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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聞.見.思.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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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國人強大起來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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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8 Feb 2010 05:17:32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無聊塗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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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早上上班途中，讀《信報》，看到這一段：
這幅幻想出來的抽象畫，已經在中國太空人踏上月球表面、贏出最多奧運金牌等歷史支撑下而變成實在。去年中國對外出口總值達1.2萬億美元，成為全球出口第一大國。（鄭天儀：〈用鏡頭紀錄歷史〉，頁四十一）
中國人已經登月成功，這樣「實在」的「事實」，焉能不說中國人已經強大起來？或者作者將吳剛以至嫦娥，也入中國人的「數」吧。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早上上班途中，讀《信報》，看到這一段：</p>
<blockquote><p>這幅幻想出來的抽象畫，<strong>已經在中國太空人踏上月球表面</strong>、贏出最多奧運金牌等歷史支撑下而變成實在。去年中國對外出口總值達1.2萬億美元，成為全球出口第一大國。（鄭天儀：〈用鏡頭紀錄歷史〉，頁四十一）</p></blockquote>
<p>中國人已經登月成功，這樣「實在」的「事實」，焉能不說中國人已經強大起來？或者作者將吳剛以至嫦娥，也入中國人的「數」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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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由泰利事件說起</title>
		<link>http://blog.hoiking.org/2010/01/31/2086/</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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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31 Jan 2010 15:57:15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媒介風景]]></category>
		<category><![CDATA[有球必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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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今日（周日）中午飲茶時讀《蘋果日報》，國際新聞的頭條，是一早預料得到的：車路士隊長泰利，被英國傳媒爆出，與前隊友布歷治（Wayne Bridge）的女友有一腿。事情如何「多汁」（Juicy），報道已經說了很多，今日英國《世界新聞報》亦有更新的消息，也不在此複述。
這次事件，牽涉的近日鬧得熱哄哄的「超級禁制令」（Super-Injunction）問題。所謂超級禁制令，就是比一般針對傳媒的禁制令（Gag order），手段還要更厲害，就是與訟（被禁止報道）的一方以及其他人，明明知道被禁止報道，但是連「被禁止報道」這件事情本身，也不得加以報道。說這種法律手段成為焦點，主要是因為包括英國廣播公司以及《衛報》等英國傳媒，去年準備報道一宗有毒廢料，在科特迪瓦非法傾卸事件時，代表肇事公司的律師行Carter-Ruck，成功向法院申請超級禁制令，禁止傳媒機構報道事件報告內容（但後來「衰收尾」）。更有趣的是，當日法院向《衛報》頒發禁制令時，連興訟人的身份也以假名代之－－連申請禁制的人也不知道，難怪從新聞自由的角度觀之，超級禁制令所造成的Chilling effect，實在需要正視。
至於今次泰利所申請的超級禁制令被推翻，不少論者都認為，是對超級禁制令「橫行」潑了一盤冷水，有人說此法寶不再「超級」，亦有人高呼是「常理的勝利」，本地亦有傳媒指出，此事或適用於本港。但是正如《獨立報》的專欄指出，今次泰利的超級禁制令被推翻，其實技術性原因佔了很大成分：代表泰利的律師，在申請禁制令時，沒有指明要禁的對象（在此案中，是擁有《世界新聞報》的News Group Newspapers），換言之，與訟一方無法在法庭上，陳述要公開泰利私生活的理由，令法律程序無法完成，禁制令自然不成立。當然，作出決定的法官Justice Tugendhat，除了這個理由之外，還舉出其他理據，不過我的看法是，單憑這次判決，就斷言「超級禁制令已死／將死」，似乎是過於樂觀及武斷。
名人私隱VS公眾知情權，是新聞學的老題目。說實在的，泰利「偷食」，似乎與公眾利益不太扯上關係，頂多大家會質疑，泰利經歷此事之後，大家會質疑他是否仍有資格，擔任英格蘭國家隊隊長而已。但今次事件揭示的，是英國愈來愈多人引用《人權法（一九九八年）》，去申請超級禁制令，但是由申請，到法院開庭，以至作出決定，都是在外人看來十分倉卒，甚或是「黑箱作業」的情況下進行－－Private Eye近月不少文章，都有涉及這個題材。欠缺了Due process，成為了這項「武器」反將自己一軍的原因。
英超球員生活「亂七八糟」的新聞，早已是見怪不怪。泰利的事件，只是為這份「事件簿」再添一筆而已。英格蘭領隊卡比路是否將隊長換人，不要再由泰利擔當，我對此沒有太多意見，但問題是換人以後，找誰來做？無論前中後場，都想不到有人勝任這個職務－－恐怕卡比路應該相當頭痛，我這個鐵桿英格蘭球迷，也不得不擔心也。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center><img src="http://blog.hoiking.org/pictures/2010/01/Chelsea.Terry_20100130.jpeg"></center></p>
<p>今日（周日）中午飲茶時讀《蘋果日報》，<a href="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131&#038;sec_id=15335&#038;subsec_id=2756&#038;art_id=13681752">國際新聞的頭條</a>，是一早預料得到的：車路士隊長泰利，被英國傳媒爆出，與前隊友布歷治（Wayne Bridge）的女友有一腿。事情如何「多汁」（Juicy），報道已經說了很多，今日英國<a href="http://www.newsoftheworld.co.uk/">《世界新聞報》</a>亦有<a href="http://www.newsoftheworld.co.uk/news/712686/John-Terry-got-secret-lover-pregnant-at-start-of-affair.html">更新的消息</a>，也不在此複述。</p>
<p>這次事件，牽涉的近日鬧得熱哄哄的「超級禁制令」（Super-Injunction）問題。所謂超級禁制令，就是比一般針對傳媒的禁制令（Gag order），手段還要更厲害，就是與訟（被禁止報道）的一方以及其他人，明明知道被禁止報道，但是連「被禁止報道」這件事情本身，也不得加以報道。說這種法律手段成為焦點，主要是因為包括英國廣播公司以及<a href="http://www.guardian.co.uk/">《衛報》</a>等英國傳媒，去年準備報道一宗<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2006_Côte_d'Ivoire_toxic_waste_dump">有毒廢料，在科特迪瓦非法傾卸事件</a>時，代表肇事公司的律師行<a href="http://www.carter-ruck.com/">Carter-Ruck</a>，成功向法院申請超級禁制令，禁止傳媒機構報道事件報告內容（但後來<a href="http://zh.globalvoicesonline.org/hant/2009/10/25/4738/">「衰收尾」</a>）。更有趣的是，當日法院向《衛報》<a href="http://image.guardian.co.uk/sys-files/Guardian/documents/2009/10/20/SUPER-INJUNCTION.pdf">頒發禁制令時</a>，連興訟人的身份也以假名代之－－連申請禁制的人也不知道，難怪從新聞自由的角度觀之，超級禁制令所造成的Chilling effect，實在需要正視。</p>
<p>至於今次泰利所申請的超級禁制令被推翻，不少論者都認為，是對超級禁制令「橫行」潑了一盤冷水，有人說此法寶<a href="http://www.guardian.co.uk/media/greenslade/2010/jan/29/superinjunction-john-terry-trafigura">不再「超級」</a>，亦有人高呼是<a href="http://www.dailymail.co.uk/debate/article-1247370/A-significant-victory-super-injunction-fight-free-speech-goes-on.html">「常理的勝利」</a>，本地亦有傳媒指出，此事<a href="http://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rld/20100131/00180_002.html">或適用於本港</a>。但是正如<a href="http://www.independent.co.uk/news/media/press/ian-burrell-press-pounce-on-defensive-error-to-snatch-victory-1883648.html">《獨立報》的專欄指出</a>，今次泰利的超級禁制令被推翻，其實技術性原因佔了很大成分：代表泰利的律師，在申請禁制令時，沒有指明要禁的對象（在此案中，是擁有《世界新聞報》的News Group Newspapers），換言之，與訟一方無法在法庭上，陳述要公開泰利私生活的理由，令法律程序無法完成，禁制令自然不成立。當然，作出決定的法官Justice Tugendhat，除了這個理由之外，還<a href="http://news.bbc.co.uk/2/hi/uk_news/8488232.stm">舉出其他理據</a>，不過我的看法是，單憑這次判決，就斷言「超級禁制令已死／將死」，似乎是過於樂觀及武斷。</p>
<p>名人私隱VS公眾知情權，是新聞學的老題目。說實在的，泰利「偷食」，似乎與公眾利益不太扯上關係，頂多大家會質疑，泰利經歷此事之後，大家會質疑他是否仍有資格，擔任英格蘭國家隊隊長而已。但今次事件揭示的，是英國愈來愈多人引用<a href="http://www.statutelaw.gov.uk/content.aspx?activeTextDocId=1851003">《人權法（一九九八年）》</a>，去申請超級禁制令，但是由申請，到法院開庭，以至作出決定，都是在外人看來十分倉卒，甚或是「黑箱作業」的情況下進行－－<a href="http://www.private-eye.co.uk/index.php">Private Eye</a>近月不少文章，都有涉及這個題材。欠缺了<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Due_process">Due process</a>，成為了這項「武器」反將自己一軍的原因。</p>
