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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Mr./Ms. Days (MMDays) - 網路, 資訊, 觀察, 生活MMDays – 專欄</title>
	
	<link>http://mmdays.com</link>
	<description>網路, 產業, 資訊, 觀察, 生活, 電影, 技術, 新知, 科技, 媒體, 趨勢, Web 2.0</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Thu, 24 May 2012 16:59:21 +0000</lastBuild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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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不落於文字的智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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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mmdays.com/2012/05/20/unspoken-wisdom/#comments</comments>
		<pubDate>Sat, 19 May 2012 17:27:04 +0000</pubDate>
		<dc:creator>Mr. Monday</dc:creator>
				<category><![CDATA[Mr. Monday]]></category>
		<category><![CDATA[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生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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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不落於文字的智慧，是活在當下的智慧，是實踐的智慧。脫離了情境的知識，就如同風乾的標本一般; 你可以拍下當下的風景，但是你拍不下當下的微風。智慧是別人無法從你身上取走的東西，是你無法給予別人的東西，它是如此的獨特，卻又無所不在，只要你用心實踐。]]></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span style="color: #ff0000;">Mr. Monday</span></strong></p>
<p>我的書桌上面永遠堆著十本等待閱讀的書，清單裡面總有超過十篇待念的論文，RSS裡面總躺著上千封未讀的訊息，我的許多朋友也像我般飢渴地啃食著這些知識。當我讀著遠古時代的歷史時，我以為我仿佛經歷了那段歷史，但是，我沒有；當我看著論文的推導時，我以為這是我自己也推導過了，但是，我沒有；我以為我看著經典的設計範例時，我以為我已經跟著作者一起做了一次，但是，我沒有；我以為我看著 Google Map 上面的虛擬導覽，仿佛我也去過遙遠的半球旅行過了，實際上，我還坐在我的位置上；當我閱讀著世界各地的新聞時，我在我視線可及的三米內，虛構著三萬米的世界。透過文字的力量，我們的知識的確開拓了，連六歲的小孩子都可以學連戲劇講出過於老成的話。我們閱讀著，啃食著，仿佛文字是通往智慧的橋梁。</p>
<p><span id="more-12183"></span></p>
<p>透過文字這層虛擬化的機制，我們似乎也親身經歷著這一切。我們打造著我們的數位王國，讓我們在電腦前面的時間逐漸加長，讓我們有著跟全世界聯結的幻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面，站在眾人的知識上面，我們對於知識的擷取越加方便。數位化，讓我們加速了獲取的速度，也影響着我們獲取知識的方式。我們越來越仰賴片段的訊息，因此，厚重的書本再也難以討人喜歡了，當然，除了哈利波特以外；當我們不仰賴片段的訊息的時候，我們深深地投入那大堆頭的書本裡面，因為我們深信，那書中的文字代表著智慧的結晶。</p>
<p>這讓我想起了小王子拜訪了其中一個星球，上面住著一位地理學家。這位地理學家從來不出去探險，他只負責在他的書房裡接見來自世界各地的探險家，對他們提出問題，並且記下他們的回憶。許多的時候，我也發現，人們如同地理學家一樣，渴望得到一個立即馬上的答案，聽完之後，也如同地理學家一般地飽足了。這就好像，我去爬了一座山，人家問我，你覺得那座山如何？我回答著，風景還不錯，空氣也很好。但是這或許並不能滿足他們，他們要一個明確的答案。所以，如果我說，空氣聞起來就像香草一般芬芳，天空就像今天這般湛藍，風吹來時，大概跟我們室內的冷氣的溫度差不多，或許，我再配上一些相片或是影片的解說之後，他們就心滿意足了。因為，在他們的想象中，他們也認為他們爬過了那座山，而他們覺得沒必要再去爬那座山了。但是，實際上，無論我怎麼描述，這些的經驗還是我自己的，一個獨一無二的經驗，一個不落於文字的經驗；不是不願意落於文字，而是中間的細膩的感觸，是無法落於文字的，而這些東西，才是形成智慧真正的東西。</p>
<p>我們看了一百部日劇後，我們並不會真正地愛人了，除非我們真得愛上了一個人；我們閱讀了各式各樣的管理書籍後，並不代表着我們就會經營一家公司，除非我們真正地創業了；我們熟讀了一百篇論文之後，並不代表我們就真得會做研究了，除非你真正開始做研究；我們看過了各種生死老病之後，並不代表我們就真得知道生死老病是甚麼，除非我們經歷了這一切。落於文字的知識，幫助我們可以快速預覽智慧的本體，但是無論這些文字再怎麼搭建，都不會形成通往智慧的橋梁。如果用譬喻來說，文字就像望遠鏡，但是望遠鏡再怎麼望，也不會把你直接送到對岸。</p>
<p>我們在一個數位資訊氾濫的時代，我們以為當我們擁有了超過古人的知識之後，我們就有了超越了古人的智慧。我們可以嘲笑着古代人竟然不知道胃裡有細菌這件事情；我們覺得頭殼壞了才會相信地球是宇宙中心；我們不能理解古代的人怎麼連加減乘除這麼簡單的東西也想不到。看著我們飽滿的知識，我們或許真心地覺得盲目相信鬼神的古人甚至不可能擁有智慧。我們以為智慧是比較出來的，或者，智慧可以如同文字般地量化。或許我們還可以為這個東西附上一個叫做 IQ的單位。</p>
<p>不落於文字的智慧，是活在當下的智慧，是實踐的智慧。脫離了情境的知識，就如同風乾的標本一般; 你可以拍下當下的風景，但是你拍不下當下的微風。智慧是別人無法從你身上取走的東西，是你無法給予別人的東西，它是如此的獨特，卻又無所不在，只要你用心實踐。<br/>
<div>
<table border="0"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tr>
<td><a href="http://plurktop.mmdays.com/replurkdetail/?link=5335b5b5dce541035a39ce0f40bf6db7" title="看看其他人討論內容" target="_blank"><img src="http://plurktop.mmdays.com/images/replurk_1.png" style="border:0"></a></td>
</tr>
<tr>
<td><a href="http://plurk.com/?qulaifier=shares&#038;status=http%3A%2F%2Fmmdays.com%2F2012%2F05%2F20%2Funspoken-wisdom%2F+%28%E4%B8%8D%E8%90%BD%E6%96%BC%E6%96%87%E5%AD%97%E7%9A%84%E6%99%BA%E6%85%A7%29+-+%E8%BD%89%E5%99%97%E6%8E%92%E8%A1%8C%E6%A6%9C+http%3A%2F%2Fplurktop.mmdays.com%2Freplurk" title="推到噗浪"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plurktop.mmdays.com/images/replurk_2.png" /></a></td>
</tr>
</table>
</div>
<p><br/><a href="http://www.facebook.com/MMDays" target="_blank">加入MMDays在facebook的粉絲團 隨時閱讀最新文章</a><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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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我看 Now.in 爭議 （落落長）</title>
		<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mmdays_special-column/~3/D3wUj6U8Cms/</link>
		<comments>http://mmdays.com/2012/03/07/now-in-lawsuit/#comments</comments>
		<pubDate>Wed, 07 Mar 2012 08:40:02 +0000</pubDate>
		<dc:creator>Mr. Friday</dc:creator>
				<category><![CDATA[Business]]></category>
		<category><![CDATA[Mr. Friday]]></category>
		<category><![CDATA[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關於網路產業]]></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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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只是台灣的音樂版權向來混亂，又有詞曲著作權又有錄音著作權又有重製權一堆有的沒的，許多歌曲光是要找齊所有著作權人就讓人頭疼的要死，更別提如果當中只要有一個單位存心來找你碴，你就得沒輒了。雖然我前幾篇文章念過 KKBox 上面的歌沒有對岸那麼齊，但我也知道 KKBox 其實是花了很多時間心力去喬這個事才成。]]></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src="http://farm6.staticflickr.com/5133/5560050395_abe6a15eed_z.jpg" alt="Radio" /></p>
<p align="center"><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cogdog/5560050395/">cc via flickr</a></p>
<p>我看現在大家都群情激憤。單純訴諸群眾是沒有用的，群眾會帶來很多情緒，可是對於事情有沒有幫助？有，但看情況，很多時候那幫助不大甚至可能是負面的。美牛事件是這樣，Now.in 的事件也有一點這樣。</p>
<p>Now.in 我自己沒有親身用過，但是我在學校的時候也玩過網路電台，大概了解這個 web radio 的運作原理，也知道光是要處理頻寬跟 scalability 的問題可能就要搞得焦頭爛額。但是說到音樂播放版權要說沒聽過爭議是不可能的，從成大 mp3 到 Kuro、ezpeer 官司事件，一般島民倒也知道音樂播放這塊是有爭議的。如同<a href="http://www.inside.com.tw/2012/03/07/pirate-and-indie-music"> inside 這篇文章</a>說的，Now.in 創辦人自己大概也有個底啊：</p>
<p><span id="more-11972"></span></p>
<blockquote><p>(補充資料：請見此影片約19:50之處，Now.in創辦人自己坦言知道使用者播放版權音樂，但卻以「必要之惡」解釋之。我個人認為這就是心懷僥倖的<a href="http://techorange.com/2012/03/06/m-music-column-now-in-2/">先斬後奏</a>。</p>
<p><iframe src="http://player.vimeo.com/video/26830982" width="400" height="300" frameborder="0" webkitAllowFullScreen mozallowfullscreen allowFullScreen></iframe></p>
<p>另外在下一分鐘有提到Now.in已經損益打平，台下還一陣驚嘆，所以請不要再說什麼Now.in都沒有營利、做佛心來的。把獅子鬃毛拔光頭髮也不會長回來啊。)</p></blockquote>
<p>只是台灣的音樂版權向來混亂，又有詞曲著作權又有錄音著作權又有重製權一堆有的沒的，許多歌曲光是要找齊所有著作權人就讓人頭疼的要死，更別提如果當中只要有一個單位存心來找你碴，你就得沒輒了。雖然我前幾篇文章念過 KKBox 上面的歌沒有對岸那麼齊，但我也知道 KKBox 其實是花了很多時間心力去喬這個事才成。</p>
<p>是說，要不是瞄準音樂在公播上面的爭議，中華電信也不會搞一個 <a href="http://funplay.hinet.net/funplay/index.do">Hinet 放心播</a> 這東西。誰喜歡被限制播什麼歌啊，</p>
<p>Now.in 還有一個問題是我還沒看到別人提過的，就是國際播放的授權費問題。今天 Now.in 又不是只有在台灣播，從 alexa 上看來最捧場的國家依序是台灣、阿根廷、希臘、智利、香港、葡萄牙…（難怪粉絲團上一堆西班牙語），如果今天來抄台的是美國的 RIAA ，我也不會太驚訝，我曾經在<a href="http://mmdays.com/2007/03/18/web-radio-history2/">這篇文章</a>寫過：</p>
<blockquote>
<p>美國版權部門(U.S Copyright Office)裁定線上電台每次播歌都要付錢給唱片公司及音樂製作者, 多少錢呢? 根據這篇<a href="http://money.cnn.com/2002/06/21/technology/net_radio/index.htm">CNN財經舊聞</a>, 當時的裁定是每一首歌每一個聽眾, 要付0.007美分. 這是當時唱片公司要求的一半價格, ……</p>
<p>到了2010年呢? 0.0019*5*3*1000= 28美元 = 840台幣, 各位想想看, 才播了15首歌就要付掉800台幣的版權費, <span>幾乎所有的網路電台通通不要玩了嘛! 事實上此新聞一出, 幾乎所有的人直覺都是: 像Pandora這類的網站都直接關門大吉算了! 費城有家網路電台叫WXPN, 還寄信給所有會員說, 照這個模式計算, 他們未來一年得一百萬美元給唱片公司, 如果情況再不改變, 它們準備要說Sayanora了. 所有AM/FM廣播電台也嚇得都龜縮回去玩他們原本的廣播設備, 至少不需要付這麼高的版權費. 對於其他線上點歌聽歌系統(如KKBox), 若照此標準計算, 應該也通通是得關門大吉.</p>
<p></span></p></blockquote>
<p>這也是後來許多美國本土的網路電台（Pandora、Turntable 等）服務都先限制美國境內而已，因為他們知道如果還要花時間搞國外的版權可能會先搞死他們自己。Now.in 看來還沒有想過海外播送的部份？如果今天提告的是阿根廷的唱片公司，難道 Now.in 已經準備好要打跨國官司了嗎？</p>
<p>另外講到唱片業者這地方，我好像沒看到什麼唱片業的人對 Now.in 發表意見，無從得知他們的想法。我其實不會覺得他們都是恐龍，但有時候我覺得他們像是… 怎麼說呢，Now.in 的創辦人看著自己花了兩年心血的東西被調查局下令關掉，噗一下就沒有了。那唱片業的業主大概就像是看著自己花了三十年心血的東西，在網路時代來臨時，噗一下就… 而且還不是那種爽快的死喔，而是每年以幾十趴的速率往下掉，唱片銷售十年內掉到只剩十分之一的產值。那是一個… 凌遲。你看著你整個行業內的好友、同事、員工紛紛裁員、離職、轉行、前進大陸、改辦演唱會….。要說對於網路業沒有遷怒（尤其盜版；還有人說那是必要之惡） 我想是不可能的。</p>
<p>當然，我也只是說說而已，我很難體會那種心情，但你知道這種時候訴諸網友公幹唱片業者不是什麼聰明事，這只是徒增對立罷了。</p>
<p>還有，我覺得一些做創投、育成的人應該先帶頭冷靜下來，看能幫大家提供什麼法律協助，先教大家清楚的法律知識。帶頭罵政府雖然很爽，但是有幫助到創業的人嗎？沒有吧，只是讓大家對環境更灰心更不想出來創業而已，要罵的話，有我們這些部落客就好了嘛。</p>
<p>最後，附一個我看過的討論，看完我可以理解為什麼 Now.in 的創辦人會氣得說 “我懂技術但是不懂法律” 了…</p>
<p><a href="http://www.copyrightnote.org/eclqna/clqna.php?op=showcontent&amp;id=118">http://www.copyrightnote.org/eclqna/clqna.php?op=showcontent&amp;id=118</a></p>
<blockquote><p><span>事情是這樣的，我在空中大學實習時，用線性剪輯(註：線性剪輯，是用專門的機器用錄帶子的方式作影片剪輯，與電腦的什麼威力導演、會聲會影是完全不同的東西，它不是用電腦，是用錄影機搭配機器，錄一段剪一段，比用電腦難度高出很多，是早期的作法。)作了一個介紹十三行博物館的影片當作期末作業，裡面配樂使用了兩首商業音樂，分別是馬修連恩的「高屏美地」(風潮唱片)，以及陳建年的「出航」(角頭音樂)。雖然是用線性剪輯剪的，但我後來有把它轉錄成電腦影片檔，自己留著收藏。</span></p>
<p><span>我在暑假時看到台北縣政府有一個影片比賽，內容只要與台北縣人物風景有關即可，剛好我這則影片是在淡水，所以決定拿這則有片參賽。當時的想法很天真，想說已經有現成的作品，應該是很輕鬆吧。</span></p>
<p><span>作品本身不花力氣，麻煩的在後面。因為我使用商業音樂，而主辦單位有特別要求必須取得授權，又因為我使用兩首不同公司的曲目，所以以下分兩邊說明。其實問題癥結點在於，主辦單位要求，假若得名必須一定要能夠「公開播映」，就是這個環節讓我遭遇很大的問題。</span></p>
<p><span>一、陳建年(角頭音樂)</span><br />
<span>角頭版權部這邊提到，假若得名，必須支付比賽所得獎金的30％，作為給創作者的創作鼓勵之類的。此外，因為牽涉到公開播映，他必須徵詢原作者(也就是陳建年)同意。所以我一直在等他回覆，但後來打去時，對方表示陳建年換單位了(他真正的職業是警察，在蘭嶼)找不到人。因此，我自行展開尋人，因為他的專輯「東清村三號」的意義，就是他當時派出所的地址，但是有地址不知道電話，所以在GOOGLE上確認東清村三號就是東清派出所，然後在什麼警政署之類的網頁找到電話打過去，對方說他已調職，給我另一個朗島派出所的電話，我打過去，竟然順利跟陳建年通上話了！當他知道我是學生，且是非商業用途，很爽快答應我用，並願意幫我聯絡角頭音樂的版權部，表示他願意授權。(我後來看他網誌，才知道他跟角頭音樂的工作人員關係很要好)。更巧的是，他說他其實也已離開朗島，他是回來辦交接的！而我就這樣正巧堵到他了！但我也跟他抱歉，竟然找人找到這裡來，但他也表示沒關係。總之他真是好人！而且他也說30％不用了。</span></p>
<p><span>其實陳建年這邊不是問題所在，真正麻煩是馬修連恩。</span></p>
<p><span>二、馬修連恩(錄音：風潮唱片；詞曲：華納音樂)</span><br />
