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standalone="no"?><?xml-stylesheet href="http://www.blogger.com/styles/atom.css" type="text/css"?><rss xmlns:itunes="http://www.itunes.com/dtds/podcast-1.0.dtd" version="2.0"><channel><title>台灣消金協商更生諮詢網</title><description>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債務人之生活更生。</description><managingEditor>noreply@blogger.com (Unknown)</managingEditor><pubDate>Fri, 25 Oct 2024 09:27:05 +0800</pubDate><generator>Blogger http://www.blogger.com</generator><openSearch:totalResults xmlns:openSearch="http://a9.com/-/spec/opensearchrss/1.0/">130</openSearch:totalResults><openSearch:startIndex xmlns:openSearch="http://a9.com/-/spec/opensearchrss/1.0/">1</openSearch:startIndex><openSearch:itemsPerPage xmlns:openSearch="http://a9.com/-/spec/opensearchrss/1.0/">25</openSearch:itemsPerPag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link><language>en-us</language><itunes:explicit>no</itunes:explicit><itunes:image href="http://lh6.ggpht.com/zhendebank/SF6Z1JpXUII/AAAAAAAAAJY/HT-PB60R0KM/2.png.png"/><itunes:keywords>????,????,??,??,?????,????,?????,????????,????,??????,????,?????</itunes:keywords><itunes:summary>??????????????????????????????????????????????????????????????????????????????????????????? ??????407???????? ???zhendebank@gmail.com ???(04)22916780 ???(04)22916160</itunes:summary><itunes:subtitle>?????????</itunes:subtitle><itunes:owner><itunes:email>zhendebank@gmail.com</itunes:email></itunes:owner><item><title>逾10萬卡債族回頭可更優惠</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9/10.html</link><category>消債條例</category><category>銀行公會</category><pubDate>Sun, 21 Sep 2008 22:09: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3680752443813754310</guid><description>經濟不景氣，銀行公會大開善門。銀行公會昨天表示，將針對債務協商「已毀諾」的10萬多名卡債族，提供二次協商，二次協商最優可獲得零利率、180期還款專案，比原先債務協商還款方式更優。銀行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昨天指出，民國95年，銀行公會提供債務協商機制時，共有22萬7413人加入，但到目前為止，累積毀諾率已達53.4%，代表逾半、近12萬多名債務人毀諾。吳清文說，這些毀諾的債務人中，有些人在今年4月消債條例以後，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但約有5,336人被法院駁回後，又回頭向銀行申請二次協商，銀行接受這種回頭的債務人還款的核准率高達91%；另外，也有9,264名卡債族，仍然繼續繳款履約，但因為經濟狀況變糟，銀行也允許在履約中再做二次協商。吳清文說，不管是哪一種「二次協商」，債務人都有可能獲得更好的還款條件，因為原先的債務協商條件，最優是零利率、120期，但二次協商最優還款條件，可</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卡債協商放寬外銀憂心</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9/blog-post_10.html</link><category>卡債協商</category><category>外商銀行</category><category>銀行公會</category><pubDate>Wed, 10 Sep 2008 20:51: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5431002500652341981</guid><description>95年卡債協商案件還款機制一再放寬，部分外銀擔心道德風險，且認為對正常還款者不公平，上周因而建議主管機關不宜再放寬，金管會則請外銀直接向銀行公會表達意見。