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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篇狗屁不通，真是可笑到極點！
我轉載部分如下：
扁案檢察官一再傳訊扁家子女，其實某種程度地不符合人性和法學傳統。中國自古即有「親親得相隱匿」，就是親人間可互相隱匿；孔子也說：「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直在其中矣」。《唐律》中規定親屬間，有罪可互相為隱。古希臘也反對子告父罪。古羅馬皇帝查士丁尼著名的《法學總論》中，規定親屬間不得互相告發，若告發則喪失繼承權。美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的配偶享有拒絕對配偶做不利證詞的特權。歐陸法系甚至將親屬拒絕作證權擴大到近親。 
逼證父母罪像文革
台灣不但要阿扁夫妻互相作證對方有罪，兒女也沒有隱匿父母涉嫌犯罪的權利，被迫要出庭作證，有點像中國文革時鼓勵親友互告的恐怖情景。本案的問題不僅是扁的刑事人權遭剝奪，也是司法逼迫兒女作證父母有罪的野蠻本性未改。
蔡英文表示將連署要求停止羈押扁。台灣檢察系統可把涉嫌人如此長時間羈押取供，完全不理「無罪推論」和「程序正義」兩大原則，令人驚異，像是個民主國家嗎？連國際法學家都看不下去，一再擔心台灣司法倒退落後，不但沒保障人權，反侵害人權。
我們不是只為阿扁爭人權，而是為所有現在的被告，和將來可能成為被告的你我爭取權利。 
這篇社論作者還引用一堆古代法或外國法為例，卻偏偏忘了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180條：
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
一、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
二、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
三、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由或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者。
對於共同被告或自訴人中一人或數人有前項關係，而就僅關於他共同被告或他共同自訴人之事項為證人者，不得拒絕證言。
還有第181條：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陳幸妤、趙建銘、陳致中這三個人是被迫作證的嗎？
如果讀者有參與過法院刑事審判庭的開庭過程，一定會看到法官照本宣科、行禮如儀地做以下動作：
1.確認證人身分、身分證件以及請證人回答並背出自己的身分資料。
2.詢問證人，是否與被告有親屬、婚約、法定代理人關係，也就是刑事訴訟法第180與181條？如有，法官會告知證人他有「拒絕證言權」。
3.告知證人，在法庭上作證需要「具結」，一旦簽名具結，如果內容有欺騙隱瞞，則會受到「偽證罪」之追溯，刑期最高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證人同意作證，請在文件上簽名。
這是國內一般地方法院，刑事訴訟庭開庭一定會有的「法定程序」。同樣地，這樣的權利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證人也會被告知，並且也可以主張。
我們回頭看同樣台灣蘋果日報的報導：
&amp;#8230;.陳瑞仁當時告知他們可保持緘默，但他們仍選擇作偽證來保護扁珍，沒想到今年初卻被吳淑珍在扁案出庭時自行爆料，戳破三人謊言，害他們被追訴偽證罪。&amp;#8230;.
扁案發生以來，一堆人莫名其妙開始批判台灣法律程序。自詡為民權鬥士一般，真是可笑。
台灣的司法程序的確有很多問題，也值得檢討批評。
但是像這種蓋上法典，睜著眼睛說瞎話的，在許多媒體上卻屢見不鮮。鬥士在哪？他們根本是對著不存在的敵人大喊「進攻！」的唐．吉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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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div&gt;</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0</thr:total><feedburner:origLink>http://yuyulaw.info/?p=426</feedburner:origLink></item><item><title>通貨緊縮與停滯性通澎是不會同時發生的–淺談台灣經濟近況</title><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mac/VbCb/~3/1cwflSJmOik/</link><category>經濟分析</category><category>證券投資</category><category>物價</category><category>通貨緊縮</category><category>通貨膨脹</category><dc:creator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元毓</dc:creator><pubDate>Sat, 06 Jun 2009 21:50:56 PD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yuyulaw.info/?p=417</guid><description>之前就已寫過一篇文章，談到通貨膨脹或緊縮，都是純粹的貨幣現象，而非物價現象。
通貨膨脹指的是流通在市場上的貨幣數量變多了；反之，通貨緊縮就是變少了。
而貨幣變多了，可能會造成市場上物價上漲的現象，因為量尺單位刻度變小了。但不能反過來，說看到物價上漲，就說是通貨膨脹。
同理，看到物價下跌，也不能直指「通貨緊縮」。
這樣的觀念很簡單，但是卻有不少人，乃至於檯面上的經濟學家，依然搞不清楚物價指數跟通貨膨脹緊縮之間的關係。
因此，有網友抱持下面似是而非的錯誤說法，也就不在意料之外了：
以經濟學的定義來看，台灣不但是以陷入通縮，而且跟日本一樣都已陷入「停滯性膨脹」了！！
  民眾在股市賺了錢（假設真有的話），卻仍不敢多消費，顯示民眾對未來經濟的信心不足！事實上近幾個月台灣的經濟數據確實都很難看，幾乎都是全亞洲甚至全世界數一數二糟的，要怎麼讓民眾相信經濟已經轉好？？對前景沒信心，自然不敢亂花錢，政府若連這些問題癥結都搞不清楚的話，也難怪會一在政策錯誤了！
以上言論最鬼扯的，就是台灣又通縮、又停滯性通澎。

怎麼可能貨幣發行量在同一個時間內，又增加？又減少？顯然說者連一些基本觀念，都「不求甚解」地含混過關導致。
我們拿中央銀行的數據來看。