<span>風潮版權部提醒我，馬修連恩的詞曲著作權屬於華納音樂，所以我必須兩邊都去談(註：說明一下，風潮的著作權是錄音部分，因此假如我使用風潮發行的馬修連恩CD，就必須同時跟風潮還有華納談，但假如我找人自行演奏馬修連恩的作品，我只需要找華納談。)。風潮這邊說他們只願意免費授權給學生，因此我必須證明我是學生。我目前是研究生，但影片是大學時作的，對方表示要有「大學」的系辦蓋章，我必須自行打一份作品簡介拿去系辦。好了以後，把簡介連同回郵寄給風潮，他們會開授權書給我，我都照作了。</span><br />
<span>然後是華納這邊，一開始找得有點辛苦，因為他們官網做得很爛，我根本找不到版權部的電話。我後來是上馬修連恩的官網，寫信問他的經紀人，才要到華納版權的電話。華納這邊只要求我寄作品簡介電子檔給他們看一下即可，之後回覆表示，只是參加比賽，不需要作特別授權，但若得獎牽涉公開播映就要申請。</span></p>
<p><span>到此我想說應該大功告成了吧，但為求慎重，我又致電主辦單位，主辦單位竟表示，我在投稿時必須「肯定」假若得獎之後能夠播映。但我不解的是，我又還沒得名，也可能根本到最後沒得名，怎麼現在就要我提供授權？</span></p>
<p><span>我又再次致電風潮，對方表示關於公開播映問題，要去找音樂著作權人協會，”ARCO”，以及”MUST”。最讓我不爽就是ARCO，他碼的就是死要錢。我跟他表明我是學生，參加非商業用途公部門比賽，而且我雖有得到獎金，但是事後的公開播映並未得到利益。我很不能理解，我沒得到利益，而且也不是我拿去放映，是台北縣政府拿去放映，(主要播放地點如政府網站，公益用”第三頻道”)等等。我表示，能不能以「相對」金額付款，例如得獎金額的10%，之類，對方不接受，說必須是「絕對」的金額，而且要取得授權必須開出明確的使用範圍，假如你要在捷運站月台的小電視放，幾個月台都要寫出來，一個月台大約1500！我都還沒得名也不一定會得名，你覺得我拿得出來這個資料嗎？況且再次重申我又不是主辦單位，我哪知道要在哪裡放映的詳細資料？</span></p>
<p><span>關於MUST這邊，則是陷入與主辦單位認知不同的問題。MUST表示，在網站上公播，那應該是網站所有人(即台北縣政府)來談，不是我。但我把這件事告知台北縣政府主辦單位，對方竟然是要「我」談，還說規章寫得很清楚是要作者提供完整授權，啊到底是怎樣啊！</span></p>
<p><span>最後再抱怨一下台北縣政府新聞處，我對他們這樣的作法真的很不能苟同。我今天已經取得「參加比賽」的授權，但我卡住的是「公開播映」的授權。先不管法律規範如何，但我覺得，播的人又不是我，我只參加比賽、盡我本分，結果是要拿去播的人什麼忙都不幫，錢也不出(風潮表示，在網頁上播放費用一年6000，北縣府表示參賽者自己要出，換言之假若得名，6000是跑不掉)。此外又要在公用頻道放，又要被ARCO收費。然而我也不能選擇「不播」…</span></p>
<p><span>因為是線性剪輯，不像非線性剪輯想換音樂就換，所以被這長達一個月的接洽搞得心力交瘁。比賽截止日已經要到了，我投降，我只是個學生，我還要準備開學，我有我的生活，我也請不起法務來跟你們周旋。更何況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會不會得名，花這些時間精力可能是白忙一場。如果我今天是確定已得名，當然是拼了命也得解決問題啊！但不是嘛！所以我放棄參賽了！</span></p>
<p><span>如果要說我有什麼錯，那就是我為什麼要用別人的音樂呢？是啊！我得到教訓是，</span><br />
<span>1.非線性剪輯剪輯專案檔一定要留著，才能換音樂</span><br />
<span>2.請結交會作曲的朋友</span><br />
<span>3.千萬別碰馬修連恩的音樂，太複雜了</span></p>
<p><span>我相信創作者都是好人，像陳建年答應之爽快連我都嚇到，但問題是那些著作權人團體，以及疊床架屋的法律架構、權利歸屬，真的不是常人可以理解的。我對法規不甚了解，很多地方說不定是我的錯，但總之，我認輸了！</span></p>
<p><span>不過這邊也要提一下，各公司的版權部態度也都相當不錯有耐心，前前後後各接了我十幾通電話，但我只能說，目前的制度，是不是有什麼可以改進的空間呢？我深刻體會到，著作權制度在某些層面，反而限制創作發展！</span></p>
<p><span><br />
</span></p></blockquote>
<p><span>最後，我推一下這篇，</span></p>
<p><a href="http://techorange.com/2012/03/07/interview-with-feng-who-are-copyright-law-protecting/"><span> </span><span>專訪馮昌國律師：從 Now.in 案，看著作權法保護了誰？</span></a><br/>
<div>
<table border="0"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tr>
<td><a href="http://plurktop.mmdays.com/replurkdetail/?link=4cdcf19e2092c81ca43f06611e75e2fb" title="看看其他人討論內容" target="_blank"><img src="http://plurktop.mmdays.com/images/replurk_1.png" style="border:0"></a></td>
</tr>
<tr>
<td><a href="http://plurk.com/?qulaifier=shares&#038;status=http%3A%2F%2Fmmdays.com%2F2012%2F03%2F07%2Fnow-in-lawsuit%2F+%28%E6%88%91%E7%9C%8B+Now.in+%E7%88%AD%E8%AD%B0+%EF%BC%88%E8%90%BD%E8%90%BD%E9%95%B7%EF%BC%89%29+-+%E8%BD%89%E5%99%97%E6%8E%92%E8%A1%8C%E6%A6%9C+http%3A%2F%2Fplurktop.mmdays.com%2Freplurk" title="推到噗浪"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plurktop.mmdays.com/images/replurk_2.png" /></a></td>
</tr>
</table>
</div>
<p><br/><a href="http://www.facebook.com/MMDays" target="_blank">加入MMDays在facebook的粉絲團 隨時閱讀最新文章</a><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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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食之無謂棄之可惜的 Google 搜尋+</title>
		<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mmdays_special-column/~3/JEeD53wsLP0/</link>
		<comments>http://mmdays.com/2012/01/12/google-search-plus/#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hu, 12 Jan 2012 09:22:26 +0000</pubDate>
		<dc:creator>Mr. Friday</dc:creator>
				<category><![CDATA[Google]]></category>
		<category><![CDATA[Mr. Friday]]></category>
		<category><![CDATA[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網路新聞]]></category>
		<category><![CDATA[google plus]]></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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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Google 這種自家產品 A 綁 B 以拉抬 B 聲勢的做法，其實大家也見怪不怪了，微軟的 Windows 跟 IE 就是最佳夥伴。雖然說有違反托拉斯的嫌疑（似乎也真快要被 FTC 調查了），也跟他們過去的一貫作風不同（以往只會在左邊側欄多加一個選項，現在是直接出現在搜尋結果了），不過只要搜尋功能好用，大家接受度高，什麼反不反托拉斯的誰還在意啊。但是...]]></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這個講的不是 Google+，而是這幾天 Google 甫推出的新功能 &#8220;Search, plus your world （加搜你的世界XD）&#8221;，還不曉得這是什麼的可以看前情提要：</p>
<blockquote><p><a href="http://www.ifanr.com/67817">ifanr：Google 推出個性化搜索</a></p>
<p><a href="http://www.36kr.com/p/76016.html">36氪：Google在自己最核心產品上增加“Search Plus Your World”功能，整合Google+，搜索更加個人化</a></p></blockquote>
<p>這項功能說來也不奇怪，就是把社群搜尋（尤其是 Google Plus 為主）跟 Google Search 整合在一起。不過，因為偏心自家服務的緣故，一推出就跟 Twitter 吵翻了。</p>
<blockquote><p><a href="https://plus.google.com/116899029375914044550/posts/24uqWqvALud">Google 的反應：我們很驚訝 Twitter 似乎很不爽！</a></p></blockquote>
<p>到底是 Google 比較過分還是 Twitter 比較無理，現在還在吵。不過這不是我想要談的重點。</p>
<p>Google 這種自家產品 A 綁 B 以拉抬 B 聲勢的做法，其實大家也見怪不怪了，微軟的 Windows 跟 IE 就是最佳夥伴。雖然說有違反托拉斯的嫌疑（<a href="http://latimesblogs.latimes.com/technology/2012/01/google-likely-to-face-ftc-complaint-over-search-plus-your-world.html">似乎也真快要被 FTC 調查了</a>），也跟他們過去的一貫作風不同（以往只會在左邊側欄多加一個選項，現在是直接出現在搜尋結果了），不過只要搜尋功能好用，大家接受度高，什麼反不反托拉斯的誰還在意啊。但是&#8230;</p>
<p>我覺得真的是很雞肋。<span id="more-11849"></span></p>
<p>當然，第一瞬間看到朋友的大頭照在你搜尋的結果裡面出現會覺得很有趣，但是太多就又是另外一回事了。Google 為了做球給 google plus，很多不是很相關的東西都硬塞進去，變相的排擠到原始的搜尋結果。</p>
<p>唯一比較理想的狀況是我本來就要搜尋某個人，譬如下圖我搜尋 ken&#8230;</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title="google 搜尋 ken" src="http://farm8.staticflickr.com/7031/6683388143_f0b993c5d9_z.jpg" alt="" width="640" height="444" /></p>
<p>出來的的確是我本來想要找的 @kenworker，可是&#8230;坦白說，以社群媒體來講 Facebook 目前還是有不可動搖的影響力，難道 Facebook 的 搜尋結果會輸給 Google Plus 嗎？怎麼想都覺得 Facebook 應該在前面吧？但是打 Ken Worker 的 FB 頁面排超後面的（奇怪，明明我看<a href="http://www.facebook.com/fansofworker">工頭堅的臉書頁面</a>就有被 Google index 到啊）。</p>
<p>然後，如果你的 Google+ 個人檔案輸入得很詳盡的話，出來的結果會是一整頁的 Google Plus 大區塊，往下拉還是。</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title="Jamie Lin 搜尋畫面" src="http://farm8.staticflickr.com/7011/6683438033_54dfe2f2ef_z.jpg" alt="" width="640" height="560" /></p>
<p>這一整頁（1280&#215;960）的連結全部都是 Google+ 。喂 Google 你這樣也太偏心了吧？</p>
<p>然後國外還有出現這樣的：<a href="http://www.mattcutts.com/blog/search-plus-your-world/">Sharing a search story</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title="Search Werewolf" src="http://farm8.staticflickr.com/7156/6683461805_e7ced09766_z.jpg" alt="" width="640" height="440" /></p>
<p>這個人（Matt Cutts 其實是個名人）搜尋 &#8220;狼人&#8221;，結果出來上禮拜他在朋友家玩狼人遊戲的照片。為什麼會出現？因為他朋友把當天照片上傳到 Picasa 又剛好下了 &#8220;狼人&#8221; 這個關鍵字，所以搜尋結果自然就出來了。（我猜以後你打&#8221;剪刀&#8221;大概會出現你上禮拜玩剪刀石頭布的照片）。Matt 對此覺得很新奇，我個人卻覺得&#8230;這一點都不實用。</p>
<p>我用了 Google 搜尋+ 兩天後的心得是，它並沒有增快我的搜尋速度或搜尋準度，感覺是為了衝刺 Google Plus 人氣的招數而不是為了增強搜尋體驗。我反而花很多時間分心在 &#8220;喔喔這個誰也有去過這個地方喔，看照片&#8230;&#8221;   而不是真的在找我原來要找的東西。它價值到底在哪？真的是食之無謂棄之可惜啊。<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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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border="0"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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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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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實驗經濟學的規範 – 不能欺騙實驗對象</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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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mmdays.com/2012/01/03/experimentcheating/#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02 Jan 2012 17:13:16 +0000</pubDate>
		<dc:creator>Mr. Tomorrow</dc:creator>
				<category><![CDATA[Mr. Tomorrow]]></category>
		<category><![CDATA[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經濟學]]></category>
		<category><![CDATA[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category>