景氣不佳，物價上漲，薪資又未調漲，讓卡債族還款能力受影響。對於95年適用卡債協商機制的債務人，不論已毀諾或依協商還款者，若有困難，銀行公會6月同意可以適用「個別協商一致性還款方案」，重新談判還款條件。「個別協商一致性還款方案」是由債務人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還款條件後，其餘債權銀行一併適用。由於適用的對象不限毀諾或未毀諾的卡債族，換言之，已完成協商並履行還款條件中的債務人，也可以再跟銀行重新談還款條件。卡債協商作法一再放寬，讓部分銀行擔心道德風險因此增加，不利銀行資產品質穩定性，且對已依協商內容正常還款的卡債族來說也不公平，上周就有外銀向金管會反映卡債協商作法不宜再放寬。金管會官員表示，由於卡債協商機制等作法是銀行公會自行訂定，主管機關不便</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聲請更生，還款能力、誠意是關鍵</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9/blog-post_3472.html</link><category>更生駁回</category><category>法扶基金會</category><pubDate>Mon, 8 Sep 2008 07:46: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7861414628503926443</guid><description>案例：小江是身障人士，三年前為了開小吃攤向銀行貸款20萬元，後來因為身體狀況變差，小吃攤也經營失敗，小江以卡養卡來按期償還貸款，因為利息愈滾愈高，債務累積到40萬元，讓小江再也無力還款。在與銀行協商過程中，債權銀行認為小江每期能償還的金額太低，因此協商失敗。小江希望透過更生的方式慢慢償還債務，但是小江每月收入只有政府核發的低收入戶補助1萬元，還必須扶養有智能障礙的母親，小江再怎麼省吃儉用也只能按月清償1,000元，小江可以聲請更生嗎？法院能接受小江的更生方案嗎？無法舉證還款來源將轉清算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解析：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有債務問題者不論有沒有繼續性薪資收入來源，只要能清楚交代還款來源，而且無擔保或優先權債務總額在1,200萬元以下，都可以自由選擇以更生程序償還債務。只是，如果債務人對於還款來源，沒辦法清楚說明並舉證，則可能被法院以「更生方案無履行可能」而不予認可，</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未按時繳納法院必要費用「更生駁回」</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9/blog-post_02.html</link><category>更生駁回</category><category>法院</category><pubDate>Tue, 2 Sep 2008 11:52: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761835257026147111</guid><description>臺灣OO地方法院      裁判書【裁判字號】97,消債更,oo【裁判日期】970827【裁判案由】更生事件【裁判全文】臺灣OO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消債更字第oo號債　務　人　甲OO代　理　人　OOO律師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二、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之後，雖經本院酌定相當金額，於97年7月8日通知其於</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債協還款條件擬全面放寬</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9/blog-post.html</link><category>卡債協商</category><category>銀行公會</category><pubDate>Tue, 2 Sep 2008 11:48: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334216961848225983</guid><description>銀行公會大幅放寬95年債務協商還款條件，擬採「全面放寬」，不再設任何還款年限與金額門檻，且完全0利率，讓連「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180期、0利率門檻，都達不到，只能走更生途徑者，可再與債權銀行，重新簽定新還款條件。金融業者表示，為讓已毀諾又有誠意還款的債務人，可重新與債權銀行協商，公會提供「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該方案設有最長還款期限180期限制，且利率最優可降至零。據統計，參與95年協商成功，但已現毀諾出局者，約有12萬件，在公會提出「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後，約有2,000件，已重新與債務銀行更變還款條件。但「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還是設有還款基本門檻，該門檻讓有誠意，但真的還不出那麼多錢的債務人，非得走上法院聲請更生，一旦債務人真的走到更生途徑，法院在裁定前，會先找最大債權銀行詢問，該債務人是否真的無法透過「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重新簽定還款條件。