從馬英九在去年5月上台之後，M1A貨幣發行量從2008年5月到2009年4月，從30896億元增長到33437億元，成長率8.22%（見表）。

甚至，從陳水扁政府時代開始，台灣政府就一直在印鈔票，貨幣發行量在多數時間下均是有增無減（見圖）。

因此，我們的經濟環境，怎麼還會是「通貨緊縮」？
我們認真回顧想想，去年馬政府上台之後，國際油價飆漲，帶動國內許多物價飆升，媒體大肆報導人民苦不堪言。
許多人說這是通貨膨脹，經濟學術語稱之為「輸入性通澎」，但當時我就曾經說過：「輸入性通澎不是通澎，而是單純的物價上漲。」
現在我們檢視中央銀行的M1貨幣發行量，馬政府5月上台到2008年8月糧食、石油價格飆升之際，有通澎嗎？如果看M1B，甚至是通貨緊縮呢！（單月年增率甚至一度來到-5.77%）
為何貨幣減少，物價還上漲？
其理由並非來自於通貨膨脹，而是因為國際炒家、商人對於糧食、原物料的需求增加，需求曲線向右移，帶動這些原物料價格上漲。
金融風暴危機加劇後，馬政府不斷地灑錢（包含沒用的消費券）試圖挽救經濟，很明顯地，國內貨幣量快速增加。這才是通貨膨脹！
但為何此時反而物價不漲？
我的解讀是：
台灣經濟面有結構性的問題需要調整，因此人民實質消費力仍在衰退之中。未來實質消費力沒有提昇，當然對於民生物資就多半採取「能省則省」的策略。（這部份是基於Milton Friedman的permanent income hypothesis）
但是國內貨幣量的確大增，通貨膨脹現象也的確存在。又要怎麼看？
用最簡單的角度去看。
如果你手頭有錢，但是對未來卻不抱希望時，你會將錢花到哪去？
KTV、魚翅餐廳、頂級法式料理、BMW Z4跑車&amp;#8230;.這些花了就沒有的消費財？
還是你會將錢放到你認為可以保值的房地產、股票、債券以及黃金&amp;#8230;..等投資型產品上？
通貨膨脹的一大問題，來自於貨幣具有「黏滯性」，也就是說，國家印鈔票不是瞬間處處鈔票一起變多，而是會從某些管道（產業、產品）開始流入市場。但是從哪裡開始？每次都不太清楚，經濟學家這部份其實多半只能事後諸葛。
很明顯，這一次在多數人對於未來並不樂觀的情形下，將錢投入了股市，也就造就金融風暴之後，全球股市一波非常莫名其妙的反彈漲勢。
依照「利息理論」，股票價格應該反應的是該公司未來可預期收益之折現總和。
但往往操弄短線、看線圖玩股的人，看的不是公司的可預期收入，而是股價的預期上漲價差。
這時候，就會出現股價與股票真實價值背離的現象。
市場失靈了嗎？並沒有！
市場的品味改變了，從公司獲利能力轉成股票上漲能力。這在過去數百年股票市場歷史裡，已發生過無數次。
經濟學無法解釋品味問題，這我們說過了。
貨幣加上心理，就是柯斯多蘭尼心目中，股市上漲的兩大要件。
只是依據歷史經驗，這樣的「非理性繁榮」，往往不能持久。
延伸閱讀：
糧食危機存在嗎？（三）–通貨膨脹
金融風暴之我見（三）實質利率為何？預期心理又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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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歷史教科書，包含美國跟台灣的，多半寫道：1929年紐約股市大崩盤之後，甫上任的胡佛總統（Herbert C. Hoover）減稅、大幅刪減政府開支，試圖以此來力挽經濟之狂瀾，但事情卻越來越糟糕。
直到小羅斯福總統（Franklin D. Roosevelt）上台，採行凱因斯主義，大力地增加政府開支、引進干預，透過「新政（New Deal）」，才終於拯救美國經濟。
相信以上的故事，大家都耳熟能詳。
可惜，事實並非如此。

根據David Friedman（註）的研究：
第一，美國在胡佛總統任內，從1929年開始到1932年為止，每一年的政府開支不但未縮減，而且都成長。從始至終成長了將近5成！
而且這是絕對數字，忽略了從1929到1932年間，美國經歷了劇烈的通貨緊縮問題，考量此條件，則政府開支其實成長了將近2倍！
另一方面，同時間美國的GDP也大幅衰退，也考慮進來的話，則政府開支是增加了3倍！
第二，「新政」真的挽救了美國經濟？
針對這點，David有兩個重要的論點：
1.談論新政的功績，事實上就像在打一個不存在的目標一樣。
政客永遠可以說沒有他的努力或政策，情況可能會更糟。但這樣的論點其實一點都不符合邏輯。原因在於，我們永遠不知道情況是不是真的會更糟？亦或政客高舉的政策是否真的與回復景氣之間有因果關係？
這就像一個病人受重傷失血，一度危及。此時一個江湖郎中竟然還放血施救。可能最後這位病人靠著自身的復原力、體力，撐過危機活了下來。但你能因此就推論：「要不是因為醫生的放血，病人早就一命嗚呼？」
2.David認為，1929年開始的那場大蕭條，歷時過長，而不是過短。
傳統見解，認為羅斯福總統縮短的蕭條；但David卻認為是新政延長了人民的痛苦！
David舉了另外一場可能的經濟災難 &amp;#8212; 1920年至1921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忽然下跌10.8%，遠超過大蕭條時期；同時失業率也飆升到1931年的水準。很明顯的，這可能是一場經濟蕭條的開始。
當時的美國總統哈定（Warren G. Harding）做了大家都說胡佛有做，但其實胡佛沒做的事情 &amp;#8212; 減稅、刪減政府開支。
1923年後，美國經濟恢復正常，一場似乎將來的暴風雨就這麼無聲無息地消失在風中。
當醫生什麼都沒做，只是減輕病人負擔，而病人卻自己痊癒時，不正是醫學上常見的「支持性療法」？
可惜有些人總是不相信病人有免疫力跟痊癒能力。
註：此君為諾貝爾獎得主Milton Friedman之子，是位物理學博士，但卻在法學院教授經濟學。是位沒正式修過法學或經濟學課程的但卻專攻法律經濟分析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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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div&gt;</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1</thr:total><feedburner:origLink>http://yuyulaw.info/?p=413</feedburner:origLink></item><item><title>為何政府不能經營好企業？</title><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mac/VbCb/~3/z-PNif0f748/</link><category>經濟分析</category><category>WSJ</category><category>政府</category><category>經濟學</category><category>蠢左派</category><dc:creator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元毓</dc:creator><pubDate>Wed, 27 May 2009 05:38:39 PD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yuyulaw.info/?p=410</guid><description>這是Wall Street Journal上一篇相當簡單又不錯的文章：「Why Government Can&amp;#8217;t Run a Business?」，而副標題下得更好，直接了當地把答案說白了：