<p>英超球員生活「亂七八糟」的新聞，早已是見怪不怪。泰利的事件，只是為這份「事件簿」再添一筆而已。英格蘭領隊卡比路是否將隊長換人，不要再由泰利擔當，我對此沒有太多意見，但問題是換人以後，找誰來做？無論前中後場，都想不到有人勝任這個職務－－恐怕卡比路應該相當頭痛，我這個鐵桿英格蘭球迷，也不得不擔心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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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ManUtd 3:1 ManCity</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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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7 Jan 2010 22:34:47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有球必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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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看到再次出現補時絕殺，不枉捱更抵夜，睇足全場！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center><img src="http://blog.hoiking.org/pictures/2010/01/LC.Rooney.Scores_20100127.jpeg"></center></p>
<p>看到再次出現補時絕殺，不枉捱更抵夜，睇足全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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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端的是十分和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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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18 Jan 2010 23:16:52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媒介風景]]></category>
		<category><![CDATA[無聊塗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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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中國中央電視台今早新聞說，海地首都太子港街頭情況比較穩定，民眾「衛生意識強」，焚燒垃圾「減少病菌傳播」，云云。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blog.hoiking.org/pictures/2008/08/Haiti.Looting_20100119.png"><img src="http://blog.hoiking.org/pictures/2008/08/Haiti.Looting_20100119.png" alt="" title="Haiti.Looting_20100119" width="600" height="390"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2077" /></a></p>
<p>中國中央電視台<a href="http://news.cntv.cn/world/20100119/100820.shtml">今早新聞說</a>，海地首都太子港街頭情況比較穩定，民眾「衛生意識強」，焚燒垃圾「減少病菌傳播」，云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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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高鐵．雜談</title>
		<link>http://blog.hoiking.org/2010/01/14/2064/</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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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4 Jan 2010 10:03:46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家事國事]]></category>
		<category><![CDATA[有話要說]]></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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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總得要談談高鐵。
今日與友人吃午飯，談起高鐵以近年在此地發生的大大小小事件，她提出一個現象，就是現在不少事，都要強迫其他人去表態。表態這回事嘛，是非常便利但又同時過份簡單的二分化，沒有中間落墨的餘地，以此對比高鐵引起的種種爭論，再也正確不過－－就拿我做例子，純粹「興建高鐵」這回事，我是支持的，覺得有問題的，是六百多億港元的造價。
但是正如梁文道在《明報》所言，有人將反對者妖魔化，同理，亦有人將支持者妖魔化。整件事的爭論，被過分簡化為「支持政府起高鐵」及「無論如何都要反對起高鐵」，不過事實是不是這樣？可以舉出以下幾個假設：
一．支持／反對興建高速鐵路？還是；
二．支持／反對用六百多億元興建？還是；
三．支持／反對政府的走線建議？
贊成興建高鐵的，不一定支持政府的方案，他們可能純粹認為，有一條高速鐵路，與內地的高鐵網連接起來，無論從交通、環保方面來看，都是有總比沒有好，但卻莫名其妙的，被打成同「煲呔」／政府是同路人，這樣的邏輯，恕我不能接受，因為支持高鐵並不等於「自動過戶」支持港府以及北京政府。同樣地，不少聲音亦失焦，將反對昂貴造價的人，將事無大小，總之政府要起東西拆東西要發展就要反對的「凡是派」，打成為同一樣分子。這樣做實在無助溝通。
此話怎說？我先要自己「懺悔」一番。早前智經研究中心，搞了一個高鐵民意調查，當我在傳媒上得知有關調查時，心裡第一個反應，就是終於有點「似樣的人話」了，但是後來發現是大錯特錯：一來，我竟然天真得，將傳媒verbatim copy自新聞稿的報道，照單全收不誤；二來，也沒有理會當中的問卷設計，是不是符合標準，直到看了alone in the fart的解讀，才猛然醒覺有．問．題。
見微知著。留意到的狀況，是不少人早已根據其立場，去尋找支持自己立場／對自己立場有利的例子，去加強、鞏固自己的理念（Cherry picking是也），但是對於站在反立面的人所言，此等作為無異是穿鑿附會、胡說八道，然後對此進行攻擊，結果又是招來反駁．．．如是這般，討論的廣度及深度，只有不斷的縮窄，又或是我那名友人所言，愈來愈「激」，是鑽牛角尖。結果還是對整件事毫無幫助，亦令持中立立場，又或是那些「有計傾」的人而言，自是相當鬱悶。
其實我想說的是，出口／文之前，都要先檢驗一下，初看貌似理直氣壯、說服力甚高的論據，是不是過得了邏輯的考驗而已。
我承認自己的shortcomings。我會覺得，與其捨本逐末，去爭拗高鐵要有多快才叫「高」，又或是鑽隧道是「毒龍鑽」，是為地產商藉高鐵去收樓坐享巨利而要反對，甚或是恫言高鐵是為了方便派軍到港（！）等等論調，倒不如確實地討論，「一地兩檢」在港實現的可能性及其帶來的潛在影響，還有甚麼才是合理賠償（針對菜園村），以及甚麼才是合理成本、人人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高鐵種種爭拗，連日來報章的挺、反高鐵廣告，倒教人想起二零零三年。時窮節乃現，高鐵事件引發出來的「牛鬼蛇神」，實在何其多也。有傳媒老總坐了一轉高鐵，就連面子也不要，親自為文鼓吹高鐵有多好，日日都有多群不知姓甚名誰的群眾，說支持政府方案，真的是洋洋大觀。當年七一之前，政府開動「Tubro引擎」，說廿三條一定要通過，甚麼面子也不顧了，今天政府為促成立會財委會撥款起高鐵，還不是同一招數，簡而言之，就是要快刀斬亂麻。不過這次是沒有人臨陣倒戈而已！今個周末的會議，如果通過不了，才是真正的大新聞。
＊＊
這次高鐵事件，令我想起傳播理論中的「沉默螺旋」理論。理論不多介紹了，不過在與友儕的互動、討論中，我所經歷的，恰好正是理論中，少數派最後不敢發言的例子。面對友儕在互聯網討論（或吹水）中，絕大部分都是反對高鐵的聲音，我這個支持興建的人，也少不免為求自保（免得起爭拗，令自己勞神－－太不划算！），而選擇不出聲、不發文、不推特。站在一旁而看，亦同時發現，友人間的討論，顯示了當下互聯網討論的特點，是每個人在尋求，與自己的言論有「共鳴」的東西（選擇看反對自己觀點的文章，恐怕是少數人「自虐」的喜好啊），結果這種互動的結果，是各人不斷的強化對方的觀點。或者，提出沉默螺旋的諾曼－紐爾，應該將其學說，改名叫「沉默螺旋2.0」。
＊＊
羅維明昨日（周三）在《信報》說，高鐵只設一站，無論該站設在哪裡，都是順得哥情失嫂意。不少人一面倒反對高鐵在西九設站，除了價錢問題之外，我還是有這樣的解讀－－因為西九，雖然貌似位處香港的中心（對，鐵路有優勢，是可以直達一個城市的中心），但是卻同時，與香港格格不入：除了交通不方便之外，在文化上而言，西九已經成為了香港「恥辱的象徵」。甚麼恥辱？官商勾結（西九文化區）、朱門酒肉臭（只有尺價貴得驚人的豪宅）。所以說，高鐵事件，已不是純粹一條鐵路的事件，而是揉合一大堆恩怨情仇，進行清算的開端而已。
＊＊

文末，轉個話題。海地大地震，傷亡慘重。除了高鐵事件之外，也要關心一下無數災民。
捐款途經：
救世軍：新聞稿、表格
宣明會：新聞稿、表格
紅十字會：新聞稿、網上捐款
無國界醫生：新聞稿、捐款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總得要談談高鐵。</p>
<p>今日與友人吃午飯，談起高鐵以近年在此地發生的大大小小事件，她提出一個現象，就是現在不少事，都要強迫其他人去表態。表態這回事嘛，是非常便利但又同時過份簡單的二分化，沒有中間落墨的餘地，以此對比高鐵引起的種種爭論，再也正確不過－－就拿我做例子，純粹「興建高鐵」這回事，我是支持的，覺得有問題的，是六百多億港元的造價。</p>
<p>但是正如梁文道在<a href="http://news.mingpao.com/20100114/msa1.htm">《明報》所言</a>，有人將反對者妖魔化，同理，亦有人將支持者妖魔化。整件事的爭論，被過分簡化為「支持政府起高鐵」及「無論如何都要反對起高鐵」，不過事實是不是這樣？可以舉出以下幾個假設：</p>
<p>一．支持／反對興建高速鐵路？還是；<br />
二．支持／反對用六百多億元興建？還是；<br />
三．支持／反對政府的走線建議？</p>
<p>贊成興建高鐵的，不一定支持政府的方案，他們可能純粹認為，有一條高速鐵路，與內地的高鐵網連接起來，無論從交通、環保方面來看，都是有總比沒有好，但卻莫名其妙的，被打成同「煲呔」／政府是同路人，這樣的邏輯，恕我不能接受，因為支持高鐵並不等於「自動過戶」支持港府以及北京政府。同樣地，不少聲音亦失焦，將反對昂貴造價的人，將事無大小，總之政府要起東西拆東西要發展就要反對的「凡是派」，打成為同一樣分子。這樣做實在無助溝通。</p>
<p>此話怎說？我先要自己「懺悔」一番。早前<a href="http://www.bauhinia.org/tchi_index.htm">智經研究中心</a>，搞了一個<a href="http://www.bauhinia.org/publications/Hong_Kong_High-speed%20Rail_Survey_Report_TC.pdf">高鐵民意調查</a>，當我在傳媒上得知有關調查時，心裡第一個反應，就是終於有點「似樣的人話」了，但是後來發現是大錯特錯：一來，我竟然天真得，將傳媒<a href="http://blog.hoiking.org/2009/11/06/2009/">verbatim copy</a>自<a href="http://www.bauhinia.org/publications/Hong_Kong_High-speed%20Rail_Survey_Press_Release_TC.pdf">新聞稿</a>的報道，照單全收不誤；二來，也沒有理會當中的問卷設計，是不是符合標準，直到看了al<a href="http://aloneinthefart.blogspot.com/2010/01/blog-post_09.html">one in the fart的解讀</a>，才猛然醒覺有．問．題。</p>
