴛鴦湖、南澳闊葉樹林、苗栗三義火炎山、澎湖玄武岩、阿里山臺灣一葉蘭、出雲山、臺東紅葉村臺東蘇鐵、高雄烏山頂泥火山、大武山、大武事業區臺灣穗花杉、挖子尾、烏石鼻海岸、墾丁高位珊瑚礁、九九峰等 19 處自然保留區，並指定管理機關管理，以維護及管理臺灣具有代表性的生態體系、或具有獨特地形地質意義、或具有基因保存永久觀察、教育研究價值之區域，並於 110 年 12 月 20 日公告廢止關渡自然保留區，現存 18 處國定自然保留區。澎湖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臺北市政府及臺南市政府亦分別依法指定「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北投石自然保留區」及「龍崎牛埔惡地自然保留區」等 4 處自然保留區。申請進入林業保育署管轄自然保留區，請使用「自然保護區域進入申請系統」進行線上申請；各地方政府管理之自然保留區，請逕洽縣市政府。引自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網頁 https://www.forest.gov.tw/reserve按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0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成立毀損古蹟罪。此與刑法第 354 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成立毀損器物罪，二者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尚有不同。
<br>比較言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03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毀損」二字，自文義解釋，固可包括毀棄、損壞二種行為態樣，但不含致令不堪用之情形，且不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必要。可知，毀損古蹟罪，構成要件較刑法毀損罪為嚴苛，不以致令不堪用為必要，且法定刑較刑法為重，也非如刑法列為告訴乃論之罪，寓有對古蹟特加保護之意。又本罪之行為客體為「古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 條第 1 目：一、有形文化資產(一)古蹟：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 條明定：為保存及活用它的外觀，貶抑了它原有的歷史、文化或藝術價值，或者在清洗過程中可能減損原本的建材材質，就構成文資法第 103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毀損古蹟罪。而且，這項處罰不僅限於古蹟本體，連旁邊的廁所、展間牆面或指引牌等「附屬設施」，都算在內。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康惠龍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這樣做竟然犯法？不可不知的文化資產保存法！
<br>一時好玩、一時方便，可能換來刑事責任！從真實案例認識文化資產保存法，守護歷史、文化與自然，共同避免誤觸法網。
<br>大家出去旅遊時，看到漂亮的石頭，會不會想帶一顆回家？看到古蹟、老街、廟宇，會不會忍不住想留下自己的名字？如果自己的土地上有一棟百年老屋，是不是就可以自己決定拆掉？
<br>相信很多人都會回答：「應該可以吧？」「又不是偷東西，也沒有破壞很嚴重。」但是今天要告訴大家，答案可能完全相反！許多人因為不知道《文化資產保存法》，原本只是想留下紀念、表達意見、整理自己的土地，最後卻變成刑事案件，甚至被判刑、留下前科。文化資產保存法保護的不只是古蹟，更包含古物、自然保留區、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以及具有文化價值的重要場所。它保護的是全民共同擁有的歷史記憶，也是留給下一代最珍貴的文化資產。
<br>今天臺灣高等檢察署康惠龍檢察官，透過真實案例，帶大家破解最容易誤踩的法律地雷，也提醒大家哪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動作，其實可能已經觸犯刑法與文化資產保存法。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在大自然裡踏青，或者到古色古香的廟宇、老街、古蹟朝聖。但你知道嗎？有些我們以為「沒什麼大不了」的小動作，像是順手撿顆石頭留念、在斑駁的牆上塗鴉寫字、甚至是在自己的私有土地上拆除老房子，竟然有可能會讓你背上嚴重的刑事責任，甚至面臨「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罰！今天我們就要透過真實案例，帶大家一起來瞭解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
<br>大眾常見的文資法律四大誤區
<br>誤區 1：大自然裡的石頭，喜歡就可以順手撿回家？許多民眾誤以為野外的溪流、山林屬於大自然，撿拾幾顆石頭當紀念品或泡澡用並不違法。如果該區域已被政府公告為自然保留區1（例如特定稀有礦石的保留區），即便你只是「徒手」撿了幾顆石頭，也會同時觸犯刑法的
<br>竊盜罪與文資法第 103 條第 1 項第 7 款改變破壞自然保留區之自
<br>然狀態罪。
<br>只要事後洗得乾淨，噴漆、塗鴉就不算毀損？常有抗議群眾或塗鴉創作者認為：「我用的是水性漆或一般顏料，僱工用清水或去漬油刷一刷就乾淨了，建物本體又沒有壞，怎麼會是毀損？」古蹟與古物重在保持「原有莊嚴外貌與形貌」。法律上對古蹟的「毀損」，不以結構損壞或無法使用為限2。只要你的行為改變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 75 年 6 月 27 日起，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先後指定公告了淡水河紅樹林、關渡、坪林臺灣油杉、哈盆、插天山、鴛鴦湖、南澳闊葉樹林、苗栗三義火炎山、澎湖玄武岩、阿里山臺灣一葉蘭、出雲山、臺東紅葉村臺東蘇鐵、高雄烏山頂泥火山、大武山、大武事業區臺灣穗花杉、挖子尾、烏石鼻海岸、墾丁高位珊瑚礁、九九峰等 19 處自然保留區，並指定管理機關管理，以維護及管理臺灣具有代表性的生態體系、或具有獨特地形地質意義、或具有基因保存永久觀察、教育研究價值之區域，並於 110 年 12 月 20 日公告廢止關渡自然保留區，現存 18 處國定自然保留區。澎湖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臺北市政府及臺南市政府亦分別依法指定「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北投石自然保留區」及「龍崎牛埔惡地自然保留區」等 4 處自然保留區。申請進入林業保育署管轄自然保留區，請使用「自然保護區域進入申請系統」進行線上申請；各地方政府管理之自然保留區，請逕洽縣市政府。引自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網頁 https://www.forest.gov.tw/reserve按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0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成立毀損古蹟罪。此與刑法第 354 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成立毀損器物罪，二者客觀構成要件要素尚有不同。
<br>比較言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03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毀損」二字，自文義解釋，固可包括毀棄、損壞二種行為態樣，但不含致令不堪用之情形，且不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必要。可知，毀損古蹟罪，構成要件較刑法毀損罪為嚴苛，不以致令不堪用為必要，且法定刑較刑法為重，也非如刑法列為告訴乃論之罪，寓有對古蹟特加保護之意。又本罪之行為客體為「古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 條第 1 目：一、有形文化資產(一)古蹟：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1 條明定：為保存及活用它的外觀，貶抑了它原有的歷史、文化或藝術價值，或者在清洗過程中可能減損原本的建材材質，就構成文資法第 103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毀損古蹟罪。而且，這項處罰不僅限於古蹟本體，連旁邊的廁所、展間牆面或指引牌等「附屬設施」，都算在內。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7/d1150708.mp3"/>
<pubDate>Wed, 08 Jul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708-7887</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7月0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7月0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台北地檢署
<br>喻靖軒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一時貪念，一生代價！撿到手機、皮夾、現金到底能不能拿？台北地檢署帶您破解侵占遺失物的法律陷阱！」「不是偷，為什麼還會犯法？一支手機、一張百元鈔票，都可能讓你留下刑事紀錄！一次搞懂侵占遺失物罪、最新實務案例與正確處理方式，讓做好事不踩雷、讓善意真正受到法律保障。」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這樣的情況？走在人來人往的街頭、逛百貨公司、搭捷運、到便利商店買東西時，突然看到地上躺著一支最新款手機、一個鼓鼓的皮夾，或是一張百元鈔票。這一瞬間，很多人的腦中可能都會閃過一句話：「既然是我撿到的，是不是就是我的？」
<br>但您知道嗎？就是這短短幾秒鐘的決定，有可能讓您從一位熱心民眾，變成刑事案件的被告。近年來，因為監視器普及、科技辦案進步，許多民眾因為撿走遺失物而遭警方通知到案，甚至留下刑事紀錄。有的人只是拿走100元、有的人只是把手機帶回家「想說晚點再送警局」，最後卻仍然面臨司法程序。很多人都驚訝地說：「我不是偷，也沒有搶，怎麼會犯法？」今天，臺北地方檢察署喻靖軒檢察事務官，透過生活化案例、真實司法實務以及最新法律觀念，帶大家破解「侵占遺失物罪」最常見的迷思，教大家如何在第一時間做出正確選擇，保護別人，也保護自己。相信今天的內容，不只是法律知識，更是每一位民眾一輩子都可能用得到的重要生活常識，千萬不要錯過！
<br>為什麼撿到東西拿回家，不算偷，卻還是可能犯罪？很多民眾最大的誤解，就是認為只有偷偷拿別人的東西才叫竊盜，撿到東西帶回家只是「運氣好」。其實法律保護的是財產所有權，只要物品主人沒有放棄所有權，即使東西掉在地上，它仍然屬於原主人。若撿到的人明知不是自己的，卻沒有依照法律交給管理人或警方，而是決定占為己有，就可能成立侵占遺失物罪。法律判斷的重點不是「怎麼取得」，而是「是否有據為己有的意圖」。因此，一個看似不起眼的小動作，可能就讓自己陷入刑事責任，也提醒大家切勿因一時僥倖而誤觸法律。
<br>如果只是撿到100元、50元，也會犯法嗎？很多人認為金額小，警察不會受理，其實完全不是如此。法律並沒有規定侵占遺失物必須達到多少金額才成立，不論是一枚50元硬幣、一張100元鈔票，甚至是一把雨傘，只要屬於他人財物，都受到法律保障。近年因監視器普及，警方透過超商監視器、捷運影像、電子支付紀錄等方式，都有可能找到撿拾人。許多案例就是因為一張百元鈔票，最後必須接受警方調查、到地檢署說明，甚至留下刑事紀錄。為了幾十元或幾百元承擔法律風險，代價實在太高。
<br>怎麼判斷是真的想幫忙保管，還是想侵占？司法機關不只聽當事人口頭怎麼說，更重要的是觀察實際行為。如果撿到手機後立刻交給店員、管理員或派出所，這代表有返還意思；但如果把手機帶回家、關機、拔SIM卡、更換密碼、拖延數天未送交，甚至開始使用裡面的功能，就很容易被認定具有侵占意圖。法律重視的是客觀行為是否符合一般人的合理期待，因此真正想幫忙的人，通常會第一時間尋求合法管道，而不是自行保管數日才辯稱是「好心」。
<br>現在科技辦案真的那麼厲害嗎？現在幾乎每個公共場所都有監視系統，包含便利商店、百貨公司、捷運站、公車、停車場，甚至住宅社區、行車紀錄器，都可能完整拍下整個過程。除此之外，還可能透過會員資料、悠遊卡紀錄、電子支付、手機定位等方式協助釐清案情。許多民眾以為「沒人看到」，其實只是自己不知道科技已經非常發達。警方受理報案後，都會依法蒐證，因此不要抱持僥倖心理，以免為了一時貪念而付出更大的代價。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台北地檢署
<br>喻靖軒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一時貪念，一生代價！撿到手機、皮夾、現金到底能不能拿？台北地檢署帶您破解侵占遺失物的法律陷阱！」「不是偷，為什麼還會犯法？一支手機、一張百元鈔票，都可能讓你留下刑事紀錄！一次搞懂侵占遺失物罪、最新實務案例與正確處理方式，讓做好事不踩雷、讓善意真正受到法律保障。」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這樣的情況？走在人來人往的街頭、逛百貨公司、搭捷運、到便利商店買東西時，突然看到地上躺著一支最新款手機、一個鼓鼓的皮夾，或是一張百元鈔票。這一瞬間，很多人的腦中可能都會閃過一句話：「既然是我撿到的，是不是就是我的？」
<br>但您知道嗎？就是這短短幾秒鐘的決定，有可能讓您從一位熱心民眾，變成刑事案件的被告。近年來，因為監視器普及、科技辦案進步，許多民眾因為撿走遺失物而遭警方通知到案，甚至留下刑事紀錄。有的人只是拿走100元、有的人只是把手機帶回家「想說晚點再送警局」，最後卻仍然面臨司法程序。很多人都驚訝地說：「我不是偷，也沒有搶，怎麼會犯法？」今天，臺北地方檢察署喻靖軒檢察事務官，透過生活化案例、真實司法實務以及最新法律觀念，帶大家破解「侵占遺失物罪」最常見的迷思，教大家如何在第一時間做出正確選擇，保護別人，也保護自己。相信今天的內容，不只是法律知識，更是每一位民眾一輩子都可能用得到的重要生活常識，千萬不要錯過！
<br>為什麼撿到東西拿回家，不算偷，卻還是可能犯罪？很多民眾最大的誤解，就是認為只有偷偷拿別人的東西才叫竊盜，撿到東西帶回家只是「運氣好」。其實法律保護的是財產所有權，只要物品主人沒有放棄所有權，即使東西掉在地上，它仍然屬於原主人。若撿到的人明知不是自己的，卻沒有依照法律交給管理人或警方，而是決定占為己有，就可能成立侵占遺失物罪。法律判斷的重點不是「怎麼取得」，而是「是否有據為己有的意圖」。因此，一個看似不起眼的小動作，可能就讓自己陷入刑事責任，也提醒大家切勿因一時僥倖而誤觸法律。
<br>如果只是撿到100元、50元，也會犯法嗎？很多人認為金額小，警察不會受理，其實完全不是如此。法律並沒有規定侵占遺失物必須達到多少金額才成立，不論是一枚50元硬幣、一張100元鈔票，甚至是一把雨傘，只要屬於他人財物，都受到法律保障。近年因監視器普及，警方透過超商監視器、捷運影像、電子支付紀錄等方式，都有可能找到撿拾人。許多案例就是因為一張百元鈔票，最後必須接受警方調查、到地檢署說明，甚至留下刑事紀錄。為了幾十元或幾百元承擔法律風險，代價實在太高。
<br>怎麼判斷是真的想幫忙保管，還是想侵占？司法機關不只聽當事人口頭怎麼說，更重要的是觀察實際行為。如果撿到手機後立刻交給店員、管理員或派出所，這代表有返還意思；但如果把手機帶回家、關機、拔SIM卡、更換密碼、拖延數天未送交，甚至開始使用裡面的功能，就很容易被認定具有侵占意圖。法律重視的是客觀行為是否符合一般人的合理期待，因此真正想幫忙的人，通常會第一時間尋求合法管道，而不是自行保管數日才辯稱是「好心」。
<br>現在科技辦案真的那麼厲害嗎？現在幾乎每個公共場所都有監視系統，包含便利商店、百貨公司、捷運站、公車、停車場，甚至住宅社區、行車紀錄器，都可能完整拍下整個過程。除此之外，還可能透過會員資料、悠遊卡紀錄、電子支付、手機定位等方式協助釐清案情。許多民眾以為「沒人看到」，其實只是自己不知道科技已經非常發達。警方受理報案後，都會依法蒐證，因此不要抱持僥倖心理，以免為了一時貪念而付出更大的代價。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7/d1150707.mp3"/>
<pubDate>Tue, 07 Jul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707-7886</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7月0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7月0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	臺北地檢署
<br>黃冠傑主任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守住每一份受傷的權利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全面解析/讓司法成為被害人的後盾！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條文，而是每一個家庭在最困難時刻的依靠補償、保護、陪伴讓司法不只追訴犯罪，也守護受害的人！當社會上發生重大案件時，我們常常會看到新聞焦點放在「加害人」與「刑責」，但其實在事件的背後，還有一群更需要被看見的人那就是被害人及其家屬。在最無助、最混亂、甚至最痛苦的時刻，他們不只是情緒上的受創者，也同時面臨生活、經濟、法律程序等多重壓力。今天我們要深入探討的，就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這部法律在112年修正後，有了很重要的改變，從保護服務、保護命令，到修復式司法，以及今天我們特別要聚焦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都讓整體制度更快速、更友善，也更貼近被害人的需求。
<br>今天邀請臺北地檢署黃冠傑主任檢察官，來為我們用最清楚、最生活化的方式，帶大家了解：當不幸真的發生時，國家可以怎麼幫忙？民眾又有哪些權利一定要知道？讓我們一起來關心這個攸關每個家庭的重要議題。司法保護業務—被害人保護。
<br>112年修正要點本次主要討論部分第二章 保護服務
<br>第三章 被害人保護命令
<br>司法部分：第四章 修復式司法
<br>第五章 犯罪被害補償金（今天重點）
<br>在保護服務部分，有哪些具體的保護措施服務？【保護服務部分】擴大保護照顧的對象，除被害人本人外，包括（特定家屬及同居人）—配偶及二等親內之親屬、永久共同生活之人，提供身心輔導及經濟支持。
<br>保護服務對象如下（第13條）：
<br>一、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家屬。二、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及其家屬。三、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及其家屬。四、家庭暴力或人口販運犯罪行為未死亡或受重傷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五、兒童或少年為第一款至第三款以外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六、依第五十四條得申請境外補償金之家屬。七、其他涉及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並經保護機構指定者。
<br>提供急難求助（緊急生活扶助及喪葬費用、安置費用、房屋租金、生活費用、教育費用、托育及托顧費用）與法律諮詢與協助（第23條）提供訴訟協助（委請律師、協助訴訟、免繳費用或擔保）：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者之家屬，與其他涉及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如寶林茶室案、米醏菌酸）經保護機構指定之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於偵查或審判中未選任律師擔任代理人、告訴代理人或訴訟參與代理人者，保護機構或分會應主動徵詢其意願後，委請律師擔任之。（第25條：訴訟協助）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依民事訴訟程序向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暫免繳納訴訟費用，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納執行費。
<br>為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者，法院依民事訴訟法所命供之擔保，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
<br>前項擔保，得由保護機構或分會出具保證書代之。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br>因此，只要被害家屬日後提起民事訴訟，犯保協會依法可為家屬委請律師提告，亦可出具保證書擔保，家屬不必提出擔保金，犯保協會將協助聲請假扣押、假處分，避免對方脫產。
<br>犯罪被害補償金
<br>第50條：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
<br>第52條：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種類及支付對象如下：
<br>一、遺屬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
<br>二、重傷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
<br>三、性侵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
<br>四、境外補償金：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於我國領域外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
<br>前項犯罪被害補償金應一次支付。但得因申請人之申請分期支付。
<br>誰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br>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定有明文。所以依該條規定，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前提要件，必須是要先發生「犯罪行為」，因為犯罪行為而受害的下列三者，才可聲請犯罪補償金：
<br>(1)申請人必須是因為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例如殺人罪、車禍之過失致死罪等。因為這類的犯罪被害人已經死亡，所以由他的遺屬來申請犯罪補償金。但如果是自殺或車禍自撞的情形，因為沒有人涉及犯罪，所以無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br>應要注意者，依照現行新法之規定，如果是車禍致死之案件，如果被害人遺屬依汽車強制責任險之規定可以請求保險金的話，就不能再來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主要理由是因為考量該強制保險之設置目的與本法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之立法目的類似，都是用來補償被害人遺屬之損害，所以特別這樣的立法。但如果因為特殊情形而無法依強制汽車責任險獲得保險給付或補償者（如加害人根本沒有保汽車強制責任險的情形），如果符合本法之要件，仍然可以依本法提出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br>(2)因「犯罪行為」被害「致重傷者」，不管是因為故意或過失之犯罪行為，例如是故意被打或者不小心發生車禍，只要被害人因為該犯罪行為而導致重傷，受重傷之本人即可來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br>(3)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就是指遭受性侵害之被害人，遭受性侵害之被害人也可以來申請犯罪補償金。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	臺北地檢署
<br>黃冠傑主任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守住每一份受傷的權利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全面解析/讓司法成為被害人的後盾！不是冷冰冰的法律條文，而是每一個家庭在最困難時刻的依靠補償、保護、陪伴讓司法不只追訴犯罪，也守護受害的人！當社會上發生重大案件時，我們常常會看到新聞焦點放在「加害人」與「刑責」，但其實在事件的背後，還有一群更需要被看見的人那就是被害人及其家屬。在最無助、最混亂、甚至最痛苦的時刻，他們不只是情緒上的受創者，也同時面臨生活、經濟、法律程序等多重壓力。今天我們要深入探討的，就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這部法律在112年修正後，有了很重要的改變，從保護服務、保護命令，到修復式司法，以及今天我們特別要聚焦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都讓整體制度更快速、更友善，也更貼近被害人的需求。
<br>今天邀請臺北地檢署黃冠傑主任檢察官，來為我們用最清楚、最生活化的方式，帶大家了解：當不幸真的發生時，國家可以怎麼幫忙？民眾又有哪些權利一定要知道？讓我們一起來關心這個攸關每個家庭的重要議題。司法保護業務—被害人保護。
<br>112年修正要點本次主要討論部分第二章 保護服務
<br>第三章 被害人保護命令
<br>司法部分：第四章 修復式司法
<br>第五章 犯罪被害補償金（今天重點）
<br>在保護服務部分，有哪些具體的保護措施服務？【保護服務部分】擴大保護照顧的對象，除被害人本人外，包括（特定家屬及同居人）—配偶及二等親內之親屬、永久共同生活之人，提供身心輔導及經濟支持。
<br>保護服務對象如下（第13條）：
<br>一、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家屬。二、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及其家屬。三、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及其家屬。四、家庭暴力或人口販運犯罪行為未死亡或受重傷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五、兒童或少年為第一款至第三款以外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六、依第五十四條得申請境外補償金之家屬。七、其他涉及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並經保護機構指定者。
<br>提供急難求助（緊急生活扶助及喪葬費用、安置費用、房屋租金、生活費用、教育費用、托育及托顧費用）與法律諮詢與協助（第23條）提供訴訟協助（委請律師、協助訴訟、免繳費用或擔保）：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者之家屬，與其他涉及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如寶林茶室案、米醏菌酸）經保護機構指定之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於偵查或審判中未選任律師擔任代理人、告訴代理人或訴訟參與代理人者，保護機構或分會應主動徵詢其意願後，委請律師擔任之。（第25條：訴訟協助）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依民事訴訟程序向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暫免繳納訴訟費用，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納執行費。
<br>為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者，法院依民事訴訟法所命供之擔保，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
<br>前項擔保，得由保護機構或分會出具保證書代之。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br>因此，只要被害家屬日後提起民事訴訟，犯保協會依法可為家屬委請律師提告，亦可出具保證書擔保，家屬不必提出擔保金，犯保協會將協助聲請假扣押、假處分，避免對方脫產。
<br>犯罪被害補償金
<br>第50條：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
<br>第52條：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種類及支付對象如下：
<br>一、遺屬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
<br>二、重傷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
<br>三、性侵害補償金：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
<br>四、境外補償金：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於我國領域外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遺屬。
<br>前項犯罪被害補償金應一次支付。但得因申請人之申請分期支付。
<br>誰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br>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定有明文。所以依該條規定，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前提要件，必須是要先發生「犯罪行為」，因為犯罪行為而受害的下列三者，才可聲請犯罪補償金：
<br>(1)申請人必須是因為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例如殺人罪、車禍之過失致死罪等。因為這類的犯罪被害人已經死亡，所以由他的遺屬來申請犯罪補償金。但如果是自殺或車禍自撞的情形，因為沒有人涉及犯罪，所以無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br>應要注意者，依照現行新法之規定，如果是車禍致死之案件，如果被害人遺屬依汽車強制責任險之規定可以請求保險金的話，就不能再來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主要理由是因為考量該強制保險之設置目的與本法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之立法目的類似，都是用來補償被害人遺屬之損害，所以特別這樣的立法。但如果因為特殊情形而無法依強制汽車責任險獲得保險給付或補償者（如加害人根本沒有保汽車強制責任險的情形），如果符合本法之要件，仍然可以依本法提出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br>(2)因「犯罪行為」被害「致重傷者」，不管是因為故意或過失之犯罪行為，例如是故意被打或者不小心發生車禍，只要被害人因為該犯罪行為而導致重傷，受重傷之本人即可來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br>(3)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就是指遭受性侵害之被害人，遭受性侵害之被害人也可以來申請犯罪補償金。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7/d1150706.mp3"/>
<pubDate>Mon, 06 Jul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706-7885</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7月0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7月0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	台灣高等檢察署
<br>曾靖雅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跨境網購、代收包裹小心踩紅線！一包肉乾、一份伴手禮，可能讓你背上刑責──破解動物傳染病防治法與網購違法陷阱「不是故意就沒事？」、「只是幫朋友代收包裹？」、「網路買個零食也犯法？」別讓一時疏忽成為犯罪！高檢署檢察官帶您破解最新違法案例、刑責解析與自保攻略，守護臺灣防疫安全，也守住自己的荷包與自由。
<br>各位聽眾好朋友，我是YOYO！
<br>現在網路購物真的非常方便，只要滑滑手機，全世界的商品都能送到家門口。不過，您知道嗎？有些商品看起來只是肉乾、香腸、月餅、肉鬆蛋捲，甚至朋友從國外寄來的一份伴手禮，卻可能觸犯《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不但商品會被沒收，嚴重甚至可能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最高新臺幣三百萬元罰金。
<br>近年來，因為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傳染病風險，各國對肉品跨境流通都採取更嚴格的檢疫措施。尤其網購盛行，不少民眾誤以為「不是自己帶回來就沒事」、「只是幫朋友代收」、「不知道裡面有肉」，最後還是吃上官司！農業部持續提醒，近期邊境仍查獲多起違規郵包及旅客攜帶肉品案件，違規輸入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br>今天特別邀請到臺灣高等檢察署曾靖雅檢察官，透過實際案例、法律解析與最新防疫政策，帶大家一次了解哪些行為最容易誤觸法律、如何自保，以及出國、網購、代購、代收包裹時一定要知道的重要觀念。
<br>「我不知道那是海外商品，我以為是台灣賣家。」？
<br>最近很多民眾都喜歡出國旅遊，也很流行跨境網購，甚至請朋友代購各國伴手禮。不過很多人不知道，一包肉乾、一根香腸，甚至一盒含有肉鬆的餅乾，都可能觸犯《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為什麼政府會訂定這麼嚴格的法律？是不是有很多民眾還沒有真正了解呢？請檢察官為大家詳細說明。
<br>A：很多民眾第一次聽到都會很驚訝，認為只是攜帶幾包肉乾、香腸、火腿、臘肉、肉鬆蛋捲或肉鬆月餅，又不是毒品、槍枝，怎麼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其實，《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真正保護的是整個國家的生物安全、農業經濟及全民健康。像非洲豬瘟病毒具有極強傳染力，即使肉品經過醃製、煙燻或加工，病毒仍可能存活，一旦流入養豬場，可能造成大量豬隻撲殺，不僅影響豬農生計，更可能衝擊整個畜牧產業與出口貿易。因此政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3條公告禁止疫區肉品輸入，若違法輸入，依第41條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這項法律不是為了處罰民眾，而是希望從源頭阻絕疫病，守護臺灣長年努力維持的防疫成果。提醒大家，不要因為一時方便或心存僥倖，而讓自己面臨刑事責任。
<br>主持人：原來一包小小的肉乾，背後可能影響的是整個國家的防疫安全，難怪法律規定如此嚴格。不過現在很多人都是在網路購物，下一題也是大家最常提出的疑問。
<br>很多民眾會說：「我是在網路平台購買的，賣家是中文介面，我真的不知道商品是從國外寄來的。」這樣真的可以免除法律責任嗎？這是司法機關經常遇到的說法，但「不知道」並不一定可以免責。法院會依照個案判斷，是否已盡到一般人應有的注意義務。例如商品頁面是否清楚標示「海外出貨」、「跨境配送」、「國際物流」，付款方式、配送時間是否足以讓消費者知道商品來自境外。如果這些資訊都很明確，卻仍然下單購買，往往難以主張完全不知情。曾有民眾在網路購買中國大陸肉乾禮盒，因價格便宜又標榜熱銷而下單，商品入境時被海關查獲，民眾辯稱不知道是海外寄送，但檢視訂單及物流紀錄後，仍依法進一步調查。提醒大家，現在跨境購物十分方便，但越方便越要提高警覺，購買前務必確認商品來源、出貨國家及內容成分，尤其是含肉食品，更應先查詢是否屬禁止輸入，以免因一時疏忽而觸法。
<br>主持人：除了不知道商品來源之外，也有不少人以為，只要取消訂單，就不用負任何責任，但真的是這樣嗎？
<br>如果我下單後發現商品不能進口，立刻取消訂單，但商品還是寄來臺灣，甚至已經到海關了，我還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br>這類案件近年也時有所聞。首先要提醒大家，若發現自己誤買禁止輸入的商品，應立即取消訂單，並保留取消紀錄、退款證明、與賣家的對話紀錄等資料，以利日後證明自己已經主動終止交易。如果商品仍因物流程序寄達臺灣，也不要抱持僥倖心理前往領取，更不要請親友代領或隱瞞事實。司法機關會依據訂單紀錄、付款情形、取消時間及是否有收受意思等證據綜合判斷。如果仍收受、轉售或故意規避檢疫，就可能涉及法律責任。檢察官提醒，最重要的原則就是「發現有問題就立即停止」，並主動配合海關及檢疫機關調查，切勿因為怕麻煩而做出錯誤決定，反而讓事情更加嚴重。
<br>主持人：有些民眾則認為，自己英文不好、看不懂商品介紹，也不知道裡面到底有沒有肉，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負責？
<br>如果我看不懂英文，也不知道商品成分，甚至朋友幫我代購，我真的不知道裡面含有肉類，法律會怎麼認定？「看不懂」、「不知道成分」也是常見的說法，但法律通常會要求一般人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而不是完全以不知道作為免責理由。現在大部分跨境購物平台都有繁體中文介面，也有翻譯功能，若商品標示有肉類原料，例如豬肉、牛肉、雞肉、肉鬆、火腿、培根等，就應提高警覺。如果真的不確定，應先詢問賣家或直接放棄購買，而不是抱持「應該沒關係」的心態。曾有民眾請親友代購國外零食，結果其中夾帶肉鬆餅乾，入境時遭海關查獲，雖表示不知道成分，但仍需配合調查。檢察官提醒，現在資訊取得非常方便，購買前多花幾分鐘查詢官方公告，不僅可以避免違法，更能保護自己，也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防疫成果。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	台灣高等檢察署
<br>曾靖雅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跨境網購、代收包裹小心踩紅線！一包肉乾、一份伴手禮，可能讓你背上刑責──破解動物傳染病防治法與網購違法陷阱「不是故意就沒事？」、「只是幫朋友代收包裹？」、「網路買個零食也犯法？」別讓一時疏忽成為犯罪！高檢署檢察官帶您破解最新違法案例、刑責解析與自保攻略，守護臺灣防疫安全，也守住自己的荷包與自由。
<br>各位聽眾好朋友，我是YOYO！
<br>現在網路購物真的非常方便，只要滑滑手機，全世界的商品都能送到家門口。不過，您知道嗎？有些商品看起來只是肉乾、香腸、月餅、肉鬆蛋捲，甚至朋友從國外寄來的一份伴手禮，卻可能觸犯《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不但商品會被沒收，嚴重甚至可能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最高新臺幣三百萬元罰金。
<br>近年來，因為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傳染病風險，各國對肉品跨境流通都採取更嚴格的檢疫措施。尤其網購盛行，不少民眾誤以為「不是自己帶回來就沒事」、「只是幫朋友代收」、「不知道裡面有肉」，最後還是吃上官司！農業部持續提醒，近期邊境仍查獲多起違規郵包及旅客攜帶肉品案件，違規輸入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br>今天特別邀請到臺灣高等檢察署曾靖雅檢察官，透過實際案例、法律解析與最新防疫政策，帶大家一次了解哪些行為最容易誤觸法律、如何自保，以及出國、網購、代購、代收包裹時一定要知道的重要觀念。
<br>「我不知道那是海外商品，我以為是台灣賣家。」？
<br>最近很多民眾都喜歡出國旅遊，也很流行跨境網購，甚至請朋友代購各國伴手禮。不過很多人不知道，一包肉乾、一根香腸，甚至一盒含有肉鬆的餅乾，都可能觸犯《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為什麼政府會訂定這麼嚴格的法律？是不是有很多民眾還沒有真正了解呢？請檢察官為大家詳細說明。
<br>A：很多民眾第一次聽到都會很驚訝，認為只是攜帶幾包肉乾、香腸、火腿、臘肉、肉鬆蛋捲或肉鬆月餅，又不是毒品、槍枝，怎麼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其實，《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真正保護的是整個國家的生物安全、農業經濟及全民健康。像非洲豬瘟病毒具有極強傳染力，即使肉品經過醃製、煙燻或加工，病毒仍可能存活，一旦流入養豬場，可能造成大量豬隻撲殺，不僅影響豬農生計，更可能衝擊整個畜牧產業與出口貿易。因此政府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3條公告禁止疫區肉品輸入，若違法輸入，依第41條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這項法律不是為了處罰民眾，而是希望從源頭阻絕疫病，守護臺灣長年努力維持的防疫成果。提醒大家，不要因為一時方便或心存僥倖，而讓自己面臨刑事責任。
<br>主持人：原來一包小小的肉乾，背後可能影響的是整個國家的防疫安全，難怪法律規定如此嚴格。不過現在很多人都是在網路購物，下一題也是大家最常提出的疑問。
<br>很多民眾會說：「我是在網路平台購買的，賣家是中文介面，我真的不知道商品是從國外寄來的。」這樣真的可以免除法律責任嗎？這是司法機關經常遇到的說法，但「不知道」並不一定可以免責。法院會依照個案判斷，是否已盡到一般人應有的注意義務。例如商品頁面是否清楚標示「海外出貨」、「跨境配送」、「國際物流」，付款方式、配送時間是否足以讓消費者知道商品來自境外。如果這些資訊都很明確，卻仍然下單購買，往往難以主張完全不知情。曾有民眾在網路購買中國大陸肉乾禮盒，因價格便宜又標榜熱銷而下單，商品入境時被海關查獲，民眾辯稱不知道是海外寄送，但檢視訂單及物流紀錄後，仍依法進一步調查。提醒大家，現在跨境購物十分方便，但越方便越要提高警覺，購買前務必確認商品來源、出貨國家及內容成分，尤其是含肉食品，更應先查詢是否屬禁止輸入，以免因一時疏忽而觸法。
<br>主持人：除了不知道商品來源之外，也有不少人以為，只要取消訂單，就不用負任何責任，但真的是這樣嗎？
<br>如果我下單後發現商品不能進口，立刻取消訂單，但商品還是寄來臺灣，甚至已經到海關了，我還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br>這類案件近年也時有所聞。首先要提醒大家，若發現自己誤買禁止輸入的商品，應立即取消訂單，並保留取消紀錄、退款證明、與賣家的對話紀錄等資料，以利日後證明自己已經主動終止交易。如果商品仍因物流程序寄達臺灣，也不要抱持僥倖心理前往領取，更不要請親友代領或隱瞞事實。司法機關會依據訂單紀錄、付款情形、取消時間及是否有收受意思等證據綜合判斷。如果仍收受、轉售或故意規避檢疫，就可能涉及法律責任。檢察官提醒，最重要的原則就是「發現有問題就立即停止」，並主動配合海關及檢疫機關調查，切勿因為怕麻煩而做出錯誤決定，反而讓事情更加嚴重。
<br>主持人：有些民眾則認為，自己英文不好、看不懂商品介紹，也不知道裡面到底有沒有肉，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負責？
<br>如果我看不懂英文，也不知道商品成分，甚至朋友幫我代購，我真的不知道裡面含有肉類，法律會怎麼認定？「看不懂」、「不知道成分」也是常見的說法，但法律通常會要求一般人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而不是完全以不知道作為免責理由。現在大部分跨境購物平台都有繁體中文介面，也有翻譯功能，若商品標示有肉類原料，例如豬肉、牛肉、雞肉、肉鬆、火腿、培根等，就應提高警覺。如果真的不確定，應先詢問賣家或直接放棄購買，而不是抱持「應該沒關係」的心態。曾有民眾請親友代購國外零食，結果其中夾帶肉鬆餅乾，入境時遭海關查獲，雖表示不知道成分，但仍需配合調查。檢察官提醒，現在資訊取得非常方便，購買前多花幾分鐘查詢官方公告，不僅可以避免違法，更能保護自己，也共同守護臺灣珍貴的防疫成果。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7/d1150701.mp3"/>
<pubDate>Wed, 01 Jul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701-7884</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6月3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6月3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生活法律紅綠燈：從借錢、解雇到糾紛現場，一次看懂你的權益與風險！」生活中最常遇到的法律問題，其實不是重大刑案，而是每天都可能發生的借錢糾紛、工作爭議、街頭衝突，甚至一時誤會就可能變成法律問題。特別邀請臺北地檢署蔡育珊檢察事務官，帶大家用最生活化的方式，一次搞懂「遇到問題該怎麼合法處理」，避免情緒一來踩到法律紅線。
<br>借錢給朋友、親戚欠錢不還，合法救濟管道有哪些?借錢不還怎麼辦？很多人都有經驗，借錢給朋友或親戚，最後對方不還錢，這時候到底能不能直接報警？還是要怎麼走法律程序？這類案件本質上是民事債務糾紛，不是刑事案件。若對方單純不還錢，通常不構成詐欺罪，因此報警後檢警也只能告知走民事途徑。正確做法有三種：
<br>第一是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依金額繳交裁判費，法院會先進行調解，不成立才進入審理。
<br>第二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免費且速度較快。
<br>第三是可尋求法律扶助或市府免費律師諮詢。
<br>曾有案例民眾誤以為「不還錢就是詐欺」，結果提告後遭不起訴。檢察官提醒，借貸糾紛不是刑案，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也要選對救濟方式。向民事法院起訴，標的金額10萬元以下交裁判費1500元，的金額 10萬元以上依照民事訴訟法繳交裁判費後，法院會依法聲請調 解，調解不成立，若勝訴法院判決敗訴者支付裁判費用。
<br>1.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委員會、市政府有免費律師諮詢。
<br>2.若向檢警提告，為民事財產糾紛，檢警受理後，仍為欠錢者為不起訴處分。
<br>工作遭公司不法辭退，合法救濟管道有哪些?工作被亂開除怎麼辦如果被公司突然解雇，甚至沒拿到資遣費，勞工可以怎麼自保？勞資爭議主要屬於民事或行政救濟。勞工可以先向地方勞工局申請調解，這是最快方式。若需提起訴訟，法律也有保障：對於「確認僱傭關係、工資、退休金、資遣費」等案件，裁判費可暫免三分之二，降低勞工訴訟負擔。曾有案例，公司以「試用期不適任」直接解雇，但未依法通知與程序，最後法院判決需補發薪資與資遣費。提醒勞工朋友：不是被開除就一定違法，但若程序不合法，可以透過勞工局與法院保障權益。
<br>1.可向縣市政府勞保局聲請調解
<br>2.勞工起訴或提起上訴時，如該事件為「確認僱傭關係」、「給付工資」、「給付退休金」及「給付資遣費」等4種常見的勞資紛爭類型的話，可以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也就是只要繳納三分之一的裁判費，就可以合法起訴或提起上訴。至於暫免徵收的裁判費，則是等判決確定後，再由法院裁定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一造徵收。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生活法律紅綠燈：從借錢、解雇到糾紛現場，一次看懂你的權益與風險！」生活中最常遇到的法律問題，其實不是重大刑案，而是每天都可能發生的借錢糾紛、工作爭議、街頭衝突，甚至一時誤會就可能變成法律問題。特別邀請臺北地檢署蔡育珊檢察事務官，帶大家用最生活化的方式，一次搞懂「遇到問題該怎麼合法處理」，避免情緒一來踩到法律紅線。
<br>借錢給朋友、親戚欠錢不還，合法救濟管道有哪些?借錢不還怎麼辦？很多人都有經驗，借錢給朋友或親戚，最後對方不還錢，這時候到底能不能直接報警？還是要怎麼走法律程序？這類案件本質上是民事債務糾紛，不是刑事案件。若對方單純不還錢，通常不構成詐欺罪，因此報警後檢警也只能告知走民事途徑。正確做法有三種：
<br>第一是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依金額繳交裁判費，法院會先進行調解，不成立才進入審理。
<br>第二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免費且速度較快。
<br>第三是可尋求法律扶助或市府免費律師諮詢。
<br>曾有案例民眾誤以為「不還錢就是詐欺」，結果提告後遭不起訴。檢察官提醒，借貸糾紛不是刑案，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也要選對救濟方式。向民事法院起訴，標的金額10萬元以下交裁判費1500元，的金額 10萬元以上依照民事訴訟法繳交裁判費後，法院會依法聲請調 解，調解不成立，若勝訴法院判決敗訴者支付裁判費用。
<br>1.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委員會、市政府有免費律師諮詢。
<br>2.若向檢警提告，為民事財產糾紛，檢警受理後，仍為欠錢者為不起訴處分。
<br>工作遭公司不法辭退，合法救濟管道有哪些?工作被亂開除怎麼辦如果被公司突然解雇，甚至沒拿到資遣費，勞工可以怎麼自保？勞資爭議主要屬於民事或行政救濟。勞工可以先向地方勞工局申請調解，這是最快方式。若需提起訴訟，法律也有保障：對於「確認僱傭關係、工資、退休金、資遣費」等案件，裁判費可暫免三分之二，降低勞工訴訟負擔。曾有案例，公司以「試用期不適任」直接解雇，但未依法通知與程序，最後法院判決需補發薪資與資遣費。提醒勞工朋友：不是被開除就一定違法，但若程序不合法，可以透過勞工局與法院保障權益。
<br>1.可向縣市政府勞保局聲請調解
<br>2.勞工起訴或提起上訴時，如該事件為「確認僱傭關係」、「給付工資」、「給付退休金」及「給付資遣費」等4種常見的勞資紛爭類型的話，可以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也就是只要繳納三分之一的裁判費，就可以合法起訴或提起上訴。至於暫免徵收的裁判費，則是等判決確定後，再由法院裁定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一造徵收。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038026"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6/d1150630-1.mp3"/>
<pubDate>Tue, 30 Jun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630-7843</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6月3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6月3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法務部保護司
<br>彭洪麗科長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法務部「炎夏『漫』活創意說『畫』」115年全國學生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
<br> 當前政府毒品防制作為-「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114-117 年)」介紹 
<br>法務部「炎夏『漫』活創意說『畫』」115年全國學生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暨新世代反毒策略第三期「畫出反毒力量．拍出青春正義！」全民一起守護下一代，用創意傳遞法治精神，反毒、反毒駕、反詐騙，讓每一位學生都成為犯罪預防小尖兵！
<br>每到暑假，是孩子最期待的假期，也是家長最重視孩子安全與品格教育的重要時刻。近年來，新興毒品、電子煙、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毒駕等議題受到社會高度關注，政府除了積極查緝毒品犯罪，更希望從教育扎根，讓孩子從小建立正確法治觀念。
<br>法務部持續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114－117年）」，同步舉辦深受全國學生喜愛的「炎夏『漫』活創意說『畫』－全國學生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活動」，希望透過漫畫、動畫、短影音等創作方式，讓法治教育變得更生活、更有趣，也讓學生透過創作，學習拒絕毒品、遠離毒駕、防制犯罪的重要觀念。
<br>帶大家深入了解最新反毒政策，也分享今年徵件活動有哪些亮點、如何報名，以及家長、老師與學生可以如何一起參與，共同打造無毒、安全、健康的生活環境。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法務部保護司
<br>彭洪麗科長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法務部「炎夏『漫』活創意說『畫』」115年全國學生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
<br> 當前政府毒品防制作為-「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114-117 年)」介紹 
<br>法務部「炎夏『漫』活創意說『畫』」115年全國學生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暨新世代反毒策略第三期「畫出反毒力量．拍出青春正義！」全民一起守護下一代，用創意傳遞法治精神，反毒、反毒駕、反詐騙，讓每一位學生都成為犯罪預防小尖兵！
<br>每到暑假，是孩子最期待的假期，也是家長最重視孩子安全與品格教育的重要時刻。近年來，新興毒品、電子煙、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毒駕等議題受到社會高度關注，政府除了積極查緝毒品犯罪，更希望從教育扎根，讓孩子從小建立正確法治觀念。
<br>法務部持續推動「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114－117年）」，同步舉辦深受全國學生喜愛的「炎夏『漫』活創意說『畫』－全國學生犯罪預防漫畫與創意短片徵件活動」，希望透過漫畫、動畫、短影音等創作方式，讓法治教育變得更生活、更有趣，也讓學生透過創作，學習拒絕毒品、遠離毒駕、防制犯罪的重要觀念。
<br>帶大家深入了解最新反毒政策，也分享今年徵件活動有哪些亮點、如何報名，以及家長、老師與學生可以如何一起參與，共同打造無毒、安全、健康的生活環境。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501752"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6/d1150630-2.mp3"/>
<pubDate>Tue, 30 Jun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630-7844</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6月2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6月2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1.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張靜薰主任檢察官
<br>2.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刑大毒品查緝中心吳宜家隊長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反毒、緝毒、防毒~一把抓
<br>毒~就是開上家破人亡的單行道，遠離毒品，拒絕毒駕!
<br>拒絕喪屍煙彈、遠離毒駕危害，守護自己也守護每一個家庭！一口毒煙，可能毀掉一輩子！從喪屍煙彈到毒駕悲劇，帶您看懂最新毒品犯罪與法律重罰！毒品不是一時刺激，而是一條通往家破人亡的不歸路！依托咪酯正式列管重罰、毒駕全面零容忍，檢察官與刑大隊長聯手解析最新修法、第一線查緝實況與全民最容易誤觸的法律陷阱，一起守護生命安全。
<br>最近這幾個月，相信大家只要打開新聞，幾乎每天都能看到令人震驚的毒駕案件。有無辜民眾在人行道散步遭撞擊，也有員警執勤時不幸遭毒駕衝撞，更有不少年輕人因為一顆看似普通的電子煙彈，人生從此完全變了樣。
<br>這些事件背後都有一個共同關鍵字，那就是近來大家常聽到的「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太空油」。
<br>很多人會疑惑，它不是原本醫院使用的麻醉藥嗎？為什麼現在卻變成毒品？只是抽一口電子煙真的有這麼嚴重嗎？如果朋友請我幫忙拿煙彈、借車給朋友、搭朋友的車，會不會也可能觸法？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1.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張靜薰主任檢察官
<br>2.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刑大毒品查緝中心吳宜家隊長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反毒、緝毒、防毒~一把抓
<br>毒~就是開上家破人亡的單行道，遠離毒品，拒絕毒駕!