		<category><![CDATA[實驗經濟學]]></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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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不知道大家﹝特別是大學生﹞有沒有參加過一些心理學或是經濟學的研究所辦的實驗？很多時他們會請你到一個課室，在他們設定的環境下，請你答一些問題，做一些決定，或是玩一個遊戲之類，還會問你一些你的資料，最後完成整個實驗後你便可以得到一些金錢回報。 這種實驗方法在心理學的研究十分常見，而經濟學上應用這種方法也有不短的歷史，可是在普及度跟心理學相比還差很遠，在聖彼德堡悖論一文中提及的Kahneman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他便是其中一個很有名的利用實驗研究經濟學及金融學問題的心理學家。而實驗經濟學在這數十年間發展很快，不單不斷借鑒 ﹝嗯，其實是抄﹞ 心理學家的實驗方法，也研究出各種實驗設計理論，以及發展出一些調整至更適合經濟學學科的實驗設計。 我今日要談談的是，一個在進行這些實驗時很重要的規則，就是「研究者不能欺騙實驗對象」。 怎樣才構成欺騙呢 ？ 當然，如果這個實驗的海報上說會給你200元作為報酬，但你完成實驗之後他只給你100元，這固然是欺騙。但我相信這種行為是所有研究者都不會做的﹝應該是吧=_=&#124;&#124;&#124;﹞。這篇文章要說的，是在實驗過程中的欺騙。以下幾個情況都是屬於欺騙︰ 1. 如果研究者告訴實驗對象，實驗對象所寫的東西不會被記名，但研究者卻暗中把哪一份是誰寫的記下來。 2. 如果實驗對象告訴實驗對象，實驗對象所得到的問卷，問題，資料是隨機抽出來，但其實那不是隨機抽出來，而是研究者編派的。 3. 有時實驗而要涉及兩個人作為對手來玩一個遊戲，如果研究者告訴實驗對象，他在實驗中的對手不會知道他是誰，但研究者卻讓他的對手知道了。 4. 如果研究者正在進行實驗，但他告訴實驗對象，實驗還沒有開始。 對，各位應該留意到，每一點都包含了「告訴實驗對象」，也就是說，我們不能主動告訴實驗對象假的訊息，當然什麼才是「告訴」是有商榷的餘地，之後還會再談這一點。留意其中第4 點尤其嚴格，我們是不可以偷偷開始實驗的。 為什麼要欺騙 ？ 可是研究者為什麼要說上述的謊話？原來很多時欺騙一下實驗對象，可以為實驗帶來不少的便利。 舉個例子，如果研究者想知道那些實驗對象在人們在不記名投票中是怎樣做決定，他便真的便要告訴實驗對象們這是不記名的，但既然是不記名，便很難作分析，比如說我不能知道哪一個性別的人，或是哪一個組別的人會較多投反對票之類。當然這個例子還好，因為解決方法就是告訴他們「研究者會記下他們的票是誰投，但參與投票的對方是不會知道的」便行，但還有不少其他情況是沒有那麼容易解決的。 另一個例子。如果我的實驗是要實驗對象們玩一個買賣遊戲，他們會隨機得到一個數字，代表他們對某物的估值。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有些人得到一個高的數字，有些人得到一個低的數字，那麼我便可以作比較得到不同數值的人行為有什麼不同。可是如果那天你剛好遇到十年一遇的大凶日，所有你的實驗對象都抽到一個很高的數字，那麼你怎麼辦？下次再來嗎？不要忘了，你把人請進來，不論你做不做得成實驗，都要給錢的，老闆給你的錢就這麼多，用掉了可不能再拿啊。在這個時候，預先準備好一些不隨機又剛剛好有些高有些低的數字派給他們，但又騙他們說是隨機抽的，不就是萬無一失的方便策略嗎？ 還有，很多實驗研究都被一個名為Hawthorne effect的現象所困擾，Hawthorne effect 的定義很廣，但用在實驗經濟學中，其中一種Hawthorne effect便是指，人們在知道一個實驗在進行中時，他們的行為和平時會有所不同，因為很多時研究者是希望實驗對象可以把在實驗室裏作決定當作是他們平常做決定般，所以我們便不希望實驗對象受到這種現象的影響啊。想想，如果可以不告訴他們你是在做實驗，之後暗中記錄他們的行為，不就好了嗎？ 很多時候，實驗對象知不知道一些事情可能是科學研究的關鍵所在，所以很多研究者都會希望欺騙一下實驗對象，以圖方便。 為什麼不可以欺騙 ？ 可是，我們不可以這樣做。 首先，這是為了保護實驗對象。如果我是在做把硫酸混合漂白水的實驗，相信我不用先問一問漂白水是否喜歡硫酸，硫酸又是否喜歡漂白水才把它們混合，我在進行實驗時可以不理它們的感受。但經濟學的實驗對象都是人類，他們是否願意在實驗中作出決定，是他們的自由，他們願不願意把自己在實驗中的決定公開，也是他們的自由。所以如果你要在他們作決定之後，公開他們的決定的話，那麼你便要事先告訴他們，讓人們自己決定是否繼續參與實驗。 有些經濟學的實驗，會有一個類似弈棋的對局，一個實驗對象的決定可能會影響到其他人在最後得到多少錢，雖然很多時只是一個很小的數目，但Mr. Tomorrow的確見過有人為此用粗言穢語問候對方，差點繼而動武。所以設立不准欺騙的規則，很大程度上是保障了實驗對象。 此外，其實這種規則也保障了研究者。設計一個欺騙實驗對象的實驗可能真的讓你得到一時方便。但此舉對其他研究者以至整個學科都造成很大的傷害﹝套個經濟學術語就是所謂界外成本﹞。為什麼呢？實驗經濟學是建基於我們可以把實驗對象置於一個受研究者控制之下的環境，讓我們觀察他們在這個指定環境下的行為。很大程度上這是依賴實驗對象對研究者的信任。比如說，如果研究者對實驗對象說，你勝出這個遊戲後可以得到多少金錢，我們就是希望看到實驗對象在知道有機會爭取金錢時的行為。可是如果實驗對象心裏根本不信研究者的話，這樣他的行為便不會受研究者所設立的環境﹝有金錢回報的環境﹞影響，即使到最後實驗對象真的獲得相應回報，那次實驗結果他不能作準。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連「先欺騙，後解釋」也不能做。有些人可能以為我們可以先欺騙實驗對象，但在完成之前向他們解釋一下便可以。但你想想，如果四周都充滿著這種「先欺騙，後解釋」的實驗，實驗對象們在下一次參與研究時還會不會信研究者的話？ 一些灰色地帶 正如之前提及，是不是欺騙，不是非黑即白的事。以下是一個真實例子。 有一次我和我的同學希望設計一個實驗，是一個拍賣遊戲，我要告訴我的實驗對象三件事 A. 每一個實驗對象會得到一張咭，上面寫著一個由1到10之間的隨機數字。 B. 他們自己得到任何一個數字的機會都是1/10。 C. 其他實驗對象得到任何一個數字的機會都是1/10。 正如上述的例子，理想的狀態便是得到1 到10這十個數字的人分別佔十分之一，有些人抽到大數字，有些人抽到小數字，這樣我便可以比較抽到不同數字的人的行為，但如果我真的叫他們抽，要是他們剛好全都抽到1 和2 ，那麼我怎辦？ 當然這種情況出現機率很低，但如之前所說，如果我真的遇到十年一遇的大凶日怎辦 ？ 這個時候我得到一個建議，就是把他們分成十個人一組，每一組準備十張分別寫上了1 到10 的咭，之讓一人一張的派給他們﹝而不是讓他們抽完一張咭，放回去再讓第二個人抽﹞。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img class="alignleft" src="http://press.princeton.edu/images/k5680.gif" alt="" width="298" height="475" />不知道大家﹝特別是大學生﹞有沒有參加過一些心理學或是經濟學的研究所辦的實驗？很多時他們會請你到一個課室，在他們設定的環境下，請你答一些問題，做一些決定，或是玩一個遊戲之類，還會問你一些你的資料，最後完成整個實驗後你便可以得到一些金錢回報。</p>
<p>這種實驗方法在心理學的研究十分常見，而經濟學上應用這種方法也有不短的歷史，可是在普及度跟心理學相比還差很遠，在<a href="http://mmdays.com/2009/01/31/stpetersburgparadox/">聖彼德堡悖論</a>一文中提及的Kahneman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他便是其中一個很有名的利用實驗研究經濟學及金融學問題的心理學家。而實驗經濟學在這數十年間發展很快，不單不斷借鑒 ﹝嗯，其實是抄﹞ 心理學家的實驗方法，也研究出各種實驗設計理論，以及發展出一些調整至更適合經濟學學科的實驗設計。</p>
<p>我今日要談談的是，一個在進行這些實驗時很重要的規則，就是<strong>「研究者不能欺騙實驗對象」</strong>。</p>
<p><span id="more-6832"></span></p>
<h2>怎樣才構成欺騙呢 ？</h2>
<p>當然，如果這個實驗的海報上說會給你200元作為報酬，但你完成實驗之後他只給你100元，這固然是欺騙。但我相信這種行為是所有研究者都不會做的﹝應該是吧=_=|||﹞。這篇文章要說的，是在實驗過程中的欺騙。以下幾個情況都是屬於欺騙︰</p>
<p>1. 如果研究者告訴實驗對象，實驗對象所寫的東西不會被記名，但研究者卻暗中把哪一份是誰寫的記下來。<br />
2. 如果實驗對象告訴實驗對象，實驗對象所得到的問卷，問題，資料是隨機抽出來，但其實那不是隨機抽出來，而是研究者編派的。<br />
3. 有時實驗而要涉及兩個人作為對手來玩一個遊戲，如果研究者告訴實驗對象，他在實驗中的對手不會知道他是誰，但研究者卻讓他的對手知道了。<br />
4. 如果研究者正在進行實驗，但他告訴實驗對象，實驗還沒有開始。</p>
<p>對，各位應該留意到，每一點都包含了「告訴實驗對象」，也就是說，我們不能主動告訴實驗對象假的訊息，當然什麼才是「告訴」是有商榷的餘地，之後還會再談這一點。留意其中第4 點尤其嚴格，我們是不可以偷偷開始實驗的。</p>
<h2>為什麼要欺騙 ？</h2>
<p>可是研究者為什麼要說上述的謊話？原來很多時欺騙一下實驗對象，可以為實驗帶來不少的便利。</p>
<p>舉個例子，如果研究者想知道那些實驗對象在人們在不記名投票中是怎樣做決定，他便真的便要告訴實驗對象們這是不記名的，但既然是不記名，便很難作分析，比如說我不能知道哪一個性別的人，或是哪一個組別的人會較多投反對票之類。當然這個例子還好，因為解決方法就是告訴他們「研究者會記下他們的票是誰投，但參與投票的對方是不會知道的」便行，但還有不少其他情況是沒有那麼容易解決的。</p>
<p>另一個例子。如果我的實驗是要實驗對象們玩一個買賣遊戲，他們會隨機得到一個數字，代表他們對某物的估值。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有些人得到一個高的數字，有些人得到一個低的數字，那麼我便可以作比較得到不同數值的人行為有什麼不同。可是如果那天你剛好遇到十年一遇的大凶日，所有你的實驗對象都抽到一個很高的數字，那麼你怎麼辦？下次再來嗎？不要忘了，你把人請進來，不論你做不做得成實驗，都要給錢的，老闆給你的錢就這麼多，用掉了可不能再拿啊。在這個時候，預先準備好一些不隨機又剛剛好有些高有些低的數字派給他們，但又騙他們說是隨機抽的，不就是萬無一失的方便策略嗎？</p>
<p>還有，很多實驗研究都被一個名為Hawthorne effect的現象所困擾，Hawthorne effect 的定義很廣，但用在實驗經濟學中，其中一種Hawthorne effect便是指，人們在知道一個實驗在進行中時，他們的行為和平時會有所不同，因為很多時研究者是希望實驗對象可以把在實驗室裏作決定當作是他們平常做決定般，所以我們便不希望實驗對象受到這種現象的影響啊。想想，如果可以不告訴他們你是在做實驗，之後暗中記錄他們的行為，不就好了嗎？</p>
<p>很多時候，實驗對象知不知道一些事情可能是科學研究的關鍵所在，所以很多研究者都會希望欺騙一下實驗對象，以圖方便。</p>
<h2>為什麼不可以欺騙 ？</h2>
<p>可是，我們不可以這樣做。</p>
<p>首先，這是為了保護實驗對象。如果我是在做把硫酸混合漂白水的實驗，相信我不用先問一問漂白水是否喜歡硫酸，硫酸又是否喜歡漂白水才把它們混合，我在進行實驗時可以不理它們的感受。但經濟學的實驗對象都是人類，<strong>他們是否願意在實驗中作出決定，是他們的自由，他們願不願意把自己在實驗中的決定公開，也是他們的自由。</strong>所以如果你要在他們作決定之後，公開他們的決定的話，那麼你便要事先告訴他們，讓人們自己決定是否繼續參與實驗。</p>
<p>有些經濟學的實驗，會有一個類似弈棋的對局，一個實驗對象的決定可能會影響到其他人在最後得到多少錢，雖然很多時只是一個很小的數目，但Mr. Tomorrow的確見過有人為此用粗言穢語問候對方，差點繼而動武。所以設立不准欺騙的規則，很大程度上是保障了實驗對象。</p>
<p>此外，其實這種規則也保障了研究者。設計一個欺騙實驗對象的實驗可能真的讓你得到一時方便。但此舉對其他研究者以至整個學科都造成很大的傷害﹝套個經濟學術語就是所謂界外成本﹞。為什麼呢？實驗經濟學是建基於我們可以把實驗對象置於一個受研究者控制之下的環境，讓我們觀察他們在這個指定環境下的行為。很大程度上這是依賴實驗對象對研究者的信任。比如說，如果研究者對實驗對象說，你勝出這個遊戲後可以得到多少金錢，我們就是希望看到實驗對象在知道有機會爭取金錢時的行為。可是如果實驗對象心裏根本不信研究者的話，這樣他的行為便不會受研究者所設立的環境﹝有金錢回報的環境﹞影響，即使到最後實驗對象真的獲得相應回報，那次實驗結果他不能作準。</p>
<p>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連「先欺騙，後解釋」也不能做。有些人可能以為我們可以先欺騙實驗對象，但在完成之前向他們解釋一下便可以。但你想想，<strong>如果四周都充滿著這種「先欺騙，後解釋」的實驗，實驗對象們在下一次參與研究時還會不會信研究者的話？</strong></p>
<h2>一些灰色地帶</h2>
<p>正如之前提及，是不是欺騙，不是非黑即白的事。以下是一個真實例子。</p>
<p>有一次我和我的同學希望設計一個實驗，是一個拍賣遊戲，我要告訴我的實驗對象三件事<br />
A. 每一個實驗對象會得到一張咭，上面寫著一個由1到10之間的隨機數字。<br />
B. 他們自己得到任何一個數字的機會都是1/10。<br />
C. 其他實驗對象得到任何一個數字的機會都是1/10。<br />
正如上述的例子，理想的狀態便是得到1 到10這十個數字的人分別佔十分之一，有些人抽到大數字，有些人抽到小數字，這樣我便可以比較抽到不同數字的人的行為，但如果我真的叫他們抽，要是他們剛好全都抽到1 和2 ，那麼我怎辦？ 當然這種情況出現機率很低，但如之前所說，如果我真的遇到十年一遇的大凶日怎辦 ？</p>
<p>這個時候我得到一個建議，就是把他們分成十個人一組，每一組準備十張分別寫上了1 到10 的咭，之讓一人一張的派給他們﹝而不是讓他們抽完一張咭，放回去再讓第二個人抽﹞。<br />
那時我對建議我的人說︰「不行﹗這是欺騙啊﹗」<br />
那人對我說︰「不，你看，你上面說的A. B. C. 三點，每一點都沒有違反啊。」</p>
<p>他說得對，不論抽咭時是「一人一張分掉」還是「每個人抽完都會放回去再讓下一個人抽」，統計學告訴我們每個人得到每一個數字的機會都是1/10 。但用「一人一張分掉」的方法，其實在上面的1 2 3 三點以外，還暗示多了一件事，就是「<strong>當你得到1 時，其他人就得不到1 ，當你得到10 時，其他人便不可能得到10</strong>」，所以這暗示了條件機率﹝conditional probability﹞其實不是等於1/10，只是這個「暗示」因為沒有直接說出來，所以建議我的人便認為這不算是欺騙。</p>
<p>我對這種方法不以為然，最後我也沒有接納這個建議。﹝不過最後我沒有遇到大凶日 XD ﹞  可是在實驗設計上的確是有很多灰色地帶，在這些地帶中到底算不算欺騙，這是經濟學家們也未有共識的。</p>
<h2>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h2>
<p>正因為實驗設計是一件有不少爭議的事，所以便有所謂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的設立。基本上以人類為研究對象的實驗，不論是經濟學，心理學、社會學還是生物學，也要經過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的批核，才可以進行，以確保實驗對象有足夠的保護，也得到足夠的資訊，更重要的是確保實驗不會對人體有害。最後一點主要是針對生物學的研究，或是所謂neuroeconomics﹝神經經濟學？﹞的研究，普通經濟學的研究，要研究對象玩玩遊戲之類通常都沒有問題，當然過份侮辱或對實驗對象有心靈上的損害的也是不會獲批准的。</p>
<h2>要令對方相信你沒有欺騙他們</h2>
<p>最後說一個有點離題的話題，上面提及實驗的成功是建基於實驗對象對研究者的信任，所以除了不可以欺騙實驗對象外，研究者也要做一些事情，加強實驗對象的信任。比如說，如果實驗設計說實驗對象可以作一個沒有人看得見的決定，那麼便最好提供一個信封讓他把決定寫上之後密封，當然你也可以說，你不密封我也不會偷看，但密封了的話，實驗對象也會對這個環境更信任些，便利實驗進行。</p>
<p>不知大家有沒有試過參與一些用到骰子抽出隨機數字的實驗？可能整個實驗都是在電腦進行，但就是這個隨機數字要用骰子。<strong>大家有沒有奇怪，為什麼用電腦顯示一個隨機數字那麼容易，但研究者偏偏選擇在你面前擲一顆骰子？</strong>其實這是因為用骰子可以令實驗對象更信任這個數字真的是隨機的。想想看，如果在電腦顯示一個數字，不論你怎樣說，實驗對象都會想象這個數字不是隨機抽出來。原理就像百貨公司大抽獎，不會由電腦抽一個數字說中不中獎，而會有一個實體的幸運輪讓大家轉出得到什麼獎品一樣，因為實體造出來的隨機總是令人更易信任的。</p>
<h2>結語</h2>
<p>我猜大學生在校園中應該會常常遇到有這種實驗吧，我也是做研究的，我當然鼓勵大家多多參與這些實驗，認識研究者的操守，以及認識參與實驗時應該得到什麼資訊。<strong>我不是鼓勵大家在看完這篇之後在參與實驗時不斷挑研究者的毛病。但認清權益也是有必要的。</strong></p>
<p>另，讀心理學的朋友，可以說說設計心理學實驗有類似的規範嗎？因為上面說的我都是由經濟學的課上學回來，所以我不知道心理學的規範會不會有什麼不同。<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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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able>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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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農產品期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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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5 Dec 2011 17:00:42 +0000</pubDate>
		<dc:creator>Mr. Tomorrow</dc:creator>
				<category><![CDATA[Business]]></category>
		<category><![CDATA[Mr. Tomorrow]]></category>
		<category><![CDATA[學問]]></category>
		<category><![CDATA[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經濟學]]></category>
		<category><![CDATA[期貨，遠期合約，金融，經濟學]]></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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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在大家都在高呼佔領華爾街的一年，寫這種文章總是吃力不討好，可是MMDays不是一個寫討好文章的地方﹝無誤﹞，所以還是寫了。 有關金融市場的文章是想寫很久了，這次主要是因為看到有位佔領華爾街的支持者說要廢除股票市場，嚇了一跳，所以便選了這個題目。我個人相信那人只是99%中的1%，實際上很多人要爭取的都是改善金融制度規管之類的議題。但不論如何，很多電視劇電影也不斷告訴我們金融市場就是充斥著一大堆不事生產但又賺很多錢的人。我就希望由商品期貨的由來，解釋一下金融工具的作用，也說說為什麼這些人其實不是「不事生產」。金融市場由很多部份組成，可以寫股票，寫期貨，也可以寫樓市寫銀行寫保險，選期貨來寫是因為比較容易寫。找天如果有人說要廢除銀行制度時﹝應該不會發生吧﹞，我才寫一篇有關銀行的。XD 先說說商品期貨的由來，廣義來說，期貨交易就是我不單是要交易一件貨品，我還要把日期也包含在交易內。例如你在網站買了一部蘋果四代，網站說要一個月之後才給你，那就是一件「期貨」，因為你不是在買一部手機，你是在買「一個月後的一部手機」，有「期」，也有「貨」。 為了方便溝通，有些名稱要先說明一下，首先，理論上「現在」也可以算是一個日期，所以所有貨品都可以是「期貨」。不過，大家通常只會把將來付運的貨稱為期貨。而你在水果舖買可以立刻付款立刻收貨的四袋蘋果，應稱為「現貨」。第二，現代的期貨﹝futures﹞通常指在期貨交易所買賣的規範化合約，好像上述那些由買賣雙方定下合約交易手機的「期貨」，嚴格來說應稱為遠期合約﹝forward contracts﹞，在期貨交易所出現之前，商人早已經有遠期合約的交易了，大家可以當遠期合約是現代期貨的前身好了。下面的故事，都會由「遠期合約」說起。 由遠期合約說起 不論是期貨還是遠期合約，最重要意義，是來自所謂「價格鎖定」。也就是說最後交貨價格在合約中清楚定明，除非是另外說明，否則是不能更改的。正如你在網上買了部手機，一個月後付運，但一星期後這部手機升價一倍，網站也不可以以此為由而不出貨，不論願不願意，它都要以早前定下的價格進行交易。 如果買賣的是一部手機，大家還可以說，買貴一點買平一點，甚至最後不買，也無傷大雅，但對一個賣農作物為生農夫來說，事情就沒有那麼容易。 農夫在種植農作物時，要投資很多錢租地買機器買肥料，但農作物種植需時，他不知道農作物種出來時，可以賣到多少錢。所以他在作出投資還要做風險評估，這下令很多農夫都頭大了。用些數字會容易說一點，比如說，現在農作物價格是100 元，租地買機器買肥料要80元，本來是有賺的投資，但很多農夫可能不想做了，因為農作物價格不斷變動，誰知道東西種出來的時候，可能只能賣50元？更甚的是，買機器的錢很多還是借貸得來，如果農產品升價到150 元他是可以大賺一筆，但如果真的只能賣50元，難道要他把自己賣了來抵債？﹝註一﹞ 要解決這個問題，就有人想出了用遠期合約。也就是有一位A君出來對農夫說，「我不要買你的農作物，我要買你半年後的農作物，不過價錢要便宜一點」。比如這個A君說，他只願意用90元買半年後的農作物。