「Politicians need headlines. Executives need profits.」
政客要的是頭條；商人要的是金條！
裡頭舉了一些歷史，其實也等於回答了前一篇文章留言裡，我不斷質疑某位網友的：
「&amp;#8230;&amp;#8230;政府援助的錢要用什麼形式給窮人？直接發錢？那麼窮人很可能拿去賭博、喝酒、吃檳榔，而繼續買劣質奶粉。
直接發奶粉？那是要用哪一家廠商的奶粉？會不會有圖利的問題？會不會引誘廠商去行賄？
國營牧場與奶粉廠，又會不會出現與民爭利的問題？國營的產品品質，又如何保證？
當你試圖引進政府干預時，你是否想到你引發的問題，遠遠大過政府不干預？
最後還是要回到原點再問一次，你怎麼知道你干預的方式，可以達到你想要的目的？&amp;#8230;&amp;#8230;」
該文舉出：1913年，美國政府認為美國的民間鋼鐵公司賣給政府用來製作戰艦的鋼鐵材料過貴，因此美國聯邦政府決定自己蓋煉鋼廠。政府自己評估認為這樣可以節省3成的採購費用。
結果，三年後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之時，這個煉鋼廠不但建廠費用遠超出一開始預算數百萬美元，且每單位生產成本還是民間公司的售價的2倍！
更糗的是，戰爭打完了，工廠也被關閉了。前後也不過就生產過那麼一批。
民間公司會做出這麼浪費的蠢事嗎？
該文也舉出，美國官營的UnitedHealthcare，不但與民間的醫療保險業者爭利，本身更充滿無數的浪費、貪污醜聞。這樣的機構，將復健醫療鞋補助給節肢病患，也就不足為奇了。
作者舉了幾個原因，說明為何政府無法做好自由市場裡，民間業者原本可以做得很好的事業。我借用該文的大綱如下，抒發我自身意見。原文請上WSJ閱讀。

1.政府是政客在運作，而非商人
政客的誘因是什麼？是為了下次競選能連任。
這使得檯面上的政客只注重能立即在報紙上亮相說嘴的短期效果，根本不會在乎長期政策。
台灣才經歷過兩次政黨輪替，想必各位都冷暖自知。
政客的愛民如子、憂國憂民，其實都只是自身利益的追求手段罷了。而且不只是檯面上的政客，許多社會運動團體，即便有再怎麼偉大的初衷，其實都脫不了如此令人不堪的軌跡。
別以為人能長時間抱持理想，即便是黑人民運鬥士&amp;#8211;馬丁．路德．金恩博士，也曾在死前一個月說道：「我實在受夠了這些遊行、受夠了不斷地進出牢獄&amp;#8230;.（I’m frankly tired of marching. I’m tired of going to jail,&amp;#8230;.）」
2.政客要的是頭條
市場永遠能自行解決過剩（surplus）或短缺（shortage）之類的問題。但這恰恰違反了政客的需求&amp;#8211;曝光。
如果政客讓市場機制自己運作，則會顯得無能或無情。
政客一定要展現一下「大有為政府」的風範，啥事都要管一下，以顯官威。特別新官上任三把火之際。
發放無效消費券的馬英九，大力干預市場的美國總統Obama，其實都是同一副嘴臉。
3.政府用的是別人的錢
商人用自己的錢，他們對自己、顧客、股東、員工的利益負責。
這部份請見我以前寫過的「論企業（二）利潤之於企業的意義？」第三點。
而政府單位卻沒有這樣的利益衝突與合作關係。
經濟學上，也可以說政府官員根本沒有誘因去妥善利用手頭的資源。如果有參與過政府、學術機構編制和執行預算的人，想必都清楚政府單位怎樣「揮霍無度」！
該文亦指出：紐約市立的高中系統，行政人員比學生比率竟然是天主教私立高中系統的10倍！顯見公務人員有多麼&amp;#8230;.
4.政府無法忍受競爭
我們可以看到政府的公營企業，在面對競爭時的醜陋嘴臉。
例如過去台塑希望可以興建「三輕」，解決中油的一輕、二輕產能與品質低落的困境。但在中油與經濟部阻撓之下，政府一直到六輕才允許私人涉入輕油裂解產業。前後相隔已延宕14年之久。
5.公營事業多半是壟斷事業，且不願面對競爭
這點其實跟上一點一樣。不過該文又舉了一個有趣的例子，足以讓「主張政府干預」的人士好好想一想自己究竟知不知道自己在說啥。
1917年，為了因應戰爭，希望通訊上能用更低廉的成本來方便訊息傳遞，美國聯邦政府將AT&amp;#038;T等電信公司收歸國有，交由郵政總局管理。當時還發明一個英文字，叫這個收編程序為postalization。
但沒想到收編程序一結束，美國郵政總局馬上宣布「調漲電話費」！
該文作者還貼切地點出一個現象：公務人員不可能去搞什麼「撙節成本」。他們有這方面壓力時，反而是去壓縮最會影響民眾利益的部份，讓大為不便的民眾在政治上施壓，好停止公務員節約政策。
6.成功的企業多半採取開明專制
這點郭台銘早說過：「獨裁為公！」從經濟學角度分析，也是亦然。
因此彼得．杜拉克晚年在搞的「企業民主化」理論，根本就是胡扯瞎搞。
但偏偏民主政治不是如此。事實上民主政治的本質就是為了追求政府的「低效率」，所以才有權力各自分立且相互牽制的設計。
我想懂政治學或憲法的人，都知道我在說什麼。
7.管政府的是政府
這句話換言之，就是最常出現「權力未受節制現象」的，就是政府本身。
像是政府禁止人民賭博，卻自己開了最大的賭盤（樂透彩）。人民之間違背相互所託，有刑法「背信罪」伺候；某前總統違背人民所託，也沒有遭「最嚴厲之處置」，反而號稱「攏是為了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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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div&gt;</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7</thr:total><feedburner:origLink>http://yuyulaw.info/?p=410</feedburner:origLink></item><item><title>對談記錄</title><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mac/VbCb/~3/Dd8VwlvPxdw/</link><category>筆記</category><category>經濟分析</category><category>經濟學</category><dc:creator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元毓</dc:creator><pubDate>Tue, 19 May 2009 01:01:56 PD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yuyulaw.info/?p=403</guid><description>以下是網友Frank跟我的留言對談，大家可以直接在關於保羅．克魯曼（Paul Krugman）此篇看到。