<br>拒絕喪屍煙彈、遠離毒駕危害，守護自己也守護每一個家庭！一口毒煙，可能毀掉一輩子！從喪屍煙彈到毒駕悲劇，帶您看懂最新毒品犯罪與法律重罰！毒品不是一時刺激，而是一條通往家破人亡的不歸路！依托咪酯正式列管重罰、毒駕全面零容忍，檢察官與刑大隊長聯手解析最新修法、第一線查緝實況與全民最容易誤觸的法律陷阱，一起守護生命安全。
<br>最近這幾個月，相信大家只要打開新聞，幾乎每天都能看到令人震驚的毒駕案件。有無辜民眾在人行道散步遭撞擊，也有員警執勤時不幸遭毒駕衝撞，更有不少年輕人因為一顆看似普通的電子煙彈，人生從此完全變了樣。
<br>這些事件背後都有一個共同關鍵字，那就是近來大家常聽到的「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太空油」。
<br>很多人會疑惑，它不是原本醫院使用的麻醉藥嗎？為什麼現在卻變成毒品？只是抽一口電子煙真的有這麼嚴重嗎？如果朋友請我幫忙拿煙彈、借車給朋友、搭朋友的車，會不會也可能觸法？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2781399"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6/d1150629-2.mp3"/>
<pubDate>Mon, 29 Jun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629-7842</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6月2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6月2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王仁彥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認識依托咪酯：從醫療麻醉藥到第二級毒品——揭開「太空油」、「喪屍煙彈」的真相！
<br>最近大家打開新聞，不少毒駕案件、青少年誤吸電子煙，甚至校園查獲「喪屍煙彈」的事件層出不窮，而新聞裡最常出現的一個名字，就是「依托咪酯」。不少民眾都很好奇，它原本不是醫療麻醉藥嗎？為什麼現在卻被列為第二級毒品？吸食後到底會對身體造成哪些危害？如果只是借朋友一支電子煙抽，會不會不小心就觸犯法律？今天我們特別邀請臺北地檢署王仁彥檢察事務官，帶大家深入了解依托咪酯的真相，破解迷思，也提醒大家如何遠離毒品誘惑，保護自己與家人的健康與安全。
<br>最近新聞一直提到依托咪酯，它原本到底是什麼藥？為什麼現在會被列管為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Etomidate）原本並不是毒品，而是一種合法且重要的短效靜脈麻醉藥，自1970年代開始廣泛應用於醫療領域。由於它作用速度快、甦醒也快，而且對心臟及血壓的影響相對較小，因此常使用於手術麻醉或急救插管等醫療程序，是許多麻醉科醫師的重要工具。
<br>它的作用原理，是抑制中樞神經系統活動，讓患者短時間失去意識，方便醫療操作。然而近年卻有不法人士將依托咪酯非法加入電子煙油或煙彈販售，讓吸食者產生短暫飄浮感、麻醉感及欣快感，因此遭到濫用。由於已嚴重危害健康及公共安全，我國已正式將依托咪酯列為第二級毒品。這也提醒大家，一種藥物是否安全，關鍵在於是否由專業醫師合法使用，而不是藥物本身的名稱。
<br>依托咪酯為什麼會被稱為「太空油」或「喪屍煙彈」？這些名稱是怎麼來的？不少民眾第一次聽到「太空油」或「喪屍煙彈」時，還以為是新型電子煙，其實它們多半是加入依托咪酯等麻醉藥物後的非法煙彈。吸食後，短時間內可能產生頭暈、飄浮、身體變輕、欣快等感覺，好像人在太空中漂浮，因此被俗稱為「太空油」。但當藥效持續作用後，人體會開始出現反應遲鈍、走路搖晃、眼神呆滯、動作不協調、講話含糊、無法控制身體等情況，看起來就像電影裡的喪屍，因此又被稱為「喪屍煙彈」。
<br>更令人擔心的是，不法業者有時還會混入其他毒品或不明化學物質，吸食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吸進了什麼，因此危險性遠高於一般人想像。
<br>很多人認為只是吸電子煙，不算吸毒，濫用依托咪酯到底有哪些健康危害？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誤解。依托咪酯本來就是麻醉藥，作用就是抑制中樞神經，因此濫用後並不是單純「放鬆」，而是真正影響大腦正常功能。短期可能出現頭暈、嗜睡、反應遲鈍、平衡感變差、判斷能力下降、手腳不自主抖動等情況，容易跌倒受傷，也容易發生交通事故。若長期濫用，更可能導致記憶力衰退、注意力下降、情緒失控、焦慮、幻覺、妄想、認知障礙等問題，甚至造成精神疾病。
<br>如果再與酒精或其他毒品混合使用，可能引發呼吸抑制、昏迷，甚至死亡。因此，依托咪酯並不是娛樂用品，而是一種可能危及生命的藥物。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王仁彥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認識依托咪酯：從醫療麻醉藥到第二級毒品——揭開「太空油」、「喪屍煙彈」的真相！
<br>最近大家打開新聞，不少毒駕案件、青少年誤吸電子煙，甚至校園查獲「喪屍煙彈」的事件層出不窮，而新聞裡最常出現的一個名字，就是「依托咪酯」。不少民眾都很好奇，它原本不是醫療麻醉藥嗎？為什麼現在卻被列為第二級毒品？吸食後到底會對身體造成哪些危害？如果只是借朋友一支電子煙抽，會不會不小心就觸犯法律？今天我們特別邀請臺北地檢署王仁彥檢察事務官，帶大家深入了解依托咪酯的真相，破解迷思，也提醒大家如何遠離毒品誘惑，保護自己與家人的健康與安全。
<br>最近新聞一直提到依托咪酯，它原本到底是什麼藥？為什麼現在會被列管為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Etomidate）原本並不是毒品，而是一種合法且重要的短效靜脈麻醉藥，自1970年代開始廣泛應用於醫療領域。由於它作用速度快、甦醒也快，而且對心臟及血壓的影響相對較小，因此常使用於手術麻醉或急救插管等醫療程序，是許多麻醉科醫師的重要工具。
<br>它的作用原理，是抑制中樞神經系統活動，讓患者短時間失去意識，方便醫療操作。然而近年卻有不法人士將依托咪酯非法加入電子煙油或煙彈販售，讓吸食者產生短暫飄浮感、麻醉感及欣快感，因此遭到濫用。由於已嚴重危害健康及公共安全，我國已正式將依托咪酯列為第二級毒品。這也提醒大家，一種藥物是否安全，關鍵在於是否由專業醫師合法使用，而不是藥物本身的名稱。
<br>依托咪酯為什麼會被稱為「太空油」或「喪屍煙彈」？這些名稱是怎麼來的？不少民眾第一次聽到「太空油」或「喪屍煙彈」時，還以為是新型電子煙，其實它們多半是加入依托咪酯等麻醉藥物後的非法煙彈。吸食後，短時間內可能產生頭暈、飄浮、身體變輕、欣快等感覺，好像人在太空中漂浮，因此被俗稱為「太空油」。但當藥效持續作用後，人體會開始出現反應遲鈍、走路搖晃、眼神呆滯、動作不協調、講話含糊、無法控制身體等情況，看起來就像電影裡的喪屍，因此又被稱為「喪屍煙彈」。
<br>更令人擔心的是，不法業者有時還會混入其他毒品或不明化學物質，吸食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吸進了什麼，因此危險性遠高於一般人想像。
<br>很多人認為只是吸電子煙，不算吸毒，濫用依托咪酯到底有哪些健康危害？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誤解。依托咪酯本來就是麻醉藥，作用就是抑制中樞神經，因此濫用後並不是單純「放鬆」，而是真正影響大腦正常功能。短期可能出現頭暈、嗜睡、反應遲鈍、平衡感變差、判斷能力下降、手腳不自主抖動等情況，容易跌倒受傷，也容易發生交通事故。若長期濫用，更可能導致記憶力衰退、注意力下降、情緒失控、焦慮、幻覺、妄想、認知障礙等問題，甚至造成精神疾病。
<br>如果再與酒精或其他毒品混合使用，可能引發呼吸抑制、昏迷，甚至死亡。因此，依托咪酯並不是娛樂用品，而是一種可能危及生命的藥物。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8301295"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6/d1150629-1.mp3"/>
<pubDate>Mon, 29 Jun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629-7841</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6月2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6月2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唐惠龍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網路世界不是法外之地！ 鄉民必備個人資料保護指南
<br>網路不是發洩情緒的地方！一不小心就觸法，你一定要懂的個資紅線與刑責關鍵！你有沒有想過，我們每天滑手機、發限動、留言、轉貼，看似再平常不過的動作，其實可能已經踩在法律邊緣？
<br>邀請臺灣高等檢察署 唐惠龍檢察官，帶大家一起了解在網路世界裡，「個人資料」到底能不能用？怎麼用？很多人以為「只是發洩情緒」、「只是分享」，但一個不小心，可能就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甚至留下前科！今天這一集，絕對是每一位鄉民都必修的一堂法律課！
<br>什麼是「個人資料」？ 
<br>個人資料1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 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 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 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就是指任何可以讓你「直接」或「間接」認出某個活生 生的人的資訊。 • 
<br>直接識別：一看到這個資料，不需要猜就能馬上知道是誰，例如真實姓 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是拍得很清楚的臉部照片。 • 
<br>間接識別：雖然資料上沒有寫出全名，但只要把電話號碼、通訊軟體帳 號（如 LINE ID）、就讀學校、主修學科、家屬關係或居住大樓名稱等片 段資訊「拼湊、連結」起來，大家就能猜出是指哪一個人。這些在法律 上通通都算受到保護的個資！ 
<br>個人資料的三大法律關卡 當我們在生活中接觸到別人的個人資料
<br>時，法律規範了三個核心行為
<br>蒐集2：指的是用任何方式取得別人的個人資料。 • 
<br>處理3：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 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意指的是為了 建立檔案或使用，把個人資料拿來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或複製。 • 
<br>利用4：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係指的是把蒐集到的個 資拿來使用，例如把資料傳給別人或貼到網路上。 
<br>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我們利用別人的個人資料時，原則上必須在當初蒐集的「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除非有增進公共利益等法律特別允許的例外，否 則不能利用，更不能將蒐集所得個人資料隨便亂貼。 
<br>該定義係規定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 條第1款2規定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3 款 3 規定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4 款 4 規定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5款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條 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 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
<br>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br>一、法律明文規定。
<br>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br>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br>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br>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 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br>六、經當事人同意。 
<br>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br>
<br>網路世界容易踩中的個資地雷許多人常常因為一時好玩或跟別人
<br>吵架生氣，就在網路上做出公審、讓大家來評評理的行為。
<br>以下是法院實際判決的真實案例，大家一定要引以為戒： 
<br>（一） 打網遊吵架，公開對方電話或姓名「求整人方法」在線上遊戲或社群軟體跟別的玩家發生爭執，絕對不能因為好玩 或想發洩憤怒，就把對方的真實姓名、手機號碼或臉書對話截圖 貼到網路上。如果發文故意編造故
<br>事、影射對方背景，或是號召網友去打爆對 方電話「求整人方法」，會嚴重侵害他人的隱私權與資訊自決權。 
<br>買賣不爽，賣家公布買家姓名地址到網購黑名單在網路平台購物發生退換貨糾紛時，賣家絕對不能因為覺得買家 很惡意，就把買家的真實姓名、電話與聯絡地址公開在臉書的黑名單社團裡。買家交易時留下的個資，只能用在寄送商品或連繫交易的必要範 圍內，拿去上網發文叫大家「公審慣犯」，就是違法利用個資。 
<br>不滿糾紛結果，上網爆料鄰居的職業與家人店名 o 因為生活或鄰里糾紛（例如懷疑寵物被傷害）而對鄰居不滿，即 使司法機關已經做出處理，也不能私自在社群網站「爆料社團」 或影音軟體上公開鄰居的姓名、住址。更不能連帶公布鄰居家人開的藥局、電腦公司名稱與招牌照片，這種不理性的公審行為，會同時犯下個人資料法第 41 條第 1 項與刑法的加重誹謗罪。 
<br>債務糾紛找錯人，搬出對方無辜小孩的名字與學校如果跟別人有財務或詐騙糾紛，在向對方求償或交涉時，絕對不 能在對方親屬居住的社區大樓外面舉牌示眾。特別是絕對不能把與案件無關的親屬、甚至是他們在學未成年子 女的姓名（或名字最後一個字）、就讀學校公開，這種利用個人資 料逼人出面的手段，會嚴重損害未成年人的人格權與名譽。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唐惠龍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網路世界不是法外之地！ 鄉民必備個人資料保護指南
<br>網路不是發洩情緒的地方！一不小心就觸法，你一定要懂的個資紅線與刑責關鍵！你有沒有想過，我們每天滑手機、發限動、留言、轉貼，看似再平常不過的動作，其實可能已經踩在法律邊緣？
<br>邀請臺灣高等檢察署 唐惠龍檢察官，帶大家一起了解在網路世界裡，「個人資料」到底能不能用？怎麼用？很多人以為「只是發洩情緒」、「只是分享」，但一個不小心，可能就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甚至留下前科！今天這一集，絕對是每一位鄉民都必修的一堂法律課！
<br>什麼是「個人資料」？ 
<br>個人資料1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 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 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 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就是指任何可以讓你「直接」或「間接」認出某個活生 生的人的資訊。 • 
<br>直接識別：一看到這個資料，不需要猜就能馬上知道是誰，例如真實姓 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是拍得很清楚的臉部照片。 • 
<br>間接識別：雖然資料上沒有寫出全名，但只要把電話號碼、通訊軟體帳 號（如 LINE ID）、就讀學校、主修學科、家屬關係或居住大樓名稱等片 段資訊「拼湊、連結」起來，大家就能猜出是指哪一個人。這些在法律 上通通都算受到保護的個資！ 
<br>個人資料的三大法律關卡 當我們在生活中接觸到別人的個人資料
<br>時，法律規範了三個核心行為
<br>蒐集2：指的是用任何方式取得別人的個人資料。 • 
<br>處理3：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 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意指的是為了 建立檔案或使用，把個人資料拿來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或複製。 • 
<br>利用4：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係指的是把蒐集到的個 資拿來使用，例如把資料傳給別人或貼到網路上。 
<br>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我們利用別人的個人資料時，原則上必須在當初蒐集的「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除非有增進公共利益等法律特別允許的例外，否 則不能利用，更不能將蒐集所得個人資料隨便亂貼。 
<br>該定義係規定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 條第1款2規定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3 款 3 規定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4 款 4 規定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5款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條 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 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
<br>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br>一、法律明文規定。
<br>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br>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br>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br>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 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br>六、經當事人同意。 
<br>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br>
<br>網路世界容易踩中的個資地雷許多人常常因為一時好玩或跟別人
<br>吵架生氣，就在網路上做出公審、讓大家來評評理的行為。
<br>以下是法院實際判決的真實案例，大家一定要引以為戒： 
<br>（一） 打網遊吵架，公開對方電話或姓名「求整人方法」在線上遊戲或社群軟體跟別的玩家發生爭執，絕對不能因為好玩 或想發洩憤怒，就把對方的真實姓名、手機號碼或臉書對話截圖 貼到網路上。如果發文故意編造故
<br>事、影射對方背景，或是號召網友去打爆對 方電話「求整人方法」，會嚴重侵害他人的隱私權與資訊自決權。 
<br>買賣不爽，賣家公布買家姓名地址到網購黑名單在網路平台購物發生退換貨糾紛時，賣家絕對不能因為覺得買家 很惡意，就把買家的真實姓名、電話與聯絡地址公開在臉書的黑名單社團裡。買家交易時留下的個資，只能用在寄送商品或連繫交易的必要範 圍內，拿去上網發文叫大家「公審慣犯」，就是違法利用個資。 
<br>不滿糾紛結果，上網爆料鄰居的職業與家人店名 o 因為生活或鄰里糾紛（例如懷疑寵物被傷害）而對鄰居不滿，即 使司法機關已經做出處理，也不能私自在社群網站「爆料社團」 或影音軟體上公開鄰居的姓名、住址。更不能連帶公布鄰居家人開的藥局、電腦公司名稱與招牌照片，這種不理性的公審行為，會同時犯下個人資料法第 41 條第 1 項與刑法的加重誹謗罪。 
<br>債務糾紛找錯人，搬出對方無辜小孩的名字與學校如果跟別人有財務或詐騙糾紛，在向對方求償或交涉時，絕對不 能在對方親屬居住的社區大樓外面舉牌示眾。特別是絕對不能把與案件無關的親屬、甚至是他們在學未成年子 女的姓名（或名字最後一個字）、就讀學校公開，這種利用個人資 料逼人出面的手段，會嚴重損害未成年人的人格權與名譽。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262052"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6/d1150624.mp3"/>
<pubDate>Wed, 24 Jun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624-7840</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6月2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6月2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
<br>林俊宏毒品個案管理師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毒品不只是個人問題而是你我身邊的安全警訊—看見徵兆、及早守護」
<br>YOYO提醒您，今天這一集的內容，可能和你想像的不一樣。很多人以為毒品離我們很遠，但事實上，它可能就在生活周遭，甚至影響你我每天的安全。
<br>尤其近年來毒駕案件增加，許多無辜的用路人，只是正常出門，卻因他人的錯誤選擇而承受無法挽回的傷害。
<br>邀請到來自臺灣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 的毒品個案管理師林俊宏，帶大家從第一線經驗出發，了解毒品問題的真實樣貌，也學會如何在生活中保護自己與家人，這不只是知識，更是一份守護彼此的重要力量。我是林俊宏，目前任職於臺灣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擔任毒品個案管理師。我同時也是一名社工，在這領域十來年了，入監輔導個案邁向第五年。
<br>近年來，毒品衍生的社會問題持續受到關注，其中最令人擔憂的就是毒駕案件有增加的趨勢。許多重大交通事故背後，都發現駕駛人曾使用毒品或新興毒品，導致判斷力下降、反應能力減弱，不僅危害自己，更可能危及無辜用路人的生命安全。事實上，毒品造成的傷害早已不只是個人健康問題，而是直接影響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當一個人因為毒品而失去對自身行為的控制，後果往往波及家庭、社區，甚至整個社會。因此，毒品防制工作不只是為了幫助使用者遠離毒品，更是在守護每一位民眾的安全。「許多受害者其實只是正常行駛在路上，卻因為他人的毒駕行為而失去生命或造成家庭破碎。」
<br>也正因為如此，今天很希望透過節目和大家分享毒品問題的現況，以及第一線陪伴個案復歸社會的工作經驗，讓大家了解毒品問題其實離我們並不遙遠，也讓更多人認識預防的重要性。
<br>我在更保的工作主要是陪伴曾因毒品問題而接受司法處遇或正在復歸社會的個案，協助他們面對戒癮歷程、就業、家庭關係、人際互動以及生活適應等問題。透過資源連結與持續關懷，陪伴他們一步一步重建生活，重新融入社會。
<br>很多人對毒品個案或更生人存有刻板印象，但在工作過程中，我看見許多人其實非常努力地想改變自己，也期待獲得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今天很高興有機會來到節目，和大家分享毒品防制、更生保護以及陪伴個案重建人生的工作經驗。
<br>毒品個案管理師到底在做什麼？
<br>很多人第一次聽到毒品個案管理師這個職稱時，常常會好奇我們到底在做什麼。其實我們的工作並不是單純追蹤個案有沒有再使用毒品，而是陪伴他們重新適應社會生活。當個案結束司法處遇或接受相關服務後，往往會面臨許多現實問題。例如找工作不順利、家庭關係緊張、經濟壓力沉重，甚至不知道未來的人生方向在哪裡。
<br>這時候個案管理師就像是一個資源整合者。我們會先了解個案目前的需求與困難，再協助連結醫療戒癮服務、心理諮商、就業輔導、社會福利資源等，希望幫助他們一步一步穩定下來。
<br>除了提供資源之外，更重要的是陪伴。有些個案可能長期不被信任，習慣被貼標籤，因此當有人願意傾聽、願意相信他有改變的能力時，對他們來說其實是很重要的支持。
<br>我印象很深刻的是，有些個案一開始對未來完全沒有信心，覺得自己的人生已經沒有希望了。但經過一段時間的陪伴後，他開始穩定工作，重新與家人互動，甚至願意規劃未來的人生目標。看到這些改變，也讓我更肯定這份工作的價值。所以我常說，我們協助的不只是戒除毒品，而是在幫助一個人重新找回生活的方向與希望。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
<br>林俊宏毒品個案管理師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毒品不只是個人問題而是你我身邊的安全警訊—看見徵兆、及早守護」
<br>YOYO提醒您，今天這一集的內容，可能和你想像的不一樣。很多人以為毒品離我們很遠，但事實上，它可能就在生活周遭，甚至影響你我每天的安全。
<br>尤其近年來毒駕案件增加，許多無辜的用路人，只是正常出門，卻因他人的錯誤選擇而承受無法挽回的傷害。
<br>邀請到來自臺灣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 的毒品個案管理師林俊宏，帶大家從第一線經驗出發，了解毒品問題的真實樣貌，也學會如何在生活中保護自己與家人，這不只是知識，更是一份守護彼此的重要力量。我是林俊宏，目前任職於臺灣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擔任毒品個案管理師。我同時也是一名社工，在這領域十來年了，入監輔導個案邁向第五年。
<br>近年來，毒品衍生的社會問題持續受到關注，其中最令人擔憂的就是毒駕案件有增加的趨勢。許多重大交通事故背後，都發現駕駛人曾使用毒品或新興毒品，導致判斷力下降、反應能力減弱，不僅危害自己，更可能危及無辜用路人的生命安全。事實上，毒品造成的傷害早已不只是個人健康問題，而是直接影響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當一個人因為毒品而失去對自身行為的控制，後果往往波及家庭、社區，甚至整個社會。因此，毒品防制工作不只是為了幫助使用者遠離毒品，更是在守護每一位民眾的安全。「許多受害者其實只是正常行駛在路上，卻因為他人的毒駕行為而失去生命或造成家庭破碎。」
<br>也正因為如此，今天很希望透過節目和大家分享毒品問題的現況，以及第一線陪伴個案復歸社會的工作經驗，讓大家了解毒品問題其實離我們並不遙遠，也讓更多人認識預防的重要性。
<br>我在更保的工作主要是陪伴曾因毒品問題而接受司法處遇或正在復歸社會的個案，協助他們面對戒癮歷程、就業、家庭關係、人際互動以及生活適應等問題。透過資源連結與持續關懷，陪伴他們一步一步重建生活，重新融入社會。
<br>很多人對毒品個案或更生人存有刻板印象，但在工作過程中，我看見許多人其實非常努力地想改變自己，也期待獲得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今天很高興有機會來到節目，和大家分享毒品防制、更生保護以及陪伴個案重建人生的工作經驗。
<br>毒品個案管理師到底在做什麼？
<br>很多人第一次聽到毒品個案管理師這個職稱時，常常會好奇我們到底在做什麼。其實我們的工作並不是單純追蹤個案有沒有再使用毒品，而是陪伴他們重新適應社會生活。當個案結束司法處遇或接受相關服務後，往往會面臨許多現實問題。例如找工作不順利、家庭關係緊張、經濟壓力沉重，甚至不知道未來的人生方向在哪裡。
<br>這時候個案管理師就像是一個資源整合者。我們會先了解個案目前的需求與困難，再協助連結醫療戒癮服務、心理諮商、就業輔導、社會福利資源等，希望幫助他們一步一步穩定下來。
<br>除了提供資源之外，更重要的是陪伴。有些個案可能長期不被信任，習慣被貼標籤，因此當有人願意傾聽、願意相信他有改變的能力時，對他們來說其實是很重要的支持。
<br>我印象很深刻的是，有些個案一開始對未來完全沒有信心，覺得自己的人生已經沒有希望了。但經過一段時間的陪伴後，他開始穩定工作，重新與家人互動，甚至願意規劃未來的人生目標。看到這些改變，也讓我更肯定這份工作的價值。所以我常說，我們協助的不只是戒除毒品，而是在幫助一個人重新找回生活的方向與希望。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147323"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6/d1150623.mp3"/>
<pubDate>Tue, 23 Jun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623-7839</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6月2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6月2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王繼瑩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毒品不只是個人問題而是你我身邊的安全警訊—看見徵兆、及早守護」
<br>YOYO提醒您，今天這一集的內容，可能和你想像的不一樣。很多人以為毒品離我們很遠，但事實上，它可能就在生活周遭，甚至影響你我每天的安全。
<br>尤其近年來毒駕案件增加，許多無辜的用路人，只是正常出門，卻因他人的錯誤選擇而承受無法挽回的傷害。
<br>邀請到來自臺灣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 的毒品個案管理師林俊宏，帶大家從第一線經驗出發，了解毒品問題的真實樣貌，也學會如何在生活中保護自己與家人，這不只是知識，更是一份守護彼此的重要力量。我是林俊宏，目前任職於臺灣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擔任毒品個案管理師。我同時也是一名社工，在這領域十來年了，入監輔導個案邁向第五年。
<br>近年來，毒品衍生的社會問題持續受到關注，其中最令人擔憂的就是毒駕案件有增加的趨勢。許多重大交通事故背後，都發現駕駛人曾使用毒品或新興毒品，導致判斷力下降、反應能力減弱，不僅危害自己，更可能危及無辜用路人的生命安全。事實上，毒品造成的傷害早已不只是個人健康問題，而是直接影響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當一個人因為毒品而失去對自身行為的控制，後果往往波及家庭、社區，甚至整個社會。因此，毒品防制工作不只是為了幫助使用者遠離毒品，更是在守護每一位民眾的安全。「許多受害者其實只是正常行駛在路上，卻因為他人的毒駕行為而失去生命或造成家庭破碎。」
<br>也正因為如此，今天很希望透過節目和大家分享毒品問題的現況，以及第一線陪伴個案復歸社會的工作經驗，讓大家了解毒品問題其實離我們並不遙遠，也讓更多人認識預防的重要性。
<br>我在更保的工作主要是陪伴曾因毒品問題而接受司法處遇或正在復歸社會的個案，協助他們面對戒癮歷程、就業、家庭關係、人際互動以及生活適應等問題。透過資源連結與持續關懷，陪伴他們一步一步重建生活，重新融入社會。
<br>很多人對毒品個案或更生人存有刻板印象，但在工作過程中，我看見許多人其實非常努力地想改變自己，也期待獲得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今天很高興有機會來到節目，和大家分享毒品防制、更生保護以及陪伴個案重建人生的工作經驗。
<br>毒品個案管理師到底在做什麼？
<br>很多人第一次聽到毒品個案管理師這個職稱時，常常會好奇我們到底在做什麼。其實我們的工作並不是單純追蹤個案有沒有再使用毒品，而是陪伴他們重新適應社會生活。當個案結束司法處遇或接受相關服務後，往往會面臨許多現實問題。例如找工作不順利、家庭關係緊張、經濟壓力沉重，甚至不知道未來的人生方向在哪裡。
<br>這時候個案管理師就像是一個資源整合者。我們會先了解個案目前的需求與困難，再協助連結醫療戒癮服務、心理諮商、就業輔導、社會福利資源等，希望幫助他們一步一步穩定下來。
<br>除了提供資源之外，更重要的是陪伴。有些個案可能長期不被信任，習慣被貼標籤，因此當有人願意傾聽、願意相信他有改變的能力時，對他們來說其實是很重要的支持。
<br>我印象很深刻的是，有些個案一開始對未來完全沒有信心，覺得自己的人生已經沒有希望了。但經過一段時間的陪伴後，他開始穩定工作，重新與家人互動，甚至願意規劃未來的人生目標。看到這些改變，也讓我更肯定這份工作的價值。所以我常說，我們協助的不只是戒除毒品，而是在幫助一個人重新找回生活的方向與希望。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王繼瑩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毒品不只是個人問題而是你我身邊的安全警訊—看見徵兆、及早守護」
<br>YOYO提醒您，今天這一集的內容，可能和你想像的不一樣。很多人以為毒品離我們很遠，但事實上，它可能就在生活周遭，甚至影響你我每天的安全。
<br>尤其近年來毒駕案件增加，許多無辜的用路人，只是正常出門，卻因他人的錯誤選擇而承受無法挽回的傷害。
<br>邀請到來自臺灣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 的毒品個案管理師林俊宏，帶大家從第一線經驗出發，了解毒品問題的真實樣貌，也學會如何在生活中保護自己與家人，這不只是知識，更是一份守護彼此的重要力量。我是林俊宏，目前任職於臺灣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擔任毒品個案管理師。我同時也是一名社工，在這領域十來年了，入監輔導個案邁向第五年。
<br>近年來，毒品衍生的社會問題持續受到關注，其中最令人擔憂的就是毒駕案件有增加的趨勢。許多重大交通事故背後，都發現駕駛人曾使用毒品或新興毒品，導致判斷力下降、反應能力減弱，不僅危害自己，更可能危及無辜用路人的生命安全。事實上，毒品造成的傷害早已不只是個人健康問題，而是直接影響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當一個人因為毒品而失去對自身行為的控制，後果往往波及家庭、社區，甚至整個社會。因此，毒品防制工作不只是為了幫助使用者遠離毒品，更是在守護每一位民眾的安全。「許多受害者其實只是正常行駛在路上，卻因為他人的毒駕行為而失去生命或造成家庭破碎。」
<br>也正因為如此，今天很希望透過節目和大家分享毒品問題的現況，以及第一線陪伴個案復歸社會的工作經驗，讓大家了解毒品問題其實離我們並不遙遠，也讓更多人認識預防的重要性。
<br>我在更保的工作主要是陪伴曾因毒品問題而接受司法處遇或正在復歸社會的個案，協助他們面對戒癮歷程、就業、家庭關係、人際互動以及生活適應等問題。透過資源連結與持續關懷，陪伴他們一步一步重建生活，重新融入社會。
<br>很多人對毒品個案或更生人存有刻板印象，但在工作過程中，我看見許多人其實非常努力地想改變自己，也期待獲得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今天很高興有機會來到節目，和大家分享毒品防制、更生保護以及陪伴個案重建人生的工作經驗。
<br>毒品個案管理師到底在做什麼？
<br>很多人第一次聽到毒品個案管理師這個職稱時，常常會好奇我們到底在做什麼。其實我們的工作並不是單純追蹤個案有沒有再使用毒品，而是陪伴他們重新適應社會生活。當個案結束司法處遇或接受相關服務後，往往會面臨許多現實問題。例如找工作不順利、家庭關係緊張、經濟壓力沉重，甚至不知道未來的人生方向在哪裡。
<br>這時候個案管理師就像是一個資源整合者。我們會先了解個案目前的需求與困難，再協助連結醫療戒癮服務、心理諮商、就業輔導、社會福利資源等，希望幫助他們一步一步穩定下來。
<br>除了提供資源之外，更重要的是陪伴。有些個案可能長期不被信任，習慣被貼標籤，因此當有人願意傾聽、願意相信他有改變的能力時，對他們來說其實是很重要的支持。
<br>我印象很深刻的是，有些個案一開始對未來完全沒有信心，覺得自己的人生已經沒有希望了。但經過一段時間的陪伴後，他開始穩定工作，重新與家人互動，甚至願意規劃未來的人生目標。看到這些改變，也讓我更肯定這份工作的價值。所以我常說，我們協助的不只是戒除毒品，而是在幫助一個人重新找回生活的方向與希望。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3616980"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6/d1150622.mp3"/>
<pubDate>Mon, 22 Jun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622-7838</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6月1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6月1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江貞諭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容易賺的錢，是最貴的!
<br>快速賺錢的高薪誘惑，卻可能換來數年牢獄人生當媒體或廣告持續放送：「不需應徵即可工作」、「不需抵押即可借款」、「不需查核信用即可放貸」、「不需成本保證獲利」的誘人訊息時，常常使我們心動點入，但只要一時貪心或誤信無本高薪的誘惑，就容易被詐騙集團詐騙或成為詐騙集團利用的人頭，不管是成為被害人或加害人，都會讓我們人生陷入痛苦，代價十分昂貴。
<br>特別邀請到高檢署江貞諭檢察官，以多年偵辦金融案件的經驗，帶大家看清現今金融犯罪之詐欺手法。我們要談的不只是金融詐欺的犯罪手法，更要談人性，要檢討人性中最容易被打動的貪念，避免因為一次錯誤決定，而破壞自己的人生。
<br>詐騙集團為什麼需要「車手」？
<br>詐騙集團經常使用網路投放「假投資」廣告，待被害人瀏覽點擊廣告，詐騙集團成員便將被害人加為通訊軟體好友，邀請被害人加入投資群組，再由詐騙集團佯裝「投資老師」、「會員」、「客服人員」等，誆騙被害人下載使用投資APP，並佯稱投資股票、虛擬貨幣等，穩賺不賠云云，見時機成熟，便誘騙被害人匯款至指定的人頭帳戶，或面交現金。被害人受騙後，聽從詐騙集團指示匯款至人頭帳戶，或依指示相約面交現金。詐騙集團見被害人上鉤，便派遣「車手」出面，持人頭帳戶提款卡至ATM提款，或到場向被害人收取現金，取得款項後，再層層上繳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利用「車手」企圖形成金流斷點，然而「車手」容易遭警方查獲，成為詐騙集團斷尾求生的「工具」。
<br>詐騙集團如何招募「車手」？ 
<br>詐騙集團常透過成員介紹或刊登廣告，以取件、收款、高薪、兼差為幌子，招攬民眾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寒暑假期間，更常出現以假職缺、假高薪廣告，吸引青少年打工，實則擔任「車手」從事詐騙。常見「車手」被查獲時，辯稱係因應徵工作，受詐欺擔任「車手」云云。然而，應聘「車手」通常未經正式面試、聘僱，工作內容顯與一般社會通念之工作內容不同，且收取顯不相當之高薪，亦與常情不符，一般人對於擔任「車手」係從事與詐騙犯罪相關，均應有所認識。民眾於應徵工作時，如有發現無面試、無入職、無勞健保、工作內容係與取得他人財物相關(例如提領來源不明款項、向民眾收款等)，均應有警覺，勿貪圖高薪，鋌而走險。如有疑義，可就近與所在地之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以免誤入歧途成為「車手」，害人又害己。
<br>民眾應如何揭穿「車手」真面目？
<br>勿輕信「假投資」話術，網路投資陷阱多，民眾瀏覽網頁看到廣告標榜高投資、高報酬，請務必詳加求證，如有投資需求，建議可向合法設立且具規模之金融機構多方諮詢，避免受騙，亦可就近與所在地之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
<br>詐騙集團經常派遣「車手」假冒投資公司「專員」等，於約定時、地到場，向被害人收款，「車手」常配戴偽造之工作證前來，佯裝任職投資公司，收款後交付偽造之收據。然而，民眾只要稍加求證，就可以知道工作證、收據所標榜的投資公司係遭冒名，且「車手」通常無法回答投資相關事宜，只是單純取款即轉交上游，此與常情顯不相符。
<br>民眾如有察覺受騙，請立即保留投資廣告網頁、手機對話紀錄等證據，至所在地之派出所報案，由警察協助查緝「車手」並溯源追查詐騙集團。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江貞諭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容易賺的錢，是最貴的!
<br>快速賺錢的高薪誘惑，卻可能換來數年牢獄人生當媒體或廣告持續放送：「不需應徵即可工作」、「不需抵押即可借款」、「不需查核信用即可放貸」、「不需成本保證獲利」的誘人訊息時，常常使我們心動點入，但只要一時貪心或誤信無本高薪的誘惑，就容易被詐騙集團詐騙或成為詐騙集團利用的人頭，不管是成為被害人或加害人，都會讓我們人生陷入痛苦，代價十分昂貴。
<br>特別邀請到高檢署江貞諭檢察官，以多年偵辦金融案件的經驗，帶大家看清現今金融犯罪之詐欺手法。我們要談的不只是金融詐欺的犯罪手法，更要談人性，要檢討人性中最容易被打動的貪念，避免因為一次錯誤決定，而破壞自己的人生。
<br>詐騙集團為什麼需要「車手」？
<br>詐騙集團經常使用網路投放「假投資」廣告，待被害人瀏覽點擊廣告，詐騙集團成員便將被害人加為通訊軟體好友，邀請被害人加入投資群組，再由詐騙集團佯裝「投資老師」、「會員」、「客服人員」等，誆騙被害人下載使用投資APP，並佯稱投資股票、虛擬貨幣等，穩賺不賠云云，見時機成熟，便誘騙被害人匯款至指定的人頭帳戶，或面交現金。被害人受騙後，聽從詐騙集團指示匯款至人頭帳戶，或依指示相約面交現金。詐騙集團見被害人上鉤，便派遣「車手」出面，持人頭帳戶提款卡至ATM提款，或到場向被害人收取現金，取得款項後，再層層上繳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利用「車手」企圖形成金流斷點，然而「車手」容易遭警方查獲，成為詐騙集團斷尾求生的「工具」。
<br>詐騙集團如何招募「車手」？ 
<br>詐騙集團常透過成員介紹或刊登廣告，以取件、收款、高薪、兼差為幌子，招攬民眾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寒暑假期間，更常出現以假職缺、假高薪廣告，吸引青少年打工，實則擔任「車手」從事詐騙。常見「車手」被查獲時，辯稱係因應徵工作，受詐欺擔任「車手」云云。然而，應聘「車手」通常未經正式面試、聘僱，工作內容顯與一般社會通念之工作內容不同，且收取顯不相當之高薪，亦與常情不符，一般人對於擔任「車手」係從事與詐騙犯罪相關，均應有所認識。民眾於應徵工作時，如有發現無面試、無入職、無勞健保、工作內容係與取得他人財物相關(例如提領來源不明款項、向民眾收款等)，均應有警覺，勿貪圖高薪，鋌而走險。如有疑義，可就近與所在地之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以免誤入歧途成為「車手」，害人又害己。
<br>民眾應如何揭穿「車手」真面目？
<br>勿輕信「假投資」話術，網路投資陷阱多，民眾瀏覽網頁看到廣告標榜高投資、高報酬，請務必詳加求證，如有投資需求，建議可向合法設立且具規模之金融機構多方諮詢，避免受騙，亦可就近與所在地之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
<br>詐騙集團經常派遣「車手」假冒投資公司「專員」等，於約定時、地到場，向被害人收款，「車手」常配戴偽造之工作證前來，佯裝任職投資公司，收款後交付偽造之收據。然而，民眾只要稍加求證，就可以知道工作證、收據所標榜的投資公司係遭冒名，且「車手」通常無法回答投資相關事宜，只是單純取款即轉交上游，此與常情顯不相符。
<br>民眾如有察覺受騙，請立即保留投資廣告網頁、手機對話紀錄等證據，至所在地之派出所報案，由警察協助查緝「車手」並溯源追查詐騙集團。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512828"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6/d1150617.mp3"/>
<pubDate>Wed, 17 Jun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617-7836</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6月1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6月1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1、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黃正雄檢察官
<br>2、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蔡柏堅副隊長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數位時代的生存必修課：資安與防詐，是現代人必備的「安全素養」
<br>數位陷阱全面來襲：一不小心，你也可能成為下一個目標！
<br>檢察官 × 刑事警察第一線實務揭密——從資安破口到詐騙套路，全解析！在這個人人都離不開手機與網路的時代，我們的生活變得更方便，但同時也更「透明」。你是否曾經接過奇怪電話？點過不明連結？或是在網路購物時覺得哪裡怪怪的？其實，這些都可能是詐騙的起點。今天我們邀請到最前線的檢察官與刑事警察，帶大家用最真實的案例，看懂詐騙如何發生、法律如何處理，以及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1、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黃正雄檢察官
<br>2、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蔡柏堅副隊長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數位時代的生存必修課：資安與防詐，是現代人必備的「安全素養」
<br>數位陷阱全面來襲：一不小心，你也可能成為下一個目標！
<br>檢察官 × 刑事警察第一線實務揭密——從資安破口到詐騙套路，全解析！在這個人人都離不開手機與網路的時代，我們的生活變得更方便，但同時也更「透明」。你是否曾經接過奇怪電話？點過不明連結？或是在網路購物時覺得哪裡怪怪的？其實，這些都可能是詐騙的起點。今天我們邀請到最前線的檢察官與刑事警察，帶大家用最真實的案例，看懂詐騙如何發生、法律如何處理，以及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341674"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6/d1150616.mp3"/>
<pubDate>Tue, 16 Jun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616-7835</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6月1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6月1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br>臺北分會陳美清志工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牧野相伴遊憩之旅在傷痛之後，陪你慢慢走回生活的光裡，用陪伴與自然療癒，讓「馨生人」重新感受被理解與被接住的力量！
<br>引言： 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被稱為「馨生人」，在遭逢突如其來的重大事件後，不僅需面對身心創傷，更長期承受照顧、復健及生活重建等沉重壓力。 為陪伴馨生人走出陰霾、舒緩身心負荷，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 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特別於端午節前夕規劃「牧野相伴遊憩之旅」，邀請重傷犯罪被害人家庭前往苗栗飛牛牧場，走進自然懷抱，與可愛動物近距離互動，在綠意環繞中度過溫馨且療癒的一天，這不只是一場旅行，更是一段重新找回笑容、重新連結彼此的療癒過程。讓我們一起走進這段故事，看見陪伴的力量，感受人與人之間最真摯的溫度。
<br>為什麼選擇飛牛牧場作為活動地點？ 重傷犯罪被害人家庭長期承受龐大的身心壓力與情緒負荷，因此特別需要透過環境轉換獲得適度喘息與放鬆。苗栗飛牛牧場擁有遼闊的自然景觀、豐富的生態資源及舒適悠閒的環境，是極具療癒效果的休憩場所。 本次活動以「親近自然、接觸生命」為核心理念，安排多項體驗活動。上午規劃「牛媽媽擠奶體驗」及「鴨寶寶大遊行」，讓馨生人與動物近距離互動，感受生命的活力與溫暖；下午則安排「彩繪肥牛存錢筒 DIY」，透過色彩創作抒發情緒、展現創意。 豐富且步調舒適的活動內容，非常適合平時因照顧責任而鮮少出遊的重傷被害人家庭，讓他們暫時放下生活重擔，在大自然中放鬆身心、累積美好回憶。 
<br>希望透過活動達成哪些目標？ 首先，希望協助馨生人舒緩身心壓力。透過戶外活動及自然環境體驗，讓重傷被害人及其主要照顧者暫時遠離日常生活壓力，獲得喘息與療癒的機會，進而調適身心狀態。 其次，希望提升參與感與成就感。活動中特別安排需親手創作的彩繪存錢筒 DIY 課程，鼓勵馨生人投入創作過程，從完成作品中獲得成就感與自我肯定，同時在輕鬆愉快的氛圍下促進彼 此交流與互動。 此外，也透過委員、專任人員及志工全程陪伴，讓馨生人感受 到來自社會各界的支持與關懷，進一步建立信任感與安全感， 增強面對未來生活的力量。 
<br>本次活動有哪些特別規劃與考量？ 為提供更細緻的陪伴與照顧，本次活動將參與家庭分為三組，每組安排1 至 2 名志工全程陪同，並由專任人員及長官共同參與活動，確保每位重傷馨生人及照顧者在行程中都能獲得即時且適切的協助。 此外，活動特別重視行程安排的彈性。例如擠牛奶體驗、趕鴨子等活動，均採自由參與方式，馨生人可依自身體力與意願選 擇參加，亦可自在地於牧場內散步、休憩或欣賞自然景觀。此項規劃充分考量重傷個案可能存在體力限制，以及照顧者對 於個人休息與獨處空間的需求，不以制式行程綁定參與者，而 是提供更友善、舒適且具尊重性的出遊環境，讓每個家庭都能 依照自己的步調享受難得的相聚時光。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br>臺北分會陳美清志工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牧野相伴遊憩之旅在傷痛之後，陪你慢慢走回生活的光裡，用陪伴與自然療癒，讓「馨生人」重新感受被理解與被接住的力量！
<br>引言： 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被稱為「馨生人」，在遭逢突如其來的重大事件後，不僅需面對身心創傷，更長期承受照顧、復健及生活重建等沉重壓力。 為陪伴馨生人走出陰霾、舒緩身心負荷，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 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特別於端午節前夕規劃「牧野相伴遊憩之旅」，邀請重傷犯罪被害人家庭前往苗栗飛牛牧場，走進自然懷抱，與可愛動物近距離互動，在綠意環繞中度過溫馨且療癒的一天，這不只是一場旅行，更是一段重新找回笑容、重新連結彼此的療癒過程。讓我們一起走進這段故事，看見陪伴的力量，感受人與人之間最真摯的溫度。
<br>為什麼選擇飛牛牧場作為活動地點？ 重傷犯罪被害人家庭長期承受龐大的身心壓力與情緒負荷，因此特別需要透過環境轉換獲得適度喘息與放鬆。苗栗飛牛牧場擁有遼闊的自然景觀、豐富的生態資源及舒適悠閒的環境，是極具療癒效果的休憩場所。 本次活動以「親近自然、接觸生命」為核心理念，安排多項體驗活動。上午規劃「牛媽媽擠奶體驗」及「鴨寶寶大遊行」，讓馨生人與動物近距離互動，感受生命的活力與溫暖；下午則安排「彩繪肥牛存錢筒 DIY」，透過色彩創作抒發情緒、展現創意。 豐富且步調舒適的活動內容，非常適合平時因照顧責任而鮮少出遊的重傷被害人家庭，讓他們暫時放下生活重擔，在大自然中放鬆身心、累積美好回憶。 
<br>希望透過活動達成哪些目標？ 首先，希望協助馨生人舒緩身心壓力。透過戶外活動及自然環境體驗，讓重傷被害人及其主要照顧者暫時遠離日常生活壓力，獲得喘息與療癒的機會，進而調適身心狀態。 其次，希望提升參與感與成就感。活動中特別安排需親手創作的彩繪存錢筒 DIY 課程，鼓勵馨生人投入創作過程，從完成作品中獲得成就感與自我肯定，同時在輕鬆愉快的氛圍下促進彼 此交流與互動。 此外，也透過委員、專任人員及志工全程陪伴，讓馨生人感受 到來自社會各界的支持與關懷，進一步建立信任感與安全感， 增強面對未來生活的力量。 
<br>本次活動有哪些特別規劃與考量？ 為提供更細緻的陪伴與照顧，本次活動將參與家庭分為三組，每組安排1 至 2 名志工全程陪同，並由專任人員及長官共同參與活動，確保每位重傷馨生人及照顧者在行程中都能獲得即時且適切的協助。 此外，活動特別重視行程安排的彈性。例如擠牛奶體驗、趕鴨子等活動，均採自由參與方式，馨生人可依自身體力與意願選 擇參加，亦可自在地於牧場內散步、休憩或欣賞自然景觀。此項規劃充分考量重傷個案可能存在體力限制，以及照顧者對 於個人休息與獨處空間的需求，不以制式行程綁定參與者，而 是提供更友善、舒適且具尊重性的出遊環境，讓每個家庭都能 依照自己的步調享受難得的相聚時光。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3666612"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6/d1150615.mp3"/>
<pubDate>Mon, 15 Jun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615-7834</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6月1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6月1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林佩菁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國民法官法之法律宣導
<br>「你也可能坐上法庭的一席之位！—從生活走進審判的國民法官關鍵解密」你有沒有想過，有一天你不只是旁聽新聞，而是親自坐在法庭上，和法官一起決定一個重大案件的判決？今天我們要帶大家深入了解「國民法官制度」，邀請到臺灣高等檢察署的 林佩菁檢察官，帶我們揭開這項制度背後的運作關鍵。很多人會覺得法律很難、很遙遠，但其實這是一項讓每一位國民都有機會參與司法的重要制度！今天就跟著YOYO，一起把複雜的法律變成你我都聽得懂、也能參與的公共議題！
<br>國民法官資格篇: (參國民法官法第12條至第15條)問: 誰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 為民眾關心議題，只要年滿 23 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有完成國民教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連續居住滿 4 個月以上的民眾，皆有機會被抽選為「備選國民法官」
<br>舉例:之前民眾十分關心的剴剴案，是臺北地方法院管轄的案件，如果是住在桃園地區的民眾，就沒有機會為臺北地法院轄區的備選國民法官，參與該案件之審理。
<br>問:沒有讀過法律，從事過相關法律工作的民眾，是否有辦法成為備選國民法官?國民參審制度，是希望將國民情感、生活經驗與社會價值觀納入審判之中，反而具有法律專長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無法具有備選國民法官的資格，如現任或曾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大學或專科教授主要法律科目之老師等，甚至有通過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但之後沒有從事司法官或律師職務的人都不具資格。另外工作和執法、立法相關的公務員，像是軍人、警察、政務人員、民意代表、黨務工作人員、司法院和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公務員及政府機關首長也都不具資格。
<br>舉例:賴總統和蕭副總統，亦無法成為備選國民法官。
<br>問:民眾沒有研讀過法律，是否會擔心參與審理的過程中覺得十分困難?一般民眾確實會擔心這些問題，在114年司法院針對國民法官法制度，對一般民眾所做之認知調查報告顯示，發現民眾擔心事項前3名就是擔心欠缺法律專業而影響判斷能力，第1名:擔心不瞭解法律專業用語，其次是擔心不能做出妥適的判決而影響他人命運，接下來是擔心不瞭解案情以及證據內容。這樣的調查結果，顯示一般的民眾對於國民參審是抱著謹慎及認真的態度。其實，一旦被抽選為國民法官，只要態度正確，在法庭上認真聆聽及學習，加上職業法官會從審前說明就開始讓國民法官了解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及審理程序，到審理開始後，職業法官也會在審判過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說明與協助。在司法院所做之114年度對於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問卷調查結果，國民法官對於審理內容及審判進行過程之理解程度，完全理解占約84%，還算理解占約14%，兩者合計高達98%。
<br>舉例:檢察官在參與國民法官法案件時，確實也發現國民法官十分的專心認真聆聽，目前檢察官遇到審理時間最長的一件案件，長達3周，國民法官每天要專注審理的時間可能長達6小時，連續審理3周，對於國民法官之腦力和體力都是一大考驗，但國民法官在法庭上很少有顯現出疲態，多半十分專注聆聽。其實在檢察官參與的諸多案件中，國民法官都十分認真，也會在調查證據的過程中，補充訊問證人及鑑定人，來釐清心中疑點。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林佩菁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國民法官法之法律宣導
<br>「你也可能坐上法庭的一席之位！—從生活走進審判的國民法官關鍵解密」你有沒有想過，有一天你不只是旁聽新聞，而是親自坐在法庭上，和法官一起決定一個重大案件的判決？今天我們要帶大家深入了解「國民法官制度」，邀請到臺灣高等檢察署的 林佩菁檢察官，帶我們揭開這項制度背後的運作關鍵。很多人會覺得法律很難、很遙遠，但其實這是一項讓每一位國民都有機會參與司法的重要制度！今天就跟著YOYO，一起把複雜的法律變成你我都聽得懂、也能參與的公共議題！
<br>國民法官資格篇: (參國民法官法第12條至第15條)問: 誰有機會成為國民法官？ 為民眾關心議題，只要年滿 23 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有完成國民教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連續居住滿 4 個月以上的民眾，皆有機會被抽選為「備選國民法官」
<br>舉例:之前民眾十分關心的剴剴案，是臺北地方法院管轄的案件，如果是住在桃園地區的民眾，就沒有機會為臺北地法院轄區的備選國民法官，參與該案件之審理。
<br>問:沒有讀過法律，從事過相關法律工作的民眾，是否有辦法成為備選國民法官?國民參審制度，是希望將國民情感、生活經驗與社會價值觀納入審判之中，反而具有法律專長或從事法律工作的人，無法具有備選國民法官的資格，如現任或曾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大學或專科教授主要法律科目之老師等，甚至有通過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但之後沒有從事司法官或律師職務的人都不具資格。另外工作和執法、立法相關的公務員，像是軍人、警察、政務人員、民意代表、黨務工作人員、司法院和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公務員及政府機關首長也都不具資格。
<br>舉例:賴總統和蕭副總統，亦無法成為備選國民法官。