<p>見微知著。留意到的狀況，是不少人早已根據其立場，去尋找支持自己立場／對自己立場有利的例子，去加強、鞏固自己的理念（<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Cherry_picking">Cherry picking</a>是也），但是對於站在反立面的人所言，此等作為無異是穿鑿附會、胡說八道，然後對此進行攻擊，結果又是招來反駁．．．如是這般，討論的廣度及深度，只有不斷的縮窄，又或是我那名友人所言，愈來愈「激」，是鑽牛角尖。結果還是對整件事毫無幫助，亦令持中立立場，又或是那些<a href="http://tkma.blogspot.com/2010/01/blog-post_10.html">「有計傾」的人</a>而言，自是相當鬱悶。</p>
<p>其實我想說的是，出口／文之前，都要先檢驗一下，初看貌似理直氣壯、說服力甚高的論據，是不是過得了邏輯的考驗而已。</p>
<p>我承認自己的shortcomings。我會覺得，與其捨本逐末，去爭拗高鐵要有多快才叫「高」，又或是<a href="http://tinypaste.com/178fc">鑽隧道是「毒龍鑽」</a>，是為地產商藉高鐵去收樓坐享巨利而要反對，甚或是恫言高鐵是為了<a href="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5374/revisions/1012499/view">方便派軍到港</a>（！）等等論調，倒不如確實地討論，「一地兩檢」在港實現的可能性及其帶來的潛在影響，還有甚麼才是合理賠償（針對菜園村），以及甚麼才是合理成本、人人都可以接受的方案。</p>
<p>高鐵種種爭拗，連日來報章的挺、反高鐵廣告，倒教人想起二零零三年。時窮節乃現，高鐵事件引發出來的「牛鬼蛇神」，實在何其多也。有傳媒老總坐了一轉高鐵，就連面子也不要，親自為文鼓吹高鐵有多好，日日都有多群不知姓甚名誰的群眾，說支持政府方案，真的是洋洋大觀。當年七一之前，政府開動「Tubro引擎」，說廿三條一定要通過，甚麼面子也不顧了，今天政府為促成立會財委會撥款起高鐵，還不是同一招數，簡而言之，就是要快刀斬亂麻。不過這次是沒有人臨陣倒戈而已！今個周末的會議，如果通過不了，才是真正的大新聞。</p>
<p>＊＊</p>
<p>這次高鐵事件，令我想起傳播理論中的<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Spiral_of_silence">「沉默螺旋」</a>理論。理論不多介紹了，不過在與友儕的互動、討論中，我所經歷的，恰好正是理論中，少數派最後不敢發言的例子。面對友儕在互聯網討論（或吹水）中，絕大部分都是反對高鐵的聲音，我這個支持興建的人，也少不免為求自保（免得起爭拗，令自己勞神－－太不划算！），而選擇不出聲、不發文、不推特。站在一旁而看，亦同時發現，友人間的討論，顯示了當下互聯網討論的特點，是每個人在尋求，與自己的言論有「共鳴」的東西（選擇看反對自己觀點的文章，恐怕是少數人「自虐」的喜好啊），結果這種互動的結果，是各人不斷的強化對方的觀點。或者，提出沉默螺旋的諾曼－紐爾，應該將其學說，改名叫「沉默螺旋2.0」。</p>
<p>＊＊</p>
<p>羅維明昨日（周三）在《信報》說，高鐵只設一站，無論該站設在哪裡，都是順得哥情失嫂意。不少人一面倒反對高鐵在西九設站，除了價錢問題之外，我還是有這樣的解讀－－因為西九，雖然貌似位處香港的中心（對，鐵路有優勢，是可以直達一個城市的中心），但是卻同時，與香港格格不入：除了交通不方便之外，在文化上而言，西九已經成為了香港「恥辱的象徵」。甚麼恥辱？官商勾結（西九文化區）、朱門酒肉臭（只有尺價貴得驚人的豪宅）。所以說，高鐵事件，已不是純粹一條鐵路的事件，而是揉合一大堆恩怨情仇，進行清算的開端而已。</p>
<p>＊＊</p>
<p><img src="http://graphics8.nytimes.com/images/2010/01/13/world/32623624.JPG"></p>
<p>文末，轉個話題。海地大地震，傷亡慘重。除了高鐵事件之外，也要關心一下無數災民。</p>
<p>捐款途經：</p>
<p>救世軍：<a href="http://www.salvation.org.hk/chq/crd/Press/2010/20100114b_chi.html">新聞稿</a>、<a href="http://www.salvation.org.hk/chq/crd/Project/relief/2010%20Haiti%20Earthquake/donation%20form%20-%20chi.pdf">表格</a><br />
宣明會：<a href="http://www.worldvision.org.hk/Appeal/Haiti/emer_context.asp">新聞稿</a>、<a href="http://www.worldvision.org.hk/Appeal/Haiti/ERform_c.pdf">表格</a><br />
紅十字會：<a href="http://www.redcross.org.hk/tc/disasterrelief_prepard/appeal_update_detail.html?year=2010&#038;id=671">新聞稿</a>、<a href="https://donation.redcross.org.hk/onlinedonation/user_donation.asp">網上捐款</a><br />
無國界醫生：<a href="http://www.msf.org.hk/public/contents/news?ha=&#038;wc=0&#038;hb=&#038;hc=&#038;revision_id=49609&#038;item_id=49551">新聞稿</a>、<a href="https://ssl.msf.org.hk/edonation/oneoff/displayEnquiry.do">捐款</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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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令人大開眼界的「解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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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blog.hoiking.org/2010/01/05/2052/#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05 Jan 2010 13:59:36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有話要說]]></category>
		<category><![CDATA[網誌世界]]></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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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Lamguy，相識多年的大學兄弟也。Lamguy拍的照片，美麗、細膩、有心機，是我這種心急之人無法得就的－－性格決定作品，這就是最佳證明。
今早Lamguy給我捎來電郵，說他放在泊上的照片作品，被人挪用，他特地以此為文，題目就是《Xanga請你回答我》。得悉事件後，和他通了電話，查詢了更多詳情，以下幾點，可以說是文章的補遺：
一．Lamguy在泊中，有使用Creative Commons，版本是「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台灣」，而Lamguy在泊中公開他的照片作品，都是使用他在Flickr的連結。
二．至於Lamguy的在Flickr的版權設定，是設定為All rights reserved的－－他在上載圖片時，未有特地選擇Creative Commons，而Flickr的預設，是設定為All rights reserved（完整版權）。
三．據Lamguy所言，他是有為照片打「水印」的。
我看到的是，不論Xanga是直接從Lamguy的Flickr，又或是天空部落中拿相來用（說到底，都是經由Google搜索得來的），做法都有點不妥。前者是All rights reserved，就此挪為己用，是侵權；後者是要表彰姓名的Creative Commons，Xanga用了，但不標示是Lamguy的作品，亦是有問題。
更令人啼笑不得的，是Xanga就Lamguy查詢的回應：簡單一句說是從Google找來，覺得合適，就用了。即使對方事後刪除了照片，算是採取了事後補救措施，不過當中可見的，是對方在編輯過程（為那篇文章配上相片）中的魯莽、版權意識的薄弱、甚至對法律的無知。最好笑的，是明明照片是加上了標示，標明是Lamguy出品，但還是照用如儀，而涉事者對此的「坦白」，也實在令人眼界大開－－但同時也是公關的災難：須知道，Xanga也是一個「大網站」啊。
提出控訴，當然要關心是否自己的理據，是否滴水不漏。事件中，Lamguy可以做的，都應該已做了，如果用了CC，以及打了水印後，都被人照用如儀，那末責任應該不在Lamguy一方罷，但話得說回來，即使自我採取了防禦措施，版權被人侵犯了，除了寫寫抗議信外，還有甚麼實質的法律手段可以用？當Lamguy向我提出這樣的問題時，老實說，我也答不出來－－難道這些措施，只是為了自己感覺良好而已？
Lamguy提出的疑問：「你又怎麼可以認為，相片在google找到，就不用理會版權了，見幾啱用，就用囉。」將事情諉過於Google，其背後的動機是甚麼？當了經Google梳理的資訊後，就全部是免費任用的公共財？任何人用過Google的圖片搜索功能，都會發現，在所有的搜索結果中，都有出現一句「圖片受版權保護」。Xanga在處理事件時的粗疏，也真教人大開眼界，因為這樣的解釋，實在太lame了！
我相信Lamguy是通情達理之人，換著有人問他，可否引用「肇事圖片」，相信他是會答允的，但令人遺憾的是，這次若非有人眼利，發現Xanga挪用圖片，然後通知Lamguy的話，恐怕又是一宗「側側膊唔多覺」的事件了，我會歡迎Xanga在事情「敗露」後，刪掉照片的行為（這是應該做的啊！），但是更不喜歡當中動機（你查不到，我繼續用）的鬼祟，以及對原作者的不尊重：一封電郵、一句留言發問，應該不是太難吧？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blog.yam.com/lamguy">Lamguy</a>，相識多年的大學兄弟也。Lamguy拍的照片，美麗、細膩、有心機，是我這種心急之人無法得就的－－性格決定作品，這就是最佳證明。</p>
<p>今早Lamguy給我捎來電郵，說他<a href="http://blog.yam.com/lamguy/article/21363508">放在泊上</a>的<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lamguy/3581029969/in/set-72157615944226441/">照片作品</a>，<a href="http://dl.dropbox.com/u/904104/screen_capture_final.jpg">被人挪用</a>，他特地以此為文，題目就是<a href="http://blog.yam.com/lamguy/article/26223789">《Xanga請你回答我》</a>。得悉事件後，和他通了電話，查詢了更多詳情，以下幾點，可以說是文章的補遺：</p>
<p>一．Lamguy在泊中，有使用Creative Commons，版本是<a href="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nd/2.5/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2.5 台灣」</a>，而Lamguy在泊中公開他的照片作品，都是使用<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lamguy/">他在Flickr的連結</a>。</p>