很多債權銀行因相同的問題，最近到法院</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卡債協商擬推彈性還款</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23.html</link><category>卡債協商</category><category>彈性還款</category><category>銀行公會</category><pubDate>Sat, 23 Aug 2008 08:00: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3034476556283587997</guid><description>債協商擬推出「彈性還款」制度，讓民眾不用固定均攤貸款，可以這個月繳3,000元、下個月繳3萬元。據了解，95年卡債協商總共有22萬人，但逾一半已毀諾繳不出錢，銀行公會正考慮增加繳款彈性，降低卡債族繳款壓力。已有部分銀行對還沒進入卡債協商的無擔保放款，開放「彈性繳款」。不過，目前進入卡債協商的10萬餘人，適用的是債協平台的「一致性」方案，最主要是同一個債務人可能有三、五家以上的債權銀行，當初為了快速建立平台，必須簡化流程，所以債務人每一期都必須攤還固定金額。由於卡債協商已經過了兩年半，有些卡債協商的債務人有繳款意願，但因為家中發生事故或失去工作，而還不出錢。由於這些人並非長期繳不起錢，也不需要重新協商條件（例如調降還款金額），有債務人因而向銀行反映，希望可彈性繳款，在某幾個月降低繳款金額，等到有錢再多繳一點。有銀行便提議，希望銀行公會協調各銀行開放更寬鬆的還款方案，讓債務人彈性繳款。銀行</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卡債清算》生病失業首例免責</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22.html</link><category>免責</category><category>裁定更生</category><pubDate>Fri, 22 Aug 2008 08:00: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9137674003901879059</guid><description>卡債族聲請法院清算出現全國首件被裁定免責的案例。住在台中的李小姐，因生病無法工作，為了生活，積欠債務24萬元，雖經與銀行協商，但仍因生病失業無法償還，台中地院日前裁定李小姐因生病無法還債，屬不可歸究於己事由，裁定免責，換言之，李小姐的債務從此一筆勾消，並永遠脫離債務深淵。法律扶助基金會面對全國首件清算獲裁定免責的案例，將儘快向法院聲請復權，解除對李小姐因清算程序所造成生活或就業限制，李小姐的人生，終於重新開始的機會。法扶會台中分會所扶助的債務人李小姐，是於93年間罹患重大疾病，為負擔沈重的醫療費用，因此積欠銀行卡債約24萬元。李小姐雖然曾與最大債權銀行達成協商還款方案，然因李小姐的病情，最後甚至導致失業，無法繼續履行協商還款條件。李小姐後透過法扶會向台中地院提出清算聲請。由於李小姐確實是因為失業造成收入減少，確有不可歸責於己，以致無法履行協商條件的事由，加上李小姐所剩餘財產價值非常低，若</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教部與銀行協商卡債族子女可以申請學貸</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21.html</link><category>卡債</category><category>就學貸款</category><pubDate>Thu, 21 Aug 2008 08:00: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2172324031791522427</guid><description>時局太差，許多卡債族子女因為找不到保人，無法申請就學貸款，無疑是雪上加霜。為了維護經濟弱勢學生的就學權益，教育部與銀行達成協議，只要符合就學貸款標準的高中職以上卡債族子女，也可順利申請就學貸款，而且學生畢業後的欠債也可以與其他的債務分開，學貸仍然以三．九％左右的利率來計算。今年四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卡債族獲得喘息機會。然而，按現行規定，償債期間不得申請任何貸款，也不能作保，讓不少貧窮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時，找不到適合的保人。教育部推估，一年至少有二十到三十個類似案例，學生可能因此錯失上學的機會。未滿二十歲的學生申請貸款，以監護人當保人，若監護人進入債清條例、處於卡債協商期間，銀行多要求要另找成年人作保，對部分學生造成困難。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表示，學生就學權益不可被剝奪，日前與台北富邦銀行等四家發行學貸銀行協商，希望能「共體時艱」，以「專案」方式協助這些學生。另外，就學貸款的利率</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消金委外要喊卡</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20.html</link><category>卡債</category><category>消金</category><pubDate>Wed, 20 Aug 2008 15:50: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1229140530571796103</guid><description>一場雙卡風暴，喚醒國內銀行對風險「沉痛的領悟」，曾蔚為風尚的消金委外行銷，因徵信過程漏洞百出，部份金融機構搭不景氣便車，正式排拒小額信貸委外行銷，且停銷不賺錢的聯名卡。