<br>問:民眾沒有研讀過法律，是否會擔心參與審理的過程中覺得十分困難?一般民眾確實會擔心這些問題，在114年司法院針對國民法官法制度，對一般民眾所做之認知調查報告顯示，發現民眾擔心事項前3名就是擔心欠缺法律專業而影響判斷能力，第1名:擔心不瞭解法律專業用語，其次是擔心不能做出妥適的判決而影響他人命運，接下來是擔心不瞭解案情以及證據內容。這樣的調查結果，顯示一般的民眾對於國民參審是抱著謹慎及認真的態度。其實，一旦被抽選為國民法官，只要態度正確，在法庭上認真聆聽及學習，加上職業法官會從審前說明就開始讓國民法官了解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及審理程序，到審理開始後，職業法官也會在審判過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說明與協助。在司法院所做之114年度對於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問卷調查結果，國民法官對於審理內容及審判進行過程之理解程度，完全理解占約84%，還算理解占約14%，兩者合計高達98%。
<br>舉例:檢察官在參與國民法官法案件時，確實也發現國民法官十分的專心認真聆聽，目前檢察官遇到審理時間最長的一件案件，長達3周，國民法官每天要專注審理的時間可能長達6小時，連續審理3周，對於國民法官之腦力和體力都是一大考驗，但國民法官在法庭上很少有顯現出疲態，多半十分專注聆聽。其實在檢察官參與的諸多案件中，國民法官都十分認真，也會在調查證據的過程中，補充訊問證人及鑑定人，來釐清心中疑點。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602898"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6/d1150610.mp3"/>
<pubDate>Wed, 10 Jun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610-7832</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6月0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6月0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	臺北地檢署
<br>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從偷拍、錄音到定位追蹤—你以為只是方便，其實可能踩進法律地雷！在智慧手機幾乎人手一機的時代，拍照、錄影、錄音早已成為日常，但你知道嗎？很多我們習以為常的行為，其實可能已經觸碰法律紅線！邀請臺北地檢署高永珍檢察事務官，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從日常生活最常見的「偷拍」、「偷錄」、「追蹤」，到大家常誤以為「沒關係」的小動作，其實都可能涉及刑責。
<br>今天的節目不只是法律說明，而是要讓大家真正聽懂、記住，避免一個不小心，就從滑手機變成上法庭！
<br>為了保障個人隱私權，針對使
<br>用社會上常見的各種電子或光學設備，竊取他人隱私活動的行為，在電子設備或光學設備普及的時代，犯罪者使用工具來窺視、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及身體隱私部位情形，確實愈來愈發普及，故本條刑法規範日益受到重視，做以下的介紹：
<br>妨害秘密罪是告訴乃論嗎？刑責多重？根據刑法第319條規定，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之人，沒有針對妨害秘密的行為提起告訴，那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去偵辦其犯罪。根據刑法第315-1條，窺視、竊聽或竊錄等行為，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官會視加害人的犯案次數、造成被害人的損失程度等因素，來決定量刑。
<br>要如何合法的蒐證才不會觸犯妨害秘密？法院實務見解認為，為了挽回婚姻、為了調查配偶外遇，甚至執法人員為了犯罪偵查而在無監聽票下自行錄音蒐證，均屬無正當理由，甚至會構成犯罪。不過，如果在錄音的過程中，也包含自己與對方的對話，在法院大多不會認為觸犯妨害秘密罪。但前提是，對話的一方是出自保護自身權益及蒐集他方犯罪之證據，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而無故錄音；並且竊錄對話的一方，並不會因此侵害對方的祕密通訊自由。另已有不少實務見解，承認人民對於不法或暴力行為有蒐證的權利。但是當蒐證權與他人肖像權衝突時，應該如何取捨？法院主要會考量以下3項要件：
<br>1.蒐證手段是否逾越必要範圍
<br>錄影時不得以脅迫或挑釁手段，迫使對方做出特定行為。
<br>有無侵害他人肖像權之意圖
<br>2.錄影蒐證的內容只能作為蒐證用途，不可以隨便發到網路平台或社群媒體上讓大家公審。
<br>3.有無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br>指有沒有將所錄影片擅自轉傳、公開、變造或作其他使用。
<br>錄影蒐證切記在行動前要思考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並且在錄製後不要隨意散播，否則可能會引發更多法律糾紛！
<br>幫朋友「抓姦」偷偷錄音或錄影，真的可以當證據嗎？會不會反而違法？這類「幫忙蒐證」其實風險非常高！很多人以為為了抓外遇或蒐集證據，可以合理偷拍或偷錄，但法院實務已多次指出，「抓姦」並不是合法理由。若未經同意錄下他人私下對話或行為，仍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
<br>除非錄音內容包含「自己參與的對話」，且目的是保護自身權益，而非惡意蒐證，才比較可能被認定為合法。否則，即使出發點是正義，也可能觸法。刑責同樣是三年以下徒刑或罰金。提醒民眾，蒐證一定要合法，否則證據不但無效，還可能讓自己變成被告。
<br>在車上裝GPS追蹤另一半行蹤，很多人覺得很合理，真的違法嗎？
<br>這是近年非常常見的案例！不少人因為懷疑伴侶行蹤，會偷偷在車上裝GPS追蹤器，但這其實已經涉及侵犯隱私權。法院見解認為，即使是在道路上行駛，個人的行蹤仍具有「合理隱私期待」，不應被他人長期追蹤與記錄。因此，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裝設GPS並追蹤位置，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刑責同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很多人會鑽「我只是關心」這個漏洞，但法律看的是「是否侵害隱私」，不是你的動機。關心不能變監控，否則就會觸法。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	臺北地檢署
<br>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從偷拍、錄音到定位追蹤—你以為只是方便，其實可能踩進法律地雷！在智慧手機幾乎人手一機的時代，拍照、錄影、錄音早已成為日常，但你知道嗎？很多我們習以為常的行為，其實可能已經觸碰法律紅線！邀請臺北地檢署高永珍檢察事務官，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從日常生活最常見的「偷拍」、「偷錄」、「追蹤」，到大家常誤以為「沒關係」的小動作，其實都可能涉及刑責。
<br>今天的節目不只是法律說明，而是要讓大家真正聽懂、記住，避免一個不小心，就從滑手機變成上法庭！
<br>為了保障個人隱私權，針對使
<br>用社會上常見的各種電子或光學設備，竊取他人隱私活動的行為，在電子設備或光學設備普及的時代，犯罪者使用工具來窺視、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及身體隱私部位情形，確實愈來愈發普及，故本條刑法規範日益受到重視，做以下的介紹：
<br>妨害秘密罪是告訴乃論嗎？刑責多重？根據刑法第319條規定，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如果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之人，沒有針對妨害秘密的行為提起告訴，那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去偵辦其犯罪。根據刑法第315-1條，窺視、竊聽或竊錄等行為，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官會視加害人的犯案次數、造成被害人的損失程度等因素，來決定量刑。
<br>要如何合法的蒐證才不會觸犯妨害秘密？法院實務見解認為，為了挽回婚姻、為了調查配偶外遇，甚至執法人員為了犯罪偵查而在無監聽票下自行錄音蒐證，均屬無正當理由，甚至會構成犯罪。不過，如果在錄音的過程中，也包含自己與對方的對話，在法院大多不會認為觸犯妨害秘密罪。但前提是，對話的一方是出自保護自身權益及蒐集他方犯罪之證據，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而無故錄音；並且竊錄對話的一方，並不會因此侵害對方的祕密通訊自由。另已有不少實務見解，承認人民對於不法或暴力行為有蒐證的權利。但是當蒐證權與他人肖像權衝突時，應該如何取捨？法院主要會考量以下3項要件：
<br>1.蒐證手段是否逾越必要範圍
<br>錄影時不得以脅迫或挑釁手段，迫使對方做出特定行為。
<br>有無侵害他人肖像權之意圖
<br>2.錄影蒐證的內容只能作為蒐證用途，不可以隨便發到網路平台或社群媒體上讓大家公審。
<br>3.有無擅自使用他人肖像
<br>指有沒有將所錄影片擅自轉傳、公開、變造或作其他使用。
<br>錄影蒐證切記在行動前要思考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並且在錄製後不要隨意散播，否則可能會引發更多法律糾紛！
<br>幫朋友「抓姦」偷偷錄音或錄影，真的可以當證據嗎？會不會反而違法？這類「幫忙蒐證」其實風險非常高！很多人以為為了抓外遇或蒐集證據，可以合理偷拍或偷錄，但法院實務已多次指出，「抓姦」並不是合法理由。若未經同意錄下他人私下對話或行為，仍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
<br>除非錄音內容包含「自己參與的對話」，且目的是保護自身權益，而非惡意蒐證，才比較可能被認定為合法。否則，即使出發點是正義，也可能觸法。刑責同樣是三年以下徒刑或罰金。提醒民眾，蒐證一定要合法，否則證據不但無效，還可能讓自己變成被告。
<br>在車上裝GPS追蹤另一半行蹤，很多人覺得很合理，真的違法嗎？
<br>這是近年非常常見的案例！不少人因為懷疑伴侶行蹤，會偷偷在車上裝GPS追蹤器，但這其實已經涉及侵犯隱私權。法院見解認為，即使是在道路上行駛，個人的行蹤仍具有「合理隱私期待」，不應被他人長期追蹤與記錄。因此，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裝設GPS並追蹤位置，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刑責同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很多人會鑽「我只是關心」這個漏洞，但法律看的是「是否侵害隱私」，不是你的動機。關心不能變監控，否則就會觸法。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036145"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6/d1150609.mp3"/>
<pubDate>Tue, 09 Jun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609-7831</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6月0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6月0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丁煥哲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損人不利己」淺談損罪一時情緒洩，能換來刑責與賠償！從生活案例看懂「毀損罪」紅線，別讓小動作變成大麻煩~今天！生活中你有沒有遇過這種情況？車子被刮、門被亂塗鴉，甚至只是因為一時情緒，就動手破壞東西？最近宜蘭就出現「剪刀怪客」，專門割壞機車坐墊，讓不少民眾氣得跳腳，也讓人開始思考：這樣的行為到底只是惡作劇，還是已經觸法？
<br>今天邀請臺北地檢署的丁煥哲檢察官，帶大家一起深入了解「毀損罪」。到底什麼行為會踩紅線？哪些你以為的小事，其實已經涉及刑責？透過今天的節目，幫助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多一分警覺，少一分風險！
<br>(一)毀損罪的立法目的
<br>1.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財產權
<br>應予保障，一方面是尊重人民能夠
<br>自由使用、收益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丁煥哲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損人不利己」淺談損罪一時情緒洩，能換來刑責與賠償！從生活案例看懂「毀損罪」紅線，別讓小動作變成大麻煩~今天！生活中你有沒有遇過這種情況？車子被刮、門被亂塗鴉，甚至只是因為一時情緒，就動手破壞東西？最近宜蘭就出現「剪刀怪客」，專門割壞機車坐墊，讓不少民眾氣得跳腳，也讓人開始思考：這樣的行為到底只是惡作劇，還是已經觸法？
<br>今天邀請臺北地檢署的丁煥哲檢察官，帶大家一起深入了解「毀損罪」。到底什麼行為會踩紅線？哪些你以為的小事，其實已經涉及刑責？透過今天的節目，幫助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多一分警覺，少一分風險！
<br>(一)毀損罪的立法目的
<br>1.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財產權
<br>應予保障，一方面是尊重人民能夠
<br>自由使用、收益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3137894"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6/d1150608.mp3"/>
<pubDate>Mon, 08 Jun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608-7830</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6月0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6月0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來賓：士林地檢署王以文檢察長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一票的力量 vs 一念的違法！選舉紅線你真的懂嗎？從賄選、賭盤到假訊息你以為只是小事，其實已經觸法！守護公正選舉，從懂法開始！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來賓：士林地檢署王以文檢察長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一票的力量 vs 一念的違法！選舉紅線你真的懂嗎？從賄選、賭盤到假訊息你以為只是小事，其實已經觸法！守護公正選舉，從懂法開始！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139590"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6/d1150603-2.mp3"/>
<pubDate>Wed, 03 Jun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603-7828</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6月0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6月0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高等檢察署
<br>謝雯磯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	遠離數位性別暴力與觸法紅線，你以為只是按下分享，其實已經犯法！
<br>從偷拍、外流到AI深偽，一次看懂最容易踩雷的數位犯罪與法律代價！現在的生活幾乎離不開手機與網路，但你知道嗎？很多人每天在做的「一個動作」，可能已經踩在法律紅線上，甚至構成犯罪。像是轉傳影片、截圖分享、網路交友、甚至一時好奇下載某些影像這些看似平常的行為，其實都可能涉及「數位性別暴力」特別邀請謝雯磯檢察官要帶大家一起了解：哪些行為已經違法？刑責有多重？以及最新實務案例中，民眾最常誤踩的地雷到底在哪裡。這一集非常重要，因為你不只是保護自己，更是在避免自己「不小心變成加害人」。
<br>傳統之性別暴力以言語、身體為主，然而，隨著社會變遷，生活形態的改變，性別暴力已不限於傳統之方式，隨之而來的是新型態之數位性別暴力。而在網路與社群媒體發達的今天，訊息傳播迅速，網路交友與線上互動又為日常生活常見的現象。因此，民眾更需要對數位性別暴力有所認識並進而建立自我保護意識。
<br>常見被害類型實務上，常見之犯罪模式包括：偷拍（地點常出現於私密空間，如廁所、更衣室、大眾交通系統、 公共場合）。強拍（以強暴、脅迫、恐嚇之方式，拍攝性影像）。散布性影像（將性影像對外傳播）。深偽不實性影像（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式製作他人不實之性影像）。案例上常見有視訊裸聊勒索，犯罪集團在交友軟體或論壇主動示好，誘騙被害人進行私密視訊，隨後同步錄影側錄，並恐嚇若不支付現金或購買遊戲點數便將私密影像發送給其親友。或是網路感情與求職詐騙，利用虛假帳號營造戀愛氛圍以騙財騙色，或在社群平台以員工招募、高薪代言等名義誘騙民眾傳送私密照片後，將影像外流、販售 。
<br>法律規定：政府已針對數位性影像犯罪修法保護，刑法第28章之1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均有相關之修法用以規範性影像犯罪。針對成年人（滿18歲）：1、無故偷拍、錄製他人性影像，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若是意圖營利或散布而偷拍，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2、強暴、脅迫、恐嚇、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拍攝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3、若未經同意散布他人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或7年有期徒刑 。4、意圖散布，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他人不實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其中「偷拍」案件與「散布同意拍攝性影像」之案件，為告訴乃論，被害人須於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針對兒少（未滿18歲）：法律提供更嚴厲的保護。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無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的性影像，第一次被查獲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若是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少性影像，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因此，民眾切勿在社交軟體群組上，因好奇而下載或轉傳兒少性影像之照片或影片，以免觸法。
<br>自我防護與危機處理：面對數位性別暴力案件層出不窮的情況，民眾平日須保持危機意識，同時注意網路社交風險，隨時注意保護自己。包括：1、慎重考慮拍攝或分享私密影像，不隨意拍攝與分享，以免日後遭散布於外。2、檢查私密空間是否有針孔設備，以及注意公共場所可能遭偷拍之行為。3、妥善保護個人社群平台上之照片，以免遭盜用製作不實影像。4、使用安全的網路或雲端儲存方式，設定強密碼。如果不幸發生被害事實，可以採取以下措施，包括：1、保存證據（截圖、網址、對話紀錄、通聯紀錄等）。2、向警方報案。3、向網站或平台檢舉要求下架。4、向衛福部之性影像處理中心（衛福部首頁）提出申訴，由中心協助通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5、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請求協助。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高等檢察署
<br>謝雯磯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	遠離數位性別暴力與觸法紅線，你以為只是按下分享，其實已經犯法！
<br>從偷拍、外流到AI深偽，一次看懂最容易踩雷的數位犯罪與法律代價！現在的生活幾乎離不開手機與網路，但你知道嗎？很多人每天在做的「一個動作」，可能已經踩在法律紅線上，甚至構成犯罪。像是轉傳影片、截圖分享、網路交友、甚至一時好奇下載某些影像這些看似平常的行為，其實都可能涉及「數位性別暴力」特別邀請謝雯磯檢察官要帶大家一起了解：哪些行為已經違法？刑責有多重？以及最新實務案例中，民眾最常誤踩的地雷到底在哪裡。這一集非常重要，因為你不只是保護自己，更是在避免自己「不小心變成加害人」。
<br>傳統之性別暴力以言語、身體為主，然而，隨著社會變遷，生活形態的改變，性別暴力已不限於傳統之方式，隨之而來的是新型態之數位性別暴力。而在網路與社群媒體發達的今天，訊息傳播迅速，網路交友與線上互動又為日常生活常見的現象。因此，民眾更需要對數位性別暴力有所認識並進而建立自我保護意識。
<br>常見被害類型實務上，常見之犯罪模式包括：偷拍（地點常出現於私密空間，如廁所、更衣室、大眾交通系統、 公共場合）。強拍（以強暴、脅迫、恐嚇之方式，拍攝性影像）。散布性影像（將性影像對外傳播）。深偽不實性影像（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式製作他人不實之性影像）。案例上常見有視訊裸聊勒索，犯罪集團在交友軟體或論壇主動示好，誘騙被害人進行私密視訊，隨後同步錄影側錄，並恐嚇若不支付現金或購買遊戲點數便將私密影像發送給其親友。或是網路感情與求職詐騙，利用虛假帳號營造戀愛氛圍以騙財騙色，或在社群平台以員工招募、高薪代言等名義誘騙民眾傳送私密照片後，將影像外流、販售 。
<br>法律規定：政府已針對數位性影像犯罪修法保護，刑法第28章之1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均有相關之修法用以規範性影像犯罪。針對成年人（滿18歲）：1、無故偷拍、錄製他人性影像，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若是意圖營利或散布而偷拍，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2、強暴、脅迫、恐嚇、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拍攝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3、若未經同意散布他人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或7年有期徒刑 。4、意圖散布，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他人不實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其中「偷拍」案件與「散布同意拍攝性影像」之案件，為告訴乃論，被害人須於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針對兒少（未滿18歲）：法律提供更嚴厲的保護。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無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的性影像，第一次被查獲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若是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少性影像，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因此，民眾切勿在社交軟體群組上，因好奇而下載或轉傳兒少性影像之照片或影片，以免觸法。
<br>自我防護與危機處理：面對數位性別暴力案件層出不窮的情況，民眾平日須保持危機意識，同時注意網路社交風險，隨時注意保護自己。包括：1、慎重考慮拍攝或分享私密影像，不隨意拍攝與分享，以免日後遭散布於外。2、檢查私密空間是否有針孔設備，以及注意公共場所可能遭偷拍之行為。3、妥善保護個人社群平台上之照片，以免遭盜用製作不實影像。4、使用安全的網路或雲端儲存方式，設定強密碼。如果不幸發生被害事實，可以採取以下措施，包括：1、保存證據（截圖、網址、對話紀錄、通聯紀錄等）。2、向警方報案。3、向網站或平台檢舉要求下架。4、向衛福部之性影像處理中心（衛福部首頁）提出申訴，由中心協助通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性影像。5、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請求協助。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247215"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6/d1150603-1.mp3"/>
<pubDate>Wed, 03 Jun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603-7827</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6月0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6月0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綜合推廣組 蔡娜文組長
<br>節目內容：
<br>安薪起步、綻放馨生─從技
<br>藝培力到北中南區馨生市集
<br>《安薪起步?綻放馨生》從傷痛到重生，一份技藝、一個市集，點亮一個家的希望之路
<br>各位聽眾好朋友大家好，在人生的某些時刻，一場突如其來的意外，可能讓一個家庭瞬間失去原本的平衡與依靠。但在這些看似最黑暗的時刻，其實也悄悄種下了重新站起來的力量。今天我們要帶大家認識一群很不一樣的人「馨生人」，以及一路陪伴他們走過低谷的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br>從「安薪專案」到北中南馨生市集，他們不只是幫助重建生活，更是在打造一條可以重新發光的人生道路。邀請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綜合推廣組 蔡娜文組長，帶我們一起看見這些故事背後的溫度與力量。在人生的某些時刻，突如其來的事件可能改變一個家庭原本穩定的生活節奏。當家庭因為被害事件而頓失經濟來源，重新回到職場或社會，不只是為了維持生計，更是重新站起來的開始。為了協助這些被稱為「馨生人」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重建生活，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簡稱犯保協會）推出了「安薪專案」與各類技藝學習班，幫助他們培養一技之長，甚至發展出居家就業的可能。而為了給予這些馨生商家更好的展售舞台，除了已經辦理12年的全國性「馨生市集」，各分會也持續推動「馨生小市集」，今年更是擴大開辦了「北中南區馨生市集」，讓各地的馨生商家都能就近展售商品，也讓更多民眾能用實際行動支持他們。今天我們邀請到犯保總會的蔡娜文組長，來和我們聊聊這些充滿溫度與希望的計畫。
<br>我們常聽到犯保協會有「安薪專案」或是各類技藝學習班，想請您先和聽眾朋友介紹一下，什麼是「安薪專案」？這個計畫如何幫助馨生人重新出發？「安薪」這兩個字，其實就是取自「安心」的諧音。我們犯保協會的服務涵蓋很多面向，從事件發生第一時間的即時關懷、法律訴訟輔導、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急難救助，到心理創傷諮商輔導與家庭生活重建等，都有專業人員和保護志工全程陪伴，而且這些服務都是完全免費的。在就業協助這個區塊，我們在第一線服務時發現，很多家庭在經歷變故後，因為心理創傷或需要照顧家庭，很難立刻回到高壓的傳統職場，這讓他們對未來感到非常不安。因此，各分會開辦了許多「安薪專案」或技藝學習班，例如編織班、手工皂班、花葉移印染班、烘焙班等課程。這不只是讓馨生人習得一技之長，更重要的是為他們打造一個「緩衝空間」。
<br>在手作的過程裡，他們能找到久違的平靜，這就是心靈上的「安心」；而當這些作品或美食轉化為實質收入，那就是生活上的「安薪」。我們在挑選課程時，最重要的考量就是「能不能帶回家做」，因為許多馨生人需要兼顧照顧家人或身心調適，像手工皂、編織這類簡易小巧的手作，讓學員能打破空間與時間的限制，真正實現居家自立的可能。此外，也有許多馨生人本身就有在經營生意，例如糕點、茶飲、咖啡等，透過協會的輔導與陪伴，他們不僅提升了技能，也發現原來靠自己的力量，能再次支撐起一個家。
<br>當馨生人透過安薪專案學會了技能，或是他們本身就有優質的產品，協會是如何協助他們將這些心血結晶推廣出去呢？當馨生人做出好產品後，最需要的就是一個被看見的舞台。我們目前有三個層次的展售平台，形成一個完整的成長階梯：
<br>第一個是「分會馨生小市集」。各分會會依據在地資源，在法院、辦公大樓、工業區、醫院、地檢署等地點辦理快閃市集，讓馨生商家有更頻繁的機會接觸消費者，增加收入也曝光品牌。例如我們臺南分會就在5月20日在臺南地檢署辦理「馨意美食 更加好食」馨生小市集，集結了台南郭家豬腳、阿秀古早味肉粽、九湛茶屋、洋森咖啡等在地美食，非常受歡迎。
<br>第二是今年首度開辦的「北中南分區馨生公益市集」，這是介於全國性與地方性之間的區域型中大型展售平台，等一下我會再詳細介紹。
<br>第三就是已經連續辦理12年、每年11月在新竹巨城百貨舉辦的全國性「馨生市集」，這是我們最盛大的年度成果展，讓全國的馨生商家齊聚一堂，也讓社會大眾看見他們的努力與創作。
<br>透過這三個層次，我們希望讓馨生人從小市集練習起步，到區域型市集擴大客群，再到全國性市集展現成果，一步步建立穩定的客源與長遠發展基礎。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綜合推廣組 蔡娜文組長
<br>節目內容：
<br>安薪起步、綻放馨生─從技
<br>藝培力到北中南區馨生市集
<br>《安薪起步?綻放馨生》從傷痛到重生，一份技藝、一個市集，點亮一個家的希望之路
<br>各位聽眾好朋友大家好，在人生的某些時刻，一場突如其來的意外，可能讓一個家庭瞬間失去原本的平衡與依靠。但在這些看似最黑暗的時刻，其實也悄悄種下了重新站起來的力量。今天我們要帶大家認識一群很不一樣的人「馨生人」，以及一路陪伴他們走過低谷的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br>從「安薪專案」到北中南馨生市集，他們不只是幫助重建生活，更是在打造一條可以重新發光的人生道路。邀請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綜合推廣組 蔡娜文組長，帶我們一起看見這些故事背後的溫度與力量。在人生的某些時刻，突如其來的事件可能改變一個家庭原本穩定的生活節奏。當家庭因為被害事件而頓失經濟來源，重新回到職場或社會，不只是為了維持生計，更是重新站起來的開始。為了協助這些被稱為「馨生人」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重建生活，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簡稱犯保協會）推出了「安薪專案」與各類技藝學習班，幫助他們培養一技之長，甚至發展出居家就業的可能。而為了給予這些馨生商家更好的展售舞台，除了已經辦理12年的全國性「馨生市集」，各分會也持續推動「馨生小市集」，今年更是擴大開辦了「北中南區馨生市集」，讓各地的馨生商家都能就近展售商品，也讓更多民眾能用實際行動支持他們。今天我們邀請到犯保總會的蔡娜文組長，來和我們聊聊這些充滿溫度與希望的計畫。
<br>我們常聽到犯保協會有「安薪專案」或是各類技藝學習班，想請您先和聽眾朋友介紹一下，什麼是「安薪專案」？這個計畫如何幫助馨生人重新出發？「安薪」這兩個字，其實就是取自「安心」的諧音。我們犯保協會的服務涵蓋很多面向，從事件發生第一時間的即時關懷、法律訴訟輔導、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急難救助，到心理創傷諮商輔導與家庭生活重建等，都有專業人員和保護志工全程陪伴，而且這些服務都是完全免費的。在就業協助這個區塊，我們在第一線服務時發現，很多家庭在經歷變故後，因為心理創傷或需要照顧家庭，很難立刻回到高壓的傳統職場，這讓他們對未來感到非常不安。因此，各分會開辦了許多「安薪專案」或技藝學習班，例如編織班、手工皂班、花葉移印染班、烘焙班等課程。這不只是讓馨生人習得一技之長，更重要的是為他們打造一個「緩衝空間」。
<br>在手作的過程裡，他們能找到久違的平靜，這就是心靈上的「安心」；而當這些作品或美食轉化為實質收入，那就是生活上的「安薪」。我們在挑選課程時，最重要的考量就是「能不能帶回家做」，因為許多馨生人需要兼顧照顧家人或身心調適，像手工皂、編織這類簡易小巧的手作，讓學員能打破空間與時間的限制，真正實現居家自立的可能。此外，也有許多馨生人本身就有在經營生意，例如糕點、茶飲、咖啡等，透過協會的輔導與陪伴，他們不僅提升了技能，也發現原來靠自己的力量，能再次支撐起一個家。
<br>當馨生人透過安薪專案學會了技能，或是他們本身就有優質的產品，協會是如何協助他們將這些心血結晶推廣出去呢？當馨生人做出好產品後，最需要的就是一個被看見的舞台。我們目前有三個層次的展售平台，形成一個完整的成長階梯：
<br>第一個是「分會馨生小市集」。各分會會依據在地資源，在法院、辦公大樓、工業區、醫院、地檢署等地點辦理快閃市集，讓馨生商家有更頻繁的機會接觸消費者，增加收入也曝光品牌。例如我們臺南分會就在5月20日在臺南地檢署辦理「馨意美食 更加好食」馨生小市集，集結了台南郭家豬腳、阿秀古早味肉粽、九湛茶屋、洋森咖啡等在地美食，非常受歡迎。
<br>第二是今年首度開辦的「北中南分區馨生公益市集」，這是介於全國性與地方性之間的區域型中大型展售平台，等一下我會再詳細介紹。
<br>第三就是已經連續辦理12年、每年11月在新竹巨城百貨舉辦的全國性「馨生市集」，這是我們最盛大的年度成果展，讓全國的馨生商家齊聚一堂，也讓社會大眾看見他們的努力與創作。
<br>透過這三個層次，我們希望讓馨生人從小市集練習起步，到區域型市集擴大客群，再到全國性市集展現成果，一步步建立穩定的客源與長遠發展基礎。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2308270"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6/d1150602.mp3"/>
<pubDate>Tue, 02 Jun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602-7826</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6月0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6月0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北地檢署南股
<br>陳彥君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人情味變成催淚彈？千萬別當詐騙集團的「替死鬼」
<br>人情味變成催淚彈？別讓一時好心，毀掉一輩子「借帳戶幫詐騙？最新法規×真實案例×刑責一次看懂」別讓你成為下一個替死鬼！台灣最讓人驕傲的是什麼？很多人都會說——人情味。今天，我們要談一件很殘酷的事情：有時候，最傷你的，正是這份人情味。一句「幫個忙」、一個「不好意思拒絕」，竟然可能讓你變成詐騙共犯，甚至背上幾百萬賠償責任！
<br>今天特別邀請到南股陳彥君檢察事務官要帶大家看清楚：那些你以為只是幫忙，其實早已踩進法律紅線的陷阱！
<br>我們台灣人最常被外國人稱讚的就是『很有人情味』，鄰居、朋友互相幫忙是日常。但你知道嗎？有時候你的『熱心』和『不好意思拒絕』，竟然會讓你一覺醒來變成警察局通緝的詐騙犯？今天我們來跟大家聊聊這個最近非常多人都踩雷的真實陷阱。
<br>案例：一位熱心的王先生，因有朋友聲稱「帳戶被凍結、急需發薪水給員工」，請王先生提供銀行帳號幫忙代收一下薪水。王先生覺得只是舉手之勞，把帳號給了對方，甚至還幫忙去 ATM 把現金提領出來交給朋友。兩週後，王先生去刷存摺，發現所有卡片都被吸進 ATM。當他去臨櫃詢問時，行員一臉嚴肅地說：『先生，你的帳戶已經變成警示帳戶，我們已經報警了。』原來，匯款至他帳戶的帳號，都是詐騙集團用來收贓款的人頭戶。
<br>只是幫朋友一個忙，怎麼會變詐騙他人？王先生是否可以主張『我是無辜的、我是被騙的』嗎？以前可能還可以解釋，但現在這招完全行不通了！目前臺灣修正了《洗錢防制法》，多了一條『人頭帳戶罪』。現在司法實務的邏輯是：帳戶號碼及密碼是極度私密且個人的資料，若無正當理由交給別人使用，法律就容易認定你就是要為違法的行為，最高是可以判到有期徒刑3 年有期徒刑。
<br>如果帳戶真的不小心借出去，或者被列為『警示帳戶』，在生活上會遇到什麼最直接、最嚴重的後果？一旦你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你的所有銀行帳戶會瞬間全部被凍結。這意味著：你沒辦法轉帳、不能用 ATM 領錢、信用卡和行動支付全部不能刷；最慘的是。如果你是上班族，因為帳戶被凍結，公司連薪水都匯不進來。生活會瞬間退回『原始人時代』，只能用現金交易。這種種的不便，必須要等到案件終結，才可以向警察單位申請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br>除了戶頭被凍結，及可能有刑事責任外，聽說後面還有一個『天價賠償』？在民法上這叫做『共同侵權行為』。因為詐騙集團的首腦通常都躲在海外抓不到，被騙了幾百萬的被害人要不到錢，自然就會轉過頭來告你這個『提供帳戶的人』。而如方才的案例，王先生甚至去協助提領款項，這有可能被認定為取款車手，而與詐欺集團有共同正犯關係，民事上法官可能會判你必須跟詐騙集團『連帶賠償』。也就是說，不管你當初有無取得報酬，只要被害人要求你賠償，你就得一個人把幾百萬全部賠出來，一輩子做白工幫詐騙集團還錢。 
<br>剛剛講的都是借給認識的人。現在網路上有很多廣告，像是『家庭代工』、或是『短期租借簿子賺外快』，表示一個帳戶可以給好幾千元，這又是什麼陷阱？聽眾朋友注意了，這群人百分之百是詐騙集團！他們會用很好聽的話術，像是在應徵家庭代工時，叫你『把提款卡和密碼寄過來確認信用、方便寄薪水』。請大家記住一個黃金鐵則：正常的公司、合法的工作，絕對不會跟你要提款卡和密碼！只要對方叫你寄卡片或交出網銀帳密，他就是要把你當成免費的人頭盾牌。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北地檢署南股
<br>陳彥君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人情味變成催淚彈？千萬別當詐騙集團的「替死鬼」
<br>人情味變成催淚彈？別讓一時好心，毀掉一輩子「借帳戶幫詐騙？最新法規×真實案例×刑責一次看懂」別讓你成為下一個替死鬼！台灣最讓人驕傲的是什麼？很多人都會說——人情味。今天，我們要談一件很殘酷的事情：有時候，最傷你的，正是這份人情味。一句「幫個忙」、一個「不好意思拒絕」，竟然可能讓你變成詐騙共犯，甚至背上幾百萬賠償責任！
<br>今天特別邀請到南股陳彥君檢察事務官要帶大家看清楚：那些你以為只是幫忙，其實早已踩進法律紅線的陷阱！
<br>我們台灣人最常被外國人稱讚的就是『很有人情味』，鄰居、朋友互相幫忙是日常。但你知道嗎？有時候你的『熱心』和『不好意思拒絕』，竟然會讓你一覺醒來變成警察局通緝的詐騙犯？今天我們來跟大家聊聊這個最近非常多人都踩雷的真實陷阱。
<br>案例：一位熱心的王先生，因有朋友聲稱「帳戶被凍結、急需發薪水給員工」，請王先生提供銀行帳號幫忙代收一下薪水。王先生覺得只是舉手之勞，把帳號給了對方，甚至還幫忙去 ATM 把現金提領出來交給朋友。兩週後，王先生去刷存摺，發現所有卡片都被吸進 ATM。當他去臨櫃詢問時，行員一臉嚴肅地說：『先生，你的帳戶已經變成警示帳戶，我們已經報警了。』原來，匯款至他帳戶的帳號，都是詐騙集團用來收贓款的人頭戶。
<br>只是幫朋友一個忙，怎麼會變詐騙他人？王先生是否可以主張『我是無辜的、我是被騙的』嗎？以前可能還可以解釋，但現在這招完全行不通了！目前臺灣修正了《洗錢防制法》，多了一條『人頭帳戶罪』。現在司法實務的邏輯是：帳戶號碼及密碼是極度私密且個人的資料，若無正當理由交給別人使用，法律就容易認定你就是要為違法的行為，最高是可以判到有期徒刑3 年有期徒刑。
<br>如果帳戶真的不小心借出去，或者被列為『警示帳戶』，在生活上會遇到什麼最直接、最嚴重的後果？一旦你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你的所有銀行帳戶會瞬間全部被凍結。這意味著：你沒辦法轉帳、不能用 ATM 領錢、信用卡和行動支付全部不能刷；最慘的是。如果你是上班族，因為帳戶被凍結，公司連薪水都匯不進來。生活會瞬間退回『原始人時代』，只能用現金交易。這種種的不便，必須要等到案件終結，才可以向警察單位申請辦理解除警示帳戶。
<br>除了戶頭被凍結，及可能有刑事責任外，聽說後面還有一個『天價賠償』？在民法上這叫做『共同侵權行為』。因為詐騙集團的首腦通常都躲在海外抓不到，被騙了幾百萬的被害人要不到錢，自然就會轉過頭來告你這個『提供帳戶的人』。而如方才的案例，王先生甚至去協助提領款項，這有可能被認定為取款車手，而與詐欺集團有共同正犯關係，民事上法官可能會判你必須跟詐騙集團『連帶賠償』。也就是說，不管你當初有無取得報酬，只要被害人要求你賠償，你就得一個人把幾百萬全部賠出來，一輩子做白工幫詐騙集團還錢。 
<br>剛剛講的都是借給認識的人。現在網路上有很多廣告，像是『家庭代工』、或是『短期租借簿子賺外快』，表示一個帳戶可以給好幾千元，這又是什麼陷阱？聽眾朋友注意了，這群人百分之百是詐騙集團！他們會用很好聽的話術，像是在應徵家庭代工時，叫你『把提款卡和密碼寄過來確認信用、方便寄薪水』。請大家記住一個黃金鐵則：正常的公司、合法的工作，絕對不會跟你要提款卡和密碼！只要對方叫你寄卡片或交出網銀帳密，他就是要把你當成免費的人頭盾牌。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3413856"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6/d1150601.mp3"/>
<pubDate>Mon, 01 Jun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601-7825</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5月2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5月2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曾靖雅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防患未然的司法防線：預防性羈押新制全面解析》
<br>115年刑訴修法重點一次看懂！哪些行為可能讓你「還沒再犯就先被羈押」？從酒駕、詐騙到性影像犯罪，帶你看懂最新法律紅線與生活風險！今天這一集，我們要談一個「很多人以為離自己很遠，但其實就在生活周邊」的重要法律議題——預防性羈押。
<br>你有沒有想過，有些人「還沒真的再犯」，卻已經被法院裁定羈押？
<br>這不是未審先判，而是為了避免「一再發生的危險行為」，法律提前設下的防線。
<br>尤其在今年4月17日修法後，像是酒駕、詐騙、性影像犯罪、兒少性剝削，甚至槍砲犯罪，都被納入預防性羈押的範圍。
<br>今天帶大家從「法律規定」到「實務案例」，一一拆解哪些情況最容易踩雷？民眾又該如何自保？
<br>115.4.17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1預防性羈押修法解析●什麼是預防性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
<br>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br> 一、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 二、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健康發育罪、第  三百十九條之一之妨害性影像罪、第三百十九條之二之加重妨害性影像罪、第三百十九條之三之供人觀覽性影像罪、第三百十九條之四之製作不實性影像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之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之罪。
<br>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前段之罪。
<br>●本次修法核心：五大新增罪名：不能安全駕駛（酒駕、毒駕）、
<br>殺害 幼童、妨害性影像、兒少性剝削、詐欺及槍砲犯罪
<br>●不能安全駕駛（《刑法》第185條之3）
<br>●妨害性影像（《刑法》第319條之1至之4）
<br>●兒少性剝削（第36條、第38條）
<br>●詐欺犯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br>●殺害幼童（《刑法》第286條、第272條之1）
<br>●槍砲（《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9條之1、第12條、第13條、第13條之1》
<br>什麼是「預防性羈押」？和一般羈押有什麼不同？
<br>預防性羈押，是指法院在審酌被告涉嫌重大犯罪，且有具體事實顯示「可能再犯同類型犯罪」時，即使案件尚未判決，也可先行羈押。與一般羈押（如逃亡、串證）不同，預防性羈押強調的是「未來風險」。例如一名多次酒駕的駕駛，雖本案尚未判決，但若證據顯示其持續飲酒駕車，法院可認為有再犯危險而裁定羈押。這制度的目的，是避免社會危害一再發生，而非懲罰過去行為。
<br>這次修法為何特別擴大預防性羈押範圍？
<br>此次修法的核心，在於回應近年社會高度關注的重複性犯罪問題，例如酒駕致死、詐騙集團反覆犯案、性影像外流等。這些犯罪具有「高度再犯性」與「持續危害性」，若僅依傳統羈押條件，往往難以及時阻止。因此立法者將多項罪名納入，讓司法機關在風險明確時，能提前介入。例如詐騙車手被釋放後立即再犯，就是典型修法背景案例之一。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曾靖雅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防患未然的司法防線：預防性羈押新制全面解析》
<br>115年刑訴修法重點一次看懂！哪些行為可能讓你「還沒再犯就先被羈押」？從酒駕、詐騙到性影像犯罪，帶你看懂最新法律紅線與生活風險！今天這一集，我們要談一個「很多人以為離自己很遠，但其實就在生活周邊」的重要法律議題——預防性羈押。
<br>你有沒有想過，有些人「還沒真的再犯」，卻已經被法院裁定羈押？
<br>這不是未審先判，而是為了避免「一再發生的危險行為」，法律提前設下的防線。
<br>尤其在今年4月17日修法後，像是酒駕、詐騙、性影像犯罪、兒少性剝削，甚至槍砲犯罪，都被納入預防性羈押的範圍。
<br>今天帶大家從「法律規定」到「實務案例」，一一拆解哪些情況最容易踩雷？民眾又該如何自保？
<br>115.4.17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1預防性羈押修法解析●什麼是預防性羈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
<br>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br> 一、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不能安全駕駛罪。 二、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健康發育罪、第  三百十九條之一之妨害性影像罪、第三百十九條之二之加重妨害性影像罪、第三百十九條之三之供人觀覽性影像罪、第三百十九條之四之製作不實性影像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五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之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之罪。
<br>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前段之罪。
<br>●本次修法核心：五大新增罪名：不能安全駕駛（酒駕、毒駕）、
<br>殺害 幼童、妨害性影像、兒少性剝削、詐欺及槍砲犯罪
<br>●不能安全駕駛（《刑法》第185條之3）
<br>●妨害性影像（《刑法》第319條之1至之4）
<br>●兒少性剝削（第36條、第38條）
<br>●詐欺犯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br>●殺害幼童（《刑法》第286條、第272條之1）
<br>●槍砲（《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9條之1、第12條、第13條、第13條之1》
<br>什麼是「預防性羈押」？和一般羈押有什麼不同？
<br>預防性羈押，是指法院在審酌被告涉嫌重大犯罪，且有具體事實顯示「可能再犯同類型犯罪」時，即使案件尚未判決，也可先行羈押。與一般羈押（如逃亡、串證）不同，預防性羈押強調的是「未來風險」。例如一名多次酒駕的駕駛，雖本案尚未判決，但若證據顯示其持續飲酒駕車，法院可認為有再犯危險而裁定羈押。這制度的目的，是避免社會危害一再發生，而非懲罰過去行為。
<br>這次修法為何特別擴大預防性羈押範圍？
<br>此次修法的核心，在於回應近年社會高度關注的重複性犯罪問題，例如酒駕致死、詐騙集團反覆犯案、性影像外流等。這些犯罪具有「高度再犯性」與「持續危害性」，若僅依傳統羈押條件，往往難以及時阻止。因此立法者將多項罪名納入，讓司法機關在風險明確時，能提前介入。例如詐騙車手被釋放後立即再犯，就是典型修法背景案例之一。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3783227"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5/d1150527.mp3"/>
<pubDate>Wed, 27 May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527-7670</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5月2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5月2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1.	法務部保護司
<br>2.	法務部矯正署熊建璋編審
<br>節目內容：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
<br> 主題：當探望不再遙不可及-矯正機關行動接見措施回顧與展望。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1.	法務部保護司
<br>2.	法務部矯正署熊建璋編審
<br>節目內容：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
<br> 主題：當探望不再遙不可及-矯正機關行動接見措施回顧與展望。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376782"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5/d1150526-2.mp3"/>
<pubDate>Tue, 26 May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526-7669</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5月2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5月2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劉宇倢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聊聊書記官！你以為在等，其實有人在撐：揭開書記官的真實日常從一通電話到一紙文書，解析司法流程背後最關鍵卻最被誤解的角色！
<br>你有沒有曾經打電話到地檢署卻沒人接？或者查到案件結果了，卻遲遲沒收到通知？甚至心裡想：「司法是不是效率很差？」但今天，我們要帶大家換一個角度來看，在每一件案件背後，其實都有一群人默默撐著整個流程運作，他們不是站在檯面上的主角，卻是讓司法能順利運轉的關鍵人物。今天帶我們深入了解「書記官」這個常被誤解、卻極其重要的角色。從民眾最常遇到的疑問，到實務運作的真相，讓我們一起看懂—司法，其實比你想像中更忙、更細緻，也更需要理解與支持。
<br>其實地檢署中有很多位置是由書記官來擔任的，今天要談的最常跟民眾第一線接觸的偵查書記官。書記官是檢察官最重要的幫手，檢察官和書記官一起組成一個股，負責維持這個股所有案件的運作。
<br>民眾是直接到地檢署書面遞狀、口頭申告，或是去警局報案，案件送到地檢署以後，書記官要將每個案件的資料維護並整理成卷宗，以北檢而言，每天有3、5到10多件的不等的新案。
<br>檢察官看過卷宗之後會批示，比如開庭、調資料、移附調解等等，此時書記官又需要拿著批示去寄發傳票或製作相關的文書；如果有開庭經驗的朋友就會知道，開庭時書記官會坐在檢察官身旁，負責繕打筆錄；如果有拘提、通緝到案需要臨要開庭的狀況，也是由書記官聯繫法警安排開庭；在民眾看不到的地方，像是警察調基地台位置、拘提被告、提訊在監在押的人、對被告做限制出境出海、吸毒的被告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這些程序，也都少不了書記官協助檢察官送件、跑流程。
<br>到了案件可以終結、檢察官寫完書類時，也是由書記官製作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或簽呈，寄給相關的當事人，起訴的話要給被告跟法院，扣案物品也要移交，不起訴則要給告訴人和被告，當然也包含律師，而且並不是寄出文書後這個案件就終了，書記官還要整理寄件回證、確認再議期間、檢查有沒有要沒收或廢棄的扣案物、在前案紀錄表上登記結案時間、確定時間等。
<br>除了以上這些文書工作之外，書記官也是開庭通知或函文上面的聯繫窗口，所以很多民眾接到通知，就會開始打電話，不管是請假、問案情、問流程，甚至單純抱怨、謾罵的，這些電話通通都是由書記官來接聽，但書記官其實常常因為開庭、送公文而不在位置上，而且書記官是不能回答任何關於案件內容或法律程序的諮詢問題，也不能擅自答應民眾、律師的請假，或答應做任何的傳喚證人、調資料等作為，所以建議大家，收到傳票以後，請務必仔細看上面的日期、時間和註記，如果確實有事必須請假，最好是檢附相關的證明、日後有空的時間，以請假狀的方式，讓檢察官決定是否改期，如果有想補充的資料，也盡量在開庭日期前先行提出。
<br>至於案件的細節、結案方向，和之後可能面臨的法律流程，這些不是書記官能夠在電話中告知的，建議如果很有疑慮的朋友，可以向專業人士諮詢，如果委任律師，事先請務必上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確認對方確實有律師資格，如果有預算的考量，也可以攜帶相關資料，透過市政府、法扶、法院提供的法律諮詢，來獲得初步但是正確的建議。
<br>最後也要提醒大家，除了執行科依照確定判決通知繳交罰金之外，如果接到自稱書記官、檢察官的人加你LINE、要求提供帳戶或金錢，都不是真的，地檢署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民眾提供帳戶、金融卡、密碼給我們，請千萬不要上當了!!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劉宇倢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聊聊書記官！你以為在等，其實有人在撐：揭開書記官的真實日常從一通電話到一紙文書，解析司法流程背後最關鍵卻最被誤解的角色！
<br>你有沒有曾經打電話到地檢署卻沒人接？或者查到案件結果了，卻遲遲沒收到通知？甚至心裡想：「司法是不是效率很差？」但今天，我們要帶大家換一個角度來看，在每一件案件背後，其實都有一群人默默撐著整個流程運作，他們不是站在檯面上的主角，卻是讓司法能順利運轉的關鍵人物。今天帶我們深入了解「書記官」這個常被誤解、卻極其重要的角色。從民眾最常遇到的疑問，到實務運作的真相，讓我們一起看懂—司法，其實比你想像中更忙、更細緻，也更需要理解與支持。
<br>其實地檢署中有很多位置是由書記官來擔任的，今天要談的最常跟民眾第一線接觸的偵查書記官。書記官是檢察官最重要的幫手，檢察官和書記官一起組成一個股，負責維持這個股所有案件的運作。
<br>民眾是直接到地檢署書面遞狀、口頭申告，或是去警局報案，案件送到地檢署以後，書記官要將每個案件的資料維護並整理成卷宗，以北檢而言，每天有3、5到10多件的不等的新案。
<br>檢察官看過卷宗之後會批示，比如開庭、調資料、移附調解等等，此時書記官又需要拿著批示去寄發傳票或製作相關的文書；如果有開庭經驗的朋友就會知道，開庭時書記官會坐在檢察官身旁，負責繕打筆錄；如果有拘提、通緝到案需要臨要開庭的狀況，也是由書記官聯繫法警安排開庭；在民眾看不到的地方，像是警察調基地台位置、拘提被告、提訊在監在押的人、對被告做限制出境出海、吸毒的被告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這些程序，也都少不了書記官協助檢察官送件、跑流程。
<br>到了案件可以終結、檢察官寫完書類時，也是由書記官製作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或簽呈，寄給相關的當事人，起訴的話要給被告跟法院，扣案物品也要移交，不起訴則要給告訴人和被告，當然也包含律師，而且並不是寄出文書後這個案件就終了，書記官還要整理寄件回證、確認再議期間、檢查有沒有要沒收或廢棄的扣案物、在前案紀錄表上登記結案時間、確定時間等。
<br>除了以上這些文書工作之外，書記官也是開庭通知或函文上面的聯繫窗口，所以很多民眾接到通知，就會開始打電話，不管是請假、問案情、問流程，甚至單純抱怨、謾罵的，這些電話通通都是由書記官來接聽，但書記官其實常常因為開庭、送公文而不在位置上，而且書記官是不能回答任何關於案件內容或法律程序的諮詢問題，也不能擅自答應民眾、律師的請假，或答應做任何的傳喚證人、調資料等作為，所以建議大家，收到傳票以後，請務必仔細看上面的日期、時間和註記，如果確實有事必須請假，最好是檢附相關的證明、日後有空的時間，以請假狀的方式，讓檢察官決定是否改期，如果有想補充的資料，也盡量在開庭日期前先行提出。
<br>至於案件的細節、結案方向，和之後可能面臨的法律流程，這些不是書記官能夠在電話中告知的，建議如果很有疑慮的朋友，可以向專業人士諮詢，如果委任律師，事先請務必上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確認對方確實有律師資格，如果有預算的考量，也可以攜帶相關資料，透過市政府、法扶、法院提供的法律諮詢，來獲得初步但是正確的建議。
<br>最後也要提醒大家，除了執行科依照確定判決通知繳交罰金之外，如果接到自稱書記官、檢察官的人加你LINE、要求提供帳戶或金錢，都不是真的，地檢署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民眾提供帳戶、金融卡、密碼給我們，請千萬不要上當了!!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0035592"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5/d1150526-1.mp3"/>
<pubDate>Tue, 26 May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526-7668</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5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5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
<br>蔡雨霓毒品個管師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一段陪伴，改變一個家庭的未來——更生之路，不再孤單從偏見到理解，從困境到重生——當社會願意伸出手，每一個家庭，都有重新站起來的機會。
<br>今天我們要談的，是一段很多人熟悉、卻很少被理解的故事。當一個人走錯了路，他要面對的，不只是法律責任，更是來自家庭、社會，甚至自己內心的壓力。特別是當「毒品更生人」回到家庭，他不只是重新生活，更是在努力修補關係、撐起責任。
<br>今天我們邀請到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的蔡雨霓個管師，透過她的第一線經驗，帶大家看見——陪伴，真的可以改變一個家庭的未來。
<br>我是臺北更保的蔡雨霓個管師，為北大社工系畢業、曾任社會局社福中心社工，來更保下個月即滿一年，很榮幸為大家服務!