<p>二．至於Lamguy的在Flickr的版權設定，是設定為All rights reserved的－－他在上載圖片時，未有特地選擇Creative Commons，而<a href="http://www.flickr.com/help/photos/#87">Flickr的預設</a>，是設定為All rights reserved（完整版權）。</p>
<p>三．據Lamguy所言，他是有為照片打「水印」的。</p>
<p>我看到的是，不論Xanga是直接從Lamguy的Flickr，又或是天空部落中拿相來用（說到底，都是經由Google搜索得來的），做法都有點不妥。前者是All rights reserved，就此挪為己用，是侵權；後者是要表彰姓名的Creative Commons，Xanga用了，但不標示是Lamguy的作品，亦是有問題。</p>
<p>更令人啼笑不得的，是Xanga就Lamguy查詢的回應：簡單一句說是從Google找來，覺得合適，就用了。即使對方事後刪除了照片，算是採取了事後補救措施，不過當中可見的，是對方在編輯過程（為那篇文章配上相片）中的魯莽、版權意識的薄弱、甚至對法律的無知。最好笑的，是明明照片是加上了標示，標明是Lamguy出品，但還是照用如儀，而涉事者對此的「坦白」，也實在令人眼界大開－－但同時也是公關的災難：須知道，Xanga也是一個「大網站」啊。</p>
<p>提出控訴，當然要關心是否自己的理據，是否滴水不漏。事件中，Lamguy可以做的，都應該已做了，如果用了CC，以及打了水印後，都被人照用如儀，那末責任應該不在Lamguy一方罷，但話得說回來，即使自我採取了防禦措施，版權被人侵犯了，除了寫寫抗議信外，還有甚麼實質的法律手段可以用？當Lamguy向我提出這樣的問題時，老實說，我也答不出來－－難道這些措施，只是為了自己感覺良好而已？</p>
<p>Lamguy提出的疑問：「你又怎麼可以認為，相片在google找到，就不用理會版權了，見幾啱用，就用囉。」將事情諉過於Google，其背後的動機是甚麼？當了經Google梳理的資訊後，就全部是免費任用的公共財？任何人用過Google的圖片搜索功能，都會發現，在所有的搜索結果中，都有出現一句「圖片受版權保護」。Xanga在處理事件時的粗疏，也真教人大開眼界，因為這樣的解釋，實在太lame了！</p>
<p>我相信Lamguy是通情達理之人，換著有人問他，可否引用「肇事圖片」，相信他是會答允的，但令人遺憾的是，這次若非有人眼利，發現Xanga挪用圖片，然後通知Lamguy的話，恐怕又是一宗「側側膊唔多覺」的事件了，我會歡迎Xanga在事情「敗露」後，刪掉照片的行為（這是應該做的啊！），但是更不喜歡當中動機（你查不到，我繼續用）的鬼祟，以及對原作者的不尊重：一封電郵、一句留言發問，應該不是太難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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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領悟我們的時代」</title>
		<link>http://blog.hoiking.org/2009/12/31/2048/</link>
		<comments>http://blog.hoiking.org/2009/12/31/204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30 Dec 2009 21:27:59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心情記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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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是的，是的。明明人人理智的知道，這個世紀的開始是二零零一年，不是二零零零年，連帶這個十年的最後一天，不是今天，而是明年今日，但是始終也難以不覺得，新世紀頭一個十年，會在這晚完結吧－－畢竟，個位數歸了「零」，十位數由「零｜進化到「一」。
怎說也好，由一九九九到二零零九，也是一個十年。想起喬志高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叫做《領悟我們的時代》，說的是九一一事件發生後，《紐約時報》曾經刊登過一個全版廣告，標題文字就是 &#8220;make sense of our times&#8221; 。廣告是《紐時》自家的，所以喬治高說，times除了「時代」之外，也是形容自己（時報，Times也）的雙關語。「時代」也許是個很宏大的字眼，但是一個十年的終結，權且也可以挪用一下－－十年過去，感悟了甚麼？
我想到的，是生活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讀大學、畢業、就業固然如是，還有身邊、社會以至遠地的大小事件，十年河東十年河西，對比相差極大－－至於是好是壞，一時間也答不上。不知道各位的答案會是甚麼？
這裡由零四年起，走到現場也五年多了。這麼多年來蒙各位指教，本人向各位致謝。也希望來年、未來的十年，大家的生活都繼續如意、精采。
明年見囉！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是的，是的。明明人人理智的知道，這個世紀的開始是二零零一年，不是二零零零年，連帶這個十年的最後一天，不是今天，而是明年今日，但是始終也難以不覺得，新世紀頭一個十年，會在這晚完結吧－－畢竟，個位數歸了「零」，十位數由「零｜進化到「一」。</p>
<p>怎說也好，由一九九九到二零零九，也是一個十年。想起喬志高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叫做《領悟我們的時代》，說的是九一一事件發生後，《紐約時報》曾經刊登過一個全版廣告，標題文字就是 &#8220;make sense of our times&#8221; 。廣告是《紐時》自家的，所以喬治高說，times除了「時代」之外，也是形容自己（時報，Times也）的雙關語。「時代」也許是個很宏大的字眼，但是一個十年的終結，權且也可以挪用一下－－十年過去，感悟了甚麼？</p>
<p>我想到的，是生活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讀大學、畢業、就業固然如是，還有身邊、社會以至遠地的大小事件，十年河東十年河西，對比相差極大－－至於是好是壞，一時間也答不上。不知道各位的答案會是甚麼？</p>
<p>這裡由零四年起，走到現場也五年多了。這麼多年來蒙各位指教，本人向各位致謝。也希望來年、未來的十年，大家的生活都繼續如意、精采。</p>
<p>明年見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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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聖誕快樂</title>
		<link>http://blog.hoiking.org/2009/12/25/2044/</link>
		<comments>http://blog.hoiking.org/2009/12/25/2044/#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24 Dec 2009 16:08:45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心情記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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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但也勿忘在北京的劉曉波。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center><img src="http://blog.hoiking.org/pictures/2009/12/Xmas09.jpg"></center></p>
<p>但也勿忘在北京的劉曉波。</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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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讀《袁偉民與體壇風雲》隨筆</title>
		<link>http://blog.hoiking.org/2009/12/23/2037/</link>
		<comments>http://blog.hoiking.org/2009/12/23/2037/#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23 Dec 2009 15:14:06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開卷有益]]></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hoiking.org/?p=2037</guid>
		<description><![CDATA[常常聽到這樣的論調：歷史會證明我的清白。這樣說的前提，是現時無法證明當事人對錯的事件，假以時日，就會有一個定調，一個是非／忠奸／黑白的權威說法。說這些話的人，以及相信這些話的受眾，都相信「歷史」這個概念，是萬能並且不能辯駁的。但現實者，是不是這樣的順從人意，大抵又是另一回事吧。
中國國家體育總局前局長袁偉民，早前出版講述他出任局長五年多的經歷的《袁偉民與體壇風雲》（右圖，下文簡稱《體》）。書籍出版時，本地也有傳媒報道過，當時報道的調子，是一種「看內幕」的角度，因為書中所揭示的雪梨奧運前禁藥風波，還有中國女排為「走線」而「打假球」的事件，都是本地觀眾較有興趣知道的。早前到廣州一遊，想起這本書我還沒有買，結果順說買了回來－－最初還以為是袁偉民自己執筆寫的，不過買了才發現，原來是一名叫「遠山」的人寫的。（岔開一筆，好像迎年中國官員退休後，都有出書的習慣，錢其琛的《外交十記》回然可讀性甚高，就連唐家璇最近也出了書，不過還沒有買。）
說回《體》這本書。書是十分好讀的－－正如上段所說，如果是用一個「看內幕」的心情，看看袁氏主政中國體壇事務的五年多期間，如何面對風波、征戰奧運，這本約三百頁的著作，的確是讀得十分愉快。不過讀畢以後，反而對於當日傳媒所報道，將焦點集中於女排及禁藥事件的做法，反而覺得還不夠過癮，因為書中所描述，有關袁偉民以及當局，與在國際奧委會擔任多年委員的何振梁的「恩怨」。
袁偉民－－透過「遠山」的筆－－在書中，對何振梁提出的指摘，集中於兩宗事件。第一是二零零一年，北京申辦二零零八年奧運時，何振梁不合作，支持南韓的候選人競逐國際奧委會主席（最後由比利時的羅格當選），危害北京申辦的成功機會；第二是指何振梁，阻撓現任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于再清，競選國際奧委員成員（後來還是選上了）。有趣的是，《體》中除了不能不提的情況外，凡是提到何振梁時，都只用「資深委員」稱之，除教人想起 &#8220;He who must not be named&#8221; 外，也可以感受到，袁氏對於這名「資深委員」有多麼的「強烈感情」。
書中對於何振梁的批評，正是為何我想起文首所提到、歷史能否還人公正的問題。女排打假球、禁藥以至審計風波，都只是「事件」而己，但是書中營造出來，何振梁vs北京申奧／中國政府的分歧及嫌隙，不但涉及雙方當事人的名譽，更是一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體》的封面說：
歷史可能被表達，可能被遮蔽，本書所要做的是，讓歷史盡可能接近事實。
換言之，就是標榜書中所言盡是事實，但是上月其中一期《三聯生活周刊》，李菁訪問何振梁，就《體》一書所引發的風波作出回應的文章「何振梁：『我唯一企求的是給我以公道和安寧』」，不但何振梁提供的說法，完全與袁偉民所版本近乎完全相反，而且文末一句：
所以這個事情剛出來時我很氣憤，現在就平靜下來了，我相信一切自有公論。劉少奇同志說過一句話：「好在歷史是人民寫的。」我借用一下：「好在歷史是事實寫的。」
嘿，這當中的潛台詞，還不是「我說的才是事實」嘛。
假設「事實」只有一個，而袁偉民及何振梁的文本及論述，都是他日作為「申奧風波」及「于再清競選事件」的歷史資料的話，後人讀了以後，又怎能作出一鎚定音的論斷？回憶錄這回事，通常都是從對自己有利的角度出發，歌功頌德或者談不上，但是給自己一個正面的角度，應該是大多數的情況（話說回來，《體》內對於袁偉民形象的塑造，也真正面得很），見到內地的讀者在網上的書評，不少都說很不齒何振梁的做法，又或讚揚袁偉民敢講真話，我反而會再想抽遠點來看－－只能當《體》一書，是事件講述的其中一個「版本」而己，何振梁在《三聯生活周刊》的「辯駁」，則又是另一種版本，此時此刻，只可以說是「立此存照」而己。