只是我覺得很有趣，也有所收穫，更順便藉機會談了我身邊親朋好友已經問過我，但我從未寫出來的一些問題。
也謝謝Frank不厭其煩地跟我筆談。
At 2009.05.13 13:59, Frank said:
其 實如果真正讀過克魯曼的學術著作(而不只是他的通俗文章)，就會知道他在學術上的貢獻並不只是貿易理論，他在國際金融與開放經濟總體學(open economy macroeconomics)上也有相當傑出的表現，沒有相當深厚的總體經濟訓練，是難以有如此表現的。(他所寫有關這些方面的學術論文，我大部份都讀 過，有一些則需要稍為進階一點的數學基礎)。
克魯曼是個天才洋溢型的學者，一個在MIT經研所通過經濟學訓練出身的學者，在總體經濟與個體經濟都已相當紮實，否則連畢業都不可能，更遑論拿學 位。提到克魯曼，就不得不提到另一也廣為學術界以外所知的新興凱因斯學派大將Stiglitz，這兩位學者的立場都不為市場基要派的經濟學家所喜(以芝加 哥大學或芝加哥學派為主)，版主所列舉的經濟學家都是屬於這一派，也難怪他們多少有著酸葡萄的心理。
茲引現為聯準會主席，也是研究經濟大蕭條著稱的學者Bernanke名言：To understand the Great Depression is the Holy Grail of Macroeconomics. We do not yet have our hands on the Grail by any means。謙虛一點，總是好的，除非我們已經達到了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水準。

At 2009.05.14 21:15, 元毓 said:
謝謝指教。
補充一點：
我學的經濟學，不存在總體與個體經濟學的差異。
我文章評論也非針對他的專業論文，而是NYT上的專欄為主。從克魯曼專欄文章我認為這個人的價格理論（Price Theory）學得不是很好。因此他的很多論點與判斷，我不認同。
另外，克魯曼在專欄中提及一些歷史事實時，的確與史實不太相符。這點也是我覺得很明顯有問題的地方。
關於數學之於經濟學，我認為並沒有那麼重要。這點看法我相信跟目前普遍主流相差甚遠。 可惜我始終認為數學並不是經濟學，經濟學可以完全不用數學。

At 2009.05.18 14:59, Frank said:
我原貼文的重點不是數學，而是要謙虛。
克魯曼在國際貿易理論能夠有非常傑出的表現，這就已經代表他的個體經濟理論與價格理論的基礎相當深厚，我在經濟學領域已經三十多年，還沒這個膽子說他的價格理論基礎不好。
在經濟學領域中，有代表主張放任自由的芝加哥學派與奧國學派，也有主張政府應介入凱因斯學派(包括新凱因斯學派、新興凱因斯學派等)。兩方爭辯多 年，各有所長，我們不必以其中一方的信仰信念當武器去打另外一方，不如定下心來，好好花時間打下基礎並仔細遍閱讀不同的經濟觀念。

At 2009.05.18 15:19, 元毓 said:
謝謝指教：
1.關於謙虛這問題，我過去在blog上談過很多次。 我認為謙虛是內省並且進步的原動力，並非外顯的做給人看的、表露於言詞之間的虛偽。 我從來都不認為我現在說的東西，以後我不會自己推翻。事實上過去一些文章我的觀點，現在比當時已經更進步了。
但這不代表我說什麼都得畏畏縮縮。
同樣的，對我而言，大師的言論不見得我就會認同；升斗小民的經驗往往讓我受益良多。 或許一般人沒有那樣的時間或思維訓練去深究他們自身的經歷，但卻往往比純粹理論上推演的經濟或法學大師更有值得學習反省之處。
這是我認同並自勉的「謙虛」法門。
2.克魯曼專欄往往在成本處理上出問題。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他價格理論沒學好的原因。因為這部份應該很基本，只是我也發現很多檯面上的人物並不注意。
3.我本身受的是正規教育是工程與法律。先後在兩個不同的大學。 經濟學純粹自學，我沒上過一堂正規的經濟學課。
我自己第一本經濟學入門的書，老實說還是凱因斯主義的信徒所寫的。過去很多我認同的想法，在接觸越多之後逐漸發現矛盾與不合理之處。
因此我並非因為學習芝加哥或奧地利學派之後，輕視凱因斯學派。
反倒是從凱因斯出發，發現很多真實情況無法解釋，知有所不足之處，才發覺自己過去的學習與想法是錯誤的。
At 2009.05.18 17:25, Frank said:
如 果版主沒有上過一堂經濟學的課程，我倒是期望有興趣就應該打好基礎，再廣泛閱讀各家觀點，先下工夫比較重要。自學的好處是很自由，沒有作業、考試、上課等 限制，但容易以本身先天的個性或後天的信仰做為選擇閱讀書本的標準，而且往往不自知，形成選擇性閱讀的情形，結論也就容易產生偏頗。
舉例來說，你曾經寫過一篇「不是市場失敗，而是政府失敗」的文章，但沒有瞭解到市場失靈(mark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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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div&gt;</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25</thr:total><feedburner:origLink>http://yuyulaw.info/?p=403</feedburner:origLink></item><item><title>談壟斷（一）–壟斷跟市占率毫無關聯</title><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mac/VbCb/~3/jYU8pni8k2A/</link><category>經濟分析</category><category>公平交易法</category><category>反托拉斯</category><category>壟斷</category><category>法律</category><dc:creator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元毓</dc:creator><pubDate>Sat, 16 May 2009 20:09:28 PD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yuyulaw.info/?p=401</guid><description>本篇刊登於ZDNet.com：
談壟斷、談壟斷（二）
這篇文章其實在2008年11月就寫好了；可惜ZDNet分成兩篇，還刊到4月才刊完&amp;#8230;.