對農夫來說，90元是比100元少，但租地買機器買肥料只要80元，所以雖然是賺少了，但現在他可以肯定半年後的價格，也可以肯定他的投資可以有回報。 相反，現在要面對風險的就是A君，如果半年後農作物價格升至150元，他就賺60元，如果跌至60元，他就蝕40元。換句話說，農夫是把風險管理的部份轉交給A君，農夫可以專心做他的種植工作，而A君則專心做風險管理的工作，是一種分工合作。﹝註二﹞ 由不同買家分擔風險 看到這兒，我知道一定有人說，人們反對的不是那些幫助農夫的遠期合約交易，而是那些在期貨市場內不斷把期貨合約轉手賺錢的吸血鬼。他們可以每天都在交易期糖，但他們連糖是怎樣種出來都不懂﹗ 沒錯，一開始時，這個A君肯定也是農業界的一份子，因為說到底，一個完全不熟悉農業運作的人，怎會無故想出這種合約？應該說，他們也不敢簽這種期貨合約吧。可是現在故事才剛剛開始。 一段時間之後，因為其他農夫看到一個可以鎖定農作物價格的方法，紛紛來找A君合作。一開始A君還以為這次賺到了。可是問題出現了，因為本來的農夫的生產越來越大，而找A君合作的農夫越來越多，不論A君本來可以承受多大風險，如果他接受了1000個農夫的期貨﹝還要是同一種商品﹞，到出貨當天，該種農作物價格真的大跌，他一個人根本承受不了，所以他終於要告訴農夫們，他受不了。 到了這一步，他們有兩種出路，第一種是比較直觀，相信大家都想到的，就是這個世界不是只有一個A君能當買家呀，我們可以把B君C君D君E君都找出來，把所有農夫的貨分散，每人接受一部份，那樣就不怕風險太大承受不來呀。就像圖一中，每一個黑格代表一單位農作物在現在到半年後的價格波動的風險，每一個農夫都有一個單位的農作物在半年後要賣。而每一個顏色作表一個買家，假設一個買家只可以承受兩個單位的農作物半年內的價格波動的風險。如果要像在圖一中要A君把所有期貨都買下，是不可能的，解決方法是好像在像圖二中所示，由五個買家分擔。 ﹝圖一﹞ ﹝圖二﹞ 我知道這個方法是很直觀很簡單，沒有必要說得這麼複雜，但我這樣說是有原因的。因為我就是要指出整個過程是一個風險分擔的過程。一個人可以接受50元到150元的風險，但50萬元到150萬元的風險就可能沒那麼容易，現在我們就是希望把一個很大的風險拆成5份，由5 個人分開承擔。﹝註三﹞ 按時段分拆風險 這個「每個買家負責兩個農夫」的制度，大家都覺得很好，又多了很多農夫和買家加入﹝不過由於我懶，所以之後的圖還是只畫這10 個農夫好了﹞可是B君提出了一個問題︰ 既然大家可以說「我可以承受2個農夫的農作物的風險，但不能承受10個，所以我們要分擔」，為什麼不可以說「我可以承受兩個月的風險，但不能承受半年的風險，所以要分擔」呢？ 這就是剛才說的兩種出路中的第二種。 我們知道，商品價格每天都在變動，但價格不是每天都擲一堆骰子定出來的，比如說，大部份股票每天漲跌都在10%之內，但如果每天都變1%，一年之後的價錢和今天差100%一點也不奇怪。商品價格也是一樣，兩個月之後的價格變動風險，會比半年後少。所以如果B君C君和A君合作，他們也可以把要承擔的風險拆成圖三那樣。 ﹝圖三﹞ 但實際上的運作呢？不要忘了，本來A君和農夫的合約，是A君用一個固定的價錢，買一件半年後才付運的貨。而之後ABCDE君分別買兩張合約，也只是把A君的合約複製一份而已。 但現在ABC君要把這個合約按時段分開，他們的合約要怎樣寫？比如說，如果兩個月後的農作物價格是80元，再兩個月後是70元，再兩個月後是50元，他們怎樣分帳？ 由於半年之間有差不多無限種價格變動的可能性，他們根本不可能在合約中寫明在不同的情況下的分帳情況，而解決方法就卻是，他們根本不用改那張合約，要改的，是合約轉手的價格。﹝註四﹞ 還記得一開始A君和農夫簽合約時，A君說他可以承諾用90元買農作物，現在A君和農夫1 至農夫6簽合約。假設這六個月來，農作物價格都在100元沒有變動，那麼在兩個月後，A君把合約轉給B君，再兩個月之後轉給C君，最後由C君用90 元買掉農作物，這樣對農夫來說，出來的結果和圖二中A-C君每人負責兩個農夫的結果是一樣的。 可是如果兩個月後農作物價格跌至80元，那麼A君要把合約轉給B君時，B君就會不想要那合約了，﹝不要忘了如果農作物價格下跌的話，持有合約的人仍然要用本來定的價格買貨，所以是會虧錢的﹞，這個時候，A君可以做的，便是減價。比如B君會說，「現在我不要90元的合約，70 元我才肯簽」。於是A君就把價錢減到70元，也就是說B君承諾在四個月後用70元買貨。到再兩個月之後，農作物價格下跌到70元，B君再轉給C君時，C君就會說，「60元我才會簽」。到最後到期日，農作物價格跌至50元，農夫交貨給最後持有合約的C君，C君付B君60元，B君付A君70元，A君付農夫90元，就像圖四所示。 ﹝圖四﹞ 總之最後不論他們怎樣交易，農夫都是會收到A君所承諾的90元，而ABC君在交易當中當然是可賺可蝕，﹝例如在上面的例子中，A君蝕了20元，B君蝕了10 元，C君也蝕了10元﹞，這是因為他們都分別承受了由農作物價格變動帶來的風險。如果農作物的價格是不斷上升？那麼他們手上的遠期合約價格也會不斷上升，他們也會分別賺到一定的利潤。 這種方法的好處，就是我們不用把合約寫得很複雜，因為從頭到尾農夫都是半年後出貨，之後收90元。只不過他們ABC君把這張合約買來賣去，就完成了風險分拆的目的。事實上這種風險分拆的方式，和剛才用不同人去分擔一個很大的風險的方法是一樣的。分別在於，現在有一個人﹝B君﹞，他不用收農夫的貨，也不用給錢農夫，他做的是把合約由A君處買回來，再賣給C君，期間他可以賺，也可以蝕，但總之他是完全不用沾手農作物，也不用和農夫打交道的。這種人之後還越來越多，先把之後的故事說完再說這個B君。 標準化的遠期合約 &#8211; 期貨 故事未完的原因，是因為上面說的這種交易方法，實際操作上還是很複雜。他們每次轉售合約時，都要經過一輪議價﹝註五﹞，而且，雖然例子中的B君是「不用和農夫打交道」，但在A君把合約轉給B君時，沒有人知道B君會不會就是把合約拿到最後的人。因為種種原因，整個交易過程仍然是十分繁複，最重要的是，涉及農夫的地方仍然有很多。如果是好像例子中的簡單交易還好，但如果買家們是希望把風險分拆成好像圖五的樣子？ ﹝圖五﹞ 這是複雜得不能完成的。一開始時就說，整個制度的目的就是分工合作，農夫就做農業的事，農作物價格風險這回事就交給其他人，但現在每次重定合約，都要麻煩到農夫，顯然是不夠理想。 於是就有人想到，如果那些遠期合約，可以像股票一樣在交易所交易，就方便多了。可是要像股票一樣交易，最少要有兩個條件，首先就是要有中央貨物交收。其次就是，合約要標準化。之前說的遠期合約，所有農夫都可以找買家簽定，不論年期，貨品種類，貨品質素都是自定的，也就是說，市場上可以有千千萬萬種細節各有不同的合約，造成中央交易的困難。於是人們就設立了農作物中央交收場﹝通常就是在鐵路線或其他交通網的交匯處﹞，還定明什麼年期質素種類的合約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稱為標準合約。這些標準化的遠期合約，就是今日的期貨。 在這種情況之下，不論是農夫1-10，還是A-E君，都只需要和交易所講合約買賣。農夫交貨是交給交易所，買家收貨也是由交易所收。不論要買還是要賣，都是去交易所掛個牌說你想買還是賣，交易所會配對買和賣家，比一堆人要走在一起一起簽一張合約要容易得多。 這種交易所的好處還有很多。現在農夫和買家都經交易所交易，由交易所督促他們履行合約，所以農夫也不用考慮所謂信用風險。﹝註六﹞而可以參與的買家也多了很多，因為他們完全不用認識農夫。這種風險分拆的方法的靈活度很高，如此一來，要做到圖五中的模樣不是難事。 想想，如果現在不是5 個買家10 個農夫，而是像在圖六中，有成千上萬的參與者，﹝我是不會畫圖六的，請自行想像﹞，沒有一個完善的期貨市場，這些交易都不可以完成。不是說沒有他們，就不會有農作物，一如所有金融制度，我們絕不能說沒有金融就會沒有農業，因為農業早在人類還是猿人時就已經有了，金融的重要性，是在於效率。正如故事一開始，如果沒有A君，那位農夫仍然可以耕作，只不過他可能要用少一點機器，或者只可以選擇風險比較低的農作物。又或者他們要用很多時間去研究有關市場交易的事，而不是去從事和種植直接有關的工作。又好像沒有股票銀行，那些廠商也可以用自己的積蓄去支持營運，但一些風險極高投資極大的產業﹝比如藥廠﹞便很難有人問津。 「不事生產」的人的貢獻 一個龐大的金融制度，就好像剛才說的期貨市場一樣，一定會形成了一堆從來都沒有和農夫打交道，但間接承受了一部份生產風險的人，就像剛才說的B君那樣。因為他們不用和農夫打交道，當中很多人，的確是完全不懂背後的農作物是怎樣種出來。可是，一開始農夫的問題就是，一個農夫的工作是種田，他不想賭博，但無奈因為種植需時，大家都不知半年後會怎樣，所以種植本來就是一場賭博。為了解決他的問題，我們就找來了一堆賭徒去幫他完成賭博的部份，令他可以專注種田。你可以說這堆「賭徒」對生產沒有貢獻嗎？你可以一句說因為他不是真的去種田所以他就是不事生產嗎？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left">在大家都在高呼佔領華爾街的一年，寫這種文章總是吃力不討好，可是MMDays不是一個寫討好文章的地方﹝無誤﹞，所以還是寫了。</p>
<p>有關金融市場的文章是想寫很久了，這次主要是因為看到有位佔領華爾街的支持者說要廢除股票市場，嚇了一跳，所以便選了這個題目。我個人相信那人只是99%中的1%，實際上很多人要爭取的都是改善金融制度規管之類的議題。但不論如何，很多電視劇電影也不斷告訴我們金融市場就是充斥著一大堆不事生產但又賺很多錢的人。我就希望由商品期貨的由來，解釋一下金融工具的作用，也說說為什麼這些人其實不是「不事生產」。金融市場由很多部份組成，可以寫股票，寫期貨，也可以寫樓市寫銀行寫保險，選期貨來寫是因為比較容易寫。找天如果有人說要廢除銀行制度時﹝應該不會發生吧﹞，我才寫一篇有關銀行的。X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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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說商品期貨的由來，廣義來說，期貨交易就是我不單是要交易一件貨品，我還要把日期也包含在交易內。例如你在網站買了一部蘋果四代，網站說要一個月之後才給你，那就是一件「期貨」，因為你不是在買一部手機，你是在買「一個月後的一部手機」，有「期」，也有「貨」。</p>
<p>
為了方便溝通，有些名稱要先說明一下，首先，理論上「現在」也可以算是一個日期，所以所有貨品都可以是「期貨」。不過，大家通常只會把將來付運的貨稱為期貨。而你在水果舖買可以立刻付款立刻收貨的四袋蘋果，應稱為「現貨」。第二，現代的期貨﹝futures﹞通常指在期貨交易所買賣的規範化合約，好像上述那些由買賣雙方定下合約交易手機的「期貨」，嚴格來說應稱為遠期合約﹝forward contracts﹞，在期貨交易所出現之前，商人早已經有遠期合約的交易了，大家可以當遠期合約是現代期貨的前身好了。下面的故事，都會由「遠期合約」說起。</p>
<p><span id="more-11582"></span></p>
<p><h2>由遠期合約說起</h2>
<p><strong>不論是期貨還是遠期合約，最重要意義，是來自所謂「價格鎖定」</strong>。也就是說最後交貨價格在合約中清楚定明，除非是另外說明，否則是不能更改的。正如你在網上買了部手機，一個月後付運，但一星期後這部手機升價一倍，網站也不可以以此為由而不出貨，不論願不願意，它都要以早前定下的價格進行交易。</p>
<p>
如果買賣的是一部手機，大家還可以說，買貴一點買平一點，甚至最後不買，也無傷大雅，但對一個賣農作物為生農夫來說，事情就沒有那麼容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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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在種植農作物時，要投資很多錢租地買機器買肥料，但農作物種植需時，他不知道農作物種出來時，可以賣到多少錢。所以他在作出投資還要做風險評估，這下令很多農夫都頭大了。用些數字會容易說一點，比如說，現在農作物價格是100 元，租地買機器買肥料要80元，本來是有賺的投資，但很多農夫可能不想做了，因為農作物價格不斷變動，誰知道東西種出來的時候，可能只能賣50元？更甚的是，買機器的錢很多還是借貸得來，如果農產品升價到150 元他是可以大賺一筆，但如果真的只能賣50元，難道要他把自己賣了來抵債？﹝註一﹞</p>
<p>
要解決這個問題，就有人想出了用遠期合約。也就是有一位A君出來對農夫說，「我不要買你的農作物，我要買你半年後的農作物，不過價錢要便宜一點」。比如這個A君說，他只願意用90元買半年後的農作物。對農夫來說，90元是比100元少，但租地買機器買肥料只要80元，所以雖然是賺少了，但現在他可以<strong>肯定</strong>半年後的價格，也可以<strong>肯定</strong>他的投資可以有回報。</p>
<p>
相反，現在要面對風險的就是A君，如果半年後農作物價格升至150元，他就賺60元，如果跌至60元，他就蝕40元。換句話說，農夫是把風險管理的部份轉交給A君，<strong>農夫可以專心做他的種植工作，而A君則專心做風險管理的工作，是一種分工合作。</strong>﹝註二﹞</p>
<p><h2>由不同買家分擔風險</h2>
<p>看到這兒，我知道一定有人說，人們反對的不是那些幫助農夫的遠期合約交易，而是那些在期貨市場內不斷把期貨合約轉手賺錢的吸血鬼。他們可以每天都在交易期糖，但他們連糖是怎樣種出來都不懂﹗</p>
<p>
沒錯，一開始時，這個A君肯定也是農業界的一份子，因為說到底，一個完全不熟悉農業運作的人，怎會無故想出這種合約？應該說，他們也不敢簽這種期貨合約吧。可是現在故事才剛剛開始。</p>
<p>
一段時間之後，因為其他農夫看到一個可以鎖定農作物價格的方法，紛紛來找A君合作。一開始A君還以為這次賺到了。可是問題出現了，因為本來的農夫的生產越來越大，而找A君合作的農夫越來越多，不論A君本來可以承受多大風險，如果他接受了1000個農夫的期貨﹝還要是同一種商品﹞，到出貨當天，該種農作物價格真的大跌，他一個人根本承受不了，所以他終於要告訴農夫們，他受不了。</p>
<p>
到了這一步，他們有兩種出路，第一種是比較直觀，相信大家都想到的，就是這個世界不是只有一個A君能當買家呀，我們可以把B君C君D君E君都找出來，把所有農夫的貨分散，每人接受一部份，那樣就不怕風險太大承受不來呀。就像圖一中，每一個黑格代表一單位農作物在現在到半年後的價格波動的風險，每一個農夫都有一個單位的農作物在半年後要賣。而每一個顏色作表一個買家，假設一個買家只可以承受兩個單位的農作物半年內的價格波動的風險。如果要像在圖一中要A君把所有期貨都買下，是不可能的，解決方法是好像在像圖二中所示，由五個買家分擔。</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圖一﹞</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picture1.png"><img class="size-large wp-image-11638 aligncenter"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picture1.png" alt="" width="600" height="375" /></a><br />
﹝圖二﹞</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picture2.png"><img class="size-medium wp-image-11639  aligncenter"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picture2.png" alt="" width="600" height="375"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picture2.png"></a></p>
<p>
我知道這個方法是很直觀很簡單，沒有必要說得這麼複雜，但我這樣說是有原因的。因為我就是要指出整個過程是一個<strong>風險分擔的過程</strong>。一個人可以接受50元到150元的風險，但50萬元到150萬元的風險就可能沒那麼容易，現在我們就是希望把一個很大的風險拆成5份，由5 個人分開承擔。﹝註三﹞</p>
<p><h2>按時段分拆風險</h2>
<p>這個「每個買家負責兩個農夫」的制度，大家都覺得很好，又多了很多農夫和買家加入﹝不過由於我懶，所以之後的圖還是只畫這10 個農夫好了﹞可是B君提出了一個問題︰</p>
<p>
<strong>既然大家可以說「我可以承受2個農夫的農作物的風險，但不能承受10個，所以我們要分擔」，為什麼不可以說「我可以承受兩個月的風險，但不能承受半年的風險，所以要分擔」呢？</strong></p>
<p>
這就是剛才說的兩種出路中的第二種。</p>
<p>
我們知道，商品價格每天都在變動，但價格不是每天都擲一堆骰子定出來的，比如說，大部份股票每天漲跌都在10%之內，但如果每天都變1%，一年之後的價錢和今天差100%一點也不奇怪。商品價格也是一樣，兩個月之後的價格變動風險，會比半年後少。所以如果B君C君和A君合作，他們也可以把要承擔的風險拆成圖三那樣。</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圖三﹞</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picture3.png"><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medium wp-image-11640"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picture3.png" alt="" width="600" height="375" /></a></p>
<p style="text-align: left"><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picture3.png"></a></p>
<p>
但實際上的運作呢？不要忘了，本來A君和農夫的合約，是A君用一個固定的價錢，買一件半年後才付運的貨。而之後ABCDE君分別買兩張合約，也只是把A君的合約複製一份而已。</p>
<p>
但現在ABC君要把這個合約按時段分開，他們的合約要怎樣寫？比如說，如果兩個月後的農作物價格是80元，再兩個月後是70元，再兩個月後是50元，他們怎樣分帳？</p>
<p>
由於半年之間有差不多無限種價格變動的可能性，他們根本不可能在合約中寫明在不同的情況下的分帳情況，而解決方法就卻是，他們根本不用改那張合約，要改的，是合約轉手的價格。﹝註四﹞</p>
<p>
還記得一開始A君和農夫簽合約時，A君說他可以承諾用90元買農作物，現在A君和農夫1 至農夫6簽合約。假設這六個月來，農作物價格都在100元沒有變動，那麼在兩個月後，A君把合約轉給B君，再兩個月之後轉給C君，最後由C君用90 元買掉農作物，這樣對農夫來說，出來的結果和圖二中A-C君每人負責兩個農夫的結果是一樣的。</p>
<p>
可是如果兩個月後農作物價格跌至80元，那麼A君要把合約轉給B君時，B君就會不想要那合約了，﹝不要忘了如果農作物價格下跌的話，持有合約的人仍然要用本來定的價格買貨，所以是會虧錢的﹞，這個時候，<strong>A君可以做的，便是減價</strong>。比如B君會說，「現在我不要90元的合約，70 元我才肯簽」。於是A君就把價錢減到70元，也就是說B君承諾在四個月後用70元買貨。到再兩個月之後，農作物價格下跌到70元，B君再轉給C君時，C君就會說，「60元我才會簽」。到最後到期日，農作物價格跌至50元，農夫交貨給最後持有合約的C君，C君付B君60元，B君付A君70元，A君付農夫90元，就像圖四所示。</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圖四﹞</p>
<p><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picture4-edited.png"><img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picture4-edited.png" alt="" width="600" height="375" class="aligncenter size-medium wp-image-11754" /></a>