我還是認為，只有發掘更多的史料，才能令事件更加立體。雖道作為讀者，所作的判斷，就是基於他「相信哪一方的說法」，但是在這宗事件中，在資料尚算不太多的情況下，不可能只讀一份史料，就作出判斷罷。或者此時此刻，說法／評論都是一面倒支持一方，但客觀點講一句，日後或許會有更多資料，去推翻現時的說法？清白與否，是別人的Perception，別寄望歷史－－不斷由資料組成的這回事會給人清白，還是寄望後人，多讀多涉獵多獨立思考，或者更實際。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src="http://blog.hoiking.org/pictures/2009/12/Yuan.Book.jpg" align=right>常常聽到這樣的論調：歷史會證明我的清白。這樣說的前提，是現時無法證明當事人對錯的事件，假以時日，就會有一個定調，一個是非／忠奸／黑白的權威說法。說這些話的人，以及相信這些話的受眾，都相信「歷史」這個概念，是萬能並且不能辯駁的。但現實者，是不是這樣的順從人意，大抵又是另一回事吧。</p>
<p>中國<a href="http://www.sport.gov.cn/n16/index.html">國家體育總局</a>前局長袁偉民，早前出版講述他出任局長五年多的經歷的<a href="http://read.dangdang.com/book_6050">《袁偉民與體壇風雲》</a>（右圖，下文簡稱《體》）。書籍出版時，本地也有傳媒報道過，當時報道的調子，是一種「看內幕」的角度，因為書中所揭示的雪梨奧運前禁藥風波，還有中國女排為「走線」而「打假球」的事件，都是本地觀眾較有興趣知道的。早前到廣州一遊，想起這本書我還沒有買，結果順說買了回來－－最初還以為是袁偉民自己執筆寫的，不過買了才發現，原來是一名叫「遠山」的人寫的。（岔開一筆，好像迎年中國官員退休後，都有出書的習慣，錢其琛的《外交十記》回然可讀性甚高，就連唐家璇最近也出了書，不過還沒有買。）</p>
<p>說回《體》這本書。書是十分好讀的－－正如上段所說，如果是用一個「看內幕」的心情，看看袁氏主政中國體壇事務的五年多期間，如何面對風波、征戰奧運，這本約三百頁的著作，的確是讀得十分愉快。不過讀畢以後，反而對於當日傳媒所報道，將焦點集中於女排及禁藥事件的做法，反而覺得還不夠過癮，因為書中所描述，有關袁偉民以及當局，與在<a href="http://www.olympic.org/en/content/The-IOC/">國際奧委會</a>擔任多年委員的<a href="http://www.olympic.org/en/content/The-IOC/Members/Mr-Zhenliang-HE/">何振梁</a>的「恩怨」。</p>
<p>袁偉民－－透過「遠山」的筆－－在書中，對何振梁提出的指摘，集中於兩宗事件。第一是二零零一年，北京申辦二零零八年奧運時，何振梁不合作，支持南韓的候選人競逐國際奧委會主席（最後由比利時的羅格當選），危害北京申辦的成功機會；第二是指何振梁，阻撓現任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a href="http://www.olympic.org/en/content/The-IOC/Members/Mr-Zaiqing-YU/">于再清</a>，競選國際奧委員成員（後來還是選上了）。有趣的是，《體》中除了不能不提的情況外，凡是提到何振梁時，都只用「資深委員」稱之，除教人想起 <a href="http://www.zonaeuropa.com/200909a.brief.htm">&#8220;He who must not be named&#8221;</a> 外，也可以感受到，袁氏對於這名「資深委員」有多麼的「強烈感情」。</p>
<p>書中對於何振梁的批評，正是為何我想起文首所提到、歷史能否還人公正的問題。女排打假球、禁藥以至審計風波，都只是「事件」而己，但是書中營造出來，何振梁vs北京申奧／中國政府的分歧及嫌隙，不但涉及雙方當事人的名譽，更是一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體》的封面說：</p>
<blockquote><p>歷史可能被表達，可能被遮蔽，本書所要做的是，讓歷史盡可能接近事實。</p></blockquote>
<p>換言之，就是標榜書中所言盡是事實，但是上月其中一期《三聯生活周刊》，李菁訪問何振梁，就《體》一書所引發的風波作出回應的文章<a href="http://www.lifeweek.com.cn/2009-11-30/0005426754.shtml">「何振梁：『我唯一企求的是給我以公道和安寧』」</a>，不但何振梁提供的說法，完全與袁偉民所版本近乎完全相反，而且文末一句：</p>
<blockquote><p>所以這個事情剛出來時我很氣憤，現在就平靜下來了，我相信一切自有公論。劉少奇同志說過一句話：「好在歷史是人民寫的。」我借用一下：「好在歷史是事實寫的。」</p></blockquote>
<p>嘿，這當中的潛台詞，還不是「我說的才是事實」嘛。</p>
<p>假設「事實」只有一個，而袁偉民及何振梁的文本及論述，都是他日作為「申奧風波」及「于再清競選事件」的歷史資料的話，後人讀了以後，又怎能作出一鎚定音的論斷？回憶錄這回事，通常都是從對自己有利的角度出發，歌功頌德或者談不上，但是給自己一個正面的角度，應該是大多數的情況（話說回來，《體》內對於袁偉民形象的塑造，也真正面得很），見到內地的讀者在網上的書評，不少都說很不齒何振梁的做法，又或讚揚袁偉民敢講真話，我反而會再想抽遠點來看－－只能當《體》一書，是事件講述的其中一個「版本」而己，何振梁在《三聯生活周刊》的「辯駁」，則又是另一種版本，此時此刻，只可以說是「立此存照」而己。</p>
<p>我還是認為，只有發掘更多的史料，才能令事件更加立體。雖道作為讀者，所作的判斷，就是基於他「相信哪一方的說法」，但是在這宗事件中，在資料尚算不太多的情況下，不可能只讀一份史料，就作出判斷罷。或者此時此刻，說法／評論都是一面倒支持一方，但客觀點講一句，日後或許會有更多資料，去推翻現時的說法？清白與否，是別人的Perception，別寄望歷史－－不斷由資料組成的這回事會給人清白，還是寄望後人，多讀多涉獵多獨立思考，或者更實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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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其實都是一樣</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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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16 Dec 2009 15:59:50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無聊塗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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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日期：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三
時間：下午二時多
地點：敝宅
經過：家母如常下午外出「嘆奶茶」，回家時如常帶來一堆報紙雜誌－－一份《蘋果》，一份《信報》，還有最新的周刊及電腦雜誌。不過剛睡醒的本人，揭開報紙時，發現《蘋果》的頭版，好像怪怪的：底部為甚麼會有A、B、C疊之類的介紹，再翻開頂部，原來是一份《東方日報》，於是連忙大喊：「阿媽，點解你買左份《東方》？！」家母答曰：「唔係呀，我買左《蘋果》喎！」我：「明明係份《東方》喎！」家母此時出來再看看：「咦！點解會係《東方》既？梗係俾錯左報紙我啦！（註：光顧的書報攤，已經光顧了二十多年，對方每天都會預備我們要買的東西，到書報攤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極有默契也）」
我再問：「你飲緊奶茶時，睇唔出你睇緊既係《東方》咩？你明明成份A疊都睇晒架喎！」家媽答曰：「真係睇唔出．．．」
結論：經常說《東方》和《蘋果》「都係一樣」，此為最佳例證－－只消剪掉報頭，隨時來個掉包，將《東方》說是蘋果，或vice versa，都可以瞞天過海也。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日期：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三</p>
<p>時間：下午二時多</p>
<p>地點：敝宅</p>
<p>經過：家母如常下午外出「嘆奶茶」，回家時如常帶來一堆報紙雜誌－－一份《蘋果》，一份《信報》，還有最新的周刊及電腦雜誌。不過剛睡醒的本人，揭開報紙時，發現《蘋果》的頭版，好像怪怪的：底部為甚麼會有A、B、C疊之類的介紹，再翻開頂部，原來是一份《東方日報》，於是連忙大喊：「阿媽，點解你買左份《東方》？！」家母答曰：「唔係呀，我買左《蘋果》喎！」我：「明明係份《東方》喎！」家母此時出來再看看：「咦！點解會係《東方》既？梗係俾錯左報紙我啦！（註：光顧的書報攤，已經光顧了二十多年，對方每天都會預備我們要買的東西，到書報攤時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極有默契也）」</p>
<p>我再問：「你飲緊奶茶時，睇唔出你睇緊既係《東方》咩？你明明成份A疊都睇晒架喎！」家媽答曰：「真係睇唔出．．．」</p>
<p>結論：經常說《東方》和《蘋果》「都係一樣」，此為最佳例證－－只消剪掉報頭，隨時來個掉包，將《東方》說是蘋果，或vice versa，都可以瞞天過海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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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也論動新聞事件</title>
		<link>http://blog.hoiking.org/2009/12/10/2022/</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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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0 Dec 2009 05:25:22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媒介風景]]></category>
		<category><![CDATA[有話要說]]></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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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昨日否決壹傳媒在台灣的新聞台和資訊綜台合的申請。否決原因，當然與早前「動新聞」引發的爭議有關。出於好奇，研究委員會否決的理據，發現也頗堪玩味－－這樣說的原因，是雖然委員會提出的第一個理由，即壹傳媒提供的樣帶，違反「核心價值」一說，是有其法律依據，但是何謂人性尊嚴，卻是一種非實質的東西。換句話說，某程度上，道德在援引此法例的決定上，佔了相當的比重。
無疑，在壹傳媒動新聞引發的風波中，反對壹傳媒做法的團體、組織，以至政府官員，在事件上立下的道德標竿，是高得很的。但想起有人說過，「道德只不過是大多數人的習慣」，抽離一點說，提出反對者，雖是志同道合，但是在反對的過程中，流於情感的宣洩，卻多於提出有力並令人信服的理據。或者正因為此，台北市市長郝龍斌，禁止台灣的《蘋果日報》進校，又或是將報紙列為閉架收藏，還有兩度處以罰款，以及傳播委員會否決壹電視的牌照申請，會被人解讀成「戒嚴」下的打擊新聞自由，甚或是對壹傳媒的「清算」。
另外，再讀通訊委員會的理據，雖然第二點第三點，都涉及了法律技術的層面，但焦點仍然是針對動新聞，呈現罪案、風化以及自殺身亡之類的處理方式，以及這些新聞，是否違反「新聞應該無分觀看評級」的準則問題。雖然在解釋中，委員會提出「以戲劇演繹手法，擬真方式呈現，這是類戲劇手法，意即新聞事件動漫化的表現方式」這個概念，但這對於新聞－－我指的是所有新聞－－以動畫形式「再現」時，所涉及的問題及爭議這個命題，卻只是蜻蜓點水式的略略帶過：其實我比較關心的，就是這個議題。