消費金融業務需要面對零散的個人客戶，銀行業一度認為行員只能在櫃台坐以「待」客，而市場上剛好也有當鋪升級的小額信貸業者，或是新興網路財顧仲介業，主動向銀行推介手上客戶，雙方合作搭檔，也從中抽取手續費。銀行業者指出，曾有不少掛名行銷公司的信貸仲介業，利用銀行在審核工作資料時，只看借款人任職單位「公司名稱」習慣，替申請人填上一千大企業的員工資格，甚至捏造工作識別證或名片，造成銀行徵審過程漏洞或失誤。讓安泰銀行受傷最重的「三代同償」，過去就是採取委外行銷，不僅不能主動篩選客戶，貸款背後的風險也難以掌握。銀行方面說，經由委外行銷公司推銷消金商品，還有無法培養客戶忠誠度的不利之處，無異是一次性的交易往來、永久的風險承擔。安泰銀行自從</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金管會要求銀行13萬毀約卡債族不得再重罰</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8/13.html</link><category>卡債</category><category>金管會</category><pubDate>Wed, 13 Aug 2008 01:47: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8131767325829065513</guid><description>【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兩年前曾經通過銀行公會主導協商、得以長期免息償還債務的卡債族，若中途毀諾、無法繳交分期還款，都必須接受特定銀行對已繳還款高達百分之廿重利的強勢懲罰，立委徐中雄日前出面協調後，金管會要求各家銀行不得再對毀約的卡債族強勢懲罰，預估將有約十三萬人受惠。民國九十五年發生雙卡（信用卡與現金卡）風暴，各債權銀行與全國卡債族曾做一次性協商，當時參加協商人數高達廿二萬七千人，總債權金額高達三千三百億元，最後債權銀行同意其中約廿二萬人可以分期付款償還卡債。但由於當年債務清理條例尚未立法，部分銀行開給債務人的分期條件相當嚴苛，徐中雄透露，這兩年來，完成協商、同意分期償債一段時間後，卻無法繼續繳款的「協商毀諾戶」高達廿二萬人中的六成，約十三萬人。徐中雄出示當年一次協商中確定的協議書版本，債務人如果中途毀諾，銀行催收無效後，即回復以債權銀行最早與債務人訂定的信用卡契約計算本息，</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毀諾戶重新計息僅溯及最後繳款日</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12.html</link><category>最後繳款日</category><category>毀諾</category><category>金管會</category><pubDate>Tue, 12 Aug 2008 07:00: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3316393116033449233</guid><description>【薛孟杰／台北報導】金管會首度針對債務協商毀諾客戶計息方式做成統一解釋，明訂銀行針對毀諾戶、回復原契約計息日期，不得早於該毀諾戶最後一次依照協議分期繳款之日。該項解釋，對於20萬名已完成債務協商的民眾，以及債權銀行權益都將造成重大影響。民國95年，卡債清償問題陸續浮出檯面，當時銀行公會曾號召各債權銀行與全國卡債族進行一次性協商，參加協商人數高達22.7萬人，總債權金額高達3,300億元，債權銀行後來同意其中約20萬人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償還卡債。但由於當年債務清理條例尚未立法實施，部分銀行提供給債務人的分期條件頗嚴苛，有的是分期時間很短、有的則是分期金額頗高，不少卡債族即使完成協商，分期償債一段時間後，就無以為繼，成為所謂的「協商毀諾戶」。銀行在催收無效後，即依照債務協商契約規定，回復以債權銀行最早與債務人訂定的信用卡契約計算本息，債務協商分期條件即宣告作廢。但國民黨立委徐中雄發現，部分</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更生案》資料虛報恐列拒往戶</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11.html</link><category>拒往戶</category><category>資料虛報</category><pubDate>Mon, 11 Aug 2008 07:00: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3610345258896782663</guid><description>第一起更生案件爆出貸款申請人當初向銀行借款時使用假資料，銀行主管指出，如果銀行發現申請人的資料不實或找代辦虛報資料，不但會拒絕貸款，內部還會註記，情節嚴重者未來可能再也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發現，申請人不實填寫資料來欺騙銀行，通常是收入較低卻想申貸高金額，這些人最後很容易還不出錢，或是開始就打算不還錢給銀行。中信銀消費金融處處長吳昕顥就說，這種客戶的違約率通常很高。 銀行主管指出，銀行徵信方式必須交叉運用，且不斷變化，不然很容易被拆解。台企銀個金部經理石琬如指出，最基本的徵信方式是打電話到借款人的公司，確認是否真有此人，或者向相關單位申請扣繳憑單、勞保單據等，並比對公務機關的資料和申請人填寫的資料，看申請人是否謊報。 吳昕顥表示，例如銀行有100種徵信的方法，但每次會視貸款金額、貸款人、申貸產品與申貸條件等，以不同方式核對徵信，「每一次貸款都會徵信，只是細度會不同。」 