<p>
總之最後<strong>不論他們怎樣交易，農夫都是會收到A君所承諾的90元</strong>，而ABC君在交易當中當然是可賺可蝕，﹝例如在上面的例子中，A君蝕了20元，B君蝕了10 元，C君也蝕了10元﹞，這是因為他們都分別承受了由農作物價格變動帶來的風險。如果農作物的價格是不斷上升？那麼他們手上的遠期合約價格也會不斷上升，他們也會分別賺到一定的利潤。</p>
<p>
這種方法的好處，就是我們不用把合約寫得很複雜，因為從頭到尾農夫都是半年後出貨，之後收90元。只不過他們ABC君把這張合約買來賣去，就完成了風險分拆的目的。<strong>事實上這種風險分拆的方式，和剛才用不同人去分擔一個很大的風險的方法是一樣的</strong>。分別在於，現在有一個人﹝B君﹞，他不用收農夫的貨，也不用給錢農夫，他做的是把合約由A君處買回來，再賣給C君，期間他可以賺，也可以蝕，但總之他是完全不用沾手農作物，也不用和農夫打交道的。這種人之後還越來越多，先把之後的故事說完再說這個B君。</p>
<p><h2>標準化的遠期合約 &#8211; 期貨</h2>
<p>故事未完的原因，是因為上面說的這種交易方法，實際操作上還是很複雜。他們每次轉售合約時，都要經過一輪議價﹝註五﹞，而且，雖然例子中的B君是「不用和農夫打交道」，但在A君把合約轉給B君時，沒有人知道B君會不會就是把合約拿到最後的人。因為種種原因，整個交易過程仍然是十分繁複，最重要的是，涉及農夫的地方仍然有很多。如果是好像例子中的簡單交易還好，但如果買家們是希望把風險分拆成好像圖五的樣子？</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圖五﹞</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picture5.png"><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medium wp-image-11642"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picture5.png" alt="" width="600" height="375" /></a></p>
<p style="text-align: left"><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picture5.png"></a></p>
<p>
這是複雜得不能完成的。一開始時就說，整個制度的目的就是分工合作，農夫就做農業的事，農作物價格風險這回事就交給其他人，<strong>但現在每次重定合約，都要麻煩到農夫，顯然是不夠理想</strong>。</p>
<p>
於是就有人想到，如果那些遠期合約，可以像股票一樣在交易所交易，就方便多了。可是要像股票一樣交易，最少要有兩個條件，首先就是要有中央貨物交收。其次就是，合約要標準化。之前說的遠期合約，所有農夫都可以找買家簽定，不論年期，貨品種類，貨品質素都是自定的，也就是說，市場上可以有千千萬萬種細節各有不同的合約，造成中央交易的困難。於是人們就設立了農作物中央交收場﹝通常就是在鐵路線或其他交通網的交匯處﹞，還定明什麼年期質素種類的合約可以在交易所交易，稱為標準合約。這些標準化的遠期合約，就是今日的期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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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之下，不論是農夫1-10，還是A-E君，都只需要和交易所講合約買賣。農夫交貨是交給交易所，買家收貨也是由交易所收。不論要買還是要賣，都是去交易所掛個牌說你想買還是賣，交易所會配對買和賣家，比一堆人要走在一起一起簽一張合約要容易得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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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交易所的好處還有很多。現在農夫和買家都經交易所交易，由交易所督促他們履行合約，所以農夫也不用考慮所謂信用風險。﹝註六﹞而可以參與的買家也多了很多，因為他們完全不用認識農夫。這種風險分拆的方法的靈活度很高，如此一來，要做到圖五中的模樣不是難事。</p>
<p>
想想，如果現在不是5 個買家10 個農夫，而是像在圖六中，有成千上萬的參與者，﹝我是不會畫圖六的，請自行想像﹞，沒有一個完善的期貨市場，這些交易都不可以完成。不是說沒有他們，就不會有農作物，一如所有金融制度，我們絕不能說沒有金融就會沒有農業，因為農業早在人類還是猿人時就已經有了，金融的重要性，是在於效率。正如故事一開始，如果沒有A君，那位農夫仍然可以耕作，只不過他可能要用少一點機器，或者只可以選擇風險比較低的農作物。又或者他們要用很多時間去研究有關市場交易的事，而不是去從事和種植直接有關的工作。又好像沒有股票銀行，那些廠商也可以用自己的積蓄去支持營運，但一些風險極高投資極大的產業﹝比如藥廠﹞便很難有人問津。</p>
<p><h2>「不事生產」的人的貢獻</h2>
<p><strong>一個龐大的金融制度，就好像剛才說的期貨市場一樣，一定會形成了一堆從來都沒有和農夫打交道，但間接承受了一部份生產風險的人</strong>，就像剛才說的B君那樣。因為他們不用和農夫打交道，當中很多人，的確是完全不懂背後的農作物是怎樣種出來。可是，一開始農夫的問題就是，一個農夫的工作是種田，他不想賭博，但無奈因為種植需時，大家都不知半年後會怎樣，所以<strong>種植本來就是一場賭博</strong>。為了解決他的問題，我們就找來了一堆賭徒去幫他完成賭博的部份，令他可以專注種田。你可以說這堆「賭徒」對生產沒有貢獻嗎？你可以一句說因為他不是真的去種田所以他就是不事生產嗎？</p>
<p>
但很多人都說，金融市場的人都是騙子，比如那個A君把合約轉給B君時，可能用一大堆甜言蜜語說四個月後農作物價格一定會狂升，又或者有人虧了錢會不肯履行合約。更甚的，他可以把本來簡單的合約寫得好複雜，B君以為他拿著合約四個月後可以用80元買農作物，但原來下面的細字﹝font size = 3﹞條款中寫明要付A君1000元。經過雷曼迷你債券一役，相信大家對於金融機構可以怎樣誇大金融產品回報和對風險避重就輕的所謂解說都十分清楚。可是，期貨也是一種貨物，我們在買賣作何貨物時，都要清楚看真自己在買什麼。如果商品陳述失實，政府也要嚴懲，這些我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只是我們不應因為有人在期貨市場騙人，就說期貨市場是原罪。正如我們不會因為水果舖有把爛蘋果說是好蘋果去騙人，就要取締賣蘋果的業務一樣。</p>
<p>
所以最後要寫的都是十分老套的，就是那種金融本來無罪，但要加強監管之類的老話。留意這篇文章為了簡化故事，所以把很多仔細的地方都略過了，比如剛才的ABCDE君都真的像賭徒一樣，不知就裏就只是買一個風險回來。實際上那些期貨市場的買家賣家都會做很多研究收集很多資料，目的當然是為了賺錢，但如此一來，期貨市場的定價就反映了將來價格走向，也間接反映了將來對農產品的供需狀況，這些都能幫助農夫作出投資和生產的決定。而且，使用期貨來管理風險的不一定像農夫之類的原料生產者，原料使用者也可以買期貨來控制風險。另外，文中我對ABCDE君的風險管理都一概略過，但買賣期貨的金融機構都會對每項工具做風險評估，使不同產品的生產風險亙相抵銷，而不是只會把風險細分。﹝註七﹞</p>
<p>
或者換一個說法吧。這篇文章是說金融市場對生產有很多貢獻，這些貢獻不限於是指在於幫助公司融資，或是之前說的，整合市場資訊上的明顯貢獻。即使是有人像賭徒一樣投機，即使是那些今天買進一張証券，明天賣出去，希望可以好運賺些橫財的人，他們完全沒有風險管理，也沒有市場分析，但他們仍然有「承受風險」這一項貢獻。很多人只投資很少，只能承受很少風險﹝註八﹞，相對大公司來說一點錢好像沒什麼用，但金融市場做的，就是集液成裘。</p>
<p><h2>結語</h2>
<p>我知道有些人是一開始就覺得所有金融制度都是騙人的，我不期望他們會有什麼改變，但如果你認為金融制度是有需要，但你不明白為什麼一個金融市場要這麼龐大，為什麼要涉及那麼多完全和背後的農業工業生產無關的人，我希望這篇文章可以給你一點有用的想法。</p>
</p>
<p><h2>註解</h2>
<p>註一︰ 就當是有一半機會升到150元，一半機會跌至50 元好了。這篇文章中都數字都是亂作出來，因為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要教大家如何計算期貨定價，另外，我也不熟識農產品的真實行情，所以還是填些簡單的數字方便計算好了。</p>
<p>
註二︰這兒為了簡化故事，就略過了為什麼A君可以承受風險，而農夫不能，就當A君是一個風險承受專家，又或是簡單點，他比較有錢，所以可以承受多點風險，這是會有點問題的，但保險和風險管理理論本來就可以寫N篇文章，所以就先接受這種簡化吧。另外，為什麼會定出90元這個價錢，就是為了定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價錢，現實中也可以是因為風險太大，這個價定不出來的，不過這兒就略過。</p>
<p>
註三︰說承擔好像很偉大，但我中文太差﹐想不到好一點的詞，總之他們不是因為偉大所以幫助農夫，不要忘了他們是間接收了費的，因為當初定90元這個遠期合約價錢出來，農夫是有賺，但A君也是計算過他是有賺才會簽約的。</p>
<p>
註四︰是合約轉手的價格，不是農夫收到的價錢，農夫收到的價錢永遠都是一開始定的90元。</p>
<p>
註五︰因為期貨或是遠期合約的定價是很複雜的事，畢竟將來的事沒有人可以說得準。我在例子中只用了簡單數字，但實際上他們是要經過一輪議價才能重定合約，就像在跳蚤市場買東西一樣。</p>
<p>
註六︰就是如果農作物價格下跌了，A君在到期日反悔不肯用90元買貨的風險，這個故事一直都假設A君是君子啦，真實來說當然不一定。</p>
<p>
註七︰文中的ABCDE君只會把風險細分，總之是細分到他們可以承受，但我沒有詳說他們怎樣把風險消除，事實上他們可以透過分散投資降低風險，或者他們本來就是原料使用者。比如說使用銅代原料的工廠可以買期銅，和自身的業務作套戥</p>
<p>註八︰當然也有不自量力賭至傾家蕩產的人，可是文中所說的「他們有承受風險這一項貢獻」仍然成立，只不過這樣「貢獻」方式我們不鼓勵而已。<br />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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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現在進行式：美國郵局的危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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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s>http://mmdays.com/2011/12/16/post_office_crisis/#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16 Dec 2011 02:10:01 +0000</pubDate>
		<dc:creator>Mr. Friday</dc:creator>
				<category><![CDATA[Business]]></category>
		<category><![CDATA[Mr. Friday]]></category>
		<category><![CDATA[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internet revolution]]></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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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郵差們現在心中應該都在咒罵該死的 eMail （cc via pacdog@flickr） 有注意外電報導的人，應該有看到現在美國新聞都在討論郵局面臨嚴重虧損的危機，由於寄信的人越來越少，且郵局又沒有拿納稅人的錢來補助（可能過往都是賺錢生意從來沒虧損過），結果現在虧損越來越多，不得不採取幾項緊縮措施： 快捷郵件（priority mail）的送件時效由 1-3 天改為 2-3 天，回到1970年以前的水準 全美超過 3700 家郵局關門（大概是一半） 郵局都關門當然郵差也會失業，大概要裁 12 萬人 大家也知道最近歐洲狀況不好大家心情已經很怕金融海嘯重來，在這個節骨眼上冒出這種壞消息顯然大家都嚇到了，然後就是政府官員跑來施壓說晚一點裁員。 政府的補救措施這裡先不管，我看了一下這些報導，稍微估算一下數字，虧損的數字的確是蠻驚人的。 華盛頓郵報說，快捷郵件的送件量在 2001 年達到高峰，是 104 B，然後逐年下滑，去年只剩 73.5 B 件。如果以美國郵局網站上 快捷郵件最低價，一件 4.75 美金來算，那麼就是營收至少跌掉 144.88 B （！）然後預估 2020 年的送件量會下探到 39 B，就是營收還要再跌一半的意思。 虧損數字到底有多少呢？大家都把原因歸咎都 email 頭上，比較一下就會發現幾家 email 提供者的全部身家也沒有這麼多（ Google 身家 55 B，Yahoo 身家 14 B，Microsoft 108B 左右）而且這幾家公司的賺錢主力根本都不是 email 。我猜測如果單純把 email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pacdog/4968422200/"><img class="aligncenter" title="Mail Box" src="http://farm5.staticflickr.com/4126/4968422200_1ab99c61ef_z.jpg" alt="" width="640" height="446"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郵差們現在心中應該都在咒罵該死的 eMail （cc via pacdog@flickr）</p>
<p>有注意外電報導的人，應該有看到現在美國新聞都在討論郵局面臨嚴重虧損的危機，由於寄信的人越來越少，且郵局又沒有拿納稅人的錢來補助（可能過往都是賺錢生意從來沒虧損過），結果現在虧損越來越多，不得不採取幾項緊縮措施：</p>
<ul>
<li>快捷郵件（priority mail）的送件時效由 1-3 天改為 2-3 天，回到1970年以前的水準</li>
<li>全美超過 3700 家郵局關門（大概是一半）</li>
<li>郵局都關門當然郵差也會失業，大概要裁 12 萬人</li>
</ul>
<p><span id="more-11437"></span>大家也知道最近歐洲狀況不好大家心情已經很怕金融海嘯重來，在這個節骨眼上冒出這種壞消息顯然大家都嚇到了，然後就是政府官員跑來施壓說晚一點裁員。</p>
<p>政府的補救措施這裡先不管，我看了一下這些報導，稍微估算一下數字，虧損的數字的確是蠻驚人的。</p>
<p><a href="http://www.washingtonpost.com/blogs/federal-eye/post/postal-service-cuts-will-mean-slower-mail/2011/12/05/gIQAroYfVO_blog.html">華盛頓郵報</a>說，快捷郵件的送件量在 2001 年達到高峰，是 104 B，然後逐年下滑，去年只剩 73.5 B 件。如果以<a href="https://www.usps.com/ship/priority-mail-flat.htm?">美國郵局網站上</a> 快捷郵件最低價，一件 4.75 美金來算，那麼就是營收至少跌掉 144.88 B （！）然後預估 2020 年的送件量會下探到 39 B，就是營收還要再跌一半的意思。</p>
<p>虧損數字到底有多少呢？大家都把原因歸咎都 email 頭上，比較一下就會發現幾家 email 提供者的全部身家也沒有這麼多（ Google 身家 55 B，Yahoo 身家 14 B，Microsoft 108B 左右）而且這幾家公司的賺錢主力根本都不是 email 。我猜測如果單純把 email 服務賺的錢加起來，搞不好連 10 B 都不到吧。</p>
<p>美國郵局虧這麼多錢引發的討論，至少有幾個面向可以做後續觀察：</p>
<p>1. 這個現象不是美國才有，<a href="http://www.theglobeandmail.com/report-on-business/commentary/barrie-mckenna/seasons-greetings-strikes-sour-note-in-declining-post-office/article2267350/">這篇報導</a>提到加拿大過去五年間的寄信量少了17%，英國則是 22.5%</p>
<p>2. 郵局裁員的消息對已經夠頭痛的紙本雜誌出版業是雪上加霜，因為郵局送件服務的延遲會間接逼迫紙本讀者轉向網站。經濟學人就已為此寄信給所有讀者，鼓勵無法準時收到雜誌的讀者上網去看。</p>
<p>3. 一個有趣的例子是 Netflix 。Netflix 以郵寄 DVD 起家，至今還有很多人是以 &#8220;上網訂 DVD 隔天送件到家&#8221; 的方式租片的。Netflix 一直很想要往 streaming 的路線發展，但是非常奇怪的是（應該是因為授權的關係）很多新的片子只有 DVD 而無法用 streaming 觀看。在郵局規模縮減之後，Netflix 的 DVD 租賃業務勢必也受到影響，轉往 streaming 的需求會更強烈，這應該是朝 Netflix CEO 樂見的方向進行。</p>
<p>這就像馬車被火車淘汰的故事，郵寄已經逐漸被各種免費的線上傳訊取代。如果單從郵局的虧損來看，你會覺得邁向電子化後少了很多就業機會，但從另一面看來，卻是眾多的企業藉此省下了鉅額的通訊費用，甚至由於通訊成本的降低而造就了更多新經營模式的可能（譬如各種遠距工作模式也因此成為可能）。</p>
<p>可以確定的是，郵局需要轉型，也許轉型成私營企業、也許轉型成（趨近）自動化的服務。轉換成什麼，還考驗著各國政府的經營智慧。<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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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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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r/><a href="http://www.facebook.com/MMDays" target="_blank">加入MMDays在facebook的粉絲團 隨時閱讀最新文章</a><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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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127小時》：求生意志的禮讚</title>
		<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mmdays_special-column/~3/h2GBhMALjWE/</link>