從不諱言，壹傳媒的動新聞，細緻、迫真以至製作，都令人有「哇」一聲的驚嘆／讚嘆。Erynnyes兄說這些是小學級數，實在是過謙了。在最初動新聞風波爆發時，我當時想到的類比，就是無論電視台或是報紙，都一直有在報道中使用動畫／漫畫技術，但是為何壹傳媒的動新聞一出，就惹來軒然大波？莫非是「壹系『例外（易成箭葩）』論」的變奏？不過事情卻非如此．．．
問題還是出在「動畫」這個媒介（medium）的性質身上。正如上段所言，電視報紙也有用動畫，但是它們的在報道的位置／份量，只是屬於輔助的角色。舉個例說，在宗黑里對於海域作案的海盜，針對中國船隻落手但被擊退，事發過程當然沒有人拍下，但是要抽述這個擊退的過程，除了文字／旁述交代，就得用動畫協肋，但是這些動畫的最終製成品，極其量都是「形頗似」而絕非百分之百一樣的，（因為這在報道中的份量，只是為文字或旁述，提供點綴的作用，從來當不了主角－－再者，用上動畫從來都是「末簽」，就是在沒有新聞片段（上簽）或相片（中簽）時，最後被逼選擇的方法。
至於動新聞的情況，就恰好是相反，打從動新聞問世以來，就是標著動畫優先／主導的大旗，在引起爭議的襲擊、風化類新聞中，拍不到／沒有可能拍到片段或照片的新聞事件經過，就全部由逼真度極言的動畫來代勞，反而新聞片段的地位，就沒那麼重要了。
但正正如此，逼真度高，以再現「拍不到／沒有可能拍到」的新聞事件經過，成為了（至少在我眼中）動新聞「有問題的原因」。雖說這些動畫片段的素材，可能是目擊者的供詞、記者打探得來的消息等等，但是當中有幾多細節，是「可被證實」的？好像現時聲名已傳至海外的老虎活士片段，或者在大概上，是符合現時已進入公眾領域的描述的，但是當中有幾多是製作人的臆測？再現的過程中，有沒有扭曲、遺漏、刪節？《紐約時報》去周日報道動新聞事件的題目，「新聞與猜測混合一起」，就是最佳寫照。受眾固然不得而知，但是如此逼真的動畫，同時給了受眾一個「近乎真實」的感覺，很可能令受者以為，嗯，這就是事實了。其實這是挺危險的。
動畫可以像真，給人真實的錯覺，但同時間，拿這與實質的新聞片段來比，卻同時有一種抽離的性質。從事新聞工作的人，尤其是電視新聞的人，都知道可以「出街」的畫面，總有一條底線：除非是有非常有力的理由，可以去Justify的，否則血淋淋或是太「核突」（英文俚語裡的Gross可以概括）的東西，可避則避，但是動畫可以披著「模擬」的外衣，以其「psuedo真實」的特質，可以很大膽的去呈現不能出街的情節，所以有人道動新聞的出現，是衝擊新聞道德，也許就是這個道理。
當然，有人會說，新聞沒有絕對的客觀，但是我以為，如果是有責任的話，新聞工作者應該盡力避免，將太多的個人情感加進內的（現在是否這樣，就是另一個恐怕是爭請不斷的題目）。但是動新聞的出現及其性質，似乎是主觀成份不合比例的高了，新聞報道是disclosure of facts，但是以動畫新聞，facts的成份有幾多，實在令人不得不帶疑惑的目光。我承認，一說到新聞道德，我就立刻「學院派」上身，被人稱為「保守人士」絕不稀奇，但我想，「保守」並不一定是壞事嘛，有些認為是值得發聲堅持的東西，還是要出聲的，被人罵是道德重整會，也沒有辦法。
與人討論動新聞事件，其中一名朋友說，動畫新聞對電視台，是很大的挑戰。這可能是。尤其是對於年青一代來說，動新聞的出現，是對（他們而言）沉悶不堪的電視新聞，或者是一場革命吧。但是所謂媒體教育，應該是教導受眾，不要囫圇吞棗的，以「可見即所是」的心態，去盲目接受媒體的訊息吧－－或者動畫新聞未來可能大行其道，但是總得有另一把聲音去提醒，當中可能會有甚麼東西要注意的。台灣東森新聞曾有過這樣一篇東西，問到香港人為何對動新聞事件，不太關心似的，但是與其用「法規說」，倒不如說，是我們早已對此麻木、見怪不怪了。
題外話：讀Erynnyes兄有關動新聞的文章，可以感受到，他是挺支持的，不過看到「馬英九總統、郝龍斌市長治下的中華民國、台北市府的社會，竟是充滿了暴力、罪惡、風化罪案，可以給生果報動新聞無盡的題材，那，要負上最終責任的，究竟是生果報的動新聞，還是馬英九、郝龍斌？」時，也感到，這個論調，也未免有點失焦了。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台灣的<a href="http://www.ncc.gov.tw/chinese/index.aspx">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a>，昨日否決<a href="http://www.nextmedia.com/investor/chinese/intro.html">壹傳媒</a>在台灣的新聞台和資訊綜台合的<a href="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51194/IssueID/20091210">申請</a>。否決原因，當然與早前「動新聞」引發的爭議有關。出於好奇，研究委員會<a href="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8&#038;is_history=0&#038;pages=0&#038;sn_f=13258">否決的理據</a>，發現也頗堪玩味－－這樣說的原因，是雖然委員會提出的第一個理由，即壹傳媒提供的樣帶，違反「核心價值」一說，是有其法律依據，但是何謂人性尊嚴，卻是一種非實質的東西。換句話說，某程度上，道德在援引此法例的決定上，佔了相當的比重。</p>
<p>無疑，在壹傳媒動新聞引發的風波中，反對壹傳媒做法的團體、組織，以至政府官員，在事件上立下的道德標竿，是高得很的。但想起有人說過，「道德只不過是大多數人的習慣」，抽離一點說，提出反對者，雖是志同道合，但是在反對的過程中，流於情感的宣洩，卻多於提出有力並令人信服的理據。或者正因為此，台北市市長郝龍斌<a href="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20152/IssueID/20091127">，禁止台灣的《蘋果日報》進校</a>，又或是將報紙列為閉架收藏，還有兩度處以罰款，以及傳播委員會否決壹電視的牌照申請，會被人解讀成「戒嚴」下的打擊新聞自由，甚或是對壹傳媒的「清算」。</p>
<p>另外，再讀通訊委員會的理據，雖然第二點第三點，都涉及了法律技術的層面，但焦點仍然是針對動新聞，呈現罪案、風化以及自殺身亡之類的處理方式，以及這些新聞，是否違反「新聞應該無分觀看評級」的準則問題。雖然在解釋中，委員會提出「以戲劇演繹手法，擬真方式呈現，這是類戲劇手法，意即新聞事件動漫化的表現方式」這個概念，但這對於新聞－－我指的是所有新聞－－以動畫形式「再現」時，所涉及的問題及爭議這個命題，卻只是蜻蜓點水式的略略帶過：其實我比較關心的，就是這個議題。</p>
<p>從不諱言，壹傳媒的動新聞，細緻、迫真以至製作，都令人有「哇」一聲的驚嘆／讚嘆。<a href="http://thosewerethedays.wordpress.com/2009/12/06/">Erynnyes兄</a>說這些是小學級數，實在是過謙了。在最初動新聞風波爆發時，我當時想到的類比，就是無論電視台或是報紙，都一直有在報道中使用動畫／漫畫技術，但是為何壹傳媒的動新聞一出，就惹來軒然大波？莫非是「壹系『例外（易成箭葩）』論」的變奏？不過事情卻非如此．．．</p>
<p>問題還是出在「動畫」這個媒介（medium）的性質身上。正如上段所言，電視報紙也有用動畫，但是它們的在報道的位置／份量，只是屬於輔助的角色。舉個例說，在宗黑里對於海域作案的海盜，針對中國船隻落手但被擊退，事發過程當然沒有人拍下，但是要抽述這個擊退的過程，除了文字／旁述交代，就得用動畫協肋，但是這些動畫的最終製成品，極其量都是「形頗似」而絕非百分之百一樣的，（因為這在報道中的份量，只是為文字或旁述，提供點綴的作用，從來當不了主角－－再者，用上動畫從來都是「末簽」，就是在沒有新聞片段（上簽）或相片（中簽）時，最後被逼選擇的方法。</p>
<p>至於動新聞的情況，就恰好是相反，打從動新聞問世以來，就是標著動畫優先／主導的大旗，在引起爭議的襲擊、風化類新聞中，拍不到／沒有可能拍到片段或照片的新聞事件經過，就全部由逼真度極言的動畫來代勞，反而新聞片段的地位，就沒那麼重要了。</p>
<p>但正正如此，逼真度高，以再現「拍不到／沒有可能拍到」的新聞事件經過，成為了（至少在我眼中）動新聞「有問題的原因」。雖說這些動畫片段的素材，可能是目擊者的供詞、記者打探得來的消息等等，但是當中有幾多細節，是「可被證實」的？好像現時聲名已傳至海外的<a href="http://www.youtube.com/watch?v=fGfVB9kA5QQ">老虎活士片段</a>，或者在大概上，是符合現時已進入公眾領域的描述的，但是當中有幾多是製作人的臆測？再現的過程中，有沒有扭曲、遺漏、刪節？《<a href="http://www.nytimes.com/2009/12/06/business/media/06animate.html?_r=1&#038;scp=1&#038;sq=apple%20daily&#038;st=cse">紐約時報》去周日報道動新聞事件</a>的題目，「新聞與猜測混合一起」，就是最佳寫照。受眾固然不得而知，但是如此逼真的動畫，同時給了受眾一個「近乎真實」的感覺，很可能令受者以為，嗯，這就是事實了。其實這是挺危險的。</p>
<p>動畫可以像真，給人真實的錯覺，但同時間，拿這與實質的新聞片段來比，卻同時有一種抽離的性質。從事新聞工作的人，尤其是電視新聞的人，都知道可以「出街」的畫面，總有一條底線：除非是有非常有力的理由，可以去Justify的，否則血淋淋或是太「核突」（英文俚語裡的Gross可以概括）的東西，可避則避，但是動畫可以披著「模擬」的外衣，以其「psuedo真實」的特質，可以很大膽的去呈現不能出街的情節，所以有人道動新聞的出現，是衝擊新聞道德，也許就是這個道理。</p>
<p>當然，有人會說，新聞沒有絕對的客觀，但是我以為，如果是有責任的話，新聞工作者應該盡力避免，將太多的個人情感加進內的（現在是否這樣，就是另一個恐怕是爭請不斷的題目）。但是動新聞的出現及其性質，似乎是主觀成份不合比例的高了，新聞報道是disclosure of facts，但是以動畫新聞，facts的成份有幾多，實在令人不得不帶疑惑的目光。我承認，一說到新聞道德，我就立刻「學院派」上身，被人稱為「保守人士」絕不稀奇，但我想，「保守」並不一定是壞事嘛，有些認為是值得發聲堅持的東西，還是要出聲的，被人罵是道德重整會，也沒有辦法。</p>
<p>與人討論動新聞事件，其中一名朋友說，動畫新聞對電視台，是很大的挑戰。這可能是。尤其是對於年青一代來說，動新聞的出現，是對（他們而言）沉悶不堪的電視新聞，或者是一場革命吧。但是所謂媒體教育，應該是教導受眾，不要囫圇吞棗的，以「可見即所是」的心態，去盲目接受媒體的訊息吧－－或者動畫新聞未來可能大行其道，但是總得有另一把聲音去提醒，當中可能會有甚麼東西要注意的。台灣東森新聞曾有過這<a href="http://www.nownews.com/2009/11/26/91-2538514.htm">樣一篇東西</a>，問到香港人為何對動新聞事件，不太關心似的，但是與其用「法規說」，倒不如說，是我們早已對此麻木、見怪不怪了。</p>
<p>題外話：讀Erynnyes兄有關動新聞的文章，可以感受到，他是挺支持的，不過看到「馬英九總統、郝龍斌市長治下的中華民國、台北市府的社會，竟是充滿了暴力、罪惡、風化罪案，可以給生果報動新聞無盡的題材，那，要負上最終責任的，究竟是生果報的動新聞，還是馬英九、郝龍斌？」時，也感到，這個論調，也未免有點失焦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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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又到世界盃時間</title>
		<link>http://blog.hoiking.org/2009/12/05/2018/</link>
		<comments>http://blog.hoiking.org/2009/12/05/2018/#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04 Dec 2009 19:41:09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有球必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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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南非世界盃抽籤，G組被稱為死亡之組，自是眾望所歸，我在家看電視直播，一看到如此的配搭，立刻「皮蛋黃」上身，大叫「有今生冇來世」！你說我希望哪兩隊出線，以牌面論，當然是巴西及葡萄牙，但是一涉及到私人情感，我是萬分不希望葡萄牙出線的，只因為近年多次國際大賽，英格蘭次次都是「慘死」在「西洋鬼」腳下，反而希望科特迪瓦出線多一點－－又或者，北韓重演一九六六年的奇蹟也不錯，至少偉大領袖金正日治下的民眾，也可以看多一點比賽。