如此的切斷文章，也讓通篇的邏輯產生斷層，造成文章理解上的困難性。從讀者留言明顯可以看得出來。
或許我直接在自己的網站發佈文章，會好得多。

前言：
許多人一談到微軟，就不自覺地將微軟與壟斷畫上等號。尤其在以資訊軟體產業為目標市場的媒體上更是常見類似言論。
可是言者真的知道「壟斷」定義是什麼嗎？知道「壟斷」的內涵嗎？知道「反壟斷」究竟在反什麼嗎？
令人感到無奈的，恰是這些針對「他們自以為的壟斷」所提出之言論，立論根基根本毫無根據，甚至違反經濟邏輯。
這樣的情形，其實也不僅止於媒體，在我所熟悉的台灣法律界裡更是層出不窮到令人汗顏之境地。
壟斷，這個源自於經濟學的概念，如今談論者、主事者乃至於司法的裁判者卻在一點正確基本經濟邏輯都沒有的情形之下，胡亂立法或認事用法。
本系列文章打算就「公平交易法」，更正確名稱應為「競爭法（competitive law）」的最原始起點，壟斷，開始談起。
首先需說明的，是法律用語上並沒有「壟斷」這個詞彙。台灣的法律所採用的是「獨占」。但用語之不同無關緊要，重點在於以市占率之高低來判定獨占（壟斷）事實之有無，是一個非常錯誤的觀念，荒謬的是我國的法律竟然以此為定義：

公平交易法第五條：
i.本法所稱獨占，謂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
ii.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視為獨占。
iii.第一項所稱特定市場，係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
公平交易法第五之一條：
i.事業無左列各款情形者，不列入前條獨占事業認定範圍：
一、一事業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二分之一。
二、二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三分之二。
三、三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四分之三。
ii.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其個別事業在該特定市場占有率未達十分之一或上一會計年度事業總銷售金額未達新臺幣十億元者，該事業不列入獨占事業之認定範圍。
iii.事業之設立或事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進入特定市場，受法令、技術之限制或有其他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可排除競爭能力之情事者，雖有前二項不列入認定範圍之情形，中央主管機關仍得認定其為獨占事業。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三條：
本法第五條所稱獨占，應審酌下列事項認定之：
一、事業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
二、考量時間、空間等因素下，商品或服務在特定市場變化中之替代可能性。
三、事業影響特定市場價格之能力。
四、他事業加入特定市場有無不易克服之困難。
五、商品或服務之輸入、輸出情形。
很明顯，我們的法律將認定「是否成立獨占」，原則以「特定市場之占有率」來做為判定標準。令人為當初立法者對於經濟事務之無知感到驚恐！
我先從這樣的定義何以荒謬開始，再談到「競爭」之概念，最後再談經濟學上傳統以及補強過的獨占壟斷概念。
法律對於獨占採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為定義，首先要面對之第一大問題在於「如何定義特定市場」？
這個大哉問，有份量的經濟學家跟法學家絕對不敢回答，因為：沒有答案！
從需求端來看：請問，想要取暖可以有那些選項？
吃飯、棉被、厚衣、火鍋、熱咖啡、燒木柴、、隔熱牆、開暖氣、搬家到熱帶地區、學莫札特跳舞取暖、跟情人做愛……。辦法數之不盡，每一種辦法背後都可能牽涉到無數種產品。我們該如何界定市場的界線在哪？換言之，電暖爐業者的競爭對手，難道只有其他之電暖爐生產商？任何可以取暖的替代方案，都可能決定消費者是否購買電暖爐。
從供應端來看，1978年Alchian與Crawford等經濟學家，已經闡明「企業無界線」，一切僅在於合約結構的安排。企業既然無法有界線，其供應延伸出去的市場自然也是難以劃分。自以為可以劃分的，鴻海集團這類one-stop shopping策略的廠商分來看看。
我們很明顯可以發現，市場範疇之判定在於要把多少相關產品計算於其中，但是那些才是相關產品？那些產品具有替代性？不但模糊不清，而且對於經濟學「價格理論」有感覺的朋友，也會發現替代品會隨著產品價格之波動，呈現出不同之替代性。
當石油價格飆漲時，公車、捷運與高鐵都是私家車的替代品；反過來，當石油價格崩跌時，私家車就是大眾運輸工具的替代品。道理淺顯易懂。
以微軟的作業系統（Operation System）軟體市場來說，請問怎麼定義？光是作業系統上至IBM大型主機專用系統，小至手機嵌入式系統都可能運行各種系統。比方說芬蘭有一種重達20幾噸的伐木機器人，一個人就能操作，把過去一整隊伐木工人數天才能完成的工作量（砍樹、去枝葉、去皮、切段、搬運），在短短幾分鐘之內完成。這種機器人內建的工業電腦運行系統恰恰也是微軟之產品，這屬於桌面市場？還是伺服器市場？
整個電腦工業來看，微軟一年的營業額占不了全部電腦相關產業銷售額的1%，也可以說市占率連1%都不到；縮小一點微軟一年6百多億美金的銷售額，占全球軟體業也不到20%。
真想要置微軟於死地的人，在做市場劃分時就會傾向將作業系統市場侷限到「桌面市場」，甚至狠一點，連伺服器系統都排除掉。
我還沒講地區呢！像台灣幾乎沒有桌面作業系統廠商，在公平交易法上，微軟勢必符合法定的獨占標準。
只要我們在「市場劃分」上動手腳，世界上沒有一家企業不是壟斷企業；事實上從經濟學觀點來看，所有的企業本質都是具有某種程度壟斷性，這點以後我會解釋。
