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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張清浩律師的部落格」的迴響</title>
	
	<link>http://www.lex.idv.tw</link>
	<description>我思考，我好奇，故我在。</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Thu, 17 May 2012 03:09:01 +0000</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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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由 婷 發表的 法律諮詢 迴響</title>
		<link>http://www.lex.idv.tw/?page_id=1447&amp;cpage=25#comment-5624</link>
		<dc:creator>婷</dc:creator>
		<pubDate>Thu, 17 May 2012 03:09:01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lex.idv.tw/?page_id=1447#comment-5624</guid>
		<description>您好 不好意思打擾您,想請教一下
最近去醫院面試的過程中,
簽約無簽約金,違約卻要付違約金
而醫院的勞動契約又非可以另外議定
這樣的不對等合約算合理嗎?
而在關於培訓的部分,
我是合法職照的醫技人員,非接受醫院培訓
醫院能否將試用期擴大解釋成培訓過程呢?
另外關於違約金的部分
有些醫院的違約金一個月,有些2個月
違約金的部分是否有上限的範疇
問題有點煩雜
希望不會太打擾您
先謝謝您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您好 不好意思打擾您,想請教一下<br />
最近去醫院面試的過程中,<br />
簽約無簽約金,違約卻要付違約金<br />
而醫院的勞動契約又非可以另外議定<br />
這樣的不對等合約算合理嗎?<br />
而在關於培訓的部分,<br />
我是合法職照的醫技人員,非接受醫院培訓<br />
醫院能否將試用期擴大解釋成培訓過程呢?<br />
另外關於違約金的部分<br />
有些醫院的違約金一個月,有些2個月<br />
違約金的部分是否有上限的範疇<br />
問題有點煩雜<br />
希望不會太打擾您<br />
先謝謝您了</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 張清浩 發表的 法律諮詢 迴響</title>
		<link>http://www.lex.idv.tw/?page_id=1447&amp;cpage=25#comment-5620</link>
		<dc:creator>張清浩</dc:creator>
		<pubDate>Sun, 13 May 2012 12:01:36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lex.idv.tw/?page_id=1447#comment-5620</guid>
		<description>1.
資遣是否合法？尚難認定。但銀行調高業績四倍，似乎有不合理之處。不過，可能也要看其他理財人員是否有達到現在的銀行業績目標而定。

2.
由於是先預告資遣，然後才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即使原先預告資遣日在調解期間內，也不會被認定為在勞資爭議期間終止契約，這在實務上已經形成定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1.<br />
資遣是否合法？尚難認定。但銀行調高業績四倍，似乎有不合理之處。不過，可能也要看其他理財人員是否有達到現在的銀行業績目標而定。</p>
<p>2.<br />
由於是先預告資遣，然後才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即使原先預告資遣日在調解期間內，也不會被認定為在勞資爭議期間終止契約，這在實務上已經形成定見。</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 張清浩 發表的 法律諮詢 迴響</title>
		<link>http://www.lex.idv.tw/?page_id=1447&amp;cpage=25#comment-5619</link>
		<dc:creator>張清浩</dc:creator>
		<pubDate>Sun, 13 May 2012 11:55:24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lex.idv.tw/?page_id=1447#comment-5619</guid>
		<description>雇主未經勞工同意，逕行減少工資，勞工得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終止契約、要求資遣費。雇主應該是不會給，那勞工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起訴之方式來解決。若只要求補足工資，就不用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而是應該先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補給工資；調解不成立，再以訴訟要求給付短給工資。</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雇主未經勞工同意，逕行減少工資，勞工得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終止契約、要求資遣費。雇主應該是不會給，那勞工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起訴之方式來解決。若只要求補足工資，就不用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而是應該先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補給工資；調解不成立，再以訴訟要求給付短給工資。</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 陳怡君 發表的 法律諮詢 迴響</title>