銀行主管指出，</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更生案》消債「奧客」愈來愈多</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7822.html</link><category>債務協商</category><category>卡債</category><category>更生</category><pubDate>Sun, 10 Aug 2008 00:54: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8883820988802070211</guid><description>消債條例上路四個月，已出現道德風險個案。銀行業者透露，有人刷卡買黃金套現，刷卡的循環金卻透過消債條例要求銀行的利息打折；還有軍公教人員平日拿高薪、享受18%優惠存款，卻不願提出存款，也要求銀行針對貸款的本金、利息打折。 銀行業者最近發現，愈來愈多非弱勢者來要求協商，有人是刷卡買黃金、或是保單質借付不出利息，更多是擁有18%優惠利率存款的軍公教人員，這些人不願意賣掉黃金、解約保單，也不願意把錢由18%的優惠存款帳戶提領出來，反而希望銀行針對借款本息打折。 銀行主管說，最近還出現不少原先正常還款的客戶，威脅銀行「降息至零利率，不降息就去法院聲請更生。」也有人搶在4月11日消債條例實施前，拿著信用卡猛刷，買名牌、買金飾，然後跟銀行雙手一攤，賴帳說：「還不起錢。」 有銀行主管擔心，消債條例以及銀行公會上路四個月的作業準則已經被民間代辦業者找出漏洞，這些並非真的還不起錢的人都搭便車，跟銀行要求降息</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卡債族願更生拉他一把</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09.html</link><category>法院</category><category>消債條例</category><pubDate>Sat, 9 Aug 2008 00:52: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5289463234052996918</guid><description>【聯合報╱林峰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日前台北地院裁定全國第一件卡債族黃先生的更生方案，讓他從此可以安心還債，努力經營自己的生活，重新出發。目前願意像黃先生這樣依法聲請更生，積極面對債務的卡債族仍屬少數。過去幾年引發台灣金融消費市場極大震撼的卡債族，他們或因過度消費，或因經濟大環境欠佳，因此積欠銀行相當債務（不過若與惡質企業的呆帳相較真是小巫見大巫），輕者流離失所，重者走上絕路，無非都是為了躲債而已。從表面看去，他們要不奢侈浪費，要不欠缺競爭力，又能怪誰。沒錯，他們都犯了錯，拖累了這個社會，但這個社會對於他們的遭遇難道沒有一點責任？如果我們的銀行監理制度夠健全，浮濫發卡的情形不會如水銀瀉地一發不可收拾；如果我們的經濟大環境還算差強人意，更不會有人中年失業，也不會有小生意人靠現金卡周轉，直到有一天無法負擔銀行高利為止。說白一點，地震的受災戶是因天然災害受到傷害，卡債族則是因為「人為災害」受</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貸款抵押不得概括一切債務</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08.html</link><category>抵押貸款</category><category>最高限額抵押權</category><pubDate>Fri, 8 Aug 2008 00:49: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6799687282813279518</guid><description>【張國仁／台北報導】 法務部指出，銀行借錢給民眾，拿民眾所抵押的不動產，去設定抵押權時，不能再像過去一般，將「債務人一切債務」以契約方式，約定都在擔保範圍內，這種概括式最高限額抵押權的作法，已經違反去年9月28日施行的民法物權編新增規定。民眾向銀行貸款，銀行習以為常將借款人提供的不動產，拿去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過，過去的這種最高限額抵押權，是一種「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就是以概括方式，將債務人當時及未來債務，以簡單的「一切債務」字眼約定在一紙借款契約內。至於一切債務涵蓋借款人對銀行所負的票據、借款、墊款、保證等債務及其他債務，並包括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有關費用等等。但是這種廣泛的法律關係，借款人可能根本不明白其法律關係，一旦發生爭議，借款人就會吃虧受到財產損失。以保證債務為例，甲以一塊地價值2千萬元的土地向丙銀行抵押借款120萬元，丙銀行將該</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還款條件放寬卡債族毀諾率回跌</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_07.html</link><category>卡債</category><category>銀行公會</category><pubDate>Thu, 7 Aug 2008 00:48: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7379081617079513674</guid><description>〔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三個多月，銀行公會再度讓步，坦承民國九十五年公會債務協商機制的還款方案，對卡債族的負擔過重，同意重新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根據統計，經重新協商後，卡債族平均每月的繳款金額大幅調降四成。