但法律在判定獨占與否是如此「因人適法」地操弄，顯然已經違反了法律的基本道德，違反了法哲學的「正義（justice）」要求。
現實中，我們也看到各種競爭法的訴訟裡，雙方一開始爭辯的就是「市場之劃定」！控方當然極盡能事要縮小市場定義，辯方自然努力要擴張市場之範疇。參與其中的律師、經濟學家，也為了此種「市場需求」無中生有地發明了一堆不知所云的市場判定準則與計算公式。
市場判定的困難與荒謬，在1937年美國政府控告美國鋁業公司一案，最為明顯。
該公司創辦人在1886年發現了如何將鋁土去氧之後產出鋁，並於1889年取得該技術之專利。同時他也從另一個發明溶鋁技術的發明人身上買來該技術之專利。
在兩個專利的加持之下，美國鋁業公司業績蒸蒸日上。人們也開始發現鋁金屬好用之特性，廣受市場歡迎，到21世紀的現在，鋁已經是應用最為廣泛的一種金屬。
而即便在1909年專利過期之後，美國鋁業公司仍靠他們不斷在生產技術上的研發突破以及成本控管，繼續壯大。從1889年的日產50磅，成長到1934年的日產89萬磅；價格也從1887年的每磅5美元，下跌到1937年的每磅0.22美元。
因此，在1937年被控告時，地方法院認定美國鋁業公司市占率是33%。但在上訴法院，法官L. Hand推翻了這樣的市占率認定。Hand認為市面上多數鋁錠之買賣屬於二手鋁錠，而這些二手鋁錠本來也都是美國鋁業公司的產品，因此Hand主張美國鋁業公司在鋁錠市占率應為90%！
邏輯上，Hand法官是對的。這就像是不管Apple電腦的二手市場多麼蓬勃，Apple公司在Apple電腦的市占率永遠是100%，一樣的邏輯。
但這樣的認定，有何意義呢？
如果真如一般人對於壟斷獨占的想像，供應者可以予取予求，為何美國鋁業的售價會從1887年的每磅5美元，來到1937年的0.22美元？
若以為是因為規模經濟，量產之後平均成本降低，而使得價格降低，那就大錯了特錯了！
經濟學上，價格從來就不是由成本決定的！成本不過是價格形成的一個侷限條件，但決定價格的關鍵因素永遠都是「需求」！
假若市場需求真是如此強勁，且市場真的沒有任何存在與潛在競爭對手，美國鋁業公司大可以繼續以同樣5美元的價格，賣出無限的產量來極大化其利潤。
但現實很清楚，辦不到。美國鋁業公司不斷地降價，這是事實，也是對「壟斷」充滿誤解的論者所不能解釋的現象。
在沒有壓力的情形之下，賣方是不可能有賺頭卻不賺，更不可能沒來由的自己降價求售的。美國鋁業的行為顯然彰顯競爭壓力之存在。
要知道，一個市場只有一個供應者，絕對不表示該市場沒有競爭！
因為競爭者不一定存在於市場裡，很有可能在市場之外。潛在進入者、替代品以及消費者拒絕消費&amp;#8230;.等，都是該市場供應者所要面對的競爭。
金庸壟斷所有他獨創的武俠故事，為什麼他不乾脆一張紙只印一行字，順便大賺賣紙錢？
不是他不想，而是根本辦不到！
因為消費者用來閒暇時消遣的替代品太多了，金庸的武俠故事再如何迷人，也是要跟周杰倫、Wii遊戲機、電影、KTV、PUB….去競爭。當然，金庸的小說也得跟「不看小說的人」去競爭。
既然要跟潛在競爭對抗、跟替代品對抗、跟拒絕消費對抗…..就要面對「供應者之壟斷租值無法全部實現」的狀況。
換言之，從市占率的角度，根本無法說明高市占率是企業競爭力卓然出眾之成果？還是因為壟斷之後果？更無法說明，為什麼許多壟斷不但沒有利潤可圖，甚至會賠錢？
阿扁公仔曾經叫價上千、上萬，如今需求曲線跑到左下象限，倒貼賣也沒人要，就是壟斷賠錢之例。
問個淺問題：卡夫食品、雀巢集團、P&amp;#038;G、Tchibo、SaraLee這五家公司霸佔了世界一半以上的咖啡豆，坐享全球2/3以上的咖啡市場，為什麼他們一杯咖啡（無論是咖啡豆或即溶咖啡）的售價比市占率遠小於他們的Starbucks賣的咖啡低上許多？提示：跟一杯咖啡成本多少毫無關聯。
能正確解答此提者，大致就掌握了價格理論的基礎，也能真正開始了解競爭法之本質。
小結：
台灣的公平交易法以市占率作為判定獨占壟斷與否的標準，簡直觀念錯誤到家。
一來市場的劃分根本難以認定，二來這樣的劃分一點意義都沒有。
再者，即便市場只有一個供應者，市占率百分之百，也不表示該市場不存在競爭！
這個既不符合經濟學，也不符合常理的判定標準，真不知道是哪個天兵想出來的，卻徒然為台灣廠商增加許多不必要的成本。
例如早期統一超商每要開一家新的7-11門市，依法都得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請核准。因為統一超商在政府認定裡，是個獨占企業，每開一家新門市都是擴大獨占地位之不當結合行為。
想想統一超商全省有3、4千家門市，每一家都給政府這樣搞，那要付出多少成本？
一直到公平交易法修法，才終於免去這種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我國公平交易法的荒謬，可見一斑。
下一回我們來談經濟學傳統從需求曲線角度對壟斷的看法，以及更進步的補強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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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經在一齣電影裡，從樹上摔落差點直接去見閻王。當然更甭提身上大大小小的傷。
有個外國人特別整理出他認為，成龍從影以來十大特技動作。

但是喜歡在鏡頭前面跳上跳下、挑戰極限的人，成龍絕對不會是始祖。