<br>很多人會好奇，這樣的工作壓力不小，也充滿挑戰，您當初是怎麼踏進來的？為何蔡雨霓個管師是什麼原因，讓您選擇投入更生保護工作？
<br>其實我的選擇，來自一段很真實的生命經驗。我來自中南部的城市， 因為我自己的直系家人就是毒品更生人，從小我就看見他想努力改變，但卻因為家族的排斥與社會眼光，逐漸失去信心。那種「想變好卻被否定」的感受，其實非常沉重。因更保近期擴增毒品個管師業務，有幸能到更保服務，希透過陪伴和服務，讓毒品更生人感受到社會的溫暖，給予過渡期的協助和資源連結，最終自立。也因為這樣，我更能理解更生人的處境。他們不是不努力，而是缺少一個願意相信他的人。所以當我有機會進入更保服務時，我希望自己可以成為那個「願意多陪一段路的人」。這份工作對我來說，不只是專業，而是一種回應過去的方式，也是一種對社會的承諾。
<br>案件探討:今天想分享我到臺北分會後、印象深刻並開案服務至今的案件。
<br>(一)案家概況
<br>案主小A為單親媽媽，與前夫育有二子，老大(案長子)歸案前夫、老二(案次子)自己照顧，但老二為特殊兒童、照顧較不容易，而案母已往生多年、案父為分會甫接案不久即往生；小A上有兩個哥哥，兄妹們皆有前科，而大哥因病已被安置。
<br>2案次子跟小A感情融洽，每日會與小A分享在校生活點滴。
<br>3.案二哥住案家附近，故會協助照顧案家。
<br>(二)經濟概況
<br>案家雖有福利身分、但小A有警覺不可皆依賴他人，雖有持續工作、但工作不穩；小A因工作繁忙、甚難兼顧家庭生活和採買，較無時間準備食物給孩子，故有生活相關物資需求。
<br>(三)分會協助
<br>1.分會收集案家資訊、釐清案家需求，了解案家經濟較吃緊，故接案後經評估立即協助轉介民間食物銀行，讓案家可固定前往領取物資，並於三節時亦有提供物資，減緩案家開銷；小A會在小朋友上半天課時，下課後載小朋友前往食物銀行用點數換取小孩喜歡的物資。
<br>2.因案家經濟不佳、較多時間在工作，也很少陪伴子女，故分會辦活動時、會邀請案家共襄盛舉，包含今年2月上電台分享之「家支家庭聯誼－AI繪動 玩轉未來」暖心親子活動，當時案家也有參與；據小A所述，小朋友因玩得太high，回家倒頭就睡，十分難得。
<br>3.陪同小朋友就診，了解現醫療概況。
<br>如果家屬不知道如何幫助更生人，可以怎麼做？很多家屬其實也很無助，該怎麼辦？家屬可以先尋求專業協助，不需要自己承擔全部壓力。
<br>我們會提供諮詢與支持，協助家屬了解如何陪伴、如何設立界線，避免過度壓力或衝突。陪伴不是犧牲，而是一起找到更好的方式。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
<br>蔡雨霓毒品個管師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一段陪伴，改變一個家庭的未來——更生之路，不再孤單從偏見到理解，從困境到重生——當社會願意伸出手，每一個家庭，都有重新站起來的機會。
<br>今天我們要談的，是一段很多人熟悉、卻很少被理解的故事。當一個人走錯了路，他要面對的，不只是法律責任，更是來自家庭、社會，甚至自己內心的壓力。特別是當「毒品更生人」回到家庭，他不只是重新生活，更是在努力修補關係、撐起責任。
<br>今天我們邀請到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的蔡雨霓個管師，透過她的第一線經驗，帶大家看見——陪伴，真的可以改變一個家庭的未來。
<br>我是臺北更保的蔡雨霓個管師，為北大社工系畢業、曾任社會局社福中心社工，來更保下個月即滿一年，很榮幸為大家服務!
<br>很多人會好奇，這樣的工作壓力不小，也充滿挑戰，您當初是怎麼踏進來的？為何蔡雨霓個管師是什麼原因，讓您選擇投入更生保護工作？
<br>其實我的選擇，來自一段很真實的生命經驗。我來自中南部的城市， 因為我自己的直系家人就是毒品更生人，從小我就看見他想努力改變，但卻因為家族的排斥與社會眼光，逐漸失去信心。那種「想變好卻被否定」的感受，其實非常沉重。因更保近期擴增毒品個管師業務，有幸能到更保服務，希透過陪伴和服務，讓毒品更生人感受到社會的溫暖，給予過渡期的協助和資源連結，最終自立。也因為這樣，我更能理解更生人的處境。他們不是不努力，而是缺少一個願意相信他的人。所以當我有機會進入更保服務時，我希望自己可以成為那個「願意多陪一段路的人」。這份工作對我來說，不只是專業，而是一種回應過去的方式，也是一種對社會的承諾。
<br>案件探討:今天想分享我到臺北分會後、印象深刻並開案服務至今的案件。
<br>(一)案家概況
<br>案主小A為單親媽媽，與前夫育有二子，老大(案長子)歸案前夫、老二(案次子)自己照顧，但老二為特殊兒童、照顧較不容易，而案母已往生多年、案父為分會甫接案不久即往生；小A上有兩個哥哥，兄妹們皆有前科，而大哥因病已被安置。
<br>2案次子跟小A感情融洽，每日會與小A分享在校生活點滴。
<br>3.案二哥住案家附近，故會協助照顧案家。
<br>(二)經濟概況
<br>案家雖有福利身分、但小A有警覺不可皆依賴他人，雖有持續工作、但工作不穩；小A因工作繁忙、甚難兼顧家庭生活和採買，較無時間準備食物給孩子，故有生活相關物資需求。
<br>(三)分會協助
<br>1.分會收集案家資訊、釐清案家需求，了解案家經濟較吃緊，故接案後經評估立即協助轉介民間食物銀行，讓案家可固定前往領取物資，並於三節時亦有提供物資，減緩案家開銷；小A會在小朋友上半天課時，下課後載小朋友前往食物銀行用點數換取小孩喜歡的物資。
<br>2.因案家經濟不佳、較多時間在工作，也很少陪伴子女，故分會辦活動時、會邀請案家共襄盛舉，包含今年2月上電台分享之「家支家庭聯誼－AI繪動 玩轉未來」暖心親子活動，當時案家也有參與；據小A所述，小朋友因玩得太high，回家倒頭就睡，十分難得。
<br>3.陪同小朋友就診，了解現醫療概況。
<br>如果家屬不知道如何幫助更生人，可以怎麼做？很多家屬其實也很無助，該怎麼辦？家屬可以先尋求專業協助，不需要自己承擔全部壓力。
<br>我們會提供諮詢與支持，協助家屬了解如何陪伴、如何設立界線，避免過度壓力或衝突。陪伴不是犧牲，而是一起找到更好的方式。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7472273"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5/d1150525-2.mp3"/>
<pubDate>Mon, 25 May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525-7667</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5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5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一滑就觸法？手機時代的隱私紅線大解析》從偷拍、錄音到定位追蹤—你以為只是方便，其實可能踩進法律地雷！在智慧手機幾乎人手一機的時代，拍照、錄影、錄音早已成為日常，但你知道嗎？很多我們習以為常的行為，其實可能已經觸碰法律紅線！今天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從日常生活最常見的「偷拍」、「偷錄」、「追蹤」，到大家常誤以為「沒關係」的小動作，其實都可能涉及刑責。今天的節目不只是法律說明，而是要讓大家真正聽懂、記住，避免一個不小心，就從滑手機變成上法庭！現代智慧手機普及，手機多具有拍照、攝影的功能，人人都可隨身擁有拍攝工具，在捷運上、電梯間，若成為他人偷拍的對象，刑法第 315 條之 1 規定妨害秘密罪，可用來處罰類似的行為嗎？為了保障個人隱私權，針對使用社會上常見的各種電子或光學設備，竊取他人隱私活動的行為，在電子設備或光學設備普及的時代，犯罪者使用工具來窺視、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及身體隱私部位情形，確實愈來愈發普及，故本條刑法規範日益受到重視，茲針對該條內容，做以下的介紹： 刑法第315-1條的法律規定內容？
<br>A：刑法第 315-1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br>刑法第315-1條構成要件？
<br>A：其分為「無故窺視竊聽罪」和「無故竊錄罪」兩種類型，並從客觀和主觀層面，討論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
<br>（1）無故窺視竊聽罪定義：刑法第315條-1第一款：「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br>為了保護隱私權空間隱私，指私生活不受干擾，個人得自主決定是否獨處，保有自我內在空間資訊隱私，指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
<br>在捷運或公共場所偷拍他人，真的會構成犯罪嗎？很多人以為「公共場所就可以拍」？這是民眾最常誤解的地方之一！即使在捷運、電梯或街頭等公共場所，也不代表可以隨意偷拍他人。法律重點不在「地點是否公開」，而在於「拍攝內容是否涉及他人隱私」。例如偷拍裙底、胸部，或刻意放大拍攝特定身體部位，即使在公開場合，仍屬於對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的侵害，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
<br>依《刑法第315條之1》，這類行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很多人誤以為「只是拍一下沒傳出去」，但只要有竊錄行為就可能成立犯罪。提醒大家，公共場所不是免責區，尊重他人隱私才是基本原則。
<br>幫朋友「抓姦」偷偷錄音或錄影，真的可以當證據嗎？會不會反而違法？這類「幫忙蒐證」其實風險非常高！很多人以為為了抓外遇或蒐集證據，可以合理偷拍或偷錄，但法院實務已多次指出，「抓姦」並不是合法理由。若未經同意錄下他人私下對話或行為，仍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
<br>除非錄音內容包含「自己參與的對話」，且目的是保護自身權益，而非惡意蒐證，才比較可能被認定為合法。否則，即使出發點是正義，也可能觸法。刑責同樣是三年以下徒刑或罰金。提醒民眾，蒐證一定要合法，否則證據不但無效，還可能讓自己變成被告。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一滑就觸法？手機時代的隱私紅線大解析》從偷拍、錄音到定位追蹤—你以為只是方便，其實可能踩進法律地雷！在智慧手機幾乎人手一機的時代，拍照、錄影、錄音早已成為日常，但你知道嗎？很多我們習以為常的行為，其實可能已經觸碰法律紅線！今天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從日常生活最常見的「偷拍」、「偷錄」、「追蹤」，到大家常誤以為「沒關係」的小動作，其實都可能涉及刑責。今天的節目不只是法律說明，而是要讓大家真正聽懂、記住，避免一個不小心，就從滑手機變成上法庭！現代智慧手機普及，手機多具有拍照、攝影的功能，人人都可隨身擁有拍攝工具，在捷運上、電梯間，若成為他人偷拍的對象，刑法第 315 條之 1 規定妨害秘密罪，可用來處罰類似的行為嗎？為了保障個人隱私權，針對使用社會上常見的各種電子或光學設備，竊取他人隱私活動的行為，在電子設備或光學設備普及的時代，犯罪者使用工具來窺視、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及身體隱私部位情形，確實愈來愈發普及，故本條刑法規範日益受到重視，茲針對該條內容，做以下的介紹： 刑法第315-1條的法律規定內容？
<br>A：刑法第 315-1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br>刑法第315-1條構成要件？
<br>A：其分為「無故窺視竊聽罪」和「無故竊錄罪」兩種類型，並從客觀和主觀層面，討論妨害秘密罪的構成要件。
<br>（1）無故窺視竊聽罪定義：刑法第315條-1第一款：「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br>為了保護隱私權空間隱私，指私生活不受干擾，個人得自主決定是否獨處，保有自我內在空間資訊隱私，指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
<br>在捷運或公共場所偷拍他人，真的會構成犯罪嗎？很多人以為「公共場所就可以拍」？這是民眾最常誤解的地方之一！即使在捷運、電梯或街頭等公共場所，也不代表可以隨意偷拍他人。法律重點不在「地點是否公開」，而在於「拍攝內容是否涉及他人隱私」。例如偷拍裙底、胸部，或刻意放大拍攝特定身體部位，即使在公開場合，仍屬於對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的侵害，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
<br>依《刑法第315條之1》，這類行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很多人誤以為「只是拍一下沒傳出去」，但只要有竊錄行為就可能成立犯罪。提醒大家，公共場所不是免責區，尊重他人隱私才是基本原則。
<br>幫朋友「抓姦」偷偷錄音或錄影，真的可以當證據嗎？會不會反而違法？這類「幫忙蒐證」其實風險非常高！很多人以為為了抓外遇或蒐集證據，可以合理偷拍或偷錄，但法院實務已多次指出，「抓姦」並不是合法理由。若未經同意錄下他人私下對話或行為，仍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
<br>除非錄音內容包含「自己參與的對話」，且目的是保護自身權益，而非惡意蒐證，才比較可能被認定為合法。否則，即使出發點是正義，也可能觸法。刑責同樣是三年以下徒刑或罰金。提醒民眾，蒐證一定要合法，否則證據不但無效，還可能讓自己變成被告。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241990"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5/d1150525-1.mp3"/>
<pubDate>Mon, 25 May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525-7666</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5月2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5月2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馬中人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加倍的守護—介紹
<br>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加倍的守護，看不見的保護網，當危險還沒結束，法律如何替你擋在前面？你以為案件結束，傷害就結束了嗎？其實很多被害人最害怕的，不是當下，而是之後—被告出來了、還會不會再找上門？家人會不會被騷擾？那些影像、那些威脅，會不會一直存在？今天我們要談的，是一張很多人不知道、但關鍵時刻可以救命的法律工具「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它不是冷冰冰的法條，而是一張真正為被害人撐起來的安全網。什麼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一) 基於重視被害人需求，因應數位性暴力之議題，架構嚴密防護網絡，避免被害人及其家屬再次遭受來自被告的傷害。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下稱犯保法)於112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名稱及全文103條，其中第3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章，經行政院訂於同年7月1日施行。
<br>(二) 這是一種羈押替代處分之特別規定，賦予檢察官及法院於案件偵審過程中，得視個案情形，並參酌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意見，於必要時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命被告遵守一定事項，如被告無正當理由違反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br>。達到強化被害人及其家屬之安全維護之重要目標。
<br>核發的時機：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或是法院、檢察官命被告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之情形時。
<br>何種案件可以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犯保法第35條)(一) 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致重傷。(二) 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三) 犯刑法第28章之1或以性影像犯刑法第304條、第305條、第　　346條之罪。
<br>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的內容？(犯保法第35條)檢察官得依職權或向法院聲請、法院得依職權或依檢察官聲請，　　　　定二年以內之相當期間，命被告應遵守一定事項。
<br>(一)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致重傷，性自主權遭受侵害：
<br>禁止被告對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
<br>禁止被告對被害人或其家屬為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為。禁止被告無正當理由接近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經常出入的特定場所特定距離。禁止其他危害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事項。犯刑法第28章之1或以性影像犯刑法第304條、第305條、第346條之罪。上開１-3點之事項禁止被告重製、散布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命被告提出或交付被害人之性影像命被告移除或向網際網路業者申請刪除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禁止其他危害被害人之事項。在法條修正之後，和過去相比，最大的制度突破是什麼？最大突破在於「預防性保護」的概念被大幅強化。過去多半是在案件進入一定程度後才有較明確保護措施，但修法後，檢察官與法院可以在偵查或審理初期就介入，依風險評估核發命令。此外，針對數位性暴力，新增命被告交付、刪除或不得散布性影像等具體措施，讓法律可以直接處理數位證據與網路擴散問題。這代表制度已從「事後補救」轉向「事前防堵」，是保障被害人安全的重要進展。
<br>如果被告違反保護命令，實務上會怎麼處理？速度快嗎？
<br>A：一旦被告違反保護命令，例如接觸被害人、持續騷擾或未依規定刪除影像，執法機關可以立即採取行動，包括拘提到案，甚至重新羈押。這類案件通常會優先處理，因為涉及持續風險。除此之外，被告還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刑責。實務上強調「即時反應」，避免違規行為持續發生，因此只要被害人或家屬發現違反情形，應立即報警或通報，讓司法機關能迅速介入處理。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馬中人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加倍的守護—介紹
<br>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加倍的守護，看不見的保護網，當危險還沒結束，法律如何替你擋在前面？你以為案件結束，傷害就結束了嗎？其實很多被害人最害怕的，不是當下，而是之後—被告出來了、還會不會再找上門？家人會不會被騷擾？那些影像、那些威脅，會不會一直存在？今天我們要談的，是一張很多人不知道、但關鍵時刻可以救命的法律工具「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它不是冷冰冰的法條，而是一張真正為被害人撐起來的安全網。什麼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一) 基於重視被害人需求，因應數位性暴力之議題，架構嚴密防護網絡，避免被害人及其家屬再次遭受來自被告的傷害。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下稱犯保法)於112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名稱及全文103條，其中第3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章，經行政院訂於同年7月1日施行。
<br>(二) 這是一種羈押替代處分之特別規定，賦予檢察官及法院於案件偵審過程中，得視個案情形，並參酌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意見，於必要時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命被告遵守一定事項，如被告無正當理由違反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br>。達到強化被害人及其家屬之安全維護之重要目標。
<br>核發的時機：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或是法院、檢察官命被告具保、責付、限制住居之情形時。
<br>何種案件可以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犯保法第35條)(一) 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致重傷。(二) 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三) 犯刑法第28章之1或以性影像犯刑法第304條、第305條、第　　346條之罪。
<br>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的內容？(犯保法第35條)檢察官得依職權或向法院聲請、法院得依職權或依檢察官聲請，　　　　定二年以內之相當期間，命被告應遵守一定事項。
<br>(一)故意犯罪行為致死亡、致重傷，性自主權遭受侵害：
<br>禁止被告對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
<br>禁止被告對被害人或其家屬為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為。禁止被告無正當理由接近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經常出入的特定場所特定距離。禁止其他危害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事項。犯刑法第28章之1或以性影像犯刑法第304條、第305條、第346條之罪。上開１-3點之事項禁止被告重製、散布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命被告提出或交付被害人之性影像命被告移除或向網際網路業者申請刪除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禁止其他危害被害人之事項。在法條修正之後，和過去相比，最大的制度突破是什麼？最大突破在於「預防性保護」的概念被大幅強化。過去多半是在案件進入一定程度後才有較明確保護措施，但修法後，檢察官與法院可以在偵查或審理初期就介入，依風險評估核發命令。此外，針對數位性暴力，新增命被告交付、刪除或不得散布性影像等具體措施，讓法律可以直接處理數位證據與網路擴散問題。這代表制度已從「事後補救」轉向「事前防堵」，是保障被害人安全的重要進展。
<br>如果被告違反保護命令，實務上會怎麼處理？速度快嗎？
<br>A：一旦被告違反保護命令，例如接觸被害人、持續騷擾或未依規定刪除影像，執法機關可以立即採取行動，包括拘提到案，甚至重新羈押。這類案件通常會優先處理，因為涉及持續風險。除此之外，被告還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刑責。實務上強調「即時反應」，避免違規行為持續發生，因此只要被害人或家屬發現違反情形，應立即報警或通報，讓司法機關能迅速介入處理。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3576860"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5/d1150520.mp3"/>
<pubDate>Wed, 20 May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520-7665</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5月1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5月1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	臺北地檢署
<br>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日常一念之差，法律一線之隔》
<br>你以為的小事，可能就是刑責起點—生活法律紅線全解析！生活中很多行為，我們常常會覺得「只是小事」、「大家都這樣」，但其實一個不小心，就可能踩到法律紅線。像是打個麻將、撿到東西沒交、朋友聚會中一時好奇接觸不明物質，甚至酒後開車，這些看似日常的情境，其實都可能涉及刑責。
<br>今天帶大家從實際案例出發，用最生活化的方式，解析「哪些事情不能做」、「怎麼做才安全」，讓大家不只是知道法律，更能真正保護自己與家人。
<br>本節目作為法律宣導，在公園、麻將店，相約打麻將，相約以最輸的請全員吃飯，是否涉犯賭博罪呢? 賭博是以偶然事實之發生來決定輸贏，如檢紅點、玩象棋、麻將、簽六合彩等，都是賭博，因賭博可以使人起僥倖之心，不當貪念，進而影響家庭生計，所以法律特別有禁止規範。 
<br>刑法賭博罪，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公共場所是很多人可以出入或聚集的場所，如公園、戲院、廣場、雜貨店門口等地方。公園屬於很多人出入或聚集的公共場所，阿國、正雄及建康在公園內賭博輸贏金錢，成立賭博罪。
<br>某甲在超商使用ATM時發現有前一位使用者有遺忘現金拿走、某乙在捷運站椅子上發現不知人遺忘物品拿走物品、某丙在路上掉落錢包，某甲、乙、丙設犯何罪? 甲、乙、丙均以撿到遺失物品後據為己有，均是犯了侵占遺失物罪，可處新臺幣一萬五仟元以下罰金。
<br>侵占與竊盜的差異為何？
<br>侵占遺失物是所有物已經脫離原持有人本人。而竊盜是在未脫離持有者之管領力之下，財物遭竊取。例如離家上班時，家中物品遭竊；放置在上班置物櫃中的財物遭竊等。
<br>侵占為易持有為所有，例如受雇員工、店員監守自盜，將雇主給予員工管領之物據為己有。
<br>飲酒後使用麻醉藥品後或陷於相類似狀況後駕車，犯了甚麼罪?這已經設犯公共危險，現在新聞常聽到吸食電子菸後駕車，精神恍惚因而駕車而撞到人或是未依規定行駛造成他人身體受傷，除了公共危險外，還設犯過失致受傷、過失致死。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	臺北地檢署
<br>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日常一念之差，法律一線之隔》
<br>你以為的小事，可能就是刑責起點—生活法律紅線全解析！生活中很多行為，我們常常會覺得「只是小事」、「大家都這樣」，但其實一個不小心，就可能踩到法律紅線。像是打個麻將、撿到東西沒交、朋友聚會中一時好奇接觸不明物質，甚至酒後開車，這些看似日常的情境，其實都可能涉及刑責。
<br>今天帶大家從實際案例出發，用最生活化的方式，解析「哪些事情不能做」、「怎麼做才安全」，讓大家不只是知道法律，更能真正保護自己與家人。
<br>本節目作為法律宣導，在公園、麻將店，相約打麻將，相約以最輸的請全員吃飯，是否涉犯賭博罪呢? 賭博是以偶然事實之發生來決定輸贏，如檢紅點、玩象棋、麻將、簽六合彩等，都是賭博，因賭博可以使人起僥倖之心，不當貪念，進而影響家庭生計，所以法律特別有禁止規範。 
<br>刑法賭博罪，是指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公共場所是很多人可以出入或聚集的場所，如公園、戲院、廣場、雜貨店門口等地方。公園屬於很多人出入或聚集的公共場所，阿國、正雄及建康在公園內賭博輸贏金錢，成立賭博罪。
<br>某甲在超商使用ATM時發現有前一位使用者有遺忘現金拿走、某乙在捷運站椅子上發現不知人遺忘物品拿走物品、某丙在路上掉落錢包，某甲、乙、丙設犯何罪? 甲、乙、丙均以撿到遺失物品後據為己有，均是犯了侵占遺失物罪，可處新臺幣一萬五仟元以下罰金。
<br>侵占與竊盜的差異為何？
<br>侵占遺失物是所有物已經脫離原持有人本人。而竊盜是在未脫離持有者之管領力之下，財物遭竊取。例如離家上班時，家中物品遭竊；放置在上班置物櫃中的財物遭竊等。
<br>侵占為易持有為所有，例如受雇員工、店員監守自盜，將雇主給予員工管領之物據為己有。
<br>飲酒後使用麻醉藥品後或陷於相類似狀況後駕車，犯了甚麼罪?這已經設犯公共危險，現在新聞常聽到吸食電子菸後駕車，精神恍惚因而駕車而撞到人或是未依規定行駛造成他人身體受傷，除了公共危險外，還設犯過失致受傷、過失致死。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618990"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5/d1150519.mp3"/>
<pubDate>Tue, 19 May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519-7664</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5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刑事伯來開講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5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刑事伯來開講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1、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黃正雄檢察官
<br>2、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魏培倫偵查員
<br>節目內容：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主題：「詐團盯上媽祖繞境！刑事警察局示警：留意假宮廟名義詐騙手法 冷靜查證才能保住財產」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1、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黃正雄檢察官
<br>2、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魏培倫偵查員
<br>節目內容：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主題：「詐團盯上媽祖繞境！刑事警察局示警：留意假宮廟名義詐騙手法 冷靜查證才能保住財產」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359228"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5/d1150518-2.mp3"/>
<pubDate>Mon, 18 May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518-7663</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5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5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
<br>黃亦靖中級專員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毛茸茸的療癒時
<br>刻—心輔犬與馨生人的相遇》 
<br>在生命的旅途中，有時候我們會遇到一場突如其來的風暴，讓人措手不及。對於許多經歷過犯罪事件的被害人及家屬—也就是我們所稱呼的「馨生人」來說，風暴過後的平靜，往往才是最難熬的修復過程。 那份深藏在心底的驚慌、壓力與不安，有時候很難用言語表達，甚至連身邊的 人也難以完全理解。但您知道嗎？有一群特別的「毛茸茸夥伴」，牠們不用說話，卻能聽懂我們心裡的傷。 今天請到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黃亦靖中級專員，一起來聊聊當毛茸茸的溫度，遇見受傷的心，究竟會發生什麼樣的改變？與我們分享一個非常有溫度的活動—心輔犬輔導團體活動。 
<br>究竟這些受過專業訓練的「心輔犬」，是如何用一個溫暖的眼神、一個靠在腿上 的體溫，帶領大家在創傷中找回內在的穩定與復原力？
<br> 很多人聽過導盲犬，但「心輔犬」有什麼不同？牠們是怎麼被挑選出來的？我們很熟悉的導盲犬是視障朋友的「眼睛」，牠們的任務是功能性的，必須精準執行指令、避開障礙物，工作時不能被外界干擾，甚至「不能隨便被人摸」。
<br>而心輔犬的主要工作是「與人互動」透過眼神交流、溫柔的觸摸，甚至主動撒嬌，促使參與者生成正向情緒。牠們的存在，就是為了讓人觸碰與擁 抱。與我們合作的「台灣心輔犬培育團隊」團隊，他們主要關懷收容所中難以被領養的「邊緣浪浪」（如混種、黑狗、高齡犬），並評估其性格進行心輔犬的培育。以「生命幫助生命」的力量，讓更多需要被幫助的族群重拾對人生的信心與希望。
<br>為什麼今年會特別策劃「心輔犬」團體活動？這跟一般的心理輔導有什麼不同？ 我們過去辦理的輔導團體活動，時常會需要透過言語對話。而在心輔犬活動，是透過「溫柔觸摸與互動」。當馨生人把手放在心輔犬身上，感受狗狗的柔軟及溫暖，那份穩定的力量使情緒的流動就已經開始了，我們相信這股力量的 強大不亞於對話。我們也在今年的 3/28 辦理第一場次的活動。
<br>可以跟我們分享活動是如何進行呢? 
<br>一剛開始心輔犬老師會先介紹心輔犬的來由、以及與心輔犬互動的注意事項，例如說要輕聲細語、不隨意觸碰狗狗夥伴、觸碰時要輕柔等事項。接著會 循序漸進，先從簡單與心輔犬打招呼開始，再來用零食跟狗狗夥伴互動，從握握手、摸摸頭，到狗狗的前腳輕輕撲上參與者的腿，使狗狗夥伴更靠近馨生人。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
<br>黃亦靖中級專員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毛茸茸的療癒時
<br>刻—心輔犬與馨生人的相遇》 
<br>在生命的旅途中，有時候我們會遇到一場突如其來的風暴，讓人措手不及。對於許多經歷過犯罪事件的被害人及家屬—也就是我們所稱呼的「馨生人」來說，風暴過後的平靜，往往才是最難熬的修復過程。 那份深藏在心底的驚慌、壓力與不安，有時候很難用言語表達，甚至連身邊的 人也難以完全理解。但您知道嗎？有一群特別的「毛茸茸夥伴」，牠們不用說話，卻能聽懂我們心裡的傷。 今天請到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黃亦靖中級專員，一起來聊聊當毛茸茸的溫度，遇見受傷的心，究竟會發生什麼樣的改變？與我們分享一個非常有溫度的活動—心輔犬輔導團體活動。 
<br>究竟這些受過專業訓練的「心輔犬」，是如何用一個溫暖的眼神、一個靠在腿上 的體溫，帶領大家在創傷中找回內在的穩定與復原力？
<br> 很多人聽過導盲犬，但「心輔犬」有什麼不同？牠們是怎麼被挑選出來的？我們很熟悉的導盲犬是視障朋友的「眼睛」，牠們的任務是功能性的，必須精準執行指令、避開障礙物，工作時不能被外界干擾，甚至「不能隨便被人摸」。
<br>而心輔犬的主要工作是「與人互動」透過眼神交流、溫柔的觸摸，甚至主動撒嬌，促使參與者生成正向情緒。牠們的存在，就是為了讓人觸碰與擁 抱。與我們合作的「台灣心輔犬培育團隊」團隊，他們主要關懷收容所中難以被領養的「邊緣浪浪」（如混種、黑狗、高齡犬），並評估其性格進行心輔犬的培育。以「生命幫助生命」的力量，讓更多需要被幫助的族群重拾對人生的信心與希望。
<br>為什麼今年會特別策劃「心輔犬」團體活動？這跟一般的心理輔導有什麼不同？ 我們過去辦理的輔導團體活動，時常會需要透過言語對話。而在心輔犬活動，是透過「溫柔觸摸與互動」。當馨生人把手放在心輔犬身上，感受狗狗的柔軟及溫暖，那份穩定的力量使情緒的流動就已經開始了，我們相信這股力量的 強大不亞於對話。我們也在今年的 3/28 辦理第一場次的活動。
<br>可以跟我們分享活動是如何進行呢? 
<br>一剛開始心輔犬老師會先介紹心輔犬的來由、以及與心輔犬互動的注意事項，例如說要輕聲細語、不隨意觸碰狗狗夥伴、觸碰時要輕柔等事項。接著會 循序漸進，先從簡單與心輔犬打招呼開始，再來用零食跟狗狗夥伴互動，從握握手、摸摸頭，到狗狗的前腳輕輕撲上參與者的腿，使狗狗夥伴更靠近馨生人。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2141922"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5/d1150518-1.mp3"/>
<pubDate>Mon, 18 May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518-7662</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5月1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5月1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
<br>林晏如中級專員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就業不孤單職涯更馨安~轉介或媒合就業
<br>在人生的某些時刻，突如其來的事件可能改變?個家庭原本穩 定的生活節奏。當家庭因為被害事件而頓失經濟來源，重新回到職 場，不只是為了維持生計，更是?段重新站起來、重新規劃未來的 開始。然而，對許多人而言，無論是因離開職場?段時間而缺乏專 業技能，或因被害事件而必須改變原有的就業型態，甚至對未來方 向感到迷惘，都可能讓求職之路顯得格外艱難。 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業協助」成為許多家庭重要的支持力量。 透過政府機構與相關協會所提供的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及創業貸 款資源，不僅能幫助求職者重新建立信心，也能逐步找到適合自己 的工作方向，為生活開啟新的可能。Q3：各單位辦理的職業訓練課程都可以免費參加或申請補助嗎？ 並非所有課程都適用補助。符合補助條件的課程，必須是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的失業者職業 訓練計畫。 此外，參訓者需符合特定資格，例如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的配 偶或直系親屬、重傷者本人或其配偶與直系親屬或被害案件未成年 子女的監護人，且須在犯罪事實發生後六年內報名參訓。 申請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影本，以及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開立的 「因犯罪被害之身分證明書」。那麼，該如何申請開立身分證明書呢？ 申請人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職訓課程簡章或報名網頁截 3 圖，向所在地分會提出申請。分會會依據被害案件相關資料進行內 部審核，評估是否出具受保護人身分證明，審核通過後即可核發。 建議若對職業訓練課程有興趣，可以先到台灣就業通職業訓練整合 網站搜尋有興趣的課程，再與承辦專員討論。 
<br>協會目前有哪些自辦的技藝訓練課程呢？需要報名費用嗎？目前臺北分會開辦的技藝訓練課程包括編織班、手工皂班以及 花葉移印染班等。各地分會也會依照當年度服務對象需求與經費情 形，不定期規劃開班。若有興趣，建議多留意分會公告資訊，或直 接致電各地分會詢問。 
<br>協會提到的「媒合營銷管道」是什麼意思？若馨生人目前沒有就業或職訓需求，但有自行經營或製作的產 品，協會可視情況協助提供銷售機會，例如在協會活動或會議中設 置攤位、協助採購產品，或透過網站與分會 Line 群組協助推廣產品 資訊。 不過，是否能提供相關營銷機會，仍需視產品類型並經各地分會評 估，因此無法保證?定可以提供。 協會分享 每年 11 月都會在新竹遠東巨城購物中心舉辦「馨生市 4 集」，展示馨生人參與訓練後的成果，同時也提供產品販售的機會。 活動不僅讓更多民眾看見他們的努力與創作，也成為?個彼此支持 與鼓勵的平台。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
<br>林晏如中級專員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就業不孤單職涯更馨安~轉介或媒合就業
<br>在人生的某些時刻，突如其來的事件可能改變?個家庭原本穩 定的生活節奏。當家庭因為被害事件而頓失經濟來源，重新回到職 場，不只是為了維持生計，更是?段重新站起來、重新規劃未來的 開始。然而，對許多人而言，無論是因離開職場?段時間而缺乏專 業技能，或因被害事件而必須改變原有的就業型態，甚至對未來方 向感到迷惘，都可能讓求職之路顯得格外艱難。 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業協助」成為許多家庭重要的支持力量。 透過政府機構與相關協會所提供的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及創業貸 款資源，不僅能幫助求職者重新建立信心，也能逐步找到適合自己 的工作方向，為生活開啟新的可能。Q3：各單位辦理的職業訓練課程都可以免費參加或申請補助嗎？ 並非所有課程都適用補助。符合補助條件的課程，必須是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的失業者職業 訓練計畫。 此外，參訓者需符合特定資格，例如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的配 偶或直系親屬、重傷者本人或其配偶與直系親屬或被害案件未成年 子女的監護人，且須在犯罪事實發生後六年內報名參訓。 申請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影本，以及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開立的 「因犯罪被害之身分證明書」。那麼，該如何申請開立身分證明書呢？ 申請人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職訓課程簡章或報名網頁截 3 圖，向所在地分會提出申請。分會會依據被害案件相關資料進行內 部審核，評估是否出具受保護人身分證明，審核通過後即可核發。 建議若對職業訓練課程有興趣，可以先到台灣就業通職業訓練整合 網站搜尋有興趣的課程，再與承辦專員討論。 
<br>協會目前有哪些自辦的技藝訓練課程呢？需要報名費用嗎？目前臺北分會開辦的技藝訓練課程包括編織班、手工皂班以及 花葉移印染班等。各地分會也會依照當年度服務對象需求與經費情 形，不定期規劃開班。若有興趣，建議多留意分會公告資訊，或直 接致電各地分會詢問。 
<br>協會提到的「媒合營銷管道」是什麼意思？若馨生人目前沒有就業或職訓需求，但有自行經營或製作的產 品，協會可視情況協助提供銷售機會，例如在協會活動或會議中設 置攤位、協助採購產品，或透過網站與分會 Line 群組協助推廣產品 資訊。 不過，是否能提供相關營銷機會，仍需視產品類型並經各地分會評 估，因此無法保證?定可以提供。 協會分享 每年 11 月都會在新竹遠東巨城購物中心舉辦「馨生市 4 集」，展示馨生人參與訓練後的成果，同時也提供產品販售的機會。 活動不僅讓更多民眾看見他們的努力與創作，也成為?個彼此支持 與鼓勵的平台。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2958823"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5/d1150513.mp3"/>
<pubDate>Wed, 13 May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513-7661</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5月1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5月1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總會)
<br>馨生人 白嘉華先生
<br>節目內容：
<br>主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
<br>人保護協會 從人生低谷到手作糕點的馨生力量！重傷被害人的重建之路~
<br>柔性司法的光：陪伴馨生人走過傷痕，重建人生的溫暖力量
<br>當制度遇見人心——讓被害不只是結束，而是重生的起點
<br>今天，我們要談一個既沉重卻充滿希望的主題「犯罪被害人重建之路」。當一場意外或犯罪發生，受傷的不只是身體，更是整個人生的節奏與方向。而在這條艱難的路上，有一群人選擇不放手，陪伴他們慢慢走回生活，那就是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br>今天，我們邀請到一位用雙手重新站起來的馨生人白嘉華先生。他的故事，不只是從低谷到重生，更是一段讓人重新理解「人可以多堅強」的生命歷程。讓我們一起用傾聽與理解，走進他的世界。
<br>這幾年我們談過許多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議題，也希望透過空中的聲音，讓社會大眾更理解被害人在事件之後所面臨的困境與重建歷程。今天很高興邀請到來自南投分會的馨生人白嘉華先生。首先想請問嘉華，當年是因為什麼樣的事件，讓您開始認識犯保協會？那段時間對您的生活造成了哪些影響？ 2021年的6月21日，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後來因為重傷，犯保協會得知我的情況之後，開始給予關懷與協助，車禍發生之後，除了身上的傷之外，大約有近兩年的時間，都是在進行眼睛的開刀治療與休養，這段時間頻繁進出醫院開刀住院治療以及眼睛的疼痛，還有對於未來的徬徨，身心狀況處於非常糟的狀態，吃也吃不下，睡也睡不好，一直惡性循環，就算有時候累到睡著，也常常會被車禍時的畫面驚醒。我們知道嘉華原本是一位電腦繪圖師，車禍造成視力的喪失後，不只身體受到重創，也讓原本熟悉的工作與生活被迫中斷。想請您和聽眾朋友分享，剛受傷後那段時間，您心裡最大的衝擊是什麼？有沒有曾經覺得自己很難再重新開始？心理最大的衝擊當然是對於未來的擔憂，畢竟原本從事的工作是需要長時間使用眼睛的，尤其在第四次開完刀之後，醫生幫我把紗布拆下來，我左眼重新看這個世界的時候，是一片模糊與扭曲，我問醫生：「我現在看東西很模糊與扭曲是因為紗布包太久的關係嗎，我是不是一段時間之後重新適應就好了」，但醫生說：「因為你受傷比較嚴重的關係，所以視力有減損」，我接著問：「那之後會慢慢恢復或變好嗎」，醫生說：「不會」，當時聽到這兩個字的時候，我覺得我的人生完了，我把自己關在房間大概三個月，那段時間我非常的消沉。
<br>在這段低潮期間，犯保南投分會慢慢與您接觸、陪伴您走出家門。想請問嘉華，犯保同仁當時提供了哪些協助？有沒有哪一次關懷、哪一句話，或哪一個陪伴的過程，讓您特別印象深刻？南投犯保一路以來給予許多的幫助，包含協助申請重傷補償金及法律方面的協助，還有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在我重傷期間，那個時候我左眼還包著，南投犯保這邊幫我安排心理諮商，我覺得這是在我心理方面的重建上，有非常大的幫助，還有剛剛題目有提到，哪一句話讓我覺得印象特別深刻，就是去年我創業之後，南投犯保安排我參加每年一次的馨生市集，活動中不僅認識了不同縣市的犯保夥伴及馨生人朋友，也讓我學到很多東西，市集結束後，我有寫感謝卡給在這次活動當中協助我的所有人，我們南投犯保的吳主委也有詢問我參加這次市集活動的感想，那次活動對我來說真的有許多特別的意義，有溫暖、有鼓舞、有惺惺相惜、還有對未來的希望，最後吳主委有跟我說：「南投犯保永遠是你的家，希望有一天你能從重傷者的身分變成志工」，當時聽到這句話真的非常感動。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總會)
<br>馨生人 白嘉華先生
<br>節目內容：
<br>主題：財團法人犯罪被害
<br>人保護協會 從人生低谷到手作糕點的馨生力量！重傷被害人的重建之路~
<br>柔性司法的光：陪伴馨生人走過傷痕，重建人生的溫暖力量
<br>當制度遇見人心——讓被害不只是結束，而是重生的起點
<br>今天，我們要談一個既沉重卻充滿希望的主題「犯罪被害人重建之路」。當一場意外或犯罪發生，受傷的不只是身體，更是整個人生的節奏與方向。而在這條艱難的路上，有一群人選擇不放手，陪伴他們慢慢走回生活，那就是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br>今天，我們邀請到一位用雙手重新站起來的馨生人白嘉華先生。他的故事，不只是從低谷到重生，更是一段讓人重新理解「人可以多堅強」的生命歷程。讓我們一起用傾聽與理解，走進他的世界。
<br>這幾年我們談過許多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議題，也希望透過空中的聲音，讓社會大眾更理解被害人在事件之後所面臨的困境與重建歷程。今天很高興邀請到來自南投分會的馨生人白嘉華先生。首先想請問嘉華，當年是因為什麼樣的事件，讓您開始認識犯保協會？那段時間對您的生活造成了哪些影響？ 2021年的6月21日，上班途中遭遇車禍，後來因為重傷，犯保協會得知我的情況之後，開始給予關懷與協助，車禍發生之後，除了身上的傷之外，大約有近兩年的時間，都是在進行眼睛的開刀治療與休養，這段時間頻繁進出醫院開刀住院治療以及眼睛的疼痛，還有對於未來的徬徨，身心狀況處於非常糟的狀態，吃也吃不下，睡也睡不好，一直惡性循環，就算有時候累到睡著，也常常會被車禍時的畫面驚醒。我們知道嘉華原本是一位電腦繪圖師，車禍造成視力的喪失後，不只身體受到重創，也讓原本熟悉的工作與生活被迫中斷。想請您和聽眾朋友分享，剛受傷後那段時間，您心裡最大的衝擊是什麼？有沒有曾經覺得自己很難再重新開始？心理最大的衝擊當然是對於未來的擔憂，畢竟原本從事的工作是需要長時間使用眼睛的，尤其在第四次開完刀之後，醫生幫我把紗布拆下來，我左眼重新看這個世界的時候，是一片模糊與扭曲，我問醫生：「我現在看東西很模糊與扭曲是因為紗布包太久的關係嗎，我是不是一段時間之後重新適應就好了」，但醫生說：「因為你受傷比較嚴重的關係，所以視力有減損」，我接著問：「那之後會慢慢恢復或變好嗎」，醫生說：「不會」，當時聽到這兩個字的時候，我覺得我的人生完了，我把自己關在房間大概三個月，那段時間我非常的消沉。
<br>在這段低潮期間，犯保南投分會慢慢與您接觸、陪伴您走出家門。想請問嘉華，犯保同仁當時提供了哪些協助？有沒有哪一次關懷、哪一句話，或哪一個陪伴的過程，讓您特別印象深刻？南投犯保一路以來給予許多的幫助，包含協助申請重傷補償金及法律方面的協助，還有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在我重傷期間，那個時候我左眼還包著，南投犯保這邊幫我安排心理諮商，我覺得這是在我心理方面的重建上，有非常大的幫助，還有剛剛題目有提到，哪一句話讓我覺得印象特別深刻，就是去年我創業之後，南投犯保安排我參加每年一次的馨生市集，活動中不僅認識了不同縣市的犯保夥伴及馨生人朋友，也讓我學到很多東西，市集結束後，我有寫感謝卡給在這次活動當中協助我的所有人，我們南投犯保的吳主委也有詢問我參加這次市集活動的感想，那次活動對我來說真的有許多特別的意義，有溫暖、有鼓舞、有惺惺相惜、還有對未來的希望，最後吳主委有跟我說：「南投犯保永遠是你的家，希望有一天你能從重傷者的身分變成志工」，當時聽到這句話真的非常感動。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24257829"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5/d1150512.mp3"/>
<pubDate>Tue, 12 May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512-7660</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5月1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5月1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李安兒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	新型詐騙手法全面解析 
<br>一通電話、一筆轉帳，人生可能瞬間翻盤！你不可不知的最新詐騙陷阱！
<br>今天這一集，請你一定要聽完，因為現在的詐騙，早就不只是「騙你錢」這麼簡單，而是讓你在不知不覺中，自己把錢送出去，甚至變成共犯。
<br>從假冒客服的支付詐騙、到出國旅遊好心幫忙卻變警示帳戶，甚至一段甜蜜的「跨國戀情」，最後卻是千萬損失……
<br>今天帶大家深入解析「最新詐騙手法」，讓你不只知道怎麼防，更知道法律界線在哪裡！
<br>一、相關法律
<br>洗錢防制法第19條（洗錢）：
<br>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br>2.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br>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br>3.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
<br>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br>4.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
<br>義犯之。3人以上共同犯之。
<br>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br>5.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
<br>第30條（幫助犯）：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br>(2)	破詐方式：網路交友詐騙常用套路
<br>A.自稱是投資高手，教你投資一起共創未來
<br>B.每天噓寒問暖、甜言蜜語不間斷
<br>C.盜用帥哥美女之照片及身分（請善用以圖搜圖功能確認）
<br>D.聊沒多久就要求交換Line
<br>E.在社群網站炫耀個人財富
<br>F.謊稱家人生病、財務困難，急需用錢
<br>G.要求互傳私密照片或影片（可能會有性影像恐嚇問題）
<br>H.關係進展快速，認識不久就論及婚嫁
<br>I.相約見面找各種理由推託、或見面後表示應與「經理」、「主管」會談
<br>J.假借異國戀要飛來台灣找你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李安兒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	新型詐騙手法全面解析 
<br>一通電話、一筆轉帳，人生可能瞬間翻盤！你不可不知的最新詐騙陷阱！
<br>今天這一集，請你一定要聽完，因為現在的詐騙，早就不只是「騙你錢」這麼簡單，而是讓你在不知不覺中，自己把錢送出去，甚至變成共犯。
<br>從假冒客服的支付詐騙、到出國旅遊好心幫忙卻變警示帳戶，甚至一段甜蜜的「跨國戀情」，最後卻是千萬損失……
<br>今天帶大家深入解析「最新詐騙手法」，讓你不只知道怎麼防，更知道法律界線在哪裡！