		<comments>http://mmdays.com/2011/12/13/127hours/#comments</comments>
		<pubDate>Tue, 13 Dec 2011 01:00:49 +0000</pubDate>
		<dc:creator>Mr. Tuesday</dc:creator>
				<category><![CDATA[Mr. Tuesday]]></category>
		<category><![CDATA[娛樂]]></category>
		<category><![CDATA[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電影]]></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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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osted byMr. Tuesday 穿插回憶和幻視，混搭過往與未來，鮑伊和他的編劇、攝影以及A.R.拉赫曼的配樂再次示範了電影作為一種聲影交錯的藝術，那將情緒繫上感官的翅膀飛翔的快活。這是我2011年目前最愛的電影之一。 「There&#8217;s no force on earth more powerful than the will to live.」 我超喜歡這句話。我還記得去年十月、在《127小時（127 Hours）》的預告裡讀見它；我也記得在那預告裡，是丹尼鮑伊（Danny Boyle）最拿手的鮮豔色彩、鮮活的生命力和鮮亮動感的節奏。不過今年初，在看完這部電影後，若我沒猜錯的話、你一定也自問了這個問題吧：如果有一天，換成是我被困在一座僅容旋身的荒郊野外的岩谷裡，右手被大石頭壓住了無法「抽身」，身上只有些微的水和食物沒有任何通訊工具（廢話！）而且心知肚明沒人知道我去哪了、更沒有任何人會經過這裡。這樣一來，我可以存活超過五天嗎？ 我自己的答案，很明顯地是「不可能。」就連要撐過三天都是問題了。不論是在體能條件上、求生知識面或是情緒意志力，《127小時》都讓我超級慚愧於自己的虛弱，彷彿一朵乾癟癟的花生長在溫室裡。就更不用說最後關頭、還要能痛下決心幫自己「斬手」了！天啊我竟孱弱至此，根本失去了在大自然求生的能力，這怎麼對得起上天賦予我的這副身軀、和它應該擁有的可能性？ 還好，這些都是後話了。這是個讓人驚醒的故事，關於智識和體魄，每個人都該從中學到一點什麼；但在觀賞的過程裡，《127小時》帶來的是一如預期蹦跳的節奏、美妙的生命體驗、滿滿的愛和信心，及「活著真好」的紮紮實實的證明。這不只因為艾倫羅斯頓（Aron Ralston）最後活下來了——他撐了超過五天並且在最後自折手骨、自斷右臂地逃出，在徒步跋涉了四個小時後終於幸遇路人而獲救——還因為丹尼鮑伊把這拍成了一部極好看、又帶著深深信念感染力的電影。穿插回憶和幻視，混搭過往與未來，鮑伊和他的編劇、攝影以及A.R.拉赫曼（A.R. Rahman）的配樂再次示範了電影作為一種聲影交錯的藝術，那將情緒繫上感官的翅膀飛翔的快活。他把這故事講到最精純、最充滿能量：為什麼要活著？為什麼珍惜？為什麼望向未來？為什麼該用力地愛和被愛？……這是2011年目前我最愛的電影之一。 而整個故事的神采，其實早在開場的三分鐘已經淋漓地建置完畢。 從《猜火車》一路至此，「情緒」和「節奏感」一直是丹尼鮑伊的最強項，《127小時》亦不負此望。再看一遍它的開頭：鮑伊只花了不到三分鐘就把那一幕幕人潮、夜裡的公路、動身出門的主角身影疊合成穿透力極強的動感；接著在郊外，馬不停蹄飆馳進夜色的他、搖下車窗對著攝影機大喊：「（It&#8217;s）Just me, the music and the night. Love it!」一個陽光探險家的形象已勾勒得清晰；再在第二天早上，和兩個女孩同行、那歡鬧的湖中嬉戲後他們分道揚鑣，而他重新穿梭在自己的旅途中——突然，電光火石一不小心、慘劇就發生了。艾倫呆掉的瞬間，觀眾的情緒也戛然踩煞車，「127 HOURS」的標題卻是不慌不忙地浮現。這時候，我清楚記得鮑伊切進了一個完全無聲的、湛藍如鏡的天際一道滑翔機飛過的鏡頭。畫面上的主角難以置信，但你知道導演早就摩拳擦掌、等這一刻等很久了。 在那之後，就是經典的誕生。無疑地，《127小時》的優秀首先要歸功於在窄巷迂迴、魔術密室般的場景裡用心演出的詹姆斯法蘭柯（James Franco）。他本身是很有魅力的，那笑起來的親切感和陽光大男孩的討喜當然是加分；但在長達一小時的獨角戲裡，這部劇本讓主角的心靈、生理、記憶和自我認知各方面都完整繞了一圈，而身為這麼多條隱性故事線的載體，法蘭柯在表情神態、語詞音量、肢體情緒上都演出了層次，讓人看見艾倫羅斯頓的漸漸崩潰，又帶出了在那片朦朧中重新拼湊自己的過程。更重要的是，他說服力滿點地讓你看見了：這傢伙也許是魯莽的，但正是那單純的自信、開朗和堅強的信念讓他得以活下來的。 在這有限的空間裡，鮑伊藉著無數的視點拍出了立體感，而詹姆斯法蘭柯用他全身的每個部位演戲，造就了《127小時》那把全宇宙的脈動塞進一個動彈不得的人身上的奇觀。這整整一小時的光芒是屬於演員的。但另一方面，這也是說故事者的絕佳目光。 在歷經劫難一年多後，艾倫羅斯頓出版了一本書《Between a Rock and a Hard Place》講述那段經歷，不難想像其中是字字血淚、又點滴是感恩吧！然把它變成電影的丹尼鮑伊和編劇賽門畢佛（Simon Beaufoy）並未選擇平舖直敘，而是添加進各種夢境、回憶、幻覺般的段落來構築起承轉合和呼吸。從角色建立、愕然受困、掙扎生存到試圖脫身，《127小時》既傳達出那絕望和漫長，又一點也不枯燥，他的心境和求生的進度都歷歷清晰，那「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緊湊更彷彿動作片般。如果不是丹尼鮑伊，真不曉得還有誰能辦到這地步。 這也是為何如今提起《127小時》，我總把它和同年的奧斯卡勁敵《社群網戰（The Social Network）》並論。兩者都是只看大綱一定超無聊、卻在奇蹟的改編下成為年度最具娛樂性的電影（更精確地說，《社群網戰》靠的是大量精銳的對白、《127小時》則甚至連對白都超少！）而從「改編」的角度來看，《127小時》更動了原著裡的兩項元素，兩者都扮演了關鍵的效用： 首先是和兩個女生的同遊，電影把原本三人只是一起爬山的插曲，變成了地底碧湖的遊憩，而在此「水」之意象的加入給了全片多重的意涵：一方面，它是電影前半最頂點的繽紛氣氛，二方面這也為主角的外向、外放、自在和大方的形象定了調；三方面，這豐滿的水量和後半命懸一線賴以維生的那一點滴水成了強烈對比；四方面，他在最後重看這段錄影時，裡頭的快樂和不孤單作為一種生之慾望的刺激，是誘惑更是激勵。 再說第二點。這是整個艾倫羅斯頓傳奇的亮點，亦即那台隨身攝影機的妙用和延伸。整部《127小時》的鏡頭首先是靈活的，不只在那受困的斗室、還在窄縫峽谷與空照的岩原間收放著；主角自拍各種留言、遺言甚至自問自答廣播劇的戲，不只給了《127小時》及時雨般「說」故事的藉口，更帶著豐富的觀看面向：譬如，在客觀攝影機與DV畫面間的切換，就有了人前（演給家人看）人後（完全的獨處）的神情差異，既叫人莞爾、又讓人心疼；種種不同質感、不同色調、不同大小的畫面也給予視覺上更多變化，而這些剪接本身都是戲；這不同層次的凝視，更醞釀出一砂一世界、一線至天邊的情緒幅員。以景喻情、藉著天光照進心底角落，朝陽灑在壁面，巨石立於荒原，大自然最兇狠也最壯觀的舞台正中央，正上演這齣「生命力」之劇。 而搭配全片時而歡愉振奮、時而又安靜得像謐夜般的配曲，也給了《127小時》極佳的美感。在此同時，丹尼鮑伊更讓我欣賞的是藉著整個求生的過程、和其中穿插的回憶與幻象，他不只交代了主角的性格、家庭關係和感情過往，更藉此耙梳其中的甜蜜、恬淡、歸屬和滿足感，乃至於懊悔、失落、放不下與希望彌補的心情。對於他母親，他父親，他妹妹，他的前女友……在被逼到人世的絕境、回憶的最甕底的這五天裡，艾倫有足夠的時間回顧並整理自己的人生。如果最後能活下來，那一定將是個脫胎換骨、全新的自己吧！ 當然，艾倫有整整五天可以重生，但丹尼鮑伊只有九十分鐘，而在這九十分鐘裡，他清楚讓我感覺到他的快樂，那貫串他所有作品的對生命的喜悅、對活著和享受活著的喜悅、在生活裡追求美和追求愛的喜悅、以及與大自然合而為一的喜悅等等，外顯在他的鏡頭上，都如此強烈而動人。 在最後的理智崩潰後，艾倫的幻覺裡一度浮現所有他愛的人，來向他無聲地告別。他已經失去平安脫困的信心，但也同時，準備接受這命運了。他開始相信這一切都是自己選擇的，是他的生命經驗、處世性格、自大和粗心把他帶來到這裡；他豁然開朗：「既然這顆石頭等了我幾百萬年，我不如就收下這心意、把這當作我的第二個家吧？」 但全片最精采的轉折就在這裡。正是這絕望、這放下一切不再罣礙的下意識讓「斷尾」變成值得一賭。而此刻，《127小時》讓它的主角在幻境裡看見了唯一不來自過去的景致：他可以擁有的兒子。在跟一切回憶道別後，他卻見到了「未來」，而這終於予他豁出去的理由。那當下，他拿起在山壁上刻下「R.I.P.」的同一把小刀，開始割斷自己的困臂。 如今回想起《127小時》，最棒的自然是那一氣呵成的結尾了。在艾倫痛下殺手、決定對命運說出「去你的！我才不要死在這裡！」後，故事再度動了起來，而隨著Sigur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div>Posted by<a href="http://mmdays.com/category/mr-tuesday/"><strong><span style="color: #ff9900">Mr. Tuesday</span></strong></a></div>
<div>
<p><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new.jpg"><img class="alignnone size-medium wp-image-11406"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new-300x171.jpg" alt="" width="300" height="171" /></a></p>
<p><strong><span style="color: #ff9900">穿插回憶和幻視，混搭過往與未來，鮑伊和他的編劇、攝影以及A.R.拉赫曼的配樂再次示範了電影作為一種聲影交錯的藝術，那將情緒繫上感官的翅膀飛翔的快活。這是我2011年目前最愛的電影之一。</span></strong></p>
</div>
<hr />
<p>「There&#8217;s no force on earth more powerful than the will to live.」</p>
<p>我超喜歡這句話。我還記得去年十月、在<a href="http://www.youtube.com/watch?v=OlhLOWTnVoQ&amp;hd=1">《127小時（127  Hours）》的預告</a>裡讀見它；我也記得在那預告裡，是<a href="http://www.imdb.com/name/nm0000965/">丹尼鮑伊（Danny  Boyle）</a>最拿手的鮮豔色彩、鮮活的生命力和鮮亮動感的節奏。不過今年初，在看完這部電影後，若我沒猜錯的話、你一定也自問了這個問題吧：如果有一天，換成是我被困在一座僅容旋身的荒郊野外的岩谷裡，右手被大石頭壓住了無法「抽身」，身上只有些微的水和食物沒有任何通訊工具（廢話！）而且心知肚明沒人知道我去哪了、更沒有任何人會經過這裡。這樣一來，我可以存活超過五天嗎？</p>
<p>我自己的答案，很明顯地是「不可能。」就連要撐過三天都是問題了。不論是在體能條件上、求生知識面或是情緒意志力，《127小時》都讓我超級慚愧於自己的虛弱，彷彿一朵乾癟癟的花生長在溫室裡。就更不用說最後關頭、還要能痛下決心幫自己「斬手」了！天啊我竟孱弱至此，根本失去了在大自然求生的能力，這怎麼對得起上天賦予我的這副身軀、和它應該擁有的可能性？</p>
<p><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127-Hours-movies-hd-poser.jpg"><img class="alignnone size-medium wp-image-11407"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127-Hours-movies-hd-poser-300x171.jpg" alt="" width="300" height="171" /></a><br />
還好，這些都是後話了。這是個讓人驚醒的故事，關於智識和體魄，每個人都該從中學到一點什麼；但在觀賞的過程裡，《127小時》帶來的是一如預期蹦跳的節奏、美妙的生命體驗、滿滿的愛和信心，及「活著真好」的紮紮實實的證明。這不只因為<a href="http://en.wikipedia.org/wiki/Aron_Ralston">艾倫羅斯頓（Aron  Ralston）</a>最後活下來了——他撐了超過五天並且在最後自折手骨、自斷右臂地逃出，在徒步跋涉了四個小時後終於幸遇路人而獲救——還因為丹尼鮑伊把這拍成了一部極好看、又帶著深深信念感染力的電影。穿插回憶和幻視，混搭過往與未來，鮑伊和他的編劇、攝影以及<a href="http://www.imdb.com/name/nm0006246/">A.R.拉赫曼（A.R.  Rahman）</a>的配樂再次示範了電影作為一種聲影交錯的藝術，那將情緒繫上感官的翅膀飛翔的快活。他把這故事講到最精純、最充滿能量：為什麼要活著？為什麼珍惜？為什麼望向未來？為什麼該用力地愛和被愛？……這是2011年目前我最愛的電影之一。</p>
<p><span id="more-11405"></span><br />
而整個故事的神采，其實早在開場的三分鐘已經淋漓地建置完畢。</p>
<p><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127hours2010720px2641300.jpg"><img class="alignnone size-medium wp-image-11408"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127hours2010720px2641300-300x171.jpg" alt="" width="300" height="171" /></a><br />
從《猜火車》一路至此，「情緒」和「節奏感」一直是丹尼鮑伊的最強項，《127小時》亦不負此望。再看一遍它的開頭：鮑伊只花了不到三分鐘就把那一幕幕人潮、夜裡的公路、動身出門的主角身影疊合成穿透力極強的動感；接著在郊外，馬不停蹄飆馳進夜色的他、搖下車窗對著攝影機大喊：「（It&#8217;s）Just  me, the music and the night. Love  it!」一個陽光探險家的形象已勾勒得清晰；再在第二天早上，和兩個女孩同行、那歡鬧的湖中嬉戲後他們分道揚鑣，而他重新穿梭在自己的旅途中——突然，電光火石一不小心、慘劇就發生了。艾倫呆掉的瞬間，觀眾的情緒也戛然踩煞車，「127  HOURS」的標題卻是不慌不忙地浮現。這時候，我清楚記得鮑伊切進了一個完全無聲的、湛藍如鏡的天際一道滑翔機飛過的鏡頭。畫面上的主角難以置信，但你知道導演早就摩拳擦掌、等這一刻等很久了。</p>
<p><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70968_gal.jpg"><img class="alignnone size-medium wp-image-11409"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70968_gal-300x171.jpg" alt="" width="300" height="171" /></a><br />
在那之後，就是經典的誕生。無疑地，《127小時》的優秀首先要歸功於在窄巷迂迴、魔術密室般的場景裡用心演出的<a href="http://www.imdb.com/name/nm0290556/">詹姆斯法蘭柯（James  Franco）</a>。他本身是很有魅力的，那笑起來的親切感和陽光大男孩的討喜當然是加分；但在長達一小時的獨角戲裡，這部劇本讓主角的心靈、生理、記憶和自我認知各方面都完整繞了一圈，而身為這麼多條隱性故事線的載體，法蘭柯在表情神態、語詞音量、肢體情緒上都演出了層次，讓人看見艾倫羅斯頓的漸漸崩潰，又帶出了在那片朦朧中重新拼湊自己的過程。更重要的是，他說服力滿點地讓你看見了：這傢伙也許是魯莽的，但正是那單純的自信、開朗和堅強的信念讓他得以活下來的。</p>
<p>在這有限的空間裡，鮑伊藉著無數的視點拍出了立體感，而詹姆斯法蘭柯用他全身的每個部位演戲，造就了《127小時》那把全宇宙的脈動塞進一個動彈不得的人身上的奇觀。這整整一小時的光芒是屬於演員的。但另一方面，這也是說故事者的絕佳目光。</p>
<p><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127hours_2.jpg"><img class="alignnone size-medium wp-image-11410"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127hours_2-300x171.jpg" alt="" width="300" height="171" /></a><br />
在歷經劫難一年多後，艾倫羅斯頓出版了一本書《<a href="http://www.amazon.com/Between-Rock-Hard-Place-Ralston/dp/074349282X">Between  a Rock and a Hard Place</a>》講述那段經歷，不難想像其中是字字血淚、又點滴是感恩吧！然把它變成電影的丹尼鮑伊和編劇<a href="http://www.imdb.com/name/nm0064479/">賽門畢佛（Simon  Beaufoy）</a>並未選擇平舖直敘，而是添加進各種夢境、回憶、幻覺般的段落來構築起承轉合和呼吸。從角色建立、愕然受困、掙扎生存到試圖脫身，《127小時》既傳達出那絕望和漫長，又一點也不枯燥，他的心境和求生的進度都歷歷清晰，那「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緊湊更彷彿動作片般。如果不是丹尼鮑伊，真不曉得還有誰能辦到這地步。</p>
<p>這也是為何如今提起《127小時》，我總把它和同年的奧斯卡勁敵《社群網戰（The  Social  Network）》並論。兩者都是只看大綱一定超無聊、卻在奇蹟的改編下成為年度最具娛樂性的電影（更精確地說，《社群網戰》靠的是大量精銳的對白、《127小時》則甚至連對白都超少！）而從「改編」的角度來看，《127小時》更動了原著裡的兩項元素，兩者都扮演了關鍵的效用：</p>
<p><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image21.jpg"><img class="alignnone size-medium wp-image-11411"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image21-300x171.jpg" alt="" width="300" height="171" /></a><br />
首先是和兩個女生的同遊，電影把原本三人只是一起爬山的插曲，變成了地底碧湖的遊憩，而在此「水」之意象的加入給了全片多重的意涵：一方面，它是電影前半最頂點的繽紛氣氛，二方面這也為主角的外向、外放、自在和大方的形象定了調；三方面，這豐滿的水量和後半命懸一線賴以維生的那一點滴水成了強烈對比；四方面，他在最後重看這段錄影時，裡頭的快樂和不孤單作為一種生之慾望的刺激，是誘惑更是激勵。</p>
<p><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127-Hours.jpg"><img class="alignnone size-medium wp-image-11412"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127-Hours-300x171.jpg" alt="" width="300" height="171" /></a><br />