看看這位1930年代的仁兄，果然人類有些奇怪的慾望跟作法，是代代相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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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div&gt;</description><thr:total xmlns:thr="http://purl.org/syndication/thread/1.0">1</thr:total><feedburner:origLink>http://yuyulaw.info/?p=396</feedburner:origLink></item><item><title>針對「一則充滿錯誤觀念的留言」的回應</title><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mac/VbCb/~3/Jb5RFQhOs5g/</link><category>微軟</category><category>科技相關</category><category>經濟分析</category><category>ZDNet</category><category>暴利</category><category>經濟學</category><category>自由軟體</category><dc:creator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元毓</dc:creator><pubDate>Mon, 04 May 2009 17:27:43 PDT</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yuyulaw.info/?p=392</guid><description>我在Taiwan CNET的子站，ZDNet.com上有個小專欄。
這個專欄的文章，留言量算還不少。只是我頂多瀏覽一下（因為每個新留言，系統都會轉成e-mail寄給我），但從來不回。
是不想回，也懶得回。
不想回的原因在於近乎100%的留言是沒有深度的，對於一些經濟學、法學基本概念都沒有的。即便有些以專家自居的，其實在最基礎的觀念上也是錯誤的。不過是愛因斯坦口中，訓練有素的狗罷了。
懶得回的原因，也在於如果要將整個犯錯的基礎觀念，從頭講過一次，實在是折煞我自己。同時，多數留言的人都已經有很強的、先入為主的價值判斷，基本上已經沒有多少理性溝通的空間；回了也是白回。
最近看到一則針對「讓商業軟體回歸自由市場機制」一文的回應（完整版全文在此）：
一切的貪是微軟的原罪，如果新軟體真的比舊軟體好，那舊軟體過了一定年限為何不開放讓人使用，反而不斷變本加厲的向人索錢，要知道軟體和產品的銷售不一樣，軟體的銷售最快的方式就像是下載安裝，成本比較起來都可說是微乎其微，賣了這麼久荷包滿滿，如果能把後面的利益回饋給消費者，那才是功德一件，微軟一向的銷售手法都很厲害，先滿足養壞了你的胃，爾後你沒有他不行，消費者要有自知之明，相關政府更應該重視這個問題，如今軟體就像是民生必需品一樣，各各要個把千元，把那些軟體業的百萬富翁越養越肥，而苦了一般百姓大眾，這造成了貧富的差距越來越大，導致盜版猖獗，人心惶惶，社會不安，這是誰造成的，政府和大企業家要好好思維一下，若還年年更新不斷索要，利用佔用率和不相容的格式來壓榨，不但有害整個社會的發展，對於微軟自己也不是一件好事。 小弟一點薄見，錯見還望指正
這篇留言所持的經濟觀念與基本假設，錯得厲害。偏偏又常見，實在讓人無言又無奈。
我分幾點簡單說明。希望能減少以後繼續看到此種論調的機會（其實我是不抱希望啦）。

1.關於微軟「貪不貪」，留言作者首先得證明微軟是貪的，而且是不好的。作者還得要進一步說明，有什麼商業活動，不是出於「貪」？而「貪」又罪惡在哪？就算「貪婪是原罪」，那在微軟的放不放棄對舊版軟體的智慧財產權這問題上又有何重要性？
留言之作者除了要針對以上這些問題說明，還要能夠證明他的論述。
我相信聰明人很快就會發現：一來如此證明根本拿不出來；二來這個證明根本就不重要。
為什麼同樣出於「賺錢目的」，賣大腸麵線的就沒有原罪，而寫軟體的就有？同樣基於「私有產權制度」的保障之下，洗衣粉廠商出了改良新配方的產品後，舊配方不需要公諸於世，舊產品也不需要開倉庫大放送，但寫軟體的公司就得這樣？
關於「貪婪」這命題在經濟學上所扮演的角色，請參考我之前寫過的這篇討論。
2.如同我在此文說過，軟體公司之所以可以決定他們尚未上市的新版軟體要不要上市？舊版軟體要不要下市？下市之後要不要免費贈送？其原由來自於我們的經濟基礎建置於對「私有財產權」的尊重！
這是憲法層次的基本權利，也是整部民法的根基，更是資本主義經濟制度可以如此繁榮昌盛的重大原因！
如果民眾可以只是因為「需要這樣產品的人很多」這個因素，就隨意打破「私有產權」制度的話，那其實跟共產黨所主張的共產制度根本沒有兩樣。共產黨也是處處高舉人民利益、國家利益為藉口，剝奪許多基本的產權與自由保障。
人類20世紀幾十年的大規模經濟實驗的結果，已經很明顯地告訴我們沒有私有產權制度的共產國家，其人民是民不聊生的。
根據留言作者的邏輯，那是不是同為「民生必需品」的稻米，存在倉庫裡的舊米通通應該開倉庫送給民眾？三好米之類的農產品公司沒這樣做，所以都是在剝削人民？
ZDNet上一堆留言的蠢蛋，對於基本憲法、民法與經濟學概念全無理解，就想奢言討論「智慧財產權問題」，其實在受過法學或經濟學訓練的人來看，應該是相當無知幼稚、自以為是。
老實說，我認為這些人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純粹是讓自己的價值觀與情緒化的正義感牽著鼻子走。
3.邊際成本為零的東西就應該賣得很便宜嗎？
飛機飛一趟的成本幾乎可以看作是固定的。那麼座位多一個的邊際成本其實近乎於零。是不是可以要求航空公司讓你免費登上即將起飛的飛機？反正不差你一個？或者你是否可以要求從經濟艙移座沒坐滿的頭等艙，就算只吃經濟艙的餐點也沒關係，這樣看邊際成本根本就是零，對航空公司沒有影響。
依照ZDNet上留言者的邏輯，就會得到這樣不符合現實的詭異推論。
況且，商品與服務的價格，根本就不是由成本決定的。這點我在我這邊反覆解釋過。有疑問者，請自行搜尋。
4.微軟剝削了消費者嗎？
根據留言者的說法，微軟應該要將賺得的暴利，回饋給消費者。
如此論述的假設前提，就是微軟剝削了消費者。但，有嗎？
微軟偷了消費者的錢嗎？搶了消費者的錢嗎？都沒有！
消費者付了錢，買了什麼？買了軟體或服務。
微軟提供許多軟體與服務，來誘使消費者掏錢購買。