<br>一、相關法律
<br>洗錢防制法第19條（洗錢）：
<br>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br>2.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br>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br>3.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
<br>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br>4.	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
<br>義犯之。3人以上共同犯之。
<br>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br>5.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
<br>第30條（幫助犯）：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br>(2)	破詐方式：網路交友詐騙常用套路
<br>A.自稱是投資高手，教你投資一起共創未來
<br>B.每天噓寒問暖、甜言蜜語不間斷
<br>C.盜用帥哥美女之照片及身分（請善用以圖搜圖功能確認）
<br>D.聊沒多久就要求交換Line
<br>E.在社群網站炫耀個人財富
<br>F.謊稱家人生病、財務困難，急需用錢
<br>G.要求互傳私密照片或影片（可能會有性影像恐嚇問題）
<br>H.關係進展快速，認識不久就論及婚嫁
<br>I.相約見面找各種理由推託、或見面後表示應與「經理」、「主管」會談
<br>J.假借異國戀要飛來台灣找你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2979721"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5/d1150511.mp3"/>
<pubDate>Mon, 11 May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511-7659</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5月0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5月0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劉仕國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前情提要： 115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九合一選舉）即將於今年11月28日投開票，時間緊迫，選情逐漸升溫緊繃。
<br>查賄之原因為何？
<br>『選前來買票，選後A鈔票』
<br>賄選與黑金是一體兩面相互掛勾的，賄選恐將造成日後公共工程品質低落，賄選亦恐將嚴重影響未來政府施政效能，查察賄選是推動廉能政治之根本作為，唯有使各項查賄作為能廣獲民眾認同、支持及肯定，方能遏止賄選等不法犯行，達成選賢與能之目標，藉以奠定廉能政府之基礎。事實上，要根絕賄選犯行，除了積極執行查察賄選工作以外，最澈底的方式，仍是從改變民眾的觀念做起，若民眾都有厭惡賄選、拒絕賄選的共識與認知，則賄選犯行勢必因無法產生任何實益而根絕。也因此法務部近年來持續推動的反賄選宣導工作，在各媒體以貼近基層民眾語言及生活習性的廣告文宣及活動內容，使國內最基層的民眾均產生反賄選的認識。
<br>查賄所面臨的挑戰為何？
<br>民眾檢舉意願仍有待提升
<br>依據法務部過往所作之民意調查結果，發覺曾遭遇賄選者，有高達九成九以上之民眾未提出檢舉，其主要原因包括自認證據不足（39.3％）、行賄者為熟識者之人情壓力（14.8％）、擔心有安全顧慮（10.4％）、對司法沒有信心（5.2％）及不想惹麻煩（4.5％）。故而選舉查察工作上，我?將針對上開不願意提出檢舉原因加以因應，以有效提升民眾檢舉意願。
<br>法務部在選舉期間之重點工作任務為何？
<br>過去選舉期間曾發生幾次重大暴力案件，使社會民眾感到不安，讓我國民主政治蒙上陰影，各地檢、警、調及政風人員整體選舉查察工作努力之成效，也因重大暴力案件發生而大打折扣，所以防制暴力介入選舉絕對是本次選舉之重要工作，其重要性不亞於查察賄選工作。我們絕不容許發生任何重大選舉暴力事件，務必讓本次選舉能夠順利和平落幕。所以查賄制暴是我們此次的工作核心。
<br>近年來由於政府嚴密查賄，賄選手法已更趨隱密，且提早進行佈局；而在選情緊繃之下，各候選人陣營易常發生彼此攻訐，或有按鈴控告或文宣抹黑等情事，甚或還會利用執法機關之查辦作為進行造勢，而選舉賭盤更常利用選舉熱潮，以可獲取暴利為誘因，使民眾參與選舉賭盤簽注，然此卻極有可能遭有心人士藉此影響選舉結果，甚或造成暴力介入等情事，凡此種種我們所有檢警調機關在選舉查察時都會留心注意。另外防制幽靈人口、假訊息及境外資金介入選舉等各項議題，更是近來各界關注之重點，我們也會嚴加防範，絕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
<br>甚至是在選舉投票結束之後，如有相關事證認當選人係因賄選、暴力脅迫或票數不實等違法行為，影響選舉結果，各地檢察機關也會依法在當選名單公告之日起 30 日內，立即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訴訟，以維護選舉公平性。
<br>檢舉獎金？  
<br>檢舉賄選人人有責，只要檢舉人有具體情資並能因此循線查獲賄選情事，檢舉獎金發放絕對不是問題。此次選舉的檢舉獎金部分，檢舉境外敵對勢力介入選舉獎金最高有2000萬元，選舉賭盤介入選舉獎金最高也有500萬元，直轄市長選舉有1000萬元、縣市長、直轄市議員部分也有500萬，縣市議員、鄉鎮市長有200萬元，村里長50萬元，且受理檢舉機關一定會依規定保密檢舉人之身份。獎金部分，如果檢察官有起訴就可以先發四分之一的獎金，如若一審判決有罪將再發四分之一，有罪判決定讞後，會將剩餘部分全部發放。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劉仕國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前情提要： 115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九合一選舉）即將於今年11月28日投開票，時間緊迫，選情逐漸升溫緊繃。
<br>查賄之原因為何？
<br>『選前來買票，選後A鈔票』
<br>賄選與黑金是一體兩面相互掛勾的，賄選恐將造成日後公共工程品質低落，賄選亦恐將嚴重影響未來政府施政效能，查察賄選是推動廉能政治之根本作為，唯有使各項查賄作為能廣獲民眾認同、支持及肯定，方能遏止賄選等不法犯行，達成選賢與能之目標，藉以奠定廉能政府之基礎。事實上，要根絕賄選犯行，除了積極執行查察賄選工作以外，最澈底的方式，仍是從改變民眾的觀念做起，若民眾都有厭惡賄選、拒絕賄選的共識與認知，則賄選犯行勢必因無法產生任何實益而根絕。也因此法務部近年來持續推動的反賄選宣導工作，在各媒體以貼近基層民眾語言及生活習性的廣告文宣及活動內容，使國內最基層的民眾均產生反賄選的認識。
<br>查賄所面臨的挑戰為何？
<br>民眾檢舉意願仍有待提升
<br>依據法務部過往所作之民意調查結果，發覺曾遭遇賄選者，有高達九成九以上之民眾未提出檢舉，其主要原因包括自認證據不足（39.3％）、行賄者為熟識者之人情壓力（14.8％）、擔心有安全顧慮（10.4％）、對司法沒有信心（5.2％）及不想惹麻煩（4.5％）。故而選舉查察工作上，我?將針對上開不願意提出檢舉原因加以因應，以有效提升民眾檢舉意願。
<br>法務部在選舉期間之重點工作任務為何？
<br>過去選舉期間曾發生幾次重大暴力案件，使社會民眾感到不安，讓我國民主政治蒙上陰影，各地檢、警、調及政風人員整體選舉查察工作努力之成效，也因重大暴力案件發生而大打折扣，所以防制暴力介入選舉絕對是本次選舉之重要工作，其重要性不亞於查察賄選工作。我們絕不容許發生任何重大選舉暴力事件，務必讓本次選舉能夠順利和平落幕。所以查賄制暴是我們此次的工作核心。
<br>近年來由於政府嚴密查賄，賄選手法已更趨隱密，且提早進行佈局；而在選情緊繃之下，各候選人陣營易常發生彼此攻訐，或有按鈴控告或文宣抹黑等情事，甚或還會利用執法機關之查辦作為進行造勢，而選舉賭盤更常利用選舉熱潮，以可獲取暴利為誘因，使民眾參與選舉賭盤簽注，然此卻極有可能遭有心人士藉此影響選舉結果，甚或造成暴力介入等情事，凡此種種我們所有檢警調機關在選舉查察時都會留心注意。另外防制幽靈人口、假訊息及境外資金介入選舉等各項議題，更是近來各界關注之重點，我們也會嚴加防範，絕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
<br>甚至是在選舉投票結束之後，如有相關事證認當選人係因賄選、暴力脅迫或票數不實等違法行為，影響選舉結果，各地檢察機關也會依法在當選名單公告之日起 30 日內，立即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訴訟，以維護選舉公平性。
<br>檢舉獎金？  
<br>檢舉賄選人人有責，只要檢舉人有具體情資並能因此循線查獲賄選情事，檢舉獎金發放絕對不是問題。此次選舉的檢舉獎金部分，檢舉境外敵對勢力介入選舉獎金最高有2000萬元，選舉賭盤介入選舉獎金最高也有500萬元，直轄市長選舉有1000萬元、縣市長、直轄市議員部分也有500萬，縣市議員、鄉鎮市長有200萬元，村里長50萬元，且受理檢舉機關一定會依規定保密檢舉人之身份。獎金部分，如果檢察官有起訴就可以先發四分之一的獎金，如若一審判決有罪將再發四分之一，有罪判決定讞後，會將剩餘部分全部發放。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3698482"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5/d1150506.mp3"/>
<pubDate>Wed, 06 May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506-7658</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5月0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5月0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莊文琪毒品個管員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當世界暫停了他們
<br>的腳步，我們選擇陪他們重新出發！一堂關於愛、選擇與重生的人生課
<br>當我們談到「少年觀護所」，你腦海中浮現的是什麼？
<br>是犯錯、是偏差、還是無法回頭的人生？但今天，我想帶你看見另一種畫面—在高牆之內，有一群還在學習、還在掙扎、也還在期待被理解的孩子。
<br>他們的人生，也許比同齡人提早遇到風浪，但也正因為如此，他們更需要一堂「有人陪伴的人生課」。
<br>或許你會發現改變，從來不嫌晚；而陪伴，可能就是他們重新出發的起點。
<br>社會大眾對少觀所少年常有刻板印象，實際接觸後最大的落差是什麼？多數人對少觀所少年的印象，往往停留在「問題少年」或「偏差行為者」，甚至帶有距離與防備。然而實際走進課堂後會發現，他們本質上仍然是正在成長的青少年，有情緒、有渴望、有不安，也有對未來的想像。許多孩子其實缺乏的是穩定支持與正確引導，而不是能力或潛力。他們在互動中展現出的純真與脆弱，往往讓人重新思考「錯誤」背後的原因。這樣的落差提醒我們，理解比標籤更重要，也讓教育與陪伴顯得更加關鍵。
<br>第一次走進少觀所授課，內心有哪些深刻感受與觀察？
<br>第一次進入少觀所時，內心難免帶著緊張與未知感，但隨著課程進行，這種距離感逐漸被打破。最深刻的感受是，這些少年其實非常渴望被傾聽與尊重。當有人願意用平等的態度與他們對話，他們會慢慢卸下防備，開始表達真實想法。觀察中也發現，他們對許多生活議題的理解相對薄弱，例如情緒管理、人際互動或未來規劃，這些在一般成長過程中自然習得的能力，對他們來說卻是需要重新學習的課題。
<br>為什麼要開這些課？ 職涯、情緒、人際、性別，這些看似平凡的議題，對他們而言為何是「遲來的必修課」？為什麼要設計這些「看似日常」的課程內容？職涯、情緒、人際關係與性別議題，對多數人而言可能是生活的一部分，但對少觀所少年來說，卻往往是缺席的經驗。他們成長過程中可能缺乏穩定家庭支持或正向榜樣，導致在關鍵發展階段未能建立完整的價值觀與判斷能力。因此這些課程不只是知識傳授，更是補足他們成長缺口的重要機會。透過系統性的引導，幫助他們重新理解自己、學習做選擇，也讓他們有機會重新規劃人生方向，這就是「遲來的必修課」真正的意義。課堂實錄： 分享少年們在課程中的真實互動和反應。
<br>在課堂中，少年們的互動與反應有什麼讓人印象深刻？
<br>課堂中常能看到少年從一開始的冷漠或抗拒，逐漸轉變為願意參與與分享。有些孩子會在討論中提出自己的經歷，有些則在活動中展現團隊合作的能力。特別是在談到情緒或家庭時，能感受到他們內心深處的壓抑與渴望。有時一句簡單的回應，或一次真誠的傾聽，就能讓他們產生改變的動力。這些轉變雖然細微，但卻非常珍貴，也讓人看見教育與陪伴在潛移默化中的力量。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莊文琪毒品個管員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當世界暫停了他們
<br>的腳步，我們選擇陪他們重新出發！一堂關於愛、選擇與重生的人生課
<br>當我們談到「少年觀護所」，你腦海中浮現的是什麼？
<br>是犯錯、是偏差、還是無法回頭的人生？但今天，我想帶你看見另一種畫面—在高牆之內，有一群還在學習、還在掙扎、也還在期待被理解的孩子。
<br>他們的人生，也許比同齡人提早遇到風浪，但也正因為如此，他們更需要一堂「有人陪伴的人生課」。
<br>或許你會發現改變，從來不嫌晚；而陪伴，可能就是他們重新出發的起點。
<br>社會大眾對少觀所少年常有刻板印象，實際接觸後最大的落差是什麼？多數人對少觀所少年的印象，往往停留在「問題少年」或「偏差行為者」，甚至帶有距離與防備。然而實際走進課堂後會發現，他們本質上仍然是正在成長的青少年，有情緒、有渴望、有不安，也有對未來的想像。許多孩子其實缺乏的是穩定支持與正確引導，而不是能力或潛力。他們在互動中展現出的純真與脆弱，往往讓人重新思考「錯誤」背後的原因。這樣的落差提醒我們，理解比標籤更重要，也讓教育與陪伴顯得更加關鍵。
<br>第一次走進少觀所授課，內心有哪些深刻感受與觀察？
<br>第一次進入少觀所時，內心難免帶著緊張與未知感，但隨著課程進行，這種距離感逐漸被打破。最深刻的感受是，這些少年其實非常渴望被傾聽與尊重。當有人願意用平等的態度與他們對話，他們會慢慢卸下防備，開始表達真實想法。觀察中也發現，他們對許多生活議題的理解相對薄弱，例如情緒管理、人際互動或未來規劃，這些在一般成長過程中自然習得的能力，對他們來說卻是需要重新學習的課題。
<br>為什麼要開這些課？ 職涯、情緒、人際、性別，這些看似平凡的議題，對他們而言為何是「遲來的必修課」？為什麼要設計這些「看似日常」的課程內容？職涯、情緒、人際關係與性別議題，對多數人而言可能是生活的一部分，但對少觀所少年來說，卻往往是缺席的經驗。他們成長過程中可能缺乏穩定家庭支持或正向榜樣，導致在關鍵發展階段未能建立完整的價值觀與判斷能力。因此這些課程不只是知識傳授，更是補足他們成長缺口的重要機會。透過系統性的引導，幫助他們重新理解自己、學習做選擇，也讓他們有機會重新規劃人生方向，這就是「遲來的必修課」真正的意義。課堂實錄： 分享少年們在課程中的真實互動和反應。
<br>在課堂中，少年們的互動與反應有什麼讓人印象深刻？
<br>課堂中常能看到少年從一開始的冷漠或抗拒，逐漸轉變為願意參與與分享。有些孩子會在討論中提出自己的經歷，有些則在活動中展現團隊合作的能力。特別是在談到情緒或家庭時，能感受到他們內心深處的壓抑與渴望。有時一句簡單的回應，或一次真誠的傾聽，就能讓他們產生改變的動力。這些轉變雖然細微，但卻非常珍貴，也讓人看見教育與陪伴在潛移默化中的力量。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284622"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5/d1150505.mp3"/>
<pubDate>Tue, 05 May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505-7657</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5月0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5月0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	臺北地檢署
<br>楊舒雯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關鍵一眼，可能改
<br>變一生？指認程序背後的法律真相！看似簡單的「認人」，其實攸關人權與冤錯案風險——你不可不知的指認法律關鍵，如果有一天，你目擊一場案件，警方請你「認人」，你會覺得只是幫忙指一下對不對？但你知道嗎？一個錯誤的指認，可能讓無辜的人被起訴甚至入獄，一個被誘導的回答，可能影響整個判決結果？今天帶大家深入了解指認不是「看看像不像」而是一個有嚴格規範、攸關人權與司法正義的程序，一起來看看，我們一般民眾在什麼情況下，最容易不小心「踩到法律紅線」！一、相關法律規範：法務部廉政署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作業規範、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99點。
<br>二、立法目的：為確保被害人、檢舉人、證人或其他關係人指認犯罪嫌疑人之正確性，以期保障人權、勿枉勿縱。此等指認程序之規範要領，旨在袪除指認過程可能發生之誤導情事，提高指認之正確性，以防制指認錯誤發生，影響偵查或判決結果之正確性。三、簡述實施方式：
<br>1.實施地點及設備：原則：於設置單面指認玻璃、單面鏡或雙向視訊系統之詢問室或適當處所進行，並全程連續錄音及錄影。
<br>2.	例外：有急迫情況且經記
<br>明事由。實施者：原則：指派非承辦本案且不知悉犯罪嫌疑人之偵辦人員辦理。例外：但因情況急迫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為之，而有全程連續錄音及錄影者。指認程序：指認前應由指認人先就犯罪嫌疑人特徵進行陳述，並詢問指認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關係、雙方實際接觸之時間、地點，以資認定指認人對於犯罪嫌疑人之知覺記憶，應屬客觀可信。
<br>指認前不得有任何具暗示、誘導之安排、指示或資訊出現。為什麼「指認」需要這麼嚴格的法律規範？指認看似只是辨認嫌疑人，但實際上是刑事案件中非常關鍵的證據來源之一。如果指認過程受到暗示或誘導，很容易產生「錯誤記憶」，導致指錯人。這種錯誤一旦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就可能影響檢察官起訴或法院判決，甚至造成冤案。因此，相關規範的立法目的在於保障人權、避免錯誤定罪，同時也確保真正的犯罪者不被放過。換句話說，嚴格規範不是為了增加程序，而是為了在「不冤枉好人」與「不放過壞人」之間取得平衡，確保司法的公正性與可信度。原則上是不可以的。依照規範，照片指認必須提供「六人以上」且外型相似的對象，避免讓指認人因為「只有一個選項」而產生心理偏誤。如果只提供單一照片，很容易讓人誤以為警方已經鎖定該人，進而受到暗示影響判斷。若在這樣的情況下進行指認，可能被認為程序違法或證據力降低，甚至影響整體案件的可信度。因此民眾若遇到類似情形，可以主動詢問是否符合程序規定，避免在無意中參與不當指認。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	臺北地檢署
<br>楊舒雯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關鍵一眼，可能改
<br>變一生？指認程序背後的法律真相！看似簡單的「認人」，其實攸關人權與冤錯案風險——你不可不知的指認法律關鍵，如果有一天，你目擊一場案件，警方請你「認人」，你會覺得只是幫忙指一下對不對？但你知道嗎？一個錯誤的指認，可能讓無辜的人被起訴甚至入獄，一個被誘導的回答，可能影響整個判決結果？今天帶大家深入了解指認不是「看看像不像」而是一個有嚴格規範、攸關人權與司法正義的程序，一起來看看，我們一般民眾在什麼情況下，最容易不小心「踩到法律紅線」！一、相關法律規範：法務部廉政署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作業規範、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99點。
<br>二、立法目的：為確保被害人、檢舉人、證人或其他關係人指認犯罪嫌疑人之正確性，以期保障人權、勿枉勿縱。此等指認程序之規範要領，旨在袪除指認過程可能發生之誤導情事，提高指認之正確性，以防制指認錯誤發生，影響偵查或判決結果之正確性。三、簡述實施方式：
<br>1.實施地點及設備：原則：於設置單面指認玻璃、單面鏡或雙向視訊系統之詢問室或適當處所進行，並全程連續錄音及錄影。
<br>2.	例外：有急迫情況且經記
<br>明事由。實施者：原則：指派非承辦本案且不知悉犯罪嫌疑人之偵辦人員辦理。例外：但因情況急迫或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為之，而有全程連續錄音及錄影者。指認程序：指認前應由指認人先就犯罪嫌疑人特徵進行陳述，並詢問指認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關係、雙方實際接觸之時間、地點，以資認定指認人對於犯罪嫌疑人之知覺記憶，應屬客觀可信。
<br>指認前不得有任何具暗示、誘導之安排、指示或資訊出現。為什麼「指認」需要這麼嚴格的法律規範？指認看似只是辨認嫌疑人，但實際上是刑事案件中非常關鍵的證據來源之一。如果指認過程受到暗示或誘導，很容易產生「錯誤記憶」，導致指錯人。這種錯誤一旦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就可能影響檢察官起訴或法院判決，甚至造成冤案。因此，相關規範的立法目的在於保障人權、避免錯誤定罪，同時也確保真正的犯罪者不被放過。換句話說，嚴格規範不是為了增加程序，而是為了在「不冤枉好人」與「不放過壞人」之間取得平衡，確保司法的公正性與可信度。原則上是不可以的。依照規範，照片指認必須提供「六人以上」且外型相似的對象，避免讓指認人因為「只有一個選項」而產生心理偏誤。如果只提供單一照片，很容易讓人誤以為警方已經鎖定該人，進而受到暗示影響判斷。若在這樣的情況下進行指認，可能被認為程序違法或證據力降低，甚至影響整體案件的可信度。因此民眾若遇到類似情形，可以主動詢問是否符合程序規定，避免在無意中參與不當指認。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2674070"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5/d1150504.mp3"/>
<pubDate>Mon, 04 May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504-7656</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4月2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4月2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台灣高等檢察署
<br>吳宇軒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打擊詐騙  加重懲詐~ 詐騙排行榜~請看！
<br>「一念之差，可能是犯罪的開始！全民識詐、防詐、懲詐的關鍵時刻」
<br>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從網路購物、假投資，到感情詐騙，幾乎無所不在。更可怕的是，有些人不是被騙，而是在不知不覺中「成為詐騙的一環」！今天帶大家深入解析最新詐騙手法與法律修正重點，讓你不只是「不被騙」，更能避免誤觸法網。一起守住財產，也守住人生的底線！
<br>詐欺犯罪橫行，政府各部門均集中全力聯手打擊詐騙，打擊詐欺策略行動區分為五大面向，包含有1.識詐-教導民眾認識這是詐騙，2.堵詐-防堵詐騙集團可能利用來實施詐騙的管道，3.防詐-防止詐騙訊息散布，4.阻詐-防制人頭制帳戶、一頁式廣告詐騙，使詐欺集團的詐騙無法獲取財物等等，5.懲詐-偵辦詐欺犯罪等五大面向。
<br>1.	經過這1、2年，政府各部門及公私機構協力合作的共同努力之下，從警政署打詐儀表板上的數據資料顯示，115年1、2月的電信詐欺案件受理案件數，從3萬075件，減少為2萬7307件，降低百分之9.2；被告人數也從3萬6201人，減少為3萬3566人，減少百分之7.3。顯示政府與全民共同努力打詐有取得一定的成效。另外，提供人頭帳戶的幫助詐欺案件類型，更是從1萬8537件，減少為1萬3904件，減少百分之25。
<br>2.	但是上面案件總數雖然有所減少，然而分析後我們也發現擔任詐欺集團車手，負責出面收取被害人受騙款項的車手案件數，卻是呈現正成長的狀況，顯見詐欺犯罪為了取得詐騙贓款，因人頭帳戶取得困難，大量利用車手收取贓款仍是詐欺集團車手層出不窮的原因。因此，為了遏止詐欺集團的詐欺犯罪，立法院再次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於今年115年1月23日經總統公布施行，針對懲詐面向加重處罰，舉例來說，如詐騙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時，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達1000萬元以上時，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達1億元以上時，則最輕本來來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希望透過刑法的嚇阻力量，讓詐欺集團有所警惕，以降低詐欺犯罪的發生。
<br>3.	另外，若詐欺犯罪係利用未滿18歲的少年或滿80歲的老人，或與外籍人士共同犯罪時，則均加重其刑2分之1。這裡有一個刑法小常識，所謂加重其刑至2分之1，跟加重其刑2分之1，是不一樣的，加重其刑至2分之1，為得加，則是否加重其刑，法官有裁量空間，但加重其刑2分之1，法官則無裁量空間，必定要加重2分之1。
<br>4.	那目前那些詐騙的招式最流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詐騙手法排行第1名的是網路購物詐騙，由於網路購物的便利性及普及性，使得詐欺集團有機可趁，利用網路購物來詐騙民眾，第2名是假投資詐騙，詐欺集團透過投資獲利的誘因，騙使被害人投入金錢，被害人往往只看到紙上富貴，卻是不斷投錢出去，最後損失慘重，第3名是假交友順帶投資詐騙，先以交友之方式讓民眾卸下心防，之後再假裝有投資好處報你知，讓民眾一步一步走入詐騙陷阱，第4名是假買家騙賣家的三方交易詐騙，假裝是買家讓賣家出貨之後，無法取得貨款，或者利用三方交易的時間差，讓另一位被害人受騙匯款至賣家帳戶，第5名是假交友徵婚詐財，利用感情詐騙之方式，使被害人陷於感情錯誤，誤以為對方身世很可憐或急需用錢或是戰地醫生之類的，博取被害人同情心後，受騙匯款。以上是目前最流行的詐騙手法。希望民眾面對這樣的訊息要多加留心謹慎，不要只是在網路上跟對方互通訊息，卻對於素未謀面之人，甚至不知道對分真實身分，就誤信為真，輕易地相信對方，而受騙匯款。
<br>5.	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詐欺集團無論以何種方式施用詐術來詐騙，大都會出現經典模式，就是會要求跟你個人加LIUNE，或者是其他社群媒體，尋求能夠以單獨對話的聊天模式，誘使你步入詐騙陷阱。總之，不要輕易把個人錢財匯款出去、不要輕易相信不認識的人所提供投資理財獲利管道，避免受害；也不要輕易提供個人金融帳戶金融卡、密碼，不要輕易幫素未謀面的人去提款或收取貨款，以免成為詐欺集團成員的一份子。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台灣高等檢察署
<br>吳宇軒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打擊詐騙  加重懲詐~ 詐騙排行榜~請看！
<br>「一念之差，可能是犯罪的開始！全民識詐、防詐、懲詐的關鍵時刻」
<br>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從網路購物、假投資，到感情詐騙，幾乎無所不在。更可怕的是，有些人不是被騙，而是在不知不覺中「成為詐騙的一環」！今天帶大家深入解析最新詐騙手法與法律修正重點，讓你不只是「不被騙」，更能避免誤觸法網。一起守住財產，也守住人生的底線！
<br>詐欺犯罪橫行，政府各部門均集中全力聯手打擊詐騙，打擊詐欺策略行動區分為五大面向，包含有1.識詐-教導民眾認識這是詐騙，2.堵詐-防堵詐騙集團可能利用來實施詐騙的管道，3.防詐-防止詐騙訊息散布，4.阻詐-防制人頭制帳戶、一頁式廣告詐騙，使詐欺集團的詐騙無法獲取財物等等，5.懲詐-偵辦詐欺犯罪等五大面向。
<br>1.	經過這1、2年，政府各部門及公私機構協力合作的共同努力之下，從警政署打詐儀表板上的數據資料顯示，115年1、2月的電信詐欺案件受理案件數，從3萬075件，減少為2萬7307件，降低百分之9.2；被告人數也從3萬6201人，減少為3萬3566人，減少百分之7.3。顯示政府與全民共同努力打詐有取得一定的成效。另外，提供人頭帳戶的幫助詐欺案件類型，更是從1萬8537件，減少為1萬3904件，減少百分之25。
<br>2.	但是上面案件總數雖然有所減少，然而分析後我們也發現擔任詐欺集團車手，負責出面收取被害人受騙款項的車手案件數，卻是呈現正成長的狀況，顯見詐欺犯罪為了取得詐騙贓款，因人頭帳戶取得困難，大量利用車手收取贓款仍是詐欺集團車手層出不窮的原因。因此，為了遏止詐欺集團的詐欺犯罪，立法院再次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於今年115年1月23日經總統公布施行，針對懲詐面向加重處罰，舉例來說，如詐騙金額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時，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達1000萬元以上時，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達1億元以上時，則最輕本來來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希望透過刑法的嚇阻力量，讓詐欺集團有所警惕，以降低詐欺犯罪的發生。
<br>3.	另外，若詐欺犯罪係利用未滿18歲的少年或滿80歲的老人，或與外籍人士共同犯罪時，則均加重其刑2分之1。這裡有一個刑法小常識，所謂加重其刑至2分之1，跟加重其刑2分之1，是不一樣的，加重其刑至2分之1，為得加，則是否加重其刑，法官有裁量空間，但加重其刑2分之1，法官則無裁量空間，必定要加重2分之1。
<br>4.	那目前那些詐騙的招式最流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詐騙手法排行第1名的是網路購物詐騙，由於網路購物的便利性及普及性，使得詐欺集團有機可趁，利用網路購物來詐騙民眾，第2名是假投資詐騙，詐欺集團透過投資獲利的誘因，騙使被害人投入金錢，被害人往往只看到紙上富貴，卻是不斷投錢出去，最後損失慘重，第3名是假交友順帶投資詐騙，先以交友之方式讓民眾卸下心防，之後再假裝有投資好處報你知，讓民眾一步一步走入詐騙陷阱，第4名是假買家騙賣家的三方交易詐騙，假裝是買家讓賣家出貨之後，無法取得貨款，或者利用三方交易的時間差，讓另一位被害人受騙匯款至賣家帳戶，第5名是假交友徵婚詐財，利用感情詐騙之方式，使被害人陷於感情錯誤，誤以為對方身世很可憐或急需用錢或是戰地醫生之類的，博取被害人同情心後，受騙匯款。以上是目前最流行的詐騙手法。希望民眾面對這樣的訊息要多加留心謹慎，不要只是在網路上跟對方互通訊息，卻對於素未謀面之人，甚至不知道對分真實身分，就誤信為真，輕易地相信對方，而受騙匯款。
<br>5.	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詐欺集團無論以何種方式施用詐術來詐騙，大都會出現經典模式，就是會要求跟你個人加LIUNE，或者是其他社群媒體，尋求能夠以單獨對話的聊天模式，誘使你步入詐騙陷阱。總之，不要輕易把個人錢財匯款出去、不要輕易相信不認識的人所提供投資理財獲利管道，避免受害；也不要輕易提供個人金融帳戶金融卡、密碼，不要輕易幫素未謀面的人去提款或收取貨款，以免成為詐欺集團成員的一份子。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3544359"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4/d1150429.mp3"/>
<pubDate>Wed, 29 Ap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429-7655</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4月2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4月2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1.	法務部保護司侯淯荏  科長
<br>2.	臺灣更生保護會新北分會陳美霞主任
<br>3.	臺灣更生保護會新北分會黃文智主任更生輔導員
<br>節目內容：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主題：「更生輔導員介紹
<br>「在跌倒之後，還有人願意接住你——新北更生支持網的溫柔力量」當一個人犯了錯、或在人生中遭遇重大事件之後，最難的，往往不是法律的處罰，而是「之後怎麼走」。
<br>回到社會，面對的是找工作、被標籤、家庭關係，甚至連重新開始的機會都變得不容易。
<br>但在新北，有一群人默默在做一件很重要的事讓「重新開始」不只是口號，而是真正可以發生的可能。今天的節目，我們要帶大家深入了解新北地區常見的案件樣態、處遇方式，以及在這些過程中，如何透過制度與陪伴，幫助更生人一步一步站穩腳步。
<br>也許你今天聽到的，不只是故事，而是一種「社會如何更溫柔」的答案。
<br>可以先請侯科長跟觀眾朋友介紹一下何謂「更生輔導員」? 
<br>更生輔導員是從事更生保護服務的志願工作，協助陪伴出獄後或需保護的更生人重返社會。所以「更生輔導員」是志工性質，並不支薪，都是充滿熱忱和使命感的社會賢達。
<br>「更生輔導員」其實相當重要，因為每年矯正機關出監的更生人約近2萬人，而臺灣更生保護會專任人員只有60多位，許多更生朋友就需要靠目前1000多位更生輔導員協助訪視、心理輔導與提供情緒支持。我覺得更生輔導員可以說是更生朋友的守護天使，也是改變他們生命的貴人。
<br>只是從事「更生保護工作」不容易，因?服務對象是曾經犯罪者，一般人都會有恐懼之心，加上常常會面臨更生朋友自我放棄或再犯入監，挫折感很大，所以更生輔導員招募上有困難，流失也很快，能長期投入的夥伴的確是俱備相當大的熱忱跟使命感。
<br>因此今天特別邀請到新北分會黃文智主任更生輔導員出席，黃主任更生輔導員109年曾榮獲更生有功人員表揚，還受邀至總統府接受蔡前總統接見；而去年在更生八十週年，也獲選十大傑出更輔員，可見其在更生保護服務的表現非常傑出。年前黃主任更生輔導員不慎腳受傷，還願意抱傷出席節目，實在非常感謝。
<br>而美霞主任是臺灣更生保護會相當資深的同仁，新北分會多次在法務部司法保護評鑑評列「特優」，我想這要歸功於美霞主任的卓越領導和超強協調力，藉由美霞主任跟黃主任更生輔導員相互合作，強強聯手，幫助許多新北地區的更生朋友，讓他們可以順利復歸社會，重新開始自己的人生。
<br>那是否先請美霞主任分享一下從事更生保護服務的感想?還有與黃主任更生輔導員合作的經驗?美霞主任從事更生保護服務工作已經30年，對於有心更生的朋友們，真的在更生的道路上需要拉他們一把，多給他們一次機會。
<br>黃文智更生輔導員對於新北分會協助行前電訪、家訪或是入監個別輔導等案件，皆盡心盡力熱心服務，更生人所需協助事項以全方位關懷給予服務，運用自身社會資源及人脈關係，主動積極結合，將更生人的事看做自己家中的事般，全力以赴，令人感動。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1.	法務部保護司侯淯荏  科長
<br>2.	臺灣更生保護會新北分會陳美霞主任
<br>3.	臺灣更生保護會新北分會黃文智主任更生輔導員
<br>節目內容：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主題：「更生輔導員介紹
<br>「在跌倒之後，還有人願意接住你——新北更生支持網的溫柔力量」當一個人犯了錯、或在人生中遭遇重大事件之後，最難的，往往不是法律的處罰，而是「之後怎麼走」。
<br>回到社會，面對的是找工作、被標籤、家庭關係，甚至連重新開始的機會都變得不容易。
<br>但在新北，有一群人默默在做一件很重要的事讓「重新開始」不只是口號，而是真正可以發生的可能。今天的節目，我們要帶大家深入了解新北地區常見的案件樣態、處遇方式，以及在這些過程中，如何透過制度與陪伴，幫助更生人一步一步站穩腳步。
<br>也許你今天聽到的，不只是故事，而是一種「社會如何更溫柔」的答案。
<br>可以先請侯科長跟觀眾朋友介紹一下何謂「更生輔導員」? 
<br>更生輔導員是從事更生保護服務的志願工作，協助陪伴出獄後或需保護的更生人重返社會。所以「更生輔導員」是志工性質，並不支薪，都是充滿熱忱和使命感的社會賢達。
<br>「更生輔導員」其實相當重要，因為每年矯正機關出監的更生人約近2萬人，而臺灣更生保護會專任人員只有60多位，許多更生朋友就需要靠目前1000多位更生輔導員協助訪視、心理輔導與提供情緒支持。我覺得更生輔導員可以說是更生朋友的守護天使，也是改變他們生命的貴人。
<br>只是從事「更生保護工作」不容易，因?服務對象是曾經犯罪者，一般人都會有恐懼之心，加上常常會面臨更生朋友自我放棄或再犯入監，挫折感很大，所以更生輔導員招募上有困難，流失也很快，能長期投入的夥伴的確是俱備相當大的熱忱跟使命感。
<br>因此今天特別邀請到新北分會黃文智主任更生輔導員出席，黃主任更生輔導員109年曾榮獲更生有功人員表揚，還受邀至總統府接受蔡前總統接見；而去年在更生八十週年，也獲選十大傑出更輔員，可見其在更生保護服務的表現非常傑出。年前黃主任更生輔導員不慎腳受傷，還願意抱傷出席節目，實在非常感謝。
<br>而美霞主任是臺灣更生保護會相當資深的同仁，新北分會多次在法務部司法保護評鑑評列「特優」，我想這要歸功於美霞主任的卓越領導和超強協調力，藉由美霞主任跟黃主任更生輔導員相互合作，強強聯手，幫助許多新北地區的更生朋友，讓他們可以順利復歸社會，重新開始自己的人生。
<br>那是否先請美霞主任分享一下從事更生保護服務的感想?還有與黃主任更生輔導員合作的經驗?美霞主任從事更生保護服務工作已經30年，對於有心更生的朋友們，真的在更生的道路上需要拉他們一把，多給他們一次機會。
<br>黃文智更生輔導員對於新北分會協助行前電訪、家訪或是入監個別輔導等案件，皆盡心盡力熱心服務，更生人所需協助事項以全方位關懷給予服務，運用自身社會資源及人脈關係，主動積極結合，將更生人的事看做自己家中的事般，全力以赴，令人感動。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277726"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4/d1150428-2.mp3"/>
<pubDate>Tue, 28 Ap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428-7654</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4月2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4月2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羅晏琦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巷口醫生技術很好，竟是密醫!「看似方便，其實危險——揭開密醫陷阱與你我最容易踩到的法律紅線」
<br>你有沒有聽過「巷口神醫」、「朋友介紹技術很好」？
<br>但你知道嗎，有些看似專業的醫療行為，其實背後可能是沒有執照的「密醫」，不只危害健康，還可能讓你在不知情下，走進法律風險之中。
<br>今天特別邀請到臺北地方檢察署羅晏琦檢察事務官，帶大家從真實案例出發，深入了解「密醫問題」背後的法律責任，以及一般民眾最容易誤觸的法律地雷。
<br>這一集，不只是知識，更是保護自己與家人的關鍵資訊。
<br>什麼是密醫？依醫師法規定，須是中華民國人民經醫師考試及格並領有醫師證書，才能執行醫療業務，而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之人，執行醫療業務，也就是俗稱的密醫。
<br>那要如何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呢?由內政部主管之國籍法等規定，認定係中華民國人民，並取得國內大學相關醫學系畢業證書，才能參加醫師、中醫師或牙醫師兩階段考試。如果中華民國人民要以國外大學學歷參加考試的話，則須通過教育部學歷甄試後才能報考，除非是自美國、日本、歐盟包含波蘭、西班牙等國家的醫學院畢業，並取得當地醫師資格且實際執行臨床醫療業務5年以上的人以外，才例外地免除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學歷甄試後，須先通過第一階段筆試，然後每年只有約50至100個名額能到衛服部指定之教學醫院，接受臨床實作適應訓練，當訓練及格，才能報考第二階段筆試，通過後才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所以不論是要在國內考上錄取率極低的醫學系，或是改至國外取得相當學歷回國但因臨床實作訓練名額稀少而無法應考，都可看出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具有相當難度，只要未取得相關科系畢業證書、或未通過國外學歷甄試、兩階段筆試及臨床實作訓練任一要件，就無法取得合法醫師資格。    
<br>密醫可能會面臨什麼刑責?
<br> (一)上述新聞中之密醫，長期替民眾施作侵入性醫療，即犯醫師
<br>法所定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視個案情節輕重，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不可謂不重，除此之外，不法所得也要遭沒收!更嚴重的是，如果就診之民眾因此受到傷害或死亡，則該名密醫就是犯過失傷害罪
<br>、過失致重傷罪、甚至是過失致死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再舉個例子，某甲持國外學歷回國報考第一階段牙醫師筆試通過後，因臨床實作訓練名額稀少，苦等1年仍無法獲得選配分發，自然也無法報考第二階段牙醫師筆試；甲之親戚乙是牙醫並自行開業，見甲苦等下去不是辦法，生計可能會有困難，就邀請甲到自己開立之診所就業，對外謊稱甲是合格牙醫師，並多次安排甲獨自為病人進行治療，因甲細心又有耐心，許多病人指定由甲看診；乙則於甲為病人看診後，在病歷資料上，虛偽記載由乙為病人看診之不實內容，據以向健保署申報保險醫療費用，後來因甲與病人間發生醫療糾紛，病人才知悉甲並非合格牙醫師，隨即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br>。就上述例子來看，甲乙兩人是共同犯醫師法所定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刑法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以及刑法之詐欺取財罪，從一重論以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並沒收甲乙之不法所得!    
<br>如何預防密醫?合法醫事人員執業時會配戴執照，民眾可在衛服部網站查詢是否為合法醫事人員，合法醫事人員才有通過完整專業訓練；而合法醫事機構則會在明顯處張貼醫療機構名稱、開業執照，衛生機關也會定期前往品質評核，民眾可以請醫事機構指出藥品及醫療器材標示上的許可證字號，再運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的「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羅晏琦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巷口醫生技術很好，竟是密醫!「看似方便，其實危險——揭開密醫陷阱與你我最容易踩到的法律紅線」
<br>你有沒有聽過「巷口神醫」、「朋友介紹技術很好」？
<br>但你知道嗎，有些看似專業的醫療行為，其實背後可能是沒有執照的「密醫」，不只危害健康，還可能讓你在不知情下，走進法律風險之中。
<br>今天特別邀請到臺北地方檢察署羅晏琦檢察事務官，帶大家從真實案例出發，深入了解「密醫問題」背後的法律責任，以及一般民眾最容易誤觸的法律地雷。
<br>這一集，不只是知識，更是保護自己與家人的關鍵資訊。
<br>什麼是密醫？依醫師法規定，須是中華民國人民經醫師考試及格並領有醫師證書，才能執行醫療業務，而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之人，執行醫療業務，也就是俗稱的密醫。
<br>那要如何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呢?由內政部主管之國籍法等規定，認定係中華民國人民，並取得國內大學相關醫學系畢業證書，才能參加醫師、中醫師或牙醫師兩階段考試。如果中華民國人民要以國外大學學歷參加考試的話，則須通過教育部學歷甄試後才能報考，除非是自美國、日本、歐盟包含波蘭、西班牙等國家的醫學院畢業，並取得當地醫師資格且實際執行臨床醫療業務5年以上的人以外，才例外地免除教育部學歷甄試；通過學歷甄試後，須先通過第一階段筆試，然後每年只有約50至100個名額能到衛服部指定之教學醫院，接受臨床實作適應訓練，當訓練及格，才能報考第二階段筆試，通過後才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所以不論是要在國內考上錄取率極低的醫學系，或是改至國外取得相當學歷回國但因臨床實作訓練名額稀少而無法應考，都可看出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具有相當難度，只要未取得相關科系畢業證書、或未通過國外學歷甄試、兩階段筆試及臨床實作訓練任一要件，就無法取得合法醫師資格。    
<br>密醫可能會面臨什麼刑責?
<br> (一)上述新聞中之密醫，長期替民眾施作侵入性醫療，即犯醫師
<br>法所定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視個案情節輕重，將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刑責不可謂不重，除此之外，不法所得也要遭沒收!更嚴重的是，如果就診之民眾因此受到傷害或死亡，則該名密醫就是犯過失傷害罪
<br>、過失致重傷罪、甚至是過失致死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再舉個例子，某甲持國外學歷回國報考第一階段牙醫師筆試通過後，因臨床實作訓練名額稀少，苦等1年仍無法獲得選配分發，自然也無法報考第二階段牙醫師筆試；甲之親戚乙是牙醫並自行開業，見甲苦等下去不是辦法，生計可能會有困難，就邀請甲到自己開立之診所就業，對外謊稱甲是合格牙醫師，並多次安排甲獨自為病人進行治療，因甲細心又有耐心，許多病人指定由甲看診；乙則於甲為病人看診後，在病歷資料上，虛偽記載由乙為病人看診之不實內容，據以向健保署申報保險醫療費用，後來因甲與病人間發生醫療糾紛，病人才知悉甲並非合格牙醫師，隨即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br>。就上述例子來看，甲乙兩人是共同犯醫師法所定之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刑法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以及刑法之詐欺取財罪，從一重論以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並沒收甲乙之不法所得!    
<br>如何預防密醫?合法醫事人員執業時會配戴執照，民眾可在衛服部網站查詢是否為合法醫事人員，合法醫事人員才有通過完整專業訓練；而合法醫事機構則會在明顯處張貼醫療機構名稱、開業執照，衛生機關也會定期前往品質評核，民眾可以請醫事機構指出藥品及醫療器材標示上的許可證字號，再運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的「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2644309"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4/d1150428-1.mp3"/>
<pubDate>Tue, 28 Ap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428-7653</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4月2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4月2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1.	犯保臺北分會郭沛君中級專員
<br>2. 犯保臺北分會鄭淑櫻志工
<br>節目內容：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主題：犯保臺北分會-安薪專案(手作課程)
<br>「在破碎之後，慢慢長出力量——用一雙手，縫回生活的光」在生命遭逢巨變的時候，有些人選擇撐住，有些人選擇沉默，而更多人，其實是在黑暗裡努力找一條回家的路。
<br>今天的節目，我們不只是要談一個「手作課程」，而是要走進一段段真實的人生故事。那些曾經跌倒、受傷，甚至不敢再相信世界的人，如何透過一針一線、一皂一香，慢慢把自己找回來。在「安薪專案」裡，我們看到的不只是技能的學習，而是一種陪伴、一種被理解，更是一份重新站起來的勇氣。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1.	犯保臺北分會郭沛君中級專員
<br>2. 犯保臺北分會鄭淑櫻志工
<br>節目內容：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主題：犯保臺北分會-安薪專案(手作課程)
<br>「在破碎之後，慢慢長出力量——用一雙手，縫回生活的光」在生命遭逢巨變的時候，有些人選擇撐住，有些人選擇沉默，而更多人，其實是在黑暗裡努力找一條回家的路。
<br>今天的節目，我們不只是要談一個「手作課程」，而是要走進一段段真實的人生故事。那些曾經跌倒、受傷，甚至不敢再相信世界的人，如何透過一針一線、一皂一香，慢慢把自己找回來。在「安薪專案」裡，我們看到的不只是技能的學習，而是一種陪伴、一種被理解，更是一份重新站起來的勇氣。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2788714"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4/d1150427-2.mp3"/>
<pubDate>Mon, 27 Ap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427-7652</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4月2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4月2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你以為沒事，其實已觸法生活中最容易忽略的法律紅線」很多時候，我們不是故意違法，而是「不知道已經踩線」。日常生活中，一句氣話、一個轉傳、一筆借貸、一個小動作，都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觸及法律責任。當事情發生後，才發現原來「以為沒關係」，其實後果很嚴重。今天的節目，我們要帶大家用最貼近生活的方式，破解那些「大家最容易誤會」的法律問題。從實際案例出發，告訴你什麼情況可能構成犯罪？會面臨什麼刑責？以及最重要的如何避免自己成為下一個當事人。
<br>一、因應洗錢防制法修改，需要登記才可販賣虛擬貨幣，詐騙集團詐騙被害人款項後，詐騙集團不能自行「養」「幣商」將詐騙款項領走，新型洗錢手法有哪些?
<br>1.常見詐騙手法有「投資」，受「不詳群組」從沒見過面的人鼓吹投資，從沒見過面的「老師」指示向「學員」拿錢，到登記核可實體店家，購買虛擬貨幣，存入「老師」指定之虛擬貨幣帳戶，就會構成詐欺犯、洗錢犯。
<br>2.另一種手法是「借款」，因信用不佳，無法向銀行借款，詐騙集團以製作金流，向借款者提供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帳戶交越多越可以借得更多款項做金流，其實為做為詐騙集團人頭帳戶
<br>3.另一種常見手法為「求職」提供1日3000元，要求提供存摺、提款卡密碼測試帳戶，或是要求求職者自行列印假名字「工作證」、列印「收款單」、蓋印不是自己名字的私章、公司大小章至「收款單」再交付給交出款項之人，收款後「丟掉」工作手機，收取款項丟包廁所、公園或是上車交付給「上手」，等均不符合一般「工作」
<br>4.有人會質疑，我又沒有詐騙被害人，我沒有把錢交出去，為何是詐欺?受指示向人拿大筆來路不明的錢，買虛擬貨幣到指定電子錢包，就會難以追蹤後續金流，同樣成為詐欺犯、洗錢犯。
<br>5.例如，一群人甲乙丙去搶銀行，甲負責把風、乙負責開車，在車上待命，丙進入銀行下手拿錢，雖然只有丙有進入銀行下手拿錢，但是有甲、乙兩人，仍是丙成功搶銀行不可或缺角色。
<br>6.任何與金錢有關的交易或營利活動，都有正常風險。如何基於風險預期與風險管理，預防或避免可能的交易損失風險 ，是每一位從事交易的現代人應該具備的常識。交易之前諮詢法律專業人員，事先訂立內容公平明確的契約，進行確實的徵信程序，避免進行無政府機關介入管理的地下經濟活動，儘量少從事過分具有風險的交易、借貸或投資行為，才是避險的有效方法。 在網路上轉發未查證的訊息，也可能觸法嗎？是的，有可能構成法律責任。許多人以為「我只是轉傳，不是原創者」，但在法律上，若轉發內容涉及不實訊息、誹謗或影響他人名譽，仍可能觸犯刑責。
<br>例如，有人轉傳某店家「使用黑心食材」的貼文，但事實並不存在，該店因此生意受損。即使不是最初發文者，只要明知或可得而知訊息可能不實，仍可能涉及誹謗罪或民事損害賠償。尤其在社群媒體快速傳播的時代，「按分享」其實就等同於再一次散播訊息。建議民眾在轉傳前應查證來源，避免因一時疏忽而承擔法律風險。
<br>欠錢不還一定是詐欺罪嗎？還是只是民事糾紛？這是民眾最常誤解的問題之一。「欠錢不還」本身通常屬於民事債務糾紛，但若一開始就有詐騙意圖，就可能構成詐欺罪。
<br>例如，若借款人一開始就虛構用途、隱瞞無還款能力，甚至用假身分借錢，這就可能被認定為詐欺。但若是正常借貸後因經濟困難無法償還，通常屬於民事問題，債權人需透過法院訴訟追討，而非刑事責任。
<br>關鍵在於「借款當下的主觀意圖」，這也是司法判斷的重要依據。
<br>情侶或朋友之間傳私密照片，分手後外流會有什麼法律責任？這類情況在法律上可能涉及多項罪責，包括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物品，甚至違反個資法等。即使當初是雙方自願拍攝或傳送，只要未經對方同意散布或公開，就可能構成犯罪。例如，分手後將對方私密照片傳給朋友或上傳網路，不僅會面臨刑事責任，也可能需負擔高額民事賠償。
<br>這類案件近年大幅增加，也提醒大家：任何影像一旦傳出，就存在被濫用的風險，務必謹慎。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你以為沒事，其實已觸法生活中最容易忽略的法律紅線」很多時候，我們不是故意違法，而是「不知道已經踩線」。日常生活中，一句氣話、一個轉傳、一筆借貸、一個小動作，都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觸及法律責任。當事情發生後，才發現原來「以為沒關係」，其實後果很嚴重。今天的節目，我們要帶大家用最貼近生活的方式，破解那些「大家最容易誤會」的法律問題。從實際案例出發，告訴你什麼情況可能構成犯罪？會面臨什麼刑責？以及最重要的如何避免自己成為下一個當事人。
<br>一、因應洗錢防制法修改，需要登記才可販賣虛擬貨幣，詐騙集團詐騙被害人款項後，詐騙集團不能自行「養」「幣商」將詐騙款項領走，新型洗錢手法有哪些?