再說第二點。這是整個艾倫羅斯頓傳奇的亮點，亦即那台隨身攝影機的妙用和延伸。整部《127小時》的鏡頭首先是靈活的，不只在那受困的斗室、還在窄縫峽谷與空照的岩原間收放著；主角自拍各種留言、遺言甚至自問自答廣播劇的戲，不只給了《127小時》及時雨般「說」故事的藉口，更帶著豐富的觀看面向：譬如，在客觀攝影機與DV畫面間的切換，就有了人前（演給家人看）人後（完全的獨處）的神情差異，既叫人莞爾、又讓人心疼；種種不同質感、不同色調、不同大小的畫面也給予視覺上更多變化，而這些剪接本身都是戲；這不同層次的凝視，更醞釀出一砂一世界、一線至天邊的情緒幅員。以景喻情、藉著天光照進心底角落，朝陽灑在壁面，巨石立於荒原，大自然最兇狠也最壯觀的舞台正中央，正上演這齣「生命力」之劇。</p>
<p><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web_size07.jpg"><img class="alignnone size-medium wp-image-11413"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web_size07-300x171.jpg" alt="" width="300" height="171" /></a><br />
而搭配全片時而歡愉振奮、時而又安靜得像謐夜般的配曲，也給了《127小時》極佳的美感。在此同時，丹尼鮑伊更讓我欣賞的是藉著整個求生的過程、和其中穿插的回憶與幻象，他不只交代了主角的性格、家庭關係和感情過往，更藉此耙梳其中的甜蜜、恬淡、歸屬和滿足感，乃至於懊悔、失落、放不下與希望彌補的心情。對於他母親，他父親，他妹妹，他的前女友……在被逼到人世的絕境、回憶的最甕底的這五天裡，艾倫有足夠的時間回顧並整理自己的人生。如果最後能活下來，那一定將是個脫胎換骨、全新的自己吧！</p>
<p><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127_Hours_web04-650x433.jpg"><img class="alignnone size-medium wp-image-11414"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127_Hours_web04-650x433-300x171.jpg" alt="" width="300" height="171" /></a><br />
當然，艾倫有整整五天可以重生，但丹尼鮑伊只有九十分鐘，而在這九十分鐘裡，他清楚讓我感覺到他的快樂，那貫串他所有作品的對生命的喜悅、對活著和享受活著的喜悅、在生活裡追求美和追求愛的喜悅、以及與大自然合而為一的喜悅等等，外顯在他的鏡頭上，都如此強烈而動人。</p>
<p>在最後的理智崩潰後，艾倫的幻覺裡一度浮現所有他愛的人，來向他無聲地告別。他已經失去平安脫困的信心，但也同時，準備接受這命運了。他開始相信這一切都是自己選擇的，是他的生命經驗、處世性格、自大和粗心把他帶來到這裡；他豁然開朗：「既然這顆石頭等了我幾百萬年，我不如就收下這心意、把這當作我的第二個家吧？」</p>
<p><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70964_gal.jpg"><img class="alignnone size-medium wp-image-11415"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70964_gal-300x171.jpg" alt="" width="300" height="171" /></a><br />
但全片最精采的轉折就在這裡。正是這絕望、這放下一切不再罣礙的下意識讓「斷尾」變成值得一賭。而此刻，《127小時》讓它的主角在幻境裡看見了唯一不來自過去的景致：他可以擁有的兒子。在跟一切回憶道別後，他卻見到了「未來」，而這終於予他豁出去的理由。那當下，他拿起在山壁上刻下「R.I.P.」的同一把小刀，開始割斷自己的困臂。</p>
<p>如今回想起《127小時》，最棒的自然是那一氣呵成的結尾了。在艾倫痛下殺手、決定對命運說出「去你的！我才不要死在這裡！」後，故事再度動了起來，而隨著<a href="http://www.youtube.com/watch?v=c_4lPT4xgCI">Sigur  Ros昂揚的〈Festival〉</a>曲勢，鮑伊捨棄了原本完整交代的後續、以超精簡的步伐收尾，讓電影結束在直升機起飛而觀眾終於放了心的餘韻中。其實在斷臂之後，艾倫還走了許多小時才來到平地，而且是靠著絕佳的運氣（和他的親友們前一天已經發動的搜尋）才碰到那一家遊客和剛好路過的直升機……但這些都不重要了。在踏出那窄谷的瞬間，他全新的人生已經開啟，而在冰島後搖滾的樂聲裡，只待他踏上夢想的最後一段天梯。</p>
<p><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70967_gal.jpg"><img class="alignnone size-medium wp-image-11416"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70967_gal-300x171.jpg" alt="" width="300" height="171" /></a><br />
在真正的艾倫羅斯頓故事裡，有一段後記是我非常喜歡的——事後，公園管理處當然派員去「回收」了他的右臂（據說那顆大石頭動用了十三個人力才終於搬動之）；六個月之後，艾倫在他的二十八歲生日那天回到谷底，帶著他已火化成灰燼的右手。他把它們灑在那裡，因為那是它「命中注定的歸處」。</p>
<p>這就是成長的代價吧！割斷一點什麼，捨下被過往纏住的一部分自己。在看完了《127小時》後，你我不敢想像他的經歷，但若問艾倫羅斯頓、我猜他一定會說：失去一隻手、換來一罐源源不絕的水壺般注滿一切可能性的未來，真是太值得了！這是個關於生命、關於活著、關於信心和愛的故事。在這地球上最強大的力量，是想要活下去的意志力；而這世界上最振奮人心的五天，我會說，就在這《127小時》裡。</p>
<p><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69932_gal.jpg"><img class="alignnone size-medium wp-image-11417"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2/69932_gal-300x171.jpg" alt="" width="300" height="171" /></a><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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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border="0"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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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Apple 與專利蟑螂的距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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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11 Dec 2011 05:40:19 +0000</pubDate>
		<dc:creator>Mr. Friday</dc:creator>
				<category><![CDATA[Mr. Friday]]></category>
		<category><![CDATA[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新聞]]></category>
		<category><![CDATA[關於網路產業]]></category>
		<category><![CDATA[Android]]></category>
		<category><![CDATA[Apple]]></category>
		<category><![CDATA[digitude]]></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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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patent troll]]></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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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說也奇怪，最近這一年來智慧型手機市場最波濤洶湧的話題，竟然不是智慧型手機在功能上的進步，而是專利權官司。這些鬧劇還沒有結束的意思。TechCrunch 昨天刊出了一篇  Apple Made A Deal With The Devil (No, Worse: A Patent Troll) ，揭發了更多內幕：Apple 才剛把一批專利讓渡給一家叫 Digitude 的公司，而這家名不見經傳的公司... 顯然是個專利蟑螂，而Digitude 才剛用這批專利控告了 RIM、HTC、LG、Motorola、Samsung、Sony、Amazon 和 Nokia。]]></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stuartbarr/3122717154/sizes/z/in/photostream/"><img class="alignnone" title="Fight" src="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87/3122717154_bffc5a5617_z.jpg" alt="" width="640" height="427" /></a></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cc via<a href="http://www.flickr.com/photos/stuartbarr/3122717154/sizes/z/in/photostream/"> stuart barr@flickr</a>）</p>
<p>說也奇怪，最近這一年來智慧型手機市場最波濤洶湧的話題，竟然不是智慧型手機在功能上的進步，而是專利權官司。所以叫得出名號的 Android 產品製造商，大概都被 Apple 對簿公堂告過一輪了，弄得 <a href="http://mmdays.com/2011/08/22/post-pc-era-is-now/">Google 還大冒自身營運風險買下 Motorola</a>。一個理應是世界上最需要腦力激盪挑戰技術創新的領域，突然變成你告我、我告你，<a href="http://whiteappleer.tw/2011/05/29/samsung-lawyers-demand-to-see-the-iphone-5-and-ipad-3/">被告還要求原告把未來手機模型給被告過目以確定沒有剽竊的鬧劇</a>上演場所，實在奇哉怪也。<span id="more-11423"></span></p>
<p>然後，這些鬧劇還沒有結束的意思。TechCrunch 昨天刊出了一篇  <a href="http://techcrunch.com/2011/12/09/apple-made-a-deal-with-the-devil-no-worse-a-patent-troll/">Apple Made A Deal With The Devil (No, Worse: A Patent Troll)</a> ，揭發了更多內幕：Apple 才剛把一批專利讓渡給一家叫 Digitude 的公司，而這家名不見經傳的公司&#8230; 顯然是個<a href="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0%88%E5%88%A9%E8%9F%91%E8%9E%82">專利蟑螂</a>，而Digitude 才剛用這批專利控告了 RIM、HTC、LG、Motorola、Samsung、Sony、Amazon 和 Nokia。</p>
<p>這整個過程有點詭異。一開始 Apple 先把專利讓渡給一家叫 Cliff Island LLC 的公司，接著這家公司再把專利擁有權轉給 Digitude。根據 TC 作者 Jason Kincaid 的親身走訪，Cliff Island LLC 根本就沒有實際的辦公室、是個空殼子，而且 Cliff Island LLC 的地址還跟 Digitude 出資公司同一個 IP。換句話說， Cliff Island 的成立就只是為了要把專利讓渡給 Digitude 這家專利蟑螂。問題來了，到底為什麼 Apple 要這麼做？</p>
<p>啟人疑竇的不是 Apple 想告人這件事（ Apple 已經告過很多公司了），而是 Apple 為什麼不親自提告，而要把專利讓渡給種專利蟑螂讓他們來當打手。Jason Kincaid 的猜測是，也許 Apple 其實也是 Digitude 的受害者？Digitude 拿著別的專利來告 Apple，和解條件就是 Apple 交出某些專利，然後 Digitude 再拿這些專利來告別人？乍聽有理，不過這可是 Apple、一家富可敵國的公司耶，他們寧願選擇把手上珍貴的專利讓給專利蟑螂也不願付錢了事？想就覺得不是很划算的交易。</p>
<p>那麼，到底事情的真相是什麼？還沒有人知道，但這個問題顯示專利權的官司戰還沒有消失，而是隨著專利蟑螂的加入而有越演越烈之勢。</p>
<p>我個人並不是很樂見這樣的專利戰繼續打下去，因為這對整體市場的技術創新根本就是反效果。在龐大官司賠償/和解費的陰影籠罩下，除了少數有錢的大公司外，有誰還敢加入這個市場？產業界裡所有的競爭對手也要因此花更多錢鞏固自己的專利，間接使得經營成本增加。而獨自挑戰所有 Android 廠商的 Apple，雖然看起來好像贏了目前回合，但卻成了眾矢之的，如果未來 iPhone 5,6,7、iPad 3,4,5 在沒有 Steve Jobs 加持之下進步有限，在下一輪的手機專利賽裡，難保不會變成 Android 廠商復仇的對象。</p>
<p>專利保護主義過度盛行的結果，誰也贏不到什麼。<br/>
<div>
<table border="0"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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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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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Siri 會變成 Google 的威脅嗎？</title>
		<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mmdays_special-column/~3/p7qiUkyx374/</link>
		<comments>http://mmdays.com/2011/11/11/would-siri-become-google-threat/#comments</comments>
		<pubDate>Fri, 11 Nov 2011 06:05:48 +0000</pubDate>
		<dc:creator>Mr. Friday</dc:creator>
				<category><![CDATA[Apple]]></category>
		<category><![CDATA[Business]]></category>
		<category><![CDATA[Mr. Friday]]></category>
		<category><![CDATA[semantic web]]></category>
		<category><![CDATA[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siri]]></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mmdays.com/?p=11289</guid>
		<description><![CDATA[乍看之下這像是個有點跳 tone 的作文命題：Siri 跟 Google ！？ 但既然 Eric Schmidt 都自己跳出來這樣說了（ 在Google 反托拉斯案的聽證會上說的， 國外報導連結 ）當然大家就不會等閒視之。 Eric Schmidt 說的話是： Google has many strong competitors and we sometimes fail to anticipate the competitive threat posed by new methods of accessing information Google 有許多強勁的競爭對手，有時候連我們都沒想到一些新科技在日後都變成我們的強敵。 Even in the few weeks since the hearing, Apple has launched an entirely new approach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乍看之下這像是個有點跳 tone 的作文命題：Siri 跟 Google ！？ 但既然 Eric Schmidt 都自己跳出來這樣說了（ 在Google 反托拉斯案的聽證會上說的， <a href="http://www.engadget.com/2011/11/07/siri-may-pose-competitive-threat-to-google-eric-schmidt-tells/">國外報導連結</a> ）當然大家就不會等閒視之。</p>
<p>Eric Schmidt 說的話是：</p>
<blockquote><p>Google has many strong competitors and we sometimes fail to anticipate  the competitive threat posed by new methods of accessing information</p>
<p>Google 有許多強勁的競爭對手，有時候連我們都沒想到一些新科技在日後都變成我們的強敵。</p>
<p>Even in the few weeks since the hearing, Apple has launched an entirely  new approach to search technology with Siri, its voice-activated search  and task-completion service built into the iPhone 4S,</p>
<p>例如 Apple 在數週之前推出的 Siri，它提供的語音搜尋、自動完成任務的功能也是（ Google 的挑戰）</p></blockquote>
<p>Eric Schmidt 會說此話到底是他的肺腑之言還是言不由衷尚不得而知，但事實上如果你去看 Google Search 的熱門關鍵字：</p>