再看看各組形勢，我會覺得，比較悶的會是A組，因為主辦國南非實力平平，法國亦一早褪色（只能怪「星座小王子」亂搞），預感是到最後一輪，會有不少隊同分的情況，要看得失球甚至對賽成績，去定奪出線資格。阿根庭驚濤骸浪打入世界盃決賽周，一看到它竟又與尼日利亞同組，立刻想起九八年世界盃的一役，不過只要馬勒當拿不再亂排陣，出線應該沒有問題，反而希臘應該是一個「搞局者」，左右另一個出線資格，至於南韓．．．應該是小組畢業的情況。
英格蘭的C組有美國、斯洛文尼亞及阿爾及利亞，出線應該沒太大難度，前兩者的「波路」是比較熟悉的，反而見英格蘭近年，每一次對陣非洲球隊時，都有點無從入手的感覺（最佳例子是九八年世界盃首場，對突尼西亞一役），但我仍主觀的認為，英格蘭首名出線是「穩陣」的。德國在D組賽力好一點，但是加納及塞爾維亞都不是角腩－－只要塞爾維亞不像其前身「塞黑」，在上屆比賽般一反常態，被阿根庭血洗便成！至於澳洲，這次應該難以重演四年前的奇跡了。
E組的荷蘭，出線大熱，反而第二個席次，我會看好丹麥多一點。F組的情形成一樣，意大利一枝獨秀，反而另外三隊會大混戰．．．
論種籽隊，西班牙抽的真是上上籤，隨時是三戰全勝的一隊，但是此隊在世界盃經常陰溝裡翻船，上屆十六強「無啦啦」輸了給法國，即使在H組首名晉級，但是面對的是G組的次名，科特迪瓦以至葡萄牙，都不是容易對付，能走多遠，真的要看死亡之組的發展，走著瞧也。
整個抽籤，整體印象是不少大牌球隊，都有不錯的出線機會，真正「強強對話」的比賽，應該要到淘汰賽甚至八強才會出現，我最愛的英格蘭，應該會去到八強吧。怎樣也好，明年六月十二日、十八日及廿三日這三天，我是鐵定請假的，因為要看英格蘭比賽！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center><img src="http://i3.sinaimg.cn/ty/worldcup2010_draw/U333P6T537D379F12560DT20091205024403.jpg"></center></p>
<p>南非世界盃抽籤，G組被稱為死亡之組，自是眾望所歸，我在家看電視直播，一看到如此的配搭，立刻「皮蛋黃」上身，大叫「有今生冇來世」！你說我希望哪兩隊出線，以牌面論，當然是巴西及葡萄牙，但是一涉及到私人情感，我是萬分不希望葡萄牙出線的，只因為近年多次國際大賽，英格蘭次次都是「慘死」在「西洋鬼」腳下，反而希望科特迪瓦出線多一點－－又或者，北韓重演一九六六年的奇蹟也不錯，至少偉大領袖金正日治下的民眾，也可以看多一點比賽。</p>
<p>再看看各組形勢，我會覺得，比較悶的會是A組，因為主辦國南非實力平平，法國亦一早褪色（只能怪「星座小王子」亂搞），預感是到最後一輪，會有不少隊同分的情況，要看得失球甚至對賽成績，去定奪出線資格。阿根庭驚濤骸浪打入世界盃決賽周，一看到它竟又與尼日利亞同組，立刻想起九八年世界盃的一役，不過只要馬勒當拿不再亂排陣，出線應該沒有問題，反而希臘應該是一個「搞局者」，左右另一個出線資格，至於南韓．．．應該是小組畢業的情況。</p>
<p>英格蘭的C組有美國、斯洛文尼亞及阿爾及利亞，出線應該沒太大難度，前兩者的「波路」是比較熟悉的，反而見英格蘭近年，每一次對陣非洲球隊時，都有點無從入手的感覺（最佳例子是九八年世界盃首場，對突尼西亞一役），但我仍主觀的認為，英格蘭首名出線是「穩陣」的。德國在D組賽力好一點，但是加納及塞爾維亞都不是角腩－－只要塞爾維亞不像其前身「塞黑」，在上屆比賽般一反常態，被阿根庭血洗便成！至於澳洲，這次應該難以重演四年前的奇跡了。</p>
<p>E組的荷蘭，出線大熱，反而第二個席次，我會看好丹麥多一點。F組的情形成一樣，意大利一枝獨秀，反而另外三隊會大混戰．．．</p>
<p>論種籽隊，西班牙抽的真是上上籤，隨時是三戰全勝的一隊，但是此隊在世界盃經常陰溝裡翻船，上屆十六強「無啦啦」輸了給法國，即使在H組首名晉級，但是面對的是G組的次名，科特迪瓦以至葡萄牙，都不是容易對付，能走多遠，真的要看死亡之組的發展，走著瞧也。</p>
<p>整個抽籤，整體印象是不少大牌球隊，都有不錯的出線機會，真正「強強對話」的比賽，應該要到淘汰賽甚至八強才會出現，我最愛的英格蘭，應該會去到八強吧。怎樣也好，明年六月十二日、十八日及廿三日這三天，我是鐵定請假的，因為要看英格蘭比賽！</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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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自問．自答</title>
		<link>http://blog.hoiking.org/2009/12/04/2015/</link>
		<comments>http://blog.hoiking.org/2009/12/04/2015/#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04 Dec 2009 05:03:06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心情記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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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問：Alex，差不多一個月沒有看到你的新東西，究竟發生了甚麼事？
答：其實嘛，這一個月，公事很忙．．．
問：甭來這一套了，根本就是懶，只是換個體面點的說法，或者藉口罷了。
答：真的很忙嘛，人的肉體在GMT+8的地方，但是過的是GMT-8的生活，每天上班下班，加上人也老了，總得要爭取多點休息罷。
問：廢話！你以前也不是過了這樣子的生活兩年多嗎？那時見你很多產的啊，你分明就是懶！
答：今時豈同往日？實不相瞞，近來遭到了GMT-8的詛咒，住所樓上幾戶不約而同地一起「翻天覆地」，能睡就要睡，免得被低沉的轟轟聲將周公，自我頭內趕走。
問：說到底，你其實還是貪睡，與豬有甚麼分別？
答：此言差矣，豬呢，是吃飯加睡覺，好歹我也是上班一族，是吃飯加睡覺加工作，硬要說的話，我是一隻勤力工作的豬。
問：冠冕堂皇的背後，還是掩飾不了你懶的事實。
答：你這廝也真的迫人太甚．．．好了，其實過去一個月，人確是非常非常的Detached，對所有事都提不起勁。
問：此話怎解？
答：或者是狂喜的過去，總以伴隨著失落吧。十月底的連串喜事，情緒老早推到極高點，所有事都過去以後，就是頓失所依的感覺，加上生活作息時序一下子又完全倒轉，致令失落感加深吧。對於這個理論，我可是十分相信的。
問：搞不好你不是患了抑鬱症吧。
答：抑鬱症應該談不上。不過就是對一切東西，就是很冷漠罷了。就是覺得對任何一個群體，自己感覺就是一個nobody，別人談得興起的話題，甚至是甚麼聚會、派對，都沒有太大的意欲想加入，不但連泊，就是微泊、面書、甚至是網上通訊，也是愛理不理的。說是「自我網絡放逐」比較適合一些。
問：是不是你的個人問題？
答：可能是吧。總是覺得生活不順意，但又不是物質上的，而是情緒上的，就是「說不上好，但又不是差」那種混沌一團的境界。又或者是，對很多地方都看不順眼，但是自己也提不出很有力的觀點，甚至是連想說也沒有氣力去說。身體有點違和，也可能是原因之一。
問：網絡一天，如過一年，你應該是被人忘記了吧。
答：我也相信是。確是有人打電話找過我，問我發生了甚麼事的，不過那人是很久以前已經認識了。這不算。至於在上一篇留言的芸，應該是「第一個」吧。
問：休息／放逐了一個月，做了些甚麼？
答：返工放工呀。不過書倒是讀了些的，村上春樹的《1Q84》是讀了，很dark，近日也讀了章詒和的《這樣事和誰細講》，印象很深刻，但是絕不是睡前床頭書的材料，讀了千家駒的一篇，那早整早沒有睡好。對周遭世界覺得不順意時，還是關進小樓成一統好了。不過想著，應該要換一本比較沒有這麼陰暗的書。
問：說了出來，感覺好了點沒有。
答：我也答不上。
問：應該是好了點吧，可以作個承諾，說以後會寫多一點吧。
答：我這個人最怕的，是去作連自己也不知道，能否實踐的承諾，不要迫人太甚吧。但應該今晚深夜，世界盃抽籤以後，會寫一點吧，希望不是開空頭支票就好。
（按：放逐一個月，不知寫甚麼好，還是用蔡san在專欄中，最喜歡用的「訪問自己」方式來塗鴉吧。）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問：Alex，差不多一個月沒有看到你的新東西，究竟發生了甚麼事？<br />
答：其實嘛，這一個月，公事很忙．．．</p>
<p>問：甭來這一套了，根本就是懶，只是換個體面點的說法，或者藉口罷了。<br />
答：真的很忙嘛，人的肉體在GMT+8的地方，但是過的是GMT-8的生活，每天上班下班，加上人也老了，總得要爭取多點休息罷。</p>
<p>問：廢話！你以前也不是過了這樣子的生活兩年多嗎？那時見你很多產的啊，你分明就是懶！<br />
答：今時豈同往日？實不相瞞，近來遭到了GMT-8的詛咒，住所樓上幾戶不約而同地一起「翻天覆地」，能睡就要睡，免得被低沉的轟轟聲將周公，自我頭內趕走。</p>
<p>問：說到底，你其實還是貪睡，與豬有甚麼分別？<br />
答：此言差矣，豬呢，是吃飯加睡覺，好歹我也是上班一族，是吃飯加睡覺加工作，硬要說的話，我是一隻勤力工作的豬。</p>
<p>問：冠冕堂皇的背後，還是掩飾不了你懶的事實。<br />
答：你這廝也真的迫人太甚．．．好了，其實過去一個月，人確是非常非常的Detached，對所有事都提不起勁。</p>
<p>問：此話怎解？<br />
答：或者是狂喜的過去，總以伴隨著失落吧。十月底的連串喜事，情緒老早推到極高點，所有事都過去以後，就是頓失所依的感覺，加上生活作息時序一下子又完全倒轉，致令失落感加深吧。對於這個理論，我可是十分相信的。</p>
<p>問：搞不好你不是患了抑鬱症吧。<br />
答：抑鬱症應該談不上。不過就是對一切東西，就是很冷漠罷了。就是覺得對任何一個群體，自己感覺就是一個nobody，別人談得興起的話題，甚至是甚麼聚會、派對，都沒有太大的意欲想加入，不但連泊，就是微泊、面書、甚至是網上通訊，也是愛理不理的。說是「自我網絡放逐」比較適合一些。</p>
<p>問：是不是你的個人問題？<br />
答：可能是吧。總是覺得生活不順意，但又不是物質上的，而是情緒上的，就是「說不上好，但又不是差」那種混沌一團的境界。又或者是，對很多地方都看不順眼，但是自己也提不出很有力的觀點，甚至是連想說也沒有氣力去說。身體有點違和，也可能是原因之一。</p>
<p>問：網絡一天，如過一年，你應該是被人忘記了吧。<br />
答：我也相信是。確是有人打電話找過我，問我發生了甚麼事的，不過那人是很久以前已經認識了。這不算。至於在上一篇留言的芸，應該是「第一個」吧。</p>
<p>問：休息／放逐了一個月，做了些甚麼？<br />
答：返工放工呀。不過書倒是讀了些的，村上春樹的《1Q84》是讀了，很dark，近日也讀了章詒和的《這樣事和誰細講》，印象很深刻，但是絕不是睡前床頭書的材料，讀了千家駒的一篇，那早整早沒有睡好。對周遭世界覺得不順意時，還是關進小樓成一統好了。不過想著，應該要換一本比較沒有這麼陰暗的書。</p>
<p>問：說了出來，感覺好了點沒有。<br />
答：我也答不上。</p>
<p>問：應該是好了點吧，可以作個承諾，說以後會寫多一點吧。<br />
答：我這個人最怕的，是去作連自己也不知道，能否實踐的承諾，不要迫人太甚吧。但應該今晚深夜，世界盃抽籤以後，會寫一點吧，希望不是開空頭支票就好。</p>
<p>（按：放逐一個月，不知寫甚麼好，還是用蔡san在專欄中，最喜歡用的「訪問自己」方式來塗鴉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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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論Verbatim Copy</title>
		<link>http://blog.hoiking.org/2009/11/06/2009/</link>
		<comments>http://blog.hoiking.org/2009/11/06/2009/#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05 Nov 2009 21:32:25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媒介風景]]></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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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Verbatim Copy，可以解作百分百拷貝，但是換了在新聞行業的環境，簡單的兩個字「照抄」，就已經非常傳神了。「抄」者，可以是報道將其他新聞素材，如新聞稿、公關稿「搬」到報道中，又或是「參考」行家的報道，化為己用。Nick Davies在其著作Flat Earth News做過統計，發現英國報紙有六成內容，都是將通訊社文稿及新聞稿，搬到報道中的。不知道這個比重，在本港傳媒中是多少，但相信每一個新聞工作者，都總有兩三個「抄事」可以分享。