<br>1.常見詐騙手法有「投資」，受「不詳群組」從沒見過面的人鼓吹投資，從沒見過面的「老師」指示向「學員」拿錢，到登記核可實體店家，購買虛擬貨幣，存入「老師」指定之虛擬貨幣帳戶，就會構成詐欺犯、洗錢犯。
<br>2.另一種手法是「借款」，因信用不佳，無法向銀行借款，詐騙集團以製作金流，向借款者提供帳戶、提款卡及密碼，帳戶交越多越可以借得更多款項做金流，其實為做為詐騙集團人頭帳戶
<br>3.另一種常見手法為「求職」提供1日3000元，要求提供存摺、提款卡密碼測試帳戶，或是要求求職者自行列印假名字「工作證」、列印「收款單」、蓋印不是自己名字的私章、公司大小章至「收款單」再交付給交出款項之人，收款後「丟掉」工作手機，收取款項丟包廁所、公園或是上車交付給「上手」，等均不符合一般「工作」
<br>4.有人會質疑，我又沒有詐騙被害人，我沒有把錢交出去，為何是詐欺?受指示向人拿大筆來路不明的錢，買虛擬貨幣到指定電子錢包，就會難以追蹤後續金流，同樣成為詐欺犯、洗錢犯。
<br>5.例如，一群人甲乙丙去搶銀行，甲負責把風、乙負責開車，在車上待命，丙進入銀行下手拿錢，雖然只有丙有進入銀行下手拿錢，但是有甲、乙兩人，仍是丙成功搶銀行不可或缺角色。
<br>6.任何與金錢有關的交易或營利活動，都有正常風險。如何基於風險預期與風險管理，預防或避免可能的交易損失風險 ，是每一位從事交易的現代人應該具備的常識。交易之前諮詢法律專業人員，事先訂立內容公平明確的契約，進行確實的徵信程序，避免進行無政府機關介入管理的地下經濟活動，儘量少從事過分具有風險的交易、借貸或投資行為，才是避險的有效方法。 在網路上轉發未查證的訊息，也可能觸法嗎？是的，有可能構成法律責任。許多人以為「我只是轉傳，不是原創者」，但在法律上，若轉發內容涉及不實訊息、誹謗或影響他人名譽，仍可能觸犯刑責。
<br>例如，有人轉傳某店家「使用黑心食材」的貼文，但事實並不存在，該店因此生意受損。即使不是最初發文者，只要明知或可得而知訊息可能不實，仍可能涉及誹謗罪或民事損害賠償。尤其在社群媒體快速傳播的時代，「按分享」其實就等同於再一次散播訊息。建議民眾在轉傳前應查證來源，避免因一時疏忽而承擔法律風險。
<br>欠錢不還一定是詐欺罪嗎？還是只是民事糾紛？這是民眾最常誤解的問題之一。「欠錢不還」本身通常屬於民事債務糾紛，但若一開始就有詐騙意圖，就可能構成詐欺罪。
<br>例如，若借款人一開始就虛構用途、隱瞞無還款能力，甚至用假身分借錢，這就可能被認定為詐欺。但若是正常借貸後因經濟困難無法償還，通常屬於民事問題，債權人需透過法院訴訟追討，而非刑事責任。
<br>關鍵在於「借款當下的主觀意圖」，這也是司法判斷的重要依據。
<br>情侶或朋友之間傳私密照片，分手後外流會有什麼法律責任？這類情況在法律上可能涉及多項罪責，包括妨害秘密、散布猥褻物品，甚至違反個資法等。即使當初是雙方自願拍攝或傳送，只要未經對方同意散布或公開，就可能構成犯罪。例如，分手後將對方私密照片傳給朋友或上傳網路，不僅會面臨刑事責任，也可能需負擔高額民事賠償。
<br>這類案件近年大幅增加，也提醒大家：任何影像一旦傳出，就存在被濫用的風險，務必謹慎。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8365452"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4/d1150427-1.mp3"/>
<pubDate>Mon, 27 Ap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427-7651</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4月2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4月2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	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曾靖雅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植物防疫檢疫法
<br>一念方便變犯罪？你不知道的入境地雷從網購種子到行李夾帶昆蟲，小心觸法還可能吃上刑責！
<br>你知道嗎？有些看似「很無害」的小動作，像是從國外帶回一株植物、網購一包種子，甚至收藏昆蟲標本，都有可能觸犯法律！今天特別邀請到來自 臺灣高等檢察署 的曾靖雅檢察官，帶我們深入了解《植物防疫檢疫法》，透過真實案例告訴大家，一不小心就可能踩到的法律紅線，以及背後其實是在守護臺灣農業與生態安全的重要意義。
<br>為什麼「帶植物入境」這件事，會被法律嚴格規範？很多人會覺得帶一點植物、種子回國只是紀念品，但其實這些物品可能夾帶外來病蟲害，一旦進入臺灣，可能對農業生產與生態系統造成不可逆的損害。例如某些國家常見的線蟲、病菌，在當地或許已經存在，但一旦進入臺灣，可能因缺乏天敵而大量繁殖，造成農作物大規模損失。因此，《植物防疫檢疫法》嚴格規範輸入行為，就是要在「邊境」阻擋風險。違規者若擅自輸入禁止物品，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罰金，絕非小事。
<br>哪些東西是「絕對不能帶」入境的？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5條規定，有幾類物品是明確禁止輸入的，包括：有害生物（如活體昆蟲）、土壤、附著土壤的植物，以及相關包裝容器等。許多民眾最常忽略的就是「土壤」，例如帶回盆栽、根部還有泥土的植物，或是附著泥土的農產品，都是違法的。曾有案例是旅客從國外帶回帶土植物，結果在機場被查獲，除了物品被沒收外，還面臨刑事責任。這些規範看似嚴格，但其實是防止疫病跨境傳播的重要防線。
<br>網購國外種子或植物，也會觸法嗎？會，而且這是近年非常常見的違規行為。很多人透過網購平台購買種子或植物，認為只是「寄來的小東西」，但這些物品若未經申報與檢疫，就屬於違法輸入。曾有民眾購買帶土辣椒苗或種子寄送來臺，被查獲後依法處理。即使沒有惡意，只要違反規定，就可能面臨刑責。提醒大家，任何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都必須符合檢疫規定，不能因為方便或便宜而忽略法律風險。
<br>如果只是帶「紀念性植物」回國，也算違法嗎？是的，不論用途，只要屬於禁止輸入項目，就不能帶入境。例如有旅客從泰國旅遊回來，帶回當地植物作紀念，甚至用鋁箔紙包裝藏在行李中，但仍被檢疫單位查獲。這樣的行為即屬「擅自輸入」，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並不會因為「只是紀念」而放寬標準，因為風險並不會因用途不同而降低。每一株植物、每一粒種子，都可能是病蟲害的載體。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	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曾靖雅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植物防疫檢疫法
<br>一念方便變犯罪？你不知道的入境地雷從網購種子到行李夾帶昆蟲，小心觸法還可能吃上刑責！
<br>你知道嗎？有些看似「很無害」的小動作，像是從國外帶回一株植物、網購一包種子，甚至收藏昆蟲標本，都有可能觸犯法律！今天特別邀請到來自 臺灣高等檢察署 的曾靖雅檢察官，帶我們深入了解《植物防疫檢疫法》，透過真實案例告訴大家，一不小心就可能踩到的法律紅線，以及背後其實是在守護臺灣農業與生態安全的重要意義。
<br>為什麼「帶植物入境」這件事，會被法律嚴格規範？很多人會覺得帶一點植物、種子回國只是紀念品，但其實這些物品可能夾帶外來病蟲害，一旦進入臺灣，可能對農業生產與生態系統造成不可逆的損害。例如某些國家常見的線蟲、病菌，在當地或許已經存在，但一旦進入臺灣，可能因缺乏天敵而大量繁殖，造成農作物大規模損失。因此，《植物防疫檢疫法》嚴格規範輸入行為，就是要在「邊境」阻擋風險。違規者若擅自輸入禁止物品，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罰金，絕非小事。
<br>哪些東西是「絕對不能帶」入境的？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5條規定，有幾類物品是明確禁止輸入的，包括：有害生物（如活體昆蟲）、土壤、附著土壤的植物，以及相關包裝容器等。許多民眾最常忽略的就是「土壤」，例如帶回盆栽、根部還有泥土的植物，或是附著泥土的農產品，都是違法的。曾有案例是旅客從國外帶回帶土植物，結果在機場被查獲，除了物品被沒收外，還面臨刑事責任。這些規範看似嚴格，但其實是防止疫病跨境傳播的重要防線。
<br>網購國外種子或植物，也會觸法嗎？會，而且這是近年非常常見的違規行為。很多人透過網購平台購買種子或植物，認為只是「寄來的小東西」，但這些物品若未經申報與檢疫，就屬於違法輸入。曾有民眾購買帶土辣椒苗或種子寄送來臺，被查獲後依法處理。即使沒有惡意，只要違反規定，就可能面臨刑責。提醒大家，任何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都必須符合檢疫規定，不能因為方便或便宜而忽略法律風險。
<br>如果只是帶「紀念性植物」回國，也算違法嗎？是的，不論用途，只要屬於禁止輸入項目，就不能帶入境。例如有旅客從泰國旅遊回來，帶回當地植物作紀念，甚至用鋁箔紙包裝藏在行李中，但仍被檢疫單位查獲。這樣的行為即屬「擅自輸入」，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並不會因為「只是紀念」而放寬標準，因為風險並不會因用途不同而降低。每一株植物、每一粒種子，都可能是病蟲害的載體。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3769535"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4/d1150422.mp3"/>
<pubDate>Wed, 22 Ap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422-7650</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4月2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4月2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李安兒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新型詐騙手法分享。
<br>新型詐騙手法全面解析 + 一通電話、一筆轉帳，人生可能瞬間翻盤！你不可不知的最新詐騙陷阱！今天這一集，請你一定要聽完，因為現在的詐騙，早就不只是「騙你錢」這麼簡單，而是讓你在不知不覺中，自己把錢送出去，甚至變成共犯。從假冒客服的支付詐騙、到出國旅遊好心幫忙卻變警示帳戶，甚至一段甜蜜的「跨國戀情」，最後卻是千萬損失……今天特別邀請臺北地檢署李安兒檢察官帶我們深入解析「最新詐騙手法」，讓你不只知道怎麼防，更知道法律界線在哪裡！
<br>Q1：為什麼現在的詐騙，越來越讓人「自己也不覺得在被騙」？
<br>A：現代詐騙最大的改變，在於「降低你的戒心」，而不是強迫你交出財物。詐騙集團透過高度擬真的情境，例如假冒銀行、科技公司客服，甚至結合真實交易流程，讓受害者以為自己是在「處理問題」而非「被騙」。例如Apple Pay詐騙，民眾是自己操作付款，因此在心理上會誤認為這是正常交易。這種「自願性錯誤」讓受害者更難察覺，也增加追回款項的困難度。這也提醒我們，當任何情境讓你「急著做決定」時，往往就是風險最高的時刻。
<br>
<br>
<br>Q2：像Apple Pay這類數位支付詐騙，法律上會怎麼認定？
<br>A：這類案件本質上仍屬於詐欺行為，依據刑法第339條，只要詐騙者以虛構情境讓被害人交付財物，即構成犯罪。若是透過網路、通訊軟體散布詐騙訊息，甚至可能構成刑法第339-4條的加重詐欺罪，刑責更重。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受害者自己操作付款」，只要是受到詐術影響，法律仍會認定為被害人。但實務上，因為金流快速轉移，追回難度極高，因此預防遠比事後救濟更重要。
<br>
<br>
<br>Q3：為什麼「幫忙換匯」這種看似善意的行為，會讓人變成警示帳戶？
<br>A：關鍵在於「金流來源不明」。當你接受陌生人的轉帳或金錢交換時，很可能無意中協助詐騙集團處理不法所得。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9條，若涉及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即可能構成洗錢罪。即使你主觀上沒有犯意，也可能因為未盡注意義務而被調查，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影響日常金融使用。這類案件常見於旅遊換匯、代收款項等情境，因此最安全的原則就是：不要處理任何來源不明的金錢往來。
<br>
<br>
<br>Q4：如果只是「借帳戶給朋友」，也會觸法嗎？
<br>A：這是非常常見的誤區。很多人以為只是幫忙，實際上卻可能涉及刑責。依照刑法第30條，只要你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而該帳戶被用於詐騙或洗錢，即可能構成「幫助犯」。即使你不知道對方的犯罪計畫，仍可能因為提供工具而被追究責任。實務上，許多詐騙集團就是透過收購或借用人頭帳戶進行犯罪。因此，帳戶、提款卡、驗證碼等資訊，絕對不能交給他人使用，這不只是安全問題，更是法律風險。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李安兒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新型詐騙手法分享。
<br>新型詐騙手法全面解析 + 一通電話、一筆轉帳，人生可能瞬間翻盤！你不可不知的最新詐騙陷阱！今天這一集，請你一定要聽完，因為現在的詐騙，早就不只是「騙你錢」這麼簡單，而是讓你在不知不覺中，自己把錢送出去，甚至變成共犯。從假冒客服的支付詐騙、到出國旅遊好心幫忙卻變警示帳戶，甚至一段甜蜜的「跨國戀情」，最後卻是千萬損失……今天特別邀請臺北地檢署李安兒檢察官帶我們深入解析「最新詐騙手法」，讓你不只知道怎麼防，更知道法律界線在哪裡！
<br>Q1：為什麼現在的詐騙，越來越讓人「自己也不覺得在被騙」？
<br>A：現代詐騙最大的改變，在於「降低你的戒心」，而不是強迫你交出財物。詐騙集團透過高度擬真的情境，例如假冒銀行、科技公司客服，甚至結合真實交易流程，讓受害者以為自己是在「處理問題」而非「被騙」。例如Apple Pay詐騙，民眾是自己操作付款，因此在心理上會誤認為這是正常交易。這種「自願性錯誤」讓受害者更難察覺，也增加追回款項的困難度。這也提醒我們，當任何情境讓你「急著做決定」時，往往就是風險最高的時刻。
<br>
<br>
<br>Q2：像Apple Pay這類數位支付詐騙，法律上會怎麼認定？
<br>A：這類案件本質上仍屬於詐欺行為，依據刑法第339條，只要詐騙者以虛構情境讓被害人交付財物，即構成犯罪。若是透過網路、通訊軟體散布詐騙訊息，甚至可能構成刑法第339-4條的加重詐欺罪，刑責更重。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受害者自己操作付款」，只要是受到詐術影響，法律仍會認定為被害人。但實務上，因為金流快速轉移，追回難度極高，因此預防遠比事後救濟更重要。
<br>
<br>
<br>Q3：為什麼「幫忙換匯」這種看似善意的行為，會讓人變成警示帳戶？
<br>A：關鍵在於「金流來源不明」。當你接受陌生人的轉帳或金錢交換時，很可能無意中協助詐騙集團處理不法所得。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9條，若涉及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即可能構成洗錢罪。即使你主觀上沒有犯意，也可能因為未盡注意義務而被調查，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影響日常金融使用。這類案件常見於旅遊換匯、代收款項等情境，因此最安全的原則就是：不要處理任何來源不明的金錢往來。
<br>
<br>
<br>Q4：如果只是「借帳戶給朋友」，也會觸法嗎？
<br>A：這是非常常見的誤區。很多人以為只是幫忙，實際上卻可能涉及刑責。依照刑法第30條，只要你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而該帳戶被用於詐騙或洗錢，即可能構成「幫助犯」。即使你不知道對方的犯罪計畫，仍可能因為提供工具而被追究責任。實務上，許多詐騙集團就是透過收購或借用人頭帳戶進行犯罪。因此，帳戶、提款卡、驗證碼等資訊，絕對不能交給他人使用，這不只是安全問題，更是法律風險。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2441469"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4/d1150421.mp3"/>
<pubDate>Tue, 21 Ap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421-7649</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4月2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刑事伯來開講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4月2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刑事伯來開講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
<br>1、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黃正雄檢察官
<br>2、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三大隊鄭偉豪副大隊長兼任毒品查緝中心執行秘書
<br>節目內容：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
<br>主題：依托咪酯之害-強查毒駕 安心回家《一口成癮，一路失控？揭開依托咪酯與毒駕的真相》電子煙變毒煙？跨部會強力出擊，守住你我的回家路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
<br>1、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黃正雄檢察官
<br>2、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三大隊鄭偉豪副大隊長兼任毒品查緝中心執行秘書
<br>節目內容：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
<br>主題：依托咪酯之害-強查毒駕 安心回家《一口成癮，一路失控？揭開依托咪酯與毒駕的真相》電子煙變毒煙？跨部會強力出擊，守住你我的回家路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265187"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4/d1150420-2.mp3"/>
<pubDate>Mon, 20 Ap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420-7648</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4月2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4月2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何謂財產犯罪?常見財產犯罪為竊盜、侵占、詐欺、背信
<br>如刑法第320條竊盜為，趁人不注意拿取財物，例如偷拿店家老闆放置在桌上之錢包、進入他人住宅如寺廟、偷香油錢，常見刑法第335條地第1項侵占案件類型有，利用具有保管倉庫鑰匙、使用店內收銀機台之機會，或是有向客戶收款之機會，拿取倉庫物品私自轉賣、趁人不注意拿取收銀機台內之現金，不交出向客戶收取之款項予公司而轉為私用等。
<br>常見詐欺案件有提供銀行帳戶(不論係何種原因而提交個人銀行帳戶，而個人銀行帳戶成為收取被害人遭詐騙款項之「人頭帳戶」、面交收款現金，依指示購買虛擬貨幣後匯入至指定電子錢包、受指示自行操作(提領、轉帳)銀行帳戶，雖然沒有直接向被害人施行詐欺騙術，但仍為遂行詐騙被害人、使被害人財物損失有關，仍會構成詐欺，常會與竊盜搞混為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例如拿取運動公園椅子上之外套、捷運站樓梯之圍巾、捷運車廂內之雨傘、包包等。
<br>什麼是假性財產犯罪案件？ 
<br>一般的債權債務關係，例如起因於屆期未還款、買賣、租賃房屋、合夥、投資、合會、承攬工程、提供勞務或其他法律行為，性質上都屬於私法行為，一旦發生財務糾紛，當事人又無法達成和解，縱然一方因此向檢察機關提出詐欺、侵占或背信罪等告訴，如果本質上只是單純民事糾紛案件，並沒有真正的犯罪行為，只是藉刑事程序壓迫債務人償還債務者，自然不能認為債務人有刑責，故可通稱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 。
<br>遇到假性財產犯罪要如何處理?
<br>假性財產犯罪案件造成以刑逼債的現象 長久以來，由於社會經濟活動活絡，而人民法治觀念普遍不足，預防法律糾紛發生的機制有所欠缺，社會上債權人利用司法機關免費刑事程序索討債款的情形十分普偏。這種金錢糾紛案件，通常是性質上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的債權債務糾紛事件。為使刑事偵查機關受理這種案件，並達成迫使債務人出面解決債務的目的，債權人經常逕以債務人作為刑事被告，向警察機關或直接向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以詐欺、侵占、背信等事由提出告訴，欲使債務人在面臨刑事程序的心理壓力下，出面解決債務 ，造成以刑逼債的現象，使公權力淪落為討債的工具。 任何與金錢有關的交易或營利活動，都有正常風險。如何基於風險預期與風險管理，預防或避免可能的交易損失風險 ，是每一位從事交易的現代人應該具備的常識。交易之前諮詢法律專業人員，事先訂立內容公平明確的契約，進行確實的徵信程序，避免進行無政府機關介入管理的地下經濟活動，儘量少從事過分具有風險的交易、借貸或投資行為，才是避險的有效方法。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何謂財產犯罪?常見財產犯罪為竊盜、侵占、詐欺、背信
<br>如刑法第320條竊盜為，趁人不注意拿取財物，例如偷拿店家老闆放置在桌上之錢包、進入他人住宅如寺廟、偷香油錢，常見刑法第335條地第1項侵占案件類型有，利用具有保管倉庫鑰匙、使用店內收銀機台之機會，或是有向客戶收款之機會，拿取倉庫物品私自轉賣、趁人不注意拿取收銀機台內之現金，不交出向客戶收取之款項予公司而轉為私用等。
<br>常見詐欺案件有提供銀行帳戶(不論係何種原因而提交個人銀行帳戶，而個人銀行帳戶成為收取被害人遭詐騙款項之「人頭帳戶」、面交收款現金，依指示購買虛擬貨幣後匯入至指定電子錢包、受指示自行操作(提領、轉帳)銀行帳戶，雖然沒有直接向被害人施行詐欺騙術，但仍為遂行詐騙被害人、使被害人財物損失有關，仍會構成詐欺，常會與竊盜搞混為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例如拿取運動公園椅子上之外套、捷運站樓梯之圍巾、捷運車廂內之雨傘、包包等。
<br>什麼是假性財產犯罪案件？ 
<br>一般的債權債務關係，例如起因於屆期未還款、買賣、租賃房屋、合夥、投資、合會、承攬工程、提供勞務或其他法律行為，性質上都屬於私法行為，一旦發生財務糾紛，當事人又無法達成和解，縱然一方因此向檢察機關提出詐欺、侵占或背信罪等告訴，如果本質上只是單純民事糾紛案件，並沒有真正的犯罪行為，只是藉刑事程序壓迫債務人償還債務者，自然不能認為債務人有刑責，故可通稱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 。
<br>遇到假性財產犯罪要如何處理?
<br>假性財產犯罪案件造成以刑逼債的現象 長久以來，由於社會經濟活動活絡，而人民法治觀念普遍不足，預防法律糾紛發生的機制有所欠缺，社會上債權人利用司法機關免費刑事程序索討債款的情形十分普偏。這種金錢糾紛案件，通常是性質上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的債權債務糾紛事件。為使刑事偵查機關受理這種案件，並達成迫使債務人出面解決債務的目的，債權人經常逕以債務人作為刑事被告，向警察機關或直接向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以詐欺、侵占、背信等事由提出告訴，欲使債務人在面臨刑事程序的心理壓力下，出面解決債務 ，造成以刑逼債的現象，使公權力淪落為討債的工具。 任何與金錢有關的交易或營利活動，都有正常風險。如何基於風險預期與風險管理，預防或避免可能的交易損失風險 ，是每一位從事交易的現代人應該具備的常識。交易之前諮詢法律專業人員，事先訂立內容公平明確的契約，進行確實的徵信程序，避免進行無政府機關介入管理的地下經濟活動，儘量少從事過分具有風險的交易、借貸或投資行為，才是避險的有效方法。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207091"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4/d1150420-1.mp3"/>
<pubDate>Mon, 20 Ap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420-7647</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4月1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4月1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李允煉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非洲豬瘟不可輕忽！一不小心就可能違法甚至坐牢」
<br>「一塊肉，最高罰百萬？非洲豬瘟背後你不能不知道的法律風險！」從旅客到業者，一個不小心，可能從違規變成犯罪！今天這個主題，你一定要聽清楚，因為—很多人以為只是「帶個伴手禮」、「幫朋友收個包裹」，但其實，有可能直接觸法，甚至面臨坐牢風險。
<br>我們今天要談的就是—非洲豬瘟防疫與法律責任，這不只是防疫議題，更是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哪些行為最容易踩雷？為什麼一件小事會變成刑事案件？這一集，請一定要聽到最後。
<br>今天要跟大家談的是一個看似離我們生活有點距離，但其實法律責任非常嚴重的議題，就是「非洲豬瘟」。
<br>非洲豬瘟是一種高度傳染性的動物疾病，對豬隻幾乎是百分之百致死，而且目前沒有疫苗。一旦進入國內，不只是養豬產業會受到重創，整體食品安全、民生經濟都會受到嚴重影響。也因此，我國對非洲豬瘟採取非常嚴格的防疫措施，而這些措施背後，其實都有明確的法律規範。很多民眾可能不知道，一些看似「小事」，例如帶個肉乾回國，或網購國外食品，都有可能觸法，而且罰則非常重。
<br>最常見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
<br>我們先講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及第45條之1的規定，如果從疫區攜帶豬肉製品入境，卻沒有主動申報：第一次被查獲：罰鍰20萬元，第二次以上：最高可罰到100萬元，而且這是「行政罰」，不是刑事案件，但金額已經非常高。
<br>另外，如果是外籍旅客，還有一個重要後果：如果當場繳不出罰款，可能直接被拒絕入境並遣返。所以很多人以為只是「帶個香腸」，其實風險非常高。
<br>三、從「罰錢」到「坐牢」的關鍵差別再來一個更嚴重的情況，就是「郵寄或走私肉品」。
<br>如果不是自己帶，而是透過：
<br>網路購買、國外寄送或刻意規避檢疫那就不只是罰錢，而是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br>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的檢疫物（例如疫區豬肉）最重可處 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 3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如果行為具有「營利」或「走私」性質，還會適用《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同樣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
<br>300萬元以下罰金。簡單講：
<br>自己帶 → 高額罰鍰刻意寄送或販售 → 刑事責任（甚至於可能坐牢）
<br>為什麼法律要這麼嚴？
<br>很多人會問，為什麼只是肉製品，法律要這麼嚴格？
<br>原因其實很簡單：非洲豬瘟一旦進來，是不可逆的災害。
<br>過去其他國家經驗顯示，一旦疫情爆發：整場豬隻必須全面撲殺產業鏈全面停擺
<br>出口貿易受阻，甚至影響整體國家經濟。
<br>因此，法律採取「高罰鍰＋重刑責」，目的不是處罰，而是嚇阻風險發生。延伸法律風險（針對業者部分）除了前面提到的攜帶或走私，其實還有一些進階的法律風險，特別是針對業者：例如：申報不實、隱匿疫情、非法處理廚餘或病死豬、販售可能染疫的豬隻，這些行為，就不只是防疫問題，而會涉及多重犯罪，例如：
<br>刑法第215、216條：業務登載不實、行使不實文書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8條：非法處理及申報不實也就是說，一旦從「違規」變成「造假或營利」，法律責任會大幅升高。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李允煉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非洲豬瘟不可輕忽！一不小心就可能違法甚至坐牢」
<br>「一塊肉，最高罰百萬？非洲豬瘟背後你不能不知道的法律風險！」從旅客到業者，一個不小心，可能從違規變成犯罪！今天這個主題，你一定要聽清楚，因為—很多人以為只是「帶個伴手禮」、「幫朋友收個包裹」，但其實，有可能直接觸法，甚至面臨坐牢風險。
<br>我們今天要談的就是—非洲豬瘟防疫與法律責任，這不只是防疫議題，更是每個人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哪些行為最容易踩雷？為什麼一件小事會變成刑事案件？這一集，請一定要聽到最後。
<br>今天要跟大家談的是一個看似離我們生活有點距離，但其實法律責任非常嚴重的議題，就是「非洲豬瘟」。
<br>非洲豬瘟是一種高度傳染性的動物疾病，對豬隻幾乎是百分之百致死，而且目前沒有疫苗。一旦進入國內，不只是養豬產業會受到重創，整體食品安全、民生經濟都會受到嚴重影響。也因此，我國對非洲豬瘟採取非常嚴格的防疫措施，而這些措施背後，其實都有明確的法律規範。很多民眾可能不知道，一些看似「小事」，例如帶個肉乾回國，或網購國外食品，都有可能觸法，而且罰則非常重。
<br>最常見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
<br>我們先講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及第45條之1的規定，如果從疫區攜帶豬肉製品入境，卻沒有主動申報：第一次被查獲：罰鍰20萬元，第二次以上：最高可罰到100萬元，而且這是「行政罰」，不是刑事案件，但金額已經非常高。
<br>另外，如果是外籍旅客，還有一個重要後果：如果當場繳不出罰款，可能直接被拒絕入境並遣返。所以很多人以為只是「帶個香腸」，其實風險非常高。
<br>三、從「罰錢」到「坐牢」的關鍵差別再來一個更嚴重的情況，就是「郵寄或走私肉品」。
<br>如果不是自己帶，而是透過：
<br>網路購買、國外寄送或刻意規避檢疫那就不只是罰錢，而是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br>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的檢疫物（例如疫區豬肉）最重可處 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 3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如果行為具有「營利」或「走私」性質，還會適用《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同樣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
<br>300萬元以下罰金。簡單講：
<br>自己帶 → 高額罰鍰刻意寄送或販售 → 刑事責任（甚至於可能坐牢）
<br>為什麼法律要這麼嚴？
<br>很多人會問，為什麼只是肉製品，法律要這麼嚴格？
<br>原因其實很簡單：非洲豬瘟一旦進來，是不可逆的災害。
<br>過去其他國家經驗顯示，一旦疫情爆發：整場豬隻必須全面撲殺產業鏈全面停擺
<br>出口貿易受阻，甚至影響整體國家經濟。
<br>因此，法律採取「高罰鍰＋重刑責」，目的不是處罰，而是嚇阻風險發生。延伸法律風險（針對業者部分）除了前面提到的攜帶或走私，其實還有一些進階的法律風險，特別是針對業者：例如：申報不實、隱匿疫情、非法處理廚餘或病死豬、販售可能染疫的豬隻，這些行為，就不只是防疫問題，而會涉及多重犯罪，例如：
<br>刑法第215、216條：業務登載不實、行使不實文書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8條：非法處理及申報不實也就是說，一旦從「違規」變成「造假或營利」，法律責任會大幅升高。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3768490"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4/d1150415.mp3"/>
<pubDate>Wed, 15 Ap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415-7646</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4月1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4月1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
<br>莊文琪個案管理師
<br>節目內容：
<br>高牆內的少年：遲來的人
<br>生必修課！在青少年犯罪的領域中，不同於成人的嚴懲，更講究的是「矯正」與「教育」。不是所有人都能幸運地在成長路上平安長大、有人一課一課地教，但不代表此時的「補課」為時過晚。在少觀所，能在迷途的終點，預約重生的起點。社會大眾眼中的少觀所少年，可能是凶狠、不羈的。然而在實務現場中，走進高牆後看見的真相卻有所不同——那些刺青與保護色背後，更多的是膽怯與黯然。這群少年在面臨情緒、職涯與人際關係時，往往因為生命地圖中缺乏「替代選項」，而陷入了循環的困局。
<br>為此，更生保護會台北、新北、士林分會與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共同合作，辦理「愛、學習、成長系列講座」。每月邀請不同領域講師進行專題演講，主題涵蓋職涯規劃、自我情緒調節、性別關係與法律衛教等。這些講座看似五花八門，核心皆是以「帶領少年回歸社會」為基礎，讓這群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在回歸家庭與校園前，學習必要的相處方式與心理韌性。
<br>活動當中，透過多元的感官體驗與實務分享，讓少年們從「被動接受」轉向「主動發掘」。我們發現，當少年感覺自己能掌握一點點主導權時，生命力便會重新回到他們身上。這些課程的目的，就是為了創造更多「原來可以這樣」的瞬間，挖掘出那些藏在迷霧後的可能性。
<br>在面對人生的轉捩點時，建立正確的價值觀與自我覺察，是青少年最重要的保護傘：
<br>1. 啟動內心的「緩衝機制」 當面對憤怒或同儕誘惑時，練習延後回應時間，學習不被情緒牽著走，避免做出錯誤的決定。
<br>2. 挖掘多元的「職涯選項」 透過影音製作、職人經驗分享等課程，讓少年看見除了「走捷徑」以外，自己還有更多的潛力與選擇，為自己走出一條更被照亮的路。
<br>3. 練習健康的「人際邊界」 在性別關係與交友中，學習分辨什麼是真正的支持，什麼是隱形的情緒勒索，建立自覺，保護自己得來不易的重生機會。
<br>4. 找尋生命的「陽光縫隙」 鼓勵少年主動思考未來，或許是開一間攤車的平淡夢想，只要給予適當的引導與支持，微光也能成長茁壯。
<br>成長在少觀所內不是停滯的，更像是一個「結束」的「開始」。透過這些遲來的人生必修課，我們陪伴少年學會主動思考、冷靜應對。當他們更有能力看穿生活中的陷阱與騙局，就能保護自己努力累積的未來，讓迷途的結束，成為重生的真正起點。
<br>「愛、學習、成長系列講座」涵蓋的主題有什麼？主題涵蓋職涯規劃、自我情緒調節、性別關係與法律衛教等。在面對人生的轉捩點時，建立正確的價值觀與自我覺察，如何建立青少年最重要的保護傘？
<br>1. 啟動內心的「緩衝機制」
<br>2. 挖掘多元的「職涯選項」 
<br>3. 練習健康的「人際邊界」 
<br>4. 鼓勵少年主動思考未來
<br>青少年犯罪的領域，不同於懲罰，更講求什麼？「矯正」與「教育」！青少年要如何透過「自我覺察」，為自己建立最重要的保護傘？自我覺察其實就是「看見自己正在發生什麼」。當青少年能夠察覺自己的情緒變化，例如焦慮、憤怒或孤單，就比較不會用衝動或偏差行為來宣洩。建立保護傘的關鍵，在於培養四個能力：第一是情緒緩衝，例如遇到壓力先停下來思考，而不是立即反應；第二是探索多元出路，理解人生不只有單一成功標準；第三是建立人際界線，學會說「不」，避免被同儕影響；第四是主動規劃未來，例如設定短期目標。舉例來說，一個學生如果知道自己容易被朋友慫恿，就能提前設下界線，這就是保護自己的開始。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
<br>莊文琪個案管理師
<br>節目內容：
<br>高牆內的少年：遲來的人
<br>生必修課！在青少年犯罪的領域中，不同於成人的嚴懲，更講究的是「矯正」與「教育」。不是所有人都能幸運地在成長路上平安長大、有人一課一課地教，但不代表此時的「補課」為時過晚。在少觀所，能在迷途的終點，預約重生的起點。社會大眾眼中的少觀所少年，可能是凶狠、不羈的。然而在實務現場中，走進高牆後看見的真相卻有所不同——那些刺青與保護色背後，更多的是膽怯與黯然。這群少年在面臨情緒、職涯與人際關係時，往往因為生命地圖中缺乏「替代選項」，而陷入了循環的困局。
<br>為此，更生保護會台北、新北、士林分會與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共同合作，辦理「愛、學習、成長系列講座」。每月邀請不同領域講師進行專題演講，主題涵蓋職涯規劃、自我情緒調節、性別關係與法律衛教等。這些講座看似五花八門，核心皆是以「帶領少年回歸社會」為基礎，讓這群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在回歸家庭與校園前，學習必要的相處方式與心理韌性。
<br>活動當中，透過多元的感官體驗與實務分享，讓少年們從「被動接受」轉向「主動發掘」。我們發現，當少年感覺自己能掌握一點點主導權時，生命力便會重新回到他們身上。這些課程的目的，就是為了創造更多「原來可以這樣」的瞬間，挖掘出那些藏在迷霧後的可能性。
<br>在面對人生的轉捩點時，建立正確的價值觀與自我覺察，是青少年最重要的保護傘：
<br>1. 啟動內心的「緩衝機制」 當面對憤怒或同儕誘惑時，練習延後回應時間，學習不被情緒牽著走，避免做出錯誤的決定。
<br>2. 挖掘多元的「職涯選項」 透過影音製作、職人經驗分享等課程，讓少年看見除了「走捷徑」以外，自己還有更多的潛力與選擇，為自己走出一條更被照亮的路。
<br>3. 練習健康的「人際邊界」 在性別關係與交友中，學習分辨什麼是真正的支持，什麼是隱形的情緒勒索，建立自覺，保護自己得來不易的重生機會。
<br>4. 找尋生命的「陽光縫隙」 鼓勵少年主動思考未來，或許是開一間攤車的平淡夢想，只要給予適當的引導與支持，微光也能成長茁壯。
<br>成長在少觀所內不是停滯的，更像是一個「結束」的「開始」。透過這些遲來的人生必修課，我們陪伴少年學會主動思考、冷靜應對。當他們更有能力看穿生活中的陷阱與騙局，就能保護自己努力累積的未來，讓迷途的結束，成為重生的真正起點。
<br>「愛、學習、成長系列講座」涵蓋的主題有什麼？主題涵蓋職涯規劃、自我情緒調節、性別關係與法律衛教等。在面對人生的轉捩點時，建立正確的價值觀與自我覺察，如何建立青少年最重要的保護傘？
<br>1. 啟動內心的「緩衝機制」
<br>2. 挖掘多元的「職涯選項」 
<br>3. 練習健康的「人際邊界」 
<br>4. 鼓勵少年主動思考未來
<br>青少年犯罪的領域，不同於懲罰，更講求什麼？「矯正」與「教育」！青少年要如何透過「自我覺察」，為自己建立最重要的保護傘？自我覺察其實就是「看見自己正在發生什麼」。當青少年能夠察覺自己的情緒變化，例如焦慮、憤怒或孤單，就比較不會用衝動或偏差行為來宣洩。建立保護傘的關鍵，在於培養四個能力：第一是情緒緩衝，例如遇到壓力先停下來思考，而不是立即反應；第二是探索多元出路，理解人生不只有單一成功標準；第三是建立人際界線，學會說「不」，避免被同儕影響；第四是主動規劃未來，例如設定短期目標。舉例來說，一個學生如果知道自己容易被朋友慫恿，就能提前設下界線，這就是保護自己的開始。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467479"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4/d1150414.mp3"/>
<pubDate>Tue, 14 Ap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414-7645</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4月1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4月1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陳雅詩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	主題：淺談房屋買賣AB契
<br>約的法律責任？新聞發想
<br>曾針對「通姦除罪」聲請大法官釋憲成名的「知名假律師」、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周方慰，涉侵占公司款項新臺幣2850萬元，又涉墊高公司房地產價格向銀行詐貸1.6億元，另通緝中的鈞言公司負責人蘇哲彥，再夥同其他共犯，假修繕名義詐得紓困補助2096萬5千元，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今依背信、銀行法等罪起訴周方慰等5人。
<br>何謂AB契約？
<br>（一）所謂的「AB契約」的意思就是「真假合約」或「陰陽合同」，以房屋買賣為例，買賣雙方會簽訂兩份契約，一份為檯面上向銀行申辦貸款或供政府機關查核之假契約，另一份為雙方真實房屋買賣契約，兩份契約之買賣價格不同。
<br>（二）買賣雙方簽立「AB契約」之動機？
<br>為何實務上會出現真假房屋買賣契約？大抵上有三個可能動機，就買方而言，可以降低買方頭期款壓力以達到「零元購屋」的目的，易言之，實務上銀行審核房屋貸款時，會依照申貸人經濟條件撥予約莫房價八成不等貸款予買方，銀行甚少會核准全額貸款，然若雙方在買賣契約上提高買價取信銀行，將有利於買方可獲得更多款項購屋，藉此減輕買方購屋需準備頭期款之壓力。就稅務方面，賣方以較低價格那份合約申報給地政機關，要轉手時可以減少被課稅金額以達節省房地合一稅。另外，由於不動產交易須完成實價登錄程序，透過真假合約申報，只要買方或賣方將高額房價之假契約向地政機關申報實價登錄後，就可以藉機炒作手上所持有的房屋價格，矇騙不知情消費者以獲得更高利潤。
<br>三、擬造房屋買賣AB契約涉及之法律責任（一）行政責任
<br>就行政責任而言，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的規定，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會被要求限期改正。如果屆期未改正，主管機關可以「按次處罰」，直到改正為止。
<br>（二）刑事責任
<br>買賣雙方以虛假房屋買賣契約藉此取信銀行，使銀行陷於錯誤核撥高額貸款，涉及刑法第216條及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等罪嫌，由於受害者是銀行，依照銀行法125條之3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銀行將銀行或第三人之財物交付…，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買賣雙方亦可能構成較重之詐欺銀行罪嫌。再者，房屋買賣完畢後需進行實價登錄程序，亦可能夠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陳雅詩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	主題：淺談房屋買賣AB契
<br>約的法律責任？新聞發想
<br>曾針對「通姦除罪」聲請大法官釋憲成名的「知名假律師」、富邦綜合開發公司負責人周方慰，涉侵占公司款項新臺幣2850萬元，又涉墊高公司房地產價格向銀行詐貸1.6億元，另通緝中的鈞言公司負責人蘇哲彥，再夥同其他共犯，假修繕名義詐得紓困補助2096萬5千元，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今依背信、銀行法等罪起訴周方慰等5人。
<br>何謂AB契約？
<br>（一）所謂的「AB契約」的意思就是「真假合約」或「陰陽合同」，以房屋買賣為例，買賣雙方會簽訂兩份契約，一份為檯面上向銀行申辦貸款或供政府機關查核之假契約，另一份為雙方真實房屋買賣契約，兩份契約之買賣價格不同。
<br>（二）買賣雙方簽立「AB契約」之動機？
<br>為何實務上會出現真假房屋買賣契約？大抵上有三個可能動機，就買方而言，可以降低買方頭期款壓力以達到「零元購屋」的目的，易言之，實務上銀行審核房屋貸款時，會依照申貸人經濟條件撥予約莫房價八成不等貸款予買方，銀行甚少會核准全額貸款，然若雙方在買賣契約上提高買價取信銀行，將有利於買方可獲得更多款項購屋，藉此減輕買方購屋需準備頭期款之壓力。就稅務方面，賣方以較低價格那份合約申報給地政機關，要轉手時可以減少被課稅金額以達節省房地合一稅。另外，由於不動產交易須完成實價登錄程序，透過真假合約申報，只要買方或賣方將高額房價之假契約向地政機關申報實價登錄後，就可以藉機炒作手上所持有的房屋價格，矇騙不知情消費者以獲得更高利潤。
<br>三、擬造房屋買賣AB契約涉及之法律責任（一）行政責任
<br>就行政責任而言，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的規定，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會被要求限期改正。如果屆期未改正，主管機關可以「按次處罰」，直到改正為止。
<br>（二）刑事責任
<br>買賣雙方以虛假房屋買賣契約藉此取信銀行，使銀行陷於錯誤核撥高額貸款，涉及刑法第216條及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等罪嫌，由於受害者是銀行，依照銀行法125條之3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銀行將銀行或第三人之財物交付…，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買賣雙方亦可能構成較重之詐欺銀行罪嫌。再者，房屋買賣完畢後需進行實價登錄程序，亦可能夠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2733518"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4/d1150413.mp3"/>
<pubDate>Mon, 13 Ap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413-7644</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4月0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4月0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謝雯磯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跟蹤騷擾防制法之介紹：界線之外就是犯罪！一次搞懂跟蹤騷擾的法律紅線
<br>從「我只是關心」到「已經觸法」你不能不知道的跟騷法關鍵真相你有沒有遇過這樣的情況——訊息一直傳、電話一直打，甚至出現在你生活周遭？有人說那是「喜歡」、是「關心」，但你心裡卻越來越不舒服、甚至開始害怕。其實，這些行為很可能早已跨越界線，甚至觸犯法律！自從《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後，臺灣正式為「人身安全」建立更完整的防護網。今天，我們特別邀請到 #臺灣高等檢察署謝雯磯檢察官，帶大家一起深入了解什麼是跟蹤騷擾？
<br>哪些行為你以為沒事，其實已經違法？遇到時該怎麼保護自己？這不只是法律議題，而是每一個人都可能遇到的「生活安全課題」。一起來聽懂、記住，也保護自己與他人！
<br>人身安全保護之法律新紀元
<br>跟蹤騷擾行為為影響個人人格尊嚴、身心安全及行動自由的重大威脅。跟蹤騷擾常與家庭暴力、性侵害並列為婦女人身安全的三大危機。臺灣於民國 111 年 6 月 1 日正式施行《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其立法初衷在於完善社會安全網，填補過去社會秩序維護法、性騷擾防治法與刑法在處理非家庭成員間、非實體接觸騷擾行為時的法制空缺 。跟蹤騷擾行為之本質在於對他人生活領域的侵擾與控制，其行為樣態往往由迷戀、權力控制、性別歧視、情感追求挫折或性報復所驅動。不僅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懼與精神壓力，更可能演變為致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因此，建立一套結合行政約制、民事保護令與刑事處罰的多元防制體系，以達保護個人隱私與人身安全之目的。
<br>行為人若使用假帳號且身分不明，報案有用嗎？警察機關在受理報案後有職責介入調查。透過科技偵辦方式鎖定行為人身分。被害人應儘量完整保留遭騷擾之截圖與時間點，以利警方調閱歷程資料。
<br>被害人如果不提告，警察可以處理嗎？視罪名而定。一般的跟蹤騷擾罪屬於「告訴乃論」，若被害人不願提告，警方僅能發動「書面告誡」之行政約制，無法移送刑事起訴 。但若行為人「攜帶凶器」或「違反保護令」，則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便被害人不提告，警方亦須依法主動偵辦移送。
<br>收到書面告誡後，行為人若變換騷擾方式，是否可以聲請保護令？可以。只要行為人在收到書面告誡後的 2 年內，對同一被害人再次實施 8 大行為樣態中的「任何一種」，即符合聲請保護令的要件，不限於原有的騷擾方式。
<br>與家庭暴力案件的保護令有何不同？依照本法第 5 條規定，若雙方屬於家庭成員或具備現有、曾有之親密關係，應優先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民事保護令 。但行為人若有跟蹤騷擾之客觀行為，警察機關仍可核發《跟騷法》之書面告誡，提供雙重保障。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謝雯磯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跟蹤騷擾防制法之介紹：界線之外就是犯罪！一次搞懂跟蹤騷擾的法律紅線
<br>從「我只是關心」到「已經觸法」你不能不知道的跟騷法關鍵真相你有沒有遇過這樣的情況——訊息一直傳、電話一直打，甚至出現在你生活周遭？有人說那是「喜歡」、是「關心」，但你心裡卻越來越不舒服、甚至開始害怕。其實，這些行為很可能早已跨越界線，甚至觸犯法律！自從《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後，臺灣正式為「人身安全」建立更完整的防護網。今天，我們特別邀請到 #臺灣高等檢察署謝雯磯檢察官，帶大家一起深入了解什麼是跟蹤騷擾？
<br>哪些行為你以為沒事，其實已經違法？遇到時該怎麼保護自己？這不只是法律議題，而是每一個人都可能遇到的「生活安全課題」。一起來聽懂、記住，也保護自己與他人！
<br>人身安全保護之法律新紀元
<br>跟蹤騷擾行為為影響個人人格尊嚴、身心安全及行動自由的重大威脅。跟蹤騷擾常與家庭暴力、性侵害並列為婦女人身安全的三大危機。臺灣於民國 111 年 6 月 1 日正式施行《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其立法初衷在於完善社會安全網，填補過去社會秩序維護法、性騷擾防治法與刑法在處理非家庭成員間、非實體接觸騷擾行為時的法制空缺 。跟蹤騷擾行為之本質在於對他人生活領域的侵擾與控制，其行為樣態往往由迷戀、權力控制、性別歧視、情感追求挫折或性報復所驅動。不僅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恐懼與精神壓力，更可能演變為致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因此，建立一套結合行政約制、民事保護令與刑事處罰的多元防制體系，以達保護個人隱私與人身安全之目的。
<br>行為人若使用假帳號且身分不明，報案有用嗎？警察機關在受理報案後有職責介入調查。透過科技偵辦方式鎖定行為人身分。被害人應儘量完整保留遭騷擾之截圖與時間點，以利警方調閱歷程資料。
<br>被害人如果不提告，警察可以處理嗎？視罪名而定。一般的跟蹤騷擾罪屬於「告訴乃論」，若被害人不願提告，警方僅能發動「書面告誡」之行政約制，無法移送刑事起訴 。但若行為人「攜帶凶器」或「違反保護令」，則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便被害人不提告，警方亦須依法主動偵辦移送。
<br>收到書面告誡後，行為人若變換騷擾方式，是否可以聲請保護令？可以。只要行為人在收到書面告誡後的 2 年內，對同一被害人再次實施 8 大行為樣態中的「任何一種」，即符合聲請保護令的要件，不限於原有的騷擾方式。
<br>與家庭暴力案件的保護令有何不同？依照本法第 5 條規定，若雙方屬於家庭成員或具備現有、曾有之親密關係，應優先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民事保護令 。但行為人若有跟蹤騷擾之客觀行為，警察機關仍可核發《跟騷法》之書面告誡，提供雙重保障。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4037029"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4/d1150408.mp3"/>
<pubDate>Wed, 08 Ap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408-7643</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4月0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4月0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總會
<br>馨生人(宜蘭) 林詮盛先生
<br>節目內容：
<br>面對失去的傷痛與向前邁進的勇氣－犯罪被害人的心路歷程，面對失去的傷痛，走向重生的力量從被害到重生，讓陪伴成為力量，在我們的生命裡，或許都曾經歷過失去，但有一種失去，是突如其來、毫無準備，甚至改變整個家庭的命運。當意外或犯罪發生的那一刻，留下的不只是事件本身，而是一段漫長的復原旅程。邀請犯罪被害人也就是馨生人林詮盛先生。到空中的現場！他不只是走過傷痛的人，更是選擇站出來，用自己的經歷，陪伴更多人的一盞光
<br>YOYO Live Show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合作進行法治教育節目，從110年開始持續到了今天也邁入第5個年頭，這5年來我們訪談過各式各樣的犯罪被害主題，但是從來沒有像今天一樣，那是什麼樣的原因讓你今天願意來到空中與大家分享？是因為什麼樣事件認識了犯保協會？線上收聽頻道的聽眾朋友大家好！我是詮盛，正如主持人談到的，我本身是馨生人，在2017年家裡遭逢爸爸因為車禍關係，媽媽本身是越南人所以對台灣的法律條文比較不知道，也不知道在遇到這樣的突發狀況，可以向哪邊尋求資源及協助，所以才進而認識了犯保宜蘭分會。今天非常榮幸能夠獲得節目的邀請到線上跟大家分享，犯保宜蘭分會的鈴慧主任，我都稱呼她鈴慧姐姐，詢問邀請我能否到空中和大家分享，真的非常榮幸也很開心。
<br>這樣聽起來，詮盛與犯保宜蘭分會的接觸其實也8.9年的時間了，那這段期間犯保有沒有讓你最印象深刻或特別感動的時候？其實真的很感謝犯保宜蘭分會的鈴慧姐姐，因為在家裡遭逢變故的時候真的！很不知所措！尤其媽媽在那段時間除了要處理後續的法律程序，跟照顧家裡包含
<br>我在內的三個孩子，弟弟本身是身心障礙同時也是目睹整個車禍過程的當事人，所以媽媽要花更多心力在關心弟弟上面，所以當時真的很感謝鈴慧姐姐的協助，讓我們可以更安心的度過那段艱辛的路程！我記得在大學畢業後，也有跟鈴慧姐姐說我有活動主持的能力，未來如果分會有需要我協助的地方，真的非常樂意貢獻自己的綿薄之力來回饋分會。
<br>有聽說詮盛本身也是活動主持人，主持了多場分會的關懷活動，在活動中一定也接觸到了許多相同的被害家庭(馨生家庭)，不知道這些過程中你有什麼感觸？第一次接觸到犯保相關活動是2023年的犯罪被害保護工作的表揚大會上，也因為這樣的契機才有機會接觸主持更多分會的關懷活動，在這過程中，有遇到像
<br>我一樣的馨生家庭、馨生夥伴，我印象很深刻的是在士林分會的新春關懷餐會上，有遇到重傷的馨生朋友，不會因為生活上的突然變故，而選擇把自己封閉起來，而是用更積極的心態參與各式活動，由衷感到很感動。
<br>在節目的最後，是不是可以請詮盛給現在可能還因為各種人生的意外而受折磨的人們一些什麼建議或是鼓勵的話？答：沒有家庭或是任何人會想要生活遭逢變故或徹底改變生活的方式，但是當真
<br>的遭遇了，可以給自己一小段時間難過跟宣洩情緒，可以哭出來、可以放聲將自己的難過說出來，但真的要永遠記得身邊其實還有很多人、很多資源，一定會在自己最辛苦的時候伸出援手、溫暖的接住我們，傷心的事、難過的事終究會過去，也想邀請目前在收聽節目的聽眾朋友，可以多多關心身邊的親戚、朋友、跟了解
<br>犯保的服務內容，如果真的有親戚、朋友好像遭遇到犯保所服務的變故狀態，不要忘記分享這個資源，讓專業與溫暖的犯保來做協助！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總會
<br>馨生人(宜蘭) 林詮盛先生
<br>節目內容：
<br>面對失去的傷痛與向前邁進的勇氣－犯罪被害人的心路歷程，面對失去的傷痛，走向重生的力量從被害到重生，讓陪伴成為力量，在我們的生命裡，或許都曾經歷過失去，但有一種失去，是突如其來、毫無準備，甚至改變整個家庭的命運。當意外或犯罪發生的那一刻，留下的不只是事件本身，而是一段漫長的復原旅程。邀請犯罪被害人也就是馨生人林詮盛先生。到空中的現場！他不只是走過傷痛的人，更是選擇站出來，用自己的經歷，陪伴更多人的一盞光
<br>YOYO Live Show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合作進行法治教育節目，從110年開始持續到了今天也邁入第5個年頭，這5年來我們訪談過各式各樣的犯罪被害主題，但是從來沒有像今天一樣，那是什麼樣的原因讓你今天願意來到空中與大家分享？是因為什麼樣事件認識了犯保協會？線上收聽頻道的聽眾朋友大家好！我是詮盛，正如主持人談到的，我本身是馨生人，在2017年家裡遭逢爸爸因為車禍關係，媽媽本身是越南人所以對台灣的法律條文比較不知道，也不知道在遇到這樣的突發狀況，可以向哪邊尋求資源及協助，所以才進而認識了犯保宜蘭分會。今天非常榮幸能夠獲得節目的邀請到線上跟大家分享，犯保宜蘭分會的鈴慧主任，我都稱呼她鈴慧姐姐，詢問邀請我能否到空中和大家分享，真的非常榮幸也很開心。
<br>這樣聽起來，詮盛與犯保宜蘭分會的接觸其實也8.9年的時間了，那這段期間犯保有沒有讓你最印象深刻或特別感動的時候？其實真的很感謝犯保宜蘭分會的鈴慧姐姐，因為在家裡遭逢變故的時候真的！很不知所措！尤其媽媽在那段時間除了要處理後續的法律程序，跟照顧家裡包含
<br>我在內的三個孩子，弟弟本身是身心障礙同時也是目睹整個車禍過程的當事人，所以媽媽要花更多心力在關心弟弟上面，所以當時真的很感謝鈴慧姐姐的協助，讓我們可以更安心的度過那段艱辛的路程！我記得在大學畢業後，也有跟鈴慧姐姐說我有活動主持的能力，未來如果分會有需要我協助的地方，真的非常樂意貢獻自己的綿薄之力來回饋分會。
<br>有聽說詮盛本身也是活動主持人，主持了多場分會的關懷活動，在活動中一定也接觸到了許多相同的被害家庭(馨生家庭)，不知道這些過程中你有什麼感觸？第一次接觸到犯保相關活動是2023年的犯罪被害保護工作的表揚大會上，也因為這樣的契機才有機會接觸主持更多分會的關懷活動，在這過程中，有遇到像
<br>我一樣的馨生家庭、馨生夥伴，我印象很深刻的是在士林分會的新春關懷餐會上，有遇到重傷的馨生朋友，不會因為生活上的突然變故，而選擇把自己封閉起來，而是用更積極的心態參與各式活動，由衷感到很感動。
<br>在節目的最後，是不是可以請詮盛給現在可能還因為各種人生的意外而受折磨的人們一些什麼建議或是鼓勵的話？答：沒有家庭或是任何人會想要生活遭逢變故或徹底改變生活的方式，但是當真
<br>的遭遇了，可以給自己一小段時間難過跟宣洩情緒，可以哭出來、可以放聲將自己的難過說出來，但真的要永遠記得身邊其實還有很多人、很多資源，一定會在自己最辛苦的時候伸出援手、溫暖的接住我們，傷心的事、難過的事終究會過去，也想邀請目前在收聽節目的聽眾朋友，可以多多關心身邊的親戚、朋友、跟了解
<br>犯保的服務內容，如果真的有親戚、朋友好像遭遇到犯保所服務的變故狀態，不要忘記分享這個資源，讓專業與溫暖的犯保來做協助！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319940"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4/d1150407.mp3"/>
<pubDate>Tue, 07 Ap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407-7642</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4月0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4月0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
<br>林晏如中級專員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就業不孤單，職涯
<br>更「馨」安！在人生的某些時刻，突如其來的事件可能改變?個家庭原本穩 定的生活節奏。當家庭因為被害事件而頓失經濟來源，重新回到職 場，不只是為了維持生計，更是?段重新站起來、重新規劃未來的 開始。然而，對許多人而言，無論是因離開職場?段時間而缺乏專 業技能，或因被害事件而必須改變原有的就業型態，甚至對未來方 向感到迷惘，都可能讓求職之路顯得格外艱難。 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業協助」成為許多家庭重要的支持力量。 透過政府機構與相關協會所提供的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及創業貸 款資源，不僅能幫助求職者重新建立信心，也能逐步找到適合自己 的工作方向，為生活開啟新的可能。
<br>協會目前有哪些自辦的技藝訓練課程呢？需要報名費用嗎？目前臺北分會開辦的技藝訓練課程包括編織班、手工皂班以及 花葉移印染班等。各地分會也會依照當年度服務對象需求與經費情 形，不定期規劃開班。若有興趣，建議多留意分會公告資訊，或直 接致電各地分會詢問。 