<p><a href="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1/Screen-shot-2011-11-08-at-11.32.14-PM.png"><img class="aligncenter size-full wp-image-11290" title="Top Google Search (US)" src="http://mm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11/11/Screen-shot-2011-11-08-at-11.32.14-PM.png" alt="" width="922" height="504" /></a>過去一整年最熱門的關鍵字是什麼？竟然是 facebook、youtube、yahoo、google（在google 搜尋 google 不知道到底是在想什麼）、craiglist 等直白到不行的網址關鍵字，其他的 weather、games、news 也不難猜使用者要做啥。若 Siri 內建的功能可以把使用者導到相對應的服務去或直接幫你報氣象，那麼可想見大概不會有人會再去 google 搜尋這些關鍵字了吧？</p>
<p>更進一步來說，Siri 真正的強項不是語音辨識系統，而是加進了自然語言處理 （NLP<a href="http://mmdays.com/2009/05/11/wolfram-alpha-and-turing-test/"></a>）來幫你解決問題：</p>
<blockquote><p>讓電腦回答問題一直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p>
<p>仔細思考一下，我們就可以發現<strong>第一個難題是「讓電腦去理解人類的自然語言」</strong>。</p>
<p>理解人類的語言有多難？請各位讀者想一個簡單的問題就好了：「學習一種新的語言你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學好？」，我們都知道把語言學好是一種藝術，但 是對於人類來說，掌握一種新語言的基本元素都已經是一件不簡單的事情了。現在我們想要讓電腦去理解一種自然語言、甚至於能夠明白我們的問題，難度自然是不 在話下了。</p>
<p>即使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完美地克服之後，第二個難題馬上來了：「<strong>理解了問題之後，電腦要怎麼產生出答案？</strong>」這個問題到今天，也還是沒有很好的解法，通常我們只能預先給電腦準備一個很大的、經過組織後的資料庫，讓電腦從事某種程度上挖掘答案的行為，廣義來說，這也就是  Semantic Web 想要解決的問題：讓網路上的所有資料經過標準，組織成為一個世界上最龐大的資料庫，使得「<strong>整個網路可以被任何一台電腦理解並分析</strong>」這樣的一個概念可以落實。</p>
<p><a href="../2009/05/11/wolfram-alpha-and-turing-test/"> </a><span><span style="color: #007fff;"><a title="Permanent Link to Wolfram Alpha 即將問世：電腦科學界聖杯的追尋之路" rel="bookmark" href="../2009/05/11/wolfram-alpha-and-turing-test/">Wolfram Alpha 即將問世：電腦科學界聖杯的追尋之路</a></span></span></p></blockquote>
<p>這樣說好了，無論 Google 搜尋的原本設計用途是什麼，如今它對大家來說就是一個 &#8220;把任何問題丟進文字框裡就可以找到答案&#8221; 的服務。那麼 Siri 當然也可以被視為 &#8220;把任何問題唸出來就可以找到答案甚至幫你做好事情&#8221; 的服務。</p>
<p>Google 搜尋故事影片：<br />
<iframe width="560" height="315" src="http://www.youtube.com/embed/up8zLuD1qAM" frameborder="0" allowfullscreen></iframe></p>
<p>Siri 廣告 CF：<br />
<iframe width="560" height="315" src="http://www.youtube.com/embed/rNsrl86inpo" frameborder="0" allowfullscreen></iframe></p>
<p>不管他們的介面、後端科技是什麼，在使用情境上，你覺得真的有很大差別嗎？</p>
<p>Siri 應該是到目前為止，最讓人驚艷的自然語言應用。而自然語言應用的發展過程，跟 Semantic Web 、語意式搜尋也有很大的關聯；應該說，Siri 背後的運算機制，跟 Google 長年進行的語意網 project 絕對有許多互通的地方。要說 Siri 是 Google 的直接競爭對手嗎？乍看之下不是，但它的確是從意想不到之處變成挑戰對手。</p>
<p>最後的題外話，這幾天把玩同事的 iPhone 4 Siri 下來，感想是 Siri 還有許多待改進的空間（比如它的語音辨識能力雖強但聽不懂人名常拼錯又無法用語音校正），但若 Apple 替 Siri 提供 API 、甚至允許第三方應用擴充 Siri 的功能（想像你可以在 App Store 裡面下載各種 Siri 外掛？）Siri 絕對會是未來非常強力的殺手應用。<br />
<br/>
<div>
<table border="0"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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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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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table>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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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開發行動版網頁遇到的挑戰</title>
		<link>http://feedproxy.google.com/~r/mmdays_special-column/~3/jyUd7SNfmxw/</link>
		<comments>http://mmdays.com/2011/10/31/challenge-of-mobile-web/#comments</comments>
		<pubDate>Mon, 31 Oct 2011 00:16:59 +0000</pubDate>
		<dc:creator>Mr. Friday</dc:creator>
				<category><![CDATA[Mr. Friday]]></category>
		<category><![CDATA[專欄]]></category>
		<category><![CDATA[設計]]></category>
		<category><![CDATA[關於網路產業]]></category>
		<category><![CDATA[關於設計]]></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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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最近遇到一個有趣的問題，看似簡單但真的跳下去做卻發現不容易，特別寫文一篇記錄一下。 這個東西叫做：行動版網頁。 你的網址是？ 這也是自從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開始流行以後常遇到的問題：太多的網站不是為行動裝置設計，所以需要使用者不斷放大縮小才能順利觀看。 一般直覺的解法：那就另外作個行動版網頁，把手機過來的流量導到這個版本去。 在不影響原本網站的開發架構下，行動版網頁往往是另外 &#8220;加&#8221; 上去的，所以往往是用近似但不同的網址， 例：噗浪網站 www.plurk.com 、行動版 www.plurk.com/m/ 所以，同一個內容的網頁，用不同的裝置開、會有不同的網址。 例：重灌狂人的噗浪網址 www.plurk.com/briian ，手機版的網址則是 www.plurk.com/m/u/briian 這為什麼會有問題呢？想想你今天在網站上看到一篇好文章，但是分享到臉書上後朋友抱怨說在他的智慧型手機上不會自動轉成行動版網頁？反之，你朋友用 iphone 分享了一篇連結，結果你在電腦上打開，內文卻是超小又超擠的手機版字體？ （前者比較少發生，因為大半的網站主會幫你轉址；但後者的發生機率就頗高） 更別提其他因為網址不同而帶來的拉里拉砸問題了（譬如臉書的按讚數因此變成兩個分開的統計）。 所以最近 Responsive Web Design 這個名詞開始流行了起來。 Responsive Web Design Responsive Web Design，簡單來說就是網址不變，網頁內容會自行根據觀看裝置的大小自動調整。 譬如以下這個網址： http://2011.dconstruct.org/ 當我用 Mac 打開時（螢幕解析度 1280&#215;960 ），我看到的畫面長這樣子 而當我把瀏覽器寬度縮減時，我看到的畫面會自動調整成這個樣子：（寬度調560 px 以下） 看起來好像有點厲害，但實際上說穿了也不稀奇，這就是用了些 CSS 3 media query 的技巧。在 CSS 3 裡你可以針對不同的螢幕寬窄設定不同的 CSS 樣式，在支援 CSS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最近遇到一個有趣的問題，看似簡單但真的跳下去做卻發現不容易，特別寫文一篇記錄一下。</p>
<p>這個東西叫做：行動版網頁。</p>
<h3>你的網址是？</h3>
<p>這也是自從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開始流行以後常遇到的問題：太多的網站不是為行動裝置設計，所以需要使用者不斷放大縮小才能順利觀看。</p>
<p>一般直覺的解法：那就另外作個行動版網頁，把手機過來的流量導到這個版本去。</p>
<p><span id="more-11252"></span></p>
<p>在不影響原本網站的開發架構下，行動版網頁往往是另外 &#8220;加&#8221; 上去的，所以往往是用近似但不同的網址，</p>
<ul>
<li>例：<a href="http://www.plurk.com/">噗浪網站</a> www.plurk.com 、<a href="http://www.plurk.com/m/">行動版 </a>www.plurk.com/m/</li>
</ul>
<p>所以，同一個內容的網頁，用不同的裝置開、會有不同的網址。</p>
<ul>
<li>例：重灌狂人的噗浪網址 www.plurk.com/briian ，手機版的網址則是 www.plurk.com/m/u/briian</li>
</ul>
<p>這為什麼會有問題呢？想想你今天在網站上看到一篇好文章，但是分享到臉書上後朋友抱怨說在他的智慧型手機上不會自動轉成行動版網頁？反之，你朋友用 iphone 分享了一篇連結，結果你在電腦上打開，內文卻是超小又超擠的手機版字體？</p>
<p>（前者比較少發生，因為大半的網站主會幫你轉址；但後者的發生機率就頗高）</p>
<p>更別提其他因為網址不同而帶來的拉里拉砸問題了（譬如臉書的按讚數因此變成兩個分開的統計）。</p>
<p>所以最近 Responsive Web Design 這個名詞開始流行了起來。</p>
<h3>Responsive Web Design</h3>
<p>Responsive Web Design，簡單來說就是網址不變，網頁內容會自行根據觀看裝置的大小自動調整。</p>
<p>譬如以下這個網址： http://2011.dconstruct.org/</p>
<p>當我用 Mac 打開時（螢幕解析度 1280&#215;960 ），我看到的畫面長這樣子</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title="Desktop Size" src="http://farm7.static.flickr.com/6117/6296708396_f212872692_z.jpg" alt="" width="640" height="354" /></p>
<p>而當我把瀏覽器寬度縮減時，我看到的畫面會自動調整成這個樣子：（寬度調560 px 以下）</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class="aligncenter" title="Cellphone version" src="http://farm7.static.flickr.com/6051/6296708710_6ccd148ffb.jpg" alt="" width="439" height="500" /></p>
<p>看起來好像有點厲害，但實際上說穿了也不稀奇，這就是用了些 CSS 3 media query 的技巧。在 CSS 3 裡你可以針對不同的螢幕寬窄設定不同的 CSS 樣式，在支援 CSS 3 的瀏覽器上就可以自動調整。如果再加上 HTML 5 與 javascript 的配合，能夠達到的效果就更多（譬如可以偵測裝置是否旋轉、現在狀態為直立或橫放而執行不同的 javascript ）。</p>
<p>因此 Responsive Web Design 的目標就是，在同樣的 URL 之下，不管你今天是拿筆記型電腦還是手持裝置，整個網站能夠讓所有裝置的使用者，都順暢無礙的使用所有網頁與功能。</p>
<p>聽起來很好，但是真的跳下去弄，才遇到一個更大的問題是&#8230;. 瀏、覽、器。</p>
<h3>你用什麼瀏覽器？</h3>
<p>講到瀏覽器就不能不提 IE 系列。惡名昭彰的 IE 系列直到 IE9 才 &#8220;號稱會&#8221; 支援以上 CSS 3 的功能。</p>
<p>不過這還好解決，如果你想讓舊版的瀏覽器也支援這樣的 media query 功能，可以在網頁上外加這個 <a href="http://code.google.com/p/css3-mediaqueries-js/">css3-mediaqueries javascript </a>，據稱掛了之後就可以讓 IE 5+ 、Firefox 1+ 與 Safari 2 等舊型瀏覽器都支援上述功能，我是沒試過（不用 IE 久矣），有興趣的人可以找來用看看。</p>
<p>比較麻煩的問題反而是許多在電腦上執行得好好的 javascript library 在行動裝置上可能無法順利執行。這個地方就因人而異。我遇到的問題是某個在桌機版一個網頁就可以執行的事情，在 iPhone 內建的 Safari 上就因為種種技術問題而必須要拆成兩個網頁才能完成。這麼一來等於是手機版會多一個網址，那這不就違反 Responsive Web Design 的目標了嗎？</p>
<h3>還有瀏覽體驗</h3>
<p>還有一點是我個人的觀察。在桌面版的網頁上，常常有很多超連結，但是在手機或 ipad 上，超連結卻不是很受歡迎。</p>
<p>原因很簡單，因為在電腦上大家有滑鼠，但在手機與平板上卻是用觸控。原本大家很習慣的超連結，到了手機上立刻就因為 fat finger 而很難點，原本要點連結 A 而誤觸連結 B 的情況比比皆是。在行動裝置上大家還是比較喜歡用按鈕（或者至少是一個大區塊），但 &#8220;桌面版本的超連結到了手機版上會變按鈕 &#8221; 可就不是簡單兩三行 CSS 就能解決的事情。有時候你怎麼喬就是不好看，搞不好重新設計全部版本的 layout 還比較快。</p>
<p>如果再考慮使用情境的問題就更搞不完。手機螢幕大小有限、一個畫面能呈現的資訊量也有限，我自己用手機時往往恨不得只要幾個 click 就可以直接點到我想要的資訊，根本不會想用手機來做很複雜的事情，更遑論把桌機版的每一個網址都搬到行動裝置上來（你想想看誰會用手機去查旅遊景點行程、買機票、規劃醫療保險或查銀行記錄？） 針對不同的使用情境，開發 Native App ，有時候可能是更好的選擇。</p>
<p>可 Native App 也不是萬能，譬如，它就沒有網址可以讓你在 facebook 上分享。（為此兩個都搞的也大有人在）</p>
<h3>未解的問題</h3>
<p>到目前為止，iPad 上市也不過就才一年半。這個壽命在科技產品裡面算很短的，但就在這短短的一年半裡面 iPad 全球賣了幾千萬台、還火速出了 iPad 2，其他廠商也出了一堆有的沒的平板（最新當然是 Amazon Kindle Fire ）。如果加上 iPhone （同樣是 Apple 引領的智慧型手機風潮），每天打開科技新聞，就是平板、智慧型手機、平板、智慧型手機&#8230; 。</p>
<p>我一直覺得這中間應該預示著許多消費者行為與軟體產業的模式改變，不過這些改變需要時間，而且有些問題&#8230;我也沒答案。就如同這篇文章提到的行動版網頁，顯然是一個待解的難題。</p>
<p>不過，這應該可以確定一件事，就是幾年內所有的公司會需要網頁開發人員來開發行動版網頁。這&#8230;在現在低迷的就業市場中算是好事吧？<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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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a href="http://plurktop.mmdays.com/replurkdetail/?link=b40035c1d2655193d50ac506a5febc59" title="看看其他人討論內容" target="_blank"><img src="http://plurktop.mmdays.com/images/replurk_1.png" style="border:0"></a></td>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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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a href="http://plurk.com/?qulaifier=shares&#038;status=http%3A%2F%2Fmmdays.com%2F2011%2F10%2F31%2Fchallenge-of-mobile-web%2F+%28%E9%96%8B%E7%99%BC%E8%A1%8C%E5%8B%95%E7%89%88%E7%B6%B2%E9%A0%81%E9%81%87%E5%88%B0%E7%9A%84%E6%8C%91%E6%88%B0%29+-+%E8%BD%89%E5%99%97%E6%8E%92%E8%A1%8C%E6%A6%9C+http%3A%2F%2Fplurktop.mmdays.com%2Freplurk" title="推到噗浪" target="_blank"><img style="border:0" src="http://plurktop.mmdays.com/images/replurk_2.png" /></a></td>
</tr>
</table>
</div>
<p><br/><a href="http://www.facebook.com/MMDays" target="_blank">加入MMDays在facebook的粉絲團 隨時閱讀最新文章</a><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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