銀行公會指出，九十五年公會的債務協商機制，因為受限於當時辦理的時限緊迫，沒有要求卡債族提供收入證明文件，且以一致性的協商計算每月還款金額，導致不少卡債族的還款方案負擔較重。根據統計，當時通過的還款條件，平均每人欠款金額一百五十多萬元，平均簽約還款時限為九十期，平均每月還款金額為一．八萬元。考量到不少卡債族的確有誠意還款，但每月所得有限，因此，銀行公會已針對繳款中、但有繳款困難者，訂定了「債務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重新依據卡債族的所得資料，計算每月還款金額。該方案公布後，僅六月份一個月就湧進了上千件的申請案，每月平均還款金額，從原本的一萬八千元，大幅降低至一萬元至</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首例卡債族更生案債權銀行將提抗告及刑事追訴程序</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8/blog-post.html</link><category>裁定更生</category><category>銀行公會</category><pubDate>Wed, 6 Aug 2008 11:50: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2508612211737075028</guid><description>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後，法院已核准國內首件卡債族更生案。不過，銀行公會5 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債權銀行將在8月10日前，依法向法院提出抗告，並針對債務人填具不實的職業及收入資料，一併向法院提出刑事追訴程序。法律扶助基金會4日公布全國首宗卡債族更生獲法院裁准案例，為一名家住台北市罹患小兒麻痺的黃先生，屬低收入戶，共背負新台幣52萬元卡債及利息，在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總共只要清償8.3萬餘元。不過，銀行公會指出，黃姓債務人是在95年6月向各銀行申請參加債務協商，受理銀行考量債務人處境後，給予長達80期零利率的優惠還款方案。沒想到債務人未能把握銀行提供債務協商機制勉力履債，為能獲得債務減免，竟濫用更生程序 ，於法院當庭表示，當初為向各銀行辦理消費金融產品，故意填載並提供不實的職業及收入資料，使銀行陷於錯誤，信其具有還款能力進而核發信用卡及現金卡。銀行公會表示，黃姓債務人此舉已明顯有觸犯刑法</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未毀諾前申請變更可享最長12年免息</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8/12.html</link><category>毀諾</category><category>銀行公會</category><pubDate>Tue, 5 Aug 2008 14:28: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2387608921450401616</guid><description>債務人還款新案金額月減2成，未毀諾前申請變更可享最長12年免息2008年08月05日蘋果日報 廖珮君╱台北報導參與2006年銀行公會版本的債務協商機制，約10萬名仍正常還債的債務人，終於有減壓方案了，每月還款金額可少還2成以上，最長還款期限可拉長到12年免息。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說，此舉已讓公會版的毀諾率，單月降到2.3%以下，也降低債務人走更生、清算獲得免責的風險。減輕壓力上周五國內通過更生首例，更生人只需還欠債總額的15.8%，等於是債務打了1.5折，驚動各銀行。據悉，該案的6家債權行（台新銀、中信銀等）已打算對此提出抗告，也因該更生人是當初2006年參與公會協商版本而又毀諾者，讓公會除緊盯目前仍在繳款卻出現還款困難的債務人，決議給予減壓方案。須附5項證明文件此減壓的「變更還款方案」，對象是2年前參與公會版債務協商，已協商完成並進入繳款程序，但至今繳款卻產生困難者，債務人</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首例卡債更生欠52萬只須還8萬</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8/528.html</link><category>卡債</category><category>更生</category><category>法扶基金會</category><pubDate>Fri, 1 Aug 2008 14:26: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845725516290649942</guid><description>卡債族只要有還款誠意，就算還款能力不到債務總額的兩成，還是有機會獲得法院認可裁定更生。剛剛取得全國第一件法院裁定更生的黃先生，就以平均每個月只要還一千一百五十三元、連續還七十二期，合計占總債務一五．八％的低比例，成為我國第一個卡債更生人。四十六年次的黃先生，出生後七個月後就得小兒麻痺，老家在苗栗縣公館鎮，連他共六個小孩，經濟狀況並不好，因為長期生病，需要家人幫忙，但家人又各自要責擔生計，衝突與疏離之下，十幾歲就到台北市討生活。黃先生以卡養卡 籌「娶某本」 黃先生說，賣毛巾、口香糖、愛國獎券等，只要是坐輪椅著能做的事，他幾乎都做過了。