這樣的軟體產品與服務，消費者不滿意大可以拒絕付錢購買。像我，我用Apple電腦，我就沒付一毛錢給微軟。
微軟會因為你不跟他購買產品就拿槍恐嚇你嗎？也沒有。
論者常常說微軟用格式綁住消費者。這樣的論述也是狗屁不通！
我們要問：消費者有那麼容易被綁住嗎？
當年桌上型個人電腦的霸主，不是IBM的PC，而是Apple的Macintosh。論綁格式，沒有人比Apple更不要臉，綁得更徹底，
但是Macintosh在一輪一輪的競爭之下，許多方面都漸漸地比不上搭載微軟Windows系統的PC之後，市場佔有率一度掉到不到5%。
光是綁格式，就能夠綁住消費者？
持這種論調的自由軟體主義推廣者，最好能夠解釋上面這個現象。
當然，這只是一個例子：軟體產業歷史還有更多格式綁不住終端消費者的案例，可供參考。許多要我多念點書的網友，恐怕連基本商業案例都沒看過幾個，更甭提對商業史、經濟史下過功夫研究了。希望他們也能多念點書。
5.微軟的暴利從何而來？
不止價格是由需求決定，租值（rent value）也是由需求決定。
微軟的龐大獲利從何而來？騙來的？搶來的？還是賣軟體跟服務賺來的？
這些打著自由軟體大旗的反微軟人士，常把微軟妖魔化，說得這家公司多麼會騙、會搶，但他們卻無法說明為何微軟這麼厲害，結果每年還是只有兩項產品（視窗系統與辦公室軟體）能夠獲利，其他的娛樂事業部（XBOX）、網路服務部門（例如搜尋引擎與hotmail）都賠得一蹋糊塗？
產品服務能不能獲利，全看消費者買不買帳。消費者不願意掏錢的東西，就算東西再好也是不值一個狗屁！就算賣的人名聲再響亮也是無三小路用！
如果你經營一家產品始終滯銷的公司，你再怎麼財大氣粗，也不會對上下游有多大的影響力或箝制力！
微軟曾經像IBM一樣能在業界裡一呼百諾，莫敢不從（這兩年微軟聲勢已不如以往），是因為Dell、宏碁、Adobe這些軟硬體廠商都知道消費者要的就是微軟的系統。是消費者的需求讓他們屈服的！這點請搞清楚。
許多Linux產品明明做得很好，但就是不賣錢。各位看看Red Hat這家Linux老牌公司的財務報表，跟微軟的單一個系統部門完全不能比。原因何在？消費者不願意付錢而已！
因為消費者不買帳，所以Dell、HP、IBM還有許多小牌公司，曾經嘗試販賣搭載Linux的電腦，下場多半不怎麼樣。
就連轟動一時的華碩EeePC，現在也不得不面對，多數消費者要的就是Windows的事實。搭載自家研發介面的Linux的EeePC出貨量越來越低於搭載Windows XP的。
更別提許多打著自由軟體號招的公司，早就不知道消失到哪去了。
難道又是「邪惡的微軟帝國」這個論調就能解釋？還是這些公司經營不善、產品不受市場喜愛、禁不起市場客觀殘酷的競爭？
不可否認，微軟近20年來亮眼的銷售成績，只是一再證明這家公司很能推出市場喜愛的產品，並不斷修正錯誤。如果讀者願意研究微軟這家公司的歷史，跟我一樣打開微軟上市以來的財務報表，一頁一頁跟進研讀，就能輕易發現這家公司有過數不清的失敗，但是他們總能在失敗產品上不斷改進、貼近市場需求。
這的確是一家沒啥品味的公司，也是一家不懂得創新的公司，但是微軟絕對是一家重視市場的公司。至少過去20幾年，是如此；未來我就不知道了。
就我來看，微軟跟Toyota本質上相似得不得了。二者都是不斷推出消費者可能喜愛的商品的公司。商品很創新？很高格調？效能很猛？抱歉，這兩家公司的產品都沒有。但他們卻能從不斷的嘗試與修改中，找到多數消費者的偏好。
甚至我們可以說，打開財報來看，這兩家公司是20年來對消費者、對股東以及對員工最有貢獻的。
光這點，就足夠讓自由軟體裡那些講大話、訴諸膚淺道德觀的程式設計師出身的人臉上無光了！因為他們連這點貢獻都做不到！更可恥的是，他們也不懂這點貢獻有多難做到！
6.微軟的產品是民生必需品嗎？
這點最狗屁不通，也是我罵過的洪朝貴教授與持相同論點之人最自相矛盾的論點。
如果微軟的軟體上，各種使用者需要的功能都能在自由軟體裡面找到替代方案。那麼，微軟還會是必需品嗎？
再者，現今社會日常生活哪一樣事情是不用電腦就辦不到的？
繳稅？你可以去稅捐處直接繳納，也可以透過轉帳等方式。
辦公事，你可以直接去政府機關辦理。
線上購物？你可以直接到百貨公司、大賣場去，還能看到實物，更安全。
股票下單？你可以用電話下單，甚至直接殺到號子下單。
查詢資料？你可以去圖書館直接查書。
事實上電腦以及網路只是提供了一個遠比過去，我們沒有電腦以及網路所習慣的模式之時，更低廉高效率的方案。
你永遠有「不用網路電腦」的替代方案可以用。只是成本可能比較高。
但你不能因為有人發明了一個新方法，更快更便宜，你很喜歡，就要求對方不可以收費，或是對方不能依自己的意思定價。
這樣不但是違反的經濟學以及法學最基礎的，對於「個人自由權利」的尊重，也會造成世界上不再有人願意發明新產品、改進舊產品。也就是我說的，一種租值消散的慘況。
我想這遠比上面那位留言的內容，更為恐怖。
7.貧富差距是問題嗎？
這是大題目，這邊我不細談。
我認為貧富差距根本不是問題；不少大師級的經濟學家也如此認為。
重點在於社會的體制允許貧者用自己的努力賺錢，並且尊重每個人的選擇自由以及私有財產。如此，貧者要奮鬥成為富者就不是問題。
而靠著販賣眾人喜愛的產品，進而致富的公司或個人，需要為窮人負責嗎？
這種狗屁不通的說法，我想只有笨到極點的人才會認同。
恰好，多數左派跟自由軟體支持者的人士，很可能就是這麼笨！亦或他們反過來，很聰明，只是藉由他們口中的假議題來為他們自身創造財富或政治資源，誰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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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大量的照片，讓一頭野狼與一隻小豬，在小小的日本套房裡面展開一場都市叢林追逐戰！
我特別喜愛後面一段，利用骨牌的方式創造出的運鏡感，作者真是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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