<br>協會提到的「媒合營銷管道」是什麼意思？ 若馨生人目前沒有就業或職訓需求，但有自行經營或製作的產 品，協會可視情況協助提供銷售機會，例如在協會活動或會議中設 置攤位、協助採購產品，或透過網站與分會 Line 群組協助推廣產品 資訊。 不過，是否能提供相關營銷機會，仍需視產品類型並經各地分會評 估，因此無法保證?定可以提供。 協會分享 每年 11 月都會在新竹遠東巨城購物中心舉辦「馨生市 4 集」，展示馨生人參與訓練後的成果，同時也提供產品販售的機會。 活動不僅讓更多民眾看見他們的努力與創作，也成為?個彼此支持 與鼓勵的平台。 
<br>在創業支持方面，不少馨生人也關心申請補助或貸款需要具備 哪些條件？ 若有意申請創業補助或貸款，受保護人可以先向協會提出申 請，開立「因犯罪被害之身分證明書」。取得相關身分證明後，便可 進?步結合勞動部推動的「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方案。針對具有 「馨生人」身分的申請人，相關計畫提供貸款利息優惠等補助措施，希望能減輕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讓有心投入創業的人能更安 心起步。 除了資金協助之外，協會也觀察到，有些馨生商家在創業初期其實 已具備?定基礎，只要再多?些專業輔導，就能進?步提升發展空 間。因此，協會也推動「潛力馨生商家升級輔導計畫」，針對具有發 展潛力的馨生商家提供進?步的支持與協助。 
<br>這項計畫的輔導內容相當多元，包含店面場域優化、商品生產流程 5 改善、包裝設計調整，以及商品行銷與廣告推廣等面向，同時也會 協助評估與規劃商品風險保障。
<br>整體計畫最高可提供新臺幣 10 萬元 的資金支持，希望透過專業規劃與設計，協助馨生商店進行優化與 改造，進?步強化品牌的視覺識別形象，並提升消費者的回訪率。 結語在輔導過程中，除了改善店面與商品外，更重要的是協助商家 凸顯產品特色，提升市場競爭力。透過導入品牌經營的概念與行銷 亮點，不僅能帶動消費與營業績效，也有機會吸引更多目標客群，逐步建立穩定的客源與長遠發展基礎。對許多正在努力重新出發的創業者而言，這些支持不僅是資源上的協助，也是?份持續向前的力量。最後希望透過這些就業、職訓資源介紹，讓更多需要幫助的人知 道，在困難時刻，其實並不是孤單?人，社會中仍有許多力量正默 默地提供支持與機會，陪伴每?個人走向新的開始！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
<br>林晏如中級專員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就業不孤單，職涯
<br>更「馨」安！在人生的某些時刻，突如其來的事件可能改變?個家庭原本穩 定的生活節奏。當家庭因為被害事件而頓失經濟來源，重新回到職 場，不只是為了維持生計，更是?段重新站起來、重新規劃未來的 開始。然而，對許多人而言，無論是因離開職場?段時間而缺乏專 業技能，或因被害事件而必須改變原有的就業型態，甚至對未來方 向感到迷惘，都可能讓求職之路顯得格外艱難。 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業協助」成為許多家庭重要的支持力量。 透過政府機構與相關協會所提供的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及創業貸 款資源，不僅能幫助求職者重新建立信心，也能逐步找到適合自己 的工作方向，為生活開啟新的可能。
<br>協會目前有哪些自辦的技藝訓練課程呢？需要報名費用嗎？目前臺北分會開辦的技藝訓練課程包括編織班、手工皂班以及 花葉移印染班等。各地分會也會依照當年度服務對象需求與經費情 形，不定期規劃開班。若有興趣，建議多留意分會公告資訊，或直 接致電各地分會詢問。 
<br>協會提到的「媒合營銷管道」是什麼意思？ 若馨生人目前沒有就業或職訓需求，但有自行經營或製作的產 品，協會可視情況協助提供銷售機會，例如在協會活動或會議中設 置攤位、協助採購產品，或透過網站與分會 Line 群組協助推廣產品 資訊。 不過，是否能提供相關營銷機會，仍需視產品類型並經各地分會評 估，因此無法保證?定可以提供。 協會分享 每年 11 月都會在新竹遠東巨城購物中心舉辦「馨生市 4 集」，展示馨生人參與訓練後的成果，同時也提供產品販售的機會。 活動不僅讓更多民眾看見他們的努力與創作，也成為?個彼此支持 與鼓勵的平台。 
<br>在創業支持方面，不少馨生人也關心申請補助或貸款需要具備 哪些條件？ 若有意申請創業補助或貸款，受保護人可以先向協會提出申 請，開立「因犯罪被害之身分證明書」。取得相關身分證明後，便可 進?步結合勞動部推動的「微型創業鳳凰貸款」方案。針對具有 「馨生人」身分的申請人，相關計畫提供貸款利息優惠等補助措施，希望能減輕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讓有心投入創業的人能更安 心起步。 除了資金協助之外，協會也觀察到，有些馨生商家在創業初期其實 已具備?定基礎，只要再多?些專業輔導，就能進?步提升發展空 間。因此，協會也推動「潛力馨生商家升級輔導計畫」，針對具有發 展潛力的馨生商家提供進?步的支持與協助。 
<br>這項計畫的輔導內容相當多元，包含店面場域優化、商品生產流程 5 改善、包裝設計調整，以及商品行銷與廣告推廣等面向，同時也會 協助評估與規劃商品風險保障。
<br>整體計畫最高可提供新臺幣 10 萬元 的資金支持，希望透過專業規劃與設計，協助馨生商店進行優化與 改造，進?步強化品牌的視覺識別形象，並提升消費者的回訪率。 結語在輔導過程中，除了改善店面與商品外，更重要的是協助商家 凸顯產品特色，提升市場競爭力。透過導入品牌經營的概念與行銷 亮點，不僅能帶動消費與營業績效，也有機會吸引更多目標客群，逐步建立穩定的客源與長遠發展基礎。對許多正在努力重新出發的創業者而言，這些支持不僅是資源上的協助，也是?份持續向前的力量。最後希望透過這些就業、職訓資源介紹，讓更多需要幫助的人知 道，在困難時刻，其實並不是孤單?人，社會中仍有許多力量正默 默地提供支持與機會，陪伴每?個人走向新的開始！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1655208"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4/d1150406.mp3"/>
<pubDate>Mon, 06 Ap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406-7641</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4月0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4月0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	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洪三?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	主題：被害人對於檢察官
<br>不起訴處分有何救濟途徑聲請再議，不起訴不代表沒機會！你的權利你知道嗎？從再議到自訴的關鍵救濟路徑一次搞懂不起訴後的法律翻盤機會！你有沒有遇過這種情況明明覺得自己是被害人，結果卻收到「不起訴處分書」，那一刻是不是又錯愕又無助？很多人以為「不起訴＝案件結束」，但其實法律給了你「再一次爭取正義的機會」！今天特別邀請到洪三?檢察官，帶大家深入了解：當檢察官不起訴時，被害人還有哪些救濟途徑？什麼是「聲請再議」？又該怎麼正確使用？
<br>這一集不只是法律知識，而是每個人都可能用得到的重要權利，請一定要聽清楚！
<br>什麼是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有哪些種類？不起訴處分是指檢察官在偵查後，認為案件不適合進入法院審判，因此決定不提起公訴。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大致分為「絕對不起訴」與「相對不起訴」。前者是因法律明文規定，例如時效完成、被告死亡或犯罪嫌疑不足等，屬於必須不起訴；後者則是檢察官基於案件情節輕微、犯罪影響不大等理由，行使裁量權決定不起訴。這兩種情況在法律效果上不同，但都會影響被害人的權益，因此了解其差異非常重要，才能判斷後續是否有救濟空間。哪些人可以對不起訴處分提出救濟？依法律規定，能提出救濟的主要是「告訴人」，也就是因犯罪而直接受害並依法提出告訴的人。這裡的「直接被害」非常關鍵，例如公司被竊盜，告訴人應是公司法人，而不是個別員工或股東。很多民眾誤以為只要覺得不公平就可以聲請再議，但實際上若不具備告訴人身分，聲請很可能被駁回。此外，有些犯罪屬於保護國家法益，例如行賄或偽證，一般民眾即使間接受影響，也不一定具備告訴人資格。因此，在採取法律行動前，先確認自身資格，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什麼是「聲請再議」？流程是什麼？聲請再議是當告訴人對不起訴處分不服時，向上級檢察機關請求重新審查的一種法律救濟方式。程序上必須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10日內，以書面提出理由，並透過原檢察官送交上級檢察署。內容必須清楚說明不服的理由，例如偵查不完整或事實認定錯誤。值得注意的是，聲請再議不是重新講故事，而是要針對檢察官判斷提出具體質疑與證據補強。若未在期限內提出或理由不完整，將可能被認定不合法而遭駁回。聲請再議後會有什麼結果？聲請再議後，案件會由上級檢察署進行審查，可能出現幾種結果：第一，認為再議有理由，撤銷原不起訴處分，發回續查或直接起訴；第二，認為無理由，維持原處分並駁回；第三，發現程序問題，要求補正；第四，認定聲請不合法直接駁回。實務上最常見的是「駁回再議」，但並不代表完全沒有機會。關鍵在於聲請理由是否具體、證據是否充分。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案件會建議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以提高成功機率。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	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洪三?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	主題：被害人對於檢察官
<br>不起訴處分有何救濟途徑聲請再議，不起訴不代表沒機會！你的權利你知道嗎？從再議到自訴的關鍵救濟路徑一次搞懂不起訴後的法律翻盤機會！你有沒有遇過這種情況明明覺得自己是被害人，結果卻收到「不起訴處分書」，那一刻是不是又錯愕又無助？很多人以為「不起訴＝案件結束」，但其實法律給了你「再一次爭取正義的機會」！今天特別邀請到洪三?檢察官，帶大家深入了解：當檢察官不起訴時，被害人還有哪些救濟途徑？什麼是「聲請再議」？又該怎麼正確使用？
<br>這一集不只是法律知識，而是每個人都可能用得到的重要權利，請一定要聽清楚！
<br>什麼是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有哪些種類？不起訴處分是指檢察官在偵查後，認為案件不適合進入法院審判，因此決定不提起公訴。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大致分為「絕對不起訴」與「相對不起訴」。前者是因法律明文規定，例如時效完成、被告死亡或犯罪嫌疑不足等，屬於必須不起訴；後者則是檢察官基於案件情節輕微、犯罪影響不大等理由，行使裁量權決定不起訴。這兩種情況在法律效果上不同，但都會影響被害人的權益，因此了解其差異非常重要，才能判斷後續是否有救濟空間。哪些人可以對不起訴處分提出救濟？依法律規定，能提出救濟的主要是「告訴人」，也就是因犯罪而直接受害並依法提出告訴的人。這裡的「直接被害」非常關鍵，例如公司被竊盜，告訴人應是公司法人，而不是個別員工或股東。很多民眾誤以為只要覺得不公平就可以聲請再議，但實際上若不具備告訴人身分，聲請很可能被駁回。此外，有些犯罪屬於保護國家法益，例如行賄或偽證，一般民眾即使間接受影響，也不一定具備告訴人資格。因此，在採取法律行動前，先確認自身資格，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什麼是「聲請再議」？流程是什麼？聲請再議是當告訴人對不起訴處分不服時，向上級檢察機關請求重新審查的一種法律救濟方式。程序上必須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10日內，以書面提出理由，並透過原檢察官送交上級檢察署。內容必須清楚說明不服的理由，例如偵查不完整或事實認定錯誤。值得注意的是，聲請再議不是重新講故事，而是要針對檢察官判斷提出具體質疑與證據補強。若未在期限內提出或理由不完整，將可能被認定不合法而遭駁回。聲請再議後會有什麼結果？聲請再議後，案件會由上級檢察署進行審查，可能出現幾種結果：第一，認為再議有理由，撤銷原不起訴處分，發回續查或直接起訴；第二，認為無理由，維持原處分並駁回；第三，發現程序問題，要求補正；第四，認定聲請不合法直接駁回。實務上最常見的是「駁回再議」，但並不代表完全沒有機會。關鍵在於聲請理由是否具體、證據是否充分。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案件會建議尋求專業法律協助，以提高成功機率。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6627995"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4/d1150401.mp3"/>
<pubDate>Wed, 01 Ap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401-7640</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3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3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台灣高等檢察署
<br>李豫雙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淺談保險詐欺
<br>「看不見的犯罪」—揭開保險詐欺的真相不是騙保險公司那麼簡單！一念之差，可能換來刑責與人生代價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台灣高等檢察署
<br>李豫雙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淺談保險詐欺
<br>「看不見的犯罪」—揭開保險詐欺的真相不是騙保險公司那麼簡單！一念之差，可能換來刑責與人生代價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31-1.mp3"/>
<pubDate>Tue, 31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31-7592</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3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3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有人鼓吹投資「虛擬貨幣」民眾要投資前，先認清，台灣目前只有８家是合規虛擬資產業！！
<br>虛擬資產業者提供服務法律依據為何？依照洗錢防制法第 6 條第１項，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境外設立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非依公司法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並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在我國境內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
<br>第２項，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辦理前項洗錢防制登記之申請條件、程序、撤銷或廢止登記、虛擬資產上下架之審查機制、防止不公正交易機制、自有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方式、資訊系統與安全、錢包管理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br>第3項，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辦理第一項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之申請條件、程序、撤銷或廢止登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br>第4項，違反第一項規定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或其洗錢防制登記經撤銷或廢止、服務能量登錄經廢止或失效而仍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br>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十倍以下之罰金。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有人鼓吹投資「虛擬貨幣」民眾要投資前，先認清，台灣目前只有８家是合規虛擬資產業！！
<br>虛擬資產業者提供服務法律依據為何？依照洗錢防制法第 6 條第１項，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境外設立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非依公司法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並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在我國境內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
<br>第２項，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辦理前項洗錢防制登記之申請條件、程序、撤銷或廢止登記、虛擬資產上下架之審查機制、防止不公正交易機制、自有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方式、資訊系統與安全、錢包管理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br>第3項，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辦理第一項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之申請條件、程序、撤銷或廢止登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br>第4項，違反第一項規定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或其洗錢防制登記經撤銷或廢止、服務能量登錄經廢止或失效而仍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br>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十倍以下之罰金。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2557791"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31-2.mp3"/>
<pubDate>Tue, 31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31-7593</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3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3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	法務部保護司
<br>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br>綜合規劃組江佳蓉主任行政執行官兼組長
<br>節目內容：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主題：執行有愛 公義無礙-剛柔並濟的行政執行思維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	法務部保護司
<br>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br>綜合規劃組江佳蓉主任行政執行官兼組長
<br>節目內容：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主題：執行有愛 公義無礙-剛柔並濟的行政執行思維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184730"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31-3.mp3"/>
<pubDate>Tue, 31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31-7594</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3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3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1.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張靜薰主任檢察官
<br>2.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經濟組胡淙惟專員
<br>節目內容：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主題： 網路求職陷阱多，小心淪為詐騙幫兇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1.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張靜薰主任檢察官
<br>2.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經濟組胡淙惟專員
<br>節目內容：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主題： 網路求職陷阱多，小心淪為詐騙幫兇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2840332"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30.mp3"/>
<pubDate>Mon, 30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30-7591</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李安蕣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用火用電別大意、火災風險與責任「用火用電別大意！安全祭祀與居家防火全攻略從清明祭祀到日常生活的防火守則」清明將至，祭祀活動與居家用火用電需求增加，稍不留意，就可能釀成火災事故。今天我們邀請 臺灣高等檢察署 李安蕣檢察官，帶大家深入了解日常用火、用電的潛在危險、火災常見情形，以及違法放火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透過這次節目，我們將學會如何安全祭祀、合理用電，也希望每位民眾都能平安、安心過節。家庭使用高功率電器（電暖器、烘衣機等）最常見的危險有哪些？高功率電器若直接接入老舊插座、延長線過長或同時使用多台設備，容易導致插座過熱、電線老化甚至短路，引發火災。特別是夜間或長時間無人看管時，火勢可瞬間蔓延至整個居家空間，造成重大財產與生命威脅。正確做法包括使用自動斷電插座、定期檢查電線狀態、保持周邊空間無可燃物。安全用電，是避免家庭火災的第一步，每一次插上插座，都要對自己與家人負責。燃燒芳香精油蠟燭時，應注意哪些安全細節？答：燃燒蠟燭時，火源應置於穩固容器內，避免靠近窗簾、紙張、衣物或易燃物。切勿離開現場，並保持空間通風但無強風。燃燒後務必確認火焰完全熄滅，避免餘火復燃。最好在旁準備水盆或滅火器以防意外。民眾常忽視小小火苗的危險，一旦火勢蔓延，後果嚴重。提醒大家，香氛與溫馨的環境固然美好，但安全永遠是第一優先，點燃前先想後果，熄滅後再安心離開。在森林或山區拾木生火，會面臨什麼法律與刑事責任？依《森林法》第53條，任何人在森林或山區引火燒毀樹木或林地，可能觸犯刑責，並面臨最高刑期與12萬至60萬元不等罰鍰。如果火勢蔓延至民宅或公共設施，還可能構成《刑法》失火罪，責任更嚴重。火災不僅破壞自然環境，也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財產，民眾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切勿冒險生火。安全觀念要從「不隨意用火」開始，每一次生火都等於承擔風險。即將來到清明時節，民俗焚香焚燒金紙等行為有一定危險，近日天冷民眾使用電暖器、燃燒芳香精油蠟燭等行為亦有一定風險，列舉可能涉犯刑責行政責任，並提供相關建議。常見態樣（一）	燒金紙或草類等其他物品未注意撲滅：燒燬建築物、物品、森林（二）	同時使用高功率電器：電暖器、吹風機、電磁爐、烘衣機、熱水器（三）	燃燒芳香精油蠟燭等（四）	森林拾木生火
<br>可能法律責任（一）	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之失火罪（建築物、一般物品）（二）	森林法第50、52條（竊取森林/保安林主、副產物）（三）	森林法第53條之失火燒燬森林罪（同法第56、34條引火行為處12萬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四）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32條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避免違犯方法（一）	確認完全撲滅火苗（二）	高功率電器直接使用牆壁上插座或過載自動斷電插座；注意插座及延長線溫度與老化情形適時更換
<br>（三）	使用之電熱器或燃燒中之芳香蠟燭等物品周邊淨空，避免延燒（四）	隨時注意芳香蠟燭燃燒情形，完全撲滅才離開（五）	勿取森林竹木生火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李安蕣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用火用電別大意、火災風險與責任「用火用電別大意！安全祭祀與居家防火全攻略從清明祭祀到日常生活的防火守則」清明將至，祭祀活動與居家用火用電需求增加，稍不留意，就可能釀成火災事故。今天我們邀請 臺灣高等檢察署 李安蕣檢察官，帶大家深入了解日常用火、用電的潛在危險、火災常見情形，以及違法放火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透過這次節目，我們將學會如何安全祭祀、合理用電，也希望每位民眾都能平安、安心過節。家庭使用高功率電器（電暖器、烘衣機等）最常見的危險有哪些？高功率電器若直接接入老舊插座、延長線過長或同時使用多台設備，容易導致插座過熱、電線老化甚至短路，引發火災。特別是夜間或長時間無人看管時，火勢可瞬間蔓延至整個居家空間，造成重大財產與生命威脅。正確做法包括使用自動斷電插座、定期檢查電線狀態、保持周邊空間無可燃物。安全用電，是避免家庭火災的第一步，每一次插上插座，都要對自己與家人負責。燃燒芳香精油蠟燭時，應注意哪些安全細節？答：燃燒蠟燭時，火源應置於穩固容器內，避免靠近窗簾、紙張、衣物或易燃物。切勿離開現場，並保持空間通風但無強風。燃燒後務必確認火焰完全熄滅，避免餘火復燃。最好在旁準備水盆或滅火器以防意外。民眾常忽視小小火苗的危險，一旦火勢蔓延，後果嚴重。提醒大家，香氛與溫馨的環境固然美好，但安全永遠是第一優先，點燃前先想後果，熄滅後再安心離開。在森林或山區拾木生火，會面臨什麼法律與刑事責任？依《森林法》第53條，任何人在森林或山區引火燒毀樹木或林地，可能觸犯刑責，並面臨最高刑期與12萬至60萬元不等罰鍰。如果火勢蔓延至民宅或公共設施，還可能構成《刑法》失火罪，責任更嚴重。火災不僅破壞自然環境，也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財產，民眾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切勿冒險生火。安全觀念要從「不隨意用火」開始，每一次生火都等於承擔風險。即將來到清明時節，民俗焚香焚燒金紙等行為有一定危險，近日天冷民眾使用電暖器、燃燒芳香精油蠟燭等行為亦有一定風險，列舉可能涉犯刑責行政責任，並提供相關建議。常見態樣（一）	燒金紙或草類等其他物品未注意撲滅：燒燬建築物、物品、森林（二）	同時使用高功率電器：電暖器、吹風機、電磁爐、烘衣機、熱水器（三）	燃燒芳香精油蠟燭等（四）	森林拾木生火
<br>可能法律責任（一）	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之失火罪（建築物、一般物品）（二）	森林法第50、52條（竊取森林/保安林主、副產物）（三）	森林法第53條之失火燒燬森林罪（同法第56、34條引火行為處12萬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四）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32條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避免違犯方法（一）	確認完全撲滅火苗（二）	高功率電器直接使用牆壁上插座或過載自動斷電插座；注意插座及延長線溫度與老化情形適時更換
<br>（三）	使用之電熱器或燃燒中之芳香蠟燭等物品周邊淨空，避免延燒（四）	隨時注意芳香蠟燭燃燒情形，完全撲滅才離開（五）	勿取森林竹木生火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2833644"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25.mp3"/>
<pubDate>Wed, 25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25-7589</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2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2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張靜薰主任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交易虛擬資產前先等等！不是不能買，是不能亂買一不小心，你可能已經踩線投資還沒賺到，先變成洗錢共犯？你不能不知道的關鍵！合法只有 8 家，其他是風險還是陷阱？「我只是幫忙換幣」為什麼檢察官不這樣看？最近有一則新聞引起很多法律圈與金融圈的關注：台灣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虛擬資產業者，只剩下 8 家。很多人聽到這裡會想說：「啊我只是買個幣，又不是開交易所，跟我有什麼關係？」但我要先跟大家說一句很重要的話：現在詐騙案件裡，最常出現的角色之一，不是詐騙首腦，而是『自以為沒事的中間人』。如果某一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未經通過洗錢防制登記，我還可以用它買賣加密貨幣嗎？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規定，此一平臺即不能合法提供相關服務，若其仍經營，將面臨法律責任。且對消費者而言，非合規業者屬於「灰色或黑市交易」，若遇消費糾紛，甚至詐騙事件，將可能增加法律救濟之難度。法律上非常清楚：不行。未完成登記卻仍提供服務的業者，本身就已經違法；而使用這類平台的民眾，也會面臨三大風險：資金安全完全沒有保障、發生糾紛時，求助無門，最嚴重的是你可能被認定為「協助洗錢流程的一環」！「我只是幫朋友把台幣換成虛擬資產」也會有事嗎？會，而且這正是檢警近年最常看到、也最難防的風險行為之一。很多人會覺得：「我又沒騙人，只是幫忙跑個流程，怎麼會變成犯罪？」但在洗錢防制法的思維裡，犯罪不只看你是不是主謀，而是看你有沒有「讓不法資金更難被追查」。只要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就可能構成刑責：你知道這筆錢來源怪怪的，或你雖然沒明說知道，但依經驗判斷「應該知道」（例如金額異常、對方說不清來源、急著要你換幣），卻仍然幫忙換幣、轉帳、交付錢包，在法律上，就會被認定為「可得而知仍然協助」。為什麼刑責不輕？因為你的這個動作，剛好切斷了金流追查最重要的一環。詐騙款一旦被換成虛擬資產、再層層轉移，追查難度會瞬間倍增！所以法律不是在懲罰「幫忙」，而是在阻斷「洗錢鏈條」。自稱「個人幣商」現在還站得住腳嗎？幾乎已經站不住腳了，而且這正是新制上路要處理的核心問題。過去確實有人鑽漏洞說：「我只是個人對個人換幣，不是公司、不是平台。」但現在法律看的是**「你在做什麼行為」**，而不是你怎麼稱呼自己。只要出現這些行為，就高度接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持續幫不同人換幣、收新台幣、再轉虛擬資產、從中收取手續費或價差、有固定帳戶、錢包在運作，這已經不是單純的私人交易，而是具備服務性質。為什麼一定要登記？因為登記制的本質，是要你：做 KYC（確認客戶身分）、留金流紀錄、接受洗錢防制監管、沒有登記，就沒有這些機制，自然也就沒有合法空間。幫忙「借帳戶、借錢包」會怎樣？這是所有詐騙案件中，比例最高、後果也最重的一種錯誤行為。很多人一開始只是覺得：「借一下而已，又不是我的錢。」但在法律上，你提供的不是帳戶，而是犯罪工具。可能涉及的刑責包括：詐欺罪的幫助犯洗錢防制法，若金額龐大或多次協助，甚至可能構成 加重詐欺為什麼刑責會這麼重？因為沒有你提供帳戶或錢包，詐騙集團「根本無法運作」。所以法律對這類行為的態度是：不是不小心，是關鍵角色。而且一旦成立，前科紀錄會實實在在留下來。用國外平台就不受台灣法律管嗎？這是非常常見、也非常危險的誤解。法律看的不是平台在哪裡，而是三個關鍵連結點：人在不在台灣，錢從哪裡來，行為在哪裡發生？只要這三者與台灣有實質關聯，台灣司法就有管轄權。「伺服器在國外」並不是免責金牌。合規名單會不會變？怎麼查？會，而且一定會變。因為登記制不是終身制，業者可能因為：結束營業、違規、登記被撤銷、而被移出名單。唯一正確的做法：交易前，親自到金管會官網查最新名單。不要只相信廣告、社群、朋友推薦。被要求先換幣再交付，是不是一定有問題？這在實務上，幾乎已經是「詐騙標準流程」。目的只有一個：讓金流變得難以追蹤、責任被切割。檢警看到這種流程，第一個懷疑的不是你「投資眼光好不好」，而是你有沒有被捲入洗錢鏈條。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張靜薰主任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交易虛擬資產前先等等！不是不能買，是不能亂買一不小心，你可能已經踩線投資還沒賺到，先變成洗錢共犯？你不能不知道的關鍵！合法只有 8 家，其他是風險還是陷阱？「我只是幫忙換幣」為什麼檢察官不這樣看？最近有一則新聞引起很多法律圈與金融圈的關注：台灣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虛擬資產業者，只剩下 8 家。很多人聽到這裡會想說：「啊我只是買個幣，又不是開交易所，跟我有什麼關係？」但我要先跟大家說一句很重要的話：現在詐騙案件裡，最常出現的角色之一，不是詐騙首腦，而是『自以為沒事的中間人』。如果某一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未經通過洗錢防制登記，我還可以用它買賣加密貨幣嗎？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規定，此一平臺即不能合法提供相關服務，若其仍經營，將面臨法律責任。且對消費者而言，非合規業者屬於「灰色或黑市交易」，若遇消費糾紛，甚至詐騙事件，將可能增加法律救濟之難度。法律上非常清楚：不行。未完成登記卻仍提供服務的業者，本身就已經違法；而使用這類平台的民眾，也會面臨三大風險：資金安全完全沒有保障、發生糾紛時，求助無門，最嚴重的是你可能被認定為「協助洗錢流程的一環」！「我只是幫朋友把台幣換成虛擬資產」也會有事嗎？會，而且這正是檢警近年最常看到、也最難防的風險行為之一。很多人會覺得：「我又沒騙人，只是幫忙跑個流程，怎麼會變成犯罪？」但在洗錢防制法的思維裡，犯罪不只看你是不是主謀，而是看你有沒有「讓不法資金更難被追查」。只要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就可能構成刑責：你知道這筆錢來源怪怪的，或你雖然沒明說知道，但依經驗判斷「應該知道」（例如金額異常、對方說不清來源、急著要你換幣），卻仍然幫忙換幣、轉帳、交付錢包，在法律上，就會被認定為「可得而知仍然協助」。為什麼刑責不輕？因為你的這個動作，剛好切斷了金流追查最重要的一環。詐騙款一旦被換成虛擬資產、再層層轉移，追查難度會瞬間倍增！所以法律不是在懲罰「幫忙」，而是在阻斷「洗錢鏈條」。自稱「個人幣商」現在還站得住腳嗎？幾乎已經站不住腳了，而且這正是新制上路要處理的核心問題。過去確實有人鑽漏洞說：「我只是個人對個人換幣，不是公司、不是平台。」但現在法律看的是**「你在做什麼行為」**，而不是你怎麼稱呼自己。只要出現這些行為，就高度接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持續幫不同人換幣、收新台幣、再轉虛擬資產、從中收取手續費或價差、有固定帳戶、錢包在運作，這已經不是單純的私人交易，而是具備服務性質。為什麼一定要登記？因為登記制的本質，是要你：做 KYC（確認客戶身分）、留金流紀錄、接受洗錢防制監管、沒有登記，就沒有這些機制，自然也就沒有合法空間。幫忙「借帳戶、借錢包」會怎樣？這是所有詐騙案件中，比例最高、後果也最重的一種錯誤行為。很多人一開始只是覺得：「借一下而已，又不是我的錢。」但在法律上，你提供的不是帳戶，而是犯罪工具。可能涉及的刑責包括：詐欺罪的幫助犯洗錢防制法，若金額龐大或多次協助，甚至可能構成 加重詐欺為什麼刑責會這麼重？因為沒有你提供帳戶或錢包，詐騙集團「根本無法運作」。所以法律對這類行為的態度是：不是不小心，是關鍵角色。而且一旦成立，前科紀錄會實實在在留下來。用國外平台就不受台灣法律管嗎？這是非常常見、也非常危險的誤解。法律看的不是平台在哪裡，而是三個關鍵連結點：人在不在台灣，錢從哪裡來，行為在哪裡發生？只要這三者與台灣有實質關聯，台灣司法就有管轄權。「伺服器在國外」並不是免責金牌。合規名單會不會變？怎麼查？會，而且一定會變。因為登記制不是終身制，業者可能因為：結束營業、違規、登記被撤銷、而被移出名單。唯一正確的做法：交易前，親自到金管會官網查最新名單。不要只相信廣告、社群、朋友推薦。被要求先換幣再交付，是不是一定有問題？這在實務上，幾乎已經是「詐騙標準流程」。目的只有一個：讓金流變得難以追蹤、責任被切割。檢警看到這種流程，第一個懷疑的不是你「投資眼光好不好」，而是你有沒有被捲入洗錢鏈條。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284204"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24.mp3"/>
<pubDate>Tue, 24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24-7588</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2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2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
<br>林晏如中級專員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就業不孤單，職涯更「馨」安》主題引言： 在人生的某些時刻，突如其來的事件可能改變?個家庭原本穩 定的生活節奏。當家庭因為被害事件而頓失經濟來源，重新回到職 場，不只是為了維持生計，更是?段重新站起來、重新規劃未來的 開始。然而，對許多人而言，無論是因離開職場?段時間而缺乏專 業技能，或因被害事件而必須改變原有的就業型態，甚至對未來方 向感到迷惘，都可能讓求職之路顯得格外艱難。 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業協助」成為許多家庭重要的支持力量。 透過政府機構與相關協會所提供的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及創業貸 款資源，不僅能幫助求職者重新建立信心，也能逐步找到適合自己 的工作方向，為生活開啟新的可能。協會針對「就業協助」可以提供哪些服務呢？ 
<br>目前提供的服務包括轉介或媒合就業機會、協助參加政府辦理 的職業訓練、補助職業訓練費用，以及規劃技藝訓練課程。此外， 若有創業需求，也提供營銷管道媒合，以及創業補助與貸款等相關 資源，協助馨生人逐步建立經濟能力。轉介或媒合就業，?定可以找到工作嗎？ 不?定，就業媒合仍需視實際職缺情形而定，包括工作內容是 否符合個人需求、勞動環境、薪資待遇、工作地點及所需技能等多 項因素。因此，媒合服務無法保證?定可以找到工作。不過，透過 持續媒合與提升自身技能，仍能增加找到合適工作的機會。 各單位辦理的職業訓練課程都可以免費參加或申請補助嗎？ 並非所有課程都適用補助。符合補助條件的課程，必須是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的失業者職業 訓練計畫。 此外，參訓者需符合特定資格，例如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的配 偶或直系親屬、重傷者本人或其配偶與直系親屬或被害案件未成年 子女的監護人，且須在犯罪事實發生後六年內報名參訓。 申請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影本，以及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開立的 「因犯罪被害之身分證明書」。那麼，該如何申請開立身分證明書呢？ 申請人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職訓課程簡章或報名網頁截 3 圖，向所在地分會提出申請。分會會依據被害案件相關資料進行內 部審核，評估是否出具受保護人身分證明，審核通過後即可核發。 建議若對職業訓練課程有興趣，可以先到台灣就業通職業訓練整合 網站搜尋有興趣的課程，再與承辦專員討論。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
<br>林晏如中級專員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就業不孤單，職涯更「馨」安》主題引言： 在人生的某些時刻，突如其來的事件可能改變?個家庭原本穩 定的生活節奏。當家庭因為被害事件而頓失經濟來源，重新回到職 場，不只是為了維持生計，更是?段重新站起來、重新規劃未來的 開始。然而，對許多人而言，無論是因離開職場?段時間而缺乏專 業技能，或因被害事件而必須改變原有的就業型態，甚至對未來方 向感到迷惘，都可能讓求職之路顯得格外艱難。 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業協助」成為許多家庭重要的支持力量。 透過政府機構與相關協會所提供的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及創業貸 款資源，不僅能幫助求職者重新建立信心，也能逐步找到適合自己 的工作方向，為生活開啟新的可能。協會針對「就業協助」可以提供哪些服務呢？ 
<br>目前提供的服務包括轉介或媒合就業機會、協助參加政府辦理 的職業訓練、補助職業訓練費用，以及規劃技藝訓練課程。此外， 若有創業需求，也提供營銷管道媒合，以及創業補助與貸款等相關 資源，協助馨生人逐步建立經濟能力。轉介或媒合就業，?定可以找到工作嗎？ 不?定，就業媒合仍需視實際職缺情形而定，包括工作內容是 否符合個人需求、勞動環境、薪資待遇、工作地點及所需技能等多 項因素。因此，媒合服務無法保證?定可以找到工作。不過，透過 持續媒合與提升自身技能，仍能增加找到合適工作的機會。 各單位辦理的職業訓練課程都可以免費參加或申請補助嗎？ 並非所有課程都適用補助。符合補助條件的課程，必須是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的失業者職業 訓練計畫。 此外，參訓者需符合特定資格，例如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的配 偶或直系親屬、重傷者本人或其配偶與直系親屬或被害案件未成年 子女的監護人，且須在犯罪事實發生後六年內報名參訓。 申請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影本，以及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開立的 「因犯罪被害之身分證明書」。那麼，該如何申請開立身分證明書呢？ 申請人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職訓課程簡章或報名網頁截 3 圖，向所在地分會提出申請。分會會依據被害案件相關資料進行內 部審核，評估是否出具受保護人身分證明，審核通過後即可核發。 建議若對職業訓練課程有興趣，可以先到台灣就業通職業訓練整合 網站搜尋有興趣的課程，再與承辦專員討論。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552325"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23.mp3"/>
<pubDate>Mon, 23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23-7587</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解析《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制重點，打造更溫暖、更即時、更有尊嚴的被害人支持體系當犯罪發生時，我們常把焦點放在「如何制裁加害人」，卻往往忽略了一群更需要被看見的人犯罪被害人與其家屬。這部法律不只是名稱的改變，而是從「補償」思維，走向「保障尊嚴與人權」的全面轉型。它象徵國家正式承認當犯罪發生時，國家不只是裁判者，更是守護者。接下來，讓我們透過專業說明與實務解析，一起了解這場被稱為劃時代的司法改革，如何真正接住每一位需要幫助的人。Q：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有哪些關鍵性的實質變革？本次修法最關鍵的革新之一，便是將補償金的性質完全改變。將性質轉變為「社會福利給付」，新法將犯罪被害補償金定性為「社會福利給付」，而非代位求償。這意味著國家直接承擔對被害人的照顧義務，不再要求國家先代墊賠償後再向加害人追討。被害人領取補償金後，國家並不會向加害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此舉大幅簡化了審議流程，避免了繁瑣的行政程序。實施「單筆定額給付制」： 過去補償金的計算需耗費大量時間蒐集單據，經複雜的審查後方能核定。現在新法簡化為「單筆定額給付制」，例如因犯罪致死案件原則上可領取新臺幣180萬元、重傷案件可領取80萬元至160萬元、性自主權侵害案件可領取10萬元至40萬元。此舉旨在使被害人能在最短時間內獲得基本經濟支持，應急所需。與民事損害賠償的關係： 領取犯罪被害補償金不影響被害人向加害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兩者為併行關係，互不排斥，亦無須減除。實例說明： 假設曉明因隨機攻擊而重傷，本次修法前，他可能需要蒐集所有醫療收據、看護費用證明，並等待漫長的審議與核算，國家還可能要向加害人追討求償。但現在，他可依新法迅速申請單筆定額的重傷補償金，例如120萬元，以應付初期緊急開銷，且同時仍可向加害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全額的損害賠償。國家不會因為支付補償金而阻礙他向加害人求償，使救濟管道更為多元且即時。另外的修正重點為，延長申請時效及與刑事判決脫鉤處理，認定的時間點，改以檢察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提起公訴，或者是完成偵查程序為主，和刑事審判的判決有罪或無罪來分開處理。犯罪被害補償金部份，怎麼申請及申請可獲得多少金額？核發從優－核發方式改為「單筆定額給付制」，遺屬補償金一案為新臺幣180萬元；重傷補償金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定其重傷程度，分級定額給付發80萬元至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則依起訴書所載被告所犯法條區分，給付範圍標準為10萬元至40萬元。此外，為避免各類補償金金額追不上物價成長指數，也避免動輒修法、曠日廢時，新法爰明定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之，同時犯保法施行細則第26條亦增訂相關計算方式之配套措施，使相關數額之檢討、調整機制更加具體、明確、迅速，也更貼近犯罪被害人之需求。另新法也增訂了許多更加保障被害人權益之規定，例如擴大「重傷」定義範圍，納入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者；申請時效從2年、5年延長為5年、10年；得開立補償金專戶避免被抵銷或強制執行；增訂補償金黃牛報酬無效條款；補償金不計入社會救助法之家庭總收入，以避免影響原有中低收入戶資格。同時，在犯罪被害補償金核發前，如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有急迫需要，除可由審議會核發「暫時補償金」外，保護機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亦得依需求評估結果，即時核發各項經費補助，包含緊急生活扶助及喪葬費用；非屬全民健保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與身心治療、諮商及輔導費用；訴訟、非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安置費用及房屋租金；生活費用、教育費用、托育及托顧費用；其他必要費用等六大類，透過更多元化、更公平且更符合個案需求之經費補助方式，以避免犯罪被害人及家屬因遭逢變故而頓失所依。建議可至各地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其分會，向志工進行諮商，協會同仁均會協助並輔導當事人如何填寫申請書及提供相關法律問題的答覆，或是也可逕行在網路上搜尋「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該申請書格式可自行下載，再依據申請書內容填寫並提供申請書格式上所載的所需申請文件資料，向犯罪地所屬之地檢署提出或寄出即可。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解析《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制重點，打造更溫暖、更即時、更有尊嚴的被害人支持體系當犯罪發生時，我們常把焦點放在「如何制裁加害人」，卻往往忽略了一群更需要被看見的人犯罪被害人與其家屬。這部法律不只是名稱的改變，而是從「補償」思維，走向「保障尊嚴與人權」的全面轉型。它象徵國家正式承認當犯罪發生時，國家不只是裁判者，更是守護者。接下來，讓我們透過專業說明與實務解析，一起了解這場被稱為劃時代的司法改革，如何真正接住每一位需要幫助的人。Q：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有哪些關鍵性的實質變革？本次修法最關鍵的革新之一，便是將補償金的性質完全改變。將性質轉變為「社會福利給付」，新法將犯罪被害補償金定性為「社會福利給付」，而非代位求償。這意味著國家直接承擔對被害人的照顧義務，不再要求國家先代墊賠償後再向加害人追討。被害人領取補償金後，國家並不會向加害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此舉大幅簡化了審議流程，避免了繁瑣的行政程序。實施「單筆定額給付制」： 過去補償金的計算需耗費大量時間蒐集單據，經複雜的審查後方能核定。現在新法簡化為「單筆定額給付制」，例如因犯罪致死案件原則上可領取新臺幣180萬元、重傷案件可領取80萬元至160萬元、性自主權侵害案件可領取10萬元至40萬元。此舉旨在使被害人能在最短時間內獲得基本經濟支持，應急所需。與民事損害賠償的關係： 領取犯罪被害補償金不影響被害人向加害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兩者為併行關係，互不排斥，亦無須減除。實例說明： 假設曉明因隨機攻擊而重傷，本次修法前，他可能需要蒐集所有醫療收據、看護費用證明，並等待漫長的審議與核算，國家還可能要向加害人追討求償。但現在，他可依新法迅速申請單筆定額的重傷補償金，例如120萬元，以應付初期緊急開銷，且同時仍可向加害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全額的損害賠償。國家不會因為支付補償金而阻礙他向加害人求償，使救濟管道更為多元且即時。另外的修正重點為，延長申請時效及與刑事判決脫鉤處理，認定的時間點，改以檢察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提起公訴，或者是完成偵查程序為主，和刑事審判的判決有罪或無罪來分開處理。犯罪被害補償金部份，怎麼申請及申請可獲得多少金額？核發從優－核發方式改為「單筆定額給付制」，遺屬補償金一案為新臺幣180萬元；重傷補償金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定其重傷程度，分級定額給付發80萬元至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則依起訴書所載被告所犯法條區分，給付範圍標準為10萬元至40萬元。此外，為避免各類補償金金額追不上物價成長指數，也避免動輒修法、曠日廢時，新法爰明定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之，同時犯保法施行細則第26條亦增訂相關計算方式之配套措施，使相關數額之檢討、調整機制更加具體、明確、迅速，也更貼近犯罪被害人之需求。另新法也增訂了許多更加保障被害人權益之規定，例如擴大「重傷」定義範圍，納入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者；申請時效從2年、5年延長為5年、10年；得開立補償金專戶避免被抵銷或強制執行；增訂補償金黃牛報酬無效條款；補償金不計入社會救助法之家庭總收入，以避免影響原有中低收入戶資格。同時，在犯罪被害補償金核發前，如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有急迫需要，除可由審議會核發「暫時補償金」外，保護機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亦得依需求評估結果，即時核發各項經費補助，包含緊急生活扶助及喪葬費用；非屬全民健保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與身心治療、諮商及輔導費用；訴訟、非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安置費用及房屋租金；生活費用、教育費用、托育及托顧費用；其他必要費用等六大類，透過更多元化、更公平且更符合個案需求之經費補助方式，以避免犯罪被害人及家屬因遭逢變故而頓失所依。建議可至各地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其分會，向志工進行諮商，協會同仁均會協助並輔導當事人如何填寫申請書及提供相關法律問題的答覆，或是也可逕行在網路上搜尋「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該申請書格式可自行下載，再依據申請書內容填寫並提供申請書格式上所載的所需申請文件資料，向犯罪地所屬之地檢署提出或寄出即可。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2887770"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18.mp3"/>
<pubDate>Wed, 18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18-7586</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1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1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陳忠德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鄰里髒亂法律維權 
<br>惡鄰不是沒辦法！居家髒亂的法律反擊術從惡臭、蟑螂到老鼠入侵，用法律守住你的居住尊嚴與生活品質！我們要來聊一個很多人「忍很久、卻不知道怎麼處理」的問題，鄰居太髒怎麼辦？當垃圾堆滿屋、惡臭飄進你家，甚至變成蟑螂、老鼠的溫床，這已經不只是生活困擾，而是嚴重影響健康與居住品質的問題！你可能會想：「他在自己家裡，我真的管得到嗎？」、「我可以自己處理嗎？」、「法律到底站在哪一邊？」Q1：鄰居在自家堆置廢棄物發出惡臭，有法律可管嗎？有。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施等處所堆置雜物。此外，若惡臭影響環境衛生，亦涉及《廢棄物清理法》。如果鄰居不是在公共空間，而是在「自己家裡」堆垃圾怎麼辦？若垃圾產生的惡臭、蚊蠅影響到他人，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報請環保局稽查。若是在公寓大廈內，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住戶在使用專有部分時不得有妨害建築物正常使用及違反共同利益之行為。管委會是否有權進入鄰居家清理？沒有直接處置權。 管委會雖有管理權責，但無權強行進入住戶私宅清理。管委會應先書面通知住戶限期改善，若不履行，可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如工務局）依法處理。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陳忠德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鄰里髒亂法律維權 
<br>惡鄰不是沒辦法！居家髒亂的法律反擊術從惡臭、蟑螂到老鼠入侵，用法律守住你的居住尊嚴與生活品質！我們要來聊一個很多人「忍很久、卻不知道怎麼處理」的問題，鄰居太髒怎麼辦？當垃圾堆滿屋、惡臭飄進你家，甚至變成蟑螂、老鼠的溫床，這已經不只是生活困擾，而是嚴重影響健康與居住品質的問題！你可能會想：「他在自己家裡，我真的管得到嗎？」、「我可以自己處理嗎？」、「法律到底站在哪一邊？」Q1：鄰居在自家堆置廢棄物發出惡臭，有法律可管嗎？有。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施等處所堆置雜物。此外，若惡臭影響環境衛生，亦涉及《廢棄物清理法》。如果鄰居不是在公共空間，而是在「自己家裡」堆垃圾怎麼辦？若垃圾產生的惡臭、蚊蠅影響到他人，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報請環保局稽查。若是在公寓大廈內，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住戶在使用專有部分時不得有妨害建築物正常使用及違反共同利益之行為。管委會是否有權進入鄰居家清理？沒有直接處置權。 管委會雖有管理權責，但無權強行進入住戶私宅清理。管委會應先書面通知住戶限期改善，若不履行，可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如工務局）依法處理。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7612498"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17-1.mp3"/>
<pubDate>Tue, 17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17-7584</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1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1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侯靜雯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題目：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關於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之規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於115年1月21日公布，115年1月23日施行三讀通過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簡稱詐防條例）修正案，核心在於「重懲詐欺、精準打擊、保護被害人」。重點包括：提高了特定詐欺行為的刑責（最高可加重至20年併科五億元），並擴大沒收範圍、提高假釋門檻、增訂「禁奢條款」限制被告生活、擴大沒收犯罪所得、加強虛擬貨幣與金融業者聯防責任，並將減刑條件與被害人賠償金額掛鉤，也增列被害人保護相關規定。在在突顯政府詐欺防制部分不僅在於偵查的打擊面，也開始「落實及強化詐欺犯罪被害人之保護」，並建構被害人支援體系。
<br>有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中關於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之規定有哪些？
<br>若發現該被害人自己匯入未被提領的款項或虛擬資產時，該怎麼做？
<br>發現自己被騙後自保三步驟？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侯靜雯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題目：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關於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之規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於115年1月21日公布，115年1月23日施行三讀通過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簡稱詐防條例）修正案，核心在於「重懲詐欺、精準打擊、保護被害人」。重點包括：提高了特定詐欺行為的刑責（最高可加重至20年併科五億元），並擴大沒收範圍、提高假釋門檻、增訂「禁奢條款」限制被告生活、擴大沒收犯罪所得、加強虛擬貨幣與金融業者聯防責任，並將減刑條件與被害人賠償金額掛鉤，也增列被害人保護相關規定。在在突顯政府詐欺防制部分不僅在於偵查的打擊面，也開始「落實及強化詐欺犯罪被害人之保護」，並建構被害人支援體系。