		<link>http://www.lex.idv.tw/?page_id=1447&amp;cpage=25#comment-5618</link>
		<dc:creator>陳怡君</dc:creator>
		<pubDate>Sun, 13 May 2012 10:18:59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lex.idv.tw/?page_id=1447#comment-5618</guid>
		<description>張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93年進入某銀行擔任理財專員至今,進行時曾簽署一份理財人員勞動契約,契約內容第五條若季平均業績未達銀行規定目標之八成,則銀行得依勞基法規定"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且業績悉依銀行規定;我在這間銀行擔任理財專員至今己達八年,每一季的業績目標均有達到銀行八成的規定,而今年(101年)第一季是我第一次未達銀行業績目標八成的規定(業績目標自93年至今101年已調高400%),銀行即於5/3發佈人事命令通知要資遣我,資遣生效日在5/15日,但期間我有去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於5/3發文通知銀行和我將在5/16召開第二次調解會議,請教張律師對於銀行以該份勞動契約內容說我因業績未達規定,所以是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為由逕行資遣我有無違反勞基法規定呢?以及銀行在勞資爭議期間發文資遣我的人事命令是否仍有效力呢?謝謝您!</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張律師,您好~<br />
我於民國93年進入某銀行擔任理財專員至今,進行時曾簽署一份理財人員勞動契約,契約內容第五條若季平均業績未達銀行規定目標之八成,則銀行得依勞基法規定"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且業績悉依銀行規定;我在這間銀行擔任理財專員至今己達八年,每一季的業績目標均有達到銀行八成的規定,而今年(101年)第一季是我第一次未達銀行業績目標八成的規定(業績目標自93年至今101年已調高400%),銀行即於5/3發佈人事命令通知要資遣我,資遣生效日在5/15日,但期間我有去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於5/3發文通知銀行和我將在5/16召開第二次調解會議,請教張律師對於銀行以該份勞動契約內容說我因業績未達規定,所以是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為由逕行資遣我有無違反勞基法規定呢?以及銀行在勞資爭議期間發文資遣我的人事命令是否仍有效力呢?謝謝您!</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 林秀齡 發表的 法律諮詢 迴響</title>
		<link>http://www.lex.idv.tw/?page_id=1447&amp;cpage=25#comment-5616</link>
		<dc:creator>林秀齡</dc:creator>
		<pubDate>Fri, 11 May 2012 10:29:54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lex.idv.tw/?page_id=1447#comment-5616</guid>
		<description>請問一下 我先生90年在現任這間公司做事至今 但五月份的薪水少了 一項"責任津貼"2000元 我先生於是跟老闆娘反應 但得到的反應是 這項責件津貼 在於我們雇主有權利給不給你
我想問的是都領了好幾年的責任津貼 為合不被告知就被拿掉 於是我打去勞工處問
得到 公司這點己違反勞基法第十四條 我們可以要求終止 並請求資遺
重點是 針對這點 我們如果寄出存證信函 那公司就一定會給我們資遺或怹們也可以以另一種方式選擇還我們每個月2000元的責任津貼但不給我們資遺嗎</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請問一下 我先生90年在現任這間公司做事至今 但五月份的薪水少了 一項"責任津貼"2000元 我先生於是跟老闆娘反應 但得到的反應是 這項責件津貼 在於我們雇主有權利給不給你<br />
我想問的是都領了好幾年的責任津貼 為合不被告知就被拿掉 於是我打去勞工處問<br />
得到 公司這點己違反勞基法第十四條 我們可以要求終止 並請求資遺<br />
重點是 針對這點 我們如果寄出存證信函 那公司就一定會給我們資遺或怹們也可以以另一種方式選擇還我們每個月2000元的責任津貼但不給我們資遺嗎</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 張清浩 發表的 中國澄江動物群公園與寒武紀的奇蝦、海口蟲 迴響</title>
		<link>http://www.lex.idv.tw/?p=4713&amp;cpage=1#comment-5613</link>
		<dc:creator>張清浩</dc:creator>
		<pubDate>Wed, 09 May 2012 15:18:46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www.lex.idv.tw/?p=4713#comment-5613</guid>
		<description>謝謝指教，
他們兩位就是主張海口蟲是屬於頭索動物。</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謝謝指教，<br />
他們兩位就是主張海口蟲是屬於頭索動物。</p>
]]></content:encoded>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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