黃先生說，九十四年時，他因為找看護每周得付一次錢，認為找看護不如找老婆，「老婆照顧先生天經地義、不必付錢」，於是向台新、中信、大眾、富邦、國泰世華、聯邦六家銀行借錢，籌措「娶某本」，娶了大陸太太，欠債本息一度達六十四萬元。黃先生在九十五年參加銀行公會協商機制，</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尋找債務出口》過度消費債務適用消債</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7/blog-post_25.html</link><category>法扶基金會</category><category>消債條例</category><pubDate>Fri, 25 Jul 2008 21:42: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4811241324547164670</guid><description>案例：小毅是個大學生，因為參加聯誼認識空姐小媛，小毅對小媛一見鍾情，展開熱烈追求。沒想到，小媛是一個愛慕虛榮的女孩，小毅為了討她歡心，不斷刷卡購買名牌包包、服飾，甚至貸款帶小媛到杜拜旅行。但小毅的經濟能力根本無法負擔這麼高額的消費，每期的信用卡帳單都只繳得起最低應繳金額，才沒多久，小毅的卡債竟高達100萬元，小毅再也無法滿足小媛的物質慾望，小媛也離開了小毅。小毅該怎麼解決自己的債務？過度消費所積欠下的債務，究竟能不能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解決？未經營大規模營業皆適用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解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目的，是為了讓負有債務的消費者得依法清理債務，並且重建其經濟生活。因此，消債條例並沒有規定適用的債務類型，凡是沒有經營大規模營業的債務人，在無法清償債務的情形下，都可以適用消債條例來清理自己的債務。本案中，小毅為了追求小媛，在沒有衡量自己經濟能力的情況下刷卡消費而無力償還，</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不良債權未交割可申請消債協商</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7/blog-post_22.html</link><category>消債條例</category><category>金管會</category><pubDate>Tue, 22 Jul 2008 11:37: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6929942964730482069</guid><description>為協助消費者債務前置協商，金管會上周再度發函放寬相關規定，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NPL）給資產管理公司，如果還沒完成交割，金融機構仍應受理債務人前置協商申請。金管會今年4月初發函，規定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申請協商期間，金融機構不得將不良債權轉售資產管理公司。由於不良債權的轉售時間點，可能涉及一些契約簽訂、辦理交割等債權移轉程序，而衍生實務上相關認定問題，因此在銀行詢問後，金管會上周進一步發函解釋，這對債務人爭取協商機會也較有幫助。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除了跟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契約，還必須經交割程序，才能完成債權移轉。如果債務人在債務未正式移轉給資產管理公司前，向債權金融機構提出前置協商申請，基於維護債務人權益，金融機構仍應受理。 換言之，金融機構將不良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後，只要在債權還沒有完成移轉前，債務人都有機會向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2008/07/</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卡奴向法院聲請清算首例獲裁定終止清算</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7/blog-post_21.html</link><category>免責</category><category>卡債</category><category>終止清算</category><pubDate>Mon, 21 Jul 2008 11:32: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6236074675595682219</guid><description>罹患「全身性紅斑性狼瘡」的李姓女子，積欠四家銀行共二十多萬元卡債，雖向債權銀行提出債務清償方案，卻因失業沒有收入，而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清算，由於李女確無收入，名下也沒有財產，經法院做出首例終止清算之裁定，債權銀行如未於十日內提出抗告，李女就可解除債務。台中地方法院在民事裁定書中指出，李女因為罹患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常需請假就診，而遭扣薪，收入減少，有時收入僅夠支付醫療費用，為了不讓父母擔心，從九十五年五月起，分別向四家銀行辦理信用卡使用。裁定書中表示，李女信用卡大多用於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及食品，共約積欠二十多萬元卡債，後來因為無法支付卡款而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經協商成立。 