<br>有關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中關於詐欺犯罪被害人保護之規定有哪些？
<br>若發現該被害人自己匯入未被提領的款項或虛擬資產時，該怎麼做？
<br>發現自己被騙後自保三步驟？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212733"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17-2.mp3"/>
<pubDate>Tue, 17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17-7585</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1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1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1.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黃正雄檢察官
<br>2.	刑事警察局預防科江配芸偵查員
<br>節目內容：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主題：天下沒有白領的遺產！借錢辦理過戶都是詐騙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1.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黃正雄檢察官
<br>2.	刑事警察局預防科江配芸偵查員
<br>節目內容：
<br>【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br>主題：天下沒有白領的遺產！借錢辦理過戶都是詐騙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501961"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16-2.mp3"/>
<pubDate>Mon, 16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16-7583</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1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1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邱稚宸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人死了之後，該怎麼辦？淺談相驗程序死亡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事，而當一個人離開了人世當然也會有很多程序需要進行，而站在司法的角度，以下跟大家簡單說明簡單：原則上依照每個人死因，可以分先成病死或非病死作為大方向的區分如果一個人在醫院久病住院後過往或是自然死亡，經過醫生可以明顯判斷是因病或自然死亡，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醫院或衛生所醫師檢視屍體後確認後開立死亡證明書，家屬即可以該行政相驗之「死亡證明書」處理後事。然而若一個人並非自然死、也不是單純因病死亡，白話來說如果一個人由醫師無法判定是因為自然或是單純病死，屬於死因不單純的情況，這時候則是檢察官開始要介入的程序，也就是開啟司法相驗的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18條:「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前項相驗，檢察官得命檢察事務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行之。但檢察官認顯無犯罪嫌疑者，得調度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行之。依前項規定相驗完畢後，應即將相關之卷證陳報檢察官。檢察官如發現有犯罪嫌疑時，應繼續為必要之勘驗及調查。司法相驗的程序，過程係由轄區派出所警員接獲通報後，通常會在第一時間確認遺體及死亡現場狀況並拍照，並依照個案的狀況做必要的採證及通知家屬，再向轄區分局偵查隊報告，分局偵查隊再報請遺體所在地進行之地檢署每日輪值外勤的檢察官前往相驗。檢察官前往相驗時，會有地檢署的法醫、派出所及偵查隊警察一同到殯儀館或醫院等遺體停放地進行相驗，法醫於相驗時檢查遺體、確認遺體外觀及過往病歷藥袋，並判斷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死亡原因大致可分為「自然死」、「病死」、「意外」、「他殺」，檢察官在相驗時會製作家屬或關係人筆錄後，若相驗完即可確認死亡原因及方式，就會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給家屬，並發交屍體給死者家屬處理後事。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邱稚宸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人死了之後，該怎麼辦？淺談相驗程序死亡是每個人都會遇到的事，而當一個人離開了人世當然也會有很多程序需要進行，而站在司法的角度，以下跟大家簡單說明簡單：原則上依照每個人死因，可以分先成病死或非病死作為大方向的區分如果一個人在醫院久病住院後過往或是自然死亡，經過醫生可以明顯判斷是因病或自然死亡，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醫院或衛生所醫師檢視屍體後確認後開立死亡證明書，家屬即可以該行政相驗之「死亡證明書」處理後事。然而若一個人並非自然死、也不是單純因病死亡，白話來說如果一個人由醫師無法判定是因為自然或是單純病死，屬於死因不單純的情況，這時候則是檢察官開始要介入的程序，也就是開啟司法相驗的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18條:「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前項相驗，檢察官得命檢察事務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行之。但檢察官認顯無犯罪嫌疑者，得調度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行之。依前項規定相驗完畢後，應即將相關之卷證陳報檢察官。檢察官如發現有犯罪嫌疑時，應繼續為必要之勘驗及調查。司法相驗的程序，過程係由轄區派出所警員接獲通報後，通常會在第一時間確認遺體及死亡現場狀況並拍照，並依照個案的狀況做必要的採證及通知家屬，再向轄區分局偵查隊報告，分局偵查隊再報請遺體所在地進行之地檢署每日輪值外勤的檢察官前往相驗。檢察官前往相驗時，會有地檢署的法醫、派出所及偵查隊警察一同到殯儀館或醫院等遺體停放地進行相驗，法醫於相驗時檢查遺體、確認遺體外觀及過往病歷藥袋，並判斷死亡原因及死亡方式，死亡原因大致可分為「自然死」、「病死」、「意外」、「他殺」，檢察官在相驗時會製作家屬或關係人筆錄後，若相驗完即可確認死亡原因及方式，就會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給家屬，並發交屍體給死者家屬處理後事。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0454596"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16-1.mp3"/>
<pubDate>Mon, 16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16-7582</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1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1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李安蕣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用火用電別大意、火災風險與責任「用火用電別大意！安全祭祀與居家防火全攻略──從清明祭祀到日常生活的防火守則」清明將至，祭祀活動與居家用火用電需求增加，稍不留意，就可能釀成火災事故。今天我們邀請 臺灣高等檢察署 李安蕣檢察官，帶大家深入了解日常用火、用電的潛在危險、火災常見情形，以及違法放火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透過這次節目，我們將學會如何安全祭祀、合理用電，也希望每位民眾都能平安、安心過節。即將來到清明時節，民俗焚香焚燒金紙等行為有一定危險，近日天冷民眾使用電暖器、燃燒芳香精油蠟燭等行為亦有一定風險，列舉可能涉犯刑責行政責任，並提供相關建議。常見態樣（一）	燒金紙或草類等其他物品未注意撲滅：燒燬建築物、物品、森林
<br>（二）	同時使用高功率電器：電暖器、吹風機、電磁爐、烘衣機、熱水器（三）	燃燒芳香精油蠟燭等（四）	森林拾木生火可能法律責任（一）	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之失火罪（建築物、一般物品）
<br>（二）	森林法第50、52條（竊取森林/保安林主、副產物）
<br>（三）森林法第53條之失火燒燬森林罪（同法第56、34條引火行為處12萬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四）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32條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避免違犯方法（一）確認完全撲滅火苗（二）高功率電器直接使用牆壁上插座或過載自動斷電插座；注意插座及延長線溫度與老化情形適時更換（三）使用之電熱器或燃燒中之芳香蠟燭等物品周邊淨空，避免延燒（四）隨時注意芳香蠟燭燃燒情形，完全撲滅才離開（五）勿取森林竹木生火鼓勵民眾祭祀以「平安米」、「捐助金」代替傳統金銀紙錢，祭拜後可將白米帶回食用保平安或捐贈予弱勢團體，以減少焚化、大幅減少空氣污染與碳排放。或可預先聯繫清潔隊集中焚化，以避免空污或致生火災危險。另使用高功率電器需注意避免插座或延長線過載或老化情形。務必完全撲滅火源再離開現場。民眾在祭祀或戶外焚燒金紙、香草或其他物品時，最容易引發火災的情形有哪些？祭祀火源常因未完全撲滅而引燃周邊建築物、雜草或乾枯木材，特別在風大或乾燥季節，火勢蔓延速度極快，極易釀成重大火災。戶外焚燒祭品若靠近住宅、倉庫或林地，更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財產損失與人身傷害。曾有案例因小火延燒，燒毀整棟民宅甚至危及鄰居生命，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雙重承擔。民眾祭祀應保持火源可控，並隨時準備滅火器或水源，安全第一，切勿掉以輕心。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李安蕣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用火用電別大意、火災風險與責任「用火用電別大意！安全祭祀與居家防火全攻略──從清明祭祀到日常生活的防火守則」清明將至，祭祀活動與居家用火用電需求增加，稍不留意，就可能釀成火災事故。今天我們邀請 臺灣高等檢察署 李安蕣檢察官，帶大家深入了解日常用火、用電的潛在危險、火災常見情形，以及違法放火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透過這次節目，我們將學會如何安全祭祀、合理用電，也希望每位民眾都能平安、安心過節。即將來到清明時節，民俗焚香焚燒金紙等行為有一定危險，近日天冷民眾使用電暖器、燃燒芳香精油蠟燭等行為亦有一定風險，列舉可能涉犯刑責行政責任，並提供相關建議。常見態樣（一）	燒金紙或草類等其他物品未注意撲滅：燒燬建築物、物品、森林
<br>（二）	同時使用高功率電器：電暖器、吹風機、電磁爐、烘衣機、熱水器（三）	燃燒芳香精油蠟燭等（四）	森林拾木生火可能法律責任（一）	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之失火罪（建築物、一般物品）
<br>（二）	森林法第50、52條（竊取森林/保安林主、副產物）
<br>（三）森林法第53條之失火燒燬森林罪（同法第56、34條引火行為處12萬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四）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32條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避免違犯方法（一）確認完全撲滅火苗（二）高功率電器直接使用牆壁上插座或過載自動斷電插座；注意插座及延長線溫度與老化情形適時更換（三）使用之電熱器或燃燒中之芳香蠟燭等物品周邊淨空，避免延燒（四）隨時注意芳香蠟燭燃燒情形，完全撲滅才離開（五）勿取森林竹木生火鼓勵民眾祭祀以「平安米」、「捐助金」代替傳統金銀紙錢，祭拜後可將白米帶回食用保平安或捐贈予弱勢團體，以減少焚化、大幅減少空氣污染與碳排放。或可預先聯繫清潔隊集中焚化，以避免空污或致生火災危險。另使用高功率電器需注意避免插座或延長線過載或老化情形。務必完全撲滅火源再離開現場。民眾在祭祀或戶外焚燒金紙、香草或其他物品時，最容易引發火災的情形有哪些？祭祀火源常因未完全撲滅而引燃周邊建築物、雜草或乾枯木材，特別在風大或乾燥季節，火勢蔓延速度極快，極易釀成重大火災。戶外焚燒祭品若靠近住宅、倉庫或林地，更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財產損失與人身傷害。曾有案例因小火延燒，燒毀整棟民宅甚至危及鄰居生命，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雙重承擔。民眾祭祀應保持火源可控，並隨時準備滅火器或水源，安全第一，切勿掉以輕心。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2091429"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11.mp3"/>
<pubDate>Wed, 11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11-7581</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1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1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台北地檢署
<br>吳芷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司法體系最安靜卻最重要的角色！「不是只在法庭打字！」揭開法院、地檢署書記官忙碌又關鍵的工作日常∼相信大家前陣子都看到一則新聞，引發很多討論。像是士林地方法院書記官開缺42人，卻只有8人報到，新北地方法院開缺71人卻只有2人報到，新北地檢署書記官48個名額也只有2人報到，全國各地法院與檢察署，也都有報到率偏低的情形。很多人第一個反應是：「書記官不是公務員嗎？不是大家說的鐵飯碗嗎？薪水穩定、福利也不錯，為什麼考上了卻不去報到呢？」其實書記官在司法體系裡，是一個非常關鍵、卻又常常被忽略的角色。很多人以為書記官只是坐在法庭裡打字，但實際上他們的工作內容遠比大家想像得複雜，也承擔著非常重要的責任。
<br>今天在節目中，我們就邀請到台北地檢署 吳芷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台北地檢署
<br>吳芷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司法體系最安靜卻最重要的角色！「不是只在法庭打字！」揭開法院、地檢署書記官忙碌又關鍵的工作日常∼相信大家前陣子都看到一則新聞，引發很多討論。像是士林地方法院書記官開缺42人，卻只有8人報到，新北地方法院開缺71人卻只有2人報到，新北地檢署書記官48個名額也只有2人報到，全國各地法院與檢察署，也都有報到率偏低的情形。很多人第一個反應是：「書記官不是公務員嗎？不是大家說的鐵飯碗嗎？薪水穩定、福利也不錯，為什麼考上了卻不去報到呢？」其實書記官在司法體系裡，是一個非常關鍵、卻又常常被忽略的角色。很多人以為書記官只是坐在法庭裡打字，但實際上他們的工作內容遠比大家想像得複雜，也承擔著非常重要的責任。
<br>今天在節目中，我們就邀請到台北地檢署 吳芷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141053"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10.mp3"/>
<pubDate>Tue, 10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10-7580</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0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0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黃冠運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題目：杜絕數位性暴力，守護隱私與尊嚴，建立安全數位公民社會數位性暴力（Digital Gender-Based Violence）是指「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參酌 CEDAW 一般性建議第 19 號第 6 段意旨），如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性騷擾、性勒索、肉搜等。我國已修訂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性隱私權保護更為嚴格。數位性暴力的常見類型(一)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持有、製造、販賣與性/性別有關的私密影像（包含 Deepfake 換臉）。(二)網路性騷擾：發送色情訊息、圖像或進行言語性暗示。(三)網路跟蹤：持續監視、肉搜受害者的網路活動。(四)性勒索：以私密影像脅迫提供金錢、更多影像或性行為。(五)不當揭露/威脅：以散布隱私、公審來羞辱受害者。(六)控制或限制表意：限制使用數位設備或限制言論。(七)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對他人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是基於性別，對於他人之行為或遭遇，進行貶抑、侮辱、攻擊或訕笑。受害時的應對策略（五不、四要）(一)五不：不違反意願、不聽從自拍、不倉促傳訊、不轉寄私照、不取笑被害人。(二)四要：要告訴師長、要截圖存證、要記得報警、要檢舉對方。1、以螢幕錄影存取影片，或透過手機或電腦的螢幕截圖，以保全照片或對話紀錄2、記下散布者的帳號，掌握加害人散布的足跡3、蒐證同時向社群平台提出檢舉4、調高自己在社群平台的隱私設定，避免受到騷擾，以及確保資訊安全我要如何求助 (一)影像下架：若性私密影像遭散布，可至「私ME成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申訴服務網」申請刪除。
<br> (二)撥打 113 保護專線、或洽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教育與預防(一)將社群平台的相關隱私權限提高，例如「好友名單設定為不公開」、「不是朋友不能TAG我」、「阻擋陌生訊息」，可初步防止陌生訊息，或使陌生人無法複製朋友名單。(二)家長可以增加孩子對網路安全的認識，與孩子保持開放的溝通，鼓勵他們向信任的大人尋求幫助。(三)家長應建立健康的親子關係，鼓勵孩子隨時表達自己的感受，並對陌生的行為或過度親密的關係保持警覺。受害後應如何蒐證才有效？建議使用螢幕截圖或錄影保全對話紀錄、網址、帳號名稱與時間。不要自行與對方激烈對話，以免刺激對方擴散影像。可向平台檢舉並報警處理。越完整的證據，越能協助檢警迅速追查來源與散布軌跡。溫馨提醒：數位世界的每一次點擊，都可能影響他人一生。請牢記「五不四要」原則：不違反意願、不轉傳私照、不取笑被害人；要蒐證、要檢舉、要報警、要尋求協助。保護他人，也是保護自己。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黃冠運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題目：杜絕數位性暴力，守護隱私與尊嚴，建立安全數位公民社會數位性暴力（Digital Gender-Based Violence）是指「透過網路或數位方式，基於性別之暴力行為。即針對性別而施加他人之暴力或不成比例地影響他人，包括身體、心理或性之傷害、痛苦、施加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參酌 CEDAW 一般性建議第 19 號第 6 段意旨），如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性騷擾、性勒索、肉搜等。我國已修訂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性隱私權保護更為嚴格。數位性暴力的常見類型(一)惡意或未經同意散布、持有、製造、販賣與性/性別有關的私密影像（包含 Deepfake 換臉）。(二)網路性騷擾：發送色情訊息、圖像或進行言語性暗示。(三)網路跟蹤：持續監視、肉搜受害者的網路活動。(四)性勒索：以私密影像脅迫提供金錢、更多影像或性行為。(五)不當揭露/威脅：以散布隱私、公審來羞辱受害者。(六)控制或限制表意：限制使用數位設備或限制言論。(七)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或行為：對他人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或是基於性別，對於他人之行為或遭遇，進行貶抑、侮辱、攻擊或訕笑。受害時的應對策略（五不、四要）(一)五不：不違反意願、不聽從自拍、不倉促傳訊、不轉寄私照、不取笑被害人。(二)四要：要告訴師長、要截圖存證、要記得報警、要檢舉對方。1、以螢幕錄影存取影片，或透過手機或電腦的螢幕截圖，以保全照片或對話紀錄2、記下散布者的帳號，掌握加害人散布的足跡3、蒐證同時向社群平台提出檢舉4、調高自己在社群平台的隱私設定，避免受到騷擾，以及確保資訊安全我要如何求助 (一)影像下架：若性私密影像遭散布，可至「私ME成人遭散布性私密影像申訴服務網」申請刪除。
<br> (二)撥打 113 保護專線、或洽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教育與預防(一)將社群平台的相關隱私權限提高，例如「好友名單設定為不公開」、「不是朋友不能TAG我」、「阻擋陌生訊息」，可初步防止陌生訊息，或使陌生人無法複製朋友名單。(二)家長可以增加孩子對網路安全的認識，與孩子保持開放的溝通，鼓勵他們向信任的大人尋求幫助。(三)家長應建立健康的親子關係，鼓勵孩子隨時表達自己的感受，並對陌生的行為或過度親密的關係保持警覺。受害後應如何蒐證才有效？建議使用螢幕截圖或錄影保全對話紀錄、網址、帳號名稱與時間。不要自行與對方激烈對話，以免刺激對方擴散影像。可向平台檢舉並報警處理。越完整的證據，越能協助檢警迅速追查來源與散布軌跡。溫馨提醒：數位世界的每一次點擊，都可能影響他人一生。請牢記「五不四要」原則：不違反意願、不轉傳私照、不取笑被害人；要蒐證、要檢舉、要報警、要尋求協助。保護他人，也是保護自己。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3281488"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09.mp3"/>
<pubDate>Mon, 09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09-7579</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0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0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李安蕣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強制罪的法律界線：強暴、脅迫與社會容忍範圍之淺析，當情緒越界，法律就出手，從日常衝突看強制罪的紅線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是情侶爭執、鄰里摩擦、交通糾紛，甚至是親友間的債務往來，我們或多或少都曾聽過「這樣會不會觸法？」的疑問。很多人以為只要沒有動手打人，就不算犯罪；也有人誤認，只要妨礙到自己權利，就一定可以主張對方構成犯罪。其實，法律的界線並非憑感覺判斷，而是有明確要件與社會容忍範圍。
<br>今天非常榮幸邀請到臺灣高等檢察署李安蕣檢察官，以深厚的實務經驗，帶我們深入理解「強制罪」的構成要件、常見誤解，以及社會通念如何影響法律判斷。相信今天的分享，能讓大家在面對衝突時，多一分冷靜，少一分風險。妨害自由罪章是在保護個人意思形成、決定及實現之自由，其中強制罪常有被誤認情形，有時是誤認沒那麼嚴重，而有些情形則在刑法上並不會構成強制罪。構成要件：一般提及強制罪，規定於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常有民眾認為妨害行使權利即構成本罪，然本罪以強暴或脅迫為要件。實務上所認「強暴」指對人或物施加不法腕力，至於「脅迫」則為使人心生畏懼之事未來加害通知。程度上，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而足以妨害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實務案例：債務糾紛：押人上車、強簽本票、架住想離開現場之人
<br>情侶吵架：強取手機使無法對外連絡、以繼續交往或不交往要脅行無意願之事交通糾紛：逼車使對方無法正常行駛車輛、故意把停車貼很近讓對方無法上下車常見大樓住戶間電梯使用等爭議，須由行為人行為之原因、目的，對於他人之影響，當時雙方互動情形等綜合判斷。須注意的是，若無強暴脅迫行為，或手段目的合法，例如：不賠錢就告你、再違規就舉發你，抑或非當場，單純超車、合理時間之理論或報警等警察來確認等情形，不構成強制罪。依行為當時之社會倫理觀念，乃屬相當而得受容許，或所侵害之法益極其微小，不足以影響社會之正常運作，而與社會生活相當者，即欠缺違法性，尚難以該罪相繩，亦即對於業已拒絕之持續拍攝，逾越持續注視、監看、蒐證之合理範圍，超過依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界線，欠缺正當理由，達到侵害公開場域隱私權、肖像權及資訊自主權之程度，構成現在不法之侵害者，所為取走手機制止拍攝行為欠缺違法性。民眾QA：債務糾紛中，把欠錢的人「帶上車談一談」會不會構成強制罪？
<br>若以言語邀請對方上車討論，且對方基於自由意志同意，原則上不會構成犯罪。然而若以拉扯、推擠、圍堵、限制行動自由等方式，使對方在不情願情況下被迫上車，這就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甚至涉及妨害自由罪章其他罪名。強制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提醒民眾，債務問題應循民事途徑解決，例如聲請支付命令或訴訟，切勿以「談判」為名行脅迫之實。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灣高等檢察署
<br>李安蕣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強制罪的法律界線：強暴、脅迫與社會容忍範圍之淺析，當情緒越界，法律就出手，從日常衝突看強制罪的紅線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是情侶爭執、鄰里摩擦、交通糾紛，甚至是親友間的債務往來，我們或多或少都曾聽過「這樣會不會觸法？」的疑問。很多人以為只要沒有動手打人，就不算犯罪；也有人誤認，只要妨礙到自己權利，就一定可以主張對方構成犯罪。其實，法律的界線並非憑感覺判斷，而是有明確要件與社會容忍範圍。
<br>今天非常榮幸邀請到臺灣高等檢察署李安蕣檢察官，以深厚的實務經驗，帶我們深入理解「強制罪」的構成要件、常見誤解，以及社會通念如何影響法律判斷。相信今天的分享，能讓大家在面對衝突時，多一分冷靜，少一分風險。妨害自由罪章是在保護個人意思形成、決定及實現之自由，其中強制罪常有被誤認情形，有時是誤認沒那麼嚴重，而有些情形則在刑法上並不會構成強制罪。構成要件：一般提及強制罪，規定於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常有民眾認為妨害行使權利即構成本罪，然本罪以強暴或脅迫為要件。實務上所認「強暴」指對人或物施加不法腕力，至於「脅迫」則為使人心生畏懼之事未來加害通知。程度上，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而足以妨害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實務案例：債務糾紛：押人上車、強簽本票、架住想離開現場之人
<br>情侶吵架：強取手機使無法對外連絡、以繼續交往或不交往要脅行無意願之事交通糾紛：逼車使對方無法正常行駛車輛、故意把停車貼很近讓對方無法上下車常見大樓住戶間電梯使用等爭議，須由行為人行為之原因、目的，對於他人之影響，當時雙方互動情形等綜合判斷。須注意的是，若無強暴脅迫行為，或手段目的合法，例如：不賠錢就告你、再違規就舉發你，抑或非當場，單純超車、合理時間之理論或報警等警察來確認等情形，不構成強制罪。依行為當時之社會倫理觀念，乃屬相當而得受容許，或所侵害之法益極其微小，不足以影響社會之正常運作，而與社會生活相當者，即欠缺違法性，尚難以該罪相繩，亦即對於業已拒絕之持續拍攝，逾越持續注視、監看、蒐證之合理範圍，超過依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界線，欠缺正當理由，達到侵害公開場域隱私權、肖像權及資訊自主權之程度，構成現在不法之侵害者，所為取走手機制止拍攝行為欠缺違法性。民眾QA：債務糾紛中，把欠錢的人「帶上車談一談」會不會構成強制罪？
<br>若以言語邀請對方上車討論，且對方基於自由意志同意，原則上不會構成犯罪。然而若以拉扯、推擠、圍堵、限制行動自由等方式，使對方在不情願情況下被迫上車，這就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甚至涉及妨害自由罪章其他罪名。強制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提醒民眾，債務問題應循民事途徑解決，例如聲請支付命令或訴訟，切勿以「談判」為名行脅迫之實。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3240294"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04.mp3"/>
<pubDate>Wed, 04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04-7578</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0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0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許佩霖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Yoyo生活法律gogogo
<br>你我生活中的好朋友
<br>#臺北地檢署許佩霖檢察官	
<br>主題：從真實案例看懂飼主法律責任與自保之道，誰對寵物應該負責?今天特別邀請許佩霖檢察官（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帶大家一起了解：當毛小孩闖禍時，法律究竟怎麼看？我們又該如何在愛牠的同時，也守護自己與他人安全？讓我們一起用法律，守護幸福。誰對寵物應該負責?(一)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7款:「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二)阿花覺得小王的狗狗好可愛，跟他借來玩幾天，沒想到狗狗趁阿花不注意沒關好門時，跑到路上咬人，阿花需要負責嗎?可能要，依據動保法之規定，除了動物所有人外，只要有實際管領占有寵物之人，都是法律上定義之「飼主」，因此只要有實際管領寵物的人，即使只是代為照顧幾天或幫忙遛狗，也必須擔負法律上針對飼主應有的責任。飼主要擔負什麼樣的責任?法律規定:動物保護法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動物保護法第20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帶我的毛小孩在公共場所外出散步要注意什麼?如果不是屬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具攻擊性之寵物，原則上並無特別之限制，除了需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外，須回歸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認定有無善盡該義務，但原則上如果遛狗時沒有使用適當之狗鍊、嘴套等管束、防護措施，導致寵物攻擊路人、或亂竄引發事故，造成他人受傷，法院可能認為飼主此時未善盡防止義務，飼主可能因此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若造成重傷結果，則負過失致重傷罪；若因此造成死亡結果，則負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另外在民事責任方面，也可能需擔負損害賠償責任。行政責任方面，可能被處以罰鍰或沒入處分。如果是屬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具攻擊性之寵物（指危險性犬隻及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之犬隻），則要依據「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規定，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
<br>（一）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且應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或（二）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之措施。我的狗很乖，出事一定是受到別人的狗或人挑釁才會亂咬人，飼主也要負責嗎?法律上還是須回歸具體情形認定飼主有無「盡到管理注意義務」，飼主必須證明自己對寵物已經做好防護措施，例如：狗已經有配戴牽繩、口罩、放在籠內等，如果飼主有任何管理不周導致寵物加害他人或造成財產上之損失，飼主均有民刑事之責任，只是如果經認定可能是受他人主動挑釁、逗弄或故意驚嚇為之，可能在民事賠償責任上可以受到部分減免。聽眾問常見不小心觸法實例 × 刑責提醒 × 法規更新，帶狗去公園沒繫牽繩，只是想讓牠自由跑一下，也會違法嗎？很多飼主認為「只是一下下沒關係」，但若未使用牽繩導致狗衝撞行人、自行車或孩童，造成跌倒受傷，就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依刑法第284條，可處拘役或罰金；若情節重大甚至可能涉及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此外，動保法也要求防止寵物侵害他人，地方政府可開罰並要求改善。即使沒有真正咬人，只要因管理疏失造成事故，飼主仍須負民刑事與行政責任。
<br>家中門沒關好，狗跑出去咬傷鄰居，是否一定要負責？只要是動物所有人或實際管領人，法律上都屬「飼主」。即使只是疏忽未關門，也屬管理過失。若造成他人受傷，除刑責外，還須負擔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民事賠償。法院通常會審酌是否善盡看管義務，例如是否設置圍欄、是否平時有攻擊紀錄等。疏忽並非藉口，管理責任是飼主不可推卸的法律義務。借朋友的狗幫忙照顧幾天，出事算誰的責任？依動保法規定，「實際管領動物的人」也屬於飼主。因此代為照顧期間，若未善盡管理義務導致咬人或損害他人財產，照顧者同樣須負法律責任。實務上可能與原飼主依情況分擔責任。建議幫忙照顧時要確認犬隻習性、是否具攻擊紀錄，外出務必使用牽繩與防護措施，避免好意變成法律風險。我的狗是公告的具攻擊性犬隻，如果沒戴嘴套會怎樣？主管機關公告的具攻擊性犬隻，依法須由成年人陪同，並以1.5公尺內繩鍊牽引及配戴透氣口罩，或使用堅固箱籠裝載。若未依規定防護，可能面臨高額罰鍰，甚至沒入犬隻。若再發生傷害事故，法院更可能認定飼主重大過失，加重刑責與賠償金額。這類規定屬強制性義務，不是建議，而是法律底線。狗狗在車上掙脫跳出，造成交通事故，也算犯罪嗎？若飼主未妥善固定寵物，導致跳車影響交通安全而釀成事故，可能構成過失傷害或公共危險相關責任。民事上還須賠償車輛損害與人身傷害。現行法規強調飼主應妥善看管，不僅限於步行外出，搭車、騎機車時也屬管理範圍。使用寵物安全籠或固定裝置，是保護牠也是保護自己。寵物抓傷小孩，家長說小孩只是想摸牠，飼主還要賠嗎？法院會綜合判斷是否有挑釁、逗弄情形，但飼主仍須證明已盡管理義務。例如是否有牽繩、是否事先提醒孩童勿靠近、是否明顯可預見動物會緊張。若防護措施不足，仍可能負主要責任。即使對方有部分過失，也通常只是減輕賠償比例，而非完全免責。如何保護寵物也保護自己？怎麼掌握最新法規？第一，外出一定牽繩，必要時加戴嘴套。第二，居家門窗與圍欄要加強管理。第三，為寵物投保責任保險，可降低突發風險負擔。第四，定期關注農業部及地方動保處公告，留意具攻擊性犬隻名單與管理規定更新。第五，參加合法訓練課程，提升社會化程度。法律會修正，但「防範於未然」永遠是最好的自保方式。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許佩霖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Yoyo生活法律gogogo
<br>你我生活中的好朋友
<br>#臺北地檢署許佩霖檢察官	
<br>主題：從真實案例看懂飼主法律責任與自保之道，誰對寵物應該負責?今天特別邀請許佩霖檢察官（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帶大家一起了解：當毛小孩闖禍時，法律究竟怎麼看？我們又該如何在愛牠的同時，也守護自己與他人安全？讓我們一起用法律，守護幸福。誰對寵物應該負責?(一)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7款:「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二)阿花覺得小王的狗狗好可愛，跟他借來玩幾天，沒想到狗狗趁阿花不注意沒關好門時，跑到路上咬人，阿花需要負責嗎?可能要，依據動保法之規定，除了動物所有人外，只要有實際管領占有寵物之人，都是法律上定義之「飼主」，因此只要有實際管領寵物的人，即使只是代為照顧幾天或幫忙遛狗，也必須擔負法律上針對飼主應有的責任。飼主要擔負什麼樣的責任?法律規定:動物保護法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動物保護法第20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帶我的毛小孩在公共場所外出散步要注意什麼?如果不是屬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具攻擊性之寵物，原則上並無特別之限制，除了需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外，須回歸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認定有無善盡該義務，但原則上如果遛狗時沒有使用適當之狗鍊、嘴套等管束、防護措施，導致寵物攻擊路人、或亂竄引發事故，造成他人受傷，法院可能認為飼主此時未善盡防止義務，飼主可能因此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若造成重傷結果，則負過失致重傷罪；若因此造成死亡結果，則負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另外在民事責任方面，也可能需擔負損害賠償責任。行政責任方面，可能被處以罰鍰或沒入處分。如果是屬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具攻擊性之寵物（指危險性犬隻及無正當理由曾有攻擊人或動物行為紀錄之犬隻），則要依據「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規定，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
<br>（一）以長度不超過一點五公尺之繩或鍊牽引，且應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或（二）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之措施。我的狗很乖，出事一定是受到別人的狗或人挑釁才會亂咬人，飼主也要負責嗎?法律上還是須回歸具體情形認定飼主有無「盡到管理注意義務」，飼主必須證明自己對寵物已經做好防護措施，例如：狗已經有配戴牽繩、口罩、放在籠內等，如果飼主有任何管理不周導致寵物加害他人或造成財產上之損失，飼主均有民刑事之責任，只是如果經認定可能是受他人主動挑釁、逗弄或故意驚嚇為之，可能在民事賠償責任上可以受到部分減免。聽眾問常見不小心觸法實例 × 刑責提醒 × 法規更新，帶狗去公園沒繫牽繩，只是想讓牠自由跑一下，也會違法嗎？很多飼主認為「只是一下下沒關係」，但若未使用牽繩導致狗衝撞行人、自行車或孩童，造成跌倒受傷，就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依刑法第284條，可處拘役或罰金；若情節重大甚至可能涉及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此外，動保法也要求防止寵物侵害他人，地方政府可開罰並要求改善。即使沒有真正咬人，只要因管理疏失造成事故，飼主仍須負民刑事與行政責任。
<br>家中門沒關好，狗跑出去咬傷鄰居，是否一定要負責？只要是動物所有人或實際管領人，法律上都屬「飼主」。即使只是疏忽未關門，也屬管理過失。若造成他人受傷，除刑責外，還須負擔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民事賠償。法院通常會審酌是否善盡看管義務，例如是否設置圍欄、是否平時有攻擊紀錄等。疏忽並非藉口，管理責任是飼主不可推卸的法律義務。借朋友的狗幫忙照顧幾天，出事算誰的責任？依動保法規定，「實際管領動物的人」也屬於飼主。因此代為照顧期間，若未善盡管理義務導致咬人或損害他人財產，照顧者同樣須負法律責任。實務上可能與原飼主依情況分擔責任。建議幫忙照顧時要確認犬隻習性、是否具攻擊紀錄，外出務必使用牽繩與防護措施，避免好意變成法律風險。我的狗是公告的具攻擊性犬隻，如果沒戴嘴套會怎樣？主管機關公告的具攻擊性犬隻，依法須由成年人陪同，並以1.5公尺內繩鍊牽引及配戴透氣口罩，或使用堅固箱籠裝載。若未依規定防護，可能面臨高額罰鍰，甚至沒入犬隻。若再發生傷害事故，法院更可能認定飼主重大過失，加重刑責與賠償金額。這類規定屬強制性義務，不是建議，而是法律底線。狗狗在車上掙脫跳出，造成交通事故，也算犯罪嗎？若飼主未妥善固定寵物，導致跳車影響交通安全而釀成事故，可能構成過失傷害或公共危險相關責任。民事上還須賠償車輛損害與人身傷害。現行法規強調飼主應妥善看管，不僅限於步行外出，搭車、騎機車時也屬管理範圍。使用寵物安全籠或固定裝置，是保護牠也是保護自己。寵物抓傷小孩，家長說小孩只是想摸牠，飼主還要賠嗎？法院會綜合判斷是否有挑釁、逗弄情形，但飼主仍須證明已盡管理義務。例如是否有牽繩、是否事先提醒孩童勿靠近、是否明顯可預見動物會緊張。若防護措施不足，仍可能負主要責任。即使對方有部分過失，也通常只是減輕賠償比例，而非完全免責。如何保護寵物也保護自己？怎麼掌握最新法規？第一，外出一定牽繩，必要時加戴嘴套。第二，居家門窗與圍欄要加強管理。第三，為寵物投保責任保險，可降低突發風險負擔。第四，定期關注農業部及地方動保處公告，留意具攻擊性犬隻名單與管理規定更新。第五，參加合法訓練課程，提升社會化程度。法律會修正，但「防範於未然」永遠是最好的自保方式。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1302869"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03.mp3"/>
<pubDate>Tue, 03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03-7577</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0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0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守護尊嚴的力量——從補償到保障的劃時代改革
<br>解析《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制重點，打造更溫暖、更即時、更有尊嚴的被害人支持體系！當犯罪發生時，我們常把焦點放在「如何制裁加害人」，卻往往忽略了一群更需要被看見的人犯罪被害人與其家屬。今天，我們特別邀請到來自**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的高永珍檢察事務官，為大家深入解析我國最新修正、於民國112年正式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這部法律不只是名稱的改變，而是從「補償」思維，走向「保障尊嚴與人權」的全面轉型。它象徵國家正式承認——當犯罪發生時，國家不只是裁判者，更是守護者。
<br>讓我們透過專業說明與實務解析，一起了解這場被稱為劃時代的司法改革，如何真正接住每一位需要幫助的人。鑑於近年來社會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日益重視，以及為回應國際人權潮流，我國原名稱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已進行修正，並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且於民國112年1月7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於同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本次修法幅度之大，可謂劃時代變革，此犯罪被害保護的立法、修法內容為何？其內涵做了什麼大幅度的變革？其中，最重要的犯罪補償審議金之賠償、審議過程，有什麼具體改變？，藉由以下說明，期許社會大眾能對此法有更全面的認識，共同構築更完善的被害人友善環境。立法修法過程？立法精神與核心價值有何根本轉變？以往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側重於「補償」與「保護」，但本次修法將立法宗旨提升至強調被害人的「尊嚴」與「人權」，並明確宣示國家對犯罪被害人負有「照顧義務」。這代表國家承認犯罪的發生不僅是對個人權利的侵害，也反映了國家在犯罪預防與社會安全上的責任。依據《保障法》第一條規定，明確指出本法旨在「保障犯罪被害人與其家屬之權益，提供支持服務及經濟補助，以修復因犯罪造成之傷害，促進社會安全」。這不僅是一部金錢補償的法律，更是一部以「人」為核心，強調國家責任的服務型法律，將對被害人的支持視為社會安全與福利制度的一環。實例說明： 過去，當一名被害人因他人犯罪行為受害時，國家提供的補償金常被視為代加害人墊付的賠償。但現在，國家將此視為自身對國民的照顧義務。例如，甲因乙的犯罪行為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國家不再僅是「施予」，而是基於「保障人權」的高度，主動提供協助，確保甲的基本生活權利與尊嚴。因此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加強被害人尊嚴、人權及同理心，讓被害人從第一個接觸的專業人員起，就能充分的獲得資訊，並著重被害人各面向的需要，修法內容增加了修復式司法之法律明文保障，例如身心醫療、重傷長照、人身安全、訴訟進度獲知內容。所謂犯罪被害人，是因為他人的犯罪行為，可能面臨失去父母、夫妻、子女的損失，或是面臨終身癱瘓的重傷，或是性侵害被害人永遠心理創傷之情形下，國家希望能接住這些被害人，讓國家照顧這些需要幫助的國民，依個案不同需求，補助相關經費，或是協助連結其他政府或是民間機構、資源，讓被害人、被害人家屬知道自己不是孤軍奮戰，由政府及社會共同給予必要的協助。本次修法另個重點，就是要加強協助被害人的訴訟參與，提供法律上協助，這次修正也建立了「訴訟權利告知書」，來強化被害人在訴訟上主體的地位，透過第一線人員積極的轉介，讓被害人在第一時間，就得以得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服務。希望被害人的傷痛，能夠在公訴法庭上，被法官看見、聽見，讓這整個訴訟制度，不再是一個傾向被告的訴訟制度，而是公平、衡平的訴訟制度。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守護尊嚴的力量——從補償到保障的劃時代改革
<br>解析《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制重點，打造更溫暖、更即時、更有尊嚴的被害人支持體系！當犯罪發生時，我們常把焦點放在「如何制裁加害人」，卻往往忽略了一群更需要被看見的人犯罪被害人與其家屬。今天，我們特別邀請到來自**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的高永珍檢察事務官，為大家深入解析我國最新修正、於民國112年正式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這部法律不只是名稱的改變，而是從「補償」思維，走向「保障尊嚴與人權」的全面轉型。它象徵國家正式承認——當犯罪發生時，國家不只是裁判者，更是守護者。
<br>讓我們透過專業說明與實務解析，一起了解這場被稱為劃時代的司法改革，如何真正接住每一位需要幫助的人。鑑於近年來社會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日益重視，以及為回應國際人權潮流，我國原名稱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已進行修正，並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且於民國112年1月7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於同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施行。本次修法幅度之大，可謂劃時代變革，此犯罪被害保護的立法、修法內容為何？其內涵做了什麼大幅度的變革？其中，最重要的犯罪補償審議金之賠償、審議過程，有什麼具體改變？，藉由以下說明，期許社會大眾能對此法有更全面的認識，共同構築更完善的被害人友善環境。立法修法過程？立法精神與核心價值有何根本轉變？以往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側重於「補償」與「保護」，但本次修法將立法宗旨提升至強調被害人的「尊嚴」與「人權」，並明確宣示國家對犯罪被害人負有「照顧義務」。這代表國家承認犯罪的發生不僅是對個人權利的侵害，也反映了國家在犯罪預防與社會安全上的責任。依據《保障法》第一條規定，明確指出本法旨在「保障犯罪被害人與其家屬之權益，提供支持服務及經濟補助，以修復因犯罪造成之傷害，促進社會安全」。這不僅是一部金錢補償的法律，更是一部以「人」為核心，強調國家責任的服務型法律，將對被害人的支持視為社會安全與福利制度的一環。實例說明： 過去，當一名被害人因他人犯罪行為受害時，國家提供的補償金常被視為代加害人墊付的賠償。但現在，國家將此視為自身對國民的照顧義務。例如，甲因乙的犯罪行為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國家不再僅是「施予」，而是基於「保障人權」的高度，主動提供協助，確保甲的基本生活權利與尊嚴。因此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加強被害人尊嚴、人權及同理心，讓被害人從第一個接觸的專業人員起，就能充分的獲得資訊，並著重被害人各面向的需要，修法內容增加了修復式司法之法律明文保障，例如身心醫療、重傷長照、人身安全、訴訟進度獲知內容。所謂犯罪被害人，是因為他人的犯罪行為，可能面臨失去父母、夫妻、子女的損失，或是面臨終身癱瘓的重傷，或是性侵害被害人永遠心理創傷之情形下，國家希望能接住這些被害人，讓國家照顧這些需要幫助的國民，依個案不同需求，補助相關經費，或是協助連結其他政府或是民間機構、資源，讓被害人、被害人家屬知道自己不是孤軍奮戰，由政府及社會共同給予必要的協助。本次修法另個重點，就是要加強協助被害人的訴訟參與，提供法律上協助，這次修正也建立了「訴訟權利告知書」，來強化被害人在訴訟上主體的地位，透過第一線人員積極的轉介，讓被害人在第一時間，就得以得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服務。希望被害人的傷痛，能夠在公訴法庭上，被法官看見、聽見，讓這整個訴訟制度，不再是一個傾向被告的訴訟制度，而是公平、衡平的訴訟制度。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12468766"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02-1.mp3"/>
<pubDate>Mon, 02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02-7575</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item>
<title>115年03月0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title>
<itunes:author>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itunes:author> 
<itunes:subtitle>115年03月02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itunes:subtitle>
<description><![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周芳怡主任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誤入歧途的「車手」，害人又害己！新聞發想：近年來詐欺犯罪猖獗，詐騙集團為躲避查緝，經常採取分層、分工模式，招募大量人力，擔任第一線持人頭帳戶提款卡領錢或與被害人面交收款等工作，取得款項後，再層層上繳給詐騙集團成員，俗稱「車手」。近期有新聞報導指出，新北市一名被害人因誤信網路投資廣告，慘遭詐騙集團騙走數十萬元。詐欺集團食髓知味，隔日竟又與被害人相約在速食店面交50萬元，警方獲報後，喬裝成顧客在速食店埋伏，趁面交收款車手現身向被害人取款時，當場將該名車手壓制逮捕，及時攔阻被害人再度失血，並依詐欺取財及洗錢罪等移送地檢署偵辦。詐騙集團為什麼需要「車手」？(一)	詐騙集團經常使用網路投放「假投資」廣告，待被害人瀏覽點擊廣告，詐騙集團成員便將被害人加為通訊軟體好友，邀請被害人加入投資群組，再由詐騙集團佯裝「投資老師」、「會員」、「客服人員」等，誆騙被害人下載使用投資APP，並佯稱投資股票、虛擬貨幣等，穩賺不賠云云，見時機成熟，便誘騙被害人匯款至指定的人頭帳戶，或面交現金。
<br>(二)被害人受騙後，聽從詐騙集團指示匯款至人頭帳戶，或依指示相約面交現金。詐騙集團見被害人上鉤，便派遣「車手」出面，持人頭帳戶提款卡至ATM提款，或到場向被害人收取現金，取得款項後，再層層上繳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利用「車手」企圖形成金流斷點，然而「車手」容易遭警方查獲，成為詐騙集團斷尾求生的「工具」。詐騙集團如何招募「車手」？(一)詐騙集團常透過成員介紹或刊登廣告，以取件、收款、高薪、兼差為幌子，招攬民眾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寒暑假期間，更常出現以假職缺、假高薪廣告，吸引青少年打工，實則擔任「車手」從事詐騙。(二)常見「車手」被查獲時，辯稱係因應徵工作，受詐欺擔任「車手」云云。然而，應聘「車手」通常未經正式面試、聘僱，工作內容顯與一般社會通念之工作內容不同，且收取顯不相當之高薪，亦與常情不符，一般人對於擔任「車手」係從事與詐騙犯罪相關，均應有所認識。(三)民眾於應徵工作時，如有發現無面試、無入職、無勞健保、工作內容係與取得他人財物相關(例如提領來源不明款項、向民眾收款等)，均應有警覺，勿貪圖高薪，鋌而走險。如有疑義，可就近與所在地之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以免誤入歧途成為「車手」，害人又害己。民眾應如何揭穿「車手」真面目？(一)勿輕信「假投資」話術，網路投資陷阱多，民眾瀏覽網頁看到廣告標榜高投資、高報酬，請務必詳加求證，如有投資需求，建議可向合法設立且具規模之金融機構多方諮詢，避免受騙，亦可就近與所在地之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詐騙集團經常派遣「車手」假冒投資公司「專員」等，於約定時、地到場，向被害人收款，「車手」常配戴偽造之工作證前來，佯裝任職投資公司，收款後交付偽造之收據。然而，民眾只要稍加求證，就可以知道工作證、收據所標榜的投資公司係遭冒名，且「車手」通常無法回答投資相關事宜，只是單純取款即轉交上游，此與常情顯不相符。(三)民眾如有察覺受騙，請立即保留投資廣告網頁、手機對話紀錄等證據，至所在地之派出所報案，由警察協助查緝「車手」並溯源追查詐騙集團。
]]></description>
<itunes:summary><![CDATA[
受訪者：
<br>臺北地檢署
<br>周芳怡主任檢察官
<br>節目內容：
<br>主題：誤入歧途的「車手」，害人又害己！新聞發想：近年來詐欺犯罪猖獗，詐騙集團為躲避查緝，經常採取分層、分工模式，招募大量人力，擔任第一線持人頭帳戶提款卡領錢或與被害人面交收款等工作，取得款項後，再層層上繳給詐騙集團成員，俗稱「車手」。近期有新聞報導指出，新北市一名被害人因誤信網路投資廣告，慘遭詐騙集團騙走數十萬元。詐欺集團食髓知味，隔日竟又與被害人相約在速食店面交50萬元，警方獲報後，喬裝成顧客在速食店埋伏，趁面交收款車手現身向被害人取款時，當場將該名車手壓制逮捕，及時攔阻被害人再度失血，並依詐欺取財及洗錢罪等移送地檢署偵辦。詐騙集團為什麼需要「車手」？(一)	詐騙集團經常使用網路投放「假投資」廣告，待被害人瀏覽點擊廣告，詐騙集團成員便將被害人加為通訊軟體好友，邀請被害人加入投資群組，再由詐騙集團佯裝「投資老師」、「會員」、「客服人員」等，誆騙被害人下載使用投資APP，並佯稱投資股票、虛擬貨幣等，穩賺不賠云云，見時機成熟，便誘騙被害人匯款至指定的人頭帳戶，或面交現金。
<br>(二)被害人受騙後，聽從詐騙集團指示匯款至人頭帳戶，或依指示相約面交現金。詐騙集團見被害人上鉤，便派遣「車手」出面，持人頭帳戶提款卡至ATM提款，或到場向被害人收取現金，取得款項後，再層層上繳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利用「車手」企圖形成金流斷點，然而「車手」容易遭警方查獲，成為詐騙集團斷尾求生的「工具」。詐騙集團如何招募「車手」？(一)詐騙集團常透過成員介紹或刊登廣告，以取件、收款、高薪、兼差為幌子，招攬民眾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寒暑假期間，更常出現以假職缺、假高薪廣告，吸引青少年打工，實則擔任「車手」從事詐騙。(二)常見「車手」被查獲時，辯稱係因應徵工作，受詐欺擔任「車手」云云。然而，應聘「車手」通常未經正式面試、聘僱，工作內容顯與一般社會通念之工作內容不同，且收取顯不相當之高薪，亦與常情不符，一般人對於擔任「車手」係從事與詐騙犯罪相關，均應有所認識。(三)民眾於應徵工作時，如有發現無面試、無入職、無勞健保、工作內容係與取得他人財物相關(例如提領來源不明款項、向民眾收款等)，均應有警覺，勿貪圖高薪，鋌而走險。如有疑義，可就近與所在地之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以免誤入歧途成為「車手」，害人又害己。民眾應如何揭穿「車手」真面目？(一)勿輕信「假投資」話術，網路投資陷阱多，民眾瀏覽網頁看到廣告標榜高投資、高報酬，請務必詳加求證，如有投資需求，建議可向合法設立且具規模之金融機構多方諮詢，避免受騙，亦可就近與所在地之派出所聯繫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詐騙集團經常派遣「車手」假冒投資公司「專員」等，於約定時、地到場，向被害人收款，「車手」常配戴偽造之工作證前來，佯裝任職投資公司，收款後交付偽造之收據。然而，民眾只要稍加求證，就可以知道工作證、收據所標榜的投資公司係遭冒名，且「車手」通常無法回答投資相關事宜，只是單純取款即轉交上游，此與常情顯不相符。(三)民眾如有察覺受騙，請立即保留投資廣告網頁、手機對話紀錄等證據，至所在地之派出所報案，由警察協助查緝「車手」並溯源追查詐騙集團。
]]></itunes:summary>
<itunes:image href="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feed01/Law_yoyliveshow.png"/>
<enclosure length="31477551" type="audio/mpeg" url="http://www.cslive.com.tw/yoyoliveshow/mp3/115/03/d1150302-2.mp3"/>
<pubDate>Mon, 02 Mar 2026 12:00:00 +0000 </pubDate> 
<guid>yoyoliveshow-Law:1150302-7576</guid>
<itunes:duration>30:00</itunes:duration>
<itunes:keywords>csbc,正聲廣播,YOYO告示牌,正聲蔡瑋堯,地檢署</itunes:keywords>
<author>cpu@csbc.com.tw (正聲廣播公司  YOYO(堯堯))</author><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em>


                                      
</channel>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