周四早上幾個電視台的新聞，都有提及倫敦蘇富比拍賣行，周三以三百多萬英鎊的價錢，賣了一枚清朝乾隆皇帝八十歲時所雕的「八徴耄念之寶」玉璽。報道的其中一個重點，是這次拍賣，一如年初佳士得拍賣行，拍賣聖羅蘭生前擁有的圓明園鼠首兔首銅像時，又再一次令國內民眾的感情「很受傷」。不過令人奇怪的是，如果在內地的搜索網站，找找有關「內地網民」不滿的論述的新聞，有關的報道數目，在成交前並不是太多。相信新聞報道所引用的，是中國新聞網這篇，名為「乾隆最愛玉璽被賣 中國網民要求追索逼強盜收手」的報道，當中寫到：
中國文物界未表態，但網民很激動，認為這是對中國的再度挑戰，不能視而無睹，要求有關方面出面追索。更有網民呼籲倣傚對上次法國佳士得拍賣圓明園鼠兔獸首銅像的抗議行為，舉國行動，逼強盜收手。
可以理解，新聞要求的是一個「對立／對比」，一次拍賣，以超出底價六倍多，賣了一枚玉璽，雖然可以「成立」一段報道，但是略嫌平淡了些，但是如果有人表示不滿甚至憤慨，就頓時令新聞有趣得多了。但是需要提出的疑問，是中新社報道所述的「網民」，是有多少人？有沒有一呼百應？套句陳腔濫調：中國網民數以億計，對任何時，總有人有不同的看法，尤其是一眾憤青，凡是見有文物在外國拍賣，就會非理性亢奮，鼓嚷不停（其實乾隆用過的璽，在港也有拍賣，為甚麼不見有人大聲疾呼，甚至戴上強盜的帽子？）。要提防的，是經傳媒一報，受眾就有可能當是事實的全部，然而背後的，卻是一個過份放大的聲音。
又或換一個說法。中新社的報道，雖然也有一定的可信程度，但是在單單僅得它的報道，說有網民不滿的情況下，引述報道的把關人，又應否再自行查證，看看網民是否真的群情洶湧，或者用個比較懶一點的做法，看看其他傳媒，都有如此的說法？提出這點的原因，是因為新華社－－作為中國官方的重要喉舌－－在拍賣以前的相關報道，都是純粹說蘇富比會拍賣歹玉璽，估價六十萬英鎊，僅此而已。
容許作一個假設。所謂「拍賣玉璽」引發內地網民不滿的說法，前引述的中新社報道，應該是始作俑者。點起苗頭後，拍賣完畢之後的報道，都免不了提到「不滿」的觀點，但是這卻成為了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因為任何一個新聞工作者，都會費盡心思，去梳爬網絡上的不滿言論，並以此作為報道的佐證。不過在玉璽是如何流出中國，還搞不清楚的情況下，就斷言玉璽是非法流失文物，在外國拍賣是強盜行為，看來是站不住腳的，更遑論「挑釁」或「出手」了。
但最終，報道還是將「有網民不滿」的說法，Verbatim Copy到報道中。這當然有可能成立，但是在另一邊，卻仍是有令人懷疑的地方，更有可能產生推波助瀾之效，To err還是Not to err？還是先Err了好。不過這樣子的議題設定－－在此事而言－－卻是突顯網民神經「特別脆弱」的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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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Verbatim Copy，可以解作百分百拷貝，但是換了在新聞行業的環境，簡單的兩個字「照抄」，就已經非常傳神了。「抄」者，可以是報道將其他新聞素材，如新聞稿、公關稿「搬」到報道中，又或是「參考」行家的報道，化為己用。<a href="http://www.nickdavies.net/">Nick Davies</a>在其著作<a href="http://www.flatearthnews.net/">Flat Earth News</a>做過統計，發現英國報紙有六成內容，都是將通訊社文稿及新聞稿，搬到報道中的。不知道這個比重，在本港傳媒中是多少，但相信每一個新聞工作者，都總有兩三個「抄事」可以分享。</p>
<p>周四早上幾個電視台的新聞，都有提及倫敦<a href="http://www.sothebys.com/">蘇富比拍賣行</a>，周三以三百多萬英鎊的價錢，賣了一枚<a href="http://www.sothebys.com/app/live/lot/LotDetail.jsp?sale_number=L09711&#038;live_lot_id=136">清朝乾隆皇帝八十歲時所雕的「八徴耄念之寶」玉璽</a>。報道的其中一個重點，是這次拍賣，一如年初佳士得拍賣行，拍賣聖羅蘭生前擁有的圓明園鼠首兔首銅像時，又再一次令國內民眾的感情「很受傷」。不過令人奇怪的是，如果在內地的搜索網站，找找有關「內地網民」不滿的論述的新聞，有關的報道數目，在成交前並不是太多。相信新聞報道所引用的，是中國新聞網這篇，名為「乾隆最愛玉璽被賣 中國網民要求追索逼強盜收手」的報道，當中寫到：</p>
<blockquote><p>中國文物界未表態，但網民很激動，認為這是對中國的再度挑戰，不能視而無睹，要求有關方面出面追索。更有網民呼籲倣傚對上次法國佳士得拍賣圓明園鼠兔獸首銅像的抗議行為，舉國行動，逼強盜收手。</p></blockquote>
<p>可以理解，新聞要求的是一個「對立／對比」，一次拍賣，以超出底價六倍多，賣了一枚玉璽，雖然可以「成立」一段報道，但是略嫌平淡了些，但是如果有人表示不滿甚至憤慨，就頓時令新聞有趣得多了。但是需要提出的疑問，是中新社報道所述的「網民」，是有多少人？有沒有一呼百應？套句陳腔濫調：中國網民數以億計，對任何時，總有人有不同的看法，尤其是一眾憤青，凡是見有文物在外國拍賣，就會非理性亢奮，鼓嚷不停（其實乾隆用過的璽，在港也有拍賣，為甚麼不見有人大聲疾呼，甚至戴上強盜的帽子？）。要提防的，是經傳媒一報，受眾就有可能當是事實的全部，然而背後的，卻是一個過份放大的聲音。</p>
<p>又或換一個說法。中新社的報道，雖然也有一定的可信程度，但是在單單僅得它的報道，說有網民不滿的情況下，引述報道的把關人，又應否再自行查證，看看網民是否真的群情洶湧，或者用個比較懶一點的做法，看看其他傳媒，都有如此的說法？提出這點的原因，是因為新華社－－作為中國官方的重要喉舌－－在拍賣以前的相關報道，都是<a href="http://art.people.com.cn/GB/41138/41139/10317374.html">純粹說蘇富比會拍賣歹玉璽，估價六十萬英鎊，</a>僅此而已。</p>
<p>容許作一個假設。所謂「拍賣玉璽」引發內地網民不滿的說法，前引述的中新社報道，應該是始作俑者。點起苗頭後，拍賣完畢之後的報道，都免不了提到「不滿」的觀點，但是這卻成為了一個自我實現的預言，因為任何一個新聞工作者，都會費盡心思，去梳爬網絡上的不滿言論，並以此作為報道的佐證。不過在玉璽是如何流出中國，還搞不清楚的情況下，就斷言玉璽是非法流失文物，在外國拍賣是強盜行為，看來是站不住腳的，更遑論「挑釁」或「出手」了。</p>
<p>但最終，報道還是將「有網民不滿」的說法，Verbatim Copy到報道中。這當然有可能成立，但是在另一邊，卻仍是有令人懷疑的地方，更有可能產生推波助瀾之效，To err還是Not to err？還是先Err了好。不過這樣子的議題設定－－在此事而言－－卻是突顯網民神經「特別脆弱」的荒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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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極度忙碌的一星期</title>
		<link>http://blog.hoiking.org/2009/11/01/2006/</link>
		<comments>http://blog.hoiking.org/2009/11/01/2006/#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un, 01 Nov 2009 11:57:31 +0000</pubDate>
		<dc:creator>Alex</dc:creator>
				<category><![CDATA[心情記事]]></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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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過去一個星期，都忙著為老友的婚禮辦事，由對巨細無遺的程序表的多次修訂（還要全部都是military time，這回真的是Monica Geller上身），還要顧及大大小小的物資採購及搬運，以及表演的綵排及準備，整個星期的睡眠時間，都被壓縮到最低程度。不妨說笑一句，工餘時間的超級忙碌，令上班變得相對清閒！
雖然事前的「沙盤推演」，多次都證明這個婚禮的過程，將會十分順利（因為不需到註冊處，而是請律師到婚宴會場），不過千計萬計，仍然是掛一漏萬－－例如花車與小巴的行車路線不同（一部行西九龍快速公路，一部竟然行了龍翔道！），還有一行五人的攝影師隊伍，工作極度認真，拍照花了極多時間，結果理論上非常從容的時間表，還是出現了嚴重的超時，作為婚禮的「大內總管」，手上持著四大頁的Rundown，真是名副其實的感到，腦細胞不斷的死了一大堆．．．
一子錯可以牽運甚廣，下午的延遲，也間接晚宴的大部分程序都要延後，還有會場大大小小的事務都要小弟處理：這樣東西在哪？訂了的鼓何時來到？．．．等等。拍照、切蛋榚、敬酒、致辭、表演多個環節，有些要延後，有些要壓縮，還有完完全全事前無法預計的「狀況」（其嚴重程度，將令全場賓客永留腦海），令人神經繃緊到極點。尤幸所有東西最後還是順利完成，至少賓客沒有投訴，也不太察覺到有問題，大夥兒最後都盡興而歸，真是要感謝上蒼！
明年還有兩名兄弟要結婚，其中一人打趣說，我可以另起爐灶，搞一間婚禮籌辦公司，不過我第一反應是，如果這樣做，恐怕接不到十個job，就已經腦細胞全死光了。也深深感受到，辦一次婚禮真的是累人的很，不過最後也是令人回味的－－只要事成之後，給我十多個小時的睡眠！
最後還得祝我這名老友，和他的太太Happy Ever Af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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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src="http://blog.hoiking.org/pictures/2009/11/Wedding_20091031.JPG"></p>
<p>過去一個星期，都忙著為老友的婚禮辦事，由對巨細無遺的程序表的多次修訂（還要全部都是military time，這回真的是Monica Geller上身），還要顧及大大小小的物資採購及搬運，以及表演的綵排及準備，整個星期的睡眠時間，都被壓縮到最低程度。不妨說笑一句，工餘時間的超級忙碌，令上班變得相對清閒！</p>
<p>雖然事前的「沙盤推演」，多次都證明這個婚禮的過程，將會十分順利（因為不需到註冊處，而是請律師到婚宴會場），不過千計萬計，仍然是掛一漏萬－－例如花車與小巴的行車路線不同（一部行西九龍快速公路，一部竟然行了龍翔道！），還有一行五人的攝影師隊伍，工作極度認真，拍照花了極多時間，結果理論上非常從容的時間表，還是出現了嚴重的超時，作為婚禮的「大內總管」，手上持著四大頁的Rundown，真是名副其實的感到，腦細胞不斷的死了一大堆．．．</p>
<p>一子錯可以牽運甚廣，下午的延遲，也間接晚宴的大部分程序都要延後，還有會場大大小小的事務都要小弟處理：這樣東西在哪？訂了的鼓何時來到？．．．等等。拍照、切蛋榚、敬酒、致辭、表演多個環節，有些要延後，有些要壓縮，還有完完全全事前無法預計的「狀況」（其嚴重程度，將令全場賓客永留腦海），令人神經繃緊到極點。尤幸所有東西最後還是順利完成，至少賓客沒有投訴，也不太察覺到有問題，大夥兒最後都盡興而歸，真是要感謝上蒼！</p>
<p>明年還有兩名兄弟要結婚，其中一人打趣說，我可以另起爐灶，搞一間婚禮籌辦公司，不過我第一反應是，如果這樣做，恐怕接不到十個job，就已經腦細胞全死光了。也深深感受到，辦一次婚禮真的是累人的很，不過最後也是令人回味的－－只要事成之後，給我十多個小時的睡眠！</p>
<p>最後還得祝我這名老友，和他的太太Happy Ever Afte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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