裁定書中指出，李女原本以為自己住在父親名下的房屋，每月生活費只要一萬多元，本想只要有正常工作，就可清償銀行欠款，沒想到九十六年間失業，雖然母親私下有拿錢清償部分欠款，還是無法依</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躲債面面觀》沒投保勞保銀行追不到</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7/blog-post_20.html</link><category>勞保</category><category>法院</category><pubDate>Sun, 20 Jul 2008 20:17: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3695904510886604159</guid><description>通膨年代，賺錢不易，還錢更不簡單。律師指出，願意出面解決債務的都是非常善良的債務人，不管是跟銀行協商，或進法院更生，都以還債為前提，真正要躲債的債務人「人間蒸發」，銀行找不到。消債條例4月上路後，銀行發現有一些道德風險案，例如債務人在消債條例實施前，急著把卡刷爆，然後賴帳不還錢。根據消債條例原則，在聲請法院更生清算前，債務人需先和銀行進行前置協商。但律師指出，部分有道德風險的案例，其實銀行都有辦法防堵。因為這些債務人，可能資產仍然大過負債，表示這些人有能力還債，所以，與銀行的前置協商最後可能無法成立，但這些有房子的債務人，也不敢馬上進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因為一進法院，房子可能就會被拍賣，當事人多半只有依現行方案還錢一途，或者要求銀行壓低還款利率。法瑪法律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國瑞指出，如果債務人一切正常，但選在4月11日新制上路前，把卡刷爆，道德風險太過明顯，就算直接進法院，法官也不可能裁定</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追債低姿態》15年0利率銀行求還錢</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7/150.html</link><category>卡債</category><category>銀行公會</category><pubDate>Sat, 19 Jul 2008 20:14: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1117587597740968097</guid><description>不景氣，債務人還錢壓力更沈重。銀行公會5月底為防債務人出現「毀諾潮」，提出再次協商管道，提供債務人最優惠180期、即15年0%利率還款專案，一個多月下來約有1,500件申請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月中旬上路，的確有已經參加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平台的債務人，「毀諾」不繳錢，轉而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為避免債務人出現毀諾潮，銀行公會5月底加碼，推出「再次協商」管道，針對正在還錢、且快還不起的債務人，提供更優惠還款方案。這個再次協商大門開放後，已有很多債務人，趕緊將壓在肩頭的債務轉過來，以「台新、中國信託、國泰世華、安泰及萬泰」等5家銀行最多。銀行業初估，從5月底到7月中旬為止，已經有1,500多件申請案，若不開放這個管道，這1,500人，可能只有毀諾一途。 不過，申請再次協商，必須有一定的繳款困難，債務人必須提出相關財力證明文件，而已經毀諾的債務人，也可以透過再次協商，跟銀行再談一次還款方案。</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item><title>有錢人躲債撇步全都露</title><link>http://zhendebank.blogspot.com/2008/07/blog-post_18.html</link><category>消債條例</category><category>銀行公會</category><pubDate>Fri, 18 Jul 2008 20:09:00 +0800</pubDate><guid isPermaLink="false">tag:blogger.com,1999:blog-6096079617135782480.post-3882169186092835882</guid><description>消債條例上路滿兩個月，各大銀行發現，越來越多有錢人鑽消債條例法令漏洞，繼續繳房貸、保住房子，享受住豪宅、開車上班的日子，至於欠銀行的信貸、卡債，最好能一筆勾銷，銀行窮於應付，嘗到當初濫放信用貸款的苦果。大型銀行主管指出，這些有錢人不乏月入7、8萬元的科技新貴、公教人員（特別是老師），這些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的債務人，不是沒錢還，而是不想還錢。銀行業者發現，最近向銀行申請協商的債務人，都是以往正常還款、繳息的正常戶，有些「案情」實在太離譜，讓各銀行債清處理人員大嘆離譜。銀行業者說，申請協商的人手法很相似，業者擔心，民間代辦公司已經摸透銀行消債條例的相關處理準則，大舉進攻消債市場，幫助不想還錢的債務人「消債」。欠錢不還輕鬆過日子某銀行客戶是在高科技公司上班的科技新貴，月入7萬元，有一筆230萬的房屋貸款，另在其他銀行有200萬元的卡債。房貸繳正常息，但他出面協商，除房貸外，每月只能還款</description><author>zhendebank@gmail.com (Unknown